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马克思 - 恩格斯 ->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 -> 第十八卷

弗·恩格斯

论住宅问题[223]



第一篇
蒲鲁东怎样解决住宅问题


  在“人民国家报”第10号和以后几号上,连载了六篇关于住宅问题的文章,这些文章之所以值得注意,只是因为它们是——除了某些早已被人忘记了的四十年代的半美文学式的文字之外——把蒲鲁东学派移植到德国来的第一次尝试。对于早在二十五年前就正好给了蒲鲁东观念以决定性打击[注:见马克思“哲学的贫困”1847年布鲁塞尔和巴黎版[224]。]的德国社会主义的全部发展进程来说,这是大大倒退了一步,所以值得对这个尝试立刻加以反驳。
  目前引起报刊极大注意的所谓住宅缺乏现象,并不是说工人阶级一般总是住在恶劣的、拥挤的、不卫生的住宅中。这种住宅缺乏不是现代特有的现象;它甚至也不是现代无产阶级遭受的一种和以前一切被压迫阶级的痛苦不同的特有的痛苦;相反,它几乎是同等地伤害到一切时代的一切被压迫阶级。要消除这种住宅缺乏现象,只有一个方法:消灭统治阶级对劳动阶级的一切剥削和压迫。今天所说的住宅缺乏现象,是指本来就很恶劣的工人的居住条件因为人口突然涌进大城市而特别尖锐化;房租大幅度提高,每一所房屋里的住户愈加拥挤,有些人简直无法找到住所。这种住宅缺乏现象之所以引起人们的纷纷议论,只是因为它不只局限于工人阶级,而且也伤害到小资产阶级。
  我们现代大城市中的工人和一部分小资产阶级所遭遇的住宅缺乏现象,只是从现代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产生出来的无数比较小的、次要的祸害之一。它并不是资本家把工人当做工人来剥削的直接后果。这种剥削才是社会革命力图通过消灭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来加以消灭的根本祸害。作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基石的正是这样一个事实:我们现代的社会制度使资本家有可能按照工人劳动力的价值来购买劳动力,迫使工人的劳动时间超过再生产偿付劳动力的价格所必需的时间,而从这个劳动力中榨取远远超过其价值的价值。这样生产出来的剩余价值就在全部资本家和土地所有者阶级及其所豢养的奴仆(上至教皇和帝王,下至更夫等等)之间进行分配。至于这种分配怎样进行,这同我们毫不相干;但是有一点是无可怀疑的,凡是不劳动的人,只有靠这个剩余价值中通过某种方式落到他们手里的一份,才能够生活(参看马克思的“资本论”,那里第一次阐明了这一点[225])。
  由工人阶级生产出来并从他们那里无偿夺去的剩余价值在各个非劳动阶级中间的分配,是在极值得玩味的争吵和互相欺诈的情况下进行的:既然这种分配是通过买卖来实现,所以它的主要杠杆之一便是卖主欺骗买主,而这种欺骗现在在零售商业方面,特别是在大城市里,已经成为卖主维持生活的真正条件了。但是,小店主和面包店主在商品价格或质量方面欺骗工人时,并不是把工人当做有工人的特点的人来欺骗。相反地,只要某种平均的欺骗程度已经在某一地方成为社会通例,它过些时候就一定会在工资的相应提高中得到补偿。工人对小店主说来是买主,也就是现金或信用的所有者,所以完全不是以工人即劳动力出卖者身分出现的。尽管欺骗行为伤害工人和一切贫苦阶级比伤害社会的富有阶级厉害,但是欺骗行为并不是一种专门伤害工人的祸害,不是唯有工人阶级才遭受到的祸害。
  住宅缺乏现象也是这样。现代大城市的发展,使某些街区特别是市中心的地皮价值人为地提高起来,往往是大幅度地提高起来。原先建筑在这些地皮上的房屋,不但没有提高这种价值,反而降低了它,因为这种房屋已经不适合于改变了的条件;于是它们就被拆毁而改建别的房屋。首先遭到这种厄运的就是市中心的工人住宅,因为这些住宅的租价,甚至在住宅中挤得极满的时候,也永远不能超出或者最多也只能极缓慢地超出一定的最高限额。于是这些住宅就被拆毁,在原地兴建商店、货栈或公共建筑物。波拿巴主义曾以自己的欧斯曼为代表在巴黎[注:“在巴黎”这几个字是恩格斯在1887年版上增加的。——编者注]大规模地利用这种趋势来欺诈勒索,中饱私囊。但是欧斯曼精神在伦敦、曼彻斯特和利物浦也很通行,并且不论在柏林或维也纳也都很逍遥自在。结果工人从市中心被排挤到市郊;工人住宅以及一般小住宅都变得稀少和昂贵,而且往往是根本找不到,因为在这种情形下,建造昂贵住宅为建筑业提供了更有利得多的投机场所,而建造工人住宅只是一种例外。
  所以,这种住宅缺乏现象对工人的打击无疑要比对富裕阶级的打击沉重得多;但是这种情况正如小店主的欺骗一样,也根本不是一种单只压迫工人阶级的祸害,并且由于它损害了工人阶级,所以在一定程度上和持续一定时间以后,也就必然会同样得到一定的经济上的补偿。
  工人阶级和其他阶级特别是和小资产阶级共同遭受的这种痛苦,正是蒲鲁东所属的那个小资产阶级社会主义专爱研究的问题。所以,我们德国的蒲鲁东主义者首先抓住住宅问题,决不是偶然的,因为我们已经看到,这个问题绝对不是仅仅有关工人的问题;同样,德国的蒲鲁东主义者反过来把住宅问题说成是一个十足的仅仅有关工人的问题,也决不是偶然的。
  “住宅承租人房主的关系,完全和雇佣工人资本家的关系一样。”
  这完全不对。
  在住宅问题上有互相对立的两个方面:承租人和出租人或房主。前者想从后者那里买得住宅的暂时使用权;他有现金或信用,尽管他还必须按高利贷价格,即以额外房租形式向这个房主买到这种信用。这是一种单纯的商品买卖;这不是无产者和资产者之间,工人和资本家之间的交易。承租人——即使是一个工人——总是作为一个有钱的人来活动的;他或者应该事先卖出他特有的商品即劳动力,以便能用卖得的钱作为住宅使用权的买主来活动,或者应该有能力担保这个劳动力一定卖得出去。把劳动力卖给资本家所引起的那种特殊后果,在这里是完全没有的。资本家迫使买到手的劳动力首先再生产出它自己的价值,然后生产出在资本家阶级中间进行分配以前暂时保留在这个资本家手里的剩余价值。于是,在这里就产生出一些过剩价值;现有价值的总量就增加了。租赁交易时的情形则完全不同。出租人不论从承租人那里索去多少,这始终只是已经存在着的先前生产出来的价值的转让,而承租人和出租人共同占有的价值总量仍旧不变。一个工人,无论资本家偿付他的劳动时偿付得低于、高于或等于它的价值,反正他的劳动产品总是被人勒索去一部分;而承租人则只是在他不得不付出超过住宅价值的房租是才有这种遭遇。因此,企图把承租人和出租人之间的关系与工人和资本家之间的关系等同起来,就是完全歪曲这种关系。相反,我们在这里看到的是两个公民之间的完全平常的商品交易,而这种交易是按照调节一般商品买卖以及“土地占有权”这一商品买卖的经济规律进行的。首先是估计到整个房屋或房屋一部分的建造和维修费用;其次是估计到依房屋位置好坏程度而定的地皮价值;最后,决定问题的是当时的供求关系。这种单纯的经济关系反映到我们那位蒲鲁东主义者的头脑里就成了下面这个样子。
  “房屋一旦建造起来,就成为一种永恒的法权理由来获取一定部分的社会劳动,尽管这房屋的实际价值早已以房租形式绰绰有余地偿付给房主了。结果就是:例如五十年前建筑的一所房屋,在这段时期内,原先的费用就由于房租收入而得到了二倍、三倍、五倍,十倍和更多倍的补偿。”
  这里蒲鲁东立即原形毕露了。第一,这里忽略了一点,即房租不仅应该补偿房屋建筑费用的利息,而且还要补偿房屋修缮费用,滥账和欠租的平均额,以及由于住宅偶尔闲置而受的损失;最后,由于房屋年深月久就变得不能住人和丧失价值,所以房租应该每年抵销建筑房屋时所投资本的相当部分。[注:后半句从“最后”起,是恩格斯在1887年版上增加的。——编者注]第二,这里还忽略了一点,即房租还应该补偿地皮价值增长额的利息,因而房租有一部分是由地租构成的。诚然,我们的蒲鲁东主义者立刻解释说,这种价值的增长是未经土地所有者干预而形成的,所以不应归他所有,而应该归社会所有;但是他却没有觉察到,他这样说实际上就是要求废除土地所有权。关于这点,我们现在不去多谈,因为这会使我们离题太远。最后,他没有觉察到,在这场交易中谈到的不是向房屋所有者购买房屋,而只是购买一定期限内的房屋使用权。蒲鲁东既然从未考虑过造成某种经济现象的真正实际条件,当然也就弄不清楚,为什么原先建筑房屋的费用在一定情况下竟会在五十年内以房租形式得到十倍的偿还。对于这个并不困难的问题,他不是从经济方面去研究,并确切查明它是否真正同经济规律相抵触以及怎样相抵触,却以大胆地从经济学领域跳到法律领域的办法来挽救自己说:“房屋一旦建造起来,就成为一种永恒的法权理由”每年获取一定的款项。至于这究竟是怎样发生,房屋究竟怎样成为法权理由,蒲鲁东却默不作声。然而这却正是他应当说明的。假如他研究过这一点,他就会发现,世界上一切法权理由,不论怎样永恒,也不能赋予一所房屋以这样大的权力,使它能在五十年内以租金形式获得原来建筑费用的十倍;这只可能是经济条件引起的结果(这种经济条件可能在法权理由形式下获得社会的承认)。说到这里,他不免又要从头讲起了。
  蒲鲁东的全部学说,都是建立在从经济现实向法律空话的这种救命的跳跃上的。每当勇敢的蒲鲁东看不出各种现象间的经济联系时——这是他在一切重大问题上都要遇到的情况,——他就逃到法权领域中去求助于永恒公平
  “蒲鲁东先从与商品生产相适应的法权关系中提取他的永恒公平的理想。顺便说一下,这就给一切庸人提供了一个使他们感到宽慰的论据,说商品生产形式像公平一样也是永恒的。然后,他反过来又想按照这种理想来改造现实的商品生产和与之相适应的现实的法权。如果一个化学家不去研究现实的物质新陈代谢规律,并根据这些规律解决一定的问题,却要按照‘自然性’和‘亲合性’这些‘永恒观念’来改造物质的新陈代谢,那末对于这样的化学家人们该怎样想呢?如果有人说,高利贷违背‘永恒公平’、‘永恒公道’、‘永恒互助’以及其他种种‘永恒真理’,那末这个人对高利贷的了解比那些说高利贷违背‘永恒恩典’、‘永恒信仰’和‘永恒神意’的教父的了解又高明多少呢?”(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第45页[226]
  我们那位蒲鲁东主义者并不比他的老师高明些:
  “租赁合同在现代社会生活中,就像血液循环在动物身体中一样,是必要的千百种交易之一。当然,使这一切交易都渗透着法权观念,即到处都按照严格的公平要求来进行,是有利于社会的。总之,社会的经济生活,应该像蒲鲁东所说的那样提到经济法权的高度。而实际上,大家都知道,情况恰好相反。”
  马克思正是从这个有决定意义的方面极其扼要而精确地描述了蒲鲁东主义,在这之后过了五年居然还有人用德文把这种谬论刊印出来,这难道是可以设想的吗?这全部胡说是什么意思呢?无非是支配现代社会的经济规律所产生的实际后果侮辱了作者的法权感,而作者却虔诚地希望这种情形能够改变,灾祸能够消除。——是啊,癞蛤蟆如果有了尾巴,就不再是癞蛤蟆了!难道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不是“渗透着法权观念”,即自己有剥削工人的特权的观念吗?如果作者向我们声明这不是他的法权观念,难道我们就会前进一步吗?
  我们还是回到住宅问题上来吧。我们那位蒲鲁东主义者在这里听任其“法权观念”自由驰骋,并向我们发出如下一套动人的议论:
  “我们毫不犹疑地断定说,在大城市中,百分之九十以至更多的居民都没有可以称为自己所有物的住所,这个事实对于我们这个倍受赞扬的世纪的全部文明所加的嘲弄是再可怕不过的了。道德生活和家庭生活的真正集中点,即自己的家园,正在被社会旋风卷走……我们在这一方面比野蛮人还低下得多。原始人有自己的洞穴,澳洲人有自己的土屋,印第安人有他自己的住处,——现代无产阶级实际上却悬在空中”等等。
  在这篇哀歌中蒲鲁东主义露出了它的全部反动面貌。要创立现代革命阶级即无产阶级,就绝对必须割断把先前的工人束缚在土地上的脐带。除了织布机以外还有自己的小屋子、小菜园和小块土地的手工织工,虽然贫困已极并且遭受种种政治压迫,但仍然是一个无声无息、安于现状、“充满虔诚和尊敬心情的”人,他在富人、神甫、官吏面前脱帽致敬,彻头彻尾地渗透了奴隶精神。正是现代大工业把先前被束缚在土地上的工人变成了一个完全没有财产、摆脱一切历来的枷锁[注:在“人民国家报”上不是“历来的枷锁”,而是“历来的文化”。——编者注]被置于法外的[注:双关语:《vogelfrei》既有“被置于法外”的意思,也有“像鸟一样的自由”的意思。——编者注]无产者,——正是在这个经济革命造成的条件下才可能推翻剥削劳动阶级的最后一种形式,即资本主义生产形式。可是现在来了这位痛哭流涕的蒲鲁东主义者,他哀叹工人被逐出自己的家园是一个大退步,殊不知这正是工人获得精神解放的最首要的条件。
  二十七年以前,我(在“英国工人阶级的状况”[227]一书中)正好对十八世纪英国所发生的工人被逐出自己家园的这一过程从主要方面进行过描写。此外,当时土地所有者和工厂主所干出的无耻勾当,这种驱逐行动对必然首遭其害的工人发生的物质上和精神上的危害作用,在那里也得到了应有的反映。但是,我能想到要把这种在当时情况下是完全必然的历史发展过程看成一种退步,后退得“比野蛮人还低下”吗?绝对不能。1872年的英国无产者比1772年有自己的“家园”的农村织工不知要高出多少。有自己洞穴的原始人,有自己土屋的澳洲人,有他自己住处的印第安人,难道能够在什么时候举行六月起义或建立巴黎公社吗?
  自从资本主义生产被大规模采用时起,工人的物质状况总的来讲是更为恶化了,——对于这一点只有资产者才表示怀疑。但是,难道我们为了这点就应当忧伤地眷恋(也是很贫乏的)埃及的肉锅[228],眷恋那仅仅培养奴隶精神的农村小工业或者眷恋“野蛮人”吗?恰恰相反。只有现代大工业所造成的、摆脱了一切历来的枷锁——包括把它束缚在土地上的枷锁——并被驱进大城市的无产阶级,才能实行消灭一切阶级剥削和一切阶级统治的伟大社会变革。有自己家园的旧日农村织工永远不能做到这点,他们永远不会产生这种想法,更说不上希望实现这种想法了。
  相反,在蒲鲁东看来,近百年来的全部工业革命、蒸汽力、用机器代替手工劳动并把劳动生产力增加千倍的大工厂生产,却是一个极其令人不快的事件,一个本来是不应当有的事件。小资产者蒲鲁东希望有这样一个世界,在那里每个人制造出各自的产品,可以立即用来消费,也可以拿到市场去交换;如果这时每个人能以另一种产品的形式补偿自己劳动产品的十足价值,那末“永恒公平”就得到满足,而最好的世界就在地球上建立起来了。但是,这个蒲鲁东式的最好的世界在萌芽状态就已经被不断前进的工业发展的进程摧毁了,这种工业发展早已消灭了大工业一切部门中的单独劳动,并且,日益消灭着小工业和最小工业各个部门中的单独劳动,而代之以依靠机器和已被征服的自然力来进行的社会劳动,它所生产的可以立即用来交换或消费的产品是许多人共同劳动的成果,这种产品必须经过许多人的手才能生产出来。正是由于这种工业革命,人的劳动生产力才达到了这样高的水平,以致在人类历史上破天荒第一次创造了这样的可能性:在所有的人实行合理分工的条件下,不仅进行大规模生产以充分满足全体社会成员丰裕的消费和造成充实的储备,而且使每个人都有充分的闲暇时间从历史上遗留下来的文化——科学、艺术、交际方式等等——中间承受一切真正有价值的东西;并且不仅是承受,而且还要把这一切从统治阶级的独占品变成全社会的共同财富和促使它进一步发展。关键就在这里。人的劳动生产力一发展到这样高的水平,统治阶级存在的任何借口便归于消灭。为阶级差别辩护的最后理由总是说:一定要有一个阶级无须每日疲于谋生,使它能为社会从事脑力劳动。这种一向都找到过不少历史理由的废话,已经被近百年来的工业革命一下子永远根除了。统治阶级的存在,日益成为阻碍工业生产力发展的愈来愈大的障碍,同时也成为阻碍科学和艺术发展,特别是阻碍文明交际方式发展的愈来愈大的障碍。从来也没有比我们现代的资产者更不学无术的人了。
  但是,这一切同朋友蒲鲁东毫不相干。他只是渴望着“永恒公平”,旁的什么都不要。每个人应当用自己的产品换得自己劳动的十足收入、自己劳动的十足价值。但是,计算现代工业产品中的这种价值,却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每一个单个的人在总产品中所占的份额,在先前单独手工劳动的条件下自然而然表现在他生产的产品中,而现代工业则正好把这个份额掩蔽起来了。其次,现代工业日益消灭着作为蒲鲁东全部体系基础的单独交换,即互相换取生产品来供自己消费的两个生产者间的直接交换。[注:这一句的后半句从“即互相换取……”起,是恩格斯在1887年版上增加的。——编者注]因此,整个蒲鲁东主义都渗透着一种反动的特性:厌恶工业革命,时而公开时而隐蔽地表示希望把全部现代工业、蒸汽机、纺织机以及其他一切伤脑筋的东西统统抛弃,而返回到旧日的可靠的手工劳动上去。至于这样做我们会丧失千分之九百九十九的生产力,整个人类会陷于极可怕的劳动奴隶状况,饥饿就要成为一种常规,那也没什么了不起,只要我们能搞好交换,使每个人都能得到“劳动的十足收入”并使“永恒公平”得以实现就行了!Fiat justitia,pereat mundus!
  只求公平得胜,哪怕世界灭亡!
  如果这个蒲鲁东主义的反革命一般真能实现,世界是要灭亡的。
  然而,不言而喻,就是在受现代大工业制约的社会生产的条件下,每个人也是可能保证获得“自己劳动的十足收入”的,只要这句话一般来说还是有意义的话。但是,这句话只有作更广义的理解才有意义,即必须理解成这样:不是每一单个工人成为这种“自己劳动的十足收入”的所有者,而是纯由工人组成的整个社会成为他们劳动的总产品的所有者,由这个社会把总产品的一部分分配给自己的成员去消费,一部分用以补偿和增加自己的生产资料,一部分积累起来作为生产和消费的后备基金。[注:整个后一句从“但是……”起,是恩格斯在1887年版上增加的。——编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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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了上面所说的一切之后,我们就可以预先知道我们的蒲鲁东主义者将如何解决伟大的住宅问题了。一方面,他要求每个工人都有自己的、归他所有的住宅,好使我们不再比野蛮人还低下。另一方面,他又断言,事实上所发生的那种原来建筑房屋的费用在房租形式下得到二倍、三倍、五倍或十倍偿还的情况,是以法权理由为依据的,而这个法权理由是与“永恒公平”相抵触的。解决问题的办法很简单:我们废除法权理由,根据永恒公平宣布交付的房租是抵销住房本身价格的一种分期付款。如果接受了这种本身就包含有最终结论的前提,那末当然只要有任何一个魔术师所具备的那种巧妙手法,就可以从口袋中掏出预先准备好了的结论,并且夸耀说引出这个结论的逻辑是不可摧毁的。
  这里也正是这样。把废除住宅租赁制宣告为一种必要性,其方式就是要求把每个承租人变成自己住房的所有者。怎样做到这一点呢?简单得很:
  “购买出租住宅……把房屋的价值不短分厘地付清给原来的房主。过去,交付的房租是承租人偿付给资本的永恒权利的贡赋,而现在,从宣布购买出租住宅之日起,承租人所付出的那笔精确规定的金额,就成为补偿转归他所有的住宅价值的每年付款……社会……就这样变成由各个不依赖别人的、自由的住宅所有者所组成的总体。”
  在蒲鲁东主义者看来,房主不劳动而能从自己投于房屋上面的资本中取得地租和利息,是一种违背永恒公平的罪行。他发出一道命令:这种情况必须停止,投在房屋上面的资本不应当再获取利息,而这部分资本现在成了所购的地皮,所以也不应当获取地租。但是,我们已经看到,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即现代社会的基础,并不因此而受到损害。工人受剥削现象所环绕的关键是:劳动力出卖给资本家,而资本家利用这种交易来强迫工人生产出比构成劳动力的有酬价值多得多的东西。正是资本家与工人间的这种交易制造出随后以地租、商业利润、资本利息、捐税等等形式在各类资本家及其奴仆之间进行分配的全部剩余价值。于是我们的蒲鲁东主义者就出来宣称,即使禁止仅仅一类资本家——而且是并不直接购买劳动力,因而也不迫使他人生产剩余价值的资本家——去获取利润或利息,那也是前进一步了!可是,即使房主明天就被剥夺了收取地租和利息的可能,从工人阶级身上剥削来的无酬劳动的总额也丝毫不会变动;然而这并不妨碍我们的蒲鲁东主义者宣称:
  “这样,废除住宅租赁制是在革命思想内部发生的最有成效和最高尚的意向之一;它应当成为社会民主派方面的头等要求。”
  这同老师蒲鲁东本人的集市叫卖声一模一样,他那母鸡咕哒咕哒的叫声总是同他所生的蛋儿的大小成反比例。
  但是,请想像一下,每个工人、小资产者和资产者,都不得不用按年付款的方法先成为自己住宅的局部所有者,然后又成为住宅的全部所有者,这是多么美妙的情景啊!在英国工业区,因为那里工业的规模很大,而工人的屋子很小,而且每个有家眷的工人都住着单独的一所小屋子,——这也许还有某种意义。但是在巴黎和大陆的多数大城市里工业规模很小却附有很大的房屋,里面居住着十家、二十家、三十家人。假定说在宣称购买一切出租住宅的救世法令颁布的那一天,有一个名叫彼得的工人在柏林一家机器制造厂做工。经过一年以后,假定他成了汉堡门附近他所住的五层楼上的一个小房间的1/15的所有者。后来他失业了,不久就搬到汉诺威的波特霍夫,住在庭院景色华美的三层楼上一个相似的住宅里,在这里住了5个月,恰好获得了所有权的1/36,突然一次罢工再把他抛到慕尼黑,迫使他在那里逗留了11个月,成了上昂格尔加斯街后面一个相当阴暗的地下室11/180的所有者。以后又经过多次迁移,现代工人时常遇到的这种情况,又硬使他得到了圣加连一处同样体面的住宅的7/360,另外一处在里子的住宅的23/180,以及第三处在塞兰的住宅的347/56223——其所以计算得这样精确,是为了不致违反“永恒公平”。我们的彼得怎样来处置各个住宅的这一切零碎部分呢?谁会给他这些部分的真正价值呢?他到哪里去寻找他先前住过的那许多住宅其余部分的那个或者那些所有者呢?既然一座有多层楼房的大楼中,比方说,共有20套住宅,而这座大楼在购买期满和住宅租赁制废除后也许就要分属散居世界各处的300个部分所有者,那末对于任何一座这样的大楼中的所有权关系将怎么处置呢?我们的蒲鲁东主义者会回答说,到那时候,将成立蒲鲁东的交换银行,这个银行将随时对每个人的任何劳动生产品支付十足的劳动收入,因而也会对住宅的每一部分支付十足的价值。但是,蒲鲁东的交换银行在这里与我们毫不相干,因为第一,在论住宅问题的一些论文中甚至从来没有提到过它;第二,它是以一种奇怪的谬论为依据的,即认为任何人想要出售一件商品,就一定能找到付出十足价值的买主;第三,在蒲鲁东发明它之前,它已经在英国以Labour Exchange Bazaar [229]的名义破产过不止一次了。
  认为工人应当购买自己的住宅这种思想本身,又是建立在我们指出过的那个反动的蒲鲁东主义原则上的,这个原则以为现代大工业所创造的条件是一种病态的赘疣,必须用强制手段——即逆着社会一百年来所顺从的潮流——使这个社会退回到以单独生产者因循守旧的手工劳动为常规的状态中去,这无非是要理想化地恢复已经灭亡和正在灭亡的小手工业生产制。假如工人重新被抛回到这种因循的状态中去,假如“社会旋风”被顺利地排除了,那末工人当然又能来享用“家园”所有权,于是上述的赎买论就不会显得那样荒谬了。但是蒲鲁东忘记了,要实现这一点,他首先就必须把世界历史的时钟倒拨一百年,从而把现代工人又弄成像他们的曾祖父那样眼界狭隘和阿谀成性俯首贴耳的奴隶。
  蒲鲁东的这种解决住宅问题的方法中所包含的一些合理和可以实际实现的东西,现在都在实行起来了,但这并不是在“革命思想内部”产生的,而是……在大资产者中间产生的。我们且听一听马德里一家出色的西班牙文报纸“解放报”在1872年3月16日论及这个问题的一段话:
  “还有另一种由蒲鲁东提出的解决住宅问题的方法,它初看起来倒也光辉夺目,但仔细一考察就显得完全无力了。蒲鲁东建议把承租人变成分期付款的买主,把每年交付的房租算做分期偿付住宅价值的款项,而承租人经过一定时期后便成为这所住宅的所有者。这种在蒲鲁东看来很革命的办法,现今已在世界各国被投机公司采用着,这些公司用提高租价的办法来迫使承租人偿付比房屋价值多一两倍的价值。多耳富斯先生和法国东北部其他大工厂主实行这个制度,不仅为了榨取金钱,并且有政治上不可告人的目的。
  统治阶级最老练的领袖总是力求增加小私有者的人数,以便为自己建立一支反对无产阶级的军队。上一世纪的资产阶级革命曾把贵族和教会的大地产打碎成为许多零星的小块土地,——现在西班牙共和派对于至今还存在着的大地产也想采取这种办法,——因而造成了一个小土地所有者阶级,这个阶级从那时起就成了社会中最反动的因素和城市无产阶级革命运动的经常障碍。拿破仑第三曾打算用发行小额国家公债券的方法在城市中也造成这样一个阶级,而多耳富斯先生及其同僚按逐年付款的条件把小住宅卖给自己的工人,就是力图磨灭工人的一切革命精神,并用这种地产把他们束缚在他们做工的工厂里。可见,蒲鲁东的计划不仅丝毫没有减轻工人阶级所受的苦痛,而且甚至反转来直接反对他们了。”[注:关于在美国怎样自然产生出这种把工人束缚在大城市或新兴城市附近自己的“房屋”上来解决住宅问题的做法,有爱琳娜·马克思-艾威林1886年11月28日从印第安纳波利斯来信中一段话可以证明:“在堪萨斯城内,或者确切些说,是在城郊,我们看见了一些可怜的小木房,每幢木房算是有三个房间,小木房所处地段还很荒僻;地皮价值600美元,面积正好可以容一幢小房子;小房本身又值600美元,所以为了获得泥泞旷野中离城要走一个钟头路的一所倒霉的小房,总共要费去4800马克。”这样,工人就必须负起沉重的抵押债务,才能得到这种住所,于是他们就真正变成了自己主人的奴隶;他们被束缚在自己的房屋上,不能离开,只好同意接受向他们所提出的任何劳动条件。(恩格斯在1887年版上加的注。)]

