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马克思 - 恩格斯 ->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 -> 第十九卷

卡·马克思

给维·伊·查苏利奇的复信草稿

[注:见本卷第268—269页。——编者注]



初稿


  (1)在分析资本主义生产的起源时,我说过,它的基础是“生产者同生产资料的彻底分离”(“资本论”法文版第315页第1栏),并且说过,“这整个发展的基础就是对农民的剥夺。这种剥夺只是在英国才彻底完成了……但是西欧其他一切国家都正在经历着同样的运动”(同上,第2栏)[270]。
  可见,我明确地把这一运动的“历史必然性”限于西欧各国。为什么呢?请看第三十二章,那里写道:
  “这一消灭过程,即变个人的分散的生产资料为社会集中的生产资料,从而变多数人的小财产为少数人的大财产,这种对劳动人民的痛苦的、可怕的剥夺,——这就是资本的来源和起源……以个人的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被以剥削他人的劳动、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资本主义私有制所排挤。”(第341页第2栏)[271]
  可见,归根到底这里所说的是把一种私有制形式变为另一种私有制形式。但是,既然土地从来没有成为俄国农民的私有财产,那末这种理论上的概括怎样才可以应用到俄国农民身上去呢?
  (2)从历史观点来看,证明俄国农民公社必然解体的唯一有力论据如下:
  回顾一下遥远的过去,我们发现西欧到处都有不同程度上是古代类型的公社所有制;随着社会的进步,它在各地都不见了。为什么它只是在俄国免于这种遭遇呢?
  我的回答是:在俄国,由于各种情况的特殊凑合,至今还在全国范围内存在着的农村公社能够逐渐摆脱其原始特征,并直接作为集体生产的因素在全国范围内发展起来。正因为它和资本主义生产是同时代的东西,所以它能够不通过资本主义生产的一切可怕的波折而吸收它的一切肯定的成就。俄国不是脱离现代世界孤立生存的;同时,它也不像东印度那样,是外国征服者的猎获物。
  如果俄国资本主义制度的崇拜者要否认这种进化的理论上的可能性,那我要问他们:俄国为了采用机器、轮船、铁路等等,难道一定要像西方那样,先经过一段很长的机器生产发展的孕育期吗?同时也请他们给我说明:他们怎么能够把西方需要几个世纪的发展才建立起来的一整套交换机构(银行、信用公司等等)一下子就在自己这里建立起来呢?
  如果在农民解放的时候,农村公社立即被放在正常的发展条件下,其次,如果主要靠农民来偿付的巨额国债,以及通过国家(仍然靠农民)交给转化为资本家的“社会新栋梁”的其他巨款,都用于进一步发展农村公社,那末,现在谁也不会再考虑到消灭公社的“历史必然性”了,因为所有的人将都会承认,公社是俄国社会复兴的因素和俄国比其他还外在资本主义制度压迫下的国家优越的因素。
  另外一个对于保存(采取发展公社的办法)俄国公社的有利情况是:俄国公社不仅和资本主义生产是同时代的东西,而且度过了这种社会制度没有被触动的时期;相反地,不论是在西欧,还是在美国,这种社会制度现在都处于同科学、同人民群众以至同它自己所产生的生产力本身展开斗争的境地[注:在手稿上删去了下列字句:“总之,它已经变为各种强烈的对抗、冲突以及周期性灾难的场所了;即使它表现得极其令人迷惑,它是一种由于社会回复到……而注定要灭亡的、暂时的生产体系。”——编者注]。总之,在俄国公社面前,资本主义是处于危机状态,这种危机只能随着资本主义的消灭、现代社会的回复到“古代”类型的公有制而结束,或者像一位美国作家[注:路·摩尔根。——编者注](这位作家是不可能有革命倾向的嫌疑的,他的研究工作曾得到华盛顿政府的支持)所说的,现代社会所趋向的“新制度”将是“古代类型社会在一种更完善的形式下(in a superior form)的复活(a revival)”[272]。因此,不应该特别害怕“古代”一词。
  如果是这样,那至少应该了解这一连串的变化。然而,关于这些变化,我们还什么都不了解。
  各种原始公社(把所有的原始公社混为一谈是错误的;正像地质的形成一样,在这些历史的形成中,有一系列原生的、次生的、再次生的等等类型)的解体的历史,还有待于撰述。到现在为止,我们只有一些粗糙的描绘。但是,无论如何,对这一课题的研究,已经进展到足够证明下面两点的程度:(1)原始公社的生命力比闪族社会、希腊社会、罗马社会以及其他社会,尤其是现代资本主义社会的生命力要强得多;(2)它们解体的原因,是那些阻碍它们通过一定发展阶段的经济条件,是和现代俄国公社的历史环境毫无相似之处的历史环境。
  我们在阅读资产阶级作者所写的原始公社历史时必须有所警惕。他们是甚至不惜伪造的。例如,亨利·梅恩爵士本来是英国政府用暴力破坏印度公社的热心帮手,但他却伪善地要我们相信:政府维护这些公社的一切善意的努力,碰到经济规律的自发力量都失败了![273]
