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马克思 - 恩格斯 ->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卷

答“邻”报的告密[171]



   科隆1月9日。如果“好”报刊不想在目前对我们的围攻中显露身手,那就简直违反常理了。在这些报刊中,打头阵的是奥格斯堡的女先知户勒大[注:指奥格斯堡《总汇报》。——编者注],我们将在最近同她交锋,作为对她的第二次挑战[注:指1843年1月4日奥格斯堡《总汇报》第4号刊登的古·科尔布《为[李希特尔]<等级会议报告和《莱茵报》>一文加的编后记》。——编者注]的回答。但是,今天我们要同我们那位伤残的邻居、最值得尊敬的《科隆日报》论争一场!总是碰上它,真是烦死人!
  首先,我们要说“几句开场白”,或“几句开场时的道白”,以便在说明这家报纸今天所发表的告密书[注:指1843年1月9日《科隆日报》第9号刊登的《普鲁士的新闻出版状况》一文。——编者注]之前提醒大家注意。我们要谈的是一件妙不可言的趣事,那就是《科隆日报》用什么方法力求获得政府的“器重”,它怎样实现与“任性”相反的“真正自由”,它怎样善于从内部给自己划定“界限”。好心的读者也许还记得,《莱茵报》第4号曾直截了当地指责《科隆日报》伪造了一篇莱比锡通讯,这篇通讯几乎是用一种欢呼的语调报道了议论纷纷的查禁事件;我们同时还曾好意地奉劝《科隆日报》不要那么煞有介事地为这个文件的真实性辩护了,我们明确地警告它说,否则我们就不得不再公布一件“与这篇神秘的莱比锡通讯有关的”令人不快的事实了。好心的读者也许还记得《科隆日报》1月5日所作的畏畏缩缩、支吾搪塞的答复[注:1843年1月5日《科隆日报》第5号刊登的文章《<莱比锡总汇报>的查禁和<科隆日报>》。——编者注]和我们在第6号上所给予的第二次反驳,还记得《科隆日报》在此以后奉为上策的“痛苦的沉默”。我们当时所指的就是下面的事实:《科隆日报》在《莱比锡总汇报》的一篇报道中找到了查禁该报的根据,说这篇报道
  “完全越出了礼貌的界限,甚至我们这里的每一个中庸而慎重的人都肯定会认为,这是一种不可理解的轻率举动”。
  十分明显,这里指的是发表海尔维格的信[174]这件事。如果《科隆日报》自己在说这话的前几天没有打算公布海尔维格的信,如果它的这个良好愿望不是因为遇到“从外部”给它划定的“界限”而化为泡影,那么,人们也许还可以同意《科隆日报》的上述意见。
  我们说这些话决不是想要责备《科隆日报》怀有不忠顺的意图,但是我们应当让读者作出裁断:如果有人指责自己的近邻犯了应该处以死刑的罪行,而这正是他自己也曾打算去做、只是由于外来的阻碍才没有亲自做成的事,试问这种指责是不是一种可以理解的谨慎举动呢?难道这不是完全越出了礼貌和公共道德的界限吗?这样说明以后,人们也许就可以明白,《科隆日报》今天用告密书来回答我们是居心叵测的。它说:
  “那里<《莱茵报》上>发表了这样一种观点,说报刊之所以用异常尖锐的、几乎是侮辱性的,总之是令人不快的语调对普鲁士说话,是希望用这种方式引起政府的注意,使政府醒悟过来,除此之外没有任何别的原因。因为据说人民已经远远超越现存的国家形式,这些国家形式的弊病就在于徒有虚名;人民和报刊不相信这些机构,更不相信这些机构会从内部得到发展。”
  《科隆日报》在说完这段话以后喊道:
  “一边发表这样的议论,一边还不断抱怨没有足够的新闻出版自由,这难道不令人惊奇吗?既然能够当面对政府说,‘一切国家机构都是废物,甚至不宜用来作为向某种较好的机构过渡的阶梯’,那么,还能要求比这更大的自由吗?”
  首先我们应该就引证的方法取得一致意见。那篇引起讨论的文章[注:1843年1月6日《莱茵报》第6号刊登的《普鲁士的新闻出版》一文。——编者注]的作者给自己提出了一个问题:为什么报刊偏偏用这种尖锐的语调来对待普鲁士呢?他回答说:“据我推测,原因主要应当在下列情况中寻找。”他并没有像《科隆日报》强加于他的那样,声称没有任何别的原因存在,相反,他是把自己的看法仅仅作为他的推测,作为他个人的意见来加以叙述的。作者接着承认(这一点《科隆日报》一字未提):“1840年的高潮曾部分地波及国家形式,试图给国家形式注入充实的内容和生命”。但是人们可以感到,“人民精神实际上绕过了这些国家形式,它几乎没有触及它们,甚至对这些国家形式为实现进一步发展所起的过渡作用,它也几乎还不可能加以认识或注意”。作者接着说:“我们暂不讨论这些国家形式是否有权存在的问题;然而可以说,人民和报刊并不是充分地相信这些机构,更谈不上充分地相信这些机构有可能自下而上地得到发展。”《科隆日报》把“并不是充分地相信”改成了“不相信”,并且删去了引句的后半句中“自下而上”这几个字,这就根本改变了原文的意思。
  我们的作者接着说,报刊之所以经常面对政府说话,是因为“看来问题仍在于使人民有可能自由地、公开地、有力地向政府表明自己正当的伦理意志、热切的愿望和需要的那些形式本身”。现在,我们可以归纳一下上述引文的内容,难道这篇引起讨论的文章是像《科隆日报》所断言的那样,“当面对政府”宣称“一切国家机构都是废物,甚至不宜用来作为向某种较好的机构过渡的阶梯”吗?
  难道这篇文章是说问题在于一切国家机构吗?问题只在于使“人民的意志”有可能“自由地、公开地、有力地”表达出来的那些国家形式。到最近为止,究竟是什么样的国家形式在起着这种作用呢?显然,只有省等级会议[51]。然而,难道人民特别相信这些省等级会议吗?难道人民期待过它们能得到合乎民意的大规模的发展吗?难道忠顺的毕洛夫-库梅洛夫认为它们真正表达了人民的意志吗?[175]不仅人民和报刊,就连政府自己也承认我们还缺乏某些国家形式,如果不承认这一点,政府有什么理由来建立新的国家形式,即“委员会”[151]呢?但是,现在这种形式的委员会也还不够,不仅仅我们这样说,连一位委员会的委员也在《科隆日报》上发表过这样的意见。
  作者接着肯定说,国家形式,正是作为形式,还与自己的内容相对立,而人民精神在这些形式中也就不像在它自己的形式中那样感到“自在”,它不承认这些形式是自己生命的形式;这种说法只不过是重复普鲁士境内和境外的许多报纸,而主要是保守的作家们所说过的话而已。他们说:官僚势力还是太强大,所以过着真正国家生活的并不是整个国家,而只是国家的一部分即“政府”。至于目前的国家形式究竟在多大程度上能做到一方面以生动的内容充实自己,另一方面又把那些可以用来补充不足的国家形式吸收进来,对于这个问题的回答,《科隆日报》应该在我们那篇联系我们的整个国家组织来考察省等级会议和省等级委员会的文章中寻找[注:见本卷第329—345页。——编者注],在那里,《科隆日报》会找到连它那样的智力也能理解的说明。“我们并不要求在人民代表制的问题上撇开现实地存在着的差别,相反,我们要求从国家内部结构所造成和决定的那些现实差别出发。”“我们只要求坚持不懈地、全面地健全普鲁士的基本机构,我们要求人们不要突然离开现实的、有机的国家生活,而重新陷入不现实的、机械的、从属的、非国家的生活领域。”(1842年《莱茵报》第345号)而可敬的《科隆日报》把我们的话硬说成什么呢?“一切国家机构都是废物,甚至不宜用来作为向某种较好的机构过渡的阶梯!”人们几乎要产生这样的印象:《科隆日报》似乎相信,只要把自己怯儒而又荒唐地幻想出来的无耻谎言硬加在别人头上,就可以弥补自身勇气的不足。