  怎样解决住宅问题呢?在现代社会里,解决这个问题同解决其他一切社会问题完全一样,即靠供求关系在经济上的逐渐均衡来解决,但是这样解决之后,这个问题还会不断产生,就是说,一点也没有解决。社会革命将怎样解决这个问题呢?这不仅要以时间地点为转移,而且也同一些意义深远的问题有关,其中最重要的问题之一就是消灭城乡对立的问题。既然我们不预备凭空设想一套未来的社会结构,也就用不着在这上面浪费时间。但有一点是肯定的,现在各大城市中有足够的住宅,只要合理使用,就可以立即帮助解决真正的“住宅缺乏”问题。当然,要实现这一点,就必须剥夺现在的房主,让没有房子住或现在住得很挤的工人搬到这些住宅里去。只要无产阶级取得了政权,这种有关社会福利的措施就会像现代国家剥夺其他东西和占据住宅那样容易实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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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是,我们的蒲鲁东主义者并不满足于自己在住宅问题方面的成就。他一定要把这个问题从尘凡提到崇高的社会主义的领域,以表明这个问题在那里也是“社会问题”的极其重要的“一部分”。
  “我们假定,资本生产率真正已被握住双角加以驯服了,——这是迟早总会发生的,——例如,通过把一切资本利率硬性规定为一厘的过渡性法律,并且还要使这个利率渐渐接近于零,以至最后除了资本周转所必需的劳动以外,就再没有什么别的要偿付了。自然,房屋以及住宅,也同其他一切生产品一样,都要服从这种法律……房主自己将第一个力求卖出房屋,因为否则他的房屋就会没有人去住,投在房屋上面的资本也就会根本没有用处了。”
  这段议论包含蒲鲁东的教义问答中的一个基本信条,并且提供了充斥其中的混乱观念的一个明显例证。
  “资本生产率”是蒲鲁东从资产阶级经济学家那里粗率地抄来的胡说。诚然,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开始时也肯定说,劳动是一切财富的泉源和一切商品的价值尺度;但是他们也应当说明,为什么资本家把资本投到工业或手工业企业以后不仅能收回他所投的资本,并且另外还取得利润。因此,他们必然陷入重重矛盾,硬说资本本身也有一定的生产率。说明蒲鲁东还多么深地陷在资产阶级思想方式中的最好证据,莫过于他所学会的这种谈论资本生产率的姿态了。我们一开始就已经看到,所谓“资本生产率”,无非是说资本具有把雇佣工人的无酬劳动攫为己有的性能(指在现在的社会关系下而言,因为没有这种关系,资本就完全不成其为资本了)。
  然而,蒲鲁东和资产阶级经济学家不同,他不嘉许这种“资本生产率”,而是相反,发现它是破坏“永恒公平”的。也正是它阻碍工人得到自己劳动的十足收入。因此必须把它废除。怎样废除呢?用强制性的法律把利率降低,以至最后降到零。那时,在我们的蒲鲁东主义者看来,资本就不再是生产资本了。
  货币借贷资本的利息,只是利润中的一部分;不论工业资本的利润或商业资本的利润,都只是资产阶级以无酬劳动形式从工人阶级那里夺去的剩余价值中的一部分。调整利率的经济规律对决定剩余价值率的规律独立的程度,就像同一个社会形态中各种规律之间一般可能有的互相独立程度一样。至于说到这种剩余价值在各个资本家间的分配,那末很明显,对于自己企业中有其他资本家大量投资的工业家或商人说来,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时候,利润率的提高应当与利率的下降成正比。因此,降低以至于最后废除利率决不会把所谓“资本生产率”的“双角握住加以驯服”,而只会确定用另一种办法在各资本家之间分配从工人阶级那里夺来的无酬剩余价值,不是保证工人比工业资本家获得优惠利益,而是保证工业资本家比食利者获得优惠利益。
  蒲鲁东从他的法学观点出发不是用社会生产的条件,而是用一般体现着这些条件的国家法律来解释利率以及一切经济现象。从这个同任何关于国家法律和社会生产条件有联系的概念格格不入的观点看来,这些国家法律就必然完全是任意的命令,随时能够顺利地用一些直接相反的命令来代替。因此,在蒲鲁东看来,最容易不过的就是颁布法令——如果他拥有这种权力的话——把利率降低为一厘。可是,如果其他一切社会条件照旧不变,蒲鲁东的这个法令也就只是一纸空文了。不管颁布怎样的法令,利率照旧将由现在支配它的经济规律来调节。能得到信用的人还会像以前那样依照情况按二厘、三厘、四厘和更高的利率借钱,不同的地方只是食利者会非常谨慎,只把金钱借给那些不会弄出讼案来的人。况且,这种使资本失去“生产率”的伟大计划来源极其久远,它同目的正是要限制利率的高利贷法一样古老,然而这些高利贷法现在到处都已经废除,因为实际上它们经常被破坏或规避,而国家不得不承认自己对社会生产规律无能为力。而现在只要恢复这些无法执行的中世纪法律,居然就可以“把资本生产率的双角握住加以驯服”!读者由此可以看到,愈是深入地考察蒲鲁东主义,就愈能看出它的反动性。
  一旦利率通过这种方法降低到零,从而废除了资本利息,那时“除了资本周转所必需的劳动以外,就再没有什么别的要偿付了”。这意思应当是说,废除利率就等于废除利润,以至于废除剩余价值。但是,即使能凭一纸法令真正把利息废除掉,结果又会怎样呢?那时在食利者阶级看来,把自己的资本当做贷款贷出就会没有什么意思,而他们也必定会不惜冒险把资本投入自营的工业企业或投入股份公司。资本家阶级从工人阶级那里夺去的剩余价值总额会依然如旧,只是它的分配办法会有变动,而且变动不大。
  事实上,我们的蒲鲁东主义者忽略了一点,就是在现在资产阶级社会里购买商品时,平均说来也是除了“资本周转所必需的〈应当是说:一定商品的生产所必需的〉劳动”以外,就再没有什么别的东西要偿付了。劳动是衡量一切商品价值的尺度,所以在现代社会中——撇开市场的波动不谈——整个说来,要商品被偿付得高于制造该商品所必需的劳动量,是根本不可能的。不对,不对,亲爱的蒲鲁东主义者,要点是在另一个地方:就在于“资本周转所必需的劳动”(姑且用您的糊涂说法吧)根本没有被十足偿付!要知道其中究竟,您可以去读马克思的著作(“资本论”第128—160页[230])。
  但是这还不够。一旦废除了资本的息金,租金[注:俏皮话:Zins是利息,Miethzins(或Miethe)是房租。——编者注]也就废除了。因为“房屋以及住宅,也同其他一切生产品一样,都要服从这种法律”。这正好像那位老少校把自己部下的一位志愿入伍者叫来吩咐说:“喂!听说你是一个医士,那末请你常到我家走走;一个人家里有了一个妻子和七个孩子,总是有人要看病。”
  那位志愿入伍者说:“对不起,少校大人,我是哲学博士!”
  少校:“这我倒无所谓,反正士就是士。”
  我们的蒲鲁东主义者也是这样:不论租金或资本息金,——这对他无所谓,反正金就是金,士就是士。
  我们在上面已经看到:租价,vulgo〔即〕所谓的税金的构成部分是:(1)地租;(2)建筑资本的利息,包括承造人的利润在内;(3)修缮费和保险费;(4)随着房屋逐渐破旧无用的程度以每年分期付款方式支付的建筑资本补偿费(折旧费),包括利润在内。
  现在就是瞎子也一定明白,“房主自己将第一个力求卖出房屋,因为否则他的房屋就会没有人去住,投在房屋上面的资本也就会根本没有用处了”。当然罗。如果废除了借贷资本的利息,那就再也没有一个房主能收得自己房屋的一文租金了,这只是因为房租也可以叫做租,并且因为后者包含有一部分真正的资本息金。士就是士。对通常的资本息金说来,高利贷法仅仅是因为有人规避就失了效,而对房租来说这些法律则从来也没有丝毫受到损害。只有蒲鲁东才能幻想:他的新高利贷法不仅能不顾一切地调节和逐渐废除简单的资本息金,而且还能不顾一切地调整和逐渐废除复加的租金。[231]但是,那时究竟为什么还要用重金从房主那里购买这个“根本没有用处的”房屋,为什么房主在这种情形下自己不再贴些钱谋求摆脱这个“根本没有用处的”房屋,以免再花修缮费呢,——这对于我们就仍旧是一个秘密。
  在高级社会主义(老师蒲鲁东称之为超级社会主义)领域中建树了这番伟大功勋以后,我们的蒲鲁东主义者就认为自己有权更加展翅高飞了。
  “现在只要再做出几个结论,就可以从各方面充分阐明我们探讨的极其重要的问题。”
  这都是些什么样的结论呢?从前面的议论中很难引出这些结论,正如从废除利率中很难引出住房贬值一样;如果勾掉我们的作者加上的那些冠冕堂皇的词藻,那末这些结论不过是说,要顺利完成赎买出租住宅这件事,最好要有:(1)精确的房屋统计,(2)优良的卫生警察,(3)能负责建筑新房屋的建筑工人协作社。当然,所有这一切都是极好极妙的事情,但是,虽然有这一切集市叫卖式的词令,它们并不能“充分阐明”蒲鲁东漆黑一团的糊涂思想。
  谁做出了这样的功绩,谁就有权来郑重地训诫德国工人说:
  “这些问题以及类似的问题,在我们看来,完全值得社会民主党注意……希望他们像这里研究住宅问题那样清楚地来研究其他如信用、国家债务、私人债务、税收等等同样重要的问题,”等等。
  这样,我们的蒲鲁东主义者就向我们许下了一系列关于“类似的问题”的论文,如果他论述这些问题,也像他论述这个“同样重要的问题”一样详细,那末“人民国家报”就可以保证有足够一年用的稿件了。不过答案我们是能预料到的,——到头来是同前面说过的一样:资本利息一被废除,国家债务和私人债务的利息也会跟着消失,信用就会变成无息的了等等。同一个咒语可以用于任何一个对象,并且在每一个别场合都靠无法辩驳的逻辑得出同一妙不可言的结论:一旦废除了资本利息,借款就不必再付利息了。
  不过,我们的蒲鲁东主义者用来吓唬我们的问题也实在漂亮。信用!除了在前后两次领工资中间的时期或者从当铺里借到手的信用以外,工人还需要什么信用呢?不管借给工人的是无息或有息信用,或甚至是由当铺索取高利的信用,——对工人说来难道有什么了不起的差别吗?即使一般说来工人由此得到一点好处,因而劳动力生产费用也变得便宜些了,难道劳动力的价格就不会下降了吗?但是,对资产者,尤其是对小资产者说来,信用却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如果小资产者能够随时得到信用,并且还是无息信用,那他当然要感到特别方便了。国家债务!工人阶级知道,它没有借过这种债款,当它夺得政权时,它将让那些借过这种债款的人去偿还。私人债务!——请参看信贷项吧。税收!这对资产阶级利益关系很大,而对无产阶级利益关系则很小:工人当做税款缴付的一切,归根到底包括在劳动力生产费用里面,因而一定要由资本家来补偿。所有这里当做对工人阶级极其重要的问题向我们提出的各点,实际上只是对资产者尤其对于小资产者才有重大利害关系,我们则同蒲鲁东相反,断言工人阶级并不负有保护这些阶级的利益的使命。
  至于真正有关工人的重大问题,即资本家与雇佣工人的关系问题,资本家怎样能靠自己那些工人的劳动来发财的问题,我们的蒲鲁东主义者却只字不提。诚然,他的老师研究过这个问题,但根本没有搞清楚,甚至他最后的几篇著作在这方面实质上也没有超出“贫困的哲学”(《Philosophie de la Misère》)[232]一步,而这本书的浅薄无知,早在1847年就被马克思极其光辉地揭穿了。
  非常可悲的是,二十五年以来,除了这位“第二帝国的社会主义者”的著作以外,操罗曼语的工人就几乎没有过任何别的社会主义精神食粮。假如蒲鲁东主义的理论现在还会在德国泛滥,那就加倍可悲了。但是对这点根本用不着担心。德国工人在理论方面已经比蒲鲁东主义先进了五十年,所以仅仅只要以住宅问题作为例子说明一下,就可以不必再在这方面继续操心了。

