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马克思 - 恩格斯 ->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十六卷

弗·恩格斯

卡·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提纲[204]

卡·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
第一册 资本的生产过程



第一章 商品和货币[205]


一、商品本身


  在资本主义生产占统治的社会里,财富是由商品构成的。商品是具有使用价值的物;使用价值存在于一切社会形态下,但是在资本主义社会里,使用价值同时是交换价值的物质承担者。
  交换价值必须先有一个用以衡量它的tertium comparationis[注:直译是:作比较用的第三者;这里的意思是:尺度。——编者注]:即劳动这种交换价值的共同社会实体,亦即物化在其中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正如商品具有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二重性一样,商品中包含的劳动也具有二重性:一方面,作为一定的生产活动,如织工的劳动、裁缝的劳动等等,是有用劳动;另一方面,作为人类劳动力的单纯支出,是凝结的抽象劳动。前者生产使用价值,后者生产交换价值,只有后者才能在量上作比较(熟练劳动和非熟练劳动的差别,复杂劳动和简单劳动的差别,证实了这一点)。
  因此,交换价值的实体是抽象劳动,交换价值的量是抽象劳动时间的长度。现在让我们再来考察交换价值的形式。
  (1)x量商品a=y量商品b;一个商品的价值表现在另一个商品的使用价值上,是它的相对价值。两个商品等价的表现,是简单的相对价值形式。在上述等式中,y量商品b是等价物。在它身上,x量商品a获得了与商品的自然形式相对立的自己的价值形式,而y量商品b虽然是在自己的自然形式中,却同时获得了可以直接交换的属性。商品的交换价值是由于一定的历史条件而表现在商品的使用价值上的,因此,商品不能把交换价值表现在自己的使用价值上,而只能表现在另一个商品的使用价值上。只有两个具体的劳动产品彼此相等,包含在两者之中的具体劳动作为抽象人类劳动的属性才会显现出来,这就是说,商品不能把它本身包含的具体劳动,而能把别种商品包含的具体劳动,当做抽象劳动的单纯的实现形式。
  x量商品a=y量商品b这一等式本身,必然推论出:x量商品a也能表现在其他的商品上;因此:
  (2)x量商品a=y量商品b=z量商品c=v量商品d=u量商品e=其他等等。这是扩大的相对价值形式。在这里,x量商品a已经不仅仅是把一个商品,而是把一切商品,作为体现在它本身中的劳动的单纯表现形式。但是只要颠倒一下,这种形式就会成为:
  (3)倒转过来的第二种相对价值形式:
    y量商品b=x量商品a
    v量商品c=x量商品a
    u量商品d=x量商品a
    t量商品e=x量商品a
    等等。
  在这里,这些商品获得了一般的相对价值形式。在这种形式上,所有这些商品都抽去了它们的使用价值,并作为抽象劳动的化身与x量商品a相等。x量商品a便成为一切其他商品的等价物的种属形式;这便是它们的一般等价物;物化在其中的劳动直接成为抽象劳动的实现,成为一般劳动。可是,现在:
  (4)这个系列中的每一个商品都能担任一般等价物的角色,但在同一时候,只能有其中的一个商品担任这种角色,因为,如果一切商品都是一般等价物,那末,每一个商品都会排斥其余的商品去担任这一角色。第三种形式并不是由x量商品a建立起来的,而是由其他商品客观地建立起来的。因此,某一商品必须担任这种角色,——随着时间的演变,这一商品可能变换,——而且只因如此,商品才完全变成商品。这个特殊的商品,即一般等价形式与其自然形式结合在一起的商品,就是货币
  理解商品的困难在于:商品像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一切范畴一样,表现一种在物的外壳掩盖下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生产者使他们的不同种类的劳动作为一般人类劳动互相发生关系,是通过使他们的产品作为商品互相发生关系;没有物这种中介,他们便不能这样做。这样一来,的关系便表现为物的关系了。
  对商品生产占统治的社会来说,基督教,特别是新教,乃是合适的宗教。

二、商品的交换过程


  商品在交换中才证明它是商品。两个商品的所有者必须愿意互相交换他们的商品,因此,必须彼此承认对方是私有者。这种具有契约形式的法权关系,不外是一种反映经济关系的意志关系。这种法权关系或意志关系的内容是由经济关系本身赋予的。(第45页)
  商品对于它的非所有者是使用价值,对于它的所有者是非使用价值。因此产生交换的需要。但是,每一个商品所有者要交换的,是他需要的特殊的使用价值,就这一点说,交换是个人的过程。另一方面,他想把他的商品当做价值来实现,就是说,通过任何一个商品来实现,而不管他的商品对于其他商品的所有者是否是使用价值,就这一点说,交换对于他是一般的社会的过程。但是,同一个过程对于一切商品所有者,不能同时是个人的过程又是一般的社会的过程。对每个商品所有者来说,他的商品是一般等价物,而一切其他商品都是他的商品的许多特殊等价物。由于一切商品所有者都这样做,所以没有一种商品是一般等价物,从而也没有一种商品具有一般的相对价值形式,可以使它们作为价值而相等,作为价值量而相比较。因此,它们彼此并不是作为商品对立着,而只是作为产品对立着。(第47页)
  商品只有与另一种作为一般等价物的商品相对立,才能作为价值、从而作为商品彼此发生关系。但是只有社会行为才能使某一商品成为一般等价物——货币
  商品的内在矛盾,即商品作为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直接统一,作为有用的私人劳动产品……和作为抽象人类劳动的直接社会化身,——这种矛盾是无休止的,直到它采取商品分化为商品和货币的形式。(第48页)
  因为一切其他商品只是货币的特殊等价物,而货币是它们的一般等价物,所以,它们是作为特殊商品而与作为一般商品的货币发生关系。(第51页)交换过程给予转化为货币的商品的,不是它的价值,而只是它的价值形式。(第51页)拜物教就是:好像某一商品之成为货币,不是因为其他商品全面地通过它来表现自己的价值,相反,好像其他一切商品之所以通过它来表现自己的价值,乃因为它是货币

三、货币或商品流通


A.价值尺度(假定金为货币)

  货币作为价值尺度,是商品内在的价值尺度——劳动时间的必然表现形式。商品在货币上的简单的相对价值表现,x量商品a=y量货币,就是商品的价格。(第55页)
  商品的价格,商品的货币形式,是表现在想像的货币上;因此,货币充当价值尺度时只是观念的货币。(第57页)
  价值一旦转化为价格,在技术上就有必要把价值尺度进一步发展成为价格标准;就是说,要规定一定的金量,去衡量不同的金量。这与价值尺度是完全不同的,因为价值尺度本身取决于金的价值,而金的价值同价格标准是无关的。(第59页)
  当价格用金的计算名称来表现时,货币就成为计算货币
  价格作为商品价值量的指数,同时又是该商品与货币的交换比例的指数,但不能由此得出相反的结论,说商品与货币的交换比例的指数,必然是商品价值量的指数。例如,环境许可或者强迫商品以高于或低于它的价值来出售,那末,这些出售价格就不符合于它的价值,但它们仍然是商品的价格,因为:(1)它们是商品的价值形式即货币;(2)它们是商品与货币的交换比例的指数。
  因此,价格和价值量在量上不一致的可能性……已经包含在价格形式本身中。这并不是这种形式的缺点,相反地却使这种形式适合于这样一种生产方式:在这种生产方式下,规则只能作为无规则的盲目起作用的平均数规律来贯彻。价格形式……还能包藏一个质的矛盾,以致价格可以完全不是价值的表现……良心、名誉等等也可以……由于它们的价格而取得商品形式。(第61页)
  用货币衡量价值,即价格形式,包含着让渡的必要性,观念上的定价,包含着实际上的定价。由此就产生了流通。

B.流通手段

(a)商品的形态变化

  简单的形式是:W—G—W,其物质内容=W—W。让出交换价值而占有使用价值。
  (α)第一阶段:W—G,即卖,其中有两个人参加,因此,有可能失败,也就是,如果商品的社会价值发生变动,商品就要低于其价值出卖,或者甚至低于生产费用出卖。“分工使劳动产品变为商品,因而使它向货币的转化成为必然”。同时分工又使这种转化能否成功,成为偶然。(第67页)不过,在这里应当考察纯粹的现象。W—G的前提是,G的所有者(除非他是金的生产者)事先必然用别的W换得了G;因此,这一交易对于买者来说不仅是相反的行为,即G—W,而且意味着,他事前必然进行了卖等等,这样一来,便有一个无穷尽的买和卖的系列。
  (β)在第二阶段G—W即时,情形相同,因为买对于另一个参加者来说同时就是卖。
  (γ)因此,整个过程是买和卖的循环。商品的流通。它与产品的直接交换是截然不同的:一方面,打破了产品直接交换的个人的和地方的限制,促进了人类劳动的物质变换;另一方面,又可以看到,整个过程是依存于社会的自然联系,而这种联系是不以当事人为转移的。(第72页)简单交换只有一个交换行为便告结束,每个人都把非使用价值交换成使用价值;而商品流通则无限地继续下去。(第73页)
  这里有一个错误的经济学教条:商品流通包含着买和卖的必然平衡,因为每一次买都同时是卖,vice versa〔反之亦然〕,这就是说,每一个卖者会把他的买者带到市场上来。(1)买和卖,一方面,是两极对立的两个人的同一行为;另一方面,是同一个人的两极对立的行为。因此,买和卖的同一包含着这样一点:如果商品卖不出去,它就是没用的,而且这样的事情是可能遇到的。(2)W—G,作为局部过程来看,同时是一个独立的过程,并且包含着这样一点:获得了G的人,可以选择再把G换成W的时机。他可以等待。W—G和G—W这两个独立过程的内在统一,由于这两个过程的独立性,而在外在的对立中运动,当这两个互相依赖的过程的独立化达到一定限度时,它们的统一就要靠危机来实现。因此,在这里危机的可能性已经存在了。
  货币作为商品流通的媒介,就是流通手段

