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马克思 - 恩格斯 ->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六卷

普鲁士反革命和普鲁士法官



  科伦。1848年革命运动的主要成果不是人民赢得了东西,而是他们失去了东西,——他们丢掉了幻想
  1848年的六月、十一月、十二月是欧洲各国人民的意识在失望和觉醒的历程上的几个巨大的里程碑。
  在束缚着德国人民的最后一些幻想中,占首要地位的是他们对法官的迷信般的尊敬
  普鲁士反革命的毫无诗意的北风,也把这朵人民幻想之花摧残了;这朵花的真正的祖国是意大利——永恒的罗马。
  莱茵上诉法院、柏林高级法庭和闵斯德、勃罗姆堡、拉提博尔[注:波兰称作:贝德哥什、拉戚布日。——编者注]等地的地方法院对埃塞尔、瓦尔德克、泰梅、基尔希曼、吉尔克等人所采取的行动和有关的声明,再一次证明了法国国民公会一直是各个革命时代的灯塔。法国国民公会用一纸法令解除一切官吏的职务,从而奠定了革命的始基。上面提到的那些法院向全欧洲证明,法官们也不过是一些官吏。土耳其的僧侣裁判官和中国满清的吏部可以大胆地签署不久前这些“高贵的”法院所发布的反对自己同事的指令了。
  我们的读者都已知道柏林高级法庭和拉提博尔地方法院的指令。今天我们且来看看闵斯德地方法院的指令[137]。
  但是我们先要简单地谈一谈在柏林设有办事处的莱茵上诉法院这个莱茵法学界的summus pontifex〔泰斗〕。
  大家都知道,莱茵的法学家们(少数可嘉者例外)认为普鲁士协商派议会的当务之急不外乎是帮助政府祛除它那陈腐的偏见和根深蒂固的仇恨。他们用事实向协商派议会证明,他们以往的反对派立场和1789年以前的法国议会的反对派立场未必有多少区别:两者都只是以自由主义的词句为掩饰来顽强地维护自己的狭隘利益。无论是1789年法国国民议会中的自由派议员,或是1848年普鲁士国民议会中的莱茵省自由派法学家,都是一群奴颜婢膝的勇敢者中最勇敢的人。莱茵普鲁士的检察官员因自己的“政治狂热”而比旧普鲁士的侦查员高出一筹。自然,在协商派议会解散以后,莱茵的法学家们也应该保持自己的声誉。莱茵普鲁士上诉法院没有让旧普鲁士高级法庭专美于前。高级法庭的庭长米勒曾寄给高级法庭枢密顾问瓦尔德克一份谘文,于是莱茵普鲁士上诉法院院长泽泰也把这样的谘文送给了首席监察顾问埃塞尔(不要和科伦那两位“心地善良的埃塞尔”[注:指科伦的律师埃塞尔第一和埃塞尔第二。——编者注]混淆起来)一份。但是,莱茵普鲁士的法院究竟要比旧普鲁士的法院高明。莱茵上诉法院院长比他的对手高超的地方,就在于他犯了一个非常笨拙的错误,他还在把信寄给埃塞尔先生本人之前,就已通过“德意志改良报”[138]向柏林的公众披露了这封信。我们深信,全莱茵省将会给我们白发苍苍的可尊敬的同乡埃塞尔先生写一封洋洋大观的致意书作为对泽泰先生这封信的回答。
  在“丹麦王国”[139]里不是有些乌七八糟,而是一切都是乌七八糟!
  现在来看看闵斯德的情形。
  我们的读者已经听说闵斯德地方法院抗议该院院长泰梅回院供职的事。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
  反革命内阁曾经直接或间接地授意高等枢密法庭、莱茵上诉法院和勃罗姆堡、拉提博尔、闵斯德等地的地方法院说,国王不愿意让瓦尔德克、埃塞尔、吉尔克、基尔希曼和泰梅回到他们的高等法官的职位上去,因为他们还继续在柏林开会并参与通过了关于拒绝纳税的决定。因此,上述各机关应当对他们的行为提出抗议
  各高等法院(起初莱茵上诉法院曾犹豫不决,因为大演员获得成功的秘诀是最后出场,而不是最先出场)都毫无例外地一致遵从这种授意,纷纷把抗议书由柏林寄往柏林。闵斯德地方法院真是愚蠢之至,它竟把对泰梅的抗议书直接送给了国王(所谓的立宪国王),这份抗议书公然宣称:
  “他参加国民议会(该议会这时业已停止活动)非法的党派会议,就等于公开反对陛下的政府,而投票赞成关于拒绝纳税的决定,就等于站到革命立场并企图在我们祖国燃起无政府状态的烽火。”
  随后又说道:
  “在做出了这样的事情以后,上面所说的泰梅如果仍在本地法院供职,那是违背我们的法律意识,违背公众所提出的地方审判庭庭长应当毫无瑕疵这一要求的,也是和他在教导初等司法官员方面的职责,和他对下级司法官员的地位不相称的。因此,我们认为我们良心上的义务就是忠心耿耿地向陛下表达我们的殷切愿望,即不愿再与泰梅院长保持共事关系。”
  在奏折上签名的是法院全体官员,只有法院的唯一顾问,司法大臣林泰伦的女婿除外。
  在泰梅没有遭到懦夫们的任何反对,又在那里履行自己的职务以后,这位司法大臣就在12月18日把上面所引的奏折的副本送到闵斯德,请泰梅先生“亲自裁夺”。
  12月19日早晨,如“杜塞尔多夫日报”所报道的,泰梅第一次出席了地方法院全体人员大会,并坐在自己的院长席上。同他并排坐着的是副院长冯·奥尔费斯。在会议开始以后,他立即要求发言,作了内容大致如下的简短的讲话:
  “他接到司法大臣的手谕以及附来的一份公文的副本,也就是‘高贵的同事们’(他现在荣幸地属于他们之列)的声明;这个声明对他回来供职一事表示抗议。司法大臣把这个声明送给他,是为了让他了解它的内容,并‘为了请他对此亲自加以裁夺’。‘高贵的同事们’的抗议显然是以他的政治活动为根据的;但是,关于这种政治活动,以及一般地关于他的政治观点,他不打算在这里谈,因为他没有义务向‘高贵的同事们’报告这些事情。至于他的‘裁夺’,那末他在这里坐在自己的院长席上这一点就已经表明了,而他也必须向‘高贵的同事们’担保,只要没有法庭的判决,他就决不离职。但是,他不认为政治观点的不同会破坏法院同仁之间的关系;从他这方面来说,至少他将尽一切可能来防止这一点。”
  这对于这些勇敢者中最勇敢的人不啻是一个晴天霹雳。他们一个个坐在那里哑口无言、呆若木鸡,就像是有人把美杜莎[注:希腊神话中的一个蛇发女妖。——译者注]的头扔进了吏部一样。
