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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法〕加布里埃尔·邦诺·德·马布利

(1758年)



第一封信


  本书所述的谈话是在什么场合下进行的。第一次谈话。对于公民服从他在其管辖下生活的政府的一般意见。

  先生,当人们在这里等候您的时候,您在巴黎做什么呢?又让事情缠住了吗?这条锁链对于您说来该是多么沉重啊!但是,如果您无法摆脱它,我对您讲述一下我和英国的斯坦厄普先生进行的几次谈话,这至少可以解除您的不快。他来到这个自由与哲学思考相结合的令人神往的地方已经有两天了。您知道,我是玛尔莱地方公园的著名游览家。大家委托我给这位先生做向导,游览各个公园;开始时,我把这个任务看成是一种沉重负担,而现在,我认为它是命运给我的优待。我觉得,斯坦厄普先生并不钦佩我们法国的殷勤态度,所以我对他丝毫也不想模仿我们,感到不满。他的礼貌高尚真挚;但是,我认为这是英国人的高傲表现。因此,我心里很不高兴,打算挺身保卫我们的民族。我采取报复手段,迫使他钦佩法国的一切。我在领他参观玛尔莱小公园的一切美丽景物时,故意贬低他似乎非常喜爱的圣詹姆斯公园和温莎花园,从而使自己感到一种恶意的愉快。

  在我们从容地观赏了小树林以后,走近水池的高堤坝时,我对他说:阁下,您承认世界上再没有比这些花园更美丽的景色了吧!伟大的艺术家有时能够实现童话家的美丽幻想。这几座小山堆砌得多么美妙!它们围成了一个宽大的座位递高的剧场,人们可以在里面赏心悦目。这片清流和瀑布的水源,来自离我们这里六十图阿兹的塞纳河。有多少财富用到这里,同时,这里修得多么优美,景致使人百看不厌!我想不出世界的其他什么地方会有一个王宫可以与这里的离宫媲美。英国先生微笑着回答:您说得对。至于我们英国,我应当对您说,我们有点愚蠢的祖先规定了一套良好的制度。但是,我非常担心——他的表情严肃起来,继续说下去——如果我们堕落下去,我们最后也会给我们的国王修建这样美丽和比你们的王宫还要堂皇的宫殿。

  先生:在我听了这番话后,对自己的贪图小名小利的思想感到惭愧,开始觉得自己做错了,并且很快就完全证实了这种想法。我在巡游贵国各地的时候——英国先生对我说——我猜到我会看到什么。在精明强干的人们所居住的富饶国土上,我看到了休闲的田地,看到了面黄肌瘦、沮丧的、衣不蔽体的农民,以及仅仅盖有一层干草的茅屋。我可以从这里得出什么结论呢?我在其他地方,也会看到不可容忍的豪华,以及比我国的公正国王和开国者的宫殿还要壮丽的城郊私邸。他继续说,如果事物本身十分朴素,对于知识不多的外国人就不会常常成为谜,我也可以看到那些由于你们的昨天晚上的财政状况和人民生活状况而经常引起的抱怨与您今天早晨浪费很多时间对贵国政府的一些无益而且或许有害的花费所作的赞美之间的某种矛盾。

  我不好意思地(因为我还觉得自己有功)回答他说,阁下,您说得完全对;您对我说的话,就像一条光线转瞬之间驱逐了我的一切偏见。我不应当在您面前夸耀,而应当请您原谅,恕我向您介绍了那些古怪的东西。您为你们人民的生活富裕而自豪,这是十分公正的;我们喜欢追求浪费大量金钱和使我们缺乏生活必需品的富丽堂皇的虚荣心理,是十分可笑的。我保证今后做事更加慎重。我的哲学使我明白了法律,它既要节制王权,也要使庶民能够享受自己的财富和劳动果实,而不崇向美丽的花园。你们享受着我们所没有的幸福,我们赞美你们的幸福,但不嫉妒。你们关心保护自己的自由,而我们由于不能改变自己的处境便想忘掉现实,这不是一种明智的办法。我们法国人,原来也像你们英国人那样自由;我们设立过三级会议,但它从来没有办过一件好事;三级会议的不良风气,跟穿箍骨裙子和戴立领的风气同时流行起来;我们的祖先把自己的自由出卖、赠送出去或破坏了;可惜,我们无法恢复这个自由了。世界经常处于革命之中;我们也曾有过你们也将会有的那种从属关系。我们完全放任自流!把自己交给支配人类事务的命运;这能够帮助我们摆脱束缚吗?我们只是感到这种束缚越来越重,因为我们一触怒自己的老爷,就会使他们的统治更加残酷。或许,理性哲学不在于论述自己境况的优点,而是为了适应这种境况,忘却一切,设法发现一切好的东西,练习能够忍耐大致相同的一切生活境况。

  我觉得自己好像说出了一个非凡的真理,但是,一点也不是这样,因为斯坦厄普先生非常不喜欢我的哲学。他很有礼貌地向我解释,使我明白我向他夸耀的明智不过是胆小畏缩,一些放荡分子会把它变成一种制度,粗鲁的人会从粗鲁方面来领悟它,愚蠢的人会从愚蠢中来领悟它,胆小鬼会从胆小来领悟它。请原谅我说话过于激烈,——英国先生说——关于自由和奴役的言论,我始终都感兴趣。如果我对各民族之间的联系毫无理解,如果我不明白应当要求它们都行善,那就会根据爱祖国的想法,希望它们都幸福,因为他们的幸福毫无疑问要引起我的同胞的有益竞赛。和我们接受外来的恶习一样,无疑地,我们也会接受外来的善行。通过目前联系各国的商业,一个民族的恶习传到另一个民族去。因此,我能够无动于衷地看着专横霸道发展,让它迫使整个欧洲忘却社会的基础、任务和目的吗?一个人如果不具备作一个有权利和义务的公民的品质,他就会堕落到去寻找自己应当做奴隶和喜爱自己的锁链的证据的地步;我很担心他们的委靡不振的欲念,会随外国人的财富一道把自己的人格降低;我认为,在这种情况下隐藏或者干脆歪曲真理是一种犯罪的行为。

  我回答说,我非常希望知道真理,并请您原谅我们法国人的轻率,这种轻率使我们想到什么说什么,甚至没有想过的也说,连自己也不明确知道说的是什么。但是不管怎样,我也许还值得您把真理指给我。我对您坦白地说,您现在这样对我说明公民的权利和义务,迫使我怀疑或者是我不明白您所说的话的意义,或者是我远不能理解这些话具有那种意义。请允许我把我的思想或理想交给您审查。

  我认为,人们来自大自然的怀抱时都是完全平等的,因此没有一些人统治另些人的权利,而且都是完全自由的。显而易见,自然界没有创造国王、统治者、庶民和奴隶,它给我们制定了一条规律:为了成为幸福的人而工作。只要人们处于这种状态,他们就可以尽多少义务而享多少权利。一切都属于他们当中的每一个人,每一个人都是一个有权治理世界规模的大国的君主。谈到义务,我认为谁也不能对不履行义务负责,因为每一个人除了对自己以外,并无需对其他任何人尽义务。叫他不服从自然界制定的和使自己幸福的规律是不可能的。

  在成立社会的时候,发生了一次不平凡的革命:人成了公民以后,就和自己的同类互相约定,遵循一定的规则各去寻找自己的有某些变化的幸福。于是,在某一方面就产生了成千上万的牺牲者。一个公民在承担尊重他人权利的义务和希望他人也尊重自己权利的时候,毫无疑问要给自己作为人的无限权力规定出狭窄的范围。但是,为了确立初生的社会的基础,只有这种协议还是不够的:如果不执行法律,新建立的社会就要垮台。因此,需要创造统治者,这就是说,公民放弃了自己的独立。阁下,从这个时候起,我就感到人好像成了退位的国王。人们改变了自己的某种本性,而为了判断人在这种状态下的新义务,就必须了解他与他的同胞所定的各种契约,特别是要研究主要的行政管理法;正是公民对社会秩序的这种态度,是值得特别注意的。

  有的地方,人民本身是自己的立法者;有的地方,元老院和有特权的家族掌握着最高权力,而这种权力,在其他地方是由一个人总揽的。人民的法典是人类智慧的稀奇古怪和恣意任性的最确实反映;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的道德、自己的政治和自己的各种法律。在这种可悲的混乱状态中怎么能够找到真正属于人类的权利和义务呢?阁下,实际上,英国人在英国是对的,法国人在法国是对的,德国人在德国是对的。我读过格劳秀斯[1]、霍布斯[2]、沃尔夫[3]和普芬道夫[4]等人的著作;他们都对我说,每个公民都受他所在社会的法律的制约;我轻易地相信了这一点。说这些法律不是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的尺度,这就表明破坏社会。正如我们的一切义务、我们的一切欲念和我们的理性都同样教导我们的那样,我们是为了社会而被创造出来的;如果没有社会,人们就毫无幸福的希望。

  先生,英国人听我的话时十分仔细,超过了我应得到的被注意的程度;从他的答话看来使我注意到了这一点。他对我说,您要知道,我不完全同意您的说法。我们非常容易叫自己相信人的权利在社会诞生之前是没有限制的,或者人在那时不曾有过任何义务。假如原始人也像现在的初生儿童一样,一开始就体验到使他们产生思想的感情,并逐渐发展、研究和改进这种感情,那么,把上述学说附会于人类诞生之初,也许是正确的。当人类的理性没有启蒙,人们只属于动物范畴的时候,都机械地受着快乐和痛苦的感情的支配。那时候,既没有权利,也没有义务;对这些自动机器还没有产生道德,正如对在森林里以草为食的野兽或在母亲怀抱里玩耍的婴儿没有产生道德一样。我们有过这种情况吗?这不是我们的情况,或许从来没有这种情况。

  但是,当反复出现的欢乐和痛苦的感情在记忆中留下了一定数量的印象的时候,当人们由于经验而逐渐察觉周围事物之间存在的关系的时候,当他们能够思维、比较和推理的时候,是不是人们的权利就没有限制和不负任何义务了呢?为什么初生的理性不应当用去管理开始具有理性的人呢?为了使有理性的人能够平等和不受限制,需要用政府的法律来区别我们所谓的公正和不公正、光荣和可耻、善和恶吗?在公民之间还没有任何协议的时候,人们就可以区别诚实和变节、残暴和善行,因为人们生在世上,对于同类的善行或暴行是能够感到快乐或痛苦的,而且他们能够发展道德本能,以使自己的品质高尚。

  英国先生插嘴说,请您注意,善恶思想的产生必然先于社会的建立。如果没有这种思想,人们怎么能够想到制定法律呢?他们怎么能够知道须要禁止什么和命令什么呢?您的哲学使您承认存在着没有原因的结果。如果人们在自然状态下就知道了恶,他们就不可能什么都做出来,他们的理性将成为他们的法律和命令者,从而他们的权利就会受到限制;如果他们都达到了善的地步,他们就会履行自己的义务。英国先生微笑着继续说,您应当承认,社会的建立不仅没有恶化我们的本性,反而使它完美了。法律和一切政治管理机器,只是为了帮助我们的几乎经常无力对付欲念的理性而制定出来的。

  如果我没有说错,就应当从我认为不可置疑的这个原则中得出如下的结论:公民有权要求社会改进他们的状况。我认为,人们在结成社会时所规定的法律、契约或协议,是规定他们的权利和义务的一般法律;只要没有找到更合理的法律,公民就应当遵守它们;但是,当公民被理性启发和改进之后,还应当使自己为谬见而牺牲吗?如果公民们定出了荒谬的协议,如果他们建立了不能维持法制的政府,如果在寻找幸福的途中走向相反的方向,如果他们不幸地叫无知和背信的引路人领上了不应走的道路,那么,您能够毫无人情地叫他们永久成为错误和谬见的牺牲品吗?有了公民的名称就应当不要人的品格了吗?为了帮助理性和维护我们的自由而创造的法律,应当降低我们的身份和把我们变成奴隶吗?为了便于满足人们的需要而创造的社会应当使人们不幸吗?我们的追求幸福的渴望,经常反对我们所受的欺骗和暴力。我为什么不能有权反对那些不能给社会带来所期望的东西的法律呢?难道我的理性向我说:我不应当对自己和对我所属的社会履行任何义务吗?您所读过的那些作品的作家——英国先生继续说——毫无疑问是非常可敬的,但他们在研究自然权利和政治时还没有采用哲学。在他们著书的时候,几乎各地都已建立了君主政体;这种政体是在不合理的封建制度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封建制度给欧洲带来了最粗暴的偏见,使各国的国王,或更正确点说,使他们的大臣,得以滥用职权,像控制人民那样去控制真理。格劳秀斯是一位比哲学家还伟大的博学之士,但是,我们感到这位似乎为寻求真理而生的伟大天才并不相信自己的力量。勇敢的真理把他吓倒,他没有勇气去攻打和摧毁被人尊重的谬见。他出生在一个重视自由的新兴共和国里,但是,他却遭到了被放逐的命运。他在那里(瑞典——译者注)为克里斯蒂娜女王[5]服务。当时,他写完论和平和战争法规的著作,并打算在贵国的路易十三世[6]的帮助下出版。普芬道夫生在一个只有人民的压迫者才享有自由的国度里;有时,我认为他是一位使我怀疑的哲学家,我怀疑他把自己知道的真理隐藏起来,甚至为此不肯放弃某些庇护他的国王对他的好处。至于沃尔夫,几乎具有这两位学者所持有的一切谬见;他那谁都没有耐性读完的干燥无味的著作,既不能使人学到什么,也不会矇骗任何人。洛克[7]可能赞扬霍布斯,认为他使你们知道了社会的基本原则;但是,由于若干原因和利益,霍布斯追随一个命运不好的政党,利用一切天才去建立对人类有害的制度;如果不是处于混乱状态,他就会体验到专制的苦难,他也会承认自己所欲建立的制度是有害的。

  这些作家是怎样使公民丧失他们的最合法的权利呢?他们从来不全面地向人们介绍事物。他们有时把问题分析得过于细致,有时对问题作出过多的无用的补充。他们一味诡辩。他们在说明重视法律的问题时,极想使读者的注意力离开下述思想:如果存在着公正的法律,即符合于我们的本性的法律,那么,也一定有不公正的法律,而服从这种法律会降低人格,使国家衰败。他们好像没有看到能够引起他们注意的人和物。如果在这种与社会的建立和目的正相反的制度下,偶然出现了某种暂时的或似是而非的幸福,那么,他们将会大胆地向你们宣称:这是绝妙的政治,应当不使它的和谐遭到破坏。他们将会向你们证明,应当盲从法律;并花言巧语或冗长无味地向你们解释,要想研究这种政治,将会给你们带来很多危险。如果让他们任意议论,他们也会向你们证明自然界的造物主是不对的,因为它赋予了你们以理性;其次,证明造物主应当在统治你们的和毫不动脑筋的执政者的理性面前保持缄默。他们大谈无政府的混乱和内战;读者的思想因此担起忧来;在恐怖的心情下,读者最容易相信他们的话。

  如果我向你们证明一项不公正的法律可以在国内散布许多罪恶;如果我向你们说明大多数政府的恶习都来自企图贬低人格的微小谬见;如果我向你们指出违反我们的理性和本性的奴役性盲从的有害后果,说明本性赋给我们理性并使我们变成自动机器,那么,谁会知道你们会说些什么!我要向你们证明,如果爱秩序和爱安宁的习惯不是从教育中培养出来的,它不久就会使我们遭到本想避免的各种灾难;如果我向你们指出你们的立法者的原则必然要产生专制及其监狱、刽子手、掠夺、破坏、残酷和暴行,那么,这一切不会使你们产生怀疑吗?

