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马克思 - 恩格斯 ->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 -> 第二十一卷

弗·恩格斯

关于普鲁士农民的历史

威·沃尔弗的小册子“西里西亚的十亿”的导言[275]



  为了使人了解沃尔弗这一著作,我认为有必要在它前面写几句话。
  德国在易北河以东、厄尔士山脉和理森山以北的地区,是中世纪下半叶从入侵这里的斯拉夫人手中夺过来并被德国移民重新日耳曼化了的一个地区。这个地区被分赐给参加征服行动的德国骑士和男爵,他们以村庄的“创业者”的身分出现,把自己的领地划成一块块村庄耕地,而每块村庄耕地又分成某些大小相等的农民份地,即胡菲。每一块胡菲在本村庄都有一块带院子和菜园的宅基。这些胡菲用抽签的办法分配给从法兰克(莱茵法兰克尼亚和尼德兰)、萨克森、弗里西安迁到这里来的移民,为此,移民有义务对创业者,即骑士或男爵,担负很有限的、固定不变的代役租和工役。农民只要担负这些赋役,就是自己胡菲的世袭占有者。此外,他们在创业者(后来的领主)的森林中还享有西德意志农民在他们公共马尔克中享有的同样的权利,如采伐、放牧、采集橡实饲料等等。村庄的耕地实行强制的轮作制,大多数是按照三圃制分为冬耕地、春耕地、休闲地来耕种。休闲地和留茬地供创业者和农民共同放牧之用。村庄中的一切事务都在同村人即胡菲所有者的会议上用多数表决的办法来解决。贵族创业者的权利只限于征收贡赋、在休闲地和留茬地上共同放牧、收取森林收益的剩余部分并主持同村人会议,而同村人全都是人身自由的人。这就是从易北河直到东普鲁士和西里西亚的德国农民的基本状况。这种状况总的说来要比当时西德意志和南德意志农民所处的状况好得多;后者那时为了自己旧日的世袭权利,已经同封建主进行激烈的、经常爆发的斗争,并且大多数人已经陷入了一种痛苦得多的、威胁着甚至完全剥夺了他们的人身自由的依附形式。
  在十四世纪和十五世纪,封建主不断增长的对货币的需要,自然在东北部也产生了违反过去的契约、压榨和剥削农民的企图,但是其规模和成效远没有南德意志那样大。易北河以东人口还很稀少,荒地很多;开垦这些荒地、扩展农业、建立可以收取地租的新村庄,在这里对大封建地主说来也仍然是发财致富的最可靠的手段。而且在这里,在德意志帝国同波兰交界的地方,已经形成了一些比较大的邦:波美拉尼亚、勃兰登堡、萨克森选帝侯国(西里西亚属于奥地利),因此,同处于分散割据状态的莱茵各省、同法兰克尼亚和士瓦本相比,这里的内部和平维持得较好,贵族的纷争和掠夺也受到了比较有力的压制;而受这样的连年战争之苦最深的总是农民。
  只是在同被征服的波兰普鲁士或立陶宛普鲁士的村庄毗邻的地方,贵族的企图才比较经常地表现出来,他们企图使根据德国封建习惯法迁来的移民屈服于农奴依附状态,同他们的普鲁士和波兰的臣民一样。在波美拉尼亚,以及在普鲁士的骑士团[276]领地中,就有这种情况;在西里西亚,这种情况比较少些。
  易北河以东的农民,由于处在这种比较有利的状况中,所以在十五世纪末十六世纪初前后五十年左右,几乎没有受到南德意志和西德意志的强大农民运动的影响;当1525年革命爆发的时候,也只是在东普鲁士有一点微弱的回声,没有费多大力气就被镇压了下去。易北河以东的农民把自己的起义兄弟交给命运支配,因而得到了应有的报偿。在伟大的农民战争曾经剧烈进行的那些地方,农民径直被变成了农奴,担负着毫无限制的、完全由封建领主任意决定的徭役和赋役,而他们的自由的马尔克干脆成了领主的财产,只是在封建主开恩的情况下他们才继续享有。德国贵族徒然地追求了整个中世纪而现在在封建经济解体时期终于达到了的这种封建土地所有制的理想状态,也开始渐渐扩展到易北河以东的土地上来了。不仅农民根据契约规定使用领主森林的权利——在这种权利还没有受到限制的场合——变成了封建领主可以随时取消的恩准,不仅违法地增加了徭役和代役租,而且还增加了各种新的赋役,例如被认为是农奴依附状态的特征的接租费(农户户主死亡时向封建主缴的费用);或者使通常的传统的赋役具有只是农奴而不是自由人担负的那种赋役的性质。这样一来,不到一百年的时间,易北河以东的自由农民,起初是在事实上,很快又在法律上变成了农奴。