(b)货币的流通

  货币是每个个人的商品进入和退出流通的媒介;它本身总是留在流通中。因此,虽然货币流通仅仅是商品流通的表现,但商品流通看起来却是货币流通的结果。货币既然总是留在流通领地中,于是发生了一个问题:究竟在流通中有多少货币呢?
  流通中的货币量决定于商品价格总额(假定货币价值保持不变),而商品价格总额即决定于流通中的商品量。假定商品量是一定的,那末,流通的货币量就随着商品价格的波动而波动。但因为同一货币在一定的时期内总是接连充当好几宗交易的媒介,所以对一定的时期来说,(商品价格总额)/(同一货币流通的次数)=起流通手段作用的货币量。(第80页)
  因此,如果把纸币投入已经饱和的流通中,它就可以把金币排挤出来。
  因为货币流通只是反映商品流通过程,所以,货币流通的迅速反映出商品形态变化的迅速,货币流通的迟缓反映出买和卖的分离,反映出社会物质变换的迟缓。因此从流通本身当然看不出为什么会发生这种迟缓,流通所显示的只是现象本身。庸人以为这种现象是由于流通手段量不足引起的。(第81页)
  因此:(1)商品的价格不变时,如果流通的商品量增加,或者货币流通速度减慢,流通的货币量就会增加;vice versa〔相反〕,它就会减少。
  (2)商品价格普遍提高时,如果商品量以同一比例减少,或者流通速度以同一比例加快,流通的货币量依然不变。
  (3)商品价格普遍降低时,和第(2)项相反。
  一般说来,流通的货币量有着相当稳定的平均水平,几乎只是由于危机才会发生显著的偏离。

(c)铸币——价值符号

  价格标准由国家规定,一定金块即铸币的命名和铸造,也由国家承担。在世界市场上这种国家制服就又脱下来了(在这里且不谈铸币税),因此,铸币和金银铸块只有形式上的差别。但是铸币在流通中会逐渐磨损,作为流通手段的金与作为价格标准的金就不同了。铸币越来越变成自己法定内容的象征
  由此便潜伏了这样一种可能性,即金属货币可以由符号或象征来代替。因此便产生了:(1)由铜符号和银符号充当的辅币,由于限制它们成为法定货币的数量,它们受到阻碍,不能固定下来代替真正的金币。它们的金属含量,完全是由法律任意规定的,因而它们的铸币职能同它们的价值完全无关。因此,就有可能进一步采用完全没有价值的符号;(2)纸币,即强制通用的国家纸币(信用货币暂不在此考察)。既然纸币在实际上是代替金币而流通,它们就受金币流通规律的支配。只有纸币代替金的那个比例,才受一个特殊规律支配,这个规律就是:纸币的发行额应当限于它所代替的金的实际流通量。当然,流通领域的饱和程度是不断波动的,但是到处都存在着一个由经验确定的最低限度,它决不会降低到这个限度以下。这个最低限度是可以发行纸币的量。如果发行量超过这个限度,那末当饱和程度降到这个限度时,一部分纸币马上就会成为多余的。在这种情形下,商品世界中的纸币总量仍只能代表由其内在规律决定的那个金量,即它们只能代表的那个金量。
  所以,如果纸币的量超过它所代表的金币量一倍,那末,每一张纸币就要跌落到它的名义价值的一半。这正像金在充当价格尺度的职能时,它的价值发生了变动一样。(第89页)

C.货币

(a)货币贮藏

  随着商品流通的最初发展,就产生了把W—G的结果即G保留起来的必要和欲望。这种形式变换不再是物质变换的单纯媒介,而成了目的本身。货币硬化为贮藏货币,商品出卖者变成了货币贮藏者。(第91页)
  这种形式在商品流通的初期占优势。如在亚洲。随着商品流通更进一步的发展,每一个商品生产者都必须掌握nexus rerum〔物的神经〕,掌握社会公认的抵押品——货币。于是,到处都发生了货币贮藏。商品流通的发展,加强了货币这个财富的随时可用的绝对社会形式的权力。(第92页)贮藏货币的欲望按其本性说是无止境的。从质方面说,或者从它的形式方面说,货币是无限的,也就是说,它是物质财富的一般代表,因为它能直接转化为任何商品。但从量方面说,每一个现实的货币额又是有限的,因而只是力量有限的购买手段。这种矛盾驱使货币贮藏者不断从事息息法斯[注:息息法斯是希腊神话中科林斯王,被谪在冥府中搬运巨石至山顶,而巨石每次推上又一定滚下来。——译者注]式的积累工作。
  此外,金和银还可以in plate〔用金银制品的形式〕积累起来,这就为这些金属造成一个新市场,又为货币开辟了一个潜伏的来源。
  在流通领域的饱和程度不断波动的情况下,货币贮藏对于流通的货币起着泄水道和引水道的作用。(第95页)

(b)支付手段

  随着商品流通的扩展,又产生了新的关系:商品的让渡在时间上可以同价格的实现分离。各种商品所需要的生产时间不同,生产季节不同,有一些商品必需送到遥远的市场上去,等等。所以,A能够在买者B有能力支付之前成为卖者。实践形成的支付条件是:A成为债权人,B成为债务人,货币则成为支付手段。这样一来,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关系就更加对抗了(债权人和债务人关系的产生可以与商品流通无关,如在古代和中世纪)。(第97页)
  在这种关系中,货币的职能是:(1)充当价值尺度,决定被卖商品的价格;(2)充当观念的购买手段。在贮藏货币的场合,G退出流通,而在这里作为支付手段,G则进入流通,但这只是在W已经退出流通之后。变成债务人的买者现在售卖,是为了能够支付,否则他的财产就会被拍卖。因此在这里,由于流通过程本身的关系所引起的一种社会必要,G成了卖的目的本身。(第97—98页)
  产生货币支付手段职能的买和卖在时间上的不一致,同时又造成了流通手段的节省,使支付集中于一定地点,中世纪里昂的Virements〔转账处〕就是某种clearing house〔票据交换所〕,在那里,要支付的只是债务互相抵销后的余额。(第98页)
  在各种支付互相抵销时,货币只是在观念上起计算货币或价值尺度的作用。在实行真正的支付时,它并非充当流通手段,并非仅仅充当物质变换的瞬息间的媒介形式,而是社会劳动的单个化身,是交换价值的独立存在,是绝对商品。这个直接的矛盾,会在生产危机和商业危机中称为货币危机的时刻明显地暴露出来。这种货币危机只有在支付的连锁与人为的结算制度十分发达的地方才会发生。当这个机构整个被扰乱的时候,不管它的原因如何,货币就要突然而直接地从它的仅仅是观念的计算货币形态一变而为硬币;平凡的商品是不能代替它的。(第99页)
  信用货币是从货币作为支付手段的职能产生出来的;债券本身因债权转移而流通。随着信用的发展,货币作为支付手段的职能也在扩大;作为支付手段的货币取得了它自己的存在形式,并以这些形式占据了大宗贸易的领域,而铸币则主要被排挤到小额贸易的领域去了。(第101页)
  商品生产发展到相当水平和范围以后,货币充当支付手段的职能就会越出商品流通领域。货币成了契约上的一般商品。地租、赋税等等由缴纳实物变为支付货币。参看路易十四统治下的法国情况(布阿吉尔贝尔和沃邦)。在亚洲、土耳其、日本等地,情况则相反。(第102页)
  货币发展成为支付手段,使得在支付期到来前必须积累货币。随着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当作致富的独立形式的货币贮藏消失了,而当作支付手段准备金的那种货币贮藏却又发展起来了。(第103页)

(c)世界货币

  在世界交往中,货币便抛掉了铸币、辅币、价值符号等地方形式,它只有以金银条块形式才能充当世界货币。只有在世界市场上,货币才充分地作为这样一种商品起作用,这种商品的自然形式同时就是in abstracto〔抽象〕人类劳动的直接社会实现形式。货币的存在方式才和它的概念相符合。(第104页;详见第105页)