  英国人坚信不移地补充说,先生,不论在任何时候,如果脱离自然界给我们规定的秩序,就不能不受到惩罚。在我们不求自然界给予忠告,而希望比自然界英明或幸福的时候,受到惩罚是公正的;我有许多话要对您说!可是,我要您注意的那些疑问,已经够您解答的了。英国先生微笑着说,要是再谈自然权利和政治,恐怕会玷污这些幽雅的花园。我赶忙反驳说,不行,还得谈下去,您想改变话题是办不到的;阁下,您不是为此打开我的眼界指出过我的错误看法吗!要是没有您的帮助,我始终不会摆脱谬见。我真感到荣幸,因为听您说过:隐瞒真理就是犯罪。您甘愿做一个犯罪分子吗?我很无知,并有许多偏见,您要对它们的后果负责。

  先生:我无法向您说明我的头脑里装了多少乱七八糟的思想;我至今所想的一切都破灭了。我的智慧在寻找自己能够接受的真理,同时投向各个方面。我们站起来继续散步;英国先生还要让我欣赏几座雕像,可是我只想和他讨论并希望得到启发。

  他说,你们的富丽堂皇我认为太过分了:你们把这个阿波罗神像、这些牧羊儿童雕像、我们已经观赏过的克利奥帕特拉雕像和那些本应当放在室内的战士像都放在外面,任其风吹雨淋,你们简直不知道它们的价值。我回答他,阁下,在您向我证明修建这座花园是败坏道德和政治的大罪之后,这些小小的错误就不太打动我的心了。英国先生说,最初,您认为我过于严格,现在,我想要求你们仁慈一点,因为你们的国王至少是有能力修建优美的游览场所的。一个法国人在欣赏这些东西时可以不受良心的谴责,因为这些东西是为他而修建的;而一个英国人看到它们时,也可以得到一些快乐,因为或许我们要把你们向我们显示的海上优势归功于这种富丽堂皇。

  先生:不管这位英国人怎样离开话题,我总是非常爱谈我还不清楚的关于权利和义务的问题,免得不断地回到这个问题上来。我对他说,是您引起我追问您的。您为什么要向我谈到对人类最为重要的道德方面的问题呢?现在回去还早,从这里再去观赏一些雕像,它们都是一些不太古老、非常平凡和不太好的修复品。阁下,人比人所创造的艺术更值得重视。

  英国先生说,您一定要谈这个问题吗?好,谈吧,我同意跟您谈,但是,为了避免发生错误,我们尽量不要太快,而要按部就班谈下去。为了定出研究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时应守的规则,我们要仔细研究人的本性。既然我们发现人的本性有一种固有的东西不能与它分离,那么,我们就不能轻视人的本性,而要由此作出结论:为了人类的幸福而建立的社会和政府,无权剥夺公民享受这种幸福。在我们所具有的一切东西中,最重要和最高尚的是理性;它是上帝用来教导我们理解我们的义务的机关,也是能够引导我们走向幸福的唯一指导者。西塞罗[8]所说的无论是元老院或者是人民都不能使我们解除的永远不变的规律,就是指的这个。这个规律在雅典和罗马都是同样的,而且将永远存在下去;不适应这个规律,就表明不再是人。如果我所依附的政府使我可以自由地和充分地利用自己的理性,如果它只支持我履行我认为重要的义务,那么,我会清楚地感到我应当尊重这个政府。统治者要履行人类的义务;我的任务是服从他们,并在某一欲念引起破坏社会和谐的思想时赶快帮助他们。英国先生握着我的手说,但是,如果您碰巧生在一个被统治者的欲念蹂躏的国家,如果专制或自然界的敌人憎恨自然界给予我们的权利,如果您或你们同胞把自己看成奴隶或牛马,那么,您的理性难道会向您说:在人们失去自然独立而建立政府和法律的时候为自己规定的美好目标就是这样吗?既然上帝命令你做人,难道你就不应当反对使你变成动物的暴君和维护自己的权利吗?难道你的任务在于助他为虐吗?

  英国先生继续说,我们认为,自由是人类具有的第二个特点,对于我们说来,它的重要性与理性相等,它甚至与理性不可分离。自然界赋予我们以思考和判断的能力,而如果没有自由,我们就不能利用自己的理性,这种情况对我们发生了什么影响呢?如果上帝希望用某一统治者的意志来代替我的意志,那么,它毫无疑问会创造一种特殊的人来执行这项神圣职务。它没有创造一个这样的人;所以我在社会上应当自由。法律、政府和公务人员在整个社会中拥有的权限,整个说来与每个人的理性所具有的权限是一样的。为了使我指导、调节和节制自己的欲念,为了使我警觉欲念的迷惑并防止这种害处,才赋予我以理性。政府的义务也是这样,因为人们设置法律和公务人员,以及用国家政权来武装公务人员,只是为了再来帮助个体的理性,使它能够牢固地控制欲念,并通过某种奇妙的方法使欲念像它们发生有害作用那样去发生有益作用。

  在对人的本性作了这番讨论以后(我只对您写了一个大概),我能够再去做被我们美其名为文明的那些狂妄行为吗?我能够这样迷惑地相信公民的义务在于固执谬见,而他们的唯一权利是忍耐不公正吗?那些宫庭的谄媚者在劝我们盲从我们所属的各种政府时,想说些什么呢?我认为,最初的一些人还没有经验,学识不多,他们在制定法律和建立政府的时候可能犯了错误,并错误地认为自己会永远属于他们所建立的第一个政权。我觉得,这表明把没有理性的法律强加给有理性的人。自然界逐渐地赋予人以理性,它在形成过程中可能受到谬见的影响,而且只能依靠经验来发展和英明地应用。我要问这些拥护一切政府的人,你们是不是要无人道地不让易洛魁人[9]在感到自己的野蛮行为可耻时有权改变他们的粗鲁和走向文明呢?既然美洲人有权改革自己的政府,那么,欧洲人为什么要被剥夺这种特权呢?如果他的同胞还处在原始的愚昧无知状态,或者,如果他们曾经知道社会的真正基础,难道在时间和欲念的影响下就把这些基础忘掉了吗?如果因为莱喀古士[10]不是全权的立法者,而迳自改革斯巴达政府,并使自己的同胞成了希腊的最有美德的和最幸福的人民,难道就能够因此认为莱喀古士是荒诞的叛乱分子吗?

1758年8月12日,于玛尔莱


第二封信


  第二次谈话。在每个国家里,公民都有权努力建立最能创造社会幸福的政府。公民的建立这种政府的义务。公民为此应当使用的手段。

  先生,我没有等您来函答复我昨天的信件,又急于给您写信,这是因为我认为您想要知道我这位英国的苏格拉底的政治哲学的急切心情,并不亚于我跟他谈话时得到的快乐和知识。今天早晨,我们到上游的花园去散步。虽然夏尔庞捷像以前那样,不关心整顿这些花园,但这些花园的豪华又成了我们的话题。这些豪华,对于颠沛流离的穷人来说,简直是一种侮辱!使人们不为这种豪华愤慨而几乎经常为它们喝彩的人类智慧的病症究竟是什么呢?这种豪华对于有钱的人是多么厌倦啊!可是他们并没有因为自己的努力而得到报酬,因为按照自然界的法则,我们为自己所创造的人为的需要,不能为我们带来真正的快乐。善于认识真正的伟大的人,当然要认为这种豪华是十分庸俗而不公正的!可惜(也是使英国先生恼怒的),豪华比任何其他东西都能促进在人们中间散布虚伪观念;它叫人心容纳一切恶行,并迫使人们喜爱它们,妨害人民试图接近自然规律。

  在提起我们昨天讨论的问题时——英国先生终于对我说——我认为,自然界赋予我们的理性,自然界在我们初生时给予我们的自由,以及自然界在我们心中播下的不可遏止的追求幸福的愿望,是每个人有权反对统治我们的不公正政府的侵犯的三种本能。我由此得出结论:如果一个公民建议他的同胞实行的政治制度比他们任意实行的制度,或不知不觉由生活、环境和欲念所造成的制度还合理,他就不是阴谋家和社会安宁的破坏者。您同意这个命题吗?阁下,必须同意,不然是不合理的。为什么!——他反驳说——我也可以由此作出如下的无可置辩的结论:如果能够证明只有一个良好的政府,那么,每个公民将会尽一切努力去建立这样的政府。

  我对英国人说,我认为你们的后果是:你们的公民争取权利容易,但永远不能享用权利。他打断我的话反驳说,您怎么认识这点呢?为什么永远不能享用权利?我回答他说,因为政治家们不想同意这个问题。英国先生又说,如果你让他们不诚实地、胡乱地讨论和争执这个问题,他们将会随便利用自己的聪明,使自己的理论为暴君或某些爱好虚荣的统治者服务。但是,显而易见,建立社会的目的,只是为了剥夺含有危险毒素的欲念,信任理性,建立法律的统治,并以此防止暴政和混乱。这样,就能建立起公共幸福的宝库,每个公民和公务人员由这座宝库中汲取个人的幸福。

  如果国家的制度只压制一部分公民的欲念,那么,这种制度将会引起公民的憎恨,这难道不明显吗?这会产生什么结果呢?英国先生接着说,这要产生几十种后果,但其中的最后结果是:使职务世袭或甚至只规定终身职务的社会秩序,与社会应当向往的目的矛盾。这种社会秩序必然藏有重大的缺陷,即使它的各种制度本来很好,也要受这种缺陷的破坏和影响。请您想一想人类的无知和不幸的情景,考察一下我们的欲念的发展,研究一下历史,然后作出结论。我相信,您会坚定不移地认为任何时代和任何国家的一条不可置疑的真理,就是对于公职或执行机关的信任应当有一定的期限。这种制度一定符合于每个诚实的公民为自己规定的目的。

  先生,我不知道自己怎么办才好;英国人发现我对这些不太熟悉的理论表示惊奇以后,握着我的一只手说:请您彻底相信我的话,如果我说的不对,我可以向您保证,马上把那些话收回。他接着说,如果法律不赋予统治者以公民不得反对的权限和势力,那么一切欲念,即迫使每个人只看到和感到私人利益的社会秩序的永久敌人,就不会被消灭,或不会被社会合理地管制起来,这难道不正确吗?但是请仔细地研究一下这个问题,您将会看到他所指出的这个缺点造成了古今各共和国的一切混乱和无政府状态,在这些共和国里,公民不受法律和统治者的拘束时,便不安分守已,而当他们在放任的状况下把自由与自己的奇怪想法和放荡行为混淆起来之后,便加速了国家的灭亡。

  如果你们的统治者具有我所说的那样广泛职权,如果他们终身占有职位或使职位成为世袭的,你们将怎样去节制和控制他们的欲念呢?无论在什么地方,世袭的或国家的终身的职位都把以前受到严格限制的政权变成了专制和实行暴政的政权。如果有人心的话,能够对这一点有片刻的怀疑吗?不管你们设多少道障碍来防止你们的永远世袭统治者滥用职权,你们很快就会确信:只要公民不能摆脱对这种统治者的服从,统治者就会破坏法律。人民将会成为统治者的贪婪、虚荣和复仇的工具。你们授予统治者的权利,又会使他取得他所追求的其他权利。统治者将会放弃谦逊和节制,公民也会不久因为无知而忘却自己的人格,相信自己实际上应当低于不能再与自己属于同一阶级的人,并以自己的下贱行为和阿谀逢迎刺激统治者的欲念。

  您可以拿什么来反对我呢?我回答他,阁下,我认为国家不限制任职期间可以达到社会的目的,即能够保证国家安全,不受公民和统治者的欲念的影响。为了达到这个目的,只须把政权分成若干部分,给每一部分定出义务,并且彼此平权,使管理公民的统治者本身服从法律。比如,你们英国就是这样。

  英国先生反驳我说,恕我口直,您说错了,难道您没有想到,如果把公共政权分给几个互相敌对的统治者,它的活动就必然被千百种不同的障碍弱化,给公共福利带来损失吗?此外,难道我国的人民确如您所想象的那样容易地享有与国王平等的权力吗?难道权力的天平不是一直向国王那方面偏吗?国王手中经常持有的,而我们认为必须废除的特权的权力还不够大吗?他不是时常统治国会吗?这个现象的基本原因是什么呢?关于世袭的问题,就是英国人也不会怀疑我方才所述的看法。但是,在两个人讨论问题的时候,单说“均等”这个字是不够的,而且也不能说因此一切问题都能获得解决。英国先生接着说,我们现在来研究问题吧。我同意,把政权分成几个部分,从而在整个临时的统治者之间建立实际的均势,这是容易的;但是,人类智慧的任何努力都阻止不了常设的国家职位不逐渐地取得不知不觉地占了优势的作用。我想起您昨天用破坏我们的自由来威胁我。毫无疑问,您所以这样说,是因为据您看来职权世袭的统治者,特别是终身职权的统治者,要比临时的统治者有许多特权;这样的统治者虽然没有智慧和天才,但他能够消灭这些东西。如果叫我同意终身职权不会使共和国将来受到奴役的威胁,您就不能不同意终身职权必然使公务人员老迈和空谈。它要造成多少营私舞弊和胡作非为!任何事如需要用一生的时间来做,人们就会简单从事!他的心闷闷不乐,竞赛被压制了。罗马的执政官只有一年的执政荣誉,因此他要想再次执政必须努力。瑞典的议员只是在犯了一个大罪之后,才会失去他的地位。您认为罗马的执政官比起瑞典的议员来不是更好的、做事更认真和积极的公民吗?