  好一个勇敢的闵斯德地方法院啊!它出于自己的服务热忱,竟对许多人进行审讯并把他们投入监狱,因为他们愿意执行国民议会关于拒绝纳税的决定。勇敢的地方法院由于就泰梅先生的事件发表了声明,而且是直接在御前发表的,它就以一方的身分出现,在审理案件之前说出了偏见,因而对于他方决不能起公断人的作用。
  大家知道,似乎是由于柏林的普通人民对普鲁士国民议会施加了压力,勃兰登堡内阁才举行了第一次政变[140]。为了不对议员们施加任何压力,甚至在议员们回到自己的固定住所以后,内阁还有加无已地对他们继续进行那在柏林时就开始了的“野蛮的狩猎”[141]!
  司法大臣林泰伦在他的指令(这个指令我们将在下面发表)中说:
  “许多人故意散布一种谬见,说什么以往施行的各种刑律,特别是制裁叛国罪的刑律,从今年3月起已经失去效力;这种谬见大大促进了无政府状态的扩大,而且可能已对个别法院发生了有害影响。”
  林泰伦先生和完全受制于他的各高等法院的大部分活动,再一次证明:自从强行解散国民议会以后,在普鲁士起作用的只有一条法律,就是柏林权奸的专横
  1844年3月30日,普鲁士政府颁布了臭名远扬的法官纪律法。根据这条法律,只要内阁的一纸法令就可以撤换法官或免除法官的职务。最后一届“联合议会”废除了这条法律,并重新确定了以下的原则:只有根据法庭的判决,才能撤换法官或免除法官的职务。钦定宪法确认了这个原则。而一些法院按照司法大臣林泰伦的方法行事,想用道德压力来迫使自己的一些政治上受到损害的同行辞职,它们这样做难道不是在肆意践踏上述那些法律吗?这些法院把每个政治观点不合乎它们的普鲁士王国的“荣誉”标准的人都从自己的队伍中排挤出去,它们这样做,难道不是在把自己变为军官联合会吗?
  难道规定人民代表不受法庭审讯享有不受侵犯的特权的法律,在我们这里是不存在的吗?
  真是有名无实!
  如果说普鲁士宪法由于它特有的条款和产生的方式而没有把自己废弃,那末柏林高级法庭是它的最后保障这一简单的情况却会把它废弃的。宪法由大臣们的责任心来保障,而大臣们的无责任心则由为他们钦定的法院即柏林高级法庭来保障,这个高级法庭的出类拔萃的代表人物就是米勒先生。
  因此,高级法庭的最近几个指令正好是公然废除钦定宪法
  在奥地利,政府要洗劫银行这一直接威胁[142](维也纳人民在大义凛然地痛击金融封建主义的时刻并没有触动银行)使资产阶级相信,由于它背叛无产阶级,遭受打击的恰恰就是它在背叛时打算加以保障的东西,即资产阶级的财产。在普鲁士,资产阶级看到,由于它怯懦地对政府采取信赖态度,对人民背叛地采取不信赖态度,资产阶级财产的必要保障——资产阶级的司法在受到威胁。
  由于法官处于依附地位,资产阶级的司法本身也成了依附于政府的司法,就是说,资产阶级的法纪本身已让位于官吏的专横。La bourgeoisie sera punie par où elle a peché——资产阶级将受到它用来为非作歹的工具即政府的惩罚。普鲁士各高等法院的谄媚的声明不过是这些法院即将按专制精神进行改造的最初征兆,——关于这一点,司法部不久前发布的下述指令就是证明:
  “在今年10月8日的通令中,我的前任大臣已经提醒,司法机关的首要任务在于维护法律的尊严和使人遵守法律,它们为国家服务的最好行动就是执行这项任务,因为真正的自由只有在法律的基础上才能确立。遗憾的是,从那时以来,许多地方都发现了极为严重的嘲弄法律和秩序的无政府主义行为;在国内个别地区甚至出现了用暴力反抗政府当局的举动,而这种举动并不是在各处都遭到了坚决有力的回击。鉴于这种可悲情况,现在当国王陛下政府已经采取坚决措施来拯救危在旦夕的国家的时候,我再度向全国司法机关和检察官先生们呼吁,号召他们克尽职守,毫不容情。无论谁犯了罪,都应立即受到法律惩治。
  无论根据地方当局的个别通知还是根据官方报纸的报道,我都不得不深为遗憾地指出,个别司法官员把他们的职业要求于他们的特殊义务置之不顾,他们有的放任自己去干一些显然是非法的活动,有的则没有表现出足够的勇气和大无畏精神,而这种勇气和大无畏精神是跟恐怖主义顺利进行斗争所特别不可缺少的。我认为对这种人也要定罪,必要时还应毫不松懈、毫不迟疑地提起诉讼,因为保卫司法的官员是受托维护法律的尊严的。他们自己违法,那就是犯下了双重的罪行;而对于他们的诉讼特别需要加速进行,因为执行司法的权能不应再留在这类官员手中。按照现行的规章,在未征得上级机关同意之前,对于某些犯罪官员不得进行正式审讯或采取在这种情况下应该采取的暂时解除职务的措施;因此,在罪犯中有这些官员的情况下,不必等待特殊的许可,而应该立即着手查明事实,作为审讯的根据,然后再尽快地取得所要求的批准。对于见习法官和编制外的官员则不应忘记,解除他们的国家职务是要遵循特殊的规章的。
    许多人故意散布一种谬论,
    说什么以往施行的各种刑律,特别是制裁叛国罪的刑律,从今年3月起已经失去效力;
  这种谬论大大促进了无政府状态的扩大,而且可能已对个别法院发生了有害的影响。鉴于普鲁士司法官员现在一般说来还保留着优良的精神,只要指出法律在没有经过立法途径废除或改变以前一直有效这个著名的法律原则,以及指出本月5日颁布的宪政法令第一○八条的条文,就可以满怀信心地认为,可敬的普鲁士司法部门的官员们,只要完全忠实于真正合乎道义的和国家的自由,是会把尊重法律和秩序看得高于一切的。
  只要遵循这些原则,不置个人安危于不顾,我们就能满怀信心地前进,确信我们能战胜犯罪行为、战胜无政府状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大力促使显赫一时的普鲁士国家恢复自己的道义力量,并且在我们当中杜绝——用法兰克福一位刚毅果敢的议员的话来说——寡廉鲜耻的事情和粗野的暴行。
  各法院院长先生以及科伦的总检察官先生应当对自己属下的官员发出相应指示,并通知我因什么过失对哪些官员给予了免职处分并开始审讯。”

