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马克思 - 恩格斯 ->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十五卷

卡·马克思

一件诽谤案


  1861年12月19日于伦敦


  大家知道,古埃及人曾经达到高度分工,虽然这只是就整个社会而言,而不是就个别作坊而言。在他们那里,身体上几乎每一部分都有专门医生来管,医生的业务照法律规定只限于这一个方面。偷窃是一种由官方承认的人来统率的特殊职业。然而,同现代英国的分工比较起来,古埃及的分工是多么不足道呵!伦敦某些行业的奇怪性质和这些行业的等级组织一样,都使我们感到惊讶。
  这种奇怪的行业之一就是密探。密探首先分为两大部门——民事密探和政治密探。这里我们把后者完全抛开不谈。至于民事密探,它本身又分成两大类——官方密探和私人密探。
  官方密探有的是由detectives(侦探)担任,由国家或市政当局付酬,有的是由自寻方便进行刺探活动的common informers(普通密告者)担任,由警察局付给jobwork(计件)报酬。
  私人密探则五花八门,但总的说来可以归纳为两大类。一类的对象是非商业性质的私人关系,另一类则是商业性质的私人关系。在第一类中,最多的是跟踪侦察姘居关系;在这一类中享有全欧盛名的是菲尔德先生的研究所。关于商业密探的职能,可以从下述事件中得到一个比较近似的概念。
  本星期二,Court of Exchequer [260]审理了一件诽谤案,被告是当地的一家周刊“劳埃德氏新闻周刊”[261],原告是斯塔布斯公司。事情是这样的:斯塔布斯公司出版一个名叫“斯塔布斯氏报”的周报,是斯塔布斯主持的“商业保护协会”的机关报。这个报纸是秘密分别送到订户手里的,订户每年缴3个基尼;它不在stationers〔书商〕的书摊上、街头和铁路上等等地方零售,这是与其他报纸不同的地方。实际上它是一份宣告哪些债务人业已破产(不管他们属于哪个阶层)的罪犯名单。斯塔布斯所主持的“商业保护协会”侦察出已无支付能力的人,然后“斯塔布斯氏报”就白纸黑字把他们的姓名登记下来。报纸的订户已达两万户。
  “劳埃德氏周刊”发表了一篇文章,其中有一段说:“每个正直的人都有责任除掉这个可耻的密探机关”。于是斯塔布斯就要求法院对这种诽谤予以惩处。
  在原告律师施博士以他那爱尔兰人的辩才讲了一大套话以后,原告斯塔布斯就不得不经受“劳埃德氏周刊”的辩护人巴兰坦博士的cross examination(这实际上是证人在被反问时受到的交叉火力)。于是出现了如下一段幽默的对话。
  巴兰坦:您是否要求您的订户提供情报?
  斯塔布斯:我请订户把他们认为是骗子的那些人的名字告诉我。然后我们就调查这些事情。我自己并不去调查。我在伦敦和其他大城市都有代理人。在伦敦我有十来个拿年薪的代理人。
  巴兰坦:这些先生们弄情报的收入有多少?
  斯塔布斯:150到200英镑。
  巴兰坦:此外是否还给做新衣服?如果这些报酬优厚的先生们有人抓住骗子,那就怎么样?——我们就公布他的名字。
  巴兰坦:是否只有当他是一个彻头彻尾的骗子的时候才这样做?——是的。——但如果他并不完全是一个骗子呢?——那我们就把他列入我们的登记簿。——这是在他完全表明自己是个骗子以前,在此之后你们就要公布他的名字吧?——是的。——您是否公布骗子们的自署?——是的。——这样一来,您为了商业的利益花费更多了。您是否公布骗子们的像片?——是的。——您没有出钱雇用一个秘密的警察局吗?您同菲尔德先生有联系吗?——我很高兴我能够说:没有!——那末,您同他的区别究竟何在呢?——我拒绝回答这个问题。——您所说的“合法代理人”是指什么人而说的?——这同索债有关。我所说的这些人指的是sollicitors(这是一种地位介乎辩护律师和法警之间的人),他们按规定条件办理订户们的事务。——那末,您是否也是一个索债人呢?——我是通过700个sollicitors索债的。——天啊,您竟然出钱养活700个sollicitors,那还得了!但请您说说,是您养活sollicitors呢,还是sollicitors养活您呢?——他们自己养活自己。——您是否曾经提出过其他诉讼?——是的,约有六七次。——您曾否使这些诉讼得到判决?——是的。——曾否做出有利于您的刊决?——只有一次。——贵报有一个“住址征询”栏,下面附有一大张人名单,是什么意思?——这是躲避起来的债务人,他们的住址无论我们还是订户都不能发现。——您的事业是怎样组织的?——我们的中央事务局设在伦敦,而分支机构则分别设在北明翰、格拉斯哥、爱丁堡和都柏林。这个事业是我从我父亲那里继承下来的。他最初在曼彻斯特从事这个事业。
  接着,辩护律师巴兰坦在发言中无情地攻击了斯塔布斯,“这个人在作口供时那种可笑的、自鸣得意的态度至少证明他像一个粪中的蜣螂,丝毫意识不到自己的事是怎样肮脏”。英国商业既然需要这样一些保护者,那就难怪它要大大衰落。这种卑鄙的密探活动使斯塔布斯掌握了一种可怕的武器去进行金钱勒索等等勾当。
  负责审理这一案件的Lord Chief Baron〔高等控诉院院长〕在他的结论中是站在辩护人一方。他用以下的话结束了他的发言:
  “陪审员在很多方面仰仗报刊自由,但陪审员并不是因为报刊自由才享有独立性,相反,是因为陪审员享有独立性报刊才有自由。大家应该衡量一下,被指控的那篇文章是否越出正当批评的界限。斯塔布斯是有社会职务的人,因此应当受到批评。如果大家认为‘劳埃德氏周刊’越出了正当批评的界限,那大家就应该判给原告适度的赔偿!”
  陪审员们离庭到自己的议事室。经过15分钟的讨论以后,他们又出现在法庭上,并做出判决:原告斯塔布斯有理,他名誉受到侮辱,应判给他1法寻的赔偿费。法寻是英国最小的货币单位,相当于法国的生丁和德国的分尼。斯塔布斯在许多听众的震耳大笑声中和他的几个崇拜者的护送之下离开了伦敦市政厅,听众们硬围住他欢呼,最后只有逃跑才使他那小小的身子脱难。


卡·马克思写于1861年12月19日
载于1861年12月24日“新闻报”第353号
原文是德文
俄文译自“新闻报”



  注释:
  [260]Court of Exchequer(高等控诉院)是英国最老的法庭之一,起初主要担负财政职能,在十九世纪实际上是英国最高司法机关之一。——第448页。
  [261]“劳埃德氏新闻周刊”(《Lloyd’s Weekly News》)是英国自由派报纸“劳埃德氏伦敦新闻周刊”(《Lloyd’s Weekly London Newspaper》)的简称,1843—1918年用此名称出版。——第44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