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刘少奇 -> 《批判资料 中国赫鲁晓夫刘少奇反革命修正主义言论集》(合集,1967年)

027) 抗日游击战争中各种基本政策问题

(1937年10月16日)



一 游击战争是今后华北人民抗日的主要斗争方式


  在芦沟桥事变以前,中国人民反对日本帝国主义侵略的方式,主要是非武装的斗争方式(如游行、示威、抵货等),当时敏感的学生与知识界常是站在反日斗争的前线;但在芦沟桥事变以后,中国民族抗日的主要斗争方式,已经提到武装斗争的阶段了。这是一个对日抗战的新阶段。在这个阶段中站在抗日前线的是抗日的军队和那些武装起来的人民。因此,大多数的学生与知识界反而转到抗日的后方了。在今后的抗日斗争中谁想表演他重大的作用,谁就必须武装起来,参加武装的抗日斗争,并站在武装斗争的最前线去。

  一般说来,武装斗争有下列三种主要的方式:(一)正规战争;(二)游击战争,(三)武装暴动。在全中国来说,今天中国民族反对日本帝国主义的主要斗争方式,是正规战争,在华北也主要还是正规战争。

  但是不幸的,在今天反日的正规战争中还存在着许多缺点。领导战争的政党与军政当局还坚持着许多错误的方针,不能全部执行正确的政策。这就使得今天的抗日正规战争在华北受到相当严重的失败,大部分的土地与交通要道和许多主要城市沦子敌人之手,被敌人利用着向中国内地进攻。这虽然是十分遗慽与痛心的事,然而正规战争中这许多错误与缺点,还不是一天或一个月所能全部纠正的。另一方面八路军又还不是华北正规战争中的主力,真正人民的武装也还没有广大组织起来,因此,华北的正规战争继续遭受一些严重的失败,仍是可能的。

  在华北抗日的正规战争如果继续遭受一些挫败,游击战争就成为华北人民反对日本帝国主义的主要斗争方式,虽然在全中国来说,中国民族抗日的主要斗争方式,还是正规战争(在华中华南的正规战争)。

  游击战争,是华北抗日的主要斗争方式。因此,今天华北人民的中心任务,是广大的组织与发展反日游击战争。广大的游击战争仍然是华北人民反日最有效的方式,一切愿意在华北继续进行反日斗争的人们,都不应该放弃或逃避游击战争。如果真能在华北动员数十万以至数百万人民武装起来,从事与坚持游击战争,那末这一件事实,在政治上、军事上就有着下列伟大的意义与光明的前途。

  (一)牵制日本极大的兵力在华北,在战略上配合华中华南的正规战争更易于获得胜利。

  (二)在华北长期坚持着抗日战争,消耗日本帝国主义的力量,以便最后战胜日本帝国主义。

  (三)围困日本侵入内地的军队而最后消灭之,部分的收复失地。

  (四)给华北人民以斗争的出路,给汉奸以威胁,暴露投降者与患恐日病者的可耻面貌和民族失败主义者的错误,给某些可能的对日妥协企图以极大的牵制。游击战争将告诉全世界,华北人民为保卫华北的每一寸土地而血战到底。

  (五)最后在游击战争继续扩大与胜利的过程中,重复转变到以正规战争为华北人民抗日的主要斗争方式,驱逐日军出华北。

  有许多人对华北发展广大游击战争的政治军事意义,是估计不足的,对游击战争的前途是怀疑的。他们以为有数十万久经训练的正规军,都不能支持华北的战局,在极短的时间内被少过数倍的日军连续击破,难道在这数十万大军失败后,由人民组织起来的新的零散的游击队,能长期与更多的日军作战,取得胜利吗?但是这些人的思想是错误的。一方面他们不了解华北正规战争的失败,是不能由这数十万军队与人民来负责的,不是由于这数十万军队与华北人民的力量不能战胜日寇,而是由于没有发扬这数十万军队与华北人民伟大的力量并错误的使用了军队与人民的力量。这是应由政府当局负责的。然而这种错误与缺点在今后的游击战争中,必能迅速的纠正与克服,也必须迅速的纠正与克服。所以在今后的游击战争,是有着胜利的前途,也必须胜利。

  为什么游击战争能够胜利呢?怎样争取胜利呢?这就要看今后游击战争能否执行正确的战略战术与各种基本政策来决定。

二、在华北发展游击战争的条件与胜利的可能


  如果华北的交通要道和主要城市被日本帝国主义武装占领,那末华北的抗日武装部队将在何种条件之下与敌人斗争呢?在敌人方面来说:

  第一、敌人能在主要的城市军事要地集结优势的兵力,利用华北的铁路主要公路及工业中心,容易得到补充并能迅速的调动兵力。

  第二、敌人有优良的器械。

  第三、华北的人民不帮助敌军,到处要受到华北人民的反抗。

  第四、敌军不能没有后方作战,在断绝后方接济的情况之下,敌军即不能生存。

  第五、华北的地区广大,在山西、冀北、绥西有广大的山地。敌军的运输联络线很长,到处有被游击队截击的危险。敌军不能在广大的乡村到处配置兵力。

  第六、敌军大多数士兵是被强迫着到中国来作战。

  这是敌军在华北作战的优点和弱点。

  至于我们的军队游击队呢?