  同时,封建贵族愈来愈资产阶级化了。他们欠城市货币资本家的债务愈来愈多,因此,货币便成了他们的迫切需要。但是,能够从农民即自己的农奴身上榨取的并不是货币,而首先只是劳动或农产品,在极端困难的条件下经营的农民经济,除了维持从事劳动的占有者的最低下的生活以外,只能提供最少量的剩余农产品。而在近旁,就是面积广、收入大的寺院土地,这些土地是由占有者出资,在内行的监督下,用依附农或农奴的徭役劳动来耕种的。这种经营方法,小贵族在此以前在自己的领地上几乎从来不能够运用,就是大贵族和诸侯能够这样做的也只是一种稀有的例外。而现在,由于国内安定,到处都能够经营大规模的经济了,另一方面,不断增长的对货币的需要,也日益迫使贵族这样做。于是由封建领主出资依靠农奴的徭役劳动来耕种大庄园,就逐渐成了贵族的收入来源,用来补偿由于不再从事过了时的骑士掠夺而遭受的损失了。但是,从哪里得到所需要的土地呢?诚然,贵族都占有面积多少是比较大的土地,但是这些土地,除了少数例外,已经全部租给了世袭的佃农[277],这些佃农只要担负规定的赋役,他们对于自己的田庄和胡菲以及公有地便享有与领主本人同样的权利。这里必须找个解决办法,为此,首先需要把农民变为农奴。其实,即使把农奴从他们的家园中驱逐出去,从违法和使用暴力方面说来是一种不亚于驱逐自由佃农的行为,但是,用已经通行的罗马法为驱逐农奴作辩护还是要容易得多。一句话,在把农民变成了农奴之后,便按照所需要的数量把他们从土地上驱逐出去,或者使他们作为无地农,即仅有茅屋和小菜园的短工,再定居在领主的土地上。贵族从前的筑垒城堡已经让位给新的、多少开放了些的农村府第,而正是由于这个原因,过去的自由农民的数量多许多倍的田庄就应该让位给农奴的简陋茅屋了。
  领主的地产——在西里西亚叫做农庄——安排妥当之后,乘下的问题只是用农民的劳力来耕种。于是农奴制的另一个有利方面又在这里表现出来了。以前契约上有一定规定的农民的各种徭役已经完全不合乎这个目的。在大多数情况下,这种徭役义务都只限于从事公益劳动,例如建筑道路、桥梁等,以及领主城堡中的建筑劳动、妇女和少女在城堡中从事各种工艺劳动和杂役。但是一旦农民变成了农奴,而以罗马法为依据的法学家又把这种农奴和罗马的奴隶等同起来,领主们也就唱起完全不同的调子来了。现在,他们在法院里有法学家的支持,可以随时随地随心所欲地要求农民从事各种毫无限制的工役。只要领主一有吩咐,农民就是荒废自己的田地,让自己应收获的庄稼泡在雨水中烂掉,也得去为领主服徭役、搬运、耕耘、播种、收割。而农民用谷物或货币交纳的代役租也同样被提高到了最高限度。
  不仅如此。同样高贵的领主王公——这种领主王公在易北河以东到处都有——也需要货币,需要大量的货币。他们允许贵族压榨自己的农民,为此,贵族也允许他们向农民征收国税——贵族本身当然是免税的!而达到登峰造极地步的就是,这个领主王公还在实际上批准把封建领主过去早已废除的主持封建的自由农民裁判所的权利,变为实行领主裁判和建立领地警察的权利;因此,领主不仅成了警察头子,而且甚至在涉及他们自身的案件中也成了审判自己的农民的唯一裁判官,因而农民只能向领主本人控诉领主。这样一来,领主身兼立法者、裁判官和判决执行人,他成了自己领地上的完全不受任何限制的统治者。