第二章 货币转化为资本


一、资本的总公式


  商品流通是资本的起点。商品生产,商品流通及其发展,即商业,总是资本产生的历史前提。资本的现代生活史,是从十六世纪现代世界贸易和世界市场出现的时候开始的。(第106页)
  如果我们只考察商品流通所产生的经济形式,那末,它的最终产物是货币,而货币正是资本的最初的表现形式。资本在历史上起初总是作为货币财产,作为商业资本或高利贷资本,与土地所有权相对立。就是现在,一切新资本也是以货币形态登上舞台,货币经过一定的过程,就转化为资本。
  作为货币的货币和作为资本的货币之间的区别,最初只在于流通形式不同。除W—G—W之外,还有G—W—G的形式,即为卖而买。在运动中表现这种流通形式的货币就成为资本,本身(即按它的规定)已经是资本了。
  G—W—G的结果,是G—G,即货币间接地交换货币。我用100镑购买棉花,而以110镑卖出,结果我是用100镑换110镑,是货币换货币。
  如果这个过程最终得到的货币价值和原来投入的相等,即100镑换100镑,那末这个过程是荒谬的。但不论商人从他的100镑实现了100镑,110镑,或者只是50镑,他的这项货币总是经历了一个独特的、根本不同于商品流通W—G—W的运动。考察一下这个运动和W—G—W之间的形式上的差别,也就可以发现它们内容上的差别。
  这个过程的两个阶段的每一个和W—G—W中的每个阶段相同。但是,整个过程之间却有着很大的区别。在W—G—W中,货币是中介,商品是起点和终点;而在G—W—G中,商品是中介,货币是起点和终点。在W—G—W中,货币是永远花掉了;在G—W—G中,货币只是预付,最后还要收回来。货币回到它的出发点,——因此,这里已经存在着货币作为货币的流通与货币作为资本的流通之间的明显区别。
  在W—G—W中,货币只有借助全部过程的重复,借助售卖新的商品,才能回到它的出发点。因此,货币的流回是同过程本身无关的。相反,在G—W一G中,货币的流回一开始就是由过程本身性质决定的,如果货币流不回来,过程就是不完全的。(第110页)
  W—G—W的最终目的是使用价值,而G—W—G的最终目的是交换价值本身
  在W—G—W中,两端都有同样的经济形式规定性。两端都是商品,而且具有相等的价值量。但它们同时是质上不同的使用价值,这个过程的内容是社会的物质变换。在G—W—G中,乍看起来,行动似乎是同义反复的,是毫无意义的。用100镑交换100镑,还要兜一个圈子,好像是荒谬的。一个货币额和另一个货币额只能在量上不同;因此,G—W—G只是由于两端具有量的区别才有内容。从流通中取出的货币要多于投入的货币。例如,以100镑购得的棉花,又以100镑+10镑卖出去;这个过程就得到下列的公式:G—W—G′,在这里,G′=G+△G。这个△G,这个增殖额就是剩余价值。原来预付的价值不仅在流通中保存下来,而且加上了剩余价值,它增殖了,正是这一运动使货币转化为资本
  在W—G—W中,也会有两端价值不同的情形。但是对这种流通形式来说,这纯粹是偶然的。如果两端价值相等,W—G—W也不会失去意义,相反,这倒是过程正常进行的条件。
  W—G—W的重复,以达到过程之外的最终目的为限,即以消费,以满足一定的需要为限。相反,在G—W—G中,开始和终结是一样的,都是货币,就因为这样,这个运动已是永无止境的了。当然,G+△G在量上不同于G,但是,它也只是一个有限的货币额;如果把它花掉,它就不再成为资本;如果把它从流通中取出,它就固定为贮藏货币。既然需要的是价值增殖,那末G′同G一样,都需要增殖,资本的运动是永无止境的,因为在过程的终了同在开始一样,它的目的没有达到。(第111、112页)作为这个过程的承担者,货币的所有者就成了资本家
  在商品流通中,交换价值至多成长为一种独立形式,同商品的使用价值相对立,而在这里,它却突然表现为过程中的、自行运动的实体,商品和货币只是这一实体的形式。而且,它把自己作为原价值同自己本身作为剩余价值区别开来。它成为过程中的货币,从而成为资本。(第116页)
  诚然,G—W—G′似乎只是商业资本所独有的形式。但是,工业资本也是这样一种货币,它转化为商品,通过商品的出售又重新转化为更多的货币。在流通领域以外,在买和卖的间隙完成的行为,丝毫不会改变这一点。最后,就生息资本来说,这个过程直接表现为G—G′,可以说是比它本身更大的价值。(第117页)

二、总公式的矛盾


  货币借以变为资本的流通形式,是同以前所说的关于商品、价值、货币和流通本身的性质的规律相矛盾的。只是次序相反这种纯粹形式上的区别,能否造成这种情形呢?
  此外,只有对交易上的三个当事人中的一个来说,次序才是颠倒了。作为资本家,我从A手里购买商品,然后把商品卖给B。A和B是以商品的单纯的买者和卖者身分出现的。在这两种场合,我对他们只是单纯的货币所有者或商品所有者,对前者,我是作为买者或货币,对后者,则是作为卖者或商品。无论对哪一个,都不是作为资本家,或作为货币或商品以外的什么东西的代表出场的。对于A,交易是以开始的,对于B,交易是以结束的,因此,这完全像在商品流通中一样。如果我把次序颠倒就有权取得剩余价值,那末A也可以直接卖给B,这样,获取剩余价值的机会也就消失了。
  假定A和B相互直接购买。就使用价值来说,双方都可以得到好处。甚至A生产自己的商品能比B在同一时间内生产得多,vice versa〔反之亦然〕,因此,双方都得到好处。但是,就交换价值来说,情形就不同了。在这里,即使货币作为流通手段插在中间,双方交换的也是等量的价值。(第119页)
  抽象地考察起来,在简单的商品流通中,除了一种使用价值被另一种使用价值代替而外,发生的只是商品的形式变换。既然简单的商品流通只包含它的交换价值的形式变换,那末就现象的纯粹形态来说,它就只包含等价物的交换。不错,商品能按背离价值的价格出售,但这就违背了商品交换的规律。就纯粹形态来说,商品交换只能是等价物的交换,因此不是致富的手段。(第120页)
  因此,一切想在商品流通中得出剩余价值的企图都是错误的。孔狄亚克(第121页),纽曼(第122页)。
  我们假定,交换不是纯粹形态的交换,而是非等价物交换。我们假定,每个卖者都按照比商品价值高10%的价格出售商品。这时一切照旧;每个人作为卖者时所获得的,作为买者时又会失掉。这同货币的价值发生了10%的变化完全一样。如果买者都按照比价值10%的价格购买一切,情况也是一样(第123页)(托伦斯)。
  有人假定剩余价值是从提高价格产生的,但这先要假定有一个只买不卖,就是说只消费不生产的阶级存在,货币能白白地源源不断地流到这个阶级手里。以超过价值的价格把商品出售给这个阶级,只不过是收回白白交出的货币的一部分(如小亚细亚和罗马之间)。可是,卖者总是被骗者,不会因此而变富,不会产生剩余价值。
  我们假定发生欺骗行为。A把价值40镑的酒卖给B,换得价值50镑的谷物。A赚了10镑。但是A+B仍然只有90镑。A有50镑,B只有40镑;价值是转移了,但是没有增殖。一国的整个资本家阶级,是不能靠欺骗自己来发财的。(第126页)
  因此,是等价物交换,不会产生剩余价值,不是等价物交换,也不会产生剩余价值。商品流通不创造新价值。
  因此,在这里不考察最古老最常见的资本形式,即商业资本和高利贷资本。如果在说明商业资本的增殖时,不以单纯的欺骗来解释,那就需要许多中间环节,而这些环节在这里还是不存在的。对于高利贷和生息资本来说更是这样。以后将说明,这两种都是派生的形式,以及为什么它们在历史上会出现于现代资本以前
  因此,剩余价值不能从流通中产生。那末在流通之外呢?在流通之外,商品所有者只是他的商品的生产者,商品的价值取决于按一定的社会规律衡量的在商品中包含的他自己的劳动量;这个价值表现为计算货币,例如表现为价格10镑。但是,这个价值不能同时是11镑的价值。他的劳动创造价值,但没有创造自行增殖的价值。它能给原有价值添加更多的价值,不过这只是靠添加更多的劳动才能做到。可见,商品生产者在流通领域之外,不同其他的商品所有者接触,就不能生产剩余价值
  资本必须商品流通产生,同时又不在流通产生。(第128页)
  总之:货币转化为资本,应当根据商品交换的内在规律来说明,所以,等价物的交换应当是出发点。我们这位还只是资本家幼虫的货币所有者,必须按商品的价值购买商品,按商品的价值出卖商品,但他在这个过程终了时毕竟取得比他投入的价值更大的价值。他从幼虫变成蝴蝶,必须既在流通领域内,又不在流通领域内。这就是问题的条件。Hic Rhodus,hic salta![注:这里是罗陀斯,就在这里跳吧!(这是对伊索寓言“说大话的人”的主人公讲的话,他硬说自己曾在罗陀斯岛跳得很远。)——编者注](第129页)

三、劳动力的买和卖


  要转化为资本的货币,其价值变化不可能发生在货币本身。因为在购买时,货币只是实现商品的价格。另一方面,在它仍然是货币的时候,它的价值量并不改变;在售卖时,它也只是将商品从它的自然形式变为它的货币形式。因此,这种变化必定发生在G—W—G这个公式中的商品上;但不是发生在它的交换价值上,因为是等价物的交换;这种变化只能来自使用价值本身,即来自商品的使用。为此就需要这样一种商品,它的使用价值具有成为交换价值源泉的属性——这种商品是有的,就是劳动力。(第130页)
  但是,货币所有者要在市场上找到作为商品的劳动力,劳动力就必须是由它的所有者出售,也就是说,必须是自由的劳动力。因为买者和卖者作为缔约的双方是在法律上平等的人,所以劳动力必须只出卖一个时期,如果一次en bloc[注:全部;这里的意思是:永远。——编者注]出卖,卖者就不再是卖者,而本身成为商品了。另一方面,劳动力所有者已没有可能出卖把他的劳动物化在内的商品,他只有把他自己的劳动力当作商品来出卖。(第131页)
  可见,货币所有者要把货币转化为资本,必须在商品市场上找到自由的工人。这里的自由具有双重意义:一方面,作为一个自由人,他能够把他的劳动力当作他的商品来处理;另一方面,他没有别的商品可以出卖,自由得一无所有,没有实现他的劳动力所必需的一切东西。(第132页)
  附带说说,货币所有者和劳动力所有者的关系,不是自然关系,也不是一切时代所共有的社会关系,而是一种历史的关系,是许多经济变革的产物。以上考察的经济范畴,也都同样带有历史的印记。要成为商品,产品必须不再是作为直接的生存资料来生产。只有在一定的生产方式即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内,大量的产品才会采取商品的形式,虽然在大量产品还从来不是商品的地方,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也会发生。货币ditto〔同样地〕能够存在于商品流通已经达到一定水平的一切时期中;货币的特殊形式,从简单的等价物到世界货币,以不同的发展阶段为前提;不过,很不发达的商品流通也能产生上述一切形式。相反,资本只有在上面所说的条件下才会发生,而这个条件已经包含了一部世界史。(第133页)
  劳动力有交换价值,它的交换价值和一切其他商品的交换价值一样,是由生产、亦即再生产这个商品所必要的劳动时间决定的。劳动力的价值,就是维持劳动力所有者的生活即维持他的正常的工作能力所必要的生活资料的价值。这些必要的生活资料以气候、自然条件等等,以及一个国家历史上形成的一定的standard of life〔生活水平〕为转移。它们是变动的,但是,在一定的国家,一定的时期,它们是一定的。其次,它们还要包括接班人儿童的生活资料在内,只有这样,这种特殊的商品所有者的种族才能延续下去;再次,对于熟练劳动来说,还要包括教育费在内。(第135页)
  劳动力价值的最低限度,是生理上必不可少的生活资料的价值。如果劳动力的价格跌到这个最低限度,就是跌到它的价值以下,因为后者是以劳动力的正常的质量为前提,而不是以萎缩的质量为前提。(第136页)
  劳动的性质意味着,劳动力只有缔结契约以后才被使用,因为货币对于这种商品多半是充当支付手段,所以在一切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国家中,只有在劳动力发挥作用以后,才付给报酬。因此,到处都是工人借贷给资本家。(第137、138页)
  劳动力的消费过程,同时是商品和剩余价值的生产过程。这种消费是在流通领域之外进行的。(第140页)

