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马克思 - 恩格斯 ->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 -> 第二十一卷

四、希腊人的氏族



  希腊人,像皮拉斯基人以及其他起源于同一部落的民族一样,在史前时代,就已经按照美洲人的那种有机的序列——氏族、胞族、部落、部落联盟而组织起来了。胞族可能是没有的,在多立斯人中间就是这样;部落联盟也可能不是到处都成立的,但无论如何氏族是基本的单位。希腊人,在他们出现在历史舞台上的时候,已经处在文明时代的门槛上了;他们与上述美洲部落之间,横着差不多整整两个很大的发展时期,亦即英雄时代的希腊人超过易洛魁人两个时期。所以,希腊人的氏族已经不再是易洛魁人的那种古老的氏族了,群婚[注:在1884年版中不是“群婚”,而是“普那路亚家庭”。——编者注]的痕迹正开始显著地消失。母权制已让位给父权制;与此同时,正在产生的私有财富在氏族制度上打开了第一个缺口。第二个缺口是第一个缺口的自然结果:既然在实行父权制以后,富有的女继承人的财产在她出嫁时应当归她的丈夫所有,从而归别的氏族所有,所以,这便摧毁了整个氏族法权的基础,于是,为了把少女的财产保存在氏族以内,不仅容许少女在氏族内出嫁,而且还非这样做不可了
  根据格罗特的希腊史[109],其中雅典的氏族是建筑在以下的基础上面的:
  1.共同的宗教节日和祀奉一定的神的独占权。这种神被认为是氏族的祖先,并具有独特的别名以表明其地位。
  2.共同的墓地(参看狄摩西尼“反驳欧布利得”[110])。
  3.相互继承权。
  4.在受到侵害时提供帮助、保护和支援的相互义务。
  5.在一定情况下,特别是在事关孤女或女继承人的时候,在氏族内部通婚的相互权利和义务。
  6.拥有——至少在某些情况下,——共同财产以及自己的Archon(首长)和司库。
  此后,几个氏族结合而为一个比较不那么密切的胞族;但是在这里我们也可以看到类似的相互权利与义务,特别是共同举行一定的宗教仪式以及在胞族成员被杀害时进行追究的权利。一个部落的所有胞族,又有共同的定期举行的祭典,由一个从贵族(Eupa-triden)中间选出的Phylobasileus(部落长)主持。
  格罗特所说的,就是这样。马克思补充说:“但是,透过希腊氏族,也可以清楚地看到蒙昧人(例如易洛魁人)。”[111]要是我们作进一步的研究,那就看得更加清楚。
  事实上,希腊的氏族还具有以下的特征:
  7.按照父权制计算的世系。
  8.禁止氏族内部通婚,但和女继承人结婚例外,这一例外及其成为律令,就证实古时的惯例仍然有效。这也是从下述普遍通行的惯例中产生的,即妇女出嫁后,就不再参与本氏族的宗教仪式,而改行她丈夫的氏族的宗教仪式,加入她丈夫的胞族。根据这一点以及狄凯阿尔科斯的著名的一段话看来[112],可知外婚乃是通例,而贝克尔在“哈里克尔”一书中径直认为,无论什么人都不得在本氏族内部通婚。[113]
  9.收养外人入族的权利;这是用家庭收养的办法来实现的,但是有公开的手续,而且只限于例外情形。
  10.选举和撤换首长的权利。我们知道,每一氏族都有自己的首长;但是,任何地方都没有提到过这一职务是在一定的家庭里世袭的。在野蛮时代结束以前,总是不大可能有严格的[注:“严格的”是恩格斯在1891年版上增加的。——编者注]世袭制的,因为这种世袭制是同富人和穷人在氏族内部享有完全平等权利的秩序不相容的。