第二篇
资产阶级怎样解决住宅问题



  在论蒲鲁东主义者怎样解决住宅问题的那一篇中,已经说明小资产阶级对于这个问题有多大的直接利害关系。但是,大资产阶级对这个问题也有颇大的、虽然只是间接的利害关系。现代自然科学已经证明,挤满了工人的所谓“恶劣的街区”,是周期性光顾我们城市的一切流行病的发源地。霍乱、伤寒、肠热症、天花以及其他造成大量死亡的疾病,总是把自己的病源散播到工人街区被污染的空气和含有毒素的水中去;这些疾病在那里几乎从未绝迹,而在适当的条件下就发展成为普遍蔓延的流行病,于是越出它们的发源地传播到资本家先生们居住的空气较好的比较卫生的城区去。统治的资本家阶级以逼迫工人阶级遭到流行病的痛苦为乐事是不能不受惩罚的;后果总会落到资本家自己头上来,而死神在他们中间也像在工人中间一样逞凶肆虐。
  当这一点由科学确定之后,在仁爱的资产者心里就激发起了争先恐后关怀自己工人健康的高贵精神。于是就建立协会、著书立说、草拟方案、讨论和颁布法律,以求根绝时常重复发生的各种流行病。工人居住条件已经开始受到调查,作了些消除最不能容忍的缺陷的尝试。在大城市最多因而最可能使大资产者遭到危险的英国,对开展这方面的活动也特别卖力;委任了调查工人阶级生活卫生状况的政府委员会;它们的报告在精确、完备和公正方面胜过大陆上发表的一切资料,因而成了多少带些激进精神的新法律所依据的基础。这些法律虽然也极不完善,然而它们还是远远胜过大陆至今在这方面所做的一切。虽然如此,资本主义的社会制度还是经常地必然再产生出这种必须治疗的毒疮,以致这种治疗工作甚至在英国也很难说有什么进步。
  德国是照例需要更长久得多的时间,才能够使得这里也经常存在的流行病的病源发展到非常剧烈的程度,而把昏睡的大资产阶级推醒过来的。不过,也许真是走得愈慢,就走得愈远吧,最后在我们这里也出现了一些关于公共卫生和住宅问题的资产阶级文献,这些文献无非是从外国前辈,主要从英国前辈那里抄来的可怜的摘录,只是靠一些响亮华丽的词藻,才骗人地赋予了它一种见解高明的外貌。其中有一本书,就是艾米尔·扎克斯博士的“各劳动阶级的居住条件及其改良”1869年维也纳版[233]
  我之所以选出这本书来说明资产阶级对住宅问题的处理方法,只是因为它企图尽量包罗关于这个问题的一切资产阶级文献。我们这位作者当“资料”用的这些文献真是太好了!从英国议会报告书,即真正主要的资料中,只提到了最旧的三篇;整本书都证明作者连其中一篇都从来没有看见过;可是他却援引了一系列庸俗资产阶级的、善意市侩的、虚伪慈善家的著述:杜克佩西奥、罗伯茨、霍耳、胡贝尔的著作,英国社会科学(倒不如说社会胡说)大会的报告,普鲁士保护劳动阶级福利协会的会刊,奥地利关于巴黎世界博览会的公报,波拿巴当局关于同一博览会的公报,“伦敦新闻画报”,“海陆漫游”,最后是一位“公认的权威”,一个具有“敏锐切实的头脑”和“令人悦服的口才”的人物,——就是……尤利乌斯·孚赫!在这个资料单中缺少的只是“凉亭”、“喧声”和射手库奇克[234]了。
  扎克斯先生为了使自己的观点不致引起任何误解,就在第22页上声称:
  “我们称之为社会经济学的,就是关于国民经济的学说在社会问题上的运用,确切些说,是这门科学提供给我们的手段和方法的总和,目的是要根据这门科学的‘铁的’规律在现在占统治地位的社会制度范围内把所谓〈!〉无产者阶级提高到有产者阶级的水平。
  我们且不去深究这种认为“关于国民经济的学说”或政治经济学一般除了“社会”问题以外仿佛还研讨其他什么问题的糊涂观念。我们要立即研究主要点。扎克斯博士要求使资产阶级经济学的“铁的规律”,“现在占统治地位的社会制度范围”,换句话说,就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应当一成不变地保留下去,虽然如此,而“所谓无产者阶级”的状况却应该提高到“有产者阶级的水平”。然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必不可少的先决条件则是要存在并不是所谓的而是真正的无产者阶级,这个阶级除了自己的劳动力以外再没有其他什么东西可以出卖,因而不得不把自己的劳动力出卖给工业资本家。于是,扎克斯先生所发现的新科学即“社会经济学”的任务就在于:找出一些手段和方法,以便在以占有一切原料、生产工具和生活资料的资本家同除了自己劳动力以外就一无所有的无产的雇佣工人的对立为基础的社会制度内部,在这个社会制度范围内,使一切雇佣工人都能变成资本家而又不失其为雇佣工人。扎克斯先生以为他这样就把问题解决了。也许他会殷勤地给我们指出,怎样能把法国军队中所有从拿破仑第一时代起就各自在自己行囊里带着元帅杖的全体士兵都变成元帅,而又不失其为普通士兵吧。或者给我们指出怎样使德意志帝国的4000万臣民都变成德国皇帝吧!
  资产阶级社会主义的实质正是在于既希望保全现代社会一切祸害的基础,同时又希望消除这些祸害。正如“共产主义宣言”中所说,资产阶级社会主义者想要“消除社会的弊病,以便保障资产阶级社会的生存”,他们愿意要“资产阶级,但是不要无产阶级[235]。我们已经看到,扎克斯先生正是这样提出问题的。他认为解决住宅问题就会使社会问题得到解决;他所持的意见是:
  “用改善各劳动阶级住宅的办法就能有成效地减轻上述那些肉体上和精神上的贫困,用这种办法〈即仅仅用广泛改善住宅条件的办法〉就能把这些阶级的绝大部分人从他们那种几乎非人生活的泥沼中,提升到物质福利和精神福利的纯洁的高峰”(第14页)。
  顺便说说,抹煞无产阶级的存在是由资产阶级生产关系所造成的而同时又是这些生产关系继续存在的条件这一事实,是符合资产阶级的利益的,因此,扎克斯先生在第21页上向我们说明道:各劳动阶级应该理解为除了工人本身以外还包括一切“贫穷的社会阶级”,“一般小百姓,即手工业者、寡妇、领恤金者〈!〉、下级官吏等等”。资产阶级社会主义向小资产阶级社会主义伸出了手!
  住宅缺乏现象究竟是从哪里来的呢?它是怎样发生的呢?善良的资产者扎克斯先生当然不会知道,这种现象是资产阶级社会形式的必然产物;这样一种社会没有住宅缺乏现象就不可能存在,在这种社会中,绝大多数劳动群众不得不专靠工资来过活,也就是靠为维持生命和延续后代所必需的那些生活资料来过活;在这种社会中,机器技术等等的不断改善经常使大量工人失业;在这种社会中,工业的剧烈的周期波动一方面决定着大量失业工人后备军的存在,另一方面又时而把大批失业工人抛上街头;在这种社会中,工人大批地拥塞在大城市里,而且拥塞的速度比在当时条件下给他们修造住房的速度更快,所以,在这种社会中,最污秽的猪圈也经常能找到租赁者;最后,在这种社会中,作为资本家的房主总是不仅有权,而且由于竞争,在某种程度上还应该从自己的房产中无情地榨取最高的房租。在这样的社会中,住宅缺乏现象并不是偶然事件,它是一个必然的现象;这种现象连同它的一切影响健康等等的后果,只有在产生这些后果的整个社会制度都已经根本改革的时候,才能消除。但是,资产阶级社会主义是不会知道这点的。它不敢用现存条件来说明住宅缺乏现象。因此,它别无他法,只好用一些说教的词句来把住宅缺乏现象归之于人们德行败坏,也就是原罪。
  “所以在这里应当承认,——因而也就不能否认〈多么大胆的结论!〉,——罪过……一部分在那些对住宅提出需求的工人本身身上,一部分并且是在大得多的程度上是在那些负责满足这种需求的人身上,或者在那些虽拥有必要资金而根本不肯负起这种责任的人们身上,即在各有产的上等社会阶级身上。后者的罪过……就在于他们不设法保证充分供应良好的住房。”
  正像蒲鲁东把我们从经济学领域带到法律领域去一样,我们这位资产阶级社会主义者在这里把我们从经济学领域带到道德领域中去。这是很自然的。谁宣称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即现代资产阶级社会的“铁的规律”不可侵犯,同时又想消除它们的种种令人不快的但却是必然的后果,他就别无他法,只好向资本家作道德的说教,这种说教的动人作用一受到私人利益的影响,必要时一受到竞争的影响,就会立刻消散下去。这种说教正像老母鸡在池边向它孵出的在池里活泼游泳的小鸭说教一样。虽然水上没有木头,小鸭总是在水上活动;虽然利润没有心灵,资本家总是趋求利润。“在金钱问题上是没有温情可言的”——老汉泽曼早就这样说过[236],这一点他比扎克斯先生了解得透彻些。
  “良好的住宅很贵,因此大部分工人都完全没有可能去享受它。大资本……畏避建造住房供各劳动阶级享用……因而这些阶级在满足自己对住房的需要时,就大部分落入投机事业的罗网。”
  可恶的投机事业!大资本自然是决不会进行投机的!但是,阻碍大资本在工人住房方面投机的不是什么邪恶的意旨,而只是他们的无知:
  “房主根本不知道,正常满足住宅需要这种事该有……多么巨大和重要的作用;他们不知道,他们这样不负责地照例供给人们以恶劣的、有害的住宅,会使人们受到怎样的损害;最后,他们不知道,他们这样做对自己有什么害处。”(第27页)
  但是,资本家的无知一定要加上工人的无知,才能使住宅缺乏现象产生出来。扎克斯先生承认说,“最下层的”工人“为了不致弄得完全没有栖身之所,总得〈!〉随便找一个地方来过夜,因而他们在这方面是完全没有保障,无能为力的”,然后就向我们叙说道:
  “大家知道,他们〈工人〉中间有许多人由于轻率,而主要是由于无知,几乎是很巧妙地使得自己的机体失去自然发展和健全生存的条件,丝毫也不懂得合理的卫生,特别是不懂得住宅在这方面有多么重大的意义。”(第27页)
  但是这里,资产者露出马脚来了。资本家的“罪过”已经消散在无知之中,而工人的无知却只是被用来作为确认他们有罪的理由。请听一听吧:
  “所以,结果就是〈正是由于无知〉只要能省一点房租,他们就搬进阴暗、潮湿、狭小的住宅,简言之,搬进对一切卫生要求都是一种嘲弄的住宅……而且往往是几家人合租一套住房,甚至只是一个房间——这一切都是为了少花一点房钱,同时他们却又把自己的收入真正作孽地浪费在喝酒和种种无聊娱乐上面。”
  工人“浪费在烟酒上面”(第28页)的钱、“像一个铅秤锤那样一次又一次地把工人等级拖到泥污中去的酒馆生活及其一切悲惨后果”,——这就确实像一个铅秤锤那样梗塞在扎克斯先生喉咙里。至于在现在环境下,工人喝酒,也正像伤寒、犯罪、寄生虫、法警和其他社会病害一样,是他们生活状况的必然产物,其必然性已经到了可以预先计算出酗酒的平均人数来的程度,这一点又是扎克斯先生不会知道的。不过,我以前的一位老师就常说“平民进酒馆,老爷跑戏院”这句话,因为这两种地方我都去过,所以能够证实这话是对的。
  认为双方“无知”的这一套废话,归结起来无非是主张劳资利益调和的滥调。如果资本家知道了自己的真正利益,他们就会为工人提供良好的住所,并且一般说来也会改善工人的处境;如果工人认识了自己的真正利益,他们就不会举行罢工,不会醉心于社会民主运动,不会参与政治,而会俯首贴耳地听从自己的上司资本家。真可惜,双方都认为自己的利益完全不在扎克斯先生及其无数前辈所宣传的那一点上。劳资调和的福音到现在已经宣传了五十年,资产阶级的慈善家为了试图设立模范机关来证明这种调和也已经花了不少钱,可是我们往下就会看到,实际情形在这五十年内丝毫也没有改变。
  我们的作者现在就来实际解决问题了。蒲鲁东要把工人变成自己住房所有者的计划是多么缺乏革命性,仅仅从下面这个事实中就可看出:资产阶级社会主义早在蒲鲁东以前就已经企图——并且现在还在企图——实际上实现这个计划。扎克斯先生也宣称,住宅问题只有使住宅所有权转归工人才能完全解决(第58页和第59页)。不仅如此,他一想到这里就诗兴大作,写出了如下激动人心的篇章:
  “在人所特有的对于土地所有权的怀恋心情中,在这种连现代剧烈活动的营利生活也不能削弱的意向中,有一种独特的东西。这就是人不自觉地感到土地所有权这种经济权的获得具有重要的意义。人一获得了土地所有权,也就获得了巩固的地位,仿佛是在地里牢固地生了根,因而每一家的经济〈!〉都在土地所有权中获得最稳固的基础。然而,土地所有权的赐福的力量还远超出这些物质利益之外。谁有幸能把一块土地称为自己的东西,他就达到了可能想像的最高度的经济独立地位;他就有一个可以独立自主地来支配的领域,他就成为自己的主宰,他就有了一定的权力,在困难的日子里就有了一个可靠的避难所;他的自我意识就增长起来,从而他的道德力量也增长起来了。因此所有权在这个问题上是有深刻意义的……这样一来,现在无可奈何地由市面情况的变动摆布的、总是依靠自己雇主的工人,就会在某种程度上摆脱这种不稳定的境况;他会成为资本家,并且由于他能因此以不动产作抵押而获得信用,就可以避免因为失业和丧失劳动能力而招致的种种危险。通过这种办法,他就会从无产者阶级上升为有产者阶级。”(第63页)
  扎克斯先生大概假定人本质上就是农民;否则他就不会硬说我们大城市中的工人有怀恋土地所有权的心情,有这种到现在谁也没有在大城市工人身上发现过的心情。对于我们城市工人说来,迁徙自由是首要的生活条件,而土地所有权对于他们只能成为一条锁链。如果让他们有自己的房屋,把他们重新束缚在土地上,那就是破坏他们反抗工厂主压低工资的力量。个别的工人也许偶然能卖出自己的小屋子,但是在发生重大罢工事件或者工业总危机的时候[注:“或者工业总危机的时候”这几个字是恩格斯在1887年版上增加的。——编者注],一切被这种事变牵连的工人的房屋全都会交到市场上出卖,因而这些房屋或者根本找不到买主,或者卖得远远低于成本。即使他们都找到了买主,那末扎克斯先生全部伟大的住宅改良计划就会毫无结果,于是又只得再从头做起。不过,诗人总是生活在想像世界里的;扎克斯先生也是这样,他想像土地所有者已经“达到了最高度的经济独立地位”,已经有了“可靠的避难所”,已经在“成为资本家,并且由于他能因此以不动产作抵押而获得信用,就可以避免因为失业和丧失劳动能力而招致的种种危险”等等。但是,让扎克斯先生去仔细看一看法国的和我们莱茵河流域的小农吧;他们的房屋和田地都由于抵押而变成最沉重的负担,他们的庄稼在收割以前就已经属于债主,可以独立自主地支配他们的“地产”的不是他们自己,而是高利贷者、律师和法警。这的确是可想像的最高度的经济独立地位了,但这是对……高利贷者而言的!而为了使工人能尽可能快地把自己的小屋子交给高利贷者这样独立自主地来支配,善意的扎克斯先生就殷勤地向他们指出他们能够以不动产作抵押而获得信用,他们在失业和丧失劳动能力时可以利用这种信用,不必加重慈善救贫事业的负担。
  无论如何,扎克斯先生现在已经把开始时提出来的问题解决了:工人因获得自己的小屋子而“成为资本家”了。
  资本就是对他人无酬劳动的支配。因此,只有当工人把自己的小屋子租给第三者,并以租金形式攫取这第三者的一部分劳动产品时,他的小屋子才成为资本。但是,由于工人自己居住在屋子里,所以屋子恰好就不会变成资本,正如我从裁缝那里买来的衣服一穿上身,就不再是资本一样。拥有价值一千塔勒的小屋子的工人,的确不再是无产者了,然而只有扎克斯先生这样的人才能称他是资本家。
  但是,我们这个工人的资本家面貌还有其另一方面。假定在某一个工业地区里,每个工人都有自己的小屋子这件事已经成了通例。在这种场合,这个地区的工人阶级便免费享用住宅;住宅费就不再算入工人的劳动力价值以内。但是,劳动力生产费用的任何降低,即工人生活必需品价格的任何长期降低,“根据国民经济学的铁的规律”,就等于劳动力价值的降低,所以归根到底会引起工资的相应降低。因此,工资下降的平均数量就会相当于节约出来的房租的平均数量,也就是说工人住自己的房屋还是付了租金,不过不是像以前那样以货币形式交给房东,而是以无酬劳动形式交给他为之做工的厂主。于是,工人投在小屋子上的储蓄确实会成为某一种资本,但不是归他自己所有的资本,而是归那个雇他做工的资本家所有的资本。
  可见,扎克斯先生甚至连在纸面上也没有能把自己的那个工人变成资本家。
  附带说一句,上面所说的话对于一切归根结底是会节约或降低工人生活资料费用的所谓社会改良办法都是适用的。如果这些改良能普遍推行起来,那时工资也就会相应地降低;如果它们一直只是个别的实验,那末它们作为个别例外而存在这个事实,就证明大规模实现这种改良是同现存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不相容的。我们假定,某个地方由于普遍采用消费合作社而使工人食品价格降低了20%;那末这个地方的工资经过一些时候就会大约降低20%,即降低得适合于那些食品费用在工人收支总额中所占的比率。譬如说,假若工人在这些食品上平均花费自己一周工资的3/4,那末工资终于会降低3/4×20=15%。简言之,只要这种使工人节约开支的改良办法一旦普遍推行起来,工人由于这种节约能缩减多少开支,他所得的工资也就会降低多少。如果每个工人能节约出52塔勒的独立收入,那末他的每周工资最后一定会降低1塔勒。总之,他愈节约,他所得到的工资就愈少。因此,他节约不是对自己有利,而是对资本家有利。还有什么东西能用来“最有力地激发他的……节俭精神,即首要的持家之道”呢?(第64页)
  不过,扎克斯先生也接着就向我们说,工人应当成为房主,与其说是为了他自己的利益,倒不如说是为了资本家的利益:
  “要知道,不仅工人等级,而且整个社会都极其关心使自己尽可能多的成员依附于〈!〉土地〈我很想哪怕是看一眼处于这种状况的扎克斯先生〉……[注:在“人民国家报”上,引文较长,在“假如……”前面,还有“土地所有权……能减少为反对有产阶级统治而斗争的人数。”——编者注]假如……工人自己通过这种办法转变成有产者阶级,那末能使得在我们脚下燃烧的叫做社会问题的火山喷出烈焰的一切潜伏力量,即无产阶级的怨恨、憎恶……危险的错误思想……——都一定会像晨雾碰到朝阳那样消散。”(第65页)
  换句话说,扎克斯先生希望工人随着自己无产者地位的改变,即因获得房屋而引起的改变,也丧失自己的无产者的性质,再次像他们那些也有过自己房屋的祖先一样成为恭顺的奴仆。这应该引起蒲鲁东主义者的深思。
  扎克斯先生以为他这样就把社会问题解决了:
  “更加公平地分配福利,——这个有许多人徒然企图猜出的斯芬克斯[注:希腊神话中半截狮身、半截美人的怪物,它向过路人提出难猜的谜语,谁猜不出,它就杀掉谁。——译者注]的谜语,——现在对我们说来不是已经可以感触到的事实吗?它不是因此就脱离理想领域而进入了现实领域吗?这一点如果实现了,那不就是达到了甚至最极端派的社会主义者也当做自己理论高峰的最高目的之一吗?”(第66页)
  我们已经攀登到这个地方,真是幸运。这一声欢呼正是扎克斯先生这本书的“最高峰”,此后作者就又慢慢地往山下走去,从“理想领域”走向平凡的现实;而当我们走到下面的时候,就会发现,在我们离开的那段时间里,这里是丝毫没有改变,真是一丝一毫都没有改变。
  我们的向导让我们往山下走第一步的时候,教导我们说,工人住宅制度有两种:一种是小宅子制,每个工人家庭都有一幢小屋子,而且可能还有一个小花园,像在英国那样;另一种是营房制,每所大房屋中都住有许多工人,像在巴黎、维也纳等等地方那样。介乎两者之间的是德国北部采用的制度。诚然,小宅子制是唯一正确的和唯一能使工人得到自己房屋所有权的制度;而营房制则对健康、道德和家庭宁静说来都有很大的缺点,——但是可惜啊,可惜,正是在住宅缺乏的中心地点,在大城市里,小宅子制因为地价昂贵而不能实行,所以,如果那里不是修建大营房而能建造有四至六套住宅的房屋,或者用各种建筑上的巧妙方法把营房制的最重大缺点消除,也就应该感到满足了(第71—92页)。
  我们不是已经往下走了一大段路了吗?把工人变成资本家,解决社会问题,使每个工人都有自己的房子,——所有这些都留在高高在上的那个“理想领域”里了;我们现在要做的事只是在各处乡村里实行小宅子制,而在城市中把工人营房安排得尽可能像样些。
  可见,资产阶级解决住宅问题的办法由于碰到了城乡对立而显然遭到了失败。这里我们也达到了问题的中心。住宅问题,只有当社会已经得到充分改造,以致可能着手消灭城乡对立,消灭这个在现代资本主义社会里已弄到极端地步的对立时,才能获得解决。资本主义社会不仅不能消灭这种对立,反而不得不使它日益尖锐化。不过现代第一批空想社会主义者欧文和傅立叶已经正确地认识到了这一点。在他们的模范结构中,城乡对立已经不存在了。因此,这里的情形恰好与扎克斯先生所断言的相反:并不是住宅问题的解决同时就会导致社会问题的解决,而只是由于社会问题的解决,即由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废除,才同时使得解决住宅问题成为可能。想解决住宅问题又想把现代的大城市保留下来,那是很荒谬的。但是,现代的大城市只有通过消灭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才能消除,而只要消灭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这件事一开始,那问题就不是给每个工人一所归他所有的小屋子,而完全是另一回事了。
  但是,每一次社会革命起初都不免要掌握现有的东西,并且凭借现有的手段来同最难容忍的祸害作斗争。我们已经看到:把属于有产阶级的豪华住宅的一部分加以剥夺,并把其余一部分征用来住人,就会立即有助于消除住宅缺乏现象
  扎克斯先生进一步又从大城市的存在出发,大谈特谈应当建立在大城市附近的工人移民区,他描写了这种工人移民区的一切妙处,例如公共“自来水、瓦斯照明、蒸汽供暖或热水供暖、洗衣房、晾晒场、浴室等等”,还有“托儿所、学校、祈祷室〈!〉、阅览室、图书馆……葡萄酒和啤酒贮藏窖、设备齐全的跳舞厅和音乐厅”,还有能把动力传送到整个房子因此能“在某种程度上使生产从工厂重新回到家庭作坊”的蒸汽发动机,——然而这丝毫也不会使情形有所改变。他所描写的移民区是胡贝尔先生直接从社会主义者欧文和傅立叶那里抄袭来的,并且由于把一切社会主义的东西都一笔勾销而完全具有了资产阶级的性质。然而正是因此它就完全变成空想的了。任何一个资本家都没有丝毫兴趣建立这样的移民区,而且除了在法国的吉兹以外,世界上任何地方都不存在有这样的移民区了,况且就连这个移民区也是由一个傅立叶主义者不是作为赢利的投机事业,而是作为社会主义实验而建立起来的。[注:并且这个移民区也终于成了剥削工人的地方。见1886年巴黎“社会主义者报”[237]。(恩格斯在1887年版上加的注。)]同样,扎克斯先生也可以援引四十年代初由欧文在汉普郡建立的早就不存在了的那个《Harmony Hall》[238]共产主义移民区,来支持自己的资产阶级杜撰方案哩。
  然而,所有这些关于建立移民区的议论,都只是可怜地企图再度飞上“理想领域”,但是立刻又要掉下来的。我们现在又大踏步地走下山来了。现在最简单的解决办法就是:
  “要雇主即厂主帮助工人得到合适的住房,或者是由自己出钱修建住房,或者是鼓励和帮助工人自己进行建筑,供给地皮,贷给建筑资金等等。”(第106页)
  这样一来,我们就又落到了根本谈不到这类事情的大城市以外,又被移到乡村里去了。扎克斯先生马上证明说:厂主帮助自己的工人得到勉强可用的住宅是合乎自己利益的,一方面因为这是有利的投资方法,另一方面也因为必然
  “由此产生的工人生活的提高……一定会使肉体的和精神的劳动力跟着提高,这自然……同样……是对雇主有利的。而这样一来,也就确立了关于雇主参加解决住宅问题的正确观点:这种参加是无形组合的结果,是雇主大半隐蔽在人道意向的外衣下的对工人身体、经济、精神和道德福利关怀的结果,这种关怀自然会因为产生应有的结果,即因为吸引和保持许多能干、熟练、勤劳、知足和忠实的工人而在金钱方面获得报酬”(第108页)。
  胡贝尔企图用“无形组合”[239]这个词儿给资产阶级慈善家的呓语加上一些“崇高的意思”,但是这词句丝毫也改变不了事实。农村大工厂主,尤其在英国,没有这个词句也早就确信,修建工人住宅不仅是一种必要的措施,不仅是工厂建筑工程本身的一部分,而且还带来丰厚的收入。在英国,许多村镇就是这样产生的,其中有一部分后来已经发展为城市了。可是工人并不感谢慈善为怀的资本家,很早以前就对这种“小宅子制”提出了非常严重的抗议。问题不仅在于他们必须为房屋付出垄断价格,因为厂主没有竞争者;而且在于在每一次罢工的时候,他们立刻就无家可归,因为厂主一句话不说立刻就把他们赶出去,使得任何反抗都极难进行。至于详细情形,可以参看我写的“英国工人阶级状况”一书第224页和第228页[240],但是,扎克斯先生认为这种论据“未必值得一驳”(第111页)。然而,难道他不是想使工人有对于自己小屋子的所有权吗?自然是想的。但是,既然连“雇主也应该随时有可能支配住宅,以便在解雇一个工人时就能有一个地方让接替的人安身”,那末……他当然就应该“预先规定可以通过特殊协定来废除所有权,以便适应这种情况”(第113页)。[注:在这一方面,英国资本家不仅早已实现了而且还远远超过了扎克斯先生一切宿愿。1872年10月14日星期一在莫尔珀思,法庭为了审定议会选举人名册,必须就2000名矿工申请把他们列入选民名册一事作出判决。结果发现:根据这些人在那里工作的矿场的规章,他们大多数都不是被当做他们所住的那些小屋子的承租人,而只是一些被恩准住在那里的人,不经任何预告就可以随时被抛到街头(矿主和房主当然是同一个人)。法官判决说,这些人并不是什么承租人,不过是些仆役,因此他们无权被列入名册(1872年10月15日“每日新闻”)。]
  这次我们以出乎意料的速度跑了下来。起初是说工人应该有对于自己小屋子的所有权;随后我们得知,这在城市中办不到,只有在乡下才行得通;现在又对我们声明,这种所有权在乡下也应该“可以通过特殊协定来废除”了!由于扎克斯先生为工人发明的这种所有权,由于工人转化为“可以通过特殊协定来废除”的资本家,我们就又平安地回到了尘世,而在这里我们就可以研究资本家和其他慈善家在解决住宅问题方面实际上做了些什么了。