  世袭的职权更不好。生下来就伟大,这表明终生藐小;从小受人推崇和蒙蔽、青年时代享乐和任性的人,不善于思考问题,到老年只会在自高自大,坚持偏见中,在自己的近人中间混日子。某些国王确很有才能,但没有一个人知道自己的义务和曾经对得起自己的命运。即使您能对我指出几个例外,您也不能依靠三四个例外来建立社会的普遍幸福。

  英国先生接着说,但是,我们不要再谈应当偏重什么社会安全原则,应当偏重你们的或我们的原则这个问题了。我们另一次再谈这个问题,现在来谈别的。我们两个人都认为,公务人员对公民有绝对权力,法律对公务人员有绝对权力,这是达到社会所追求的幸福所不可缺少的。古代的人都认为这样,正确的思想也向每个人大声疾呼过这个问题。如果有一个国家治理得不好,它的法律经常变动,公务人员的权力是压迫人的或不可靠的,它的权力使一切都服从于它,那么,您在这个国家的公民面前,将用什么论点来争取把自己的同胞导致我们所希望的统治呢?请您想一想我们昨天所确定的原则。您感到有困难吧?您要公开地同意国家的这项权利,或者就要大胆地承认热爱祖国的公民的义务在于背叛社会的基本利益。

  您说的对——我对他说——我深深感到困难。我认为您的推断很正确。但是,请允许我顺便追问一下。您也一定有错误。我不能发现您的议论中的可疑地方,这只证明我的无知和愚笨。最后——我有些激动和不快地补充说——如果不根据习惯和惯例,而用哲学的原则来治理社会,世界将会是太愚昧的了。英国先生笑了一笑,插进来说,这就是一切进行得这样好的缘故。我反驳说,也许这种迂回办法是人类不可避免的本性;也许我们一定要走这条道路。早就有人说过,至善是善的敌人;当一切进行得还不错的时候,就让这样继续下去吧。我不主张确立法律和统治者的权限,并且不希望授权每个公民都去改革社会,这样,就会破坏国家的基础,或至少要使社会发生危险的动荡。这种理论虽然许诺您得到善果,但在实际上,却要造成恶果。法律和统治者会使公民相信的信念,要在所有的人的头脑中发生动摇。我们将面临一片混乱。我不能同意……

  您生气了!好啦——英国先生说——为了请您息怒,我只补充一点:公民有利用这项权利的义务;其实,我认为,如果公民不违反自己的义务,便不会放弃这项权利;再说,不管原则怎样伟大,在它之上还有更伟大的原则。您将会同意我的见解。

  ……说实在的,我既不比您更勇敢,也不比您更不明智。如果您生活在一个东方国家,那里的人们习惯于受辱和奴役,不知道有法律,只知道听从命令,既不敢思考,也不敢行动,那么,我将对您说:想到把自由归还您的祖国的时候已经过去了。人永远不能失去自己的权利,理性不总是允许人去取得权利。理性考虑时间和条件,永远不允许追求幻想。

  心里和头脑中存有某种力量的民族,理性比较大胆,同时也比较明智;正因为论述社会和公民的大多数哲学家没有把实现自己权利的合理愿望和追求幻想分开,所以对我们的理智和我们的义务只有模糊的认识。因此,有许多改革家成了自己的想法的完全失败的见证人。您在使用不合理的、为你们同胞反对的方法行使您的权利时,应受到责难;而您本着高尚的人心,谦逊而谨慎地行事时,就会得到尊敬。我承认,有时希望做一番比可靠的处世秘诀所认可的更大的事业,是适当的,因为正直的公民不再希望只在紧急的关头去拯救共和国,而伟大的志愿,有时又可以为您提供从来没有过的力量。但是,只有英明的人物能够判断这种情况,因为只有他可以使这种情况变成有利的条件。

  ……我知道——他对我说——只有在许多代以来听从暴君的任性和随意支配的国家里,才没有发生而且也不可能发生任何革命。在这样国家里,笼罩着愚昧无知,暗藏着不满情绪和隐秘的怨言,在那里,奴隶的哀鸣为恐怖心理——这一最有力量和最不合理的欲念压制下去;每个人只感到自己软弱,或者更正确点说,只感到自己微贱。因此,像战争失败、推翻王位、杀死国王的大臣和士兵起义这一类重大事件,应该会改变土耳其的面貌,给欲念指出新的方向,但不能使宫内发生任何变化。在没有濒临这种灾难边缘的每个国家里,人人都以为自己可能受到法律的保护,服从法律比服从大人先生的任性要好。可以受人尊重的最高政权在发生震动时不致狼狈周章,这种震动有时来自公民、统治者或君主的欲念发作,有时来自政府用以确立和巩固政权的多少有效的管理措施。即或整个民族不能为自己立法,它仍保存着某些足以自豪和引起他人恐惧与尊敬的作用。简而言之,企图取得新成就的最高政权,在前进途中可能遇到障碍;它在行动中可能落后,从而发生动摇,被人推翻。这时,我认为还会发生革命;同时,应当期待于良好的公民,他们有义务根据自己的状况和能力,努力把革命变成对祖国有利的事业。

  如果为自己立法的有主权的人民不去经常巩固自己的自由,不能消除宪法所受到的最微小损害,他们不久就要服从于专制君主或几个有特权的家族,因为负责执法的公务人员比普通公民拥有许多特权,普通公民经常不管公共事务,只知道绝对服从。请您相信,如果某个君主国家的庶民,比如法国的庶民十分轻率地听从欲念的影响,和事件的潮流,则行动自由与日俱增的专制,会经常取得胜利。英国先生插嘴说,有一个英国人曾说得很好:如果鼠疫能够给人封官授禄,它很快就会有自己的神学家和法律家,来证明它起源于神和抵抗它所造成的毁灭是有罪的。此外,您还应当注意这种情况:最能促进专制发展的欲念,比如恐怖、懒惰、吝啬、挥霍、爱荣誉和爱豪华的欲念,是十分多的;而勇气、谦逊、节制、爱劳动和爱公益的欲念,则是十分少的。

  如果自由的人民不太注意防备威胁着他的危险,有时漠不关心;如果王国里的达官显贵总想奴役人民,而自高自大的小资产阶级则想采取交际花的花言巧语和下流手段,来提高自己的地位,那么,如果自由在暗中受到攻击,正直的人的任务是保卫和帮助自由,或筑起壁垒反对专制。首先,我们不要认为:凡是正在做着的事情都是将要做的事情的准则,你们的政府的原则都非常英明,问题只在于纠正它的错误。在这里,有一个最普遍和对社会最有害的谬见,它一直妨害着几乎所有国家的顺利发展。这等于希望根据幻想的计划建筑一座正式的大厦。说实在的,人太愚蠢了!您想阻止罪恶的发展吗?那就请您寻找罪恶的根源。您想排干河水吗?那就请您改变水源的流向。最粗笨的农民所想到的事情,我们的最机灵政治家都没有理解到。他们打算消灭各种政府所造成的舞弊行为,但只依靠公布法律来禁止这些舞弊行为。

  我们不要再停滞于这种令人惊奇的无知状态了。让正直的人们尽一切努力,去清除犹如锁链把我们拴在轭上的偏见。我们要使人人都明白他的价值。我们不能再忽视对自然规律的研究。我们要自己启蒙。知道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的公民,可以迫使政府(这个政府已经强大得可以破坏法律,或者难于容忍任何一点反抗)认识自己。如果社会尊重爱国人士,则共和国的公务人员将会热心拥护自由;罗马的保民官,就是从这种公务人员当中选出来的。如果民族是有教养的,则在发生君主制度还能忍受的骚动时,庶民、法权的拥护者可以取胜;不过,专制制度经常要利用革命来给粗鲁无知的人带上枷锁。

  但是,您要根据自己的能力和条件,以及自己的出发点,用各种方法去追求自由。英国先生说,假如我打算由此去巴黎,我就不想一下子就跳到巴黎。我要一步一步地走去:踏上通往善特哥山和奈利桥的公路,最后轻松顺利地走到巴黎。我们的心灵虽然不是实体的,但仍然像我们的肉体那样迟钝和沉重;漫长而急速的路程使我们的身体疲劳;当我的心灵过于突然地放弃自己所习惯的思想时,它还会恢复已被放弃的思想,因为它要感到自己好像处在一个不熟悉的环境里。应当研究和查明人们智慧的变动和欲念的发作,而不给它们规定任何不能实现的条件。就拿我们英国人来说,至今还不太了解王权的意义。我们以特权的形式给予国王以非常广泛的权力,以便我们可以马上在王国的废墟上建立起完美的共和国;我们不必实行罗马人的那种统治制度。

  ……虽然我们觉得自己的哲学思想很高明,但由于受到许多作家的影响,脑袋里还是装进了大量无用的东西,或许我们将来要为此而牺牲。如果我们不了解我们一向援引的约翰王签署的大宪章[11],在给予我们自由之后曾经是好的,但是,为了确立我们的自由,现在还须要前进一步;如果我们不了解应当逐步剥夺国王管理和支配供国家需要的财政和税收的权利,禁止他任用私人和分封官职,剥夺他的宣战和媾和的权利(这种权利使他有了控制军队的大权),剥夺他的召开和解散国会的权利,剥夺他通过批准我们的法案草案来参加立法的权利(这种权利可使他破坏法律或使法律失去效力);如果我们不去进行这些对我们说来是必要的改革,那么,我们就永远只会空有革命之名,而得不到革命之实,我们会让汉诺威王朝回到德国,使自己的新教徒在欧洲泛滥。但是,这意味着每一次都要重新做起,于是,我们最后可能被某一个机灵而爱功名的国王愚弄。

  先生:如果相信这位英国人的话,则不管我们的处境如何无望,我们由此得到的好处也会比英国人从自由中得到的好处大。我们知道得很清楚,我们有主人;我们每天都有这种感觉:我们谈论法国的自由,而不想变成奴隶。如果人民不自己立法,不能以合理的命令迫使政府只成为工具和忠实的执法者,人民可以自由吗?据说,在没有自由的地方不一定产生专制!我们违反事物的本性,并为了自慰,而想出了某种幻想的君主政体、某种似乎有意义的思想、某种我们认为介于自由国家和专制政权之间的政体。我们说过,国王是最高的立法者;这就是说,我们承认他是我们的主人,但在这里要补充一句:他必须按照法律治国;其次,这也是说,我们被一种思想所迷惑,好像我们实际上只服从法律。我们相信,在专制政体和我们之间筑有一条高墙。所有这一切,实质上都是非常可笑的。空谈什么是我们最宝贵的东西,并没有用处。这是美丽的空谈,任何一个强大的团体,都不会认为自己应当维护这种空谈的奇妙思想,而只有替它祷告和祝福而已;这种空谈不会节制重视自己权力、爱好功名和刚愎自用的国王,因为他们仍要坚持按照自己的方法治国的愿望。虽然我们的学说十分荒谬,但英国先生却认为它是我们离开和厌恶专制的证明。他没有预言我们的前途不好。他说,我们最喜欢做没有用处的空谈家,满足于胡说八道,而不愿意承认自己是奴隶。这种谬见和它给我们带来的活气,在幸福的环境下可以使正直的公民提出和重视有利于公益的真理。

  我对英国先生说,不久以前,由于贵国的一些主教(顺便提一下,他们也像我们的主教那样恶劣,而且更是无知)的狂热引起了一场争论。在争论当中,我发觉贵国的立法者英明而大胆,没有求助于伟大的自然权利原则。毫无疑问,他们都知道这种原则,但是全体人民还未必了解和重视它们。他们没有向国王说:“你是一个什么样的人?是人民使你成了现在这样的。把权利传给你的休·卡佩[12],也是和我们一样的庶民。是人民承认他当国王的,如果你不明白这一点,人民就可以叫你们家庭遭到查理大帝[13]家庭所遭到的命运。法兰西不是属于你的,而你应当属于法兰西;你是法兰西的全权代表,是它的行政官。你的祖先只是利用机会,为了追求功名,而乘机取得立法权力的。难道偶然成功的篡夺就使你得到如此高贵和如此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以致当你除了自己的意志以外,不再希望有其他法律来限制你的行为的时候,你的人民都不能再要求永远不变的和不可动摇的自然规律了吗?”你们的立法者只承认法国有国王必须遵守的基本法律。立法者希望所谓探查到智力的情况,并确认他们的能力所能达到的程度,曾不连贯地发出过反对国王密令[14]的言论,想起庶民的天赋自由,提出立法的自由是法制的重要组成部分的思想。这是一些可以成长结果的种子;这是真理的微弱光线,或许是灿烂的一日的曙光。

  先生,我十分重视国会,并被斯坦厄普阁下的思想深深打动,以致使我打断他的话,向他表示他会给我们的立法者带来很多荣誉。毫无疑问,我们的立法者知道的东西很多,但对自然权利的最一般原则却完全无知。我坦白地向您承认,尽管我认为英国先生的学说十分合理,但我仅只被它所动摇,我还没有那种产生确信的安定感觉。我想起我所知道的一切学者和法律家,然后,我尽量用他们的学说来武装自己,向英国先生提出了使我不安的几个问题。但是,这封不像样的信已经写得很长,而且信差就要出发了。在下封信中,我再向您叙述我们的继续谈话。再见,我的朋友,衷心地拥抱您。

