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马克思 - 恩格斯 ->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十三卷

卡·马克思

不列颠工厂工业的状况


  1859年3月4日于伦敦


  今天我打算概述一下前面一篇文章[注:见本卷第228页。——编者注]中所提到的两个工厂报告。第一个是亚·雷德格雷夫先生编写的,他的工厂区包括密多塞克斯(伦敦及其近郊),萨雷,艾塞克斯,柴郡、得比郡、郎卡郡的一部分,以及东区(约克郡)。半年来——到1858年10月31日为止——在这个厂区共发生331件因机器引起的不幸事故,其中有12件是死亡事故。雷德格雷夫先生的报告几乎只提到了一点,即关于印花工厂及其他工厂的童工的教育问题的规定。在招收童工或未成年工到印花工厂或其他工厂做长期工之前,雇主必须得到分教区医师的证明书。根据维多利亚女王在位的第七年颁布的法律第十五章附则A[106]的规定,凡申请检查身体的人

  “如果不具有最起码的力气和一般8岁儿童的外貌,而青少年如果不具有至少13岁的外貌,或者因疾病和体力孱弱以致这些年轻人不能在法律允许的时间内每天在工厂工作”,

分教区医师应该拒绝发给证明书。
  8—13岁的儿童按照法律被认为是不适宜全天工作的,他们应当用自己的一部分时间去上学,而且医生有权只发给他们工作半日的证明书。从雷德格雷夫先生的报告中可看出,一方面,当家长们能为自己的孩子获得全工作日的工资时,他们总是尽量设法不让他们的孩子进学校和获得半份工资,另一方面,对于工厂主来说,孩子只作为能够完成这种或那种工作的一种体力而使他们感到兴趣,当家长们得到全工作日工资时,工厂主也得到了全日工作的工人。下面这则刊登在雷德格雷夫先生工厂区中巨大工厂中心的报纸上的广告,令人震惊地想起贩卖奴隶的手段;它表明工厂主是如何履行法律的规定的。广告上径直这样说:

  “兹征求12—20名男孩,其外貌起码要像13岁……工资每周4先令。”

  依据法律规定,雇主实际上不必要求某种有可靠根据的关于儿童年龄的证明书;对他来说只要按照儿童的外貌来判断他的年龄就够了。半日工作制所依据的原则是,如果儿童在工厂工作的同时没有每天上学,就不应允许童工劳动。这种制度由于两种原因遭到了工厂主们的反对。他们不愿意对半日工作者(13岁以下的儿童)必须上学这点负责,并且认为使用一班童工代替两班轮流工作6小时的童工比较便宜和省事。因此,实行半日工作制的第一个结果是13岁以下在厂童工名义上几乎缩减了一半,从1835年的56455人降低到1838年的29283人。但是,这种缩减在很大程度上只是有名无实,因为签发证明书的分教区医师的效劳使联合王国幼年工人的相应年龄发生了急剧的变化。因此,随着签发证明书的医生受到工厂视察员及其助理的较严格的监视,随着根据出生登记表查明儿童实在年龄的可能性的增长,1838年以后开始发生相反方向的变动。13岁以下的童工的人数又从29283人(1838年在厂工作的童工曾下降到这个数目)上升到1850年的36122人和1856年的46071人,况且最近发表的官方报告书远没有反映出使用童工劳动的真正规模。一方面,很多签发证明书的医师仍然能巧妙地躲过视察员的警戒,另一方面,成千上万的儿童辍学,并由于有关丝织厂的法律的改变[107]在11岁就就已经不再受半日工作制的束缚了。

  正如一个工厂视察员所说的:“这是可能供奉给工厂主的一种牺牲品,但这种牺牲品对丝织工业区的社会福利是有害的。”

  虽然这样一来我们可以得出结论说,现在在联合王国印花工厂及其他工厂工作的8—13岁童工的人数超过了1835年从事同样工作的童工的人数,然而无可怀疑的是,半日工作制在刺激发明代替童工劳动的办法方面起了巨大的作用。雷德格雷夫先生这样声称:

  “现在有一类工厂主——毛纺织厂的厂主——事实上很少使用13岁以下的即做半个工作日的童工的劳动。他们采用了各种类型的经过改良的和新的机器,这些机器完全消除了使用童工劳动的必要性。为了说明参加生产的童工人数缩减的情形,我可以举一个生产过程为例:由于把一种称为捻线机的装置和目前使用的机器连接起来丁,6个或4个——视每台机器的特点而定——做半个工作日的童工的劳动仅需一个未成年工就能完成了。”

  现代工业(至少在那些现代工业早就发达的国家里)迫使童工寻找工钱的情况达到了什么程度,这在不久前普鲁士的例子中再次得到了明显的说明。1853年普鲁士工厂法规定,从1855年7月1日起,任何一个未满12岁的儿童都不得进工厂工作,12—14岁的童工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每天至少要有3小时去上学。这项法律遭到了工厂主们的强烈反对,以致政府不得不实行让步,不再在普鲁士各地普遍施行,而只在两个紧相毗连并有大批从事纺纱、印制花布等工作的工厂居民的工业城市爱北斐特和巴门试行。爱北斐特和巴门贸易局1856年年度总结中就这一问题向普鲁士政府提出了如下的报告:

  “工资的提高,同煤价和一切为这些工业部门所必需的材料,如皮革、油脂、金属等价格的上涨一样,对于生产非常不利。除此以外,严格实行1853年5月1日颁布的关于在工厂中使用童工劳动的法律也是非常有害的。它不仅使相当数量的童工离开生产,而且也使他们失去了受到能把他们培养成熟练工人的早期训练的机会。某些工业企业由于缺少这些幼年工人,机器停止开动了,因为使用成年工来管理这些机器不合算。我们建议修改一下上述法律,缩短达到一定知识水平的儿童必需上学的时间,这是一种对无数家庭和工厂主都有利的办法。”

  最近的一份由爱尔兰视察员贝克先生写的工厂报告,着重对造成不幸事故的原因进行了分析和对一般生产状况作了评述。谈到前一个问题时,贝克先生确定:每340名工人中就有一件不幸事故,同到4月份为止的半年相比增长了21%,而在机器造成的不幸事故中(只有10%的不幸事故与机器无关),有将近40%的事故只消稍微破费一点钱本来是可以避免和预防的,但是

  “由于不久前修改了法律,现在是很难增加费用了,因为单靠规劝是不起作用的”。

  贝克先生断定说,生产状况改善了,但在他看来,

  “在很多情况下重又达到了最高限度,超出这个限度,工厂工业将逐渐变得愈来愈无利可图,直到它完全不再成其为工厂工业”。

  他公正地把原料价格和工厂制成品价格之间的对比的变化列为同增加机器设备一起引起景气周期和不景气周期互相更替的主要原因之一。贝克先生举出精梳毛纺织业方面的变化作为例子:

  “在精梳毛纺织业有利可图的年份,即1849年和1850年,梳整好的英国羊毛的价格每磅是1先令1辨士,而澳洲羊毛的价格则波动在每磅1先令2辨士和1先令5辨士之间。在10年——从1841年到1850年,包括上述两年在内——中,英国羊毛的平均价格从未超过每磅1先令2辨士,而澳洲羊毛的价格却超过了每磅1先令5辨士。在倒霉的1857年初,澳洲羊毛的价格起初是1先令11辨士,以后在恐慌达到最高点的12月份,跌到1先令6辨士,然而后来在1858年间又逐渐回升到1先令9辨士;与此同时英国羊毛的价格起初是1先令8辨士,1857年4月和9用上涨到1先令9辨士,1858年1月又跌到1先令2辨士;从那以后它又上涨到1先令5辨士,这和上述10年的平均价格相较每磅增加了3辨士。这证明,不是忘记了1857年这种价格所引起的破产,就是生产出来的羊毛只是勉强够维持现有加工羊毛的锭子转动。”

  总的说来,贝克先生显然持这样一种见解,即不论锭子和纺织机的数量还是它们所达到的转数,都在以和羊毛生产不相适应的比例增加着。在这方面英国没有可靠的统计资料;但是,警察局收集的爱尔兰农业统计资料和霍尔·麦克斯威尔先生收集的苏格兰的统计资料,对于一切实际目的已足够用了。这些资料表明,1857年在爱尔兰和苏格兰某些谷物的耕种以及整个畜牧业都有很大的扩大,只有牧羊业例外。1858年爱尔兰的羊的头数比1855年减少了114557头;虽然在1858年中羊的头数比1857年增加了35533头,但其总数仍比前3年的平均数少了95177头,而且主要是母畜。苏格兰的有关数字如下:

  作种畜的各种年岁的羊(头)  供屠宰的各种年岁的羊(头)   羊羔
  1856年…………………2714301     1146427         1955832
  1857年…………………2632283     1181782         1869103
  —————————————————————————————————
  减少……82018    增加35355       减少86729

  这不仅说明,总共减少了133392头羊,而且说明,屠宰的羊比以往多了。假定每头羊的剪毛量为7磅,从以上数字我们知道,1855年爱尔兰能提供16810934磅羊毛(不算羔羊毛),而1858年则只能提供16276330磅,1857年苏格兰羊毛的产量(羔羊毛也不算在内)减少了326641磅。因此,两地羊毛总共减少了861245磅,或者,按照比较精确的计算,约相当于精梳毛纺织业每年需要加工的英国羊毛总产量的1/95。


卡·马克思写于1859年3月4日
载于1859年3月24日“纽约每日论坛报”第5592号
原文是英文
俄文译自“纽约每日论坛报”



  注释:
  [106]指1844年的法律,该法律禁止工厂雇用8岁以下儿童,并把8岁至13岁儿童的工作时间限制为六个半小时。这一法律同时也承认了1833年法律所规定的对重工的义务教育,但作了若干改变。——第240页。
  [107]指的是由于通过1844年的法律而更改1833年的法律。按照新法律,丝织业中年龄在11岁以上的童工可以不上学。——第24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