  如果听信我们这位扎克斯博士的话,那末资本家老爷们现在已经做了许多事情来减轻住宅缺乏现象,并且这就证明住宅问题可能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基础上得到解决。
  首先,扎克斯先生就把我们带到了……波拿巴主义的法国!大家知道,路易·波拿巴在巴黎世界博览会时期任命了一个委员会,表面上是为了草拟关于法国各劳动者阶级状况的报告,实际上则是为了给帝国增光而把这种状况描绘成真正天堂一般的状况。而扎克斯先生就来引证这个由波拿巴制度贪污成性的奴仆所组成的委员会的报告,特别是因为这个委员会工作的结果,“据专门为此任命的委员会自己所说,对法国是充分完备的”!这些结果是什么呢?在提供了报告的89个大工业企业中间(包括股份公司在内),有31个完全没有修建工人住宅;在已经修建起来的住宅中,据扎克斯先生自己估计,顶多能容纳五、六万人,而且各个住宅几乎都是一户两间房子!
  不言而喻,随便哪一个资本家,只要被自己的生产条件——水力和煤井、铁矿矿层及其他矿苗等等的位置——束缚在一定的乡村地方,而又没有现成的工人住宅,都不得不为自己的工人修建住宅。但是,要把这一点看做是“无形组合”存在的证明,看做是“对问题及其崇高意义有更多理解的明显证据”,看做是“大有前途的开端”(第115页),——那就须要具备极其惯于自欺的本领。但是,在这方面各国工业家也因各自具有稳定的民族特性而彼此有所不同。例如,扎克斯先生在第117页上向我们说:
  “在英国只是最近才看得出雇主正在这方面加强活动。特别是在乡下遥远的村镇里……工人从最近的居民点到工厂去也往往要走很长的路,走到工厂时已经十分疲乏,工作时效率不高,这种情况就是促使雇主为自己的工人修建住宅的原因。同时,对这种关系有较深刻的理解,因而或多或少把住房改良同其他一切无形组合因素联系起来的人,也愈来愈多;而这些繁荣移民区的产生正应归功于他们……海德的埃士顿、塔尔顿的爱释华特、柏立的格兰特、博林顿的格莱格、里子的马歇尔、贝耳珀的斯特腊特、索尔特尔的索耳特、科普利的艾克罗伊德等等,都因此而在联合王国享有盛名。”
  神圣的单纯,更加神圣的无知!英国乡村中的工厂主只是“最近”才在修建工人住宅!亲爱的扎克斯先生,不对!英国资本家不仅就钱袋讲来,而且就脑袋讲来也都是真正的大工业家。早在德国出现真正的大工业以前,他们就已经明白,在农村进行工厂生产的情况下,修建工人住宅的支出是全部投资中必要的、能直接或间接带来很好收益的部分。早在俾斯麦和德国资产者之间进行的斗争给予德国工人以结社自由以前,英国的工厂主、矿主和采矿厂主实际上就已经确信,假如他们同时又是工人的房主,他们对于罢工的工人该能施加多么大的压力。格莱格、埃士顿、艾释华特这些人的“繁荣移民区”根本不是“最近”才有的,甚至在四十年以前它们就已经被资产阶级当做模范加以宣扬了,而我自己在二十八年前也描写过它们(见“英国工人阶级状况”第228—230页脚注[241])。马歇尔和艾克罗伊德(Akroyd——他的姓是这样写的)所创立的移民区也差不多有这样久,斯特腊特的移民区年代就更久了,它还在上一世纪就开始出现。既然英国工人住宅的平均寿命是40年,那末扎克斯先生就是用手指也可以算出“繁荣移民区”现在处于怎样的倾圮状态了。况且这些移民区的位置现在大多数都不在乡下;由于工业的巨大扩展,这些移民区大多数已经被工厂和房屋层层围住,以致它们目前已经处在有两三万以至更多居民的污秽多烟的城市中间,但这并不妨碍以扎克斯先生为代表的德国资产阶级科学在现在还恭敬地重唱那些早已不符合现实情况的1840年的英国老赞美歌了。
  特别要提到的是老艾克罗伊德[注:在“人民国家报”上不是“老艾克罗伊德”,而是“老艾——我不愿意指出他的姓来,因为他早已死去并已经安葬了”。——编者注]。这位勇士无疑是个十足的慈善家。他非常爱自己的工人,尤其爱自己的女工,以致他在约克郡的不如他那样仁慈的竞争者们常常说:在他的工厂中做工的全都是他的亲生儿女!可是,扎克斯先生断言:在这些繁荣移民区,“私生子愈来愈少了”(第118页)。完全正确,没有结婚生出来的私生子减少了,因为在英国工厂区中,漂亮的姑娘出嫁是很早的。
  在英国,紧靠每个乡村大工厂并且是工厂同时建造工人住宅,这在近六十年以至更久以来就已经成了通例。前面已经提到过,这种工厂村镇有许多已经变成了以后形成的整个工厂城市所环绕的核心,并且有着工厂城市所带来的一切弊害。因此这些移民区并没有解决住宅问题,而是第一次在当地造成了这种问题。
  反之,那些在大工业方面只是蹒跚地跟在英国后面,只是从1848年起才懂得什么是大工业的国家里,即在法国,尤其是德国,情形就完全两样了。在这些国家里只有一些巨型冶金工厂(如克列索的施奈德尔工厂和埃森的克虏伯工厂),在犹豫了很久以后才决定修建一些工人住宅。农村地区的大多数工业家都让自己的工人冒着炎暑或雨雪在清晨步行几德里到工厂,晚上再步行回家。这种情形,在多山的地区,例如法国和亚尔萨斯的佛日山脉,在乌培河、济克河、阿格尔河、累内河和莱茵—威斯特伐里亚其他河流的沿岸地区,是特别常见的。在厄尔士山区,情形也不见得好些。不论德国人还是法国人,都是同样可鄙地吝啬。
  扎克斯先生分明知道,无论是大有前途的开端也好,或是繁荣的移民区也好,都没有丝毫意义。因此他现在就企图向资本家证明,他们从修建工人住宅方面能获取多么巨大的收入。换句话说,他企图向他们指出一个欺骗工人的新方法。
  首先,他给他们举出部分具有慈善性质、部分具有投机性质的许多伦敦建筑公司做例子,这些公司已获得了4%到6%以及更多的纯利。至于投在工人住宅上面的资本带来很好的收益——这用不着扎克斯先生来向我们证明。投在建造工人住宅方面的资本不比现在所投的资本更多的原因,是由于昂贵的住宅给所有者带来更大的利润。因此,扎克斯先生给资本家的忠告仍然不过是一种道德的说教罢了。
  至于这些被扎克斯先生大肆鼓吹说具有辉煌成绩的伦敦建筑公司,那末这些建筑公司据他自己的估计(而他却把任何一种建筑投机事业都包括进去了),总共也只是让2132个家庭和706个单身汉,即总共还不到15000人有房子住!像这样一些儿戏,在德国居然有人敢于煞有介事地把它描绘成重大的成就,然而单是在伦敦东头,就有100万工人在极其恶劣的居住条件下过活!所有这些慈善的努力,实际上都是非常可怜和微不足道的,甚至专谈工人状况的英国议会报告书连一次也没有提到它们。
  在这整篇内暴露出来的对伦敦情况的可笑的无知,我们在这里就不去说它了,我们只指出一点。扎克斯先生以为索荷区内供单身汉住宿的客栈之所以歇业,是因为在这个地方“不能指望有很多顾客”。看来扎克斯先生以为整个伦敦西头区都是一个很豪华的城市,殊不知最华丽的街道背后就是极污秽的工人街区,例如索荷区就是其中的一个。扎克斯先生所提到的、我在二十三年前就已经知道的索荷区模范客栈,起初是客人很多,但它后来已经歇业,因为谁在那里都受不了。而这还是最好的客栈之一呢。
  那末,亚尔萨斯的牟尔豪森工人镇呢——难道这不是一个成就吗?
  牟尔豪森的工人镇对大陆资产者说来,正如埃士顿、艾释华特、格莱格等人的一度“繁荣的移民区”对于英国资产者一样,是引以自傲自夸的地方。可惜这个工人镇不是“无形”组合的产物,而是法兰西第二帝国与亚尔萨斯资本家的完全公开组合的产物。它是路易·波拿巴的社会主义实验之一。国家曾为这个实验垫付了1/3的资本。在14年内(到1867年为止),依照一套在对这件事有较好理解的英国一定行不通的恶劣制度修建了800所小屋子;工人们在13—15年内每月付出昂贵的房租,然后才可以获得这些房子的所有权。我们往下就可以看到,这种获取所有权的方法在英国建筑合作社里早就采用了,根本不必由亚尔萨斯的波拿巴主义者来发明。为赎买房屋而付出的额外房租——同英国比起来——是相当高的;例如,工人在15年内渐次付出4500法郎以后,能取得一所在15年前值3300法郎的房屋。一个工人如果要搬到别的地方或者哪怕仅仅欠了一个月的房租(在这种场合,他就可以被赶出去),人家就按房屋原价的6 2/3%计算他的年租(例如,房屋价值是3000法郎,每月就是17法郎),而把余数退还给他,但不付分文利息。显而易见,在这种情形下,建筑公司即使没有“国家帮助”也会大发其财的。同样显而易见,在这种条件下提供的住宅,只因为它是位于城外半农村地方这一点,就已经比城内的旧的营房式的住宅好些了。
  关于在德国所做的几个可怜的实验,扎克斯先生自己在第157页上承认它们是微不足道的,我们也就用不着去讲它了。
  所有这些实例究竟证明了什么呢?仅仅证明:修建工人住宅一事,即使不践踏一切卫生法,对资本家说来也是一件有利可图的事情。但是,这点从来也没有人否认过,这点我们大家早已知道了。任何满足某种需要的投资,只要合理经营都会带来收益。全部问题仅仅在于:虽然如此,为什么住宅缺乏现象仍然继续存在;虽然如此,为什么资本家还是不肯给工人提供足够数量的良好住宅呢?于是扎克斯先生又只好向资本提出劝告,而对问题却不作答复。对于这个问题的真正答复,我们在上面已经提出来了。
  资本即使能够办到,也不愿意消除住宅缺乏现象,这点现在已经完全确定了。于是只剩下其他两个出路:工人自助和国家帮助。
  扎克斯先生是一个自助办法的热烈崇拜者,在住宅问题方面也能谈述自助办法的奇迹。可惜他一开始就不得不承认:自助办法只是在已经实行或可能实行小宅子制的地方,即仍然只是在农村地方,才能起点作用;在大城市中,甚至在英国,也只能在极有限的范围内实行。然后,扎克斯先生就喟然长叹道:
  “依靠这个〈即自助〉方法,改良只能间接实行,因而永远只能不完全地实行,亦即只能在私有制原则有力量影响住宅质量的限度内实行”。
  并且连这也很值得怀疑;无论如何“私有制原则”对我们这位作者文体的“质量”没有起过丝毫改良作用。虽然如此,自助办法在英国却产生了非凡的奇迹,以致“由于实行了自助办法,在其他各方面为解决住宅问题所做的一切,都被远远超过了”。这里指的是英国的《building societies》〔“建筑公司”〕,而扎克斯先生之所以特别详细地研究它们,是因为
  “关于它们的实质和活动一般流行有很不充分的或错误的意见。英国的building societies根本不是……什么住宅建筑公司或住宅建筑协作社,用德语来讲倒不如……把它们叫做‘购置房屋协会’;这种协会的目的是要由会员定期缴费来构成基金,根据资金积累的多少从这笔基金中贷款给会员们去购买房屋……因此,building society对于一部分会员说来是储蓄银行,对于另一部分会员说来是信贷银行。可见,building societies是一种旨在满足工人需要的抵押信贷机构,主要是利用……工人储蓄……扶助同他们一起存款的同伴去购买或修建房屋。可以料想到,这种贷款要有相应的不动产作保证,并且规定短期分批清偿,包括付息和分期还本在内……利息并不支付给存款人,而总是按照复利记在他们账下……想要把存款连同积累利息一并取回……只要在一个月前预先声明,就可以随时办到”(第170—172页)。“这样的协会在英国有2000个以上……其中收集的资本约有1500万英镑,并且已经约有10万个工人家庭通过这种方式购置了自己的家屋;这简直是难以比拟的社会成就。”(第174页)
  可惜,这里也有一个不可避免的“但是”跟着蹒跚地走来。
  “然而问题还并没有因此而得到完全解决,这至少是因为购置房屋……只有收入较好的工人才能做到……并且对于卫生条件也很少予以注意。”(第176页)
  在大陆上,“这种协会……只有很少的发展余地”。这种协会是以存在小宅子制为前提,但小宅子制在这里只是乡下才有;而乡下的工人却还没有充分发展到能实行自助办法的地步。另一方面,在城市中虽然可能出现真正的住宅建筑协作社,但它们又遇到“各种很显著和严重的困难”(第179页)。这些协作社只能修建小宅子,而这在大城市中是行不通的。一句话,“这种协作式的自助办法”不可能“在现有条件下——而且在最近的将来也未必可能——对解决这一问题起主要作用”。这种住宅建筑协作社还只处在“始初的、尚未发展的萌芽阶段”。“甚至在英国也是这样”。(第181页)
  总之,资本家不愿意,工人则不能够。我们本来可以把这一篇就此结束了,不过因为舒尔采-德里奇式的资产者总是把英国的building societies摆出来给我国工人做模范,所以就绝对必须对英国的building societies稍加说明。
  这些building societes根本不是工人的团体,它们的主要目的也根本不是使工人购置归自己所有的房屋。相反,我们往下就会看到,工人购置房屋只是稀有的例外。这种building societies实质上是投机性的组织,并且不论小规模的building societies——即其始初的状态——还是它们的大规模的模仿者都是这样。在某一个酒馆中,——通常是由酒馆主人发起,然后就每星期在他这里聚会一次——一些常客和他们的朋友,如小店主、店员、推销员、小手工业者和其他小资产者,有的地方还有一个机器制造业工人或其他一个属于本阶级贵族阶层的工人,凑成一个住宅建筑协作社。最近的起因,通常是酒馆主人探听到邻近或其他某个地方有一块比较便宜的地皮出售。大多数参加者,按自己的职业说,都不是非要固定在什么地方不可的人;甚至有许多小店主和手工业者在城内只有铺子,没有住所;只要有可能,谁都情愿住在烟雾弥漫的城市以外的地方。买下一块建筑用的地皮,就在这里修建起尽可能多的小宅子来。比较有钱的会员们凑出的贷款就能买地皮;每周缴纳的会费,再加上一些小额借款,就足够每周的建筑费用。那些想购置自有住宅的会员,凭抽签分得现成的小宅子,再用额外房租偿清买价。其余的小宅子就出租或出卖。住宅建筑公司本身,在生意顺利的时候,就会积起或大或小的一笔财产,这笔财产在会员们交纳会费期间是属于会员们的,并且在他们之间常常进行分配或者在协会停办时进行分配。英国住宅建筑公司十有九个的经过情形就是这样。其余的则是较大的公司,往往是在政治的或慈善事业的借口下成立起来,但它们的主要目的归根到底是通过地产投机,使小资产阶级的储蓄能有较好的投放处所,使其有抵押作保证,又能获得优厚的利息,并且可望分得红利。
  至于这些住宅建筑公司究竟是指望着哪一类主顾,这可从一个极大的,甚至可以说是最大的公司的说明书中看出。伦敦《Birkbeck Building Society,29 and 30,Southampton Buildings,Chancery Lane》〔“伯克贝克建筑公司,昌塞利巷南安普顿大厦29号和30号”〕自成立以来收入已达1050万英镑(合7000万塔勒),它存入银行和投入国家证券的款项在416000英镑以上,现有会员和存款人21441人,这个协会的自我介绍如下:
  “许多人都知道钢琴厂主采用的所谓三年制度,其内容是租赁钢琴三年者在此期限终了时即成为钢琴所有人。在采用这个制度以前,收入有限的人们很难购置一架好钢琴,正如很难购置一所自有的房屋一样;人们年复一年地出钱租钢琴,所花的钱比钢琴价格高一两倍。但是,在钢琴方面采用的办法,在房屋方面也可以采用……然而由于房屋比钢琴要贵……所以要有较长期限才能用房租偿清买价。因此,经理们便与伦敦城内各处和郊外各处房主成立协定,使经理们可让Birkbeck Building Society会员及其他人在城市各处有大量房屋可供挑选。经理们决定遵循的这样一个制度:房屋出租期限为十二年半,如果房租能按期缴纳,出租期满之后,房屋就成为承租人的绝对财产,无须再付其他任何费用……承租人也可以商定增加租金以缩短期限,或减低租金以延长期限……凡属收入有限的人们,即在大小商店中服务的人员等等,一加入Birkbeck Building Society,就可以立刻摆脱任何房东而独立。”
  这一切都说得够明白了。丝毫也没有提到工人,却讲到了收入有限的人们,即在大小商店中服务的人员等等;并且还假定主顾通常已经有了一架钢琴。事实上,这里说的根本不是工人,而是小资产者和那些想要成为并且能够成为小资产者的人,而是收入虽然有一定限度,但一般总是在逐渐上升的人,例如店员以及从事这类职业的人。工人的收入至多只是名义上保持不变,实际上则随着家庭人口增加和需要增长而降低。事实上只有很少数工人才能作为例外参加这种协会。他们的收入数量太少,而且又太不可靠,不能预先承担十二年半的义务。不属于这种情况的少数例外,若不是报酬最优的工人,便是工厂监工。[注:关于伦敦各住宅建筑协会的经营情况还要作一个小小的补充。大家知道,伦敦的全部地皮几乎都属于一打左右的贵族,其中最显贵的是韦斯明斯特公爵、培德福德公爵和波特兰公爵等人。起先这些人把一些建筑地皮出租99年,期满后就把地皮以及地皮上一切东西收归己有。然后他们就把这些房屋按照所谓repairing lease[附带修缮租赁]条件出租一个较短的时期,例如39年,承租人应依照这个条件把房屋修理得适于居住,并且继续保持这种状态。签订了这种合同以后,土地所有者就立刻派遣自己的建筑师和该区建筑管理局的视察员(surveyor)去检查房屋并确定必需修缮的地方。修缮工程往往都是很大,甚至能包括重建全部前墙、屋顶等等。这时承租人就把租约当做抵押交给建筑协会,以借取必需的款项,——每年租金130至150英镑的可以借到1000英镑以至1000英镑以上,——由自己出钱来进行修建工程。于是,这些建筑协会便成了整套办法中的重要中介环节,这种办法是要保证大土地贵族能够毫不费力地利用公众的资金,把他们在伦敦的房屋经常修整和保持在适于居住的状态中。
  而这竟被当做解决工人住宅问题的措施!(恩格斯在1887年版上加的注。)]