  不仅格罗特,而且尼布尔、蒙森以及先前的其他一切古典古代历史家,都没有解决氏族问题。不论他们多么正确地叙述了氏族的许多特征,但是他们总是把氏族看做家庭集团,因此便不能理解氏族的本性和起源。在氏族制度之下,家庭从来不是,也不可能是一个组织单位,因为夫与妻必然属于两个不同的氏族。氏族整个包括在胞族内,胞族整个包括在部落内;而家庭却是一半包括在丈夫的氏族内,一半包括在妻子的氏族内。国家在其公法上也不承认家庭,到今日为止,家庭不过存在于私法上而已。然而我们的全部历史科学直至现在都是从一个荒诞的假定出发的,这种假定尤其是在十八世纪已成为不可侵犯的了,即以为那未必早于文明时代的一夫一妻制个体家庭,曾是社会和国家在其周围逐渐凝结起来的核心。
  马克思补充说:“格罗特先生应当进一步指出,虽然希腊人是从神话中引伸出他们的氏族的,但是这些氏族比他们自己所造成的神话及其诸神和半神要古老些。”[114]
  摩尔根爱引用格罗特的话,因为后者是一个很有威望的和十分值得信任的证人。格罗特又说到,每个雅典氏族都有一个从它的想像中的祖先传给他们的名称;在梭伦时代以前,死者的财产一律由同氏族人(gennêtes)继承,在梭伦时代以后,死者如无遗言,其财产亦由同氏族人继承;遇有杀害事件,首先是被害者的近亲有权利和义务向法庭控告犯罪者,其次是同氏族人,最后是胞族成员:
  “我们所知道的关于最古的雅典法律的一切,都是以氏族及胞族的区分为基础的。”[115]
  氏族起源于共同祖先,成了“庸人学者”(马克思语)[116]绞尽脑汁而不能解决的难题。既然他们很自然地认为这种祖先纯粹是神话人物,他们便根本没有可能解释氏族是怎样从许多彼此相邻的、甚至起初没有亲属关系的家庭中产生出来的,然而单是为了解释氏族的存在,他们还是非这样做不可。这样他们便陷入了说空话的圈子,不能超出这样一个论题:系谱的确是一种虚构,但氏族是一个现实,因之,格罗特终于说(括弧内的话是马克思加的):
  “我们很少听到这种系谱,因为仅仅在一定的、特别隆重的场合才公开把它提出来。可是,比较不出名的氏族也有其共同的宗教仪式”(这真稀奇呵,格罗特先生!),“有共同的超人的祖先和系谱,像比较有名的氏族一样”(格罗特先生,这在比较不出名的氏族那里真十分稀奇呵!);“根本的结构和观念的基础”(亲爱的先生!不是观念的而是现实的,用普通德语说是肉欲的!)“在一切氏族中间都是相同的。”[117]
  马克思把摩尔根对这个问题的答案概括如下:“与原始形态的氏族——希腊人像其他凡人一样也曾有过这种形式的氏族——相适应的血缘亲属制度,使氏族一切成员得以知道相互的亲属关系。他们从童年时代起,就在实践上熟悉了这种对他们极其重要的事物。随着一夫一妻制家庭的产生,这种事物就湮没无闻了。氏族名称创造了一个系谱,相形之下,个体家庭的系谱便显得没有意义。这种氏族名称,现在应当证明具有这种名称的人有共同世系;但是氏族的系谱已经十分湮远,以致氏族的成员,除了有较近的共同祖先的少数场合以外,已经不能证明他们相互之间有事实上的亲属关系了。名称本身就是共同世系的证据,而且除了收养外人入族的情形以外,也是不可争辩的证据。反之,像格罗特[注:在马克思的手稿上不是格罗特,而是格罗特经常引用其著作的公元二世纪的古希腊学者波克鲁斯。——编者注]和尼布尔所做的那样,实际否定氏族成员间的任何亲属关系,从而把氏族变为纯粹虚构和幻想的产物,这是只有‘观念的’、亦即蛰居式的书斋学者才能干得出来的事情。由于血族的联系(尤其是一夫一妻制发生后)已经湮远,而过去的现实看来是反映在神话的幻想中,于是老实的庸人们便作出了而且还在继续作着一种结论,即幻想的系谱创造了现实的氏族。”[118]