  不管怎样,这种公社是在连绵不断的内外战争的情况下灭亡的,显然是死于暴力之下的。在日耳曼部落占领意大利、西班牙、高卢等地时,古代类型的公社已经不存在了。但是,它的天赋的生命力却为两个事实所证实。有个别的公社经历了中世纪的一切波折,一直保存到今天,例如,在我的家乡特利尔专区就有。然而最重要的是,这种公社的各种特征非常清晰地表现在取代它的公社里面,在后一种公社里,耕地变成了私有财产,然而森林、牧场、荒地等仍为公社所有,所以毛勒在研究了这种次生形态的公社后,就能还原成它的古代原型结构。日耳曼人在所有被征服的国家建立的新公社,由于继承了古代原型的特征,在整个中世纪时期,成了自由和人民生活的唯一中心。
  如果说,在塔西佗时代以后,我们关于公社的生活,关于公社是怎样消失和在什么时候消失的,都一点也不了解,那末,至少由于尤利乌斯·凯撒的叙述,我们对这一过程的起点还是知道的。在凯撒的时代,日耳曼人各氏族血统亲属联合[tribus des con-fédérations]之间已经每年重分土地,但还不是在公社各个社员之间进行重分。由此可见,德国的农村公社是从较早的古代类型的公社中产生出来的。在这里,它是自生的发展的产物,而决不是从亚洲现成地输入的东西。在那里,在东印度也有这种农村公社,并且往往是古代形态的最后阶段或最后时期。
  为了从纯理论观点,即假定以永远正常的生活条件为前提,来判断农村公社可能有的命运,我现在必须指出“农业公社”不同于较古的类型的公社的某些特征。
  首先,所有较早的原始公社都是建立在自己社员的血统亲属关系上的;农业公社割断了这种牢固然而狭窄的联系,就更能够扩大范围并保持同其他公社的接触。
  其次,在公社内,房屋及其附属物——园地,已经是农民的私有财产,可是远在农业出现以前,公有的房屋曾是早先各种形式的公社的物质基础之一。
  最后,虽然耕地仍归公社所有,但定期在农业公社各个社员之间进行重分,因此,每一个农民用自己的力量来耕种分配给他的田地,并且把生产得来的产品留为己有,然而在较古的公社中,生产是共同进行的,只有产品才拿来分配。这种原始类型的合作生产或集体生产显然是单个人的力量太小的结果,而不是生产资料公有化的结果。
  不难了解,“农业公社”所固有的二重性能够成为它的强大的生命力的源泉,因为,一方面,公有制以及公有制所造成的各种社会关系,使公社基础稳固,同时,房屋的私有、耕地的小块耕种和产品的私人占有又使个人获得发展,而这种个人发展和较古的公社的条件是不相容的。
  但是,同样明显,这种二重性也可能逐渐成为公社解体的根源。撇开敌对的环境的一切影响,仅仅从积累牲畜开始的动产的逐步积累(甚至有像农奴这样一种财富的积累)、动产在农业本身中所起的日益重大的作用以及与这种积累密切有关的许多其他情况(如果我要对此加以阐述就会离题太远),都是起破坏经济平等和社会平等作用的因素,并且就在公社内部产生利害冲突,这种冲突先是使耕地变为私有财产,最后造成私人占有森林、牧场、荒地等等这样一些已经变成私有财产的公社附属物。正由于这个原因“农业公社”到处都是古代社会形态的最新类型;由于同样原因,在古代和现代的西欧的历史运动中,农业公社时期是从公有制到私有制、从原生形态到次生形态的过渡时期。但这是不是说,不管在什么情况下,“农业公社”的发展都要遵循这条道路呢?绝对不是的。农业公社的构成形式只能是下面两种情况之一:或者是它所包含的私有制因素战胜集体所有制因素,或者是后者战胜前者。一切都取决于它所处的历史环境……a priori〔先验地〕说,二种结局都是可能的,但是,对于其中任何一种,显然都必需有完全不同的历史环境。
  (3)俄国是在全国范围内把“农业公社”保存到今天的欧洲唯一的国家。它不像东印度那样,是外国征服者的猎获物。同时,它也不是脱离现代世界孤立生存的。一方面,土地公有制使它有可能直接地、逐步地把小土地个体耕作变为集体耕作,并且俄国农民已经在没有进行分配的草地上实行着集体耕作。俄国土地的天然地势适合于大规模地使用机器。农民习惯于劳动组合关系,有助于他们从小土地经济向合作经济过渡;最后,长久以来靠农民维持生存的俄国社会,也有义务给予农民必要的垫款,来实现这一过渡[注:在手稿上删去了下列字句:“当然,这必须从使公社在目前的基础上走上正常状态开始,因为农民到处都是各种急剧转变的反对者。”——编者注]。另一方面,和控制着世界市场的西方生产同时存在,使俄国可以不通过资本主义制度的卡夫丁峡谷[274],而把资本主义制度的一切肯定的成就用到公社中来。
  如果“社会新栋梁”的代表要否认上述现代农村公社进化的理论上的可能性,那末,可以问他们,俄国为了获得机器、轮船、铁路等等,是不是一定要像西方那样先经过一段很长的机器生产发展的孕育期呢?也可以问他们,他们怎么能够把西方需要几个世纪才建立起来的一整套交换机构(银行、股份公司等等)一下子就在自己这里建立起来呢?