  第一、我们是战略上的内线作战,处在敌人后方和侧翼作战,外面的补充和接济很困难。

  第二、我们的器械与军事技术低劣。

  第三、我们能够到处受到人民的帮助。风土习惯,地形都很熟悉。

  第四、有广大的山地以及敌军不能经常驻扎的广大的乡村,作为游击队活动的根据地。

  第五、我们的官兵是自愿的和敌人作战。

  第六、在华北有具备游击运动战特长的八路军作为中心。

  这些是我们的优点和弱点。

  此外,过去华北的政府及豪绅资本家一贯的压迫剥削人民,人民生活状况的困苦没有改善,这次许多抗日军队的纪律不好,在人民中新种下的恶劣影响,人民长期没有民主权利,没有组织,以及中国政府在历史上对西北蒙回等少数民族所采取的错误政策,和华北有些地区的会门土匪很多等,都是在华北广大开展游击战争应该重视的条件,都应该作为确定游击队战略战术与基本政策的出发点。但是这些条件在游击战争广大的开展以后,在正确的政策执行以后,即将逐渐的改变,而对于我们有利。

  华北的抗日武装部队是在上述基本条件之下和敌人作战。我们的战略战术与各种政策,都必须根据这些条件来确定。

  关于游击战术战略问题,有许多专书论及,我这里不说了,我只说如果在华北能广大的发展游击战争,能遵行正确的战略战术与正确的政策,那末敌人愈加深入中国内地,他的后方联络就愈加困难,延长数千里的铁路公路交通,到处都有游击队去破坏和截断,就要逼使敌人用极大的兵力来保护交通联络线,就可围困深入内地的敌人,便利主力去消灭这部分敌人,收复被敌人占驻的一些地区。游击队能够对付超过自己数倍的优势敌人,并能打胜仗。东北义勇军的经验,和八路军过去的全部经验完全证明这一点。所以在华北数十万正规军不能战胜少数的敌人,但华北数十万游击队是能战胜多数敌人的,华北的反日游击战争,是有着光明的前途。

  但是游击队要战胜敌人,除采用正确的战略战术外,还必须(一)游击队要取得人民充分的有组织的帮助,才能隐蔽自己的行动,了解敌情,并从人民中取得给养与补充,否则游击队不独不能胜利,而且不能存在,(二)游击队在各方面都要有正确的政策,代表人民的利益与意志,才能取得人民充分的有组织的帮助;(三)游击队必须有很好的政治纪律和军事纪律,并实现官长与士兵的平等待遇,才能保证各种政策的正确执行。如果没有上述三个条件,虽有正确的战略战术也是不能最后胜利的。因此,我们为使华北游击战争能够取得最后的胜利,除开广大的组织与发展游击战争而外,还必须建立能够在各方面执行正确政策的游击队,并且改造那些不能执行正确政策的游击队。应该建立巩固的抗日游击战争的根据地,并在这些根据地上建立有工作能力的领导游击战争的抗日政权。

三、抗日武装部队的组织和改造


  华北如果沦陷于日寇的手中,决心反抗日寇的,当然不会只是共产党,其他一切有民族意识和决心的党派、军队与人民,都会要拿起枪来,参加游击战争,和日寇作战。这自然是很好的,华北游击战争就能广大的开展。但在另一方面也说明华北的抗日武装部队是会很复杂的,极不一致的,各种游击队会有各种不同的主张、政策与立场。对于这种情形,我们主张各种不同的抗日部队联合起来,配合作战,并执行一定的共同的政策。

  估计将来抗日游击队的成份约有下列数类:(一)在共产党直接领导之下的队伍;(二)原来在华北抗战的各派军队之一部,(三)以前在地主指导下的民团警察;(四)人民中自发组织起来的武装队伍;(五)土匪会门中之抗日的队伍;(六)从伪蒙军中反正过来的队伍;(七)蒙民回民组织起来的抗日部队。以至将来还会有,(八)从日军中哗变过来的士兵及俘虏兵组织起来的抗日武装。这些部队在抗日一点上是一致的,但在主张与政策上是极不一致的。我们为了战胜强大的日寇起见,我们应该提议:

  (一)所有在华北抗日的武装部队联合起来,组织抗日联军,建立联军总司令部,受国民政府中央军事委员会的领导。

  (二)联军总司合部以及各军区的联军司令部设经常的军事会议,由各种抗日部队的代表组成之。军事会议决定战略战术方针和作战计划并选举联军司令官等。

  (三)为了便于作战起见,共产党主张各种零散部队互相集中合并起来,成立正规的抗日军队,只要一有可能,共产党即为团结集中与合并各种零散的部队成为正规军而努力。但必须以自愿为原则,共产党反对强制的兼并或改编。

  (四)在抗日战争中共产党不独是需要自己的胜利与发展,而且需要一切友军的胜利与发展,共产党并不隐瞒自己一切成功与胜利的经验,它以完全诚恳与坦白的态度,在政治上、军事上、组织上帮助各种抗日部队的改造,使一切抗日武装都在政治上、军事上、组织上成为强有力的战斗部队。但共产党对各友军的错误与缺点也将不隐讳的进行批评。

  在抗日战争中迫切需要到处组织武装部队,也迫切需要各种武装部队的联合、集中、合并与改造。因此,共产党反对南京中央及某些地方当局禁止人民自由组织抗日武装队伍的方针,应该让人民武装起来,发给人民枪枝,帮助人民武装,不要怕反日的武装部队太多太复杂。同时共产党也反对各种抗日武装部队的分立主义,主张联合与集中。共产党还反对强制的联合与集中,主张民主的联合与集中。

  我们认为许多参加抗日的部队是需要彻底改造的。否则这些部队就不能胜利与发展,甚至不能在华北存在,这种改造是:

  第一、必须加强对部队的政治教育,然后才能在政治上巩固部队,提高纪律,并提高对日作战的勇气与牺牲精神。

  第二、必须改善对士兵的待遇,禁止打骂虐待士兵和肉刑,实现长官与士兵的平等待遇。因为游击战争在极端困难的条件下斗争,士兵已经不是为了没有饭吃要赚几元钱来当兵的,而是为了救国与反日来当兵的。他们光荣。因此士兵就不能再受打骂与虐待,让别人把他们不当作人看待。过去军阀主义的一切恶习如果继续在今后抗日部队中存在,那这个部队必然逃亡的很多,没有人愿意到这个部队当兵,这个部队也不能高度发扬士兵的英勇与敌人作战。终久这样的部队是不能胜利甚至不能生存的。

  第三、必须实行部队的经济公开;并由士兵举人管理监督经济,然后士兵才能在给养困难的条件下不生怨恨,与剔除坏人的中饱。

  第四、必须淘汰对抗战动摇,没有信心与不坚定的分子,然后才能使这个部队长期坚持抗日,并取得胜利。

  共产党主张有上述缺点的部队进行改造,并愿尽一切的可能帮助友军的改造。自然共产党同样虚心接受友军的特长和好的经验来改造自己的部队。

四、抗日游击战争根据地的建立与游击区域中抗日政府的组织


  游击战争是要有根据地的,没有根据地的游击战争就不能长期坚持。在华北日军虽然占领着交通要道与主要城市,但各省边区山地及广大的乡村,日军是不能到达或不能经常武装占领的。在这些区域中就应该建立抗日根据地,作为游击队活动的后方。

  但是在这些区域中有的还存在着原来的政府,这些政府或者继续抗日,或者投降日寇准备转变为汉奸政府。有的因为原来政府人员逃走,汉奸们就准备从新建立维持会等。我们的方针是要在这些区域中建立真正人民的抗日政权。我们的口号是:打倒汉奸政府维持会等,反对投降,改造原来一党专政的政府成为人民的抗日政府。为了在这些区域中建立真正有工作能力有群众基础的抗日政府来领导战争,原来的政治机构是必须实行民主的改造的。

  首先应该召集这些区域中各党、各派、各民众团体、各武装部队及原来政府的代表与民众大会选举的代表举行会议,选举这些区域中临时政府的委员会。在该区政府之下,各县、区、乡、村的政府,同样召集会议,实行改造。这个临时政府的职务是除开执行政府一切职务外,要筹备正式政府的建立。起草政府的组织纲领,选举法,并办理各级政府的选举。待民选的该区政府代表大会召集后,产生正式政府,临时政府的职务即行终了,将政权移交于人民选举的正式政府。这是改造政府所应经过的手续。

  这种政府实行何种制度呢?实行民主制度,实行普遍、秘密投票的选举,开始时或者还应采取复选制,凡男女公民年满十八岁无精神病者均有选举与被选权,各级政府采取委员制,由委员会任命各部部长,表决时以多数赞成为通过。