1758年8月13日,于玛尔莱


第三封信


  第二次谈话的继续。我对斯坦厄普爵士提出的异议。他的答复。

  先生:您在等候我和斯坦厄普爵士的继续谈话。下面就是我们谈话的继续。我对我的哲学家说,我有点不好意思,我不承认自己被您的见解说服,而且旧有的偏见不是一日之间就可消除的,特别是当这种偏见已经成了体系的时候,更是如此。由于习惯的影响,我还保留着自己的偏见,但是良心要求我放弃它们。阁下,我愿意跟您交谈,并打算跟您缔结一项友好的协议:仿效古代哲学家的办法(他们只向智慧和谦逊早就经过他们考验的人士公开自己的秘密学说),把我们的原则在人民面前隐瞒起来,只授权贤明之士改革国家。

  英国先生冷淡地回答我说,我不能同意这个先决条件,因为真理不能是非常明显、非常普遍和非常庸俗的。我说,我准备承认您对人们不能滥用的那些真理的看法是正确的,但是,阁下,您要小心,在您希望启发关于理性权利的理性时,会给因此更加不安、更加强烈和更加顽固的欲念增添新的食粮。我们书归正传,谈谈昨天提到的关于人的愚蠢和恶行的道德规则。人的理性是软弱的,强烈的欲念几乎总是使理性服从于自己,并折磨理性。我们对善行漠不关心,因此需要有一种使我们爱好善行的办法。如果人人都与上述情况相反,或者至少是:如果人们喜恶的程度不如向善的程度,那么,您的学说将会到处通行。如果用您所要求的慎重来缓和一下您的号召,人们更会听从这种号召。但是,如果在群众中传播这种救世的号召,那么请您相信,群众一定会利用这种号召去造反,因为大多数人的头脑不能全面地理解这种号召。最不满意的人会成为特别危险的人,因为他的欲念得到了理性和义务的语言。人们最容易把大臣看成是轻率、不公正或无知的人。人们不做任何有益的事情以后,就会丧失对我们原有的事情的兴趣。但是,我们现有的东西,总还比混乱状态为好。我已经向您说过,并且现在还要鼓起勇气,再一次向您说:人民脱离了完全无知的状态和取得表面的知识以后,变得蛮横无礼和不肯服从了。如果我们的大领主们不愿意做公仆,他们就想再实行暴政。于是,到处都要发生损害公益的骚动。我坚持我的反对意见。阁下,说实在的,您得把实行改革的权利只限于一些哲学家!

  英国先生反驳说,我为什么要这样呢?这样做,就等于犯了一个大错误。根据您的意见,一个人如果不是哲学家,就会因此成为劣等公民,并且一定固执自己的偏见!对于难于自己发现真理的人,应当赶快向他指明真理。难道公益对于哲学家和非哲学家不是同等的吗?为什么他们的权利不应当平等呢?

  英国先生继续说,……我们逐步地来研究您的异议,如果我同意跟您缔结您所建议的协议,我的学说就要在一般不太出名的哲学家手中变成没有用处的东西,这种哲学家都非常懒惰,只研究自己的问题,或研究一些无用而奇特的思辨问题。假如他们都身居要职,热爱公益,那么请您相信,这些哲学家、国王或大臣由于禁止我们公开自己的秘密,禁止推广教育,始终不会在国内找到愿意帮助他们进行改革的贤士。

  一个民族如果没有改变现状的强烈愿望,始终不会摆脱自己的恶行;只有当它的进化程度达到可以知道自己缺乏什么,并拿自己的现状与那些提供很大好处的别人的状况比较的时候,它才能够努力去改变现状。一个民族如果不明白有关社会及其形式和目的的最重要真理,不明白有关最能保证公益和繁荣国家的手段的最重要真理,那么,它所实行的一些偶然改革不会使民族得到幸福,而只会改变原来的不幸的性质;它对贫困已经习以为常,不知道自己应当作什么,最后变成不可救药的民族。无知的人民不会利用对他们最有利的条件,他们什么也不会利用。在为进行革命和创造公益而必然发生的暴乱中,人民只知听天由命,而不去指导命运;他们逐渐委靡不振,累得疲乏下去,陷入苦闷状态;他们没有希望,没有计划,没有善恶和好坏的概念;在习惯的影响下,他们将重新回到原来的状态。

  使人民停滞在无知状态的想法是存在的,但是您要知道,只有在害怕自由的国家里,才流行这种奇怪的想法。人民的无知对身居要职的人有利,他们因此易于欺骗和压榨人民。有人说人民蛮横无礼,这是因为人民没有永远宽容,不愿忍受达官显贵的蛮横无礼。他们不肯屈服,而达官显贵们,则由于他们不愿意当驮重的牛马而要对他们治罪。有些骚动只是在我们的理智不足以利用它们的时候,才会变成危险的骚动,而准备完全不予制裁并认为自己可以做一切事情的政府,为了防止这种实际不存在的骚动,却加上了不公正的罪名,这是否合理呢?实际上,我认为,如果公民完全粗鲁和无知,他们会安静地生活;但是,我和您应当由这种安静中得出什么结论呢?这种安静跟锻炼麻木不仁的能力的糊涂完全一样;你们的公民——某个出身低微的小商人,会像仆人侍奉你们一样,为国家服务;他所以会俯首听命,是因为忍耐和经常贫困把他弄糊涂了。当人们结成社会的时候,难道能够致力于这种糊涂、愚蠢的忍耐和犹如死亡的不祥的安静吗?难道社会的幸福和力量就在这里吗?您怎么能够希望没有知觉的木乃伊成为善良的公民呢?

  英国先生接着说,你们法国人,若不是因为你们的生活变化不大,相差无几,早就认为自己已经灭亡了。当你们去伦敦的时候,每次由加来到多佛尔的途中,都好像遇到了暴风,因为你们不是海员。在你们法国,发生任何一点小的骚动,出现任何一点小的不满,都会被你们认为是内战爆发和自相残杀。这是因为你们过于满足自己的轻率习性,对于社会的真正幸福一无所知。我听说,不久以前,你们的僧侣阶级与国会发生纠纷,你们当时好像觉得国家陷入了严重的无政府状态,感到自己非常不幸,因为可怜的报告消息的人同时在大街上通告着国会与宗教会议的互相矛盾的决议。我已经说过,感谢上帝,让繁荣幸福的基础,即法国人的智慧显露出来吧,为了启发他们的心灵,小小的意见分歧对他们也是需要的。我们英国人,为自己的勇敢而自豪;为了保持我们的优势,我们还要做某些努力来改进我们的政府。我看到我们的最著名的政治家对于你们未来的成就感到十分不安,并羡慕你们的未来的成就。

  凡是能够理解人心的人,都不主张安静,因为安静可使公民麻木不仁,并必然导致法律的废止。假如,我们让一位不肯放弃自己的无限权力的暴君有这种主张安静的不合理想法,那么,在他意识到要遭到什么危险的时候,即使他很强大,也会感到软弱,害怕周围的一切。政治团体必须不断地运动,否则就会变成僵尸。但是,既然您这样热爱秩序和安静,为什么不主张法律在国王面前不发生任何作用的原则呢?您为什么不叫贵国的国会一言不发呢?您为什么不把国会对国王提出的相当谦逊的异议看成是什么造反的诽谤呢?您或许喜欢土耳其苏丹的繁荣国家所盛行的那种怡然自得的愚钝。你们害怕欲念;但是,要让这种恐怖心理不使你们产生窒息欲念的想法,会使你们走上反对自然界的忠告的道路。你们满足于扑灭欲念、节制欲念、管理欲念吧;自然界为此才赋予我们以理性。

  难道在罗马共和国里,贵族和平民之间的经常纠纷曾经带来少量的幸福吗?如果那时的人民甘愿安静,不久就会被贵族奴役,而我们现在也就不会知道罗马人这个名称了。相反地,由于他们不断争吵,引起公民之间展开竞赛,才使政府达到高度的完善。只有法律统治一切,因而人民的精神变得坚强起来;国家的力量也是由此产生的。一个有才能的人也不会被埋没;功绩得到表彰并占有应得的地位;于是,拥有大量善良公民和伟大人物的共和国是幸福的,并受到邻国的尊敬。除了这个例子以外,我还可以向您举出我们英国,它的繁荣富强都有赖于被您认为是罪恶的动乱。亨利八世[15]曾使我们感到恐惧,使我们幸福和叫我们习惯于奴役的伊丽莎白[16]的天才迷惑过我们;如果我们的祖先智慧不多,不要自由,而甘愿安静,我们现在就不会依附于哪一位斯图亚特国王[17]、他的情妇或大臣了吗?

  英国先生以为他的结论摧毁了我的异议,可是事实并不如此。我说,我同意你们从这种动乱中得到了许多好处:你们的自由和我们所不知道的那种爱国主义,是这种动乱的产物。但是,除了这些以外,这种动乱就没有给你们带来任何灾难吗?你们的政党就是由此产生的,而政党的本性则妨害人们向善,麻痹公正的精神,叫人人都为自己的恶行和私利而牺牲。它们为了满足党魁的要求,曾经有多少次迫使你们作出决定,担负起违反祖国的福利的义务?英国先生对我辩驳说,您要知道,你们的互相倾轧和彼此敌视的大臣就永远不会为了自己的一些小阴谋而牺牲国家吗?谁不知道在专制国家里,只关心自己命运的君主只是由于某种奇迹才有一些功绩的?谁不知道他经常受到互相争权夺势、企图控制他的女人、伪君子、宠臣和大臣的包围?人民的公开暴乱阴谋可以被注意并害怕这种暴乱阴谋的国家制止。在对付隐蔽的阴谋时,暴君只要耍一点花招和骗术,一句话,只使用一些小手段就可以,因为其余的办法对他们不利;他们所造成的罪恶,用任何善行也抵补不了。

  我反驳说:阁下,难道你们的内战就没有严重地抵销你们的动乱所带来的一切好处吗?内战的一天……我要打断您的话——他活跃地说——这在你们法国,据说是对你们丧失自由的安慰,而且这种说法没有任何不正确的地方。请您注意——英国先生接着说——我们离开了谈话的主题;我认为每个公民都有权建立最能使社会幸福的政府,他们的责任在于:用一切可能的合理办法去建立这种政府。您会拿我们的内战来反对这个论点,认为这种意见似乎是内战的根源;其实,完全不是这样;我们完全是为了红玫瑰和白玫瑰[18]的利益而互相残杀,可是我不认为可能更不合理地去流血。如果某些正直的公民不向狂信分子的狂想输进某些追求自由和公益的思想成分,已经暴发的几次宗教战争早就把我们毁灭了。我们喜欢战争,完全不是因为我们希望建立一个对我们最有好处的政体,我们在历次革命过程中,都断然给予国王以使他有时可以认为自己是专制统治者的特权。我们没有致力于巩固我们的自由,因此有时被迫持剑去保卫自由。如果我们的祖先对国王的特权不疯狂地和盲目地尊重(我们现在还在尊重这种特权),而知道我向您宣传的学说,我们的矛盾早就应该消失了。您以为,英国人在致力改革政府时准备互相残杀。但是,正是由于英国人完全没有想到这一点,他们的没有很好加以巩固的自由,将来或许还需要使用武力来保卫和维护。

  再者……英国先生看着我,沉默了一会儿,再者……可是我不敢向您说明我对内战的看法,因为您会把我看成是曾经有过的那种最好造反和最无理性的英国人。我以开玩笑的口吻对他说:阁下,有什么不敢的,大胆地说吧!我将洗耳恭听;再说,热爱人们幸福的公民可能有错误,不过他们永远不会引起我们的愤恨。

  这么说,您喜欢听吗?好!——他贴近我的耳旁说——内战有时是伟大的福利。您得向我保证:不得惊讶,不准生气。我现在对您发挥我曾信口向您太突然而尖锐地谈出的思想。内战所以是坏事,是因为它破坏了人在结成社会时所追求的安全和幸福,使许多公民遭到死亡。内战是坏事,犹如切去手或脚是坏事一样,因为切去手脚是违反我们身体的构造的,并会给我们带来剧烈的疼痛。但是,当我们的手脚患坏疽的时候,把手脚切去却是好事。由此可见,在社会没有这种手术帮助就要因坏疽而死亡的时候,如果不用比喻,就是在社会有被专制制度毁灭的危险的时候,内战就是好事。请您仔细想一想这个道理——他继续说——当内战要引起无政府情况的时候;当失去了道德基础和不知道自己的权利与义务的公民,以不同的程度轻视和不理睬法律和执法者的时候;当公民成了坏人,但希望不受制裁而起来反对惩罚的时候;当最狡猾的人可以大胆地为所欲为,利用时机而谋利的时候,内战就是最大的坏事。这种内战已经不是可以恢复身体健康的手术了。坏疽沾染了血液,死亡已经扩及四肢;这样,就没有希望给濒死的人或想不受痛苦和不经抽搐而死亡的人找出一条好出路了。

  当内战可以燃起爱祖国和尊重法律的烈火,引起对民族的权利和自由的正义保卫的时候,情况就完全不同了。恺撒、庞培、屋大维和安托尼乌斯的战争都是愚蠢的;不管胜利者是谁,最重要的是:由自己主宰一切,代替不再存在的法律。所有这些野心家,以及他们当时的一些领头的共谋者,彼此残杀,相继灭亡了;从他们的灰烬里产生了别的暴君。但是,您能不能用这种眼光去观察联合省[19]为摆脱腓力二世[20]的统治而进行的战争呢?我同意采用激烈的手段;但这种手段应当能够拯救我,为了拯救我的生命,我才需要切去自己的手或脚。我觉得,——英国先生补充说——你们不容易说服荷兰人相信:他们的以勇敢、坚定和勤劳流芳千古的祖先,以在内战中不可避免的危险和不幸为代价来争取荷兰人现在所享有的自由时,竟犯了极大的错误。对不起,你们法国人在内战中会灭亡的;你们应当长期准备应付内战,要使用强壮剂,服用烈性饮料,一句话,就是要加强你们的热情。好了,咱们直截了当地说吧。你们完全不了解良好政府的原则应当是什么,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为使内战不致变成你们的最大坏事,关于你们希望什么,你们害怕什么你们知道得太少了。至于谈到我们英国人,如果统治者还能够在今后三十年内和平而有耐心地败坏我们,迫使我们比尊重法律还要尊重国王,比重视自由还要重视商业、金钱和皇恩,那么,我们将不再会进行内战,而且无论如何我们都不会从内战中得到什么好处。