  俄国的“农业公社”有一个特征,这个特征是它的软弱性的根源,而且对它的各方面都不利。这就是它的孤立性,公社与公社之间的生活缺乏联系,而保持这种与世隔绝的小天地,并不到处都是这种类型的公社的内在特征,但是,有这一特征的地方,它就把比较集权的专制制度矗立在公社的上面。俄罗斯北部各公国的联合证明,这种进化在最初显然是由于领土辽阔而形成的,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又由于蒙古人入侵以来俄国遭到的政治命运而加强了。在今天,这一缺点是很容易消除的。也许只要用农民公社选出的代表会议代替乡[注:这个词马克思是用俄文写的。——编者注]——政府机关就行了,这种会议将成为维护他们利益的经济机关和行政机关。
  从历史观点来看,一个十分有利于通过“农业公社”的进一步发展来保存农业公社的情况是:农业公社不仅和西方资本主义生产是同时代的东西(这使得它不必服从资本主义的modus operan-di〔活动方式〕就能够吸收其各种成果),而且它还度过了资本主义制度还没有被触动的时期;现在却相反,不论是在西欧,还是在美国,资本主义制度都处于同劳动群众、同科学以至与它自己所产生的生产力本身展开斗争的情况下。总之,资本主义制度正经历着危机,这种危机只能随着资本主义的消灭、现代社会的回复到“古代”类型的集体所有制和集体生产的最高形式而结束。
  不言而喻,公社的进化会是逐步进行的,在这方面的第一步可能是在它目前的基础上为它创造正常的条件。[注:在手稿上删去了下列字句:“俄国‘农村公社’的历史环境是独一无二的!在欧洲,只有俄国‘农村公社’不是像稀有的现象和罕见的怪事那样零星地保存下来,不是以不久前在西方还有的那种原始形式保存下来,而几乎是作为巨大帝国疆土上人民生活的统治形式保存下来的。如果说土地公有制是俄国‘农村公社’的集体占有制的基础,那末,它的历史环境,即资本主义生产和它的同时存在,给它提供了大规模地进行共同劳动的现成的物质条件。因此,它能够不通过资本主义制度的卡夫丁峡谷,而享用资本主义制度的一切肯定成果。它能够以应用机器的大规模的耕作来逐步代替小土地耕作,而俄国土地的天然地势又非常有利于机器的使用。因此,它能够成为现代社会所趋向的那种经济体系的直接出发点,不必自杀就能开始获得新的生命。可是开始的时候,恰恰相反,必须使它处于正常的状态。”——编者注]
  但是,除国有土地外,掌握着将近一半土地,而且是优等地的土地所有制,是和公社对立的。正因为如此,所以通过“农村公社”的进一步发展来保存它是和俄国社会总的运动一致的,俄国社会的复兴只有用这个代价才能获得。甚至从纯经济观点来看,俄国也只能通过本国农村公社的发展来摆脱它的农业现在所处的绝境;用英国式的资本主义的租佃来摆脱这种绝境的尝试,是徒劳无功的,因为这种制度是同俄国国内整个农业条件相抵触的。
  撇开目前压迫着俄国“农村公社”的一切灾难而来注意一下它的构成形式和历史环境,那末应当承认,它的一个基本特征,即土地公有制,一看就很清楚是构成集体生产和集体占有的自然基础。此外,俄国农民习惯于劳动组合关系,这便于它从小土地经济过渡到集体经济,而且,俄国农民在没有进行分配的草地上、在排水工程以及其他关系到共同利益的事业方面,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实行集体经营了。
  但是,要使集体劳动在农业本身中能够代替小土地劳动这个私人占有的根源,必须具备两样东西:在经济上有这种改造的需要,在物质上有实现这种改造的条件。
  关于经济上的需要,只要把“农村公社”放在正常条件之下,就是说,只要把压在它肩上的重担除掉,只要它获得正常数量的耕地,那末它本身就立刻会感到有这种必要。俄国农业只要求有土地和用比较原始的工具装备起来的小土地农民的时期,已经过去了。对农民的压迫耗尽了地力,使土地贫瘠,这种情况使这个时期过去得很快。现在,农民需要的是大规模组织起来的合作劳动。现在他们种两三俄亩土地还缺乏各种最必要的农具,难道把他们的耕地增加到十倍,他们的状况就会变得好些吗?