  然而,每个人都明白,牟尔豪森工人镇的波拿巴主义者无非是英国这些小资产阶级住宅建筑公司的可怜模仿者罢了。不同的只是波拿巴主义者虽然得到国家帮助,但对自己主顾的欺骗却比这些建筑公司要厉害得多。他们的条件大体说来是比英国平均的条件更为苛刻的;在英国,每次缴纳的钱都计算出单利和复利,并且提前一个月通知就能全部退还,而牟尔豪森的工厂主则把单利和复利一并纳入腰包,只把原来用5法郎硬币缴纳的基本数额退回。没有人会比扎克斯先生对于这个差异更感到惊讶了,因为他在书中写到了这一切,却不懂得它们的意思。
  可见,工人自助办法也是不会有什么结果的。剩下的只是国家帮助了。扎克斯先生在这方面能向我们拿出什么东西来呢?能拿出三件东西:
  “第一,国家必须关怀到,凡国家立法和行政方面能加重劳动者阶级住宅缺乏现象的一切,都应予以废止或相应地改善。”(第187页)
  总之:修改有关建筑的立法并保证建筑业自由,使建筑费用便宜些。但是,在英国,有关建筑的立法范围压缩到了最低限度,建筑业像空中飞鸟一样自由,而住宅缺乏现象却依然存在。况且,现在英国的建筑已经便宜到极点,只要附近有一辆马车驶过,房屋就会摇晃起来,所以每天都有一些房屋倒塌。就在昨天,1872年10月25日,曼彻斯特城内一下子倒塌了六所房屋,并且有六个工人受了重伤。可见,这也无济于事。
  “第二,国家政权应制止个别的人因追求一己私利而扩大或重新引起这种灾难。”
  总之:对工人住房实行卫生方面和建筑方面的警察监督,使当局有权封闭一切危害健康和有倒塌危险的住宅,像英国从1857年起就已经实行的那样。但那里是怎样实行的呢?1855年颁布的第一个法令(Nuisances Removal Act〔消灭传染病法〕),扎克斯先生自己也承认,始终是“一纸空文”,1858年颁布的第二个法令(Local Government Act〔地方自治法〕)也是如此(第197页)。然而,扎克斯先生认为,只推行于住有一万人口以上的城市的第三个法令(Artisans' Dwellings Act〔手工业者住宅法〕),“无疑是英国议会深刻理解社会事务的良好证明”(第199页);但是,这个说法又只是扎克斯先生完全不了解英国“事务”的“良好证明”。英国在“社会事务”方面一般比大陆先进得多,这是不言而喻的;它是近代大工业的祖国,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这里发展得最为自由和最为广阔,其后果在这里也最为显著,因而在立法方面获得反映也较早。工厂立法就是这方面最好的证据。但是,如果扎克斯先生竟认为,一个议会法案只须获得法律效力就能立刻见诸实现,那他就大错特错了。任何议会法案(只有Workshops' Act〔工场法〕除外)都是这样,而Local Government Act更是这样。这个法律委托给城市当局去执行,而城市当局在英国几乎到处都被公认为是一切贪赃枉法、徇私舞弊和jobbery [注:Jobbery一词的意思是官吏利用职权图谋个人或家族的私利。譬如说,某一国家中的国家电报局局长暗自作了某个造纸厂股东,他用自己森林中的木材供给这个工厂,然后委托这个工厂为电报局供应用纸,那末这就是虽然很小,但毕竟是颇为像样的job,完全足以表明jobbery的原则是什么东西;顺便说说,这在俾斯麦统治下是天经地义和十分自然的。[在“人民国家报”上没有“顺便说说……”这一句。——编者注]]行为的中心。这些城市当局中由于种种裙带关系谋得职位的官吏,不是没有能力实行便是不愿意实行这种社会法律,然而也正是在英国,负责准备和实行社会立法的政府官吏大半是以严格忠于职守著称的——不过现在已经没有二三十年前那样严格了。几乎在任何地方,设备不良和有倒塌危险的房屋的所有者,在市政局中直接或间接总有势力强大的代表。按小选区进行市政局委员选举,总是使当选者不得不服从最小的地方利益和影响;凡是想再度当选的市政局委员,都不敢投票赞成把这个法律应用于自己的选区。因此,很明显,这个法律几乎到处都受到一切地方当局的强烈反抗,而直到现在还只是在最出丑的场合才被采用,并且还是在已经爆发了流行病以后才被采用,如去年在曼彻斯特和索尔福天花流行时的情形那样。向内政大臣进行的请愿总是只有在这种场合才起作用,因为英国每届自由主义政府所奉行的原则,都只是迫于极端必要才提出社会改良法案,至于已经存在的法律则尽可能完全不去执行。这个法律,也像英国其他许多法律一样,只有这样一个意义,即当它操在受工人支配或在工人的压力下终于决心加以实行的政府手中,它才会成为强有力的武器来把现代社会制度打破一个缺口。
  “第三”,据扎克斯先生看来,国家政权应当“极其广泛地应用它所拥有的一切积极措施来缓和当前的住宅缺乏现象。”
  这就是说,国家政权应当给自己的“下级官吏和职员”(但这些根本不是工人呀!)修建一些营房,“真正的模范建筑物”,并且“贷款给……各个市政机关、团体以及个人,以求改善各劳动阶级的住宅”(第203页),英国按照Public Works Loan Act〔公共工程贷款法〕正在这样做,路易·波拿巴在巴黎和牟尔豪森也这样做过。但是,Public Works Loan Act也只是一纸空文;政府拨发给委员们支配的至多不过5万英镑,即顶多能建筑400所小宅子的资金,因而40年就建造16000所小宅子,即至多只能供8万人用的住宅。但这不过是沧海一粟而已。即使假定委员会的资金在20年后已由于收还贷款增加了一倍,因而在后20年又修建了总共能供4万人用的住房,但这也仍然是沧海一粟。况且,因为小宅子平均只能维持40年,所以在40年后每年就得花5万或10万英镑现金来整修势将倾圮的最旧的小宅子。扎克斯先生在第203页上正是把这一点称之为实际正确地和“在无限大的规模上”实行了原则!这样就承认了甚至在英国那里国家也可说是“在无限大的规模上”毫无作为以后,扎克斯先生就结束自己的书,而这不过是对一切有关人士所作的一通道德说教罢了。[注:最近在保证伦敦建筑主管机关当局有权征用地皮以供修筑新街道用的英国议会法令中,开始对于因此无处栖身的工人给予了若干注意。这里插入了一项决定:新建的房屋必须适于以前住在这个地方的各种居民居住。因此为了从字面上履行法律,就在最便宜的地皮上面为工人修建五层或六层的出租营房或住房。这种为工人所完全不习惯并且对于古老的伦敦的情况又显得完全陌生的新设施结果如何,将来自有分晓。但是,即使在最好的情况下,这里所能容纳的工人也未必有实际上由于整顿市街而失去住所的人数的四分之一。(恩格斯在1887年版上加的注。)]
  十分明显,现代的国家不能够也不愿意消除住宅灾难。国家无非是有产阶级即土地所有者和资本家用来反对被剥削阶级即农民和工人的有组织的总合权力。个别资本家(这里所指的也只是资本家,因为参加这种事业的土地所有者首先也是以资本家资格出现的)不愿意做的事情,他们的国家也不愿意做。因此,如果说个别的资本家即使对住宅缺乏的现象感到遗憾,也不大愿意哪怕稍微在表面上掩饰一下由此产生的极坏的后果,那末,总合的资本家,即国家,也并不会做出更多的事情。国家顶多也只是会设法在各地以同等程度进行已经成为常例的表面掩饰工作。我们看到的情形正是如此。
  但是,有人可能反驳我们说:在德国,资产者还没有占统治地位;在德国,国家在某种程度上是独立的、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正因为这样,所以这个力量也就代表社会的总合利益,而不是仅仅代表某一个阶级的利益。这样的国家能够做出资产阶级国家所不能做出的种种事情;在社会领域中,也应该期望它能做出完全不同的事情来。
  这是反动派的论调。其实,就是在德国,现有的这种国家也是它赖以成长起来的那个社会基础的必然产物。在普鲁士——而普鲁士现在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同一个仍然强有力的大地主贵族并存的,还有一个比较年轻和极其胆怯的资产阶级,它至今既没有像在法国一样取得直接的政权,也没有像在英国一样或多或少地取得间接的政权。但是,跟这两个阶级并存的,还有一个人数迅速增加、智力十分发达、一天比一天更加组织起来的无产阶级。因此,这里除了旧专制君主制度的基本条件——土地贵族和资产阶级间的均势——以外,还存在近代波拿巴主义的基本条件,即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间的均势。但是,不论在旧日专制君主国中或者在近代波拿巴主义君主国中,实际的政府权力都是掌握在军官和官吏这一特殊等级的手中,这个等级在普鲁士一部分由他们自身补充,一部分由小世袭贵族补充,较少的部分由上层贵族补充,极少的部分由资产阶级补充。这个似乎站在社会以外并且可以说是站在社会之上的等级的独立性,就使得国家好像独立于社会之外。
  在普鲁士(并且依照它的例子也在德意志新帝国制度中)从这些极端矛盾的社会条件中必然发展出来的国家形式,就是伪装的宪政制度;这个国家形式既是旧日专制君主国的现今的解体形式,也是波拿巴主义的君主国的存在形式。在普鲁士伪装的宪政制度从1848年到1866年只是遮盖和掩蔽了专制君主国的缓慢腐朽过程。但是,从1866年以来,尤其从1870年以来,社会条件中的变革,以及旧国家的解体,是在众目共睹下并且是以大大增长的规模发生着。工业的迅速发展特别是交易所投机倒把活动的迅速发展,把一切统治阶级都卷入投机的漩涡中。1870年从法国大量传入的贪污腐化风气,以空前的速度大规模地散布着。施特鲁斯堡和贝列尔互相脱帽致敬。大臣、将军、公爵和伯爵,同最狡猾的交易所犹太经纪人作投机竞赛,而国家也承认他们的平等身分,把交易所犹太经纪人大量地封为男爵。很早以来就以糖厂主和酒厂主身分从事工业的农村贵族早已忘了尊贵的昔日,现在都把自己的名字列入殷实的或不大殷实的股份公司经理名单中了。官僚愈来愈轻视把盗用公款作为增加收入的唯一手段;他们把国家公职置之脑后,一味追逐收入更多的管理工业企业的职位,而那些还留任国家官职的人们也仿效自己上司的榜样搞股票投机,或“加入”铁路或诸如此类的企业。甚至有充分理由可以认为:就是尉官们也并不反对搞些投机事业来发点小财。一言以蔽之,旧日国家的一切因素在急剧地解体,专制君主国在急剧地过渡到波拿巴主义君主国;在行将来临的工商业大危机中,不仅现代的骗局要被揭穿,而且整个旧日的普鲁士国家都要崩溃。[注:现在,即1886年,普鲁士国家和它的基础——即大地产同工业资本的联盟,依靠保护关税来巩固的联盟——之所以还能支持下去并联合起来,不过是因为害怕从1872年以来按人数和阶级意识说都已大大增长的无产阶级罢了。(恩格斯在1887年版上加的注。)]
  这样一个非资产阶级分子日益资产阶级化的国家应该解决“社会问题”,或者即令只解决一个住宅问题吗?恰恰相反。在一切经济问题上,普鲁士国家愈来愈受资产阶级的影响了。如果说1866年以来经济方面的立法对资产阶级的利益的适应没有超过它实际表现出来的程度,那末这是谁的过错呢?主要是资产阶级自身的过错:第一,因为它过于胆怯,不能坚决地坚持自己的要求;第二,因为它对于任何可以同时把新武器授予威胁着它的无产阶级的让步都加以抵抗。如果说国家政权,即俾斯麦,企图组织一个自己御用的无产阶级,借以箝制资产阶级的政治活动,那末这岂不就是一种必要的人所共知的波拿巴主义手段吗?这个手段对于工人没有任何义务,只是对他们说一些善意的空话,顶多也只是像路易·波拿巴那样给予建筑公司一些最小限度的国家帮助罢了。
  至于工人能从普鲁士国家那里期待一些什么,最好的证明是看那笔曾使普鲁士国家机构再度暂时在社会面前保持其独立性的法国数十亿赔款[242]的用途。难道这几十亿中有过一个塔勒是用来使流落街头的柏林工人家庭得到容身之所吗?根本没有。当秋天来临时,国家甚至把工人们在夏天用作蔽身之所的那几间可怜的木房也下令拆毁了。这50亿赔款就很快地照旧挥霍在要塞、大炮和军队上;尽管瓦格纳说了许多善意的蠢话[243],尽管同奥地利举行了几次施梯伯会议[244],这几十亿赔款中用在德国工人身上的数目,甚至还不及路易·波拿巴从他在法国盗取的几百万法郎中用在法国工人身上的数目多。


  实际上资产阶级只有一个以他们的方式解决住宅问题的办法,即每解决一次就重新把这个问题提出来一次。这就叫做“欧斯曼”的办法。
  我这里所说的“欧斯曼”,不但是指巴黎的欧斯曼所采取的那种特殊的波拿巴主义办法,即穿过密集的工人街区开辟一些又长、又直、又宽的街道,在街道两旁修建豪华的大厦;除了使街垒战难于进行这个战略目的以外,用意还在于造成依靠政府的特殊的波拿巴主义的建筑业无产阶级,并把巴黎变为一个多半是奢华的都市。我所说的“欧斯曼”,是指把工人街区,特别是把我国大城市中心的工人街区切开的那种已经普遍实行起来的办法,而不论这起因是为了公共卫生或美化,还是由于市中心需要大商场,或是由于敷设铁路、修建街道等等交通的需要。不论起因如何不同,结果到处总是一个:最不成样子的小街小巷没有了,资产阶级就因为有这种巨大成功而大肆自我吹嘘,但是……这种小街小巷立刻又在别处,并且往往是就在紧邻的地方出现。
  在“英国工人阶级状况”一书中,我描写过1843—1844年曼彻斯特的情况。从那时以来,由于修筑了横贯市中心的铁路,敷设了新街道,修建了巨大的公用和私用建筑物,我描写的最恶劣的街区中有一些已经被打通、拆除和改良了,有一些则已经完全没有了;但是,虽然从那时以来卫生警察的监督已经加强,却还有许多街区处于同样恶劣或者甚至比那时更加恶劣的状况中。然而,由于城市的巨大扩展,城市居民从那时起已经增加了一半以上,所以那些原来宽敞清洁的街区,现在已经同从前最声名狼籍的街区一样,房屋密集、污秽、挤满了人。这里我只举一个例子。在我那本书的第80页及以下各页中,我描写了梅德洛克河谷的一簇房屋,这个地方名叫小爱尔兰(Little Ireland),多年以来就已经是曼彻斯特的一个污点。[245]小爱尔兰早就消失不见;现在这个地方修建了一个地基很高的火车站;资产阶级吹嘘说,顺利地拆毁小爱尔兰是一个伟大的胜利。但去年夏天发生了一次可怕的大水灾,因为由于很容易理解的原因我们的大城市中筑有堤堰的河流总是一年比一年招来更大的水灾。那时人们才发现,原来小爱尔兰根本没有被消灭,只是从牛津路南边迁移到了北边,并且仍然像以前一样繁荣。下面就是曼彻斯特激进资产者的报纸曼彻斯特“泰晤士周报”在1872年7月20日关于这点所写的报道:
  “我们希望,上星期六梅德洛克河谷居民所遭到的不幸,能引起一个良好的后果:把公众注意转移到对一切卫生法的显然嘲弄上,那里的人们当着城市官吏和市卫生委员会的面忍受这种嘲弄已经很久了。本报昨天刊载的一篇犀利的文章,还没有充分揭露出遭到水淹的查理街和布鲁克街几处地下室的可耻状态。仔细调查了这篇文章所提到的大院之一,使我们有权证实其中所引用的一切消息,并声明说:这个大院里的地下室早就应该封闭了;更确切些说,它们本来就不应当作为人们的住宅。在查理街和布鲁克街拐角地方的四方大院有七、八所住房。在这些房屋上面,布鲁克街最低处的铁道高架桥下,行人每天来来往往,决不会料想到在他脚下深深的洞穴中还住着称为人的生物。这个大院是公众看不到的,能接近它的只是那些迫于贫穷不得不在其墓冢似的幽闭环境中找寻栖息之所的人。甚至在被堤岸所挡住的通常停滞不动的梅德洛克河水不超过它的平常水位的时候,这些住宅的地面也不过只高出水面几英寸;任何一次大雨都能使污水坑或污水管中令人呕吐的脏水溢出来,把有毒的气体散布到这些住宅中去,这就是每次河水泛滥所留下的纪念……四方大院比布鲁克街房屋的不住人的地下窒还要低……比街面低20英尺,所以星期六从污水坑中溢出来的脏水涨到了屋顶。我们知道这一点,因而料想这个大院会不再住人,或者会有卫生委员会的人在把那发臭气的墙壁加以洗刷和消毒。可是相反,我们竟看见一个理发师的地下室中有一个人正在……用铁铲把墙角的一大堆腐烂的脏东西铲到手推车中。这个理发师的地下室打扫得还算干净,他叫我们到更下边的一些住所去,关于这些住所,他说他如果会写作的话,就要向报纸投稿,要求把它们封闭起来。这样我们最后就到了四方大院,在那里我们看到一个漂亮的、健康的、看样子是爱尔兰的女子,她正在洗一大堆衣物。她和她的丈夫——一所私宅的更夫——已经在这个院子里住了六年,并且家里人口很多……他们刚离开的那所房屋,水已经没了屋顶,窗子破了,家具成了一堆木片。据这个人讲,他每两月要用石灰把墙壁粉刷一次,才能使这个房子没有不可忍受的臭气……在我们的记者此时才走得进去的内院里,他看见有三个房子,后墙紧靠着刚才描写过的那些房屋,其中两个还有人住。那里臭气熏天,甚至最健康的人在几分钟之后也一定会呕吐起来……这个可憎的洞穴住着一个七口之家,他们在星期四晚上(河水开始泛滥的那一天)都在家里睡觉。更确切些说,如那个妇女所立刻改口说的,他们并没有睡觉,因为她和她的丈夫大半夜都被臭气弄得不断呕吐。星期六他们不得不涉着深及胸膛的水把自己的孩子们送出去。她也认为这个洞穴连养猪也不合适,但是,由于房租很低——每周一个半先令,她也就把它租下了,因为她的丈夫最近生了病,常常没有工钱。这个大院和这个像活人坟墓般的大院内的居民,给予人们一个简直无可奈何的印象。此外,我们必须指出:根据我们的观察,四方大院不过是这个地区其他许多地方的一个复本——也许是稍微夸大的复本,——这些地方的存在,我们的卫生委员会是应负其咎的。如果这些地方将来还是允许住人,那末,卫生委员会所负责任的严重性,以及威胁邻近地区的传染病的危险性,就简直不用说了。”
  这就是资产阶级实际上解决住宅问题的一个明显的例子。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每夜用来禁锢我们的工人的这些传染病发源地、最可耻的洞穴和地窟,并不是在被消灭,而只是在……被迁移!同一个经济必然性在一个地方产生了它们,也会在另一个地方产生它们。当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还存在的时候,企图单独解决住宅问题或其他任何同工人命运有关的社会问题都是愚蠢的。真正的解决办法在于消灭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由工人阶级自己占有全部生活资料和劳动资料。

