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马克思 - 恩格斯 ->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六卷

拉萨尔



  科伦5月1日。后天,杜塞尔多夫陪审法庭将审理拉萨尔案件,拉萨尔被控直接号召武装反对王室。
  大家记得,拉萨尔、康塔多尔(杜塞尔多夫市民自卫团指挥官)和发送人韦耶尔斯是去年11月间杜塞尔多夫戒严时被捕的。他们以上述“触犯Code pénal〔刑法典〕第八十七和一○二条之罪行”受到侦查。
  侦查阶段一拖再拖,尽量延长。与本案同时起诉的民主主义者莱茵区域委员会号召拒绝纳税的案件已于2月8日在科伦开庭审理,而这个案件只是在杜塞尔多夫陪审法庭进行了数次会审以后才由科伦检察院移交给该法庭审理。可是马克思、施奈德尔、沙佩尔都不曾被捕,拉萨尔则被关在杜塞尔多夫的监狱里;而据Code d’instruction criminelle〔刑事诉讼法典〕规定,在押人案件应首先审理!
  拉萨尔在狱中受到十分特别的优待。“新莱茵报”常常有机会报道关于普鲁士王国司法机关的仆从们如何客气地对待拉萨尔的事例。康塔多尔享有各种各样的优待——这是因为不管康塔多尔的政治表现如何,他在杜塞尔多夫的资产阶级中间有很多朋友,——而拉萨尔则不得不再一次[318]体验普鲁士王国的未决犯所受的虐待。且不说那些小事,我们只提醒一下,典狱长莫莱特先生曾当着法院侦查员艾贝迈尔先生[注:见本卷第316—318页。——编者注](这位先生已大驾光临科伦)的面对拉萨尔蛮横无礼。拉萨尔曾向检察机关递过申诉书,而总检察官批道:该行为既非犯罪,亦非过失,不应予以起诉!
  我们再提醒一件事,医生规定拉萨尔为了维持健康必须有若干次放风,检察机关对此表示同意,可是当局却予以禁止,尽管根据法律,未决犯不属当局管理,而属检察机关全权管理。
  至于到监狱里去探望拉萨尔时会遇到什么样的刁难、推托、借口等等,凡是曾试图进入杜塞尔多夫这座“老店”内部去看看的人都是知道的。
  侦查终于结束了,案件应该移交给高等法院。陪审法庭上一次会审是在2月和3月间,那时候审理此案还完全来得及。可是那些先生们决定无论如何也要避开这次机会。当此案的材料交到副检察长冯·阿蒙第一“阁下”那里去做最后结论的时候,他突然拿出拉萨尔写给阿尔腾基尔欣区的一个叫做施坦吉尔的农民的信,以便根据这封信再次提出控告。然而这封信已在阿蒙先生的办公桌里面安安静静地放了好几个星期,而他也从未想到把它做为一条新的罪状附在材料里面。可是就在一切都准备好了,陪审法庭即将开庭的时候,阿蒙先生把这封信拿出来了。这当然就需要传讯新的证人,而审判就要推迟几个星期。这样一段时间就恰好足以阻挠在当时即将到来的陪审法庭开庭期间对拉萨尔案件的审理。
  这封被阿蒙先生(如他自己所承认的)长久搁置在办公桌里的信,其实是无足轻重的,无论高等法院或检察院都没有理睬它,没有把它列入罪证!
  总之,这次算是幸运地躲过了陪审法庭,下次开庭期要等到5月。代表团曾经一个接一个地去见总检察官尼科洛维乌斯先生,要求迅速处理此案,或者组织陪审法庭特别审判庭来审理。尼科洛维乌斯先生答应尽一切力量,并且宣称拉萨尔决不致被关六个月。结果怎样呢?到六个月总共只差两个星期左右了。
  高等法院最后做出决定:将三名被告的案件全移交检察院办理。可是这就产生了难题:人们确信,在整个杜塞尔多夫司法区都找不到会判决康塔多尔先生有罪的陪审员。可是要释放康塔多尔,同时也就得宣布拉萨尔无罪,而且要由那些在别的情况下定要判决他有罪的人们来宣布。然而给拉萨尔判罪,正是杜塞尔多夫当局、内阁以至大权奸所渴望的事情。对拉萨尔的怒火“直到国王的宝座前都没有熄灭”。
  结果是:“检察院停止对康塔多尔起诉,予以释放。拉萨尔、韦耶尔斯则继续管押,听候陪审法庭审讯。”
  要知道,康塔多尔和拉萨尔是以同一罪名被控的,唯一的区别是拉萨尔在约伊斯发表了一次演说。
  于是那些先生们就恰恰抓住在约伊斯发表的这次演说,以此为理由把拉萨尔交付陪审法庭审判。
  我们来简单地追溯一下事件的全部经过。