  但是,设备、肥料、农艺上的各种方法等等集体劳动所必需的一切资料,到哪里去找呢?俄国“农村公社”比同一类型的古代公社大大优越的地方正是在这里。在欧洲,只有俄国的“农村公社”是广泛地在全国范围内保存下来了。因此,它目前处在这样的历史环境中:和它同时并存的资本主义生产在给它提供集体劳动的一切条件。它有可能不通过资本主义制度的卡夫丁峡谷,而享用资本主义制度的一切肯定成果。俄国土地的天然地势,适合于利用机器进行大规模组织起来的、实行合作劳动的农业耕种。至于最初的创办费用(包括精神的和物质的),俄国社会有支付的义务,因为它长久以来靠“农村公社”维持生存并且也必须从“农村公社”中去寻找它的“复兴的泉源”。
  “农村公社”的这种发展是符合我们的时代历史发展的方向的,对这一点的最好的证明,是资本主义生产在它最发达的欧美各国中所遭到的致命危机,而这种危机将随着资本主义的消灭、随着现代社会的回复到古代类型的最高形式,回复到集体生产和集体占有而结束。
  (4)要能发展,首先必须生存,可是“农村公社”目前正处于危险境地,显然这对任何人都不是秘密了。
  要剥夺农民,不必像在英国和在其他国家那样,把他们从他们的土地上赶走,同样,也不必用命令来消灭公有制。请你们一试超过一定的限度从农民那里夺取他们的农业劳动产品,那末,尽管你们用宪兵和军队也不能把他们束缚在他们的土地上!罗马帝国末年,各行省的十人长(不是农民,而是土地所有者)就抛弃自己的家园,离开自己的土地,甚至卖身当奴隶,只是为了摆脱那种不过成了官方强征暴敛的借口的财产。
  正是从所谓农民解放的时候起,国家使俄国公社外在不正常的经济条件之下,并且从那时候起,国家借助集中在它手中的各种社会力量来不断地压迫公社。由于国家的财政搜括而削弱得陷于束手无策境地的公社,成了商人、地主、高利贷者剥削的对象。这种外来的压迫使得公社内部原来已经产生的各种利益的斗争更加尖锐,并加速了公社内各种瓦解因素的发展。但是,还不止如此[注:在手稿上删去了下列字句:“国家靠剥削农民来培植一些最容易接种的资本主义体系的赘生物——交易所、投机买卖、银行、股份公司、铁路,国家抵补它们的亏空,并用垫款来支付给企业主的利润,如此等等。”——编者注]。国家靠牺牲农民培值起来的是西方资本主义体系的这样一些部门,它们丝毫不发挥农业生产的潜力,却特别有助于不从事生产的中间人更容易、更迅速地掠夺农产品。这样,国家就帮助了那些吮吸着“农村公社”本来已经涸竭的血液的新资本主义寄生虫去发财致富。
  ……总之,国家对于最能促进和加速对农民(俄国的最雄厚的生产力)进行剥削、并最能使“社会新栋梁”发财致富的一切技术和经济办法,是促使它们加速实施的。
  (5)破坏性影响的这种结合,只要没有被强大的反作用击破,就必然会导致农村公社的灭亡。
  但是要问,为什么从农村公社的现状中得到好处的所有这些利害关系者(包括在政府监护下的大工业企业),竭力想杀死给他们下金蛋的母鸡呢?正因为它们感到“目前这种状况”不能继续维持下去,所以感到现在的剥削方式已经不行了。由于农民的困苦状况,地力已经耗尽而变成贫瘠不堪。丰年和荒年互相交替。最近十年的平均数字表明,农业生产不仅停滞,甚至下降。最后,第一次出现了俄国不仅不能输出粮食,反而必须输入粮食的情况。因此,不能浪费时间,必须结束这一切。必须创造一个由比较富裕的少数农民组成的农村中等阶级,并把大多数农民干脆都变为无产者。正是为了这一目的,“社会新栋梁”的代表才把公社所蒙受的创伤说成是公社衰老的自然征兆。
  既然“农村公社”的现状有利于这么多不同的利害关系者,并且特别有利于在亚历山大二世政权关怀下成长起来的“社会新栋梁”,那末,为什么它们还决意要使公社灭亡呢?为什么它们的代表人物还把公社所蒙受的创伤说成是公社自然衰老的确凿证据呢?为什么它们要杀死下金蛋的母鸡呢?