  胞族,像在美洲人那里一样,是一种分裂成几个女儿氏族同时又把它们联合起来的母亲氏族,这种母亲氏族常常表示所有这些女儿氏族出自一个共同的祖先。比如,据格罗特说:
  “赫卡泰胞族的所有同时代的成员,都承认在第十六亲属等级内有一个共同的神为其祖先。”[119]
  所以,这一胞族的一切氏族都是真正的兄弟氏族。在荷马的诗篇中,还把胞族看做军事单位,在那著名的一段中,奈斯托尔劝告亚加米农说:要按照部落和胞族来编制军队,以便胞族可以帮助胞族,部落可以帮助部落。[120]此外,胞族在其成员被害时有追究的权利和义务;可见在较早的时代,胞族也有血族复仇的义务。其次,胞族有共同的神殿和节日,而且,从古代雅利安人的传统的对自然的崇拜而来的全部希腊神话,其发展本身,实质上也是由氏族及胞族所制约并在它们内部进行的。再次,胞族有一个胞族长(phratriarchos),据德·库郎歇说,它还有全体大会,通过必须执行的决定,拥有审判的和行政的权力。[121]甚至以后的轻视氏族的国家,也给胞族保留下了若干公共的行政性的职能。
  几个亲属胞族构成一个部落。在阿提卡,共有四个部落,每个部落有三个胞族,每个胞族有三十个氏族。这样细密的集团划分,是以有意识的和有计划的干涉自发造成的秩序为前提的。至于这是怎样发生的,什么时候发生的,以及为什么发生的,希腊历史都没有提到,希腊人自己关于他们的历史所保存下来的记忆仅仅追溯到英雄时代为止。
  聚居在一个比较不大的地区上的希腊人,其方言上的差异不像在广大的美洲森林中那样显著;但是就是在这里我们也看到,只有基本方言相同的部落才结合成为一个大的整体;甚至小小的阿提卡也有独特的方言,这一方言后来获得了统治的地位而成为共同的散文语言。
  在荷马的诗中,我们可以看到希腊的各部落在大多数场合已联合成为一些小民族〔kleine Völkerschaften〕;在这种小民族内部,氏族、胞族和部落仍然完全保持着它们的独立性。它们已经住在有城墙的城市里;人口的数目,随着畜群的增加、农业的扩展以及手工业的萌芽而日益增长;与此同时,就产生了财产上的差别,随之也就在古代自然长成的民主制内部产生了贵族分子。各个小民族〔Völkchen〕,为了占有最好的土地,也为了掠夺战利品,进行着不断的战争;以俘虏充作奴隶,已成为公认的制度。
  这些部落和小民族的组织如下:
  1.常设的权力机关为议事会(bulê),这种议事会最初大概是由各氏族的首长组成的,后来,由于其人数增加得太多,便由其中选出的一部分人组成,这就造成了发展和加强贵族分子的机会;狄奥尼修斯所描述的英雄时代的议事会正是这样由贵族(kratistoi)组成的[122]。议事会对于一切重要问题作出最后决定;例如,在埃斯库罗斯的作品中就谈到过忒拜议事会曾作了一个当时必须遵守的决定,即为伊托克利斯举行荣誉葬礼,而波吕涅克斯的尸体则让狗吃掉。[123]随着国家的设立,这种议事会就变为元老院了。
  2.人民大会(agora)。我们在易洛魁人中间已经看到,当议事会开会时,人民——男男女女都站在周围,按照规定的程序参加讨论,这样来影响它的决定。在荷马所描写的希腊人中间,这种“围立”〔Umstand〕(这是古代德意志人的法庭用语)已经发展成为一种真正的人民大会,这种情形在古代德意志人那里也有。人民大会由议事会召集,以解决各项重要问题;每个男子都可以发言。决定是用举手(见埃斯库罗斯的“求援女”)或欢呼通过的。人民大会是最高级的权力,因为,正如舍曼所说(“希腊的古迹”),