第三篇
再论蒲鲁东和住宅问题



  在“人民国家报”第86号上,阿·米尔柏格宣称他就是我在该报第51号和以下各号中[注:见本卷第233—259页。——编者注]批判过的那些文章的作者。他在自己的回答中对我大加责难,同时把所谈到的一切观点大肆歪曲,以致我不论是否愿意都必须予以答复。虽然很遗憾我的反驳大部分只是涉及米尔柏格给我划定的个人论争的范围,但是我将竭力使自己的反驳具有一般的意义,即把主要的论点再次加以发挥,而且尽可能要比上次更清楚些,尽管米尔柏格又会责难我说这一切“其实不论对他或对‘人民国家报’其他读者说来都不包含任何新的东西”。
  米尔柏格抱怨我的批判的形式和内容。说到形式,只要这样反驳就够了:我当时根本不知道这些论文出自谁的手笔。因此,根本谈不到对于作者有什么个人“成见”;不过对于这些论文中所阐述的解决住宅问题的办法,我当然是有“成见”的,因为我早已从蒲鲁东那里知道了这个解决办法,并且对这个办法的看法是确定不移的了。
  关于我的批判的“语调”,我不想同朋友米尔柏格争论。像我这样参加运动很久的人,皮肤已经厚得不怕什么攻击了,所以很容易以为别人也有这样厚的皮肤。为了使米尔柏格感到满意,这一次我要竭力使我的“语调”适应他表皮(即最上面一层皮肤)的敏感程度。
  米尔柏格对于我说他是蒲鲁东主义者这点特别感到冤屈,他断言他根本不是蒲鲁东主义者。我当然应该相信他才好;不过,我还是要提出证据来证明,这些论文——这里讲的也只是这些论文——中除了十足的蒲鲁东主义以外,没有别的东西。
  但是,在米尔柏格看来就连我对蒲鲁东的批判,也是“轻率的”和完全不公平的:
  “一个关于小资产者蒲鲁东的理论,在我们德国已经成了一个确定不移的教条,许多人甚至连他的著作中的一行字都没有读过,就宣扬起这个教条来了。”
  我惋惜说,除了蒲鲁东的著作以外,操罗曼语的工人在二十年内没有过任何别的精神食粮,对此米尔柏格回答说,在罗曼语地区的工人那里“蒲鲁东所规定的原则几乎到处都成为运动的活的灵魂”。这一点我不能同意。第一,工人运动的“活的灵魂”不论在什么地方都不在于“原则”,而在任何地方都在于大工业的发展及其后果:一方面是资本的积累和积聚,另一方面是无产阶级的积累和积聚。第二,说所谓蒲鲁东“原则”在罗曼语地区的工人中间起了米尔柏格硬给加上的那种决定作用,说“无政府状态、Organisation des forces économiques,Liquidation sociale〔组织经济力量、社会清算〕等原则在那里已成了……革命运动的真正体现者”,都是不正确的。暂且不说西班牙和意大利,在那里蒲鲁东消除百病的万应灵丹仅仅作为被巴枯宁弄得更糟糕的变种才有了一点儿影响,——每一个熟悉国际工人运动的人都很清楚一个事实:在法国,蒲鲁东主义者只形成一个人数很少的宗派,而法国工人群众则根本不愿理会蒲鲁东提出的那些以Liquidation sociale和Organi-sation des forces économiques闻名的社会改良方案。顺便说说,这种情况在公社时期就已经有过表现。虽然蒲鲁东主义者在公社中有许多代表,可是根据蒲鲁东的方案来清算旧社会或组织经济力量的尝试却一点也不曾做过。恰恰相反,公社莫大的荣幸,就在于它的一切经济措施的“活的灵魂”不是由什么原则,而是由简单的实际需要所构成。正因为如此,所以这些措施——废除面包工人的夜工、禁止工厂罚款、没收停业工厂和作坊并将其交给工人团体——一点不合乎蒲鲁东的精神,而合乎德国科学社会主义的精神。蒲鲁东主义者所实行的唯一社会措施就是拒绝没收法兰西银行,而这却是公社复灭的一部分原因。所谓布朗基主义者情况也是一样,只要他们企图由纯政治革命家转变为具有一定纲领的社会主义工人派别——如那些流亡到伦敦的布朗基主义者在“国际和革命”[246]那篇宣言中表明的那样,——他们就不是宣告蒲鲁东的拯救社会计划的“原则”,而是宣告(并且几乎是逐字逐句地)德国科学社会主义的观点,即关于无产阶级必须采取政治行动,必须实行专政以过渡到废除阶级并和阶级一起废除国家的观点,这种观点在“共产主义宣言”中已经申述过并且以后又重述过无数次。如果米尔柏格根据德国人不尊重蒲鲁东这一点做出结论说,德国人对于罗曼语地区的“直到巴黎公社”的运动缺乏理解,那末就请他为证明这个结论而举出一种哪怕同德国人马克思所写的国际总委员会关于法兰西内战的宣言那样正确理解和描写了公社的著作相近似的罗曼语的著作吧。
  工人运动直接受蒲鲁东的“原则”影响的唯一国家就是比利时,因此比利时的工人运动,正像黑格尔所说的,是“从无,经过无,到无”[247]
  如果我认为罗曼语地区的工人在二十年内只是从蒲鲁东那里才直接或间接得到精神食粮是一种不幸,那末我认为这种不幸并不在于被米尔柏格称为“原则”的蒲鲁东的改良药方在那里占有完全神秘的统治,而是在于他们对现存社会的经济批判受了完全谬误的蒲鲁东观点的传染,他们的政治活动也被蒲鲁东主义的影响败坏了。至于问到究竟是谁“更久地停留在革命中”,是“蒲鲁东主义化的罗曼语地区的工人”,还是理解德国科学社会主义无论如何要比罗曼人理解自己的蒲鲁东好得不知多少的德国工人,那末我们只有知道了“停留在革命中”是什么意思的时候,才能回答这个问题。我们曾经听说过某些人“停留在基督教中,在真正的信仰中,在上帝的恩宠中”等等。但是岂能“停留”在革命中,即在最富于暴力的运动中!难道“革命”是必须信仰的教条般的宗教吗?
  其次,米尔柏格责难我,说尽管他文章中说得清清楚楚,我却硬说他宣称住宅问题仅仅是有关工人的问题。
  这一次,米尔柏格确实是对的。我把一个有关的地方忽略了。这种忽略是不可宽恕的,因为这是表明他的论文的全部倾向的最具特征的地方之一。米尔柏格确实清清楚楚地这样说:
  “由于人们常常对我们提出可笑的责难,说我们实行阶级政策,力求实现阶级统治等等,因此我们首先要强调说:住宅问题并不是仅仅有关无产阶级的问题,相反,它同真正的中间等级,小手工业者、小资产阶级、全部官僚的利益有极大的关系……住宅问题正是社会改良办法中的一点,这一点显然比其他任何一点都更能揭示出,在无产阶级的利益和社会中真正中等阶级的利益之间有绝对的内在同一性。在租赁住宅的压迫的桎梏下,各中等阶级所受的痛苦同无产阶级一样厉害,也许还更厉害些……现在社会中各中等阶级本身面临着一个问题,即它是否……具有充分力量……与年青力壮、精力充沛的工人政党结成联盟来参加社会改造过程,而这种改造过程的幸福的结果将首先为他们所享受。”
  总之,朋友米尔柏格在这里指出了如下几点:
  (1)“我们”不实行“阶级政策”,也不力求实现“阶级统治”。而德国社会民主工党,正因为它是工人政党,所以必然实行“阶级政策”,即工人阶级的政策。既然每个政党都力求取得在国家中的统治,所以德国社会民主工党就必然力求争得自己的统治,工人阶级的统治,即“阶级统治”。而且,每个真正的无产阶级政党,从英国宪章派起,总是把阶级政策,把无产阶级组织成为独立政党作为首要条件,把无产阶级专政作为斗争的最近目的。米尔柏格既然宣称这是“可笑的”,也就是置身于无产阶级运动之外,而投入小资产阶级社会主义行列之中了。
  (2)住宅问题有一个优点,即它并不仅仅是工人的问题,而是“同小资产阶级的利益有极大的关系”,因为“真正的中等阶级”由于住宅缺乏所受的痛苦同无产阶级“一样厉害,也许还更厉害些”。谁要是宣称小资产阶级——哪怕仅仅在一方面——所受的痛苦“比无产阶级也许还更厉害些”,那末当人家把他归在小资产阶级社会主义者中间的时候,他就无论如何也不能抱怨了。因此,米尔柏格实在没有理由抱怨我说的如下一段话:
  “工人阶级和其他阶级特别是和小资产阶级共同遭受的这种痛苦,正是蒲鲁东所属的那个小资产阶级社会主义专爱研究的问题。所以,我们德国的蒲鲁东主义者首先抓住住宅问题,决不是偶然的,因为我们已经看到,这个问题绝对不是仅仅有关工人的问题。”[注:见本卷第240页。——编者注]
  (3)在“社会中真正中等阶级”的利益同无产阶级的利益之间有着“绝对的内在同一性”,而且当前的社会改造过程的“幸福的结果将首先”正是为这些真正中等阶级所“享受”,而不是为无产阶级所“享受”。
  这样,工人进行当前的社会革命“首先”是为了小资产者的利益。其次,在小资产者的利益同无产阶级的利益之间有着“绝对的内在同一性”。既然小资产者的利益与工人的利益是内在地同一的,那末工人的利益也就与小资产者的利益是同一的了。因此,小资产阶级的观点在运动中也就与无产阶级的观点同样正当合理了。而这种主张两种观点权利平等的思想,也就是一般所说的小资产阶级社会主义。
  所以,米尔柏格的做法前后是完全一贯的,他在自己的小册子第25页上[248]把“小生产”颂扬为“社会的真正支柱”,“因为小生产按其本质来说就结合着三个要素,即劳动——获得——占有,并且因为它把这三个要素结合起来,而没有对个人发展能力作任何的限制”;而且他责难现代工业,特别是责难它破坏这个培养正常人的温床,并“把一个充满生命力而不断更新的阶级变成一堆不自觉的、不知道把自己惶惑的眼光投向哪里去的人”。可见,小资产者在米尔柏格看来是模范人物,而小手工业在米尔柏格看来则是模范的生产方式。我把他列入小资产阶级社会主义者中间,难道是诬蔑了他吗?
  既然米尔柏格不愿意对蒲鲁东承担任何责任,所以在这里就没有必要进一步证明蒲鲁东的改良计划的目的是要把社会一切成员都变成小资产者和小农了。同样也没有必要去详谈小资产阶级利益和工人利益之间的所谓的同一性。必须讲的一切,都已经在“共产主义宣言”中讲过了(1872年莱比锡版第12页和第21页)[249]
  总之,我们研究所得的结果是:在“关于小资产者蒲鲁东的神话”旁边,出现了关于小资产者米尔柏格的真事。