  只是因为,根据经济上的事实(我要来分析这些事实,就会离题太远),大家都知道,公社的现状不能继续维持下去了,并且纯粹由于事态的发展,现在的剥削人民群众的方式已经不行了。因此,必须有点新东西,而这种新东西,虽然表现为各种不同的形式,但总不外是,消灭公社所有制,使比较富裕的少数农民形成农村中等阶级,而使绝大多数的农民干脆变为无产者。
  一方面,“农村公社”几乎被推向灭亡的边缘;另一方面,强有力的阴谋正等待着它,准备给它以最后的打击。要挽救俄国公社,就必须有俄国革命。可是,那些掌握着各种社会力量和政治力量的人正在尽一切可能准备把群众推入这一灾祸之中。
  正当人们吸着公社的血、蹂躏它、耗尽它的地力、使它的土地贫瘠的时候,“社会新栋梁”的文坛奴仆却以嘲弄的口吻指出,公社蒙受的创伤正是它自然的、无可怀疑的衰老的征兆;并要人相信公社的灭亡是自然的死亡,缩短它的临终的时间是一件好事。因此,这里所谈的已经不是什么需要解决的问题,而简直是需要加以消灭的敌人。要挽救俄国公社,就必须有俄国革命。但是,俄国政府和“社会新栋梁”正在尽一切可能准备把群众推入这一灾祸之中。如果革命在适当的时刻发生,如果它能把自己的一切力量集中起来以保证农村公社的自由发展,那末,农村公社就会很快地变为俄国社会复兴的因素,变为使俄国比其他还处在资本主义制度压迫下的国家优越的因素。

二稿


  (1)我在“资本论”中指出,封建生产资本主义生产转变是以剥夺生产者为出发点的,并特别指出,“这整个发展的基础就是对农民的剥夺”(法文版第315页)。接着我又说:“这种剥夺(剥夺农民)只是在英国才彻底完成了……西欧其他一切国家都正在经历着同样的运动。”(同上)
  可见,我明确地把这种“历史必然性”限于西欧各国”。为了使人们对我的意思不至发生任何怀疑,我在第341页上说:
  “私有制作为公共的、集体的所有制的对立物,只存在于……劳动的外部条件属于私人的地方。但是私有制的形式依这些私人是劳动者还是非劳动者而改变。”
  由此可见,我所分析的过程,是微不足道的少数人的资本主义所有制代替劳动者私有的、分散的所有制形式的过程(l.c.〔同上〕,第342页[275]),是一种所有制形式代替另一种所有制形式的过程。这怎么能应用到土地不是而且从来不是农民的“私有财产”的俄国呢?因此,他们有理由根据西方事态的发展做出的唯一结论可能就是:俄国要想在自己国内确立资本主义生产,就应该从消灭公社所有制、从剥夺农民即广大人民群众着手。而俄国自由派的愿望就是这样的[注:在手稿上删去了下列字句:“他们想在俄国开始进行资本主义的生产,并且作为彻底的自由派,也想把广大的农民群众变为普通的雇佣工人。”——编者注];但是,他们的愿望是否比叶卡特林娜二世企图把西方中世纪的行会制度移植到俄国土地上来的愿望更有理由呢?[276]
  总之,西方对农民的剥夺,使“劳动者私有的、分散的所有制变为”资本家私有的、集中的所有制。但这究竟仍然是一种私有制形式代替另一种私有制形式。俄国则相反,它是资本主义所有制代替共产主义所有制的问题。
  当然,如果资本主义生产定将在俄国获得胜利,那末,绝大多数农民即俄国人民定将变成雇佣工人,因而也会遭到剥夺,剥夺的办法是他们的共产主义所有制先被消灭。但是,不管怎样,西方的先例在这里完全不能说明问题。
  (2)关于您所讲到的俄国的“马克思主义者”,我完全不知道。现在和我保持个人联系的一些俄国人,就我所知,是持有完全相反的观点的。
  (3)从历史观点来看,证明俄国土地公社占有制必然解体的唯一郑重的论据如下:公社所有制曾在西欧各地存在过,在社会进步过程中,它在各地都消失了,而在俄国,它怎么能免于同样的遭遇呢?