  当已经仙逝的国民议会和王室之间每天都有可能发生公开冲突的时候,众所周知,杜塞尔多夫这个城市,是莱茵省最大的宣传鼓动中心之一。这里的市民自卫团完全站在国民议会方面,而且是由一个民主主义者领导的。只要柏林一发出信号,他们就准备从消极反抗转为积极反抗。武器和弹药都已准备就绪。拉萨尔和康塔多尔是整个运动的首领。他们不仅号召公民武装起来反抗曼托伊费尔内阁,而且实际上进行了武装公民的工作。杜塞尔多夫是他们活动的中心。由此可见,如果真的犯了什么罪的话,罪是在这里犯的。但是根据起诉书,犯罪地点在哪里呢?不是在杜塞尔多夫,而是在约伊斯!!
  拉萨尔曾经在约伊斯出席一次集会,并且号召派遣武装人员去支援杜塞尔多夫。这一号召没有产生任何后果,因为事态还没有发展到战斗。看来这就是拉萨尔所犯的罪吧!
  可见,拉萨尔所以必须受陪审法庭审判,不是由于他的主要活动,不是由于真正的武装活动,也不是由于那时眼看可能在杜塞尔多夫爆发的真正的起义。在这方面什么“罪”也没有发现。甚至检察院,虽然那样昏庸无能,也不得不承认这一点。所谓的罪行是一个纯粹偶然的,附带的行为,它完全从属于在杜塞尔多夫进行的主要活动,离开后者则毫无意义,——这个所谓的罪行不是在杜塞尔多夫为反抗政府而组织武装力量,反倒是号召约伊斯的居民支持这种组织活动!
  当拉萨尔在约伊斯发表这次可怕的演说时,康塔多尔当然没有在场;康塔多尔没有号召约伊斯的居民起来进行武装反抗,康塔多尔只不过组织了杜塞尔多夫的居民准备武装反抗,并且号召当地的本身就是政府武装力量的一部分的市民自卫团起来反抗政府。区别就在这里,因此康塔多尔就被释放,而拉萨尔则被继续管押,等候下次陪审法庭开庭审讯。
  可是,事情还不止于此。除此而外,拉萨尔还直接向农民施坦吉尔呼吁派遣武装人员支援杜塞尔多夫。这封信附在侦查材料里面,而且起诉意见书里一字不漏地引用了这封信(见“新莱茵报”第277号增刊)。难道在起诉意见书里,这封信是被当作把拉萨尔送交陪审法庭的根据吗?根本不是。高等法院曾挖空心思对拉萨尔提出条罪状,而其中有八条都被检察院取消了,就连这个高等法院也没有想到要把这封信列为罪状之一。原来,这封信所包含的所谓“罪行”同拉萨尔在约伊斯所犯下的罪行毫无二致
  检察院把此案交付法庭的决定前后不符,自相矛盾,无法理解,很难有编造得比这更糟糕的东西了。
  这里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根据科伦检察院本身的决定,去年11月在杜塞尔多夫进行宣传鼓动,直接号召反抗内阁,武装公民,购置弹药,市民自卫团直接和公开反对政府并拿起武器誓为保卫国民议会而和政府进行斗争——这一切根本不算犯罪。科伦检察院承认了这一点。
  因此,在这方面,检察院和科伦高等法院看法是一致的,甚至和科伦检察机关也是一致的。在对莱茵区域委员会的案件进行侦查时,它们都绝口不提号召武装起来反对“敌人”的事,都把属于刑事案件性质的事情放在一边,只是从一件本应属违警法庭处理的号召叛乱的事实着眼,此事之所以由陪审法庭审理,只是因为这个号召是通过报刊发出的。
  对付拉萨尔的办法则阴险得多。先给以刑事追究,而以违警法庭作为后备。万一在约伊斯演说这件事情上拉萨尔被判无罪,就以他在杜塞尔多夫的两篇演说中号召反抗官员(即号召叛乱)为理由,把他送交违警法庭。
  这里只需要提醒一下莱茵区域委员会案件的审判经过。案情完全相同。在审判这一案件的时候,研究了这样的问题:是罪行(即拉萨尔被控的那种罪)昭著还是根本无罪。结果认为,号召武装反抗政府,不能不同时号召反抗组成政府的所有各个官员。陪审团宣判无罪。
  拉萨尔的处境将会是这样:陪审法庭无疑将宣判他无罪,但是那时他又要受到违警法庭的审讯。那时将再设法制造要他继续坐牢的口实,而违警法庭是不会落到陪审法庭那种困难处境的!
  明天我们将就起诉意见书本身进行分析,并且根据这份起诉意见书举出新的证据来说明这个案子的全部诉讼程序是多么荒唐可笑。


弗·恩格斯写于1849年5月1日
载于1849年5月2日“新莱茵报”第287号
原文是德文
俄文译自“新莱茵报”
俄译文第一次发表



  注释:
  [318]拉萨尔因诉讼案第一次被关进监狱是在1848年2月至8月。他在1846年至1854年期间曾担任哈茨费尔特伯爵夫人离婚案的辩护人,他被控告的罪名是,他为了这个案子曾指使人盗窃文件匣。——第54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