  “当谈到一件须要人民协助来执行的事情的时候,荷马并未向我们指出任何可以违反人民意志而强迫他们来这样做的手段”。[124]
  原来,当部落中的每个成年男子都是战士的时候,那脱离了人民的、可以用来和人民对抗的公共权力还不存在。自然长成的民主制还处于全盛时期,所以无论在判断议事会或者在判断巴赛勒斯的权力与地位时,都应当以此为出发点。
  3.军事首长(巴赛勒斯)。关于这一点马克思说道:“欧洲的学者们大都是天生的宫廷奴才,他们把巴赛勒斯变为现代意义上的君主。美国共和主义者摩尔根是反对这一点的。他极其辛辣地、但很公正地说到阿谀逢迎的格莱斯顿先生和他的‘世界的少年时代’一书[125]:
  ‘格莱斯顿先生向我们把英雄时代的希腊领袖描写成国王和公侯,而且添加了绅士的风味;但是他本人不得不承认:整个说来,我们似乎可以看到长子继承的习惯或法律虽然已经规定得很充分,但不是十二分地明确’。”[126]
  大概,带有这种保留条件的长子继承制,在格莱斯顿先生本人看来,也是已经充分地尽管不是十二分明确地失掉了任何意义的。
  我们已经看到,易洛魁人和其他印第安人的酋长职位是怎样继承的。一切职位多数场合都是在氏族内部选举的,因而是在氏族范围内世袭的。在递补遗缺时,最亲近的同氏族亲属——兄弟,或姊妹的儿子,逐渐享有了优先权,除非有理由摈弃他。因此,如果说在希腊人中间,在父权制统治之下,巴赛勒斯的职位通常是传给儿子或儿子中的一个,那末这仅仅证明,儿子们在这里可能指望通过人民选举而获得继承权,但决不是说不经过人民选举就承认继承合法。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在易洛魁人和希腊人中间所看到的,是氏族内部的特殊的显贵家庭的最初萌芽,而在希腊人那里,还是未来的世袭元首或君主的最初萌芽。因此,可以推想希腊人的巴赛勒斯,正像罗马的“王”(勒克斯)一样,必须是或者由人民选举的,或者为人民的公认的机关——议事会或人民大会——所认可的。
  在“伊利亚特”里,“勇士的统领”亚加米农,并不是作为希腊人的最高国王,而是作为围城盟军的最高统帅而出现的。当希腊人中间发生内讧时,奥德赛在一段著名的话中指明了他的这一地位:多头制是不好的,应该有一个人做统帅等等(此外还有一节人人爱诵的关于权杖的诗,但这是后人加的)。[127]“奥德赛在这里并不是讲述统治的形式,而是要求服从战争中的最高统帅。对于在特洛伊城下仅仅作为军队出现的希腊人说来,人民大会是进行得十分民主的。阿基里斯在说到赠品,即说到分配战利品时,他总是认为应该由‘亚该亚人的儿子们’即人民来分配,而不是由亚加米农或其他某个巴赛勒斯来分配。‘宙斯所生的’,‘宙斯所养的’这一类称号,不能证明任何东西,因为每个氏族都起源于一个神,而部落首长的氏族则是起源于一个‘更显赫’的神,在这里就是起源于宙斯。甚至非自由民,如牧猪人优玛士以及其他的人,都是‘神的’(dioi和theioi),这是在‘奥德赛’中所描述的情形,即在比‘伊利亚特’晚得多的时期中发生的情形;在这本‘奥德赛’中,‘英雄’的称号还给予传令官木利奥斯和盲人歌手德莫多克[注:在马克思的手稿上接着还有一句为恩格斯所省略的话:“奥德赛用来称呼亚加米农的‘科伊腊诺斯’(xο¡ρανοs)这个词和‘巴赛勒斯’这个词一样,也仅仅意味着‘战争中军队的统帅’。”——编者注]。简言之,希腊著作家用来表示荷马所说的王权的basileia〔巴赛勒斯〕一词(因为这一权力的主要特征是军事的统率),在同时存在议事会和人民大会的情况下,其意不过是军事民主制而已。”(马克思语)[128]