  首先,在西欧,土地公社占有制的灭亡和资本主义生产的诞生之间隔着一段很长的时间,包括整个一连串的经济上的革命和进化,而资本主义生产不过是其中距离我们最近的一个。资本主义生产一方面神奇地发展了社会的生产力,但是另一方面,也表现出它同自己所产生的社会生产力本身是不相容的。它的历史今后只是对抗、危机、冲突和灾难的历史。结果,资本主义生产向一切人(除了因自身利益而瞎了眼的人)表明了它的纯粹的暂时性。欧洲和美洲的一些资本主义生产最发达的民族,正力求打碎它的枷锁,以合作生产来代替资本主义生产,以古代类型的所有制最高形式即共产主义所有制来代替资本主义所有制。
  如果俄国是脱离世界而孤立存在的,如果它要靠自己的力量取得西欧通过长期的一系列进化(从原始公社到它的目前状态)才取得的那些经济成就,那末,公社注定会随着俄国社会的发展而灭亡这一点,至少在我看来,是毫无疑问的。可是,俄国公社的情况同西方原始公社的情况完全不同。俄国是在全国广大范围内把土地公社占有制保存下来的欧洲唯一的国家,同时,恰好又生存在现代的历史环境中,处在文化较高的时代,和资本主义生产所统治的世界市场联系在一起。
  俄国吸取这种生产方式的肯定成果,就有可能发展并改造它的农村公社的古代形式,而不必加以破坏(我顺便指出,俄国的共产主义所有制形式是古代类型的最现代的形式,而后者又经历过一系列的进化)。
  如果俄国的资本主义制度崇拜者否认这种结合的可能性,那末,就请他们来证明:要在俄国使用机器,它必须先经过机器生产的孕育期。请他们给我说明:他们怎么能够可说是在几天之内就把西方需要几个世纪才建立起来的一整套交换机构(银行、信用公司等等)在俄国建立起来呢?[注:在手稿上删去了下列字句:“虽然资本主义制度在西方正在趋于衰落、正在接近它只有成为‘古代’形态的时期,但是这些俄国的崇拜者……”。——编者注]
  (4)地球的太古结构或原生结构是由一系列不同时期的沉积组成的。古代社会形态也是这样,表现为一系列不同的、标志着依次更迭的时代的阶段。俄国农村公社属于这一链条中最新的类型。在这种公社里面,农民已经根据私人所有权占有了他所居住的房屋和作为房屋附属物的菜园。这正是古代形式的第一个破坏性因素,是较古的类型所没有的。另一方面,较古的类型都是建立在公社各个社员的血统亲属关系上的,而俄国公社所属的类型已经摆脱了这种狭窄的联系。这使它有了较广阔的发展余地。农村公社的孤立性、公社与公社之间的生活缺乏联系、保持与世隔绝的小天地,并不到处都是这种最后的原始类型的内在特征,但是,在有这一特征的任何地方,它总是把集权的专制制度矗立在公社的上面。我认为,在俄国,这种最初由幅员辽阔决定的孤立性,一旦摆脱了政府的桎梏是很容易消除的。
  现在我来谈谈问题的实质。无可讳言,俄国公社所属的古代类型,包含着一种内在的二重性,这种二重性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会导致公社的灭亡。土地虽然是公有的,但是每个农民则和西方的小农一样,都靠自己的力量来耕种自己的土地。公社所有制和土地的小块耕种相结合,这在较久远的时代是有益的,但在今天就变成危险的了。一方面,动产这种在农业中起着愈来愈重要的作用的因素,促使公社社员的财产状况日益分化,特别是在国家的财政压力之下,还引起公社内部各种利益之间的斗争;另一方面,作为合作劳动和协作劳动基础的土地公社占有制,它的经济上的优越性日益丧失。可是也不应该忘记,俄国农民在使用没有进行分配的草地方面,已经采用了集体行动方式,并且他们习惯于劳动组合关系,这就大大便利了他们从小土地耕种过渡到集体耕种;俄国土地的天然地势,有利于进行大规模使用机器的联合耕种;而且,长久以来靠农村公社生存的俄国社会,也有义务为公社垫付实现这一改变所必需的最初的经费。不言而喻,这里所说的只是逐渐的改变,而这一改变必须从使公社在目前的基础上走上正常状态开始。
  (5)把一切多少带有理论性的问题撇开不谈,那也用不着向您说明,目前威胁着俄国公社生存的危险来自一致反对它的那些强有力的利害关系者。某种在国家帮助下靠牺牲农民哺育起来的资本主义是同公社对立的;它所关心的是公社的毁灭。并且为了地主的利益,创造出一个由比较富裕的农民组成的农村中等阶级,而把贫苦农民即农民大众变为普通的雇佣工人,也就是说,要保证自己获得廉价的劳动。公社受国家勒索的压制、商人的劫掠、地主的剥削和高利贷者从内部的破坏,那它怎么能够抵抗得住呢!