  甚至在俄国也不可能找到类似的不光彩的状况,因为在俄国农民总算还有他们的自治团体。这种不光彩的状况,在三十年战争和起了救命作用的耶拿之败[278]之间的这段时期中,达到了顶峰。三十年战争的灾难,使贵族得以彻底奴役农民;由于无数农民经济的荒废,就有可能毫无阻碍地把它们并入骑士领地的农庄。在战争的毁灭性后果强制下到处流浪的居民开始定居下来,就使贵族有了方便的借口把农村居民作为农奴捆缚在土地上。但即使这样,也为时不长。因为,当战争所造成的可怕创伤在以后的五十年中刚开始结疤,田地刚重新开始耕种,人口刚开始增加的时候,高贵的封建领主又对农民土地和农民劳动起了贪心。领主农庄还不够大,容不下可以从农奴身上榨取的全部劳动——榨取在这里用的是它字面上的意义。把农民贬为无地农、农奴般的短工的办法,发挥了出色的作用。从十八世纪初开始,这种办法便日益盛行起来了,它现在叫做“驱逐农民”。根据情况能“驱逐”多少农民就“驱逐”多少;最初还留下为完成驱使畜力的劳役所必需的一定数量的农民,而使其余的农民都变成无地农(打谷工,茅屋工,合同工[279]以及其他具有类似名称的人)。他们为了一间茅屋和一小块种马铃薯的地,不得不年复一年地在领地上做苦工,而得到极其微薄的日工资——谷物和微不足道的一点钱。凡是领主比较富裕,能够使用自己耕畜的地方,就把其余的农民也“驱逐”出去,而他们的胡菲便并入领主的经济。可见,德国贵族特别是易北河以东的贵族的一切大地产,都是由掠夺来的农民土地构成的;即使把这些土地无偿地从掠夺者手中夺回来,也不能说是使他们完全得到了应有的恶报。实际上,还应该向他们要求赔偿。
  逐渐地,领主王公们开始注意到,这种对贵族极其有利的办法完全不符合自己的利益。在农民没有被驱逐以前,他们还缴纳国税,而自从他们的胡菲被并入免税的农庄以后,国家从这里不能得到分文,而从重新定居下来的无地农那里得到的也不过是一点小钱。被逐农民中有一部分对经营农庄说来是多余的,他们便干脆被赶走了;于是这些农民就成了自由人,也就是说,成了不受法律保护的人。农村人口在缩减,而当领主王公开始用在农民中征兵的廉价方法来补充自己的费用庞大的雇佣军的时候,这对他们远远不是无关紧要的事情。因此,在整个十八世纪中,特别是在普鲁士,为了制止驱逐农民发布了一道又一道的命令。但是,这些命令的命运同查理大帝的敕令[280]以后历届德国政府所写的无数文牍废纸中的百分之九十九的命运一样,仍然是纸上空谈;贵族对它们毫不在意,驱逐农民继续进行。
  甚至法国大革命给予顽固的封建贵族的严厉教训,也只是在一个很短时间使他们感到恐惧。一切依然如故;弗里德里希二世无法做到的事情[281],他的软弱而目光不远的侄子弗里德里希-威廉三世更无法做到。但是,报复临头了。1806年10月14日,整个普鲁士国家一天之内就在耶拿和奥埃尔施太特被打碎了。普鲁士农民有一切理由比庆祝普鲁士从莫耳维茨到色当的胜利更隆重地庆祝这个日子,像庆祝1848年3月18日那样。[282]只是到这时,被赶到俄国边境的普鲁士政府才终于模糊地理解到,依靠经常处于被逐出自己家园的威胁之下的服徭役的农奴的子弟,是无法战胜自由的、占有土地的法国农民的子弟的。只是到这时,普鲁士政府才终于觉察到,农民竟也是人。现在应该采取措施了。
  但是和约刚刚缔结,宫廷和政府刚刚回到柏林,高尚的意念便像三月阳光下的冰雪一样化掉了。有名的1807年10月9日敕令虽然在纸面上废除了农奴制或世袭依附关系这种名称(而这也只是从1810年圣马丁节才开始!)[283],但是实际上几乎一切都依然如故。事情至此就停了下来。怯懦透顶、昏庸透顶的国王照旧万般听命于掠夺农民的贵族,结果从1808年到1810年就颁布了四个命令,不顾1807年敕令,重新允许领主在一系列场合下驱逐农民。[284]只有当拿破仑对俄战争已经迫近的时候,才又想到需要农民,于是颁布了1811年9月14日敕令[285],建议农民和领主在两年以内就赎免徭役和赋役以及向领主赎免最高所有权的问题达成一个和睦的协议,而且过了这一期限,皇家委员会就要根据规定的条例强制地实行这种协议。条例的基本原则规定,农民如果让出自己土地的三分之一(或付出其货币价值),应该成为他剩下的土地的自由的所有者。但是,甚至这种对贵族非常有利的赎免办法仍然是一种幻想,因为贵族为了得到更多的东西而阻挠这种办法的实现;于是两年以后,拿破仑又打到国内来了。
