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马克思 - 恩格斯 ->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六卷

第二议院的奏折草案



  科伦3月16日。下面我们向本报读者介绍第二议院的奏折草案,这是御前演说的枯燥无味、奴性十足的翻版。它的作者是臭名远扬的红色土地[注:即威斯特伐里亚。——编者注]骑士、勇敢的(!)冯·芬克
  奏折起草委员会“感激地承认〈旧约的笔调〉,由于去年12月5日宪法的颁布,确立了法律秩序”。委员会居然以“普鲁士人民”的名义来表示这种感激。为什么在委员会看来,人民会感谢用军刀钦定的十二月宪法呢?因为人民“渴望”“恢复社会的法律秩序”。不幸的骑士芬克啊!他所承当的任务是表明自己是“法制基础”的维护者,遵守法制是他的专职。但是,在践踏了1848年4月6日和8日的法令从而摧毁了这种法制基础本身的勃兰登堡内阁面前,怎样声明承认“法制基础”呢?再也简单不过了!内阁钦定一个新的法制基础即战地法庭,同时也钦定一个战时状态宪章、法典和哲理——12月5日的宪法。起初,内阁消灭了“社会的法律秩序”。然后,政府宣布了另外一种靠克罗地亚人的刺刀维持的“社会的法律秩序”,宣布了quelconque〔随便什么样的〕法制基础。但奏折起草委员会以普鲁士人民的名义,芬克以普鲁士奏折起草委员会的名义,迫不及待地急忙祝贺随便什么样的(任何的、不管哪一种)“社会的法律秩序”的恢复!法制基础死亡了!法制基础万岁!假若普鲁士政府明天被推翻,假若柏林成立了Comité du salut public〔公安委员会〕,那末在最先前往致贺的人当中,在参加婚礼的宾客当中,必定会有一个“法制基础的捍卫者”,一个以感激的声调承认恢复了随便什么样的“社会的法律秩序”的芬克。
  幽灵要乘马急行[270],奏折起草委员会也要乘马急行。先是“感激”(遵照“新普鲁士报”的指示)12月5日的政变!然后是宣布军法宪法为“今后普鲁士邦的现行根本法”!最后则庄严地宣誓,要“以虔敬和矢忠于国王陛下的精神来进行修改”,也就是要以钦赐者的精神来修改。这样一来,可以预料,一定会迫使我们退回到“联合议会”以前的时代中去!
  至于柏林的“戒严”,奏折起草委员会就只会玩弄陈词滥调,说什么“若没有法定秩序,真正的自由是不可思议的”。而“法定秩序!”这个口号意味着什么,从华沙事件[271]中就可以了解。要是普鲁士不要钱也能存在,或者它不求助于这些令人讨厌的议会吹牛家也能得到金钱,那你再看吧!至于“在柏林城外”宣布的不定期戒严,委员会则认为还是以“等待国王陛下政府的下一步通知”为宜。而在目前,宣布了戒严的爱尔福特和西里西亚地区必须静心忍耐。只要爱尔福特和罗森堡的军事书报检察官[注:见本卷第416—418页。——编者注]不“抽掉”芬克所拟定的奏折草案,芬克就已经很satisfait〔满意〕了。这倒用不着耽心!
  随后,芬克以奏折起草委员会的名义允诺,而委员会又以第二议院的名义允诺,第二议院则以人民的名义允诺:“集中全力”来尽可能比较令人满意地完成普鲁士王国政府给予“所谓人民代议机关”的任务。那就祝君成功吧!
  “我们也很高兴地承认,普鲁士军队在斗争的日子里表现出了军人的勇敢,在严酷考验的日子里表现出了忠诚。”
  以帝国法庭[272]的精神向丹麦的进军!在米洛斯拉弗和弗勒申城下的会战!在安哈尔特、美因茲、美因河畔法兰克福的胜利![273]还不止于此!芬克很高兴地承认“我的英勇军队”的忠诚,但正是这支军队杀害了他芬克的前辈并烧毁了旧国民议会的文件。芬克完全有理由高兴。若没有“普鲁士军队在严酷考验的日子里”的“忠诚”,我们的芬克就决没有机会靠起草这个奏折草案来使自己的英名留芳千古了。顺便指出,奏折起草委员会在这一点上也像小学生般地遵从“新普鲁士报”编制的霍亨索伦王朝的总改革计划中所包含的那些指示。
  但德国问题呢
  “普鲁士”将不惜“任何牺牲”,必定要以不同于弗里德里希大帝兼并西里西亚的别种方式来兼并小德意志的土地[注:即除奥地利以外的整个德意志。——编者注]。在“掠夺”方面,现代的普鲁士不愧是“和平”进步的维护者。此外,奏折起草委员会“希望”“德国各邦政府和德国国民议会之间达成协议”。我们则希望德国各邦政府不必对这个帝国神学师资培养所特别客气。
  其次,奏折起草委员会还表示了这样的心愿,即希望“丹麦国王关于停止休战的声明不至于破坏和平”。芬克知道得很清楚,丹麦的这个停止休战的声明不会比普丹战争本身更严重。普鲁士军队以帝国军队的名义在什列斯维希-霍尔施坦行动,而什列斯维希-霍尔施坦的军队则以帝国军队的名义在德国南部行动;前者在这里,后者在那里,都宣布成立了战地法庭!
  对瓦德马尔亲王的逝世表示哀悼,保证决心作自我牺牲(通过这种手法,所有这些冯·博德尔施文克辈、里德尔辈、冯·泽肯多尔夫辈、阿尔宁辈、哈永科特辈、伦纳德伯爵辈、康普豪森辈、芬克辈、格律恩辈及其他的流氓坏蛋都成了普鲁士的莱喀古士和梭伦),虔诚信赖,崇敬法律,总体精神,正义,天命,国王的心和普鲁士的前途,“以及德意志的前途”,——所有这一切,都被奏折起草委员会当做餐末的甜食(由殷勤的冯·芬克帮忙预备好的)端出来款待大家!
  倘若某个冯·芬克靠着这点可怜的烹饪技术,就胆敢以委员会的名义、议会的名义、人民本身的名义,把这个人民代议机关和人民变为欧洲戏院最贱楼座观众的笑柄,那末白痴也应该在这种人民代议机关和这种人民中享有公民权了。


弗·恩格斯写于1849年3月16日
载于1849年3月16日“新莱茵报”第247号特别附刊
原文是德文
俄文译自“新莱茵报”
俄译文第一次发表



  注释:
  [270]引自哥·奥·毕尔格尔的叙事诗“列诺尔”。——第427页。
  [271]暗指沙皇军队对1830—1831年波兰起义的镇压。——第427页。
  [272]帝国法庭是十五世纪到十八世纪德国的最高诉讼机关,由于它处理案件时极端拖拉和缓慢以及其成员的贪赃枉法,成了大家谈笑讥讽的话柄。随着所谓日耳曼民族的神圣罗马帝国的消灭,帝国法庭也于1806年不复存在了。——第428页。
  [273]在1848年4月底5月初镇压波兹南起义的时候,普鲁士军队在米洛斯拉弗附近吃了败仗,并在弗勒申(弗热斯尼亚)附近枪杀了波兰的起义者(见本卷第188—189页)。
  所谓普鲁士军队的“胜利”,是恩格斯对普鲁士军队残酷镇压安哈尔特(1849年3月)、美因茲(1848年5月)的人民运动和美因河畔法兰克福(1848年9月)的起义的讽刺反语。——第42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