  威胁着俄国公社生命的不是历史的必然性,不是理论,而是国家的压迫,以及渗入公社内部的、也是由国家靠牺牲农民培养起来的资本家的剥削。

三稿


亲爱的女公民:
  要认真弄清您2月16日来信中提出的问题,我必须深入钻研细节而放下紧急的工作。但是,我希望,现在我很荣幸地写给您的这一简短的说明,就足以消除因我的所谓理论引起的一切误解。
  一、我在分析资本主义生产的起源时说:“因此,资本主义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者同生产资料的彻底分离……这整个发展的基础就是对农民的剥夺。这种剥夺只是在英国才彻底完成了……但是西欧其他一切国家都正在经历着同样的运动。”(“资本论”法文版第315页)
  可见,这一运动的“历史必然性”明确地限于西欧各国。造成这种限制的原因在第三十二章的下面这一段里已经指出:“以个人的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被以剥削他人的劳动、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资本主义私有制所排挤。”(同上,第341页)
  因此,在这种西方的运动中,问题是把一种私有制形式变为另一种私有制形式。相反地,在俄国农民中,则是要把他们的公有制变为私有制。人们承认还是否认这种转变的必然性,提出赞成或反对这种转变的理由,都和我对资本主义制度起源的分析毫无关系。从这一分析中,至多只能做出这样的结论:在目前俄国农民占绝大多数的情况下,把他们变成小私有者,不过是对他们进行迅速剥夺的序幕。
  二、用来反对俄国公社的最郑重的论据如下:
  如果您仔细考察西方社会的产生过程,那你到处都会发现土地公社所有制,随着社会的进步,它又到处让位给私有制;因此,它不可能在俄国一个国家内免于同样的遭遇。
  我所以注意这一论据,仅仅因为它是以欧洲的经验为根据的。至于譬如说东印度,那末,大概除了亨·梅恩爵士及其同流人物之外,谁都知道,那里的土地公社所有制是由于英国的野蛮行为才消灭的,这种行为不是使当地人民前进,而是使他们后退。
  并不是所有的原始公社都是按着同一形式建立起来的。相反,它们有好多种社会结构,这些结构的类型、存在时间的长短彼此都不相同,标志着依次进化的各个阶段。俄国的公社就是通常称做农业公社的一种类型。在西方相当于这种公社的是存在时期很短的日耳曼公社。在尤利乌斯·凯撒时代,日耳曼公社尚未出现,而到日耳曼部落征服意大利、高卢、西班牙等地的时候,它已经不存在了。在尤利乌斯·凯撒时代,各集团之间、各氏族血统亲属联合之间已经每年重分耕地,但还不是在公社的各个家庭之间重分;大概,耕种也是由集团共同进行的。在日耳曼尼亚本土,这种较古类型的公社通过自生的发展而变为塔西佗所描绘的那种农业公社。从那时起,我们就看不到它了。它在连绵不断的战争和迁徙的情况下不知不觉地消灭了;很有可能,它是死于暴力之下的。但是,它的天赋的生命力却为两个不可争辩的事实所证实。零星的这类公社经历了中世纪的一切波折,一直保存到今天,例如,在我的家乡特利尔专区就有。然而最重要的是,这种“农业公社”的烙印是如此清晰地表现在从它产生出来的新公社里面,以至毛勒在研究了新公社后能够还原成这种“农业公社”。这种耕地是农民的私有财产,而森林、牧场、荒地等等仍然是公共财产的新公社,由日耳曼人在所有被征服的国家建立起来。由于它承袭了原型的特征,所以,在整个中世纪内是自由和人民生活的唯一中心。
  同样在亚洲,在阿富汗人及其他人中间也有“农村公社”。但是,这些地方的公社都是最新型的公社,也可以说,是古代社会形态的最新形式。为了指出这一事实,所以我就谈了一些关于日耳曼公社的细节。
  现在,我们必须考察一下“农业公社”不同于较古的公社的最主要的特征。
  (1)所有其他公社都是建立在自己社员的血统亲属关系上的。在这些公社中,只容许有血统亲属或收养来的亲属。他们的结构是系谱树的结构。“农业公社”是最早的没有血统关系的自由人的社会联合。
  (2)在农业公社中,房屋及其附属物——园地,是农民私有的。相反,公共房屋集体住所是远在游牧生活和农业生活形成以前时期的较古的公社的经济基础。当然,也有一些农业公社,它们的房屋虽然已经不再是集体的住所,但仍然定期改换占有者。这样,个人使用权就和公有制结合起来。但是,这样的公社仍然带有它的起源的烙印,因为它们是处在由较古的公社向真正的农业公社过渡的状态。
  (3)耕地是不准转卖的公共财产,定期在农业公社社员之间进行重分,因此,每一社员用自己的力量来耕种分给他的地,并把产品留为己有。而在较古的公社中,生产是共同进行的;共同的产品,除储存起来以备再生产的部分外,都根据消费的需要陆续分配。
  显然,农业公社制度所固有的这种二重性能够成为它的巨大生命力的源泉。它摆脱了牢固然而狭窄的血统亲属关系的束缚,并以土地公社所有制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为自己的坚实基础;同时,各个家庭单独占有房屋和园地、小土地经济和私人占有产品,促进了个人的发展,而这种发展同较古的公社机体是不相容的。
  但是,同样明显,就是这种二重性也可能逐渐成为公社解体的萌芽。除了外来的各种破坏性影响,公社内部就有使自己毁灭的因素。土地私有制已经通过房屋及农作园地的私有渗入公社内部,这就可能变为从那里准备对公有土地进攻的堡垒。这是已经发生的事情。但是,最重要的还是私人占有的泉源——小土地劳动。它是牲畜、货币、有时甚至奴隶或农奴等动产积累的基础。这种不受公社控制的动产,个体交换的对象(在交换中,投机取巧起极大的作用)将日益强烈地对整个农村经济施加压力。这就是破坏原始的经济平等和社会平等的因素。它把别的因素带进来,引起公社内部各种利益和私欲的冲突,这种冲突,首先会破坏耕地的公有制,然后会破坏森林、牧场、荒地等等的公有制;一旦这些东西变成了私有制的公社附属物,也就会逐渐变成私有了。