  英国先生补充说,其次,在考察欧洲国家的政策,看到它把士兵与公民分离开,把兵役义务与一般公民义务分离开,并由此为专制政体准备武器和炮灰的时候,我只能为那个被迫把自己的自由屈服于武力的民族十分惋惜。我担心我们在查理一世[21]失败后所遭到的命运,会落到这个民族的身上。我们的议会军变成了它原来为之而战的议会的暴君。我们在争取自由的斗争取得胜利以后,受到了希望变成暴君的危险诱惑。当然,胜利的军队会轻视没有武装的资产阶级和劳动人民。奥兰治亲王[22]虽然取得了胜利,但安于共和国的第一公民的地位,二十个克伦威尔[23]才能赶得上一个奥兰治亲王。我为什么要说二十个呢?得一百个。

  先生:我不知道这个学说对您的思想发生了什么影响,可是对于我来说,我坦白承认,我越深思这个学说,就越要放弃我原来的偏见。我开始明白,社会的压迫者以魔法使我们相信:为了我们的利益,不要阻止他们去争权夺势和办事不公;对于还相当有道德的人民来说,利用内战的害处比威胁他们的暴政的害处还大。从我接受英国思想以后,或者更正确点说,从我领教斯坦厄普阁下的高明哲学以后,我就不断自问:内战真比奴役还坏吗?任何一个尼禄[24]或卡利古拉[25]的残暴,都不致使我怕得要命;幸亏这种杀人魔王并不常见;他们只能吓倒那些粗卤或卑贱的甘愿接近他们的宠臣;世界不久就会由他们的压迫下解放出来的。

  但是,使我害怕的,是那种给我们造成欧洲的专制政体并压迫人民的道德颓废、屈从、愚蠢、孤独、缓慢而不断发展的大规模的荒废。如果内战又带来了更大灾难,那么,这种至少要暂时存在的灾难,在震撼人心的时候,还能够激起人们忍耐这种灾难所必要的勇气。我想起一位著名作家的话来,他说:人民在内战的动荡以后,比任何时候都更强大,更可尊敬,更幸福。科西嘉岛上的人,从爱自由的思想武装了他们以后,好像开始变成了一个新的民族。即使在动乱当中公民未必总能变好,但至少可以涌现出许多有才能的人,提高文化程度,而人心也会产生一定的自豪感。请您看一看,在亨利四世[26]战胜巴黎联盟以后,法国的情况怎么样。或许,正是投石党运动[27](但是,这一运动的英雄们并不英明)使民族恢复了在红衣主教黎塞留[28]统治时期丧失的那种积极性和高尚气概;或许,正是这种运动给后来的王权带来了光彩,而比路易十四的大臣还聪明的大臣,也会取得更大的特权。

  先生:在您任意规定内战和对外战争之间的差别时,也有一部分偏见。我准备研究一下这种偏见的来源。我很相信您对我的友谊,使我敢于要求您允许我在叙述斯坦厄普阁下的思想的同时,发表一下自己的看法。您不是认为全体人民由于不了解自然权利和自己的欲念,而觉得自己跟古罗马人一样,没有把外国人或邻人与敌人分开吗?历史学家、诗人和演说家才有这种十分流行和轻率的想法;他们向我们宣传对外战争的光荣和胜利,而给内战加上了作乱和违反正义的罪名。我们的第一批先生,是在还没有正式形成的理性把各种谬见误认为真理的时代出现的;因此,后来这些先生轻率发表思想,作出了他们所写的和我们所信的他们的话都经过周密思考的结论,于是,我和大家一样,都被他们愚弄了。

  实际上,任何战争给人类带来的危害都是一样的:对外战争给人类带来的危害,不亚于内战给个别社会带来的危害。毫无疑问,在上帝看来,各个社会的利益都是一样的,它在世界上创造人,不是为了彼此憎恨,相互杀戮,所以用山川或海湾把他们隔离开。既然对外战争虽是不良欲念发作的恶果,但有时可以带来好处,而自然权利有时甚至可以使对外战争成为必要(因为对外战争有时是使国家不受欺负,得到依法属于它的东西,以及不被灭亡的唯一手段),那么,我希望人们给我详细说明:为什么内战有时不能像对外战争这样,被严格的道德所认可呢?难道企图征服某一民族或拒绝弥补这一民族所受的损害的外敌比企图奴役本国人民或公开蔑视法律的内敌更有罪过吗?他们不都是做了不公正的事情吗?既然理性应当对他们同样谴责,那么,它为什么只允许用武力去反击一个敌人,而禁止抵抗另一个敌人呢?对于人民来说,难道以数万人的鲜血为代价去取得控制欧洲的某一城市或美洲的某一荒原的权利,或迫使他国在海上尊重本国的国旗和在宫庭里尊重本国的大使,比建立一个使公民可以安居乐业、不破坏法律和无所担忧的政府更有利吗?

  如果存在着暴君,也就是说,统治者无理要求只有法律才能够和应当享有的权力,同时要用这种强权去压迫自己的臣民的时候,善良的公民有权进行内战。认为内战永远是不公正的,号召公民不要以武力对付暴力,这是最违反道德和公益的学说。先生,请您相信,负责教导我们学习有关我们的义务的规范的人士,都具有非常局限和十分可怜的观点,他们没有指明或者由于讨好当局而不愿意指明:迫使庶民永远不变地忍耐,等于引导国王向暴政发展,和为国王扫清走向暴政的道路。如果人民不认为它有权防御进犯的外敌,那么,他们毫无疑问要被征服。不愿意反抗内敌的民族,必然因此受到压迫。所以,我希望我们的神学家能够向我解释:上帝为什么把人民的内敌置于自己的保护之下,而准许我们敌视外敌呢?既然强权不是神圣的权利,而人们又具有某种理性的和道德的原则,那么,公正的原则是允许人民拿起武器,反抗破坏法律或滥用法律来窃取无限权力的压迫者的。

  先生:您可以看到,斯坦厄普阁下播下的种子,没有落到贫瘠的土壤上,我希望他会为我的成就而高兴,使我在他的学生中占据光荣的地位。在他向我解释了自己的内战学说以后,我对他说:阁下,您已经使我信服您所想讲述的一切。他以开玩笑的口吻回答说:这是因为您很明理,而我对您说的又都合理。我反驳说:您想引诱我,我得提高警惕。但是,咱们俩的账还没有算清;我的偏见还要求您进一步打通;坦白地对您说,我还没有感到自己能够自由地运用我的新思想方法。我可以向您提出我所产生的几个疑问,并请您解释一下贵国的改革法案。

  我接着说,凡是能够和甚至应当使自由的人民去保卫、恢复和建立自由的一切,我都知道得非常清楚。我对德国的情况并不担心,因为根据德国的立法,如果皇帝打算扩大他的约法所规定的特权时,可以被人民推翻,或用武力征服。在瑞典,国王服从基本法律的程度,一点也不亚于最下级的公民;实际上,想使瑞典人专给国王规定一种法律,并使他能够不受制裁地破坏这种法律,这是愚蠢的,或至少是没有用处的。你们英国有大宪章和某些高尚的法律——贵国的国会在最近这次革命时期通过的各种法令,使你们不难保卫自己的自由。不管格劳秀斯和普芬道夫怎样赞美无限权力,但他们仍然承认:在一定条件下服从于国王的每一个人民,可以自由地拿起武器,迫使国王遵守这些条件。我知道得非常清楚,没有签订关于绝对服从于国王的正式契约的任何人民,都有权使用一切力量建立有益的法律,以代替压迫他们的野蛮惯例。

  但是,世界上也有甘愿把自己的幸福交给国王的丹麦人。毫无疑问,每个人都有把自己持有的权利让给他人的自由。为什么拥有实际立法权的民族不能把这项权利随同行政权一道交给他们的国王呢?我认为,对于完全放弃自己自由的民族来说,使它能恢复这种自由的那些好处,不是他们采取步骤的充分理由。如果人民不受不可置疑的最自由、最正式和最真正的契约的拘束,他们当中就不会再有法则和公正;这样的话,社会将要怎样呢?但是,既然需要狂热地服从这种契约,那么,不幸的丹麦人应当怎样呢?我认为,道德规律和政治规律在这里彼此矛盾,这种冲突使我无法理解。

  英国先生回答我说:我们来研究一下,或许存在着某种我们不能随意放弃的权利,比如,从人和社会的实质中产生的不能与人和社会分离开来的权利;最无知的立法者也承认有这种权利。法律绝不会荒诞到命令犯人不要关心自己的安全和投案自首的程度。一切道德家都同意:在法官不能帮助我的时候,我可以行使他的权限去制裁袭击我的强盗。如果我在极端贫困和挨饿的时候偷了东西,法律应当不制裁我,因为我并不是小偷。这一切都是正确的,因为国家规定的法律,任何时候也不能违反自然规律。人们只是为了保护自己的生命,使它免遭暴力和贫困的威胁,才加入社会的;因此,要他们同时丧失自己有权期待于同胞的帮助,以及自身可以发现的自救条件,那是十分不合理的。这就是说,会使社会的生活条件比社会出现以前的生活条件更为不利。

  如果人民向他们的国王说:“我们发誓,我们必须只按照您的命令,并经过您的许可去呼吸,去饮水,去吃饭”,那么,您以为这种契约的效力会怎样呢?但是,假如——英国先生没等我回答,又接着说——这个国家的人民又向国王说:“至尊至上的、伟大的英明国王陛下,我们服从您的意志,高兴而自愿地要求您统治整个民族。从今以后,一切法律都服从于您,您可以随意解释法律、废除法律、增订法律,并根据尊意限制法律;请您按照自己的意思,随便任用、罢免、再任用和再恩赐各种官职吧;请您根据自己的意志支配王国的一切力量吧;您可以自行宣战和媾和;您愿意怎么收税就怎么收税吧;一切政权都属于您,没有在您之外的政权。”

  如果我没有说错,这个让步是相当大的;但是,当这位无知的国王不知道应当怎样控制或者开始放任自己的欲念,并向自己的奴隶表明他们受到怎样的迷惑的时候,您是不是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即使这些奴隶有可能从他们所陷入的黑暗深渊中解放出来,他们的理性也一定对他们说:你们的追求幸福的权利已经一去不复返了呢?哪一个法院能够用三言两语的陈词滥调就破坏真实和公正,推翻一切自然权利,以及翻转一切社会概念呢?没有这样的法院。能够结成合乎理性的社会的,只有合乎理性的法令,而不是没有理性的法令!不反对国王的欲念或愚蠢行为,以保证自己安全,这就是没有理性。社会的主要目的,在于保护人们的生命、自由、安居乐业和财产,如果人们在结成社会以后,就朝着与此目的相反的方向去发展,那么,那岂不是无理性的事吗?一切文明国家的民事法院,都把在没有理性状态下制定的协议废除了;民事法院废弃了两人之间缔结的不公正和可耻的契约;理性(这是人民和国王的最高法官)禁止人们服从侮辱理性规律的神圣性的可笑约法。

  这样的法令必然是没有根据的,因为它显然是没有理性的;若想使它具有某种合法的形式,就要赋予它以合理的性质;应当想到,这种法令里包括着某种隐晦的、可以推断和暗有所指的条款,毫无疑问,这种条款是表明国王为了为庶民造福而行使自己的权力的。您不要以为这完全是我的推断,或是立法上的周密考虑;这是恒定的真理,因为无论如何,在任何情况下,任何时间,庶民都不能与追求幸福的愿望分离一刻;可见,他们的契约是有条件的,虽然这些条件并没有反映在契约里。因此,国王能够虔诚地把契约履行到什么程度,他们就能对契约服从到什么程度。

  英国人又说下去,他说,先生,甚至当国家的基本法律达到应有的英明程度时,民族也有权把它委托给统治者的权力收回来,按照新的计划和另外一种比例来划分这种权力。或许,一个民族在破坏本来对它很好的秩序时,显得是不明智的,但它并没有违反公正原则。关于这一点的证明是简单而清晰的。所有的立法者已经证明了好几百次,合乎真理的最高权的重要标志,是绝对独立性或适应国家的各种条件和不同需要来改变法律的权利。实际上,要想使最高权力永远用自己的法律来束缚自己,或在今天提前把它在明天认为还必须建立的法律废弃,都是不合理性的。从古以来就是最高权力的代表者的人民,自己是政治制度的唯一创造者,是授予公务人员以全权或部分权利的权力分配者,当然始终有权解释自己的契约(更正确地说是自己的贡献),废除这种契约和建立新的秩序。我说,哎呀,阁下,您在折磨我,我的思想完全混乱了。自然界赐给我们的和难于使人赞同的这种危害性很大的权利,似乎要使人们遭受越来越多的不幸的命运。如果摆脱了所负的一切义务的人民可以经常改变自己的宪法,基本法律将会变成什么样子呢?基本法律将变成它们所能够变成的样子——他冷淡地回答说——继被废除的基本法律以后,将会出现新的基本法律。我知道——我反驳说——但是,您并没有解除我的不安情绪。如果人们认为需要在他们的管理制度中建立一种塑造他们的性格和养成民族精神的成规;如果必须用这种成规来压制造反者和叛乱分子,使法律具有意义,使法律具有能比法律的英明性或许更使法律有效的一定强硬性,简言之,使整个国家具有固定不变的形式,得到可靠而一致的发展,那么,这种成规不将成为对人民的一件大好事吗?但是,要使人们相信,在任何时候他们都有权改变自己的政府;我也可以向您担保,任何一点小的任性,任何一点小的不满,都会引起重大的动乱。阁下,您要看到的不是基本法律的改变,而是一团混乱,这种混乱很快就会成为这种轻浮而不稳重的民族的常态。

