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马克思 - 恩格斯 ->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十五卷

卡·马克思

制止奴隶买卖的条约


  1862年5月18日于伦敦


  美国报纸现在in extenso〔全文〕发表了美国和英国今年4月7日在华盛顿签订的制止奴隶买卖的条约。这个重要文件的要点如下。双方互有检验权,但双方的检验权只能由缔约国之一所特别赋予此项权利的战舰行使。缔约国双方时时互相提供关于被指定来监视买卖黑人的那一部分海军的详细统计资料。搜查权只能对商船行使,行使地区为距非洲海岸200英里以内,北纬32度以南,以及距古巴海岸30海里以内。无论是美国巡洋舰检查英国船只,或者是英国巡洋舰检查美国船只,都不得在英国或美国的领海内(即距海岸3海里之内)进行;也不得在其他国家的港口或属地附近进行。
  被拘留的船只由混合法庭审判,混合法庭设在塞拉勒窝内、卡普施塔德和纽约,由英国人和美国人各半组成。在船只被判有罪时,如不需过多的费用,应将船上人员交予该船旗帜所表明的国家的司法当局。此时,不仅船上人员(船长、大副等等),而且船只的所有者,都要受到依该国法律所判的惩罚。被混合法庭宣告无罪的商船,由前往搜捕的战舰所属的国家于一年内给予赔偿。不仅被掳黑人的存在构成拘捕船只的法律根据,而且船上如有贩卖黑人的特殊装置、手铐、锁链、其他防范黑人的器械以及显然超过船上人员所需要的食物,也都构成拘捕的法律根据。被发现有此等可疑物件的船只,应提出证据证明自己无罪,而且,即使该船被宣告无罪,亦不得要求任何赔偿。
  逾越条约所授权限的巡洋舰指挥官应由本国政府处罚。如果缔约国一方的巡洋舰指挥官怀疑缔约国另一方一艘或多艘战舰护送下的某艘商船载有黑人,或参预贩卖非洲奴隶,或有贩卖奴隶的设备,则应将其怀疑通知护航舰的指挥官,同他一起对所怀疑的船只进行搜查;如果根据本条约该商船属于有嫌疑的船只之列,则应将该船带到一个混合法庭的所在地。被判有罪的船上发现的黑人,应交由进行搜捕的国家的政府处理。这些黑人应立即予以释放,他们人在哪国领土上就由哪国政府保障他们的自由居留权。这个条约满十年始可停止生效。自缔约国一方声明停止生效之日起的一年内,这个条约仍继续有效。
  这个英美条约是美国内战的结果,它是对买卖黑人的致命打击。参议员萨姆纳最近提出的法案将更增强这个条约的效力,该法案要求取消1808年法律中有关在美国沿海地区买卖黑人的条款,在美国各港口之间运送奴隶也将以犯罪论处[315]。这个法案通过以后,各个繁殖黑人的州(border slave states〔边界蓄奴州〕)同消费黑人的州(真正的slave states〔蓄奴州〕)之间的买卖大部分就将陷于瘫痪了。


卡·马克思写于1862年5月18日
载于1862年5月22日“新闻报”第140号
原文是德文
俄文译自“新闻报”



  注释:
  [315]1808年1月1日生效的禁止输入黑奴的法律(见注187)保留了美国领土上的奴隶买卖,这种买卖是在南部和西南部各蓄奴州之间,主要是在美国南部沿海城市进行的。与禁止自国外输入黑奴同时,国内奴隶买卖扩大了,南部的一些州,如马里兰、弗吉尼亚、北卡罗来纳,变成了养奴待售的州。1862年5月2日参议员萨姆纳提出的法案,取消了1808年法律中调整美国沿海地区奴隶买卖的条款并禁止从一州向另一州转运奴隶。——第53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