第三章 绝对剩余价值的生产


一、劳动过程和价值增殖过程


  劳动力购买者消费劳动力,迫使劳动力出卖者劳动。这种劳动要体现在商品中,首先就必须体现在使用价值中。从这种性质说来,它同资本家和劳动者之间的特殊关系无关。对于劳动过程本身的叙述——见第141—149页。
  在资本主义基础上的劳动过程有两个特点:(1)工人在资本家的监督下做工。(2)产品归资本家所有,因为劳动过程现在只是资本家购买的两个即劳动力和生产资料之间的过程。(第150页)
  但是,资本家并不要生产使用价值本身,而只是把它作为交换价值的承担者、特别是剩余价值的承担者。劳动在这种条件下——在这里,商品是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统一——成了生产过程和价值增殖过程的统一。(第151页)
  这样,就必须研究物化在产品中的劳动量。
  试以棉纱为例。假定制造棉纱需棉花10磅,值10先令,劳动资料在纺纱过程中必要的损耗(为简单起见,在此以锭子的损耗计算)为2先令。这样,在产品中就含有价值12先令的生产资料。这以下列情况为条件:一,产品已成为实际的使用价值,在我们所举的例中已成为棉纱;二,这些劳动资料中只是体现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那末,纺纱者的劳动在商品中加进了多少呢?
  因此,在这里是从完全不同的角度来考察劳动过程。在产品的价值中,棉花种植者、锭子制造者和纺纱者等人的劳动都是可通约的部分——都是作为一般的、人类必要的、形成价值的劳动而在质上相等,——因此只能在量上加以区别,也正是由于这个原因,才能用时间的长短在量上加以比较。假定这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因为只有这种时间形成价值。
  假定劳动力一天的价值=3先令,代表6工作小时,每小时制造1 2/3磅的棉纱,因此,在6小时中,用10磅棉花制造了10磅棉纱(如上面所说);这样,在6小时内,就加进了3先令的价值,产品值15先令(10先令+2先令+3先令),或者说,每磅棉纱值1先令6辨士。
  但是,在这里没有剩余价值。这没有满足资本家的要求。(庸俗经济学的诡辩……第157页)
  我们假定劳动力一天的价值是3先令,因为物化在其中的是半个工作日或6小时。但是,仅仅半个工作日就是维持工人24小时生活所必需的时间这个事实,并不能阻止他劳动一整天。劳动力的价值和劳动力创造的价值,是两个不同的量。劳动力的有用性质不过是conditio sine qua non〔必要条件〕,具有决定性作用的,还是劳动力的特殊的使用价值,它是创造较它本身原有的交换价值更多的交换价值的源泉。(第159页)
  工人劳动12小时,纺了20磅棉花=20先令,再加上价值4先令的锭子和3先令的劳动=27先令。但在产品中物化的是,表现为锭子和棉花的4个工作日,再加上纺纱工人的1个工作日=5日,每日以6先令计=产品价值30先令。这里就有了3先令的剩余价值:货币转化为资本了。(第160页)问题的一切条件都履行了。(详细说明见第160页)
  作为价值形成过程的劳动过程,当它延长到超过为劳动力的有偿价值提供单纯等价物的限度时,就是价值增殖过程
  价值形成过程和单纯劳动过程的区别在于:后者是从质的方面来考察,而前者是从量的方面来考察,而且只是在它所包含的是社会必要劳动的限度内来考察。(第161页。详细说明见第162页)
  作为劳动过程和价值形成过程的统一,生产过程是商品的生产;作为劳动过程和价值增殖过程的统一,它是资本主义的商品生产过程。(第163页)
  复杂劳动化为简单劳动。(第163—165页)

二、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


  劳动过程把价值加到劳动对象上,同时把劳动对象的价值转移到产品中,因而通过单纯的加进新价值而把价值保存下来。这个双重结果是这样获得的:劳动的特殊有用的、质的性质,把一种使用价值变成另一种使用价值,从而保存价值;而劳动的形成价值的、抽象一般的量的性质,则加进价值。(第166页)
  例如,纺纱劳动的生产率增加为6倍。作为有用的(质的)劳动,它在同一时期内,保存等于过去6倍的劳动资料。但是,它只是加进和过去一样的价值,也就是说,在每磅棉纱中,只含有过去加进的新价值的1/6。作为形成价值的劳动,它并没有创造比从前更多的东西(第167页)。如果纺纱劳动的生产率不变,而劳动资料的价值提高了,结果就相反。(第168页)
  劳动资料只是把它本身所丧失的价值转移到产品中(第169页)。但转移的程度各不相同。煤、机油等完全消失了。原料取得了新的形态。工具、机器等只是慢慢地、部分地转移价值,它们的损耗是根据经验来计算的(第169—170页)。此外,工具在劳动过程中始终是完整的。所以,同一个工具是整个地参加劳动过程,而只是部分地参加价值增殖过程。这样,这两个过程的区别,在这里就反映在物质因素上(第171页)。相反,原料是会有废料的,它是整个地加入价值增殖过程,而只是部分地加入劳动过程,因为它在产品中出现时要减掉废料。(第171页)
  但无论如何,劳动资料不能提供比它本身更多的交换价值,——它在劳动过程中只充当使用价值,因此只能提供它原有的交换价值。(第172页)
  这种价值保存,对资本家很有价值,而且不费他分文。(第173、174页)
  保存的价值,只不过是再现而已,它本来就存在。只有劳动过程才加进新价值。在资本主义生产下就是剩余价值,即产品价值超过制造产品时所消耗的要素(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的价值而形成的余额。(第175、176页)
  这也就说明了原资本价值在抛弃货币形式、转化为劳动过程的要素时采取的存在形式:(1)购买劳动资料时采取的存在形式,(2)购买劳动力时采取的存在形式。
  投入劳动资料的资本在生产过程中变更其价值量,我们把它叫做不变资本
  投入劳动的资本部分变更其价值,它生产:(1)它自身的价值,(2)剩余价值。我们把它叫做可变资本。(第176页)
  (资本之成为不变资本,只是就它对特定的生产过程的关系而言,在这个生产过程中,它是不变的。它包括的劳动资料可能时多时少,所购买的劳动资料的价值可能或涨或落。但是,这并不影响它们同生产过程的关系(第177页)。同样,一定的资本分为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的百分比,虽然会变动,但在每一场合,c仍然是不变资本,v仍然是可变资本。)(第178页)

三、剩余价值率


  C=500镑=c(410)+v(9)。劳动过程——在这个过程中v转化为劳动力——终了时,得到c(410)+v(90)+m(90)=590镑。我们假定c中有原料312镑,辅助材料44镑和机器损耗54镑=410镑。假定机器的全部价值是1054镑。如果把机器的全部价值都算进去,那末,两边的c都是1410镑;而剩余价值仍和以前一样,是90。(第179页)
  因为c的价值只是再现在产品中,所以我们得到的产品价值和在过程中新创造的价值,是不同的;后者不是=c+v+m,而是=v+m。因此c的量,对于价值增殖过程是无关的,也就是说,c=0(第180页)。在实际中也是这样做,把商业计算方法撇开不用,例如,在计算一国从工业得到的收入时,就是把进口的原料除掉的。(第181页)关于剩余价值同总资本的比,将在第三册作必要的说明[206]。
  因此,剩余价值率=m∶v,在上述的例子中,就是90∶90=100%。
  工人再生产他的劳动力价值的劳动时间——不论是在资本主义条件下或是在其他条件下——是必要劳动,超过了这个界限而替资本家生产剩余价值的劳动,是剩余劳动(第183、184页)。剩余价值是凝结了的剩余劳动。使各种不同的社会形态区别开来的,就是剩余劳动的榨取形式
  错误地把c也计算在内的例子,见第185—196页(西尼耳)。
  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的总和=工作日