  为了赶走拿破仑,吓破了胆的国王曾经不断许愿在将来制定宪法和实行人民代议制度,但是拿破仑刚刚被赶出国去,一切动听的诺言又被忘得干干净净。在1816年5月29日——滑铁卢胜利后还不到一年!——便颁布了关于1811年敕令的声明,腔调完全变了。[286]可以赎免封建赋役的事情,在这里已经不再是一种规定,而是一种例外了:它只适用于已经在土地税务簿上登记了的(因此是面积比较大的)耕地,而且农户使用这些耕地在西里西亚要从1749年算起,在东普鲁士要从1752年,在勃兰登堡和波美拉尼亚要从1763年[注:普鲁士的奸猾是无孔不入的。在这里这种奸猾的作风甚至也表现在日期上。为什么选择1763年呢?这只是由于次年即1764年7月12日弗里里希二世颁布了一个严格的敕令,责成顽固的贵族在一年以内,使有关的占有者在那些从1740年特别是七年战争[287]开始以后被大量侵占的农民家园和无地农居住地上定居下来,否则就要受到惩罚。如果说这个敕令产生了一些效果的话,那末这些效果也由于照顾贵族的利益在1816年又被取消了。],在西普鲁士要从1774年算起!而且也允许保留播种和收获时的一些徭役。而当1817年终于认真地处理赎免委员会问题的时候,土地立法的退步大大超过了土地委员会的进步。接着,在1821年6月7日,又颁布了新的赎免条例[288],重新规定对赎免权利加以限制,只把这种权利授予比较大的农户,即所谓的自给户[289],而对于小农户——无地农、茅屋工、打谷工,一句话,一切定居下来的短工——都明确地规定要永远担负徭役和其他各种封建赋役。从此以后,这便成了一种通例。只是从1845年起,才破例地允许萨克森[290]和西里西亚不经领主和农民双方协议(这当然用不着法律规定)而赎免这种赋役。[291]此外,还把以货币或谷物计算的,用来永远赎免赋役的资本化的款额规定为地租的二十五倍;每次付款都不得少于一百塔勒[注:塔勒是普鲁士旧时银币,一塔勒等于3马克。——编者注],而早在1809年,在国有土地上已经允许农民用地租的二十倍进行赎免了。一句话,这个“理性的国家”[292]的有名的开明土地立法只追求一个目的:从封建制度下挽救一切还可以挽救的东西。
  实际的结果是与这些可怜的措施相称的。土地委员会完全领会了政善良愿望,正如沃尔弗用具体例证清楚地说明的,这些委员会所关心的是在赎免时妥善的办法欺骗农民,使贵族得利。从1816年到1848年,有70582个农户面积总计达5158827摩尔根土地被赎免了,这个数目占负有徭役义务的比较大的农户总数的七分之六。但是,小农户中赎免的却只有289651户(其中西里西亚、勃兰登堡、萨克森的农户占228000户以上)。一年赎免的徭役总日数共计:畜力劳役5978295日、人力劳役16869824日。高贵的贵族由此获得的补偿是:应清偿资本化的款额18544766塔勒,货币地租每年1599992塔勒,以实物地租交纳的黑麦每年260069舍费耳[注:舍费耳是普鲁士旧时容量单位,一舍费耳等于54.962公升。——编者注],最后还有农民让出的土地1533050摩尔根[注:关于这个统计数字,见奥·麦岑“普鲁士国家的土地”第1卷第432页及以下各页。[293]]。这样一来,除了其他各种补偿以外,原来的封建领主还得到了从前属于农民的土地的整整三分之一!