  好吧,咱们将来看吧!英国先生反驳我说,这是法国人的论点!您想用混乱来恐吓我;但是,既然您可以害怕我的学说的这一微小恶果,我就应当害怕您的那种可以造成各种不可挽救的错误的学说的极大恶果,难道您没有看到这一点吗?这是怎么回事呢?难道革命发生得还太少和不够残酷吗?听我说——他握着我的手,补充说——人民将会相信我方才向您叙述的道理的公正性,而且他们在改变基本法律的时候,完全不会违反这种法律。自然界规定了良好的秩序,要求人们信任习惯加予人们的专制政权。我们哲学家要深入地研究自己,认真地分析自己,而当发现自己几乎经常是一个庸俗的墨守成规的人时,必然会感到惭愧。人民对于奇怪而恶劣的政府已经司空见惯,这种政府的措施互相矛盾;他们是不是打算改变没有使自己遭到不幸的政府呢?国家的衰亡或暂时灾难,大部分来自人民墨守成规或法律,小部分来自改变法律的欲念。请您研究一下各族人民的历史,并给我指出哪一个民族是由于掉换政府而陷入无政府状态的;相反地,正是由于他们墨守成规,才忘记了并且终于丧失了自己的基本法律。随着时间和环境,政权逐渐因公务人员的散漫或欲念而定出简单的惯例和常规。但是,惯例并没有使法律无效的强大力量,即使法律的力量减弱了,也能与惯例斗争;到了这个时候,而且只有通过这样的途径,才会使人民走向无政府状态。

  先生:在规定的时期以后,时效权可使极不稳定的占有权合法化,或许也可纠正社会的基本契约的缺点;它能使政府依靠手腕和力量逐渐取得与委托给它的权限完全不同的权限,最后变成专制国王的工具。我本想跟英国先生谈谈时效权的问题,但在谈话过程中,使我深深感到,我不难预见到他的答案,于是我只要求他说明:有没有不依靠契约而建立的国家。

  我认为,发动非正义战争的人民必被敌人打败。我几乎难以了解,在他们败北以后,还会留下一些追求自由的权利。对这种人民宣战,就是宣判死刑,而且这个判决是正义的判决,因为这是制裁这种人民的非正义行为。我对英国先生说,既然胜利者主宰着战败者的生命,那么,战败者为什么不会为了自由而牺牲生命呢?已经不是社会成员并只等待灭亡的人民,究竟能有什么权利呢?

  英国先生悠然地回答我说:他们有人类共同的权利。您对我谈的关于死刑判决的话是想说明什么呢?我觉得好像听见了阿提拉[29]的声音;如果某些贪婪的人民把所战败的敌人置于奴隶的地位,那么,他们由于胜利而产生的暴行,以及为理性所谴责的不公正行为,完全不是什么与自然权利对立的权利,因为应当成为我们的行为规范的,不是我们已经完成的行为,而是我们应当完成的行为。现在我们是敌人。但是,难道应当由此得出英国可以毁灭法国(如果它能这样的话)和杀光法国人的结论吗?而你们能够把我们的海岛变成荒原吗?战争只允许杀死那些持有武器进行战争的公民,而妇女、儿童、老人和资产阶级……我是为他们的生命担心的!甚至屠杀放下武器和乞求饶恕的士兵,都是犯罪行为。首先,我要向您指出——英国先生继续说——理解自己的真正利益的胜利者,必然要学习罗马人在他们的共和国最昌盛时期的宽大精神。罗马人保留了战败人民的法律、习惯、公务人员和政府;他们只要求跟战败人民结成同盟,保持友好。于是建立了伟大繁荣的帝国。

  其次,认为战败人民不应享有社会权利,这是不正确的。每一个人,除了疯子或凶犯,如果跟有法律的人们生活在一起,就应当享有公民的权利。如果战败人民还没有跟胜利者签订协定,这显然说明战争状态仍继续存在,因此,他们没有对战胜者担负任何义务,还可以杀死战胜者,推翻战胜者加于他们的压迫。可见,认为战败人民的生命力不强,这是不真实的。如果签订了协定,战争结束了,那么,战败了的人民只在协定的条款不违背自然界和社会的目的的条件下履行协定。战胜者应当慎重,如果战胜者滥用自己的胜利和力量,把战败者的社会特权剥夺,那么,就使战败者回复到自然状态去,因而使他成为自由独立的人民。于是,空有和平的虚名,实际上继续存在着战争。我的敌人的残酷越不公正,我越有权与他斗争;如果他夺去了我必然作为社会一员的特权,我就有一切人权来反对他的暴政。我能否得救依靠我的勇敢,我能够为自己雪耻。对不起,我要反复说明这个十分重要的问题。人只是为了在自然状态中保持独立,在社会上成为一个公民而创造的,如果战胜我的人不承认我是这样的人,那么,这是他的罪过。因为我们没有被法律所拘束,在我们上面也没有统治者,所以我们可以起来暴动,以惩治胜利者;虽然我们的暴动的结果可能是不幸的,但暴动本身无论如何不是犯罪行为。上帝的英明真使人惊奇,他希望战胜者成为战败者的慈父和保护者;如果战胜者滥用自己的胜利,上帝就会在他的新臣民中间给他制造敌人。如果战胜者的压迫方法很高明,使战败者不能推翻他的压迫,战胜者也会自己衰弱下去,因为他破坏了自己政权的基础,遇有外敌侵犯时,得不到他的奴隶的任何帮助。

  哎呀,阁下,我真高兴——我高声喊着说——您的高见使我感到不好意思!不仅我的头脑,而且还有我的心,都在接受您的观点,可是我未能充分领会这种充满人道精神的学说。当然,我要永远放弃无限权力的拥护者所臆造出来的诡辩;我确信,除了以合乎理性的契约为根基的权力以外,再没有其他合法的权力,只有法律有权统治人,谁都可以建立自己的权力。由此可见,任何一个自由的人民,都可以用限制、减少和增加统治者的权限的办法,来建立自己的自由;任何一个被奴役的人民,都可以努力恢复自己的自由。认为公民想使社会变得更合理的意愿是犯罪,这是极其荒谬的;我需要利用您的学说来分析这种荒谬性质,这不是令人惊奇的吗?可是我已经感到,我的格劳秀斯们和我的普芬道夫们都错了,他们叫人们等到虐政的暴行达到极限的时候才起来反抗。

  英国先生说,是啊!这跟病人死后求医完全一样。

  他继续说,英国的国王并不高人一等,因此,我们若是不原谅他也有我们每个人所有的那种请求他人给以宽恕的人类弱点,那就不公正了。错误,失策,疏忽,甚至愚蠢,所有这些都不要紧。但是,他是不是企图靠着损害哪怕是一个公民来创立某种权利呢?他想不想把自己的特权扩展到为他规定的范围以外去呢?他敢不敢设想他所有的一切似乎不是得自他的人民呢?一有野心的征兆出现,人民就应当以最大的力量行动起来。法律家可能喊叫起来,认为这没有什么,说你们在为一些小事折磨自己。但是,我可以向他们回答,这是一些可以逐渐增加和相继扩大,最后能创造无限权力的小事。贵国在卡佩王朝的最初几代国王统治时期并不强大,可是不知不觉,他们夺取了诸侯及其领地的权利,并终于造成了可以用自己的压力来镇服一切的强权。贵国的僧侣阶级、贵国的贵族阶级和贵国的第三等级经常说,不值得因为这些小事而争执和对立;可是,就是这种非常的小心谨慎逐渐减弱了他们的力量,使他们不能发生任何作用了。这就是贵国学者的学说所必然导致的深渊。请您判断一下,这种学说合乎理性吗?

  请您读一读普芬道夫的著作吧,他在一个地方问道:一个受人谋害而不能自救的无辜公民,应不应当忍耐穷凶极恶的主人为所欲为呢?国王一破坏他与社会的联系,对于庶民来说,也就不再有这种联系了,普芬道夫极力不去注意这一点,他最后允许这个不幸的人诉诸武力,但是根据他的奇怪的“慷慨”,竟希望这位不幸的人成为武力的牺牲品,因为他不准许这个人的同胞去援助这个人。应当承认,普芬道夫完全不像梭伦[30]那样推论。有一次,有人问这位雅典的立法者:您认为什么样的城市最幸福和最文明?梭伦回答:每个公民都认为侮辱他的同胞就等于侮辱他自己,并像为自己复仇一样慷慨激昂地去为同胞复仇的城市,是最幸福和最文明的。可见,我们的道德水平的低微,已大大降低了我们的精神和法律的价值!梭伦要求于雅典人民的美德,在今天竟被视为造反者的罪行。普芬道夫怎么能够不觉得加于我的同胞身上的暴力也是对我的侮辱呢?如果我不消灭这个刚刚出现的暴政,它很快就会强大起来;我应不应该也变成它的牺牲品呢?

  我们的散步应当结束了,我们回去吧——英国先生补充说——但是,关于时效权的问题,还有几句话我不能不对您说。有许多法律家,曾替专制独裁的君主和篡夺最高权力的贵族家庭卫护过这项权利。您为什么放过了这个重要的论据呢?我很想利用这个论据——我回答他——但是应当考虑到,在涉及私人的所有权的问题时,时效法是合理的,但不能把这种法律用于我们现在所谈的比较高的对象上,即不能用于国家管理的原则上。

  先生,为公民申请权利和互相要求权利规定期限的时效法,确实给公民带来了很大好处。如果谁也永远不能相信自己能够安然使用所住的房子和所种的土地,那么,各个家庭能够安居乐业吗?这是多么不稳定的状态!这会给贪婪、不诚实和纠葛大开方便之门!法官能够钻入无量的时间去查明真相吗?从私有制存在以来,时效法是最英明的一种民法,因为它指向社会为自己规定的目标,并在公民之间建立了有效的和平秩序。但是,在这种法律的效力扩及国王和公务人员的争权夺势行为时,便要促成混乱和专横跋扈,即促使消灭社会的基础和目的。

  我继续说,此外,公民在一定期限没有要求他的房屋或地产,法律可以取消公民要求归还这种财产的权利,因为公民只能根据民法给予他的权利去要求这种产权。但是,为了维持秩序与和平,法律可以对于许多年来安然占有这种财产的人给予较高的权利。这时,法律的这种决定没有任何不公正的地方,因为自然规律对于公民财产问题从不过问,一切都决定于公民之间缔结的协定。因此,各国的法制,甚至同一国家的各个地方的法制,也有令人惊奇的差异,比如在法国,多飞境内的合法产权,在诺曼底境内就不合法。

  在我们从社会的政治制度方面来研究公民的时候,情况就不同了。阁下,您对我说过,除房产外,根据另外一些权利,我们持有人格和自由。您还指教过我,说我们具有自然界赋予的一定权利。这就是我们的人身所有权,它不能与我们分离开,我们也不能放弃它;因此,任何一项人为的法律都不能使我们失去这项权利。如果自由的和真正的法令对国王所作的某些让步没有发生任何效力,那么,怎么能够利用时效法来迫使庶民尊重依靠力量和手腕而进行的争权夺势呢?占有的时间越早,越能向暴君提出抗议,越有权利反对暴君的要求。

  英国先生对我说,我还听说过,人们有时谈论什么默认,可是我不认为这种权利是合法的。有人说,某个国王由于特别情况或偶然机会,没有遇到臣民的反对或抵制就取得了新的特权,并在臣民默认的基础上,合法地运用着这种特权。显而易见,这种权利对于一个弱小和受奴役的民族来说,并没有什么意义,因为他们的一小点不满和微小的不同意表现都被认为是犯罪。只有在设有可以表示自己的意志的三级会议或国会的自由民族那里,臣民的沉默才能被认为是默认。比如,我们英国的国王就以某种方式取得了各种特权,并在合法地利用着它们,因为人民认为,既然国会知道了这项权利,而且没有去阻止使用这种权利,那么,这就是说,国会已经同意了。但是,当我们的民族看到有危险威胁自己安全的时候,经常有自由废除根据简单的权利惯例规定的和可以忍受的法律,这正如我们可以为了我们的最大的福利,剥夺国王通过正式法令取得的特权一样。当我们甚至不能宽恕最庄严的法令的时候,这种罪恶的默认会变成什么呢?