  现在我们就来谈主要点。我曾指责米尔柏格的文章按蒲鲁东的方式歪曲了经济关系,把它翻译成了法律术语。我举出了米尔柏格下列论点作为例子:
  “房屋一旦建造起来,就成为一种永恒的法权理由来获取一定部分的社会劳动,尽管这房屋的实际价值早已以房租形式绰绰有余地偿付给房主了。结果就是:例如五十年前建筑的一所房屋,在这段时期内,原先的费用就由于房租收入而得到了二倍、三倍、五倍、十倍和更多倍的补偿。”
  米尔柏格对这点发出了如下的怨言:
  “这样简单冷静陈述的事实,竟成为恩格斯规诫我的借口,说我本来应该说明房屋究竟怎样成为‘法权理由’的——可是这完全不在我的任务范围以内……描述是一回事,说明则是另一回事。如果我随着蒲鲁东说社会的经济生活应当渗透着法权观念,那末我也就是在描述现代社会本身,在这个社会里即使不是缺乏任何法权观念,至少是缺乏革命的法权观念,——这个事实就连恩格斯自己也是会承认的。”
  我们首先来谈谈这所一旦建造起来的房屋吧。这所房屋出租以后,就以房租形式给建造人带来地租、修缮费以及建筑时所投资本的利息,其中包括建筑资本的利润。按照情况的不同,陆续交付的租金总数可能达到原来费用的二倍、三倍、五倍以至十倍。朋友米尔柏格,这就是“简单冷静地陈述”具有经济性质的“事实”;如果我们想知道怎么“结果就是”这个事实存在着,我们就必须在经济方面进行研究。我们且把这个事实更仔细地考察一番,以便使每个小孩也不会再发生误解。大家知道,出卖商品就是所有者交出商品的使用价值而取得它的交换价值。各种商品的使用价值互相差异的地方,就中还在于消费它们所需要的时间的不同。一个大面包一天就吃完了,一条裤子一年就穿破了,一所房屋比方说要一百年才住得坏。因此,对消耗期限很长的商品,就有可能把使用价值零星出卖,每次有一定的期限,即将使用价值出租。因此,零星出卖只是逐渐地实现交换价值;卖主由于不把他预付的资本和由此应得的利润立刻收回,就要借加价即收取利息来获得补偿,加价和利息的高低并不是任意决定,而是由政治经济学的规律决定的。在一百年终了之后,这所房屋就用坏了,消耗掉了,不能再住人了。如果我们这时候从所付的租金总额中扣去:(1)地租以及地租在这个期间的若干提高数额,(2)日常修缮费用,——那末我们就会发现,余数平均起来是由下列各项组成:(1)原先的房屋建筑资本,(2)建筑资本的利润,以及(3)逐渐收回的资本和利润的利息。的确,在这个期间终了之后,承租人并没有房屋,可是房屋所有者也没有房屋了。房屋所有者只有地皮(如果这是属于他的)及其上面的建筑材料,但这些材料已经不是房屋了。如果房屋在这个期间“原先的费用得到了五倍或十倍的补偿”,那末我们将看到,这全是由于地租的上涨;在像伦敦这样的地方,这对谁都不是什么秘密,因为在这里土地所有者和房屋所有者大半是两个人。租金的这种巨大增加,发生在迅速发展的城市中[注:在“人民国家报”上是“在迅速发展的大城市中”。——编者注],而绝不是发生在乡下某个地方,因为在那里建筑地皮上的地租几乎是始终不变的。大家知道,扣除了地租的上涨部分以外,房主每年收入的房租平均不超出所投资本(包括利润在内)的7%,并且还得从中开销修缮费等等。一句话,租赁合同是一种最普通的商品交易,在理论上,它并不比其他任何交易对工人有利些或有害些,只有劳动力的买卖才是一个例外;在实践上,这个租赁合同是作为资产阶级千百种欺诈形式之一出现于工人面前,关于这些欺诈形式我在单行本第4页[注:见本卷第238—240页。——编者注]上已经讲过了,正如我在那里所指出的,这个形式也受一定的经济规律的调节。
  相反,米尔柏格认为租赁合同无非是纯粹的“任意行为”(见他的著作第19页),而当我向他证明情形是相反的时候,他就抱怨说:我向他讲的“可惜完全都是他自己已经知道的东西”。
  但是,对于房租的任何经济研究,都不会使我们把废除租赁住宅变为“在革命思想内部产生的最有成效和最高尚的意向之一”。为了达到这点,我们必须把这个简单的事实从冷静的政治经济学领域中转移到在意识形态方面高级得多的法学领域中去。“房屋是房租的永恒的法权理由”;——“结果就是”,房屋的价值能以房租的形式得到二倍、三倍、五倍和十倍的补偿。要明白怎么“结果就是”这样的,“法权理由”对我们没有丝毫帮助;正因为这样,所以我说米尔柏格只有在研究了房屋如何成为法权理由之后,才能知道怎么“结果就是”这样。只有当我们像我那样研究了房租的经济本质,而不是对统治阶级用来批准房租的法律术语表示愤慨的时候,我们才能知道这点。谁要提议采取经济措施来废除房租,谁就应当对房租多知道一些,而不能只说它是“承租人偿付给资本的永恒权利的贡赋”。对于这点米尔柏格回答道:“描述是一回事,说明则是另一回事”。
  这样一来,完全不是永恒的房屋就变成了房租的永恒的法权理由了。不管它“结果就是”怎样,我们总是发现:由于这种法权理由,房屋便以房租形式带来高于它的价值好几倍的收入。由于翻译成法律术语,我们便顺利地远远离开了经济学领域,所以我们只看到这样一个现象,即房租的总额逐渐能偿付一所房屋价值的好几倍。既然我们用法学来思想和谈话,那末对这个现象我们也只要用法权标准即公平的标准来衡量,并且发现这种现象是不公平的,是与“革命的法权观念”——不论这个东西是什么意思——不相符合的,因而法权理由也就是完全要不得的。其次,我们又发现,这点同样适用于生息资本和出租的耕地,因而我们就有理由把这几种所有权从其他各种所有权里划分出来,并且加以特别的考察。这种特别的考察就要求:(1)剥夺所有者废除合同的权利,即剥夺他索回自己财产的权利,(2)把租借给承租人、债务人或租佃人但并不属于他的财物的使用权无偿地让渡给他,(3)用长期分批付款的方法向所有者偿清财产而不付利息。这样一来,我们就说尽了蒲鲁东在这方面的“原则”。这就是蒲鲁东的“社会清算”。
  附带说说:十分显然,这整个改良计划是几乎仅仅有利于小资产者和小农,因为它巩固着他们作为小资产者和小农的地位。因此,据米尔柏格看来,神话式的“小资产者蒲鲁东”这个形象在这里就忽然获得了完全可以触知的历史现实性了。
  米尔柏格继续写道:
  “如果我随着蒲鲁东说社会的经济生活应当渗透着法权观念,那末我也就是在描述现代社会本身,在这个社会里即使不是缺乏任何法权观念,至少是缺乏革命的法权观念,——这个事实就连恩格斯自己也是会承认的。”
  可惜我不可能使米尔柏格在这方面得到满足。米尔柏格要求社会应当渗透着法权观念,并且把这叫做描述。如果法庭派一个法院执行吏来命令我偿还一笔债务,那末照米尔柏格看来,法庭所做的无非是把我描述为一个欠债未还的人!描述是一回事,要求则是另一回事。德国科学社会主义与蒲鲁东之间的主要区别正好就在这里。我们描述——而真实描述某一事物,与米尔柏格的说法相反,同时也就是说明这一事物,——我们描述经济关系,描述这些关系如何存在和如何发展,并且严格地从经济学上来证明这些关系的发展同时就是社会革命各种因素的发展:一方面是被本身的生活条件必然引向社会革命的那个阶级即无产阶级的发展,另一方面是生产力的发展,生产力一发展到超出资本主义社会范围时就必然要把它爆破,同时这些生产力又提供了为了社会进步本身而一举永远消灭阶级差别的可能性。相反,蒲鲁东则要求现代社会不是依照本身经济发展的规律,而是依照公平的规定(“法权观念”不是他的而是米尔柏格的东西)来改造自己。我们加以证明的东西,蒲鲁东及其追随者米尔柏格却在说教和哀诉。
  “革命的法权观念”究竟是一种什么东西,我根本无从猜测。诚然,蒲鲁东把“革命”变成一种体现和实现他的“公平”的神灵;同时他陷入一个奇怪的错误,把1789—1794年的资产阶级革命和未来的无产阶级革命混为一谈。他几乎在自己的一切著作,尤其是1848年以后的著作中,都是这样做的;我只要举1868年出版的“革命的总观念”[250]第39—40页做例子就够了。但是,既然米尔柏格不愿意对蒲鲁东承担任何责任,所以我就不能到蒲鲁东那里去寻求对“革命的法权观念”的说明,因而我就继续停留在埃及的黑暗[注:意即极度的黑暗,语出旧约“出埃及记”第10章。——译者注]中。
  米尔柏格接着说:
  “但是,不论蒲鲁东也好,或者我也好,都不是诉诸‘永恒公平’来说明现存的不公平的状况,更不是像恩格斯强加在我身上的那样,期望诉诸这个公平来改善这些状况。”
  米尔柏格大概以为“蒲鲁东在德国几乎完全不为人知道”吧。蒲鲁东在其一切著作中都用“公平”的标准来衡量一切社会的、法权的、政治的、宗教的原理[注:在“人民国家报”上不是“一切社会的、法权的、政治的、宗教的原理”,而是“一切社会的、法权的、政治的条件和理论的、哲学的、宗教的原理”。——编者注],他摒弃或承认这些原理是以它们是否符合他所谓的“公平”为依据的。在他的“经济矛盾”[251]中,这个公平还被称为“永恒公平”, justice éternelle。后来永恒性就不再提起了,但实质上还是保存着。例如,在1858年出版的“论革命中和教会中的公平”[252]这一著作中,下面的一段就表现着这整整三卷说教的内容(第1卷第42页):
  “各社会中的基本原则,有机的、统治的、最高主权的原则,支配其他一切原则的原则,指导、保护、排斥、惩戒、在必要时甚至镇压一切叛乱因素的原则究竟是什么呢?是宗教、理想、利益吗?……这个原则在我看来就是公平。什么是公平呢?这就是人类自身的本质。从世界创始以来,它曾是什么呢?曾是虚无。它将来应当是什么呢?应当是一切。”
  这个作为人类自身本质的公平,如果不是永恒公平,那又是什么呢?这个作为各社会中基本的、有机的、统治的、最高主权的原则的公平,这个虽然如此而至今都是虚无但将来应是一切的公平,如果不是用来衡量一切人类行为的标准,不是在任何冲突下人们所诉诸的最高裁判官,那是什么呢?难道我不正是断言,蒲鲁东在判断一切经济关系时不是依据经济规律,而只是依据这些经济关系是否符合他这个永恒公平的观念,从而掩饰自己在政治经济学方面的愚昧无知和束手无策吗?既然米尔柏格要求“现代社会生活中的一切变更……都应当渗透着法权观念,即到处都按照严格公平要求来实行”,那末他与蒲鲁东究竟有什么区别呢?是我不会阅读呢,还是米尔柏格不会写作?
  米尔柏格接着说:
  “人类社会的真正推动力是经济关系,而不是法律关系,这一点蒲鲁东不比马克思和恩格斯知道得差;他也知道,一个民族某一时代的法权观念只是经济关系,特别是生产关系的表现、反映和产物……总之,法权在蒲鲁东看来是历史上形成的经济产物。”
  如果蒲鲁东对这一切“不比马克思和恩格斯知道得差”(我且不管米尔柏格的含糊说法,就算他的善良愿望是事实),那末我们还争论什么呢?但是问题正在于,蒲鲁东的知识实际上不完全是这回事。每一个社会的经济关系首先是作为利益表现出来。而在刚才引证过的蒲鲁东的主要著作中,却明明白白地写着,“各社会中统治的、有机的、最高主权的、支配着其他一切原则的基本原则”,并不是利益,而是公平。而且他在其一切著作的一切有决定意义的地方,都重复着这一点。但所有这一切都不妨碍米尔柏格继续说:
  “……蒲鲁东在‘战争与和平’一书中发挥得最透彻的经济法权观念,同拉萨尔在其‘既得权体系’序言中叙述得极出色的基本思想完全一致。”
  “战争与和平”[253]可以说是蒲鲁东的许多幼稚著作中最幼稚的一部,所以我无论如何也没有料到这部著作竟会被援引来证明蒲鲁东似乎领会了德国的唯物史观。唯物史观是以一定历史时期的物质经济生活条件来说明一切历史事变和观念、一切政治、哲学和宗教的。而这部书竟是这样缺少唯物主义精神,以至不求助于造物主,就表达不出它对于战争的见解:
  “但是,为我们选择了这个生活方式的造物主,也有他自己的目的。”(1869年版第2卷第100页)
  至于这本书究竟是依据着什么样的历史知识,这从它竟相信历史上存在过黄金时代这点就可看出:
  “起初,当人类还是稀稀疏疏地散布在地球上的时候,自然界毫不费劲地就满足了人的需要。这是黄金时代,是丰饶而宁静的时代。”(同上,第102页)
  蒲鲁东的经济观点是最粗糙的马尔萨斯主义的观点:
  “生产增加一倍,人口也立刻跟着增加一倍。”(第106页)
  那末,这本书的唯物主义精神在什么地方呢?就在于一口咬定战争的原因向来一直是而且现在仍然还是“贫困”(例如,第143页)。布雷济希大叔曾经也是同样巧妙的唯物主义者,因为他在1848年的演说中郑重地发表过“大贫穷的原因就是大panvreté〔贫乏〕”的伟论。
  拉萨尔的“既得权体系”[254]一书不仅陷于法学家的全部幻想中,而且还陷于老年黑格尔派的全部幻想中。拉萨尔在序言第Ⅶ页上明确地宣称:“在经济方面,既得权概念也是推动一切继续向前发展的出发点”;他想证明:“法权是一个从自身以内(这就是说不是从经济前提中)发展出来的合理的机体”(第Ⅺ页);在拉萨尔看来,任务是要证明法权不是起源于经济关系,而是起源于“仅以法哲学为发展和反映的意志概念自身”(第Ⅻ页)。然而这部书在这里有什么相干呢?蒲鲁东和拉萨尔的差别只在于拉萨尔是一个真正的法学家和黑格尔主义者,而蒲鲁东在法学和哲学方面,也如在其他一切方面一样,却不过是一个涉猎者。
  我知道得很清楚:以经常自相矛盾著称的蒲鲁东,有时在某些地方也发表一些意见,好像表明他很想根据事实来说明观念。但是,这些言论对他的思想的基本倾向说来是毫不足道的,何况这些言论即使偶尔出现也表现得极其混乱和自相矛盾。
  在社会发展某个很早的阶段,产生了这样的一种需要:把每天重复着的生产、分配和交换产品的行为用一个共同规则概括起来,设法使个人服从生产和交换的一般条件。这个规则首先表现为习惯,后来便成了法律。随着法律的产生,就必然产生出以维护法律为职责的机关——公共权力,即国家。在社会进一步发展的进程中,法律便发展成或多或少广泛的立法。这种立法愈复杂,它的表现方式也就愈益不同于社会日常经济生活条件所借以表现的方式。立法就显得好像是一个独立的因素,这个因素并不是从经济关系中,而是从自己的内在基础中,例如从“意志概念”中,获得存在的理由和继续发展的根据。人们往往忘记他们的法权起源于他们的经济生活条件,正如他们忘记了他们自己起源于动物界一样。随着立法发展为复杂和广泛的整体,出现了新的社会分工的必要性:一个职业法学者阶层形成起来了,同时也就产生了法学。法学在其进一步发展中把各民族和各时代的法权体系互相加以比较,不是把它们视为相应经济关系的反映,而是把它们视为本身包含有自己根据的体系。比较都是以具有某种共同点为前提的:这种共同点表现在法学家把这些法学体系中一切多少相同的东西统称为自然法权。而衡量什么算自然法权和什么又不算自然法权的标准,则是法权本身最抽象的表现,即公平。于是,从此以后,在法学家和盲目相信他们的人们眼中,法权的发展只在于力求使获得法律表现的人类生活条件愈益接近于公平理想,即接近于永恒公平。而这个公平却始终只是现存经济关系在其保守方面或在其革命方面的观念化、神圣化的表现。希腊人和罗马人的公平观认为奴隶制度是公平的;1789年资产者阶级的公平观则要求废除被宣布为不公平的封建制度。在普鲁士的容克看来,甚至可怜的专区法也是破坏永恒公平的。所以,关于永恒公平的观念不仅是因时因地而变,甚至也因人而异,它是如米尔柏格正确说过的那样“一个人有一个理解”。在日常生活中,如果我们接触到的关系很简单,那末公平的、不公平的、公平感、法权感这一类名词甚至应用于社会现象也不致引起什么大误会,可是在关于经济关系的科学研究中,如我们所看到的,这些名词便引起一种不可救药的混乱,就好像在现代化学中企图保留燃素论的术语会引起的混乱一样。如果人们像蒲鲁东那样相信这种社会燃素即所谓“公平”原则,或者像米尔柏格那样断定说燃素论[注:在发现氧气以前,化学家们为了说明物体能在空气中燃烧的原因曾假定存在着一种特别的燃烧体,即在燃烧时消散的燃素。因为他们发现燃烧的简单物体在燃烧后比燃烧前重,他们就说燃素是具有负重量的,所以物体不含燃素时就比含有燃素时重些。这样人们便把氧气所具有的一切主要特性逐渐加在燃素身上,可是一切都被颠倒了。当人们发现燃烧就是燃烧的物体与另一种物体即氧气相结合并且已取得了纯氧的时候,就把——然而也还是经过守旧化学家的长期抗拒之后——这种假说打破了。]是与氧气论一样正确,则这种混乱就会更加厉害了。


  其次,米尔柏格抱怨我把他的如下一段“激昂的”议论叫做反动的哀歌:
  “在大城市中,百分之九十以至更多的居民都没有可以称为自己所有物的住所,这个事实对于我们这个倍受赞扬的世纪的全部文明所加的嘲弄是再可怕不过的了”。
  的确,如果米尔柏格像他自己硬说的那样,只是局限于描述“现时代的惨状”,那末我当然就不会说出一句坏话来评论“他和他的朴素文章”了。但是他做的完全是另外一回事。他把这些“惨状”描述为工人“都没有可以称为自己所有物的住所的结果。不论是抱怨“现时代的惨状”是由于工人对于自己住宅的所有权被废除的结果,或者是如容克们所说的那样是由于封建制度和行会被废除的结果——在这两种场合,都只能是反动的哀歌,只能是因感叹有不可避免的历史上必然的事物侵入而发出的悲歌。反动性就正在于米尔柏格想恢复工人对于住宅的个人所有权,即恢复早已被历史消灭了的事情;就在于他所设想的工人解放只能是使每个工人再成为自己住宅的所有者而不是别的。往下他又写道:
  “我极其坚决地认定:斗争纯粹是为反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而进行的,只有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改造出发,才能期望住宅状况的改善。恩格斯丝毫看不出这一点……我把社会问题的完全解决当做是着手赎买出租住宅的前提。”
  可惜我至今还丝毫看不出这一点。我当然无法知道我甚至连姓名也不知道的一个人在其头脑中一个秘密角落里把什么东西看做前提。我只能以米尔柏格发表出来的论文为根据。而在那里我直到现在还看见(在他的著作第15页和第16页上):米尔柏格拿来作为废除出租住宅的前提的,不过是……出租住宅本身。只有在第17页上他才“把资本生产率的双角握住加以驯服”,关于这点我们回头还要讨论到。他甚至在他的答复中也证实了这一点,他说:
  “当时问题倒是在于表明怎样从现有情况出发才能实行住宅问题方面的完全改造。”
  “从现有情况出发”与“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改造〈意思应该是:废除〉出发”——这是两个完全对立的东西啊。
  米尔柏格抱怨我把多耳富斯先生和其他厂主帮助工人购置自己房屋的慈善主义努力,看做唯一可能实际实现他的蒲鲁东主义计划的方法,这是毫不足怪的。如果米尔柏格懂得蒲鲁东的拯救社会计划是完全以资产阶级社会为基础的幻想,那末他自然就不会信仰这个计划了。而且我在任何时候和任何地方都没有怀疑过他的善良的愿望。但是,雷绍埃尔博士向维也纳市政府提议仿效多耳富斯的计划,他究竟为什么要加以赞美呢?
  接着米尔柏格又宣称:
  “至于就中说到城乡的对立,那末想把它消灭就是一种空想。这种对立是自然的,更确切些说,是历史上产生的……问题不是在于消灭这种对立,而是在于发现可以使这种对立成为无害甚至有利的那些政治形式和社会形式。这样才有可能达成和平协议,达到各种利益的逐渐均衡。”
  总之,消灭城乡对立是一种空想,因为这种对立是自然的,更确切些说,是历史上产生的。我们且把这个逻辑应用到现代社会的其他矛盾上面,看一看这会使我们走到什么地方去。例如:
  “至于就中说到”资本家与雇佣工人间的“对立”,“那末想把它消灭就是一种空想。这种对立是自然的,更确切些说,是历史上产生的。问题不是在于消灭这种对立,而是在于发现可以使这种对立成为无害甚至有利的那些政治形式和社会形式。这样才有可能达成和平协议,达到各种利益的逐渐均衡”。
  这样一来,我们又到了舒尔采-德里奇那里了。
  消灭城乡对立并不是空想,正如消除资本家与雇佣工人间的对立不是空想一样。消灭这种对立日益成为工业生产和农业生产的实际要求。李比希在他论农业化学的著作中比任何人都更坚决地要求这样做,他在这些著作中的第一个要求总要人把取自土地的东西还给土地,并证明说城市特别是大城市的存在阻碍了这一点的实现。当你看到仅仅伦敦一地每日都要花很大费用,才能把比全萨克森王国所排出的更多的粪便倾抛到海里去,当你看到必须有多么巨大的建筑物才能使这些粪便不致弄臭伦敦全城,——那末你就知道消灭城乡对立的这个空想是具有极实际的基础了。甚至较小的柏林在自己的秽气中喘息至少也有三十年了。另一方面,像蒲鲁东那样想改革现代的资产阶级社会而同时又保持农民本身,才真是十足的空想。只有使人口尽可能地平均分布于全国,只有使工业生产和农业生产发生密切的内部联系,并使交通工具随着由此产生的需要扩充起来——当然是以废除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为前提,——才能使农村人口从他们数千年来几乎一成不变地栖息在里面的那种孤立和愚昧的状态中挣脱出来。断定说人们只有在消除城乡对立后才能从他们以往历史所铸造的枷锁中完全解放出来,这完全不是空想;只有当有人企图“从现存关系出发”,预先规定一种应该借以来解决现存社会中所特有的某种对立的形式,那才是空想。米尔柏格采取蒲鲁东解决住宅问题的公式时,就是在这样做。
  其次,米尔柏格抱怨我认为他对“蒲鲁东关于资本和利息的古怪见解”要负一定的责任,因而宣称:
  “我是假定生产关系的改变是早已规定了的,而调整利息率的过渡法律却不是处理生产关系,而是处理社会周转即流通关系的……生产关系的变更,或者如德国学派更精确地说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废除,当然不是如恩格斯硬说是我讲的那样由于取消利息的过渡法律的结果而实现,而是由于劳动人民实际占有全部劳动工具、全部工业的结果而实现的。至于劳动人民在这里将崇拜〈!〉赎买办法还是崇拜立刻没收办法,这一点既不是恩格斯也不是我所能决定的。”
  我惊愕地把眼睛揉了一揉,把米尔柏格的文章再从头到尾读了一遍,想找出他究竟在哪个地方说过,他的赎买出租住宅是以“劳动人民实际占有全部劳动工具、全部工业”为前提的。我没有找到这样的地方。它根本不存在。任何地方都没有“实际占有”这些话。不过在第17页上却说过:
  “我们假定,资本生产率真正已被握住双角加以驯服了,——这是迟早总会发生的,——例如,通过把一切资本利率硬性规定为一厘的过渡性法律,并且还要使这个利率渐渐接近于零……自然,房屋以及住宅,也同其他一切生产品一样,都应服从这种法律支配……因此,我们可以看到:从这一方面来说赎买出租住宅是根本消灭资本生产率的必然后果。”
  可见,与米尔柏格最近的转变完全相反,这里是毫不含糊地说,对于资本生产率——他这个含糊的说法显然是指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本来确实是可以通过废除利息的法律真的“被握住双角加以驯服”的,并且正是由于有这个法律,“赎买出租住宅是根本消灭资本生产率的必然后果”。现在米尔柏格却说,绝对不是这样。这个过渡法律“不是处理生产关系,而是处理流通关系”。碰到这种像歌德所说的“无论对于智者或愚者都同样神秘的”[255]十足的矛盾,我就只好假设我是在和两个不同的米尔柏格打交道:一个米尔柏格理直气壮地抱怨我把另一个米尔柏格刊印出来的东西“硬说”是他写的。
  至于劳动人民既不会向我也不会向米尔柏格请教他们在实际占有时将“崇拜赎买办法还是崇拜立刻没收办法”,那是千真万确的。最可能的是,劳动人民宁愿什么也不“崇拜”。但是,要知道,劳动人民实际占有全部劳动工具的问题根本没有谈到,而谈的只是米尔柏格断言(第17页)“解决住宅问题的全部内容包括在赎买这个名词中”。既然他现在承认这种赎买是极成问题的,那末为什么还要给我们两人和读者们增添不必要的麻烦呢?
  不过,必须指出,由劳动人民“实际占有”一切劳动工具和全部工业,是同蒲鲁东主义的“赎买”办法完全相反的。如果采用后一种办法,单个劳动者将成为某一所住宅、某一块农民土地、某些劳动工具的所有者;如果采用前一种办法,则“劳动人民”将成为全部住宅、工厂和劳动工具的集体所有者。这些住宅、工厂等等,至少是在过渡时期未必会毫无代价地交给个人或协作社使用。同样,消灭土地私有制并不要求消灭地租,而是要求把地租——虽然是用改变过的形式——转交给社会。所以,由劳动人民实际占有一切劳动工具,无论如何都不排除承租和出租的保存。
  一般说来,问题并不在于无产阶级在取得了政权之后,是否简单用暴力夺取生产工具、原料和生活资料,或是立刻为此付出报酬,或是分期付款逐渐地赎买这些财产。企图预先回答和针对一切可能场合来回答这个问题,那就是制造空想,这种事情我情愿让别人去做。