  1848年终于使鼠目寸光而又高傲自大的普鲁士土容克们醒悟过来了。农民——特别是在大地产制度和与此相联系的强制地使居民变为做短工的无地农的现象获得了最充分发展的西里西亚——袭击了城堡,烧毁了已经签订的赎免文契,并且迫使领主立据保证以后不再征收赋役。诚然,就连当时执掌政权的资产阶级也看做是大逆不道的这些过火行为,被军事力量镇压下去了,并且招致了严厉的惩罚。但是,当时即使最没有脑筋的容克脑壳也明白:征徭役已经不可能了,与其要求这些造反的农民服徭役,不如根本不再征徭役!现在的问题只是要挽救一切还可以挽救的东西;而占有土地的贵族也就真的恬不知耻地为放弃这些已经无法得到的赋役而要求补偿。于是,当反动派稍微感到已经多少站稳了脚跟的时候,就满足了这种要求。
  可是起初还是颁布了1848年10月9日法令,它规定停止办理一切至今尚未结束的赎免案件和与此有关的诉讼事务,以及领主和农民之间的一系列其它诉讼事务。[294]因此,1807年以来的全部有名的土地立法都遭到了这个法令的谴责。但是当柏林的所谓国民议会刚刚被顺利地驱散,并成功地实行了政变[注:见本卷第232—233页。——编者注]以后,封建官僚的勃兰登堡—曼托伊费尔内阁认为自己有足够力量来为贵族采取有效的步骤。1848年12月20日,这个内阁发出了一个临时法令,规定除了少数例外,在原来的基础上恢复农民的赋役等等,直到将来进行调整时为止。[295]这一法令便成了我们的沃尔弗在“新莱茵报”上阐明西里西亚农民状况的导因。
  但是,又过了一年多,直到1850年3月2日才通过了新的、最后的赎免法。[296]对于直到现在仍然被普鲁士爱国者捧上了天的1807—1847年间的土地立法的谴责,最尖锐的莫过于在这一法律的绪论中——当然这是违反他们的心愿的,——而且是由勃兰登堡—曼托伊费尔内阁亲口发出的谴责。
  简言之,有一些无关紧要的赋役简单地被废除了,而其他各种赋役则规定化为货币地租,加以资本化,折合为十八倍的款额加以赎免;为了在支付资本化的款项时进行仲裁,成立了地租银行,银行采取众所周知的分期付款办法以地租的二十倍向领主交付款额,而农民只有在五十六年中分期付清了欠款以后才能摆脱一切义务。
  内阁在它的绪论中谴责了过去的全部土地立法,而议院的委员会则谴责了新法律。这一法律是不应当适用于莱茵河左岸地区的,因为法国革命早就使这个地区摆脱了这一切破烂东西。委员会同意做这种限制,其理由是该法案的第一○九条条文中最多只有一条适用于这个地区,
  “而其余的一切规定对于这些地方完全不合适,不仅如此,而且还很容易在那里引起混乱和不必要的骚动……因为莱茵河左岸地区的立法在废除土地赋役方面大大超过了现在打算采取的步骤”[297],
所以,不能指望莱茵地区的居民愿意再一次使自己处于新普鲁士的理想环境中。
  现在终于认真地着手清除封建的劳动形式和剥削形式了。在几年的时间内,农民的赎免工作已经进行完毕。从1850年到1865年底通过赎免而获得自由的有:(1)剩下的那部分比较大的农民土地所有者,他们只有12706人,土地面积为352305摩尔根;(2)包括无地农在内的小土地所有者,在1848年以前赎免的将近29万人,而在以后15年中赎免的有1014341人。这样的结果,大农户所赎免的劳役是:畜力劳役只有356274日,赎免的人力劳役是6670507日。用土地作补偿的也只是比较大的农户,总共只有113071摩尔根,必须用黑麦交纳的年地租是55522舍费耳。同时,土地贵族得到了3890136塔勒的新的年货币地租,此外在农民最后清偿了资本化的数额时还得到了19697483塔勒[注:这些数字是麦岑的两个统计表上的总计数的差额(第1卷第432和434页)。[298]]
  普鲁士的所有封建地产,包括国有农庄在内,为了自愿地把过去——包括本世纪在内——从农民那里掠夺来的土地的一部分归还给农民而迫使农民从口袋中付出的款额,根据麦岑计算(第1卷第437页)是213861035塔勒。但是这个数目大大缩小了。因为在这里“只”把每摩尔根的耕地算20塔勒,每摩尔根林地算10塔勒,每舍费耳黑麦算1塔勒,就是说比实际价格低得多。况且,这里所根据的只是“完全确实有案可查的契约”,就是说,至少是那些由双方私人达成的协议都未估计在内。麦岑本人也说,他所引用的关于被赎免的赋役,自然,还有关于为此而付出的补偿费的资料,只不过是“最起码的”。
  因此,我们可以认为,农民为了摆脱非法地加在他们身上的赋役而交付给贵族和官厅的款额,至少也有3亿塔勒,而且可能达10亿马克。
  10亿马克,只不过把在四百年内掠夺去的土地以免征赋役的形式挽回很小很小一部分!这是很小很小一部分,因为贵族和官厅已把大得多的部分作为世袭领地以及其他贵族领地和国有农庄攫为己有了!


