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马克思 - 恩格斯 ->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五卷

法兰克福激进民主党和法兰克福左派的纲领



  科伦6月6日。昨天,我们向我们的读者报道了“激进民主党[30]在美因河畔法兰克福制宪国民议会上所发表的论证性宣言”。在法兰克福新闻栏里,今天你们将看到左派的宣言。乍看起来,好象这两个宣言只是在表现形式上有所区别:激进民主党编辑的文笔拙劣,左派编辑的文笔练达。但是细看之下,就会发现这两个文件有着本质的差别。激进党的宣言要求在“不限资格的选举”的基础上“并采取直接投票的方式”召开国民议会,而左派的宣言则要求在“自由普选”的基础上召开国民议会。自由普选固然没有资格的限制,但绝不排斥间接选举。用这种含糊其词、模棱两可的说法的用意究竟何在呢?
  我们再一次觉察到,和激进党的要求相反,左派的要求是非常暧昧、非常含糊的。左派要求“由国民议会在一定期间选出对国民议会负责的中央权力执行机关”。但这种中央权力机关是否应该象激进党的宣言所明确要求的那样从国民议会内部选出,这个问题它却没有加以解决。
  最后,左派的宣言要求立即规定、宣布并保证德国人民的基本权利,防止各邦政府对这些权利的一切可能的侵犯。而激进党的宣言并不以此为满足。它宣布:
  “国民议会现在就应该把全国的一切国家权力统一于自身,并立即行使各种权力和实现它所应确立的各种形式的政治生活,同时也应指导整个国家的内外政策。”
  两个宣言的共同点在于:它们都力图“只让国民议会去制定德国宪法”,而不许各邦政府过问此事。两者的共同点还在于:它们“在不损害国民议会所应宣布的人民权利的原则下”,让各邦去选择国家制度,不论是君主立宪制或者是共和制。最后,两个宣言都认为德国应成为联盟国家或联邦国家。
  激进党的宣言至少反映了国民议会的革命性质。它要求适当的革命行动。难道制宪国民议会存在这一事实不正好证明了任何宪法都不存在吗?既然任何宪法都不存在,那末任何政府也都是不存在的。既然任何政府都不存在,那末国民议会就应该自己来管理。国民议会活动的第一个表现应该是由8个字组成的法令:“永远解散联邦议会[31]”。
  制宪国民议会首先应该是具有革命积极性的积极的议会。而法兰克福议会却象小学生作作业似的在议会制度上兜圈子,对各邦政府的行动却听之任之。就算这个学术会议在充分讨论之后能够制定最好的议事日程和最好的宪法吧。但是,如果德国各邦政府在这个时候已经把刺刀指向议事日程,那末,最好的议事日程和最好的宪法又有什么用呢?
  德国国民议会患着德国特有的病症,何况它还是间接选举的产物。国民议会在美因河畔的法兰克福召开,而美因河畔的法兰克福仅仅是一个理想的中心,这个理想的中心仅仅适合于过去所理想的即想象中的德国的统一。法兰克福也不是一个拥有大量的能捍卫国民议会并推动国民议会前进的革命居民的大城市。大民族的制宪议会在小城市召开,这在世界历史上还是第一次。这是德国过去发展的遗产。法国和英国的国民议会处在巴黎和伦敦的火山口上,而德国的国民议会却找到了一块中立的基地可以从容不迫、冷静沉着地考虑最好的议事日程和最好的宪法,这一点它应该认为很幸运。德国当时的状况总算使国民议会有可能去克服极为不利的生存条件。国民议会本来应该处处以专政的办法反对腐朽政府的反动企图,这样它就能在人民中间取得强大的力量,在这种力量面前任何反动势力都会碰得头破血流。可是它并没有这样做,却眼睁睁地让美因兹遭受暴兵们的肆意蹂躏,让其他地区的德国人成为法兰克福庸人的恶意挑剔的牺牲品[注:见本卷第15—17页。——编者注]。这个会议不是引导德国人民或者接受德国人民的引导,而是废话连篇,使人民感到厌倦。诚然,对国民议会来说,观众是存在的,他们有时还会带着善意的幽默来观赏德意志神圣罗马帝国国会复活了的幽灵的有趣动作,但是对国民议会来说,人民是不存在的,因为在议会的生活中找不出人民生活的反映。到现在为止,国民议会连革命运动的回声也够不上,更不用说是革命运动的中央机关了。
  即使国民议会能从自己内部选出中央政权,但是以它现有的成员而论,再加上坐失良机,也很难期待这样的临时政府会做出什么令人满意的事情。如果它不建立任何中央政权,那它就等于自动辞职,稍微有一点革命风浪就会彻底瓦解。
  左派的纲领也和激进党的纲领一样,其功绩就是认清了这个必然性。两个纲领和海涅一起声明:

    “只要我们能深思熟虑,
    我们就根本用不着皇帝。”[32]

应该当皇帝”这一难于解决的问题,以及那些替选举的皇帝或世袭的皇帝辩护的许许多多充实的论据,迫使国民议会的保守派多数也断然拒绝选举任何皇帝
  令人不解的是,这个所谓的激进民主党如何能把君主立宪国、小公国和小共和国的联邦,即以共和政府为首的、由如此不同的成分所组成的联盟国家(左派所主张的中央机关正是如此)宣布为德国的最终国家组织。
  毫无疑义,国民议会所选出的德国中央政府最初必然会跟事实上还存在的各邦政府同时并存。但中央政府一经产生,就会同各邦政府展开斗争,在这一斗争中,不是中央政府同德国的统一同归于尽,就是各邦政府同它们的立宪君主或小共和国一起消失。
  我们并不提出空想的要求,要a priori〔预先〕宣布统一的、不可分割的德意志共和国,但是我们要求所谓的激进民主党不要把斗争和革命运动的出发点同它们的最终目的混淆起来。德国的统一以及德国的宪法只能通过这样一种运动来实现,这种运动的决定因素将是国内的冲突或对东方的战争。国家制度的最终确立不能依靠颁布命令的办法,而要在我们即将进行的运动中实现。因此,问题不在于实现这个或那个意见,这种或那种政治思想;问题在于理解发展的进程。国民议会只应该采取一些在最近期间切实可行的步骤。
  不管民主党宣言的拟订者如何要我们确信“每个人都乐于摆脱自己的糊涂思想”,但是他把北美联邦国家作为德国宪法的蓝本这种奇怪的思想却是再糊涂不过的了!
  北美合众国所占的面积等于整个文明的欧洲,更不必说它的各个州都具有同样的政治结构。只有欧洲联邦才会同合众国相似。但是,为了使德国和其他国家结成联邦,它自己首先就应该成为统一的国家。在德国,中央集权制和联邦制的斗争就是近代文明和封建主义的斗争。正当一些大的君主国家在西方形成的时候,德国陷入到资产阶级化的封建主义里去了,而正当世界市场为西欧开放的时候,德国又被排挤出世界市场了。这些国家富裕起来了,德国却贫穷下去。这些国家出现了许多大城市,德国却变成了农民国家。即使俄罗斯不来敲德国的大门,经济关系本身也会迫使德国采取严格的中央集权制。即使从纯资产阶级的观点看来,德国牢不可破的统一也是摆脱它目前的贫困和创造国家财富的首要条件。在这种分裂为39个小邦的领土上,究竟怎样解决现代的社会任务呢?
  但是,民主党纲领的拟订者没有必要涉及据说是次要的物质经济关系。他的论证超不出联邦这个概念的范围。联邦就是自由者平等者的联合因此,德国应当成为联邦国家。难道德国人联合为一个统一的大国就会违背自由者和平等者的联合这个概念吗?


写于1848年6月6日
载于1848年6月7日“新莱茵报”第7号
原文是德文
俄文译自“新莱茵报”



  注释:

  [30]在法兰克福国民议会中,除了勃鲁姆、福格特等人的左翼而外,还有卢格、施略费尔、齐茨、特留茨什列尔等人的极左翼,或称激进民主党。——第44页。
  [31]联邦议会是根据1815年维也纳会议的决议成立的德意志联邦的中央机关,它由德国许多邦的代表所组成,会址设在美因河畔的法兰克福。联邦议会没有实际的权力,它只是各邦政府反动政策的一种工具。1848年三月革命以后,反动势力企图加紧联邦议会的活动,以达到反对人民主权的原则和反对德国民主联合的目的。——第45页。
  [32]海涅“德国——一个冬天的童话”第十六章。——第4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