  这种政府是中华民国的地方政府,服从中央政府的领导,经过中央政府的批准,接受中央政府的法律与命令。但它同时是地方自治的政府,它有权利颁布地方性的法律和命令在自己区域内实行。

  这种政府应该是地方的民族统一战线的政府(现在中央与地方的政府仍然是国民党一党专政的政府),一切在抗日战争中坚决奋斗并取得民众信任的政党、团体、军队和个人,均应有代表参加政府。同时这些政党、团体、军队和个人又应有关于民族革命战争的共同纲领,作为政府施政的准绳。这种政府当前的迫切任务,是领导抗日游击战争并争取胜利。因此它一切施政的基本任务应该是:(一)普遍的武装人民,动员人民参战;(二)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三)改善人民的生活,(四)肃清汉奸,取缔一切阻碍与破坏人民参加抗日战争的行为。这种政府的一切政策,一切施政方针,是为了最高度的达成上列四项任务,也就是为了抗日战争的胜利。

  这种政府如果能够最高度的完成上述任务,就能取得群众最高的信仰,发动群众最高的积极性去参加战争中的一切工作,去组织自己训练自己,并愿意将自己的一切交给政府去与日寇作战。这样就将这个区域建立成为巩固的抗日根据地。游击队的给养与补充可以取之于这些地方,后方可以设在这些地方,可以引诱敌人到这些地方来消灭敌人。群众会以最高的热情从各方面来帮助政府与游击队。这样就能使游击队长期支持与优势的敌人作战并取得胜利。

五、抗日政府的各种政策


  为了最高度的达成上述四项任务,政府的各种具体政策应该如下:

  1 财政经济政策

  因为日本帝国主义的封锁与破坏,使得外货很难进口,使得沿海各工业中心不能继续生产,使得中国许多带着买办性的民族工业难于维持或停止工作。许多地方的农村也因为战争的破坏与影响使生产低落。而在另一方面又因为战争的消耗,需要大批的工业品与农产品去供给。如是在国内就引起货物的缺乏,价格的提高与货币的跌价。这种情形在被敌人断绝交通的游击根据地中,是更加严重的。在那里许多工商资本家和大地主是要逃跑的,或者还有企图投降的。敌人也将特别封锁这些区域,断绝这些区域与外面的商业往来。因此,这些区域的财政经济状况将是极端困难的。但是这种情况又为中国纯粹的民族工业——道地的土著资本造成了极顺利发展的机会。战争为他们造成了从来未有的广大市场和高度价格与利润率,这样民族工业的发展,不论对于全国及这些区域的抗日战争和民族独立,都是有利的。这要使中国在经济上逐渐脱离对帝国主义的依靠而走向独立,并且也帮助中国的封建地主和高利贷者投资于土著工业,转化为工业资本。因此,抗日政府的财政经济政策应该根据下列的基本方针来确定:

  (一)保障抗日武装部队的给养及人民必需品的供给。

  (二)提倡上着工业的发展——发展农业生产,并在抗日战争中附带肃清残余的封建剥削关系。

  (三)努力冲破敌人的经济封锁。

  (四)减轻劳动人民的负担,把负担加在有钱人身上,口号是有钱出钱。

  根据上述的方针,抗日政府的具体财政政策,应该是:

  (一)取消过去一切的捐税和摊派,重新规定统一的累进税。对于不劳而获的收入(地租,房租和放款利息)课以重税。

  (二)没收汉奸及日本帝国主义的财产。

  (三)地方公款由政府管理监督,提出一部分充作抗日经费。

  (四)向富户征求救国捐。

  (五)发动群众自愿捐助抗日经费,和战争中的需用品。

  (六)节省开支,禁止浪费,严惩贪污中饱,建立廉洁的政府,取消薪饷制,规定公务员最低的平等的生活费。

  (七)在可能与必要时发行救国公债。

  (八)尽可能规定人体的预算,将军事经费提到百分之八九十以上,将其他一切经费减到最低限度。

  (九)在适当的地点筹集与储藏部队所需用的一定数量的粮食。

  在经济政策方面:

  (一)保护一切工商业的自由营业,取缔奸商。

  (二)协助对抗日战争有利的工业,尤其是军事工业。

  (三)协助生产合作社及消费合作社的组织。

  (四)因为资本家的怠工逃跑而停工的工厂,政府应利用之,组织合作社,或股份公司,或转租给私人开工。

  (五)改组生产奢侈品的工业来生产军用品与人民生活必需品。

  (六)发展农业生产,进行耕种运动,保护牲口农具,禁止破坏农具及无限制的出口与屠杀牲口。

  (七)组织输出输入,允许敌人占领区域的商人及英美等国商人进入根据地营业,一般的不禁止日货的输入(因为货物缺乏,敌人将会禁止)。

  (八)取缔牙行的垄断。

  (九)一般使用法币,不禁止日币的使用,尽可能不单独发行纸币。维持原来的银行或建立银行在政府监督下指导金融。

  (十)限制高利贷及地租的剥削,办理低利及无利借贷。

  游击队与游击区域的财政与给养,应以独立自筹为原则,但在可能时应努力取得中央政府及附近省政府的津贴和帮助。

  还没有根据地的游击队或者游击队远离自己的根据地去活动时,一切给养更加应该自筹。但游击队筹措给养时必须严格遵守上述财政经济政策的原则,丝毫也不应该乱来。这时候游击队的给养,主要是以没收敌人的资财与汉奸的财产。及向富户募捐来维持。只有在十分必要时才向一般群众募捐。向富户募捐也应尽可能不采用强迫摊派的办法,应该说服富户自愿捐助,只有在不得已与说服无效时,才可以指定富户摊派若干金钱粮食。游击队绝对不应该经过村长区长或商会等去摊派捐款粮草,必须直接向富户募捐或摊派,或者指定某家富人要出多少东西。因为经过村长等摊派就必然要派到穷人身上,引起大多数人民对游击队的不满,这是十分值得注意的。

  游击队不独不应该向穷人摊派,而且必须在没收汉奸财产及敌人资财时分配大部分给穷人,要帮助敌人占领区域的工农群众要求改善生活的斗争(加工资、减租、减息、抗税等)。游击队在筹措给养时,有一定的鲜明的政策,有严格的纪律,不乱拿人家一点东西,就不会引起群众的恐慌与逃避,就会取得广大群众的赞扬与拥护,在游击队困难时,群众也乐意自愿的帮助,如果游击队没有一定的政策去筹措给养,随便向人派款或拿人家的东西与不公平买卖,那就必然要和广大的群众闹翻。

  2 农民土地政策

  抗日战争没有占全国人口百分之八十以上的农民参加,是不能胜利的。但是全国各地最大多数的农民都是处在救死不暇的状态中,因此,他们就更无力来救国。所以在抗战的时期中正确合理的来解决农民土地问题,是争取抗战胜利的最重要的一着。

  共产党从来就主张没收地主阶级的土地,平均分配给无地及地少的农民。这是解决农民土地问题最直接最彻底的办法。但是因为民族危机的紧迫,我们为了联合国民党及其他一切党派共同抗日起见,我们作了政治上的让步,停止我们过去直接执行没收地主土地的政策。这个让步虽然是正确的必要的,但是并不能因此就说,我们在抗战阶段中不主张解决农民土地问题。我们停止了采用暴力从下直接没收地主土地的政策,但我们主张由政府采用法律命令等去解决农民土地问题,使农民获得土地,使耕者有其田。

  在游击战争根据地的区域中关于农民土地政策我们有下列的提议:

  (一)没收汉奸的土地分配给无地及少地的农民。

  (二)逃走的地主的土地,无租息的分配给农民耕种。

  (三)地方公有的上地,分配给农民。

  (四)颁布普遍减租的法令,规定最高租额,减租至最低限度。

  (五)保障农民佃耕土地之永佃权。

  (六)由政府认真办理水利及救灾等事。

  (七)协助农村合作社的发展,帮助贫农的耕具、种籽、牲畜等。

  (八)废止旧的农会法,保障农民有组织农民协会及言论、集会、出版之自由。

  (九)惩治敲诈盘剥农民之上豪劣绅。农村政权由农村人民直接选举,组织农民武装自卫队。

  (十)整理农民债务,禁止高利盘剥,办理低利或无利借贷。

  在彻底执行上述各项政策之后,广大农民的参战积极性是能发展起来的。虽然有些地主是不赞成的,但是为使农民吃饱饭好去救国,只好牺牲他们一点。亡国之后,地主的牺牲一定比执行这个政纲的牺牲还要大。开明的人应该赞成上述纲领。没收汉奸的上地,应该首先分给本村无地的抗日军人家属,然后再分给其他的农民。

  3 劳动政策

  抗日政府必须有正确的劳动政策,然后才能发动工人参战的积极性,同时又能发展生产。在游击区域中必有许多的失业工人须要救济,同时因为市场与外面隔绝,土著资本家可以独占市场,又造成了提高在业工人劳动条件的可能性。共产党在这些区域中对于劳动政策的提议是:

  (一)救济失业工人。

  (二)规定八小时工作制,及星期日的休假。

  (三)增加工人的工资,规定最低工资额。

  (四)保护青工、童工及女工。改善对学徒的待遇。

  (五)规定资本家对工人疾病、死亡及各种不幸事件的抚恤救济办法,或实行社会保险。

  (六)禁止克扣及罚工人的工资,禁止包工头的残酷剥削,禁止打骂及虐待工人,解散厂警队,组织工人自卫队。

  (七)保障工人集会、结社、出版、罢工之自由,承认工会在法律上的权利,及订立团体契约权。

  (八)颁布保护农村雇农的特别法令。

  在政府机关中废除薪饷制,但对于工人工资的制度绝不能废除。政府保障劳动条件的改善,颁布劳动法,并首先在政府工厂中执行,工人就会为了提高生产而发展高度的劳动热忱。因此,政府的劳动政策是以改善工人职员的生活,提高工人劳动热忱,增加生产为原则的。

  4 内务政策

  抗日政府的内务政策以肃清汉奸,保证尽可能广大的群众参加抗日战争,及逐渐破除封建关系为原则。

  在这些区域内应宣布与日本断绝国交,因此,凡与日本帝国主义发生关系的,在这些区域都是违法的。汉奸是接受日本帝国主义的指使,来反对和破坏中国抗日战争的人;为了个人的利益,而投降日本帝国主义,并接受日寇的指示而工作的人,也是汉奸。但是有许多无法逃避的人民,不得不在日寇强迫下而表示投降的,甚至被日寇强迫从事劳役与守望的,这些人均不得称为汉奸一律处办。因为日寇的压迫,有时人民还不得不向日人报告游击队的行动,游击队还应该谅解人民的苦衷,不使人民为难,组织人民向日人谎报等。

  在这些区域内的内务政策应该是:

  (一)处汉奸以死刑。

  (二)处罚阻碍与破坏群众抗日救国运动的官吏、豪绅及厂主。

  (三)改组原来的警察民团并将他们编入抗日游击队。组织特别的人民自卫队来维持地方秩序。

  (四)改组法庭,法官民选。

  (五)颁布法令——宣布婚姻自由,信仰自由,禁止大烟毒品,禁止缠足,禁止人口买卖等。

  (六)组织地方的人民警卫,实行守望放哨及通行证。

  (七)抚恤因抗日而牺牲的家属及残废者,救济难民。

  (八)优待抗战军人家属。

  5 教育政策

  抗日政府的教育政策,以培养抗日战争中急需的干部,提高人民的民族觉悟与文化水准为原则。因此必须彻底改革旧的教育制度及旧的课程。应该:

  (一)改组大学成为各种军事政治及技术干部的训练班,缩短修业期限至数个月或一年以下。

  (二)广泛发展免费的小学教育。

  (三)广泛发展补习教育,民众社会教育,组织识字运动等。

  (四)提倡简易的文字,改造旧的戏剧歌曲等。

  (五)建立各种文化团体,研究会,读书会等。发展新闻纸及印刷事业。

  (六)改善对教职员的生活待遇,承认教职员联合会及学生会的法律地位。

  6 民族政策

  抗日政府对中国各少数民族的政策,应以团结各民族共同抗日,援助各少数民族自决,反对大汉族主义为原则。应该坚决改变现今国民政府及中国历来所执行的臣服与笼络各少数民族的政策。应该宣布:

  (一)中国境内一切少数民族实行自决,协助他们组织自己的自治政府,在少数民族与汉人杂处之地,如果汉人占多数,即在该地政府中成立少数民族委员会。

  (二)少数民族有权利建立自己的武装。

  (三)发展少数民族的文化,尊重少数民族的宗教信仰。

  (四)严禁商人重利盘剥少数民族。

  (五)禁止汉人一切侮辱少数民族的文字、言论和行动。

  (六)邀请各少数民族共同抵抗日本帝国主义的侵略。

  倘若中国政府不执行上述的政策,赞助各少数民族的独立与自治,而日本帝国主义反用赞助各少数民族的独立自治去欺骗,这是很危险的。这要使少数民族中的一部分感觉日本政府比中国政府和汉人要好,在日本的欺骗之下向中国要求独立,反对中国。要免去这个危险,只有中国政府更在实际政策上去赞助少数民族的独立自治,然后才能揭破日本帝国主义的欺骗。少数民族的独立自治,并不可怕,因为他们独立自治后还可以与中国联合起来共同去反对日寇。可怕的是少数民族在日寇的欺骗与利用之下来反对中国与汉人。错误危险的主张与政策是中国政府至今还反对少数民族的独立自治。这是实际帮助日寇欺骗少数民族的主张与政策。

  只有承认少数民族有独立自治之权——才能取得各少数民族诚意的与中国联合起来去抗日。不承认民族的自决权,就不能有平等的民族联合。

  7 对外政策

  抗日政府的对外政策应以集中反对日本帝国主义,努力取得其他各国的援助及世界的同情为原则。因此应该:

  (一)对日绝交。

  (二)除开日本的侦探官吏及资本家外,对其他一切中立国家的侨民一律保护。

  (三)日本侨居中国的诚实人民,亦予以保护。

  (四)优待从日军中俘虏过来的士兵及伤兵,并护送他们回队。

  (五)组织并援助朝鲜××人民的独立运动。

  (六)注意进行国际宣传,努力取得国际的援助。

  抗日政府与游击队必须坚决执行这样的对外政策。必须向部队及人民解释侵略中国的只是日本少数的军阀资本家,日本大多数人民是不能负责的,是反对日本政府的,是可能同情中国抗日的。因此杀害日本人民及俘虏兵是错误的。因为这样更帮助日本帝国主义欺骗人民,并使日军中的士兵不敢同情中国,不敢缴枪,不敢哗变过来,这更增加中国战胜日寇的困难。

  8 关于群众运动的政策

  在抗日政府之下关于群众运动的政策,应该分作以下两方面来说:(一)政府对群众团体及群众运动的政策,(二)群众团体及群众运动对各种问题及各方面的政策。

  政府对群众团体及群众运动的政策应该是:

  (一)除开汉汗外,保障一切群众团体及群众运动的自由,

  (二)确立群众团体及群众运动在法律上的权利与合法地位,

  (三)在物质上协助群众团体,

  (四)尊重群众团体的独立,不在组织上去直接干涉群众团体的内部生活。

  以上是政府对群众团体及群众运动的正确态度。只有政府允许群众运动的自由,尊重群众团体的独立,才能取得群众团体与群众运动对于政府的忠诚帮助。有些人因为恐怕群众运动反对政府,如是就禁止或限制群众运动的自由,妨害与干涉群众团体的独立,强行委派群众团体的负责人或指导员去监视群众,命令改组群众团体等,这样只有更增加群众对政府的不满与怨恨,也就更加不能取得群众对政府的帮助。

  还有一些人因为要群众有组织的帮助政府,如是就下命令要群众组织起来,甚至强迫群众去加入某种官办的团体。这同样也是不尊重群众团体的独立与自由,同样不能真正组织群众与取得群众的帮助。因为群众是有思想有要求,而且能动的人类,群众只有自动的组织起来,而不能被动的组织起来。

  至于群众团体对各种问题及各方面的政策应该怎样呢?这是只能由群众团体自己来决定的,政府及群众团体以外的任何其他势力是没有权利来直接干涉的,在抗日根据地的各种群众,首先自己应该组织起来。在群众自己的政治、经济与文化的各种要求纲领上,建立真正群众的工会、农会、学生会、商会及青年、妇女、儿童等团体。要使最大多数的工人、雇农组织在工会之内,最大多数的农民组织在农会之内。

  工会应该按产业与职业的界线,组织起来,成立独立的雇农工会,及各种手工业工人联合会等。在农会中要包括一切从事体力劳动的农民——雇农、贫农、中农、富农都在内。但不从事农业劳动的地主豪绅,不能加入。

  这些群众团体的内部生活,应该该有广泛的民主,一切领导机关由会员选举,经常召集会议报告工作及决定重要问题。这些团体的经费应该独立,征收会费。但在不妨害团体独立性的范围内可以接受会外的帮助与捐款。

  这些地区的商会应该动员商民来改组,打破少数大商人的操纵。

  救国会、抗敌后援会等组织,在这些地区是须要组织的。但它只应该是各种群众团体在抗日救国的共同纲领上联合起来的组织,而不应该由它来代替与统制一切其他的群众团体。当着基于完全民主制度的政府机构从下至上建立起来以后,这样的政府是比救国会后援会等更高级的民族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这时候救国会等就不应该再有代替政府的行动。

  这些群众团体应该提出自己明确的在当时可能实现的要求纲领,动员群众为实现这些要求(经济的、政治的、文化的)而斗争,并进行广泛的订立契约的运动(工人与雇主订立增加工资改善劳动条件的契约,农民与地主订立减租减息的契约等)。依靠群众团体的努力与群众的斗争,彻底实现政府改善群众生活待遇的政策。

  为改善群众生活待遇的群众斗争,在这些区域不独不应该停止减弱,相反,应该广大的发展起来,只有这种斗争的发展,才能团结与组织群众,改善群众的生活,实现民主权利,并发动广大群众去参加民族革命战争的最高积极性。反对在抗战时期发展群众改善生活的斗争,认为在抗战时期应该停止一切群众斗争的理论,是最错误、对抗战最有害的理论。因为停止群众改善生活待遇的斗争,就等于停止群众运动,就不会有群众生活的改善。