四、工作日


  必要劳动时间是一定的剩余劳动是可变的,但有一定的限度。它从来不会=0,因为那时资本主义生产就会停止。由于生理的原因,它也从来不会达到24小时;此外,最高界限还始终要受道德原因的影响。但是,这些界限具有很大的伸缩性。经济上的要求是:工作日不能长过工人的标准的消耗,可是,什么叫做标准的呢?在这里发生了二律背反,只有靠力量来决定。由此就发生了工人阶级和资本家阶级之间争取标准工作日的斗争。(第198—202页)
  以前社会时代的剩余劳动。在交换价值的重要性还没有超过使用价值以前,剩余劳动是较少的,如在古代;那时只有在直接生产交换价值,即生产金银的地方,剩余劳动才是惊人的。(第203页)美国奴隶制各州,在尚未大量生产出口的棉花以前,情况就是如此。此外,在实行徭役劳动的地方,如罗马尼亚,也是如此。
  徭役劳动是用来同资本主义剥削作比较的最好的例子。因为前者确定并表明剩余劳动是专门提供的劳动时间。瓦拉几亚的Règlement organique[207]。(第204—206页)
  这是对剩余劳动的贪欲的正面表现,英国的Factory acts〔工厂法〕则是这种贪欲的反面表现。
  Factory acts。1850年的法律(第207页)规定平日是10 1/2小时,星期六是7 1/2小时,总计每周60小时。工厂主由逃避工厂法而取得的利润。(第208—211页)
  不受法律限制的或直到后来才受限制的产业部门中的剥削花边业(第212页);陶器业(第213页);火柴业(第214页);壁纸业(第214—217页);面包业(第217—222页);铁路员工(第223页);女裁缝工人(第223—225页);铁匠(第226页)。日夜换班制的工人:a.冶金业和金属加工业(第227—235页)。
  这些事实证明,资本把工人只是看作劳动力。只要有可能,他们的全部时间就都成为劳动时间,至于劳动力生命的长短,资本家是不关心的。(第236—238页)难道这不是也违背资本家的利益吗?迅速消耗的工人如何来补偿呢?美国有组织的奴隶贸易,已使奴隶的迅速消耗成为经济的原则,在欧洲,由农业区等地供给工人,起着同样的作用。(第239页)Poorhouse-supply〔由贫民习艺所供给劳动力〕(第240页)。资本家只看到随时可用的过剩人口,并且加以使用。工人的种族灭绝问题,他是不管的。——Après moi le déluge!〔我死后哪怕洪水滔天!〕资本是不关心工人的健康和寿命的,除非社会迫使它去关心。在自由竞争中,资本主义生产的内在规律是作为外在的强制规律对各个资本家发生作用的。(第243页)
  规定标准工作日,是资本家和工人几世纪来斗争的结果
  起初,制定法律是为了延长劳动时间,现在却是为了缩短劳动时间(第244页)。最初的Statute of labourers〔劳工法〕(爱德华·三世第二十三年即1349年制定)以鼠疫减少了人口为借口,要每个人必须更多地工作。因此,法律规定了工资的最高额和工作日的界限。1496年,在亨利七世统治下,规定了农业劳动者和所有手艺人(Artificers)的工作日,在夏季,自3月至9月,是从早晨5时到晚上7—8时,其中休息时间为1小时、1 1/2小时和 1/2小时=3小时。在冬季,是从早晨5时到天黑为止。这个劳工法始终没有严格地实行。在十八世纪,资本还不能支配工人整个星期的劳动(农业工人除外)。见当时的争论(第248—251页)。直到大工业出现后,资本才做到这点;不但如此,大工业更进而冲破了一切界限,极端无耻地剥削工人。无产阶级一旦觉醒,立即反抗。1802—1833年间的5个劳工法只是纸上空文,因为没有视察员。只有1833年的法律,在4种纺织业中建立了标准工作日:从早晨5点半钟起,到晚上8点半钟止。在这个时间内,13岁到18岁的young persons〔少年)只准劳动12小时,其中还要有1 1/2小时的休息,9岁到13岁的儿童,只准劳动8小时,禁止儿童和少年做夜工。(第253—255页)
  Relaissystem〔换班制度〕以及为了逃避实行而滥用这种制度(第256页)。最后,1844年的法律对各种年龄的妇女实行了同少年一样的规定。儿童劳动限制为6 1/2小时,换班制度受到限制。但另一方面,却允许8岁以上的儿童做工。在1847年,终于通过了妇女和少年的十小时工作日法案(第259页)。资本家们力图反对(第260—268页)。1847年法律的缺点,引起了妥协的1850年法律(第269页)。这项法律把妇女和少年的工作日规定为每周有5天各为10 1/2小时,有一天为7 1/2小时=每周60小时,并且规定劳动时间在早上6点至晚上6点之间。此外,1847年的法律对儿童劳动依然有效。丝业是个例外(第270页)。1853年,儿童的劳动时间,也限制在早上6点到晚上6点之间。(第272页)
  1845年的Printworks-Act〔印花厂法〕,几乎什么都没有限制,妇女和儿童可以工作16小时!
  漂白工厂和染色工厂在1860年施行了工厂法,花边工厂是在1861年,陶器业和许多其他部门是在1863年(同年,露天漂白业和面包业施行了特别法)。(第274页)
  这样,在大工业中首先有了限制劳动时间的必要,但是后来发现,这种过度劳动也逐渐侵入了其他一切部门。(第277页)
  其次,历史表明,特别是在实行妇女和儿童的劳动后,单个的“自由”工人对资本家是无力抵抗的,只有屈服。由此也就展开了工人和资本家之间的阶级斗争。(第278页)
  法国只是在1848年,才在一切劳动部门施行了对一切年龄的工人通用的十二小时工作日法。(见第253页关于1841年法国童工法的脚注。这项法律直到1853年才实际施行,而且只是在诺尔省施行。)比利时完全的“劳动自由”。美国争取八小时工作制的运动。(第279页)
  这样,工人从生产过程中出来时,已和他进入时完全不同了。劳动契约对他来说并非生产的自由当事人的契约。他自由出卖劳动力的时间,乃是他被迫出卖劳动力的时间。工人只有进行群众性的反抗,才能争取到国家的法律,以保障自己不再因和资本订立自愿契约,而把自己和自己的后代出卖,沦于死亡和奴隶的境地。工厂法的朴素Magna Charta〔大宪章〕,代替了关于不可出卖的人权的华丽条目。(第280、281页)

五、剩余价值率和剩余价值量


  已知剩余价值,同时也就知道剩余价值。如果一个劳动力每日的价值是3先令,剩余价值率=100%,则每日的剩余价值量=每个工人3先令。
  一、因为可变资本是一个资本家同时雇用的全部劳动力价值的货币表现,所以他们所生产的剩余价值=可变资本乘剩余价值率。这两个因素,都会变动,因此会有各种不同的结合。如果剩余价值率提高,也就是工作日延长,那末,即使可变资本减少,剩余价值也能增加。(第282页)
  二、剩余价值率的这种提高,有它的绝对界限,就是工作日决不能延长到24小时,所以,一个工人每日的产品的总价值不能等于24小时劳动的价值。因此,只有在这个界限内,才可以由劳动剥削程度的提高来补偿可变资本,以取得等量的剩余价值。这对于说明从资本的矛盾趋势所产生的各种现象是重要的。这种矛盾的趋势是:(1)减少可变资本和所雇用的工人数目;(2)可是仍要生产尽量多的剩余价值量。(第283、284页)
  三、在劳动力的价值不变和劳动力所受剥削的程度相同的情况下,不同的资本所生产的价值量和剩余价值量同这些资本的可变部分的量成正比。(第285页)这好像同种种事实是矛盾的。
  就一定的社会和一定的工作日来说,要增加剩余价值,只有增加工人的数目,即增加人口;如果工人的数目不变,则只有延长工作日。但是这只适用于绝对剩余价值。
  现在可以看出,并不是每一货币额都能转化为资本,必需有一个最低额:即一个劳动力和必要的劳动资料的生产费用。资本家为了自身能够过工人一样的生活,在剩余价值率为50%时,他就得有两个工人,而且在这种情况下还没有储蓄。甚至他有8个工人,他也只是一个小业主。因此,中世纪是靠限制每个师傅雇用的帮工数目,来强制地防止手工业师傅变为资本家。成为一个真正资本家所必需的财富最低额,在不同的时期和不同的部门是不同的。(第288页)
  资本发展成了对劳动的指挥权,它进行监督,要工人守规矩地紧张地工作。其次,它强制工人超过维持自己生活的需要而从事更多的劳动。在榨取剩余价值上,它超过了过去任何以直接强制劳动为基础的生产制度。
  资本是在一定的技术条件下支配劳动的,最初它并未改变这些条件。因此,如果把生产过程作为劳动过程来看,工人并不把生产资料当做资本,而是把它当做他自己有目的的活动的手段。但是,如果把生产过程作为价值增殖过程来看,情形就不同了。生产资料成了吸取他人劳动的手段。于是不再是工人使用生产资料,而是生产资料使用工人。(第289页)不是工人把生产资料……消费,而是生产资料把工人当作它们自身生活过程的酵母来消费;而资本的生活过程只是资本作为自行增殖的价值的运动……单是货币转化为生产资料,就使生产资料转化为取得他人劳动和剩余劳动的合法权和强制权。

第四章 相对剩余价值的生产


一、相对剩余价值的概念


  在工作日不变时,要增加剩余劳动,只有减少必要劳动,必要劳动的减少——撇开把工资压低到价值以下不谈——又只有靠降低劳动力的价值,也就是说,靠降低必要生活资料的价格。(第291—293页)而要达到这一点,又只有靠提高劳动生产力,靠生产方式本身的变革
  由延长工作日而生产的剩余价值,是绝对剩余价值,由缩短必要劳动时间而生产的剩余价值,是相对剩余价值。(第295页)
  为使劳动力的价值降低,劳动生产力的提高必须普及于其产品决定劳动力价值的那些工业部门——生产日常生活资料、它们的代用品和它们的原料等等的部门。证明竞争如何使劳动生产力的提高表现为商品价格的降低。(第296—299页)
  商品的价值与劳动生产力成反比劳动力的价值也是如此,因为它是由商品价值决定的。相反,相对剩余价值与劳动生产力成正比。(第299页)
  资本家感兴趣的并不是商品的绝对价值,而只是包含在商品中的剩余价值。剩余价值的实现也就包含着预付的价值得到补偿。根据第299页所说,既然同一个提高生产力的过程,一方面降低商品的价值,另一方面又增加商品内含的剩余价值,就很明显地可以知道,为什么只关心交换价值的生产的资本家,总是力求降低商品的交换价值。(参看魁奈的话,第300页)
  因此,在资本主义生产中,由发展劳动生产力而节省劳动,目的决不是为了缩短工作日。工作日甚至还会延长。所以在麦克库洛赫、尤尔、西尼耳tutti quanti〔之流〕的经济学家的著作中,在前一页上读到,工人应当感谢资本发展了生产力,在下一页上接着就会读到,工人为了表示感谢,必须每日工作15小时,以代替过去的10小时。这种生产力发展的目的,只是为了缩短必要劳动,并延长为资本家的劳动。(第301页)