  我不得不花费这样多的笔墨纸张,才穿过了米尔柏格的重重附带条件和遁词,终于达到米尔柏格在自己的答复中竭力避免涉及的问题的要点。
  米尔柏格在自己的文章中说了些什么肯定见解呢?
  第一,“房屋、建筑用地皮等等的原来费用同它的现今价值间的差额”,照理应该属于社会。用经济学术语来说,这种差额就是地租。蒲鲁东也想把地租交归社会,这点我们在他的“革命的总观念”1868年版第219页中可以读到。
  第二,住宅问题的解决办法就是使每个承租人都成为自己住宅的所有者。
  第三,这种解决办法应借一种规定把支付房租变为支付住宅买价的法律来实行。——第二第三两点都是从蒲鲁东那里抄袭来的,每个人都能在“革命的总观念”第199页及以下各页中看出这点,而且那本书第203页中甚至还有完全编好了的有关的法律草案。
  第四,借一种过渡法律把资本生产率的双角握住加以驯服,根据这种法律先把利率降低到一厘,以后还要继续降低。这同样是从蒲鲁东那里抄袭来的,在“总观念”第182—186页中可以详细地读到这点。
  关于这几点中的每一点,我都引证了米尔柏格抄本所依据的蒲鲁东原书的段落。现在我要问:我是否有权把一篇贯穿着蒲鲁东主义的文章的作者,一篇除了蒲鲁东主义观点外一无所有的文章的作者,称为蒲鲁东主义者?但是米尔柏格最抱怨我的,就是我一“碰见蒲鲁东所特有的某些说法”就称他为蒲鲁东主义者。恰恰相反。一切“说法”都是米尔柏格的,内容则是蒲鲁东的。而当我随后用蒲鲁东的话来补充蒲鲁东主义的论文时,米尔柏格就埋怨说我把蒲鲁东的“古怪观点”悄悄加到他头上了!
  那末我对这个蒲鲁东主义计划提出了什么反驳意见呢?
  第一,把地租转交给国家,就等于消灭个人土地所有权。
  第二,赎买出租住宅并把住宅所有权转交给原来的承租人,根本不能触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
  第三,在现代的大工业和城市发展情况下提议这样做是既荒谬又反动的;恢复各个人对自己住宅的个人所有权,就是后退一步。
  第四,强制降低资本利息,丝毫也不会侵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相反,如高利贷法所证明的,这是既陈旧而又不能实现的办法。
  第五,房屋的租金决不会随着资本利息的消灭而消灭。
  对于第二点和第四点,米尔柏格现在已经表示同意了。对于其余各点,他无一字反驳。而这恰好是正在争论的几点。但是,米尔柏格的答复并不是反驳;他极小心地回避了一切正好具有决定意义的经济学方面的问题;这个答复不过是个人的怨言罢了。例如,他埋怨我预料到了他对其他问题如国家债务、私人债务、信用问题所提出的解决办法,并且说他对这些问题的解决办法到处都会是像在住宅问题方面一样,即废除利息,把支付利息转变为清偿资本,宣布实行无息信用。虽然如此,我现在仍愿意打赌说,如果米尔柏格的这些文章公布于世,它们的内容本质上将与蒲鲁东的“总观念”(信用——第182页,国家债务——第186页,私人债务——第196页)相符合,正如他的关于住宅问题的文章与我从同一书中所引证的各段相符合一样。
  米尔柏格就此教导我说:这些问题,——即捐税、国家债务、私人债务和信用问题,加上公社自治问题——对于农民和乡村宣传都极其重要。我对于这点大体上表示同意,但是,(1)我们直到现在并没有谈到过农民,(2)蒲鲁东对于这些问题的“解决办法”也如他对于住宅问题的解决办法一样,在经济学上是荒谬的,并且在实质上是资产阶级的。米尔柏格暗示说我不认为必须吸引农民加入运动,对于这一点我无须为自己辩白。但是,企图为此目的而向农民推荐蒲鲁东式的江湖医术,我总认为是蠢事。德国还存在很多大田庄。按照蒲鲁东的理论,所有这些田庄都应该分割成为细小农户,这种办法在现有的农业科学状况下并且在已经有法国和德国西部施行小块土地所有制的经验之后,乃是一种完全反动的措施。相反,现存的大土地所有制将给我们提供一个良好的基础来由组合工作者经营大规模的农业,只有在这种巨大规模下,才能应用一切现代辅助工具、机器等等,从而使小农明显地看到基于组合原则的大规模经济的优越性。在这方面走在其他一切社会主义者前面的丹麦社会主义者,早已认清这一点了。[256]
  至于责备我似乎把现代工人住宅的惨状看做“没有什么意义的琐事”,我也同样无须为自己辩白。据我所知,我是第一个用德文把这种惨状按其在英国那样典型发展了的形式描写出来的人,而这并不是像米尔柏格所说的那样是因为它们“损伤了我的法权感”,——谁要是想把一切损伤自己法权感的事情都写成文章,那他就不胜劳碌了,——而是如我在这本书的序言[257]中所指出的那样,想通过描写现代大工业所造成的社会状况来给当时刚产生的徒托空言的德国社会主义提供一个事实的基础。但是,我的确丝毫没有想到要解决所谓住宅问题,正如我并不想从事解决那更为重要的食物问题的细节一样。如果我能指出我们现代社会的生产足以使社会一切成员都吃得饱,而且有足够的房屋使现在就有可能供给劳动群众以宽敞和合乎卫生的住所,那末我就已经很满意了。至于凭空推想未来的社会将怎样调整食品和住宅的分配,——这就是直接陷入空想。从研究以前各种生产方式的基本条件出发,我们顶多只能断定:随着资本主义生产的倾复,旧社会所特有的一定占有形式就将成为不可能的了。甚至过渡的措施也是到处都必须适应当前存在的关系;这些措施在小土地所有制的国家里和在大土地所有制的国家里将大不相同,等等。企图单独解决像住宅问题之类的所谓实际问题会得到什么结果,米尔柏格本身的例子表明得最好不过了,他首先用了28页的篇幅来详细说明“解决住宅问题的全部内容包括在赎买这个名词中”,后来他被逼得走投无路时,就开始迷乱地唠叨:在实际占有房屋时“劳动人民究竟将崇拜赎买办法”或是其他某种剥夺方式,这其实还是很成问题的。
  米尔柏格要我们实际些,要我们在“面对现实的实际关系”时不要“仅仅提出死板的抽象的公式”;要我们“脱离抽象的社会主义,接近一定的具体的社会关系”。如果米尔柏格自己这样做了,那他也许对运动会有很大功劳的。要知道接近一定的具体的社会关系的第一步就是研究这些关系,考察它们之间的实际的经济联系。但是我们在米尔柏格那里看见的又是什么呢?看见了整整两个论点,即:
  (1)“住宅承租人对房主的关系,完全和雇佣工人对资本家的关系一样。”
  我在前面,在单行本第6页[注:见本卷第240—241页。——编者注]中,已经证明这意见是完全不对的,而米尔柏格则对此根本无言可驳……
  (2)“必须〈在进行社会改革时〉握住双角加以驯服的那头牡牛,就是自由主义政治经济学学派所谓的资本生产率,这个东西实际上并不存在,但它却以其假想的存在来掩盖一切压迫现代社会的不平等现象。”
  因此,必须握住双角加以驯服的那头牡牛“实际上并不”存在,因而也就没有“双角”可握。全部祸害并不在于它本身,而是在于它的假想的存在。虽然如此,“所谓的生产率(资本生产率)却能神妙地在地面上建造房屋和城市”,而这些东西的存在绝不是“假想的”(第12页)。一个虽然“也很熟悉”马克思的“资本论”但对资本和劳动之间的关系却这样不可救药地胡说乱扯的人,竟敢以向德国工人指示新的更好的途径为己任,并且自命为“至少大体明白将来社会结构的建筑师”!
  没有人比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更加“接近一定的具体的社会关系”了。他用了25年功夫来从各方面研究这些关系,而且他的批判工作的结果到处都包含有种种在现今一般可能实现的所谓解决办法的萌芽。但是朋友米尔柏格认为这还不够。这一切都是抽象的社会主义,死板的抽象的公式。朋友米尔柏格不去研究“一定的具体的社会关系”,却满足于阅读蒲鲁东的几卷著作,这几卷著作丝毫没有告诉他一定的具体的社会关系,可是却给予了他消除一切社会祸害的很确定的具体的神奇药方。米尔柏格于是把这个现成的拯救社会计划,把这个蒲鲁东体系奉送给德国工人,借口说他想“抛弃体系”,而说我则“选定了相反的途径”!要理解这点,我就只得假定我是瞎子,米尔柏格是聋子,我们彼此根本讲不通。
  够了。这场论战即使没有任何其他的益处,无论如何总有一个好处:它表明了这些自命为“实际的”社会主义者们的实践究竟是怎么一回事。这些消除一切社会祸害的实际建议,这些社会的万应灵丹,无论何时何地都是那些当无产阶级运动还在幼年时出现的宗派创始人制造出来的。蒲鲁东也是其中之一。无产阶级的发展把这些襁褓扔在一边,并在工人阶级本身中培养出一种认识:再没有什么东西比这些预先虚构出来适用于一切场合的“实际解决办法”更不切实际的了,相反地,实际的社会主义是在于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各个方面的正确认识。对具有这种认识的工人阶级说来,要在每个具体场合决定应该反对哪些社会机构,以及应该怎样进行自己的主要打击,无论何时都是不会发生困难的。


弗·恩格斯写于1872年5月—1873年1月
载于1872年6月26日和29日、7月3日、12月25日和28日
“人民国家报”第51、52、53、103和104号;1873年1月4日和8日、2月8、12、19和22日“人民国家报”第2、3、12、13、15和16号,并于1872—1873年以三个分册在莱比锡出版
署名:弗里德里希·恩格斯
原文是德文
俄文是按1887年版本译的,并根据“人民国家报”校对过



注释:

[223] 弗·恩格斯的著作“论住宅问题”共分三篇,每一篇都是在恩格斯反对资产阶级的和小资产阶级的解决住宅问题的方案的尖锐论战过程中产生的。
  第一篇是对“人民国家报”(1872年2月3、7、10、14、21日和3月6日第10、11、12、13、15和19号)上转载的几篇标题为“住宅问题”的匿名文章的直接答复,这几篇文章原来发表在奥地利工人报纸“人民意志报”上。以后才知道这些文章的作者是医学博士、蒲鲁东主义者阿·米尔柏格。1872年5月7日,恩格斯写信给李卜克内西说:“只要一有时间,我就立即给你写一篇关于住宅缺乏现象的文章,来反驳‘人民国家报’上一系列文章中关于这个问题所陈述的蒲鲁东主义者的荒谬的臆想。”这一著作的标题为“蒲鲁东怎样解决住宅问题”的第一篇到1872年5月22日就写成了,并且发表在1872年6月26、29日和7月3日“人民国家报”第51、52和53号上。
  1872年10月,恩格斯写完了他的著作的第二篇,标题是“资产阶级怎样解决住宅问题”,其中批判了解决住宅问题的资产阶级慈善家的方法,这些方法在艾·扎克斯的小册子“劳动阶级的居住条件及其改良”中得到了最彻底的表述。这一篇登载在1872年12月25和28日“人民国家报”第103和104号和1873年1月4和8日“人民国家报”第2和3号上。
  恩格斯著作的第三篇的出现是作为对米尔柏格的再次答复,因为“人民国家报”编辑部使他有机会在该报上发表了反驳恩格斯的文章。恩格斯在1873年1月从事这一部分的写作,这一篇以“再论蒲鲁东和住宅问题”为题发表在1873年2月8、12、19和22日“人民国家报”第12、13、15和16号上。
  恩格斯的这三篇著作全部在“人民国家报”上发表以后,就由“人民国家报”出版社在莱比锡出版了单行本,前两篇——“论住宅问题”(《Zur Wohnungsfrage》)和“论住宅问题。第二册:资产阶级怎样解决住宅问题”(《Zur Wohnungsfrage.Zweites Heft:Wie die Bourgeoisie die Wohnungsfrage löst》)--于1872年出版,最后一篇—“论住宅问题。第三册:再论蒲鲁东和住宅问题”(《Zur Wohnungsfrage.Drittes Heft:Nachtrag über Proudhon und die Wohnungsfrage》)——于1873年出版。恩格斯著作的第二篇也曾转载在“人民意志报”1873年1月份的几号(第3—9号)上。
  1887年恩格斯的著作再版了,标题是:“论住宅问题”1887年霍廷根—苏黎世校订第2版(《Zur Wohnungsfrage》.Zweite,durch-gesehene Auflage.Hottingen-Zürich,1887)。这部著作再版时恩格斯作了一些修改和补充,并写了一篇序言。
  恩格斯的著作“论住宅问题”的完整的俄译本于1907年由“知识”出版社出版。——第233页。

[224] 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4卷第71—198页。——第237页。

[225] 卡·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俄文第2版第23卷)。——第238页。

[226] 参看卡·马克思“资本论”1857年人民出版社版第1卷第70页。——第243页。

[227] 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2卷第269—587页。——第244页。

[228] 恩格斯在这里讽刺性地引用圣经上的“埃及的肉锅”的用语。据圣经故事,当被埃及人俘掳的犹太人逃跑时,其中一些胆怯的人由于道路艰难和饥饿,开始惋惜被囚禁时的日子,因为那时他们至少还可以吃饱肚子。——第245页。

[229] Labour Exchange Bazaar或Equitable Labour Exchange Bazaars or Offices(劳动产品公平交换市场)是英国各城市的工人合作社所创立的。第一个这样的交换市场是1832年9月罗伯特·欧文在伦敦创立的,它一直存在到1834年年中。在这些交换市场上,劳动产品是用以一小时劳动时间为单位的劳动券来进行交换的。这些企图在商品资本主义经济条件下建立不用货币的交换的乌托邦做法,很快就失败了。——第250页。

[230] 参看马克思“资本论”1957年人民出版社版第1卷第175—215页。——第255页。

[231] 在1872年7月3日“人民国家报”第53号上,上面两段是这样写的:
  “我们在上面已经看到:租价Vulgo〔即〕所说的租金的构成部分是:
  (1)地租;(2)根本不是利息,而是建筑资本的利润;(3)修缮费、维修费和保险费。资本的利息只是房屋抵押债务很重的时候才包括在租金内。
  现在就是瞎子也一定明白,‘房主自己将第一个力求卖出房屋,因为否则他的房屋就会没有人去住,投在房屋上面的资本也就会根本没有好处了’。当然罗,如果废除了借贷资本的利息,那就再也没有一个房主能靠自己的房屋收得一文租钱了,这只是因为租钱也可以叫做租金。士就是士。”
  在1872年“人民国家报”出版社出版的恩格斯的著作“论住宅问题”第一篇的单行本中,对“资本的利息只有在房屋抵押债务很重的时候才包括在租金内”这句话加了下面的注释:
  “对于一个购买现成房屋的资本家来说,租价中不是由地租和各项费用构成的那份可以表现为资本的利息。但是事情本身却并不因此而有丝毫改变,而且对事情本身来说,是房主自己把他的房屋租出去,还是他为了同样的目的把房屋卖给另外一个资本家,反正是完全一样的。”
  1887年恩格斯在准备出版这部著作的第二版时,重新校阅了这两段,并做了若干订正(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俄文第2版第21卷弗·恩格斯“‘论住宅问题’序言”)。
  本卷中这两段话的文字是以1887年版为准的。——第256页。

[232] 指蒲鲁东“经济矛盾的体系,或贫困的哲学”1846年巴黎版第1—2卷(《Système des contradictions économiques,ou Philosophie de la misère》.T.Ⅰ-Ⅱ,Paris,1846)。——第258页。

[233] E.Sax.《Die Wohnungszustände der arbeitenden Klassen und ihre Reform》.Wien,1869.——第261页。

[234] “伦敦新闻画报”(《Illustrated London News》)是每周出版的一种英国画报,从1842年起出版。
  “海陆漫游”(《Ueber Land und Meer》)是每周出版的一种德国画报,从1858年起到1923年在斯图加特出版。
  “凉亭”(《Gartenlaube》)是小资产阶级派别的一家德国文学周刊“凉亭。家庭画报”(《Die Gartenlaube.Illustriertes Familien-blatt》)的简称,1853年至1903年在莱比锡出版,1903年至1943年在柏林出版。
  “喧声”(《Kladderadatsch》)是带有插图的、讽刺性的周刊,从1848年起在柏林出版。
  射手奥古斯特·库奇克是1870—1871年普法战争时期民族主义士兵歌曲的作者,德国诗人哥特赫耳夫·霍夫曼的笔名。——第262页。

[235] 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4卷第498页。——第263页。

[236] 引自汉泽曼在第一届联合议会1847年6月8日会议上的演说。“第一届普鲁士国会”1847年柏林版第7部分第55页(《Preuβens Erster Reichstag》.Th.7,Berlin,1847,S.55)。——第265页。

[237] “社会主义者报”(《Le Socialiste》)是一家法国周报,是茹·盖得1885年在巴黎创办的。1902年以前是工人党机关报,1902年至1905年是法兰西社会党机关报,从1905年起是法国社会党机关报;八十至九十年代弗·恩格斯、保·拉法格和格·瓦·普列汉诺夫曾为该报撰稿。
  关于吉兹移民区的文章载于1886年7月3日和24日“社会主义者报”第45号和第48号上。——第273页。

[238] 《Harmony Hall》(“协和”)是以罗伯特·欧文为首的英国空想社会主义者1839年底在英国汉普郡建立的共产主义移民区的名称。移民区一直存在到1845年。——第273页。

[239] 见维·艾·胡贝尔“社会问题。四、无形组合”1866年诺特豪森版(V.A.Huber.《Sociale Fragen.ⅠV.Die Latente Association》.Nordhausen,1866)。——第273页。

[240] 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2卷第468—470、473—474页。——第274页。

[241] 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2卷第473—474页。——第276页。

[242] 指的是根据1871年5月10日法兰克福和约第七条法国偿付给德国的50亿法郎的赔款。——第291页。

[243] 恩格斯指的是德国资产阶级经济学家阿道夫·瓦格纳在他的许多著作和演说中说的话,瓦格纳声称,在普法战争以后,尤其是由于获得50亿赔款,德国市场情况欣欣向荣,这大大地改善了劳动群众的状况。——第291页。

[244] 指德国和奥地利两国皇帝和首相1871年8月在加施坦和1871年9月在萨尔茨堡进行的谈判,在谈判过程中也讨论了同国际斗争的问题。恩格斯用普鲁士政治警察首脑施梯伯的名字把这些会议叫做施梯伯会议,以强调会议的警察的反动的性质。——第291页。

[245] 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2卷第341—343页和以下各页。——第292页。

[246] “国际和革命。前国际总委员会委员、公社流亡者为海牙代表大会而作”1872年伦敦版(《Internationale et révolution.A propos du congrès de la Haye par des réfugiés de la Commune,ex-membres du Conseil Général de l'Internationale》.Lon-dres.1872)。——第297页。

[247] 见乔·威·弗·黑格尔“逻辑学”第1部第2册;“黑格尔全集”1834年柏林版第4卷第15、75、145页(G.W.F.Hegel.《Wissenschaft der Logik》.Th.I,Abt.2;Werke,Bd.ⅠV,Berlin,1834,S.15,75,145)。——第298页。

[248] 1872年2月和3月初“人民国家报”上登载的米尔柏格的文章,后来印成了单行本:阿·米尔柏格“住宅问题。社会概论”。“人民国家报”出版的单行本。1872年莱比锡版第25页(A.Mülberger.《Die Woh-nungsfrage.Eine sociale Skizze》.Separat-Abdruck aus dem《Volksstaat》.Leipzig,1872,S.25)。——第300页。

[249] 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4卷第476—477、493—494页。——第301页。

[250] 比·约·蒲鲁东“十九世纪革命的总观念”1868年巴黎版(P.-J.Prou-dhon.《Idée générale de la Révolution au ⅪⅩ siècle》.Paris,1868)。——第306页。

[251] 见注232。——第306页。

[252] P.-J.Proudhon.《De la justice dans la révolution et dans l'église》.T.1-3,Paris,1858.——第306页。

[253] P.-J.Proudhon.《La guerre et la paix》.T.1-2,Paris,1869.——第308页。

[254] 斐·拉萨尔“既得权体系。成文法和法哲学的调和”1861年莱比锡版第1部分(F.Lassalle.《Das System der erworbenen Rechte.Eine Versöhnung des positiven Rechts und der Rechtsphi-losophie》.Th.I,Leipzig,1861)。——第308页。

[255] 恩格斯这里套用歌德的悲剧“浮士德”第一部第六场(“魔女之厨”)里的靡菲斯特斐勒司的话。——第315页。

[256] 在与丹麦社会主义者路易·皮奥的通信中,执行丹麦通讯书记职务的恩格斯得知,丹麦社会主义者在宣传国际关于土地问题的决议方面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在1872年4月底给路易·皮奥的信里,恩格斯对一篇论述通过合作化对农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道路的文章给予了很高的评价,这篇文章发表在哥本哈根的“社会主义者报”上,几乎国际所有的报刊都转载了。恩格斯强调指出,“在关于把小农和无地农民吸引到无产阶级运动中来这个极为重要的问题上,丹麦人由于自己国内的条件和自己的巨大政治才能,现在站在所有国家的前面”。——第318页。

[257] 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2卷第278—280页。——第31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