弗里德里希·恩格斯
1885年11月24日于伦敦
载于威·沃尔弗“西里西亚的十亿”(1886年霍廷根—苏黎世版)一书,作为导言的第二部分
原文是德文
俄文译自“西里西亚的十亿”



  注释:

  [275]恩格斯的著作“关于普鲁士农民的历史”是作为根据他的倡议出版的威·沃尔弗关于西里西亚农民状况的文集的单行本(见注23)的导言的第二部分而写的。恩格斯于1876年发表的文章“威廉·沃尔弗”(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19卷第61—106页)经作者做了很大删节后,成了导言的第一部分。——第277页。
  [276]条顿骑士团是1190年十字军远征时建立的德意志僧侣骑士团。骑士团在德国和其他国家夺取了许多领地。十三世纪时,用征服和消灭波罗的海沿岸的普鲁士部落和一部分立陶宛部落的办法而夺取的维斯拉河和尼门河河口之间的大片领土,都由骑士团统治。这个地方就成了骑士团对波兰、立陶宛和俄罗斯各公国进行侵略的堡垒。在1242年楚德湖之战(冰上激战)和1410年格吕沃尔德之战失败以后,骑士团就一蹶不振,后来只保全了不大的一份领地。——第278页。
  [277]世袭佃农是享有人身自由、但是有义务为了归他们世袭占有的份地而用货币或实物贡赋交付一定的租金(世袭封建地租)的依附农。——第280页。
  [278]1618—1648年的三十年战争是整个欧洲的战争,它是由新教徒和天主教徒间的斗争而引起的。德国是这次斗争的主要场所,是战争参加者的军事掠夺和侵略的对象,它遭受了相互竞争的外国掠夺者的多次入侵。这次战争于1648年以缔结威斯特伐里亚和约而结束,这一和约加深了德国的政治分裂。
  耶拿之败指1806年10月14日普鲁士军队被粉碎,结果普鲁士向拿破伦法国投降,这证明霍亨索伦封建君主政体的社会政治制度的全部腐朽性。——第281页。
  [279]指几种不占有耕地的依附农。
  打谷工(Dreschgärtner)——在德国的某些地方,特别是在西里西亚,人们对那些从地主那里得到一小块带茅屋的菜地,因而必须为地主劳动(主要是打谷),而得到微不足道的一点实物或钱的依附农的称呼。
  茅屋工(Häusler)是从地主那里得到一间茅屋以及随带的一小块不足于养家活口的土地,而被迫要为地主做短工的依附农。
  合同工(Instleute)是那些根据一定年限的合同为地主做工的日工,他们因此在这个年限内可以得到住房、一小块可耕种的土地以及极其微少的实物和货币报酬。——第282页。
  [280]查理大帝敕令是作为法兰克王国的主要立法文献之一的国王谕旨。——第283页。
  [281]为了保证普鲁士国家的物资收入和征收新兵的工作,普鲁士国王弗里德里希二世颁布了旨在反对地主把农民驱逐出份地的一系列法令;但是这些法令很少付诸实现。——第283页。
  [282]1848年3月18日在柏林发生了武装起义,这是德国1848—1849年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开端。
  奥地利王位继承战争(1740—1748)时期,普鲁士国王弗里德里希二世的军队于1741年4月10日在莫耳维茨(西里西亚的一个农村)击败了奥地利军队。在色当(法国东北部的一个城市)地区,于1870年9月1日发生了普法战争(1870—1871)的最大会战之一,结果9月2日法军投降了,这加速了第二帝国的破产。——第283页。
  [283]见“从1806年到1810年10月27日颁布的普鲁士王国法令汇编”1822年柏林版第170—173页(《Sammlung der für die Königlichen Preuβischen Staaten erschienenen Gesetze und Verordnungen von 1806.bis zum 27sten Oktober 1810》.Berlin,1822,S.170—173)。——第283页。