二、协作


  第228页上说,资本主义生产必须有一个足以同时雇用相当数量工人的个人资本。只有在本人完全不必劳动时,这个雇用劳动的人才成为真正的资本家。许多工人在同一时间,同一工作场所、为了生产同种商品、在同一资本家指挥下活动,在历史上和逻辑上都是资本主义生产的起点。(第302页)
  因此,首先,同以前一个雇主雇用少数工人比较起来,只有量的差别。但是,马上就发生了一种变化。大量的工人本身就能保证雇用劳动的人真正获得平均劳动。而小业主的情形却不是这样,可是他必须支付劳动力的平均价值。在小生产下,这种差异就社会来说是可以抵消的,但就个别小业主来说却不能抵消。因此,价值增殖规律对于个别生产者来说,只有当他作为资本家来从事生产,同时雇用许多工人时,即一开始就运用社会平均劳动时,才会完全实现。(第303—304页)
  其次,生产资料单单由于大规模生产而来的节省,转移到单位产品上的不变资本部分的减少,这只是来源于许多人在劳动过程中共同使用生产资料。因此,劳动资料在劳动过程取得社会性质之前(到此为止,只是同种过程的并存)就取得了社会性质。(第305页)
  在这里,生产资料的节省只是从它使商品便宜,因而使劳动力的价值下降这方面来考察。关于它如何改变剩余价值与全部预付资本(c+v)的比,要在第三卷中才加以考察[208]。这样分开来考察,是符合资本主义生产的精神的;因为在资本主义生产中,劳动条件作为独立的东西而与工人相对立,所以劳动条件的节省是一种和工人无关的特殊事情,因此同资本所消费的劳动力的生产率提高的方法没有联系。
  许多人在同一生产过程或相互关联的生产过程中,有计划地并肩和协同工作,这种劳动形式叫做协作。(第306页)(Concours des forces〔力量的结合〕——德斯杜特·德·特拉西语)
  单个工人的力量的机械总和,与许多人同时共同完成同一不可分割的操作(抬重物等等)时所发挥的机械,在质上是不同的。协作直接创造了一种生产力,这种生产力实质上是集体力
  其次,在大多数生产劳动中,单是社会接触就会引起竞争,这会提高每个工人的个人生产效率;因此,12个工人在144小时的一个共同工作日中所生产的东西,比12个工人在12个单独工作日中,或一个工人在连续12个工作日中所生产的东西要多。(第307页)
  虽然许多人完成同一或同种劳动,但各个工人的个人劳动仍可代表劳动过程的不同阶段(一队人传递东西),在这里,协作又能节省劳动。一座建筑物同时从各方面开始修建,也是一样。结合的工人或整体的工人等于前前后后都有手有眼,在一定程度上成为万能的了。(第308页)
  在复杂的劳动过程中,协作能把各个过程加以分配,使之同时进行,这样便缩短了生产整个产品的劳动时间。(第308页)
  许多生产部门中都有紧急时期,需要许多工人(如收割,捕鲱鱼等),这时只有靠协作。(第309页)
  一方面,协作能扩大生产场地,因此对那些具有工作场地的巨大空间连续性的工作来说(排水、筑路、修堤等),协作是必要的。另一方面,协作能把工人集中在一个地点,缩小生产场地,从而减少费用。(第310页)
  在所有这些形式中,协作是结合的工作日的特殊生产力,是劳动的社会生产力。这种生产力来源于协作本身。工人有计划地和他人合作,就打破了他个人的限制,发挥了他种属的能力。
  然而,雇佣工人之所以能够共同工作,只是由于同一个资本家同时雇用他们,支付给他们工资,供给他们劳动资料。因此,协作的规模要看一个资本家有多少资本而定。一个所有主必须有一定数量的资本,才能成为资本家,这个条件,现在成为把许多分散的独立的个人劳动,变成一个结合的社会劳动过程的物质条件。
  同样,资本对劳动的指挥,以前只是资本家和工人之间的关系的形式上的结果,现在成了劳动过程本身的必要条件;正是资本家代表着劳动过程中的结合。在协作中,对劳动过程的管理,成了资本的职能,这种管理作为这种职能取得了特殊的性质。(第312页)
  按照资本主义生产的目的(尽可能使资本自行增殖),这种管理同时也是尽量剥削社会劳动过程的职能,因此它是由剥削者和被剥削者之间必然的对抗所决定的。其次,是监督劳动资料的正当使用。最后,各个工人的职能的联系,存在于他们外部,存在于资本中,所以,他们自己的统一,是作为资本家的权威,作为外人的意志而同他们相对立。因此,资本主义的管理是二重的(1.生产产品的社会劳动过程,2.资本增殖过程),就其形式来说是专制的。这种专制现在发展了自己的特殊形式:资本家刚刚自己摆脱了劳动,现在又把监督的职能转交给了有组织的整队军官和军士,而这些人本身也是资本的雇佣工人。经济学家曾把奴隶制度下的这种监督费用看作faux frais〔非生产费用〕。但在考察资本主义生产时,他们却把由剥削所决定的管理和由社会劳动过程的性质本身引起的管理职能混为一谈。(第313、314页)
  工业上的最高权力成了资本的属性,正像在封建时代,战争上和审判上的最高权力是土地所有权的属性一样。(第314页)
  资本家购买100个单个劳动力,他所得到的是100个工人的结合的劳动力。但他并不对100个工人的结合的劳动力支付报酬。工人一旦进入了结合的劳动过程,他们就不再属于自己,而已经归并在资本内了。这样,劳动的社会生产力,就表现为资本内在的生产力。(第315页)
  古代埃及人等等协作的例子。(第316页)
  在文明初期,狩猎民族、游牧民族或印度公社的原始协作,是建立在下列的基础上:(1)共同占有生产条件,(2)个人自然地同部落和原始公社紧密联结在一起。在古代世界,在中世纪,在近代殖民地,偶然的协作是建立在直接统治和暴力,大多是奴隶制度的基础上。相反,资本主义的协作是以自由的雇佣工人为前提。从历史上看,它是同农民经济和独立的手工业生产(不论有没有行会形式)直接对立的,就这方面说,它是资本主义生产过程固有的并表示其特征的历史形式。这是劳动过程由于从属于资本而经历的第一个变化。因此,立即得出:(1)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劳动过程转化为社会过程的历史必然性,(2)劳动过程的这个社会形式,也是资本提高劳动生产力来实现更有利的剥削的一种方法。(第317页)
  以上考察的简单形式的协作,是和大规模生产相符合的,但并不是资本主义生产这一特殊时代的固定的特有的形式。这种形式的协作现在仍然存在于那些大规模运用资本而分工和机器还不占重要地位的地方。因此,虽然协作是整个资本主义生产的基本形式,但它的简单形式本身,或者说它作为特殊形式,仍同它的更发达的形式一起出现。(第318页)

三、分工和工场手工业


  工场手工业是以分工为基础的协作的典型形式。它大约从1550年到1770年占统治地位。
  它是这样发生的:
  (1)或者是把各种不同的手工业联合起来,其中每一种手工业做一种局部操作(例如制造马车),这样,每个单个手工业者很快就失去了从事他的全部手工业的能力,而他做的局部操作则完善了;这样,整个过程就变成把全部操作划分为它的各个组成部分。(第318、319页)
  (2)或者是把做同一或同种工作的手工业者联合在同一个工场中,各项操作逐渐地不再由一个工人依次做下去,而是分开来,由不同的工人同时去做(制针等)。产品不再是一个手工业者的产物,而是一组手工业者的产物,每个人只完成一种局部操作。(第319、320页)
  在这两种情况下,工场手工业的结果是:一个以人为器官的生产机构。生产仍然是手工业性质;产品所经过的每一局部过程都是用手工劳动完成的,因而,可能对生产过程作任何真正科学的分析。正因为劳动的手工业性质,每个单个工人都被完全束缚在一个局部职能上。(第321页)
  由于这种情形,同手工业者相比,劳动节省了。再加上技艺世代相传,劳动就更节省了。因此,工场手工业的分工符合从前社会的如下趋势:使手工业成为世袭的职业;种姓制度,行会制度。(第322页)
  工具因适用于各种局部操作而分细了,北明翰有500种锤子。(第323—324页)
  从工场手工业的整个机构来考察,它有两个方面:或者只是把独立的局部产品机械地结合起来(如制表),或者是把一连串互相关联的过程联合在一个作坊内(如制针)。
  在工场手工业中,每一组工人供给另一组工人以原料。因此,基本条件是:每一组在一定的时间内生产一定的量;这样,就形成了和在协作中完全不同的连续性、规则性、划一性和劳动强度。因此,在这里,劳动是社会必要劳动这一点,已经成了生产过程的工艺规律。(第329页)
  各种操作所需的时间不同,因此也要求不同组的工人具有不同的编制和数目(在铸字业中:4个铸造工人,2个分切工人,需要有1个磨字工人)。这样,工场手工业就为总体工人的各个器官的数量大小创立了一个数学上固定的比例,只有成倍地雇用整组的新工人,才能扩大生产。此外,要使某些职能——如监督、搬运产品等等——独立起来,只有在生产达到一定水平时方才有利。(第329、330页)
  还有一种情形是把各种工场手工业联合为一个统一的工场手工业,可是,其中始终缺乏真正的工艺的统一,这种统一只有在采用机器时才能实现。(第331页)
  工场手工业中早就有了机器——间或的——如磨、捣碎机等,但只是当作辅助的东西。工场手工业的主要机器是结合的总体工人,他们比旧时的单个手工业工人完善得多,局部工人往往必然发展起来的一切不完善的东西,都表现为完善的东西(第333页)。工场手工业造成了这些局部工人之间、熟练工人和非熟练工人之间的差别,甚至造成了工人的真正等级制。(第334页)
  分工:(1)是一般的分工(农业、工业、航运业等等);(2)是特殊的分工(种和亚种);(3)是个别的分工(在作坊内)。社会分工也是从不同的起点发展起来的:(1)在家庭和氏族内部,存在着按照性别和年龄的自然分工,加上对邻近部落使用暴力而造成的奴隶,更把这种分工扩大了(第335页);(2)不同的公社因地域、气候、文明程度不同而生产不同的产品,在这些公社相互接触的地方,它们就相互进行交换(第49页)。同别的公社进行交换,由于使自然分工进一步发展,所以是破坏本公社内部自然联系的主要手段之一。(第336页)
  因此,一方面,工场手工业的分工是以社会分工的一定程度的发展为前提,另一方面,前者又把后者向前推进。——地域的分工也是如此(第337、338页)。
  不过,社会的分工和工场手工业的分工之间总是存在这样的差别:前者必然生产商品,而后者的局部工人并不生产商品。因此,后者是集中的、有组织的,前者是分散的、具有竞争的混乱的。(第339、341页)
  关于早期的印度公社的组织(第341、342页)。关于行会(第343、344页)。在所有这些场合,都存在着社会内部的分工,而工场手工业的分工却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特有的创造
  在工场手工业中也像在协作中一样,发挥职能的劳动体是资本的存在形式。因此,各种劳动的结合所发生的生产力表现为资本的生产力。协作整个说来没有改变单个工人的劳动方式,而工场手工业却使它发生了革命,工场手工业使工人畸形发展;工人不能生产独立的产品,他只是资本家作坊的附属品。劳动的智力,在许多人那里消逝,而在个别人那里扩大了范围。工场手工业的分工使劳动过程的智力作为别人的财产和统治工人的力量而同工人相对立。这个分离的过程从协作开始,在工场手工业中得到发展,在大工业中完成,大工业使科学作为一种独立的生产能力而同劳动分开,并使它为资本服务。(第346页)
  引语[209]。(第347页)
  工场手工业一方面是一定的社会劳动组织,另一方面只是生产相对剩余价值的一种特殊方法。(第350页)它的历史意义就在于此。
  工场手工业的发展甚至在它的典型时期都遇到障碍:受过训练的工人占优势,因此限制了未受过训练的工人数目;男子的反抗,限制了女工和童工的使用;人们始终坚持laws of apprenticeship〔学徒法〕,甚至在这已成为不必要的地方;工人经常不服从,因为总体工人还没有不依赖工人而独立的骨架;工人迁居国外。(第353、354页)
  而且,工场手工业本身不能改革全部社会生产,或者甚至不能包括全部社会生产。工场手工业的狭隘的技术基础,同它自身创造的生产需要相矛盾。机器成为必要的了,工场手工业也已经学会制造机器了。(第355页)