  先生:再见吧。我向您保证,下次一定少写一点。如果检查信件的官员打开这封信,我希望他一点也不会了解里面写的是什么。

1758年8月15日,于玛尔莱


第四封信


  第三次谈话。研究西塞罗的法律论的若干片段。不应当服从不公正的法律。各族人民建立英明的或不公正的法律的原因。

  先生,在阅读我的信的时候,您是不是觉得您的心灵好像提高了?这将是使我非常愉快的嘉奖。这就是说,我成功地把斯坦厄普阁下的精神灌入我的信里了,他的这种精神使讨论生动有趣,打动人心,为社会思想指出真理。我希望您不会奉承我,因为我认为,自从我理解了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以后,我就和您有了同样的感觉。我觉得空虚的功名和地位,不会再影响我的思想。我认为戴着镣铐的被废黜的国王是命运最悲惨的人;我把这个世界上的伟人看成是一种狱卒。

  在昨天我们第三次散步时,我对他说,阁下,蒙您帮助,我知道了每个国家的人民的权利;我知道,自由是自然界的恩施,而无限权力则是不幸的极限;我知道,最不合理的现象是:使脱离了真正宗旨的法律从属于君主的意志。但是,困难并不在于使人认识真理,而在于执行真理的命令。我曾经试图预见到您会给我什么指教,可是我在迷宫中迷了路。在我请求您帮助我走出迷宫之前,请允许我再用几分钟时间,跟您谈一下与我们的上一次谈话有十分密切关系的问题。

  问题是法律方面的。西塞罗[31]写过一篇法律论文;我昨天晚上翻阅他的著作,偶然读到十分重要的一段。这位哲学家攻击伊壁鸠鲁主义者[32],后者认为只有政府的法律所命令或所禁止的,才是公正或不公正的。他生气地喊叫说,怎么认为的!想使暴君创造的法律成为公正的法律,这可能吗!如果希腊的三十个僭主[33]想给雅典人制定法律,如果雅典人表示同意这些法律,这就是服从三十位僭主的动机吗?西塞罗说,毫无疑问不是,人所负有的只有一项权利,规定权利的只有一项法律,这项法律就是健康的理性,理性指示人们应当命令什么和禁止什么。他又说,许多民族容许自己存有一些极有害的东西,这些东西远远地离开了理性,就像强盗之间的阴谋协定离开理性一样。我应当在什么权利的名义下服从于它们呢?不公正的法律,不管是以什么名义出现的,比无知的巫医的致命草药之难于成为救命良药还难于成为法律,即使人民可能服从它。

  阁下,最初,我本打算像西塞罗那样去认识问题,并愿意像他评论柏拉图那样去评论他,我认为同他一起陷入错误认识,还比同其他哲学家去寻找真理为好。但是,我的大胆想法,即认为我自身的理性是我的首席法官、我的第一统治者和我的第一国王,并没有使我吃惊。我相信上帝赋予我以理性,绝不是叫我去服从他人的理性。我一想到我对任何人也不能放弃我所固有的权利,就产生一种不安并失去信心。有多少人就有多少意见,但是,存有包罗万象的理性,即存有容纳一切意见的法律,难道对社会的福利不重要吗?最后,阁下,西塞罗的思想跟您的下述见解非常符合:必须用理性来管理有理性的人。但是,我觉得这种思想跟您的法律学说有些矛盾。您对我说过,人人都应当服从法律;公民不得抗拒公务人员,而公务人员应当是法律的奴隶;社会的福利就是由此产生的,我和您一样,也认为是这样的。但是,有一个地方使我不解:既然公民有权拒不服从不公正的法律,那么,每个公民也就有权讨论法律。这就等于叫一切心地不良的人不服从法律,而品格不好的公民也就得到了制造暴乱的借口。我无法安心,如果我预见社会即将陷入混乱状态,我能够安心吗?

  英国先生对我说,我们试把法律分成几等,这样,我们或许能够把理性的优点与好像跟我们矛盾的法律的权力调和起来,并判断使您害怕的法律讨论所产生的危险或优点。关于自然规律,您可以理解,由于我们认为它们只是我们的理性的命令,所以没有多研究的必要;自然规律十分单纯和明显,把它们呈现在人们面前,就足以使人们服从,只有当人们因某种欲念而感到惊恐或大脑的机能失常时才是例外。思想最坏的人,头脑最单纯的农夫,也会像最能深思的哲学家一样,清楚地知道自己不应当对他人做出己所不欲的事情。即使一个人因为贫困和职业下贱而受到屈辱,您也能够使他对他的人格有所了解,而奥古斯都[34]在接受司祭给他的供品,被元老院无耻地奉承之后,仍能感到他自己不过是一个人而已。我们越深入理解这些本源的自然规律,我们的政治法律就具有更大的意义;难道我们不是因为脱离了这项规则而把一切都损害了吗?

  ……我把每个国家的根本的或宪法的管理法归为人类的第一等法律。其实,——英国先生接着说,我聚精会神地听着他的话,——您若是认为判断法律的公正或不公正是粗卤的行为,那您可太谦虚了;如果您否认您的亲近的人的这种特权,您就没有对他作很高的评价。您既不要害怕长期的论争,也不要畏惧吵吵嚷嚷的论辩:为了确认法律是不是自由的或依存于政权的,政府是不是关心公益,或者整个社会是不是牺牲了某一成员,只要有最普通的正确思想就够了。政府是不是在成立之初就是罪恶的东西,或者它是不是后来变质了——我认为您在上次谈话以后,对这个问题的看法,一定和西塞罗的完全一样。完全不必去设法使法律调和一切见解,因为这会增加社会的不幸,而要认为对法律提出的异议是成功的改革的开端。您的责任就在于促进这一开端继续发展。

  不要害怕把武器交给不可靠的人或品格不好的公民,因为对压迫他们的政府的畏惧心理制止了他们;如果他们敢于说话,他们的不正确思想和恶劣意图可能使不公正的法律受到影响。

  任何政府,不管它是什么样的,都是一切局部法律的泉源,立法者把局部法律分为经济法、刑法和民法等等。我也和柏拉图一样,不主张在幸福的地方(这种地方的法律是由自由的公民创造、想出和公布的,并且具有使法律伟大和产生效力的形式与合理而谨慎的缓慢)的公民拒不服从他认为不公正的法律,并且认为公民较法律更为明智。公民的理性可能过于自信,他们可以提出自己的怀疑,要求解释,但预先得服从法律。他们的这种服从不是罪恶,因为怀疑不是反对法律的动机;此外,难道他们的政府的英明不能证明他们的服从是正当的吗?

  ……君主泰然自若地在他的命令上写入:朕之意志如此。他根据什么理由和什么权利要求我服从他呢?难道制定法律这一对人十分神圣的工作能像打猎散步那样属于消遣性的事吗?如果出于自私的目的,暗地里制造一些既不按合法手续公布,也不能保证我安居乐业的法令,我怎么能够认为这些破纸是神圣的法律呢?暴君的职责超过人力,但脆弱的人类的美德完全不是为了防止帝王所遇到的诱惑和无数蒙蔽而创造的,只是这一点就使我怀疑暴君的为人了。我用我的逻辑证明公正无偏的法律是为公益着想的,人民不能成为暴君的大臣和宠臣的欲念的牺牲品。暴君的德瓦纳[35]每天所做的蠢事,会为没有受害的粗鲁老百姓所嘲笑。我不至于这样无理智以致认为自己必须服从这种命令。

  不对,不对!西塞罗说得对:我们同意公民应当服从政权,而政权应当服从法律,这是无可争辩的真理。于是,您可以确信,在遵守这项原则的共和国里,法律的不公正表现永远不会产生有害的纠纷。但是,幸福的共和国在世界上是很少的,而自己的欲念经常倾向暴政和奴颜婢膝的人又丑恶或愚蠢得制造出不公正和不合理的法律,因此,究竟有什么别的方法能被用来对付这种罪恶,而不被认为是不服从呢?这会引起一些骚动,但是,为什么要害怕这个呢?这种骚动只会证明你们热爱秩序,希望恢复秩序。相反地,盲目服从证明麻木不仁的公民不分善恶。能够期待这种公民有什么作为吗?有思想的人致力建立合乎理性的政权;不经过考虑而服从的人甘愿作奴隶,因为他们受着欲念的控制。

  我对英国先生说,请您回想一下西塞罗在叙述昆图斯[36]以美丽的辞藻反对保民官的权限的法律论文中所提到的一项权利。西塞罗是怎样回答他的呢?我的兄弟,这是对保民官制度的不良方面的生动而真实的描述;但是,做事要公正,在揭发不良方面的同时,你要向我们指明保民官给我们提供的无数和无价的幸福。应当比较一下善恶,而且应当公正地比较。如果我们希望保民官去掉那些有时使他们产生虚荣、阴谋和诡计的暂时性缺陷,您就得从这一点出发,然后您会看到:您的共和国始终没有享受过那些有赖于保民官的积极、勇敢、坚定,经常和严格的警惕性和无价幸福。

  在政治方面,大家的想法都与昆图斯一样;现在,我根据西塞罗的看法,对您说:这些使您担忧的小小动乱,确实造成了一些困难,但是,它们也产生了给国家带来安全和福利的好处。昆图斯的保民官们有时犯了错误,妨碍了有利措施的实行;但是在经常反对立法者的跋扈和元老院的虚荣方面,他们维护了作为共和国品质的人民品质。保民官们制定了法律,不允许用法律压迫人;保民官们振奋了公民的精神,发起了竞赛,使人民得到了各种福利。如果我们付出一定的劳动,从各个方面去研究我们本欲非难的事物,不仅观察它们的最近后果,而且也分析它们的最远后果,那么,这些事物将会有很大部分得到人们的赞同,这样的事物是很多的。我们希望得到纯粹的、没有任何杂质的福利,但是这是空想,因为社会是由人,也就是由非常不完美的材料构成的。我们只能满足于自然界允许我们达到的那种完美程度,以及自然界赐予我们用去追求完美的那些手段。最小的恶,就是我们的最大的善。在物质世界里,也同在精神世界里一样,自然界使药物具有一种苦味。应当因此不吃药,或像小孩那样做出一副苦相去服药吗?我知道得非常清楚,如果公民当中流传不安情绪,它有时会变成像保民官那样危险,但是,这是控制经常打算越规的政府的笼头。

  英国先生补充说,其实,我们昨天讨论的关于愚蠢不公的法律问题,和关于政府改革的问题,实际说来是一个问题,因为公民不可能在纠正本国政府的缺陷的同时,又像奴隶一样地去服从政府颁布的法律。

  ……先生,如果您知道某人愿意挺身保卫愚蠢不公的法律,那么,请您让他写成书面意见,并把这项材料给我寄来。至于我,我再没有勇气支持这种法律了。因为我只能提出一些非常一般的论点来与英国先生对立,他可以毫不费力地把这些论点驳倒,何况我得向您承认,我没有一种高明的辩才来反对我认为是真理的东西。英国先生对我说,由于我们讨论的是法律问题,所以在详细研究您非常喜欢的政府改革的问题以前,我们应当利用所余的散步时间来看一下自然界给予我们的那些创造公正法律的手段。我反驳说,阁下,毫无疑问,自然界是非常英明的,它只赋予我们以理性,但理性并不给我们指明什么是我们的义务,也不关心满足我们的一切需要。我们为什么不深入地研究自己呢?我们为什么不迫使自己的欲念消失呢?我们为什么不去求教我们的理性给我们指明什么是自然界的命令呢?如果我们的法律只是自然规律的幼芽,它毫无疑问会是好法律。这样的法律可以抑恶扬善。如果这样,您会看到公民在守法时毫无怨言,甚至会把法律当做他们的安全和福利的基础来爱护。我对英国先生说,您说的对,您的方法正确。但是,如果根据经验判断,这种方法恐难实现。我很想知道,是不是有一种方法能够帮助经常被自己的欲念引诱或诱惑的人摆脱欲念的诱惑,并发现非常有益但一疏忽就要消失的真理。

  先生:我早就想回答说,应当使国内的法学研究工作昌盛起来,组织自然法讲座,由诚实的人们成立法制委员会。当我荣幸地发现斯坦厄普先生好奇地注意与他进行的谈话对我是否有益以后,我就想要谈谈几百个别的同样重要的事情。我有足够正确的思想来理解我是从他的原则中寻找自己的答案的。我以开玩笑的口吻对英国先生说,您的话里有一种狡猾的成分;我不完全知道三天以前我对您说的话,可是今天我敢于对您说,只有在国家本身是自己的立法者时,国家才能有良好的法律。

  先生,英国先生了解我,由于某类的荣誉和发现,我感到十分高兴。我过分地利用他的耐性,让他听了我的意见。我向他证明了他比我知道得还清楚的问题——想在君主政体或贵族政体之下建立公正合理的法律,简直是可笑的事。君主和目空一切的贵族怎么能够这样利用立法权限以使自己的比他人还盲目的欲念不把一切都从属于他们的个人利益呢?即使他们都能做到,难道他们都只想行善吗?难道他们周围的谄媚者不会妨害他们执行自己的意图吗?如果他们能够执行意图,那真是奇迹;恐怕从古至今,也未必能从历史中找到两三个这样的例子。从人们向君主进谏,叫他们必须重视公益,轻视自己的马匹、妃子、狗和侍从,而君主对此置若罔闻以后,人们为什么还不知道这是对聋子讲话呢?

  相反地,如果立法机关掌握在人民手里,那么,请您相信,人民不久就会有最英明和最有益的法律。以自己的品格自豪和只希望服从法律的共和主义者,自然有着一颗诚实、高尚和勇敢的心。顺从他人统治的人,都甘心尊重他人的任性、不公正和狂妄,他们没有自己的判断。土耳其人尊重自己的苏丹,因而养成了一种习惯:把苏丹的个人命令看成是法律。暴君统治下的庶民,除了忍耐和与懒惰、恐怖同时并存的一些有用的奴隶品质以外,别无其他德行。竭力保护自己的自由的人民,即使偶而犯了错误,这种错误也是不会太久的,同时这些错误可以教育人民;但是,对被奴役的人们来说,他们的初次错误必然酝酿着第二次错误。

  英国先生打断我的话说,要小心啊!您太着急了;您虽然向前跑了很远,但没有注意到任何一个极端距离真理是同样地远的。……只要爱自由,就足以建立共和国,但是,能够维护共和国和使它繁荣的,只有爱法律。可见,联合这两种感情应当是政治的主要目的。如果我们不能公正无私地对待公民的一切要求,我们怎样努力去建立或保护这一有价值的联盟都是白费力气的。如果您为自己规定了这种目的,那就不必担心会制定出不公正的法律;而如果您没有把这个目的放在眼里,您就无法得到社会的幸福。拟定实施一种法律来纠正国家所发生的弊端的立法者,应当注意这个问题,并且问一问自己:这项法律能否直接或间接地削弱对一般法律的爱护或尊重。如果这项法律产生了这种作用,那么,尽管它在表面上能有暂时的好处,但必将使共和国受到致命的创伤。但是,问题并不限于这一点,您还必须使这两种感情在你们公民的心中保持平衡。我已经对您说过,像虚荣、愤怒、骄傲、贪婪这类欲念如果不以爱法律的感情为指南就要滥用爱自由的感情。如果尊重法律的心情不被爱自由的感情所鼓舞,那么,其他的一些欲念,比如懒惰、淫逸和恐惧等等,可使尊重法律的心情变成没有用处甚至危险的东西。

  考察一下古代一些共和国的历史,您就可以看到,它们刚一丧失我所要求的那种平衡,就开始发生意见分歧。如果这种平衡恢复了,那么,在骚乱之后就会出现安宁。如果这种平衡不能再保持下去,那时国家就要无可挽回地灭亡了。在共和国被自己的不幸所压迫的这种衰败时期,也曾无成效地制定这一些表面看来还很英明和有用的法律。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是什么?因为改革不是从应当开始的地方开始的。我们只是开始医治这种或那种缺陷,而没有从研究产生缺陷的原因开始。如果国家的基本法律不良或者失效,那么,局部法律就不会发生任何作用。

  人们几乎向来不知立法的程序和方法,不会根据法律的意义、效果和影响来区别法律。国家几乎经常徒劳地为使国家幸福,或只在很少的时机成为幸福的国家而工作。自由的人民一般都有隐瞒本国宪法缺点或甚至爱好这种缺点的不幸。因此,许多共和国只把自由赐予它们的许多优点利用了一半;它们被自己无法摆脱的许多为难的事所折磨,因为它们基本上给这些为难的事开辟了道路。我们英国人对国王的某些特权造成的成千上万的混乱表示不满。如果我们尊重国王毁坏我们的权利,我们为什么还要下院的选举自由和法定的两院制呢?