  [284]指1808年2月14日、1809年3月27日、1809年4月8日和1810年1月9日的几个命令(见注283中谈到的“汇编”第189—193、552—555、557—561、626—629页);在1809年4月8日命令中说明,废除世袭人身依附关系不应该理解为废除农民履行的封建义务。——第283页。
  [285]见“普鲁士王国法令汇编。1811年”柏林版第281—299页(《Gesetz-Sammlung für die Königlich-Preuβische Staaten.1811》.Berlin,S.281—299)。——第284页。
  [286]见“普鲁士王国法令汇编。1816年”柏林版第154—180页。
  英荷联军和普鲁士军队于1815年6月18日在滑铁卢(比利时)战胜了拿破仑军队。——第284页。
  [287]七年战争(1756—1763)是由各封建专制国家的侵略野心和法英两国的殖民竞争而引起的一次全欧性战争。英国联合普鲁士共同反对奥地利、法国、俄国、萨克森和瑞典的同盟。由于战争的结果,法国被迫把自己一些最大的殖民地(加拿大、东印度领地等)割让给英国;普鲁士、奥地利和萨克森保持了战前的疆界。——第284页。
  [288]见“普鲁士王国法令汇编。1821年”柏林版第77—83页。——第284页。
  [289]自给户(Ackernahrung)是在普鲁士人们对一种农户的称呼,这种农户拥有的土地和生产工具可以使家庭成员不用雇佣别人的劳力,也不用从事其他副业,而只依靠自己的劳动来维持生活。——第285页。
  [290]指普鲁士的萨克森省。——第285页。
  [291]见“普鲁士王国法令汇编。1845年”柏林版第502—505、682—684页。——第285页。
  [292]“理性的国家”是一个流行的俗语,指普鲁士国家,常用于讥讽的意思;源出于黑格尔1816年10月28日在海得尔堡大学讲授哲学史这门课程开讲时所作的开场白,黑格尔认为,正是普鲁士国家建筑在理性上面。——第285页。
  [293]奥·麦岑“1866年以前普鲁士国家边陲地带的土地和农业关系”1868—1871年柏林版第1—4卷(A.Meitzen.《Der Boden und die landwirthschaftlichen Verhältnisse des Preussischen Staates nach dem Gebietsumfange vor 1886》.Bd,Ⅰ-Ⅳ,Berlin,1868—1871)。——第286页。
  [294]见“普鲁士王国法令汇编。1848年”柏林版第276—279页。——第286页。
  [295]见“普鲁士王国法令汇编。1848年”柏林版第427—441页。——第287页。
  [296]见“普鲁士王国法令汇编。1850年”柏林版第77—111页。——第287页。
  [297]恩格斯引的是普鲁士第二议院农业委员会就1850年3月2日颁布的关于赎免封建义务的法律草案所作的报告;报告被提交议院1849年11月23日会议讨论;见“根据1849年5月30日王室命令召集的第二议院辩论速记记录”。1849年11月23日第五十九次会议(《Stenographische Berichte über die Verhandlungen der durch die Allerhöchste Verordnung vom 30.Mai 1849 einberufenen Zweiten Kammer》.Neunundfunfzigste Sitzung,23.November 1849)。——第287页。
  [298]恩格斯指的是麦岑书中的两个统计麦,在第一个表中引用了从1816年到1848年的赎免情况的总计数,在第二个表中引用了从1816年到1865年底的赎免情况的总计数。——第28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