  在抗战期间,为了对付顽强的资本家地主及不可救药的官僚,群众斗争的方式如罢工示威等原则上均不应该拒绝采用。但是群众团体自己应该切实避免采用足以妨害抗日军事行动的斗争方式。应该采用更多的更复杂的方式去斗争。对于政府的调解与仲裁,不应该拒绝。但群众团体要推定自己认为适当的人去参加仲裁。

  群众团体提出的政治经济要求。应该是当时能够实现,对方能够担负的要求。不应提出过高的,当时没有实现可能的及为对方所不能担负的要求。因为过高的要求与过左的斗争方式对群众自己的长远利益和抗战都没有好处。

  工会、农会是抗日政府最重要的群众基础和群众柱石。没有强大而有力的工会、农会作为抗日政府的基础与柱石,抗日政府是沙洲上建立起来的房屋。工会、农会及一切群众团体的中心任务,是在广泛发展群众为改善生活待遇斗争的基础上,引导广大的群众去参加抗日政府与抗日武装部队的建设。派遣自己最好的干部到政府与军队中去负责工作,动员群众去加入抗日军队和游击队,发动群众去参加抗日战争中各方面的工作。

  群众团体参加到政府中应该起积极推动政府的作用。应该在政府中提出各种建议及法律命令的草案,应该动员群众帮助政府一切进步的对抗战有利的法律命令之实行,应该与政府中各种错误的主张及消极怠工的官僚和动摇分子进行斗争,要求撤消这些分子,但群众团体不应该代替政府的职权。群众团体直接逮捕与审讯人民,都是不对的。群众团体更不应该与政府整个对立。

  在政府公有企业中的工会,除开为改善工人生活而努力外,应发动工人为提高生产而努力工作,提高劳动热忱,劳动纪律,工会并应派遣自己的代表参加这些公有企业的管理。

  由工会及政府来监督与管理一切私人企业的办法,是不对的。只对于个别有汉汗嫌疑及怠工的企业,才可由政府去监督。在游击战争的根据地,如果政府已经实行了民主的改造,群众团体的任务就是:(一)使自己变为真正有广大群众的团体,(二)普遍的彻底的改善群众的经济生活,提高群众在社会上政治上的地位,提高群众的政治文化水平,(三)发动广大的群众参加抗日政府反抗日军队的一切建设。

六、结论


  中共中央在抗战爆发之初,即已提出了抗日救国的十大纲领,认为全部实现这十大纲领是争取抗战胜利所必经的途径,并且指出目前抗战中还包含着各种缺点,这些缺点如继续存在,就决不能取得抗战的最后胜利,并且有遭受严重失败的危险。不幸这些缺点在今天还是严重的存在着,也不幸已使华北的抗战遭受了相当严重的失败。这一方面证明中共中央在数月前的估计是完全正确的,另一方面也告诉一切抗日救国的领袖和民众应该学习这种血的教训。

  游击战争是比正规战争一种更困难的武装斗争方式。因为这些缺点的存在已使正规战争在华北受到失败,如果这些缺点不能全部纠正,那末今后的游击战争也是没有胜利前途的。甚至根本就不能使游击战争广大的发展起来。这篇文章上所提出的各种政策,是根据于中共的十大纲领,是十大纲领进一步的具体化。在游击区域中如果能够全部实行上述的政策,抗日游击战争的根据地就可能巩固的建立起来,并可能取得胜利,否则是不可能的。

  不论是有无根据地,有无统一战线的民主的政府,从游击队产生的第一天起,自己筹措给养,以及对各方面的关系,就必须根据上述明确的政策。抗日武装部队是抗日政府的一部分,武装部队的一切行动必须是根据于抗日政府的政策,代表抗日政府的政策。所以上述各种政策必须首先在一切抗日游击队和军队中部分的与全部的执行。自然这些政策的实行,是要受客观条件的限制的。比如在小块的不巩固的游击区域中,就还没有全部实施上述政策的条件。但只要一有可能,必须最大限度的实施这些政策。

  凡是能够彻底执行上述各种政策的政府、游击队有1军队,那它就能取得群众极大的信仰与帮助,它就能够巩固与发展自己,它就能够取得胜利,有光明的前途。凡是不能执行或违反上述各种政策的政府、游击队和军队,它就要引起群众的怨恨与反对,它就不能巩固与发展自己,它就不能取得胜利,没有自己的前途。共产党素来不隐瞒自己的政治主张,共产党愿意自己成功,也愿一切抗日的政府、军队、团体、党派和游击队大家成功,所以共产党愿意公开的提出自己对于抗日游击战争中的全部基本政策,贡献给华北一切从事抗日的政府、军队、团体、党派和游击队的志士之前!



(载《六大以来》上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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