  在其他的共和国里,管理机构是这样建立的:各个部分之间有合理的联系,并能互相增强,但是共和国本身却时常破坏这种和谐关系。有时,公民由于某种任性行为把统治者的权力提高,只是在他们所引起的敌意和嫉妒已不能使他们纠正自己的错误的时候,才发觉自己做错了;有时,他们试图把不能结合的东西结合在一起。他们想在自由的国家里欣赏那些使他们的邻国服从暴君的专制统治的罪恶。什么人民具有可以看到自由和道德之间有着密切和必然联系的聪明呢?如果您以奖励商业为借口而纵容贪婪和豪华,我可以向您断言:不管制定什么法律来巩固你们的自由,都不会防止你们沦为奴隶。哪一个共和国在沾染了斯巴达和罗马的恶习之后能够避免斯巴达和罗马的命运呢?

  先生,我不想向您重复斯坦厄普阁下关于道德与政治的联系问题对我所讲述的一切。不错,他讲得万分详细,而且十分动人,但是,我应当说,我不是打算奉承您,我曾经听您多次谈过这个问题。他向我指出恶习的隐蔽联系;恶习并不因其所产生的罪恶而那么危险,危险的是恶习妨害着善的实现,使人心呆滞无力。道德犹如哨兵,它保卫着法律,不叫任何人违犯;相反地,如果缺乏道德,就会使人忘记或忽视法律。先生,您当然记得,我们从我们的政治理想中寻找过多少次纠正我们的行政管理上的恶习的办法?我们设计过多少改革方案?但是,我们的令人忧愁的谈话,每一次都是以牢骚结束,我们埋怨无法找到诚实的人去完成这些改革方案。

  英国先生在我们散步就要结束的时候对我说:您知道什么是折磨人类的一切不幸的主要源泉吗?这是财产的私有制。我知道,——他接着说——在原始社会,是可以根据公正原则建立这种制度的;那时,财产处于自然状态,因为谁也不能否认人们有权认为他们所建造的茅屋和所栽植的果实是属于自己的。什么东西也妨害不了几个家庭结成一个团体,以便进行互助,保护自己的财物,分配供应他们食物产品的田地。后来,当新的公民们看到野蛮的风俗引起的自然骚动,注意到每个人都想占有一切的事实,并考虑到缺乏预测一切不利情况的经验的时候,他们可能产生一种想法:认为建立财产私有制是有利的。但是,我们知道了从这个潘多拉的不幸的箱子[37]放出来的一切无边苦难之后,不应当向往(如果我们的理性还放射着希望的微光)被诗人赞许备至和为之惋惜的幸福的财产公有制吗?这种制度,莱喀古士在拉栖第蒙建立过,柏拉图想在他的理想国里恢复过,但是,由于道德堕落,在世界上可能只是一种空想。

  不管共和国的财产最初分配得如何平等,请您相信,——英国先生继续说——过了两代,公民之间的平等就要消失。比如,您只有一个儿子,跟您学到了勤俭和劳动的本领,并继承了您细心保管下来的财产;而我不太活动,不太机灵,或者不太幸福,自然没有赐给我以你那样的才干和能力,把财产分给三个或四个懒惰或放荡的儿子。这样,人们之间必然出现不平等现象,因为财产的不平等一定引起各种需要和某种从属关系,不错,自然规律和理性不赞成这种关系,但是贫富所造成的许多欲念却承认这种关系。希望有钱的人被人重视和尊敬后,不互相勾结和不要求与众不同的特殊秩序,这是不可想象的。他们确实相信自己有资格占据实际上只应给予德才兼优的人的地位。他们认为自己有权残酷地、傲慢地和蛮横地对待穷人,而穷人则对他们产生羡慕和赞叹的心情。有多少恶习在折磨着社会!恶习随着无用的技艺俱增。不用再指望公益会成为公民的主要关心对象,因为公民现在认为他们的财产和自高自大比他们的祖国还贵重。阴谋、诡计和动乱不断发生。豪华在社会的上层人士中间宣扬暴政精神,而暴政则贬低日益愚笨的人民,并叫人民习惯于奴隶的生活。

  最初,有人抱怨营私舞弊的行为,但是人们又尽量忍耐下去了,于是,这种宽容精神促进了营私舞弊的继续存在。当营私舞弊的现象达到引起愤怒的无耻程度,那就已经无法挽救了。如果制定土地法和取缔豪华法,情况将会怎样呢?这种法律不会再符合于社会习惯和个人习惯。在共和国里发动人民起义也是无用,这只能证明共和国今后不会再有政府。为了使某些已经没有用处,但还有人敢于援引的法律失效,愤恨贪婪和虚荣的公民会采取最强烈的暴力,结果,欲念创造出宏伟的计划,欲念终于成功;而暴政则惩治它所害怕的公民。罗马的历史就是这样。人们优柔寡断,漫不经心,听任事件自流和恶习横行,在国家中就会到处建立起某种冷酷无情的暴政来。公益开始到处受到轻视,最后完全被人们忘却。以法律名义公布的可耻的圣旨,在公民中间散布不睦,嘉奖屈辱、欺诈和告密等卑鄙行为。暴政不会在流血斗争面前让步,因为它没有把自己的奴隶放在眼里。一方面,懒惰、愚蠢和因拥有无数财富而心满意足的压迫者,决心奖励一切能够使他们恢复正在消失的享乐的人;另一方面,被压迫者由于贫困而失去了思维能力,这是一些不再认为自己是人的动物,他们实际上也不再是人了,每天为别人拒绝给他们的一点可怜的食物而奔波,亚述、巴比伦、米太和波斯等因豪华和娇弱而衰败的古代各国的历史就是这样,我们现代的大多数国家的历史也是这样。

  英国先生对我说,我们在这株帚石南旁边坐一会儿吧。我不能反对他的请求。他说,请您保守我的秘密,我想把我的幻想告诉您。我读过一位旅行家的游记,他到过一个天空晴朗和流着有益于健康的清溪的荒岛。在读这本书时,我一直怀着一个愿望,想到那里去建立一个共和国,在这里,人人都是富人,人人都是穷人,人人平等,人人自由,人人是兄弟,这个共和国的第一条法律就是禁止财产私有。我们把我们的劳动果实都送到公共仓库去;这些果实都是国家的珍宝和每个公民的财产。家长们每年选出家政管理员,这些人员的职责是按照每个人的需要分配必需品,按照公有制对每个人的要求分配工作,并维护国内的道德。

  我知道,私有财产可以引起对劳动的兴趣和热情,但是,如果由于我们在道德颓废的情况下,除了财产以外,不知道其他任何劳动的诱因,那么,在我们认为实际上好像没有任何东西可以代替这一诱因的时候,才没有认识上的错误。难道人人都只有一种欲念吗?如果我们能够激起爱名誉和爱受人尊敬的感情,并使它像贪婪那样有效,但却没有贪婪的一切不良方面,那么,这种感情不会成为劳动的动机吗?我将不把鼓励竞赛的奖品授予各种技艺的发明者,而是授予田地丰收的农夫,授予牲畜最健壮和繁殖最多的牧人,授予比他人能够忍耐艰苦和四季的不良天候的最机灵和最坚强的猎人,授予最勤劳的织布工人,授予操持家务最好的妇女,授予最努力指导家属履行对人类的义务的家长,授予读书最用功和最愿意学习父母美德的儿童。难道您没有看到:人类在这种法制的影响下可以高尚起来并容易得到我们的贪婪、我们的高傲和我们的娇弱所空口许诺的幸福吗?只有依靠人才能实现这一崇高的关于黄金时代的理想。什么欲念敢在我的岛上出现呢?现在压迫各族人民的无益法律的重担不会落在我们身上。我的思想被欧洲呈现的痛苦而毫无意义的情景折磨了很久以后,才沉湎于这个甜蜜的理想,我的心充满了愉快的希望。我几乎为自己创造的幻景迷住,十分不愿意跟它离开。英国先生对我说,请您仔细听我说,您的心也被使您产生希望的幻想所蒙蔽,它高兴地休息着;它没有向您说:人们应当享受的幸福就在这里吗!

  我说,阁下,我们到那里去吧!我跟您去。我们什么时候出发和向哪方面走?让我们到这个没有欧洲的偏见和欲念的新天地去定居吧!我们将永远忘掉欧洲,而不再看到我们政府的非人狂行和我们同胞的不幸。

  英国先生叹了一口气,然后微笑着说,太好了!我同意我们到那里去,但是我们俩个人成立不了共和国呀。谁愿意跟我们去呢?谁会离开祖国,到一个遥远的地方去寻找如果在自己的周围可以找到人们就会不重视的幸福呢?我们的堕落程度已经达到需要把英明看成愚蠢,而且实际上英明确已成了愚蠢的地步。既然我们没有我们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来培养成公民的新人,那么,我们怎么能够改变他们的观念呢?您怎么能够从他们的心里挖出这些数量无尽和永在产生着的欲念的根子呢?教育和习惯已使这些欲念的势力变成了不可摧毁的东西。

  西塞罗曾在一个地方非难过加图[38],说他如果生在柏拉图的共和国里,一定要把他当时的罗马人说成与柏拉图的共和国的公民一样。我们要设法避免这种责难,要比加图明智一些。我们要下到深渊的底部,在那里抱着任何人力也不能拉断的锁链。我们要放弃一步登天的念头。

(《马布利选集》,商务印书馆1960年版)




注释:

[1] 格劳秀斯(1583-1645)——荷兰法学家、政治家,国际法奠基人之一。

[2] 霍布斯(1588-1679)——英国哲学家,著有《利维坦》。

[3] 沃尔夫(1679-1754)——德国哲学家,莱布尼茨学说的系统化者。

[4] 普芬道夫(1632-1694)——德国法学家、历史学家,自然法理论家。

[5] 克里斯蒂娜女王(1626-1689)——瑞典女王,1632-1654年在位。

[6] 路易十三世(1601-1643)——法国国王,1610-1643年在位。

[7] 洛克(1632—1704)——英国哲学家,自由主义思想家。

[8] 西塞罗(公元前106-前43年)——古罗马政治家、哲学家、演说家。

[9] 易洛魁人——北美印第安人的一支。

[10] 莱喀古士——传说中的斯巴达立法者,约公元前9-前8世纪。

[11] 大宪章——1215年英国贵族迫使约翰王签署的限制王权的宪法性文件。

[12] 休·卡佩(约938-996年)——法国卡佩王朝的建立者,987年加冕为国王。

[13] 查理大帝(742-814年)——法兰克王国国王,800年加冕为罗马帝国皇帝。

[14] 国王密令——法国国王签发的带有国王印玺的逮捕令,可不经审判直接关押任何人。

[15] 亨利八世(1491-1547年)——英国都铎王朝第二位国王,1509—1547年在位。

[16] 伊丽莎白(1533--1603年)——英国都铎王朝最后一位君主,1558—1603年在位。

[17] 斯图亚特王朝——1371年至1714年间统治苏格兰和英格兰的王朝。

[18] 红玫瑰和白玫瑰——指15世纪英国兰开斯特家族(红玫瑰)和约克家族(白玫瑰)争夺王位的玫瑰战争(1455-1485年)。

[19] 联合省——指16-18世纪的荷兰共和国(尼德兰联合省)。

[20] 腓力二世(1527-1598)——西班牙国王,曾镇压尼德兰革命。

[21] 查理一世(1600-1649)——英国国王,1649年被处死。

[22] 奥兰治亲王——指荷兰执政威廉一世(1533-1584),领导尼德兰革命。

[23] 克伦威尔(1599-1658)——英国军事家、政治家,护国公。

[24] 尼禄(37-68)——罗马帝国皇帝,以暴虐著称。

[25] 卡利古拉(12-41)——罗马帝国皇帝,以残暴闻名。

[26] 亨利四世(1553-1610)——法国国王,波旁王朝建立者。

[27] 投石党运动——1648-1653年法国反对专制王权的政治运动。

[28] 黎塞留(1585-1642)——法国红衣主教、政治家,路易十三的宰相。

[29] 阿提拉(406-453)——匈奴王,曾率军入侵欧洲。

[30] 梭伦(约公元前638-前559年)——雅典政治家、立法者。

[31] 西塞罗(公元前106-前43年)——古罗马政治家、哲学家、演说家。

[32] 伊壁鸠鲁主义者——伊壁鸠鲁(公元前341—前270年)创立的哲学学派。

[33] 三十个僭主——公元前404年斯巴达扶植的雅典傀儡政权。

[34] 奥古斯都(公元前63-公元14年)——罗马帝国第一位皇帝。

[35] 德瓦纳——指法国国王的宠臣或大臣,此处泛指暴君的臣仆。

[36] 昆图斯——西塞罗的兄弟,曾担任罗马行政官。

[37] 潘多拉的箱子——希腊神话,潘多拉打开箱子放出人间一切灾难。

[38] 加图(公元前95-前46年)——罗马政治家,贵族共和派领袖。



感谢 先知在1917 收集、录入及校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