四、机器和大工业


(a)机器本身

  生产方式的变革,在工场手工业中是从劳动开始,而在这里是从劳动资料开始。
  一切发达的机器装置都由三部分组成:(1)发动机,(2)传动装置,(3)工具机(第357页)。十八世纪的产业革命是从工具机开始的。工具机的特点是:工具或多或少地改变了形式,从人转到机器上,由机器的作用来推动。至于动是人还是自然力,暂时是无关紧要的。其特殊的区别在于,人使用他自己的器官,而机器在一定限度内可以需要多少工具就使用多少工具(纺车是1个锭子;珍妮机[注:一种纺机。——编者注]是12—18个锭子)。在纺车上,产业革命涉及的不是踏板、动力,而是锭子,——最初,人到处还同时执行动力和看管者的职能。相反地,工具机的革命,才产生出改善蒸汽机的要求,而且后来也实现了这个要求。(第359—360页以及第361—362页)
  大工业中的机器有两类:或者是,(1)同种机器的协作(机器织机,信封制造机,这种机器把各种工具结合起来,完成一系列局部工人的工作),在这种场合,已经由于传动装置和动力而有了工艺上的统一;或者是,(2)机器体系,即各种局部工作机的结合(纺纱)。工场手工业中的分工是机器体系的自然基础。但是这里存在着本质的区别。在工场手工业中,每一个局部过程必需适应工人;而在大工业中,已经没有这种必要了:劳动过程能够客观地分解为各个组成部分,如何完成每一局部过程是由科学或是由基于科学的实际经验借助机器来解决的。在这里,各组工人之间的数量上的比例是作为各组机器之间的比例而重现出来。(第363—366页)
  在这两种场合,工厂构成了一个大自动机(而且只是到了最近,才完善到这个阶段),而这就是它的适当的形式(第367页)。它的最完善的形式就是能制造机器的自动机,这种自动机消灭了大工业的手工业和工场手工业基础,从而使机器生产第一次具备了完善的形式。(第369、372页)
  各个部门的变革直到交通工具的变革之间的联系。(第371页)
  在工场手工业中,工人的结合是主观的,而在这里,却有一个客观的机械的生产机体,它现成地出现在工人面前,它只有在共同的工人的手里才发生作用。劳动过程的协作性质,现在已成为工艺上的必要了。(第372页)
  由协作和分工产生的生产力,不费资本分文;自然力,如蒸汽、水,也不费资本分文。科学所发现的力,也是这样。但是,这种力只有借助花费许多钱制造的相应机械,才能加以利用。同样,工作机要比从前的工具昂贵得多。但是,这种机器的寿命比工具长得多,机器的生产范围比工具大得多,因此相应地转移到产品中去的价值比工具小得多。因此,机器的无偿服务(这种服务并不再现在产品的价值中)要比工具大得多。(第374、375—376页)
  大工业由于生产集中而使产品便宜的程度,大大超过了工场手工业。(第375页)
  成品的价格表明,机器使产品便宜了许多。由劳动资料转移过去的价值部分,相对地说是增大了,绝对地说是减少了。机器的生产率,是以它代替人类劳动力的程度来衡量的。例证(第377—379页)。
  假设一个蒸汽犁代替了150个工人,这些工人一年的工资是3000镑。在这种情况下,这个全年工资数并不代表他们所做的全部劳动,而只代表必要劳动;可是,除此而外,他们还做了剩余劳动。如果蒸汽犁值3000镑,这就是蒸汽犁所包含的全部劳动的货币表现。可见,即使机器的价钱和它所代替的劳动力的价钱一样多,物化在机器内的人类劳动总要比它所代替的劳动少得多。(第380页)
  机器作为使产品便宜的手段,它所费的劳动必须少于它所代替的劳动。但是对于资本来说,它的价值必须少于它所代替的劳动力的价值。因此,在英国无利可图的机器,也许在美国有利可图(如碎石机)。而由于某些法律限制的结果,那些原来对资本无利的机器,也会突然被起用。(第380—381页)

(b)借助机器占有劳动力

  因为机器本身包含了推动自己的力量,所以肌肉力的价值跌落了。女工和童工,雇佣工人的数目由于吸收以前不从事雇佣劳动的家庭成员而迅速增加。这样,男劳动力的价值就分到全家劳动力上了,也就是说,它贬值了。要维持一家人的生活,现在必须全家4口人不仅为资本提供劳动,而且要提供剩余劳动,而从前只需要1个人这样做。可见,在扩大剥削材料的同时,也增加了剥削的程度。(第383页)
  在以前,劳动力的买卖是自由人之间的关系;现在则是购买儿童和少年;工人现在是出卖妻子儿女,他成了奴隶贩卖者。(例证见第384—385页)
  身体摧残。工人儿童的死亡率(第386页)。在农业的工业经营中也是这样(Gang system)〔队工制〕)(第387页)。
  精神摧残(第388页)。工厂法中关于教育的条文以及工厂主的反抗(第390页)。
  妇女和儿童进入工厂,终于破坏了男工对资本专制的反抗(第391页)。
  机器缩短生产一种物品的必要劳动时间,但在资本手中,它却成了把工作日延长到远远超过它的标准限度的最有力的手段。机器一方面创造了使资本能够这样做的新条件,另一方面又创造了这样做的新动机
  机器能够不断地运动,它只受协助它的人类劳动力的虚弱和局限性的限制。一架每日工作20小时、在7 1/2年内磨损的机器,可以和另一架每日工作10小时、在15年内磨损的机器一样,替资本家取得同量的剩余劳动,不过前者只需要后者一半的时间。(第393页)
  在这种情况下,机器无形损耗——by superseding〔由以新换旧造成〕——的危险更少。(第394页)
  而且,不必增加建筑物和机器上的投资,就可以吸收更大量的劳动。因此,延长工作日,不仅能增加剩余价值,还能相对地减少获得这项剩余价值所需要的投资。在大工业中,固定资本部分愈占优势,这个办法也就愈加重要。(第395页)
  在采用机器的初期,当机器具有垄断性时,利润颇大,因此渴望更多地、无限制地延长工作日。在机器普遍采用后,这项垄断利润就不存在了。而下面这个规律就生效了:剩余价值不是产生于为机器所代替的劳动,而是产生于它所使用的劳动,也就是产生于可变资本。但在机器生产的场合下,可变资本必然会因投资庞大而减少。因此,机器的资本主义使用,存在着内在的矛盾:在资本量不变时,机器是靠减少剩余价值的一个因素来增加剩余价值的另一因素,即靠减少工人的数目来增加剩余价值。每当机器生产的商品的价值成为这类商品的起决定作用的社会价值时,这个矛盾就表现出来,并重新推动人们去延长工作日。(第397页)
  同时,机器由于使被排挤的工人遭到失业,并由于吸收妇女和儿童,就造成了过剩的劳动人口,使他们被迫听命于资本所定下的法律。因此,它打破了工作日的一切道德界限和自然界限。由此就产生了一种反常的现象:缩短劳动时间的最有力的手段,竟成为把工人及其家庭的全部生活时间变成可以增殖资本价值的劳动时间的最可靠的手段。(第398页)
  我们已经看到,社会的反应怎样表现为要求确立标准的工作日;而现在,在这个基础上又发展起来了劳动的强化。(第399页)
  在开始时,随着机器运转的加快,劳动强度的增加是和劳动时间的延长同时并进的。但不久,就达到二者相互排斥的地步。在限制工作日时,情况就不同了。现在可以增加强度了;在10小时内所做的劳动量,可以等于过去在12小时或更多的时间所做的劳动量,现在强度高的工作日是作为倍加的工作日来计算的。劳动不单以时间长短来计量,还以它的强度来计量(第400页)。这样,5小时必要劳动和5小时剩余劳动所取得的剩余价值,也可以和强度较低的6小时必要劳动和6小时剩余劳动所取得的一样多。(第400页)
  劳动是怎样强化的呢?在工场手工业中已经证明(见注159),例如在陶器业等等中,只是缩短工作日,就大大提高了生产率。在机器劳动中,这就大可怀疑了。但可参阅罗·加德纳的例证(第401—402页)。
  一旦缩短工作日成了法律,机器就成了从工人身上榨取强度更高的劳动的手段,其方法或者是加快速度,或者是与机器相对而言减少人手。例证(第403—407页)。与此同时,工厂日益致富和扩大。证明(第407—409页)。