  巴赛勒斯除军事的权限以外,还有祭祀的和审判的权限;审判的权限没有详细规定,但祭祀的权限是他作为部落或部落联盟的最高代表而被赋与的。关于民政、行政的权限从来没有提到过;但是巴赛勒斯由于职位的关系大概也是议事会的成员。这样,把“巴赛勒斯”一词译成德语的《König》在语源上是完全正确的,因为《König》(Kuning)是由Kuni、Künne而来的,即“氏族首长”的意思。不过,古希腊文的“巴赛勒斯”跟现代意义的《König》(国王)一词是完全不相符合的。修昔的底斯把古代的basileia很确定地叫做patrikê,即由氏族产生的意思,并说,basileia有明确规定的、因而是有限的权限。[129]亚里士多德也说,英雄时代的basileia是对自由人的统率,巴赛勒斯是军事首长、法官和最高祭司[130];可见,巴赛勒斯并未握有后世所谓的统治权力。[注:就像对于希腊的巴赛勒斯一样,阿兹蒂克人的军事首长也被误解为近代的王公。摩尔根最先对于西班牙人的起初是出于误会和夸张,后来简直是说谎的报告作了历史的批判,并证明,墨西哥人处于野蛮时代中级阶段,但他们的发展程度略微超过了新墨西哥的普韦布洛印第安人,他们的社会制度在根据被曲解了的报告来推论的范围内说,相当于以下的情形:这是一个包括三个部落的联盟,它征服了其他几个部落并使之朝贡;它由联盟议事会和联盟军事首长来管理,西班牙人就是把这个联盟军事首长变成了“皇帝”。]
  这样,我们看到,在英雄时代的希腊社会制度中,古代的氏族组织还是很有活力的,不过我们也看到,它的瓦解已经开始:由子女继承财产的父权制,促进了财产积累于家庭中,并且使家庭变成一种与氏族对立的力量;财产的差别,通过世袭显贵和王权的最初萌芽的形成,对社会制度发生反作用;奴隶制起初虽然仅限于俘虏,但已经开辟了奴役同部落人甚至同氏族人的前景;古代部落对部落的战争,已经开始蜕变为在陆上和海上为攫夺家畜、奴隶和财宝而不断进行的抢劫,变为一种正常的营生,一句话,财富被当作最高福利而受到赞美和崇敬,古代氏族制度被滥用来替暴力掠夺财富的行为辩护。所缺少的只是一件东西,即这样一个机关,它不仅可以保障单个人新获得的财富不受氏族制度的共产制传统的侵犯,不仅可以使以前被轻视的私有财产神圣化,并宣布这种神圣化是整个人类社会的最高目的,而且还会给相继发展起来的获得财产的新形式,因而是给不断加速的财富积累,盖上社会普通承认的印章;所缺少的只是这样一个机关,它不仅可以使正在开始的社会划分为阶级的现象永久化,而且可以使有产阶级剥削无产者的权利以及前者对后者的统治永久化。
  而这样的机关也就出现了。国家被发明出来了。



  注释:

  [109]乔·格罗特“希腊史”第1—12卷(G.Grote.《A History of Greece》.Vol.Ⅰ—Ⅻ);这本著作的第一版于1846—1856年在伦敦出版;这里所引用的话,见1869年在伦敦出版的第3卷第54—55页。——第114页。
  [110]指狄摩西尼在法庭上反驳欧布利得的演说词。在这个演说词中提到在氏族墓地只能埋葬本氏族死人的习俗。——第115页。
  [111]卡·马克思“路易斯·亨·摩尔根‘古代社会’一书摘要”(见“马克思恩格斯文库”俄文版第9卷第134页)。——第115页。
  [112]恩格斯在这里提到的古希腊哲学家狄凯阿尔科斯的没有流传下来的著作中的片断引自瓦克斯穆特的著作:《Hellenische Alterthumskunde aus dem Gesichtspunkte des Staates》.Th.Ⅰ,Abth.Ⅰ,Halle,1826,S.312。——第115页。