卡·马克思写于1843年1月9日
载于1843年1月10日《莱茵报》第10号
原文是德文
中文根据《马克思恩格斯全集》1975年历史考证版第1部分第1卷翻译



  注释:

  [51]普鲁士各省等级会议即省议会,建立于1823年。会议由下列四个等级的代表组成:(1)诸侯等级的代表即过去受封的德皇家族的代表;(2)骑士等级即贵族的代表;(3)城市的代表;(4)乡镇代表。由于拥有地产是参加省等级会议选举的主要条件,所以大部分居民实际上被剥夺了选举权。选举资格的限制和选举方式保证了贵族在省议会中占大多数席位。从1827年起,省议会由国王不定期地召开,其权限仅限于商讨地方经济和省的行政管理问题。在政治方面,省等级会议只具有极有限的谘议权即对政府提交给它们讨论的一些法案和提案发表自已的意见。——136、307、407、435。
  [151]普鲁士等级委员会是根据弗里德里希-威廉四世1842年6月21日发布的命令建立起来的,等级委员会委员由各省议会按照等级划分从自己的议员中选举产生,并由国王召集各等级委员会组成谘议性机构——联合委员会。建立等级委员会的目的在于加强封建等级代表制,抵制自由主义反对派提出的在全普鲁士实行立宪代表制的要求。——329、407。
  [171]《<莱比锡总汇报>的查禁和<科隆日报>》是马克思就《莱比锡总汇报》被查禁所写的第二篇文章,也是他同《科隆日报》展开论战的第一篇文章。论战的起因是《科隆日报》支持普鲁士当局查禁《莱比锡总汇报》,否认报刊有批评国家机构的权利,并指责反对派报刊滥用当局所给予的新闻出版自由的权利。马克思在这篇文章中维护了关于必须有人民报刊的观点。继本文之后,马克思针对《科隆日报》还写了《好报刊和坏报刊》、《答“邻”报的告密》以及《<科隆日报>的告密和(莱茵—摩泽尔日报>的论争》(分别见本卷第398—399、404—408、411—420页并见注162)。——396、398、404。
  [174]指格·海尔维格因抗议普鲁士政府禁止他筹办的激进杂志《来自瑞士的德意志信使》在普鲁士境内发行而写给弗里德里希-威廉四世的信。《莱比锡总汇报》在1842年12月24日发表了这封信以后,内阁就颁布了查禁该报的法令,海尔维格也被驱逐出普鲁士。——405。
  [175]指毕洛夫-库梅洛夫在《普鲁士,它的国家制度,它的管理和它同德意志的关系》中所表达的观点,他写道:“1823年6月1日和1824年3月27日公布了关于成立省等级会议的法律。但是,这些法律限制了各等级的作用,以致既不能使人民的需求得到满足,也不能使君主清楚地了解到,需要为人民做什么,或者人民希望些什么。”(见该书1842年柏林版第75页)。——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