(c)工厂整体的典型形态

  在工厂中,机器保证工具合乎目的的使用;因此工场手工业中发展起来的劳动的质的差别,在这里消失了。劳动愈来愈拉平,工人之间至多只有年龄和性别的差别。分工在这里就是把工人分配在各种专门机器上。这里只划分为真正在工具机旁操作的主要工人和feeders〔助手〕(这适用于走锭精纺机,不太适用于翼锭精纺机,更不适用于改良机器织机),此外,还有监工、工程师、司炉、机械师、细木工等等,这些只是表面上算在工厂内的阶层。(第411—412页)
  工人必须适应自动机的连续的运动,这就要求工人从小受训练。但是,这并不需要像在工场手工业中那样,使工人一生束缚在某一局部职能上。同一架机器上可以更换人员(换班制)。由于学习起来容易,工人可以从一种机器调到另一种机器上去。助手的工作,或者是很简单,或者是愈来愈由机器担任。可是,工场手工业的分工最初由于传统关系继续存在着,后来它就成了资本的更大的剥削手段。工人终生变成局部机器的一部分。(第413页)
  一切资本主义生产不仅是劳动过程,而且是资本的增殖过程,因此都有这样的共同点:不是工人使用劳动条件,相反,是劳动条件使用工人;只有在机器生产下,这种颠倒关系才有了工艺上明显的现实性。劳动资料由于变为自动机,所以在劳动过程中是作为资本,作为支配活劳动力和吸取活劳动力的死劳动而同工人相对立。同样,生产过程的智力成了资本支配劳动的权力……变得空虚了的个别机器工人的局部技巧,在机器体系所体现的科学、庞大的自然力和社会群众性劳动面前,作为微不足道的附属品而消失了。(第414—415页)
  工厂中兵营般的纪律,工厂法典(第416页)。
  工厂的物质条件(第417—418页)。

(c′)或(d)工人反对工厂制度及机器的斗争

  这个斗争从资本主义关系建立时起,就已开始,在这里最初是反抗机器这种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物质基础的暴动。织带机(第419页)。鲁德分子[210](第420页)。直到后来,工人才把物质生产资料和使用物质生产资料的社会形式区别开来。
  在工场手工业中,改善了的分工不过是潜在地代替工人的一种手段(第421页)。(顺便谈到农业方面。排挤。第422页)。而在机器生产中,工人是实际地被排挤,机器直接和工人竞争。手工织工(第423页)。印度的情形也是一样(第424页)。这种作用是长期的,因为机器不断地侵入新的生产领域。随着机器的出现,资本主义生产造成的劳动资料同工人的脱离和独立,发展成为完全的对立。因此,工人现在首先起来反抗劳动工具。(第424页)
  机器排挤工人的详细情形(第425、426页)。机器排挤工人,成为破坏工人反抗资本的工具(第427、428页)。
  自由主义的经济学认为,机器排挤工人的同时,会腾出资本来,再去雇用这些工人。但事实正相反:每次采用机器,都束缚资本,减少资本的可变部分,增加资本的不变部分。因此,它只会限制资本雇用工人的能力。事实上——上述的辩护论者也是这样认为——并不是这样腾出资本,而是腾出被排挤的工人的生活资料,这里是工人腾出生活资料,可是辩护论者却说成:机器为工人腾出生活资料。(第429—430页)
  关于这一点的进一步发挥(这对“双周评论”是很好的[注:见本卷第326—350页。——编者注])(第431—432页)。同机器的资本主义使用不可分离的那种对抗,对于辩护论者来说是不存在的,因为这种对抗不是来自机器本身,而是来自机器的资本主义使用。(第432页)
  机器直接和间接地扩大生产,从而有可能增加工人的数目:矿工、植棉各州的奴隶等等。另一方面,建立毛纺织厂的结果,苏格兰和爱尔兰的农民被羊排挤了。(第433、434页)
  机器生产比工场手工业大大地加强了社会分工(第435页)。

(c″)或(e)机器和剩余价值

  采用机器的第一个结果是,增加了剩余价值,同时也增加了体现剩余价值并为资本家阶级及其仆从们消费的产品,因而也就增加了资本家的数目;新的奢侈欲望和满足这些欲望的手段。奢侈品的生产增长起来。交通工具也发展起来(但在发达的国家中,它只吸收很少的劳动力;例证见第436页)。最后,仆役阶级,即现代家庭奴隶,也增加起来。现代家庭奴隶材料是靠机器腾出工人来供给的(第437页)。统计表
  经济矛盾(第437页)。
  在一个生产部门中,由于采用机器而使劳动绝对增加的可能性,以及这个过程的形式(第439—440页)。
  大工业有巨大的弹性,它能突然地跳跃式地扩展到高度发展阶段(第441页)。对生产原料的国家的影响。由于工人被排挤而造成的移民。工业国和农业国之间的国际分工。危机和繁荣的周期性(第442页)。在这个扩展的过程中,工人的被排斥和被吸引(第444页)。
  关于这点的历史资料(第445—449页)。
  同样,关于机器排挤协作和工场手工业(和各中间阶段,第450—451页)。关于未采用工厂经营方式但具有大工业精神的工业部门的变更。家内劳动成为工厂的厂外分支(第452页)。在家内劳动和现代工场手工业中,剥削的情形比在真正的工厂中更加无耻(第453页)。例证。伦敦的印刷厂(第453页),装订业,拣选褴布业(第454页),烧砖业(第455页),一般现代工场手工业(第456页)。家内劳动:花边编织业(第457—459页),草辫业(第460页)。剥削达到极限后,即转变为工厂经营:采用缝纫机制造穿着物(第462—466页)。这个转变的加速,是由于推行强制的工厂法,废止了以无限制的剥削为基础的旧制度(第466页)。例证:陶器业(第467页),火柴业(第468页)。其次,工厂法对于因工人被迫闲散和季节时尚关系而造成的不规则工作的影响(第470页)。在家内劳动和工场手工业中,由于季节关系造成的过度劳动和无事可做并存的情形(第471页)。
  工厂法的卫生条款(第473页)。教育条款(第476页)。
  工人被解雇,仅仅因为达到一定年龄,不再适合原来的工作,不能再靠童工的工资生活,同时又没有学习新行业(第477页)。
  大工业消灭了工场手工业和手工业的mysteries〔秘密〕和传统的凝固性,它把生产过程变为对自然力的有意识的应用。因此,和以前的一切形式相比,只有大工业是革命的(第479页)。但是,它作为资本主义的形式,仍然使工人保持凝固了的分工。而由于它每天变革着分工的基础,所以使工人陷于毁灭的境地。另一方面,正是由于同一个工人有改变活动的必要,就要求工人必须尽可能多方面发展,并且有了社会革命的可能。(第480、481页)
  把工厂立法推行于一切非工厂方式经营的部门的必要(第482页及以下各页)。1867年的法律(第485页)。矿业(注释,第486页及以下各页)。
  工厂法的集中影响,工厂经营的普遍化,资本主义生产的典型形态的普遍化,资本主义生产的固有矛盾的尖锐化,推翻旧社会的因素和建立新社会的因素成熟起来。(第488—493页)
  农业。在这里机器排挤工人的情形更为剧烈。雇佣工人代替农民。农村家庭制造业的消灭。城乡对立的尖锐化。农村工人分散和软弱,而城市工人集中,因此,农业工人的工资降到最低限度。同时掠夺土地——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最高峰,破坏一切财富的源泉:土地和工人(第493—496页)。[注:在手稿上,还有下一章的标题:“第五章。剩余价值生产的进一步研究”。手稿随后中断。——编者注]


弗·恩格斯写于1868年
第一次用俄文发表于“马克思恩格斯文库”1929年版第4卷
原文是德文
俄文是按手稿译的
 



注释:

  [204]“卡·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提纲”是弗·恩格斯在1868年写的,保存下来的是手稿,内容只包括该书的前三分之二,到“机器和大工业”一节为止。“提纲”第一次用俄文发表在“马克思恩格斯文库”1929年版第4卷,1933年用原文出版了苏共中央马克思列宁主义研究院编的单行本。——第273页。
  [205]“资本论”第一版第一卷出版后,马克思对该书的一些章节又做了重大的修改和补充,对该书的结构也做了一些改变。原来该书包括6章和第一章的附录,在德文第二版及以后各版中,改成了7篇,共包括25章(参看“资本论”1953年人民出版社版第1卷)。
  在本文中,圆括号中是恩格斯注的“资本论”1867年德文第一版第一卷的页码。——第275页。
  [206]指后来出版的“资本论”第三卷,该卷在1864—1865年间已经基本上写好。——第299页。
  [207]Règlement organique(组织规程)是多瑙河各公国(莫尔达维亚和瓦拉几亚)的第一部宪法。1828—1829年俄土战争结束后,根据1829年俄土两国的阿德里安堡和约,俄军占领了这些公国。这部宪法是由这些公国的俄国行政当局首脑巴·德·基谢廖夫于1831年实施的。根据组织规程,每个公国的立法权交给大土地占有者所选出的议会,而行政权交给土地占有者、僧侣和城市的代表所选出的终身国君。规程巩固了大贵族和上层僧侣的统治地位,保持了原有的封建制度,包括徭役制。农民曾举行许多次起义来回答这部“宪法”。同时,组织规程还规定了资产阶级的改革:废除国内关税,实行贸易自由,司法和行政分立等。——第301页。
  [208]这个问题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第五章“不变资本使用上的经济”中作了考查。——第308页。
  [209]指亚当·弗格森、约翰·塔克特、亚当·斯密著作的引文(参看“资本论”1953年人民出版社版第1卷第436—438页)。——第314页。
  [210]鲁德分子是指英国十八世纪下半叶至十九世纪初工人运动的参加者。由于无产阶级阶级觉悟方面的落后和不成熟,运动是一种反对机器的暴动。运动由传说中的针织工人鲁德而得名,据说他是第一个破坏织机来回答主人专横的人。鲁德运动是劳动群众反抗资本主义剥削的自发的表现。——第32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