  [113]威·阿·贝克尔“哈里克尔。古代希腊习俗状况。对希腊人的私生活的较详细的介绍”1840年莱比锡版第2部第447页(W.A.Becker.《Charikles.Bilder altgriechischer Sitte.Zur genaueren Kenntniss des griechischen Privatlebens》.Th.Ⅱ,Leipzig,1840,S.447)。——第116页。
  [114]卡·马克思“路易斯·亨·摩尔根‘古代社会’一书摘要”(见“马克思恩格斯文库”俄文版第9卷第136页)。——第117页。
  [115]乔·格罗特“希腊史”1869年伦敦版(新版)第3卷第66页(G.Grote.《AHistory of Greece》.ANewEd.,vol.Ⅲ,London,1869,p.66)。——第117页。
  [116]卡·马克思“路易斯·亨·摩尔根‘古代社会’一书摘要”(见“马克思恩格斯文库”俄文版第9卷第137页)。——第117页。
  [117]乔·格罗特“希腊史”1869年伦敦版(新版)第3卷第60页。引文出自马克思“路易斯·亨·摩尔根‘古代社会’一书摘要”,括弧内的意见是马克思的(见“马克思恩格斯文库”俄文版第9卷第138页)。——第117页。
  [118]卡·马克思“路·亨·摩尔根‘古代社会’一书摘要”(见“马克思恩格斯文库”俄文版第9卷第138—139页)。——第118页。
  [119]乔·格罗特“希腊史”1869年伦敦版(新版)第3卷第58—59页。——第118页。
  [120]荷马“伊利亚特”第二首歌。——第118页。
  [121]指甫斯特耳·德·库郎歇“古代城市”第3册第1章(Fustel de Coulanges.《La cité antique》,livreⅢ,chap.Ⅰ)一书;该书第一版于1864年在巴黎—斯特拉斯堡出版。——第119页。
  [122]哈利卡纳苏的狄奥尼修斯“古代罗马史”第2册第12章。——第120页。
  [123]埃斯库罗斯“七个反对忒拜的人”。——第120页。
  [124]G.F.Schoemann.《Griechische Alterthümer》.Bd.Ⅰ,Berlin,1855,S.27.——第120页。
  [125]指威·尤·格莱斯顿“世界的少年时代。英雄时代的神和人”第11章(W.E.Gladstone.《Juventus Mundi.The Gods and Men of the Heroic Age》,chap.11)一书;这本著作的第一版于1869年在伦敦出版。——第121页。
  [126]卡·马克思“路易斯·亨·摩尔根‘古代社会’一书摘要”(见“马克思恩格斯文库”俄文版第9卷第143页);这段话引自路·亨·摩尔根“古代社会”1877年伦敦版第248页。——第121页。
  [127]荷马“伊利亚特”第二首歌。——第122页。
  [128]见卡·马克思“路易斯·亨·摩尔根‘古代社会’一书摘要”(“马克思恩格斯文库”俄文版案9卷第144—145页)。——第122页。
  [129]修昔的底斯“伯罗奔尼撒战争史”第1册第13章。——第123页。
  [130]亚里士多德“政治学”第3册第10章。——第12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