司法大臣林泰伦
1848年12月8日于柏林


  将来当革命终于在普鲁士取得胜利的时候,它不需要像二月革命那样用特殊的法令来废除旧法官的终身制。它将在莱茵上诉法院、柏林高级法庭和勃罗姆堡、拉提博尔、闵斯德等地的地方法院的真实可靠的声明中发现这个等级放弃自己特权的举动。


卡·马克思写于1848年12月23日左右
载于1848年12月24日“新莱茵报”第177号
原文是德文
俄文译自“新莱茵报”



  注释:
  [137]关于拉提博尔、勃罗姆堡和闵斯德各地方法院的决定以及柏林高级法庭的决定的报道载于1848年12月21日“新莱茵报”第174号。——第163页。
  [138]“德意志改良报,立宪德国的政治性报纸”(《Die Deutsche Re-form,politische Zeitung für das constitutionelle Deutschland》)是1848—1851年间在柏林出版的一家德国日报,君主立宪主义集团的机关报。——第163页。
  [139]见莎士比亚“哈姆雷特”第一幕第四场。——第164页。
  [140]指普鲁士国民议会由柏林迁往勃兰登堡开会一事——见注1。——第166页。
  [141]“野蛮的狩猎”——德国神话故事中有这样一种传说:每逢夜间,死者的亡灵在“野蛮的猎人”的率领下,发出恐怖的叫喊声,在空中疾驰。碰见了这些亡灵的人就得永远跟它们一起漂泊流浪。——第166页。
  [142]1848年12月,奥地利反革命政府在强制公债问题上遭到了帝国国会的反抗,于是就求助于银行。但是,政府只是在以没收银行全部现金储备相威胁后才得到了借款。——第16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