  农业公社既然是原生的社会形态的最后阶段,所以它同时也是向次生的形态过渡的阶段,即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向以私有制为基础的社会的过渡。不言而喻,次生的形态包括建立在奴隶制上和农奴制上的一系列社会。
  但是,这是不是说,农业公社的历史道路必然要导致这种结果呢?绝对不是的。农业公社天生的二重性使得它只可能是下面两种情况之一:或者是私有原则在公社中战胜集体原则,或者是后者战胜前者。一切都取决于它所处的历史环境。
  现在,我们暂且不谈俄国公社所遭遇的灾难,只来考察一下它的可能的发展。它的情况非常特殊,在历史上没有先例。在整个欧洲,只有它是一个巨大的帝国内农村生活中占统治地位的组织形式。土地公有制赋予它以集体占有的自然基础,而它的历史环境(资本主义生产和它同时存在)又给予它以实现大规模组织起来的合作劳动的现成物质条件。因此,它可以不通过资本主义制度的卡夫丁峡谷,而吸取资本主义制度所取得的一切肯定成果。它可以借使用机器而逐步以联合耕种代替小土地耕种,而俄国土地的天然地势又非常适合于使用机器。如果它在现在的形式下事先被引导到正常状态,那它就能直接变成现代社会所趋向的那种经济体系的出发点,不必自杀就能获得新的生命[注:在手稿上删去了下列字句:“但是,霸占着将近一半土地,而且是优等地的土地所有制,是和它对立的。正因为如此,通过农村公社的进一步发展来保存它是和俄国社会总的运动一致的,俄国社会的复兴只有用这个代价才能获得。俄国试图采用与本国整个社会条件如此不合的英国类型的资本主义租佃方法来摆脱它的绝境是徒劳无功的。”——编者注]
  英国人在东印度就这样做过:他们得到的结果不过是破坏了当地的农业,使荒年更加频繁,灾难更加严重。
  可是公社受到诅咒的是它的孤立性,公社与公社之间的生活缺乏联系,而这种与世隔绝的小天地使它至今不能有任何历史创举。这又该怎样呢?这将在俄国社会的普遍动荡中消失。
  俄国农民习惯于劳动组合,这特别便于他们从小土地劳动过渡到合作劳动,并且他们在公社草地的割草、以及像排除沼地积水等集体作业中,已经在某种程度上实行了合作劳动。完全古代类型的小土地占有制(这是现代农学家感到头痛的东西)也有利于实行合作劳动。如果你在某一个地方看到有陇沟痕迹的小块土地组成的棋盘状耕地,那你就不必怀疑,这就是已经消失的农业公社的地产!农业公社的社员并没有学过地租理论课程,可是他们了解,在天然肥力和位置不同的土地上消耗等量的农业劳动,会得到不等的收入。为了使自己的劳动机会均等,他们根据土壤的自然差别和经济差别把土地分成一定数量的地段,然后按农民的人数把这些比较大的地段再分成小块。然后,每一个人在每一块地中得到一份土地。这种直到今天还在俄国公社里实行的制度,毫无疑问是和农艺学的要求矛盾的。除其他种种不便外,这种制度也造成人力和时间的浪费。可是,这种制度虽然乍看起来似乎和集体耕种相矛盾,但它的确有助于向集体耕种的过渡。小块土地……[注:手稿到此中断。——编者注]


卡·马克思写于1881年2月底—3月初
第一次发表于“马克思恩格斯文库”1924年俄文版第1卷
原文是法文
俄文是按手稿译的



  注释:
  [270]见注166。——第430页。
  [271]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俄文第2版第23卷第771—772页〔参看“资本论”1953年人民出版社版第1卷第963页〕(文中的差别见注67)。——第430页。
  [272]路·亨·摩尔根“古代社会,或人类从蒙昧期经野蛮期到文明期的进步过程的研究”1877年伦敦版第552页(L.H.Morgan.《Ancient Society or Researches in the Lines of Human Progress from Savagery,through Barbarism to Civilization》.London,1877,p.552)。——第432页。
  [273]亨·萨·梅恩“东西方的农村公社”1871年伦敦版(H.S.Maine.《Village- Communities in the East and West》.London,1871)。——第433页。
  [274]公元前321年第二次萨姆尼特战争时期,萨姆尼特人在古罗马卡夫丁城附近的卡夫丁峡谷击败了罗马军队,并且强迫他们通过“牛轭”。这被认为是对战败军的最大羞辱。“通过卡夫丁峡谷”一语即由此而来,意即遭受最大的侮辱。——第436页。
  [275]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俄文第2版第23卷第770—771页〔参看“资本论”1953年人民出版社版第1卷第962页〕(文中的差别见注67)。——第442页。
  [276]1785年4月21日颁发的给俄罗斯帝国各城市的权利和利益的文件中反映了叶卡特林娜二世建立行会组织的意图,文件中包括详细确定行会组织的手工业特别条例。各城市手工业者必须在行会中登记,禁止非行会手工业。——第44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