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马克思 - 恩格斯 ->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 -> 第二十六卷(I)

[(12)]资本的生产性。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


[(a)资本的生产力是社会劳动生产力的资本主义表现]
[(b)资本主义生产体系中的生产劳动]
[(c)在资本同劳动的交换中两个本质上不同的环节]
[(d)生产劳动对资本的特殊使用价值]
[(e)非生产劳动是提供服务的劳动。资本主义条件下对服务的购买。把资本和劳动的关系看成服务的交换的庸俗观点]
[(f)资本主义社会中手工业者和农民的劳动]
[(g)关于生产劳动的补充定义:生产劳动是物化在物质财富中的劳动]
[(h)非物质生产领域中的资本主义表现]
[(i)从物质生产总过程的角度看生产劳动问题]
[(k)运输业是一个物质生产领域。运输业中的生产劳动]


[(a)资本的生产力是社会劳动生产力的资本主义表现]


  [ⅩⅪ—1317]我们不仅看到了资本是怎样进行生产的,而且看到了资本本身是怎样被生产出来的,资本作为一种发生了本质变化的关系,是怎样从生产过程中产生并在生产过程中发展起来的。[148]一方面,资本改变着生产方式的形态,另一方面,生产方式的这种被改变了的形态和物质生产力的这种特殊发展阶段,是资本本身的基础和条件,是资本本身形成的前提。
  因为活劳动——由于资本同工人之间的交换——被并入资本,从劳动过程一开始就作为属于资本的活动出现,所以社会劳动的一切生产力都表现为资本的生产力,就和劳动的一般社会形式在货币上表现为一种物的属性的情况完全一样。同样,现在社会劳动的生产力和社会劳动的特殊形式,表现为资本的生产力和形式,即物化劳动的,劳动的物的条件(它们作为这种独立的要素,人格化为资本家,同活劳动相对立)的生产力和形式。这里,我们又遇到关系的颠倒,我们在考察货币时,已经把这种关系颠倒的表现称为拜物教。[149]
  资本家本身只有作为资本的人格化才是统治者。(在意大利式簿记中,他作为资本家,作为人格化资本的这一作用,总是同他作为单纯的个人相对立,而他作为单纯的个人就是仅仅作为私人消费者,作为他自己的资本的债务人出现。)
  资本的生产性(即使仅仅考察劳动对资本的形式上的隶属),首先在于强迫进行剩余劳动,强迫进行超过直接需要的劳动。这种强迫,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以前的生产方式所共有的,但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以更加有利于生产的方式实行并采用这种强迫的。
  即使考察这种纯粹形式上的关系,考察资本主义生产的较不发达阶段和较为发达阶段所共有的一般形式,生产资料,劳动的物的条件——劳动材料、劳动资料(以及生活资料)——也不是从属于工人,相反,是工人从属于它们。不是工人使用它们,而是它们使用工人。正因为这样,它们才是资本。“资本使用劳动。”对工人来说,它们不是生产产品的手段,不论这些产品采取直接生存资料的形式,还是采取交换手段,商品的形式。相反,工人对它们来说倒是一个手段,它们依靠这个手段,一方面保存自己的价值,另方面使自己的价值转化为资本,也就是说,吸收剩余劳动,使自己的价值增殖。
  这种关系在它的简单形式中就已经是一种颠倒,是物的人格化和人的物化;因为这个形式和以前一切形式不同的地方就在于,资本家不是作为这种或那种个人属性的体现者来统治工人,他只在他是“资本”的范围内统治工人;他的统治只不过是物化劳动对活劳动的统治,工人制造的产品对工人本身的统治。
  但是,这种关系所以变得更加复杂,显得更加神秘,是因为随着特殊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发展,不仅这些直接物质的东西{它们都是劳动产品;从使用价值来看,它们是劳动产品,又是劳动的物的条件;从交换价值来看,它们是物化的一般劳动时间或货币}起来反对工人,作为“资本”同工人相对立,就连社会地发展了的劳动的形式——协作、工场手工业(作为分工的形式)、工厂(作为以机器体系为自己的物质基础的社会劳动形式)——都表现为资本的发展形式,因此,从这些社会劳动形式发展起来的劳动生产力,从而还有科学和自然力,也表现为资本的生产力。事实上,协作中同种劳动的统一,分工中异种劳动的结合,机器工业中自然力、科学和劳动产品的用于生产,所有这一切,都作为某种异己的、物的东西,纯粹作为不依赖于工人而支配着工人的劳动资料的存在形式,同单个工人相对立,正如劳动资料本身在它们作为材料、工具等简单可见的形式上,作为资本的职能,因而作为资本家的职能,同单个工人相对立一样。
  工人自己的劳动的社会形式,或者说,工人自己的[1318]社会劳动的形式,是完全不以单个工人为转移而形成的关系;工人从属于资本,变成这些社会构成的要素,但是这些社会构成并不属于工人。因而,这些社会构成,作为资本本身的形态,作为不同于每个工人的单个劳动能力的、属于资本的、从资本中产生并被并入资本的结合,同工人相对立。并且这一点随着下述情况的发展越来越具有实在的形式。这些情况是:一方面,工人的劳动能力本身由于上述社会形式而发生了形态变化,以致它在独立存在时,也就是说,处在这种资本主义联系之外时,就变得无能为力,它的独立的生产能力被破坏了;另一方面,随着机器生产的发展,劳动条件在工艺方面也表现为统治劳动的力量,同时又代替劳动,压迫劳动,使独立形式的劳动成为多余的东西。
  工人的劳动的社会性质作为从某种意义上说资本化的东西同工人相对立(例如,在机器生产部门,劳动的可见产品表现为劳动的统治者),在这个过程中,各种自然力和科学——历史发展总过程的产物,它抽象地表现了这一发展总过程的精华——自然也发生同样的情况:它们作为资本的力量同工人相对立。科学及其应用,事实上同单个工人的技能和知识分离了,虽然它们——从它们的源泉来看——又是劳动的产品,然而在它们进入劳动过程的一切地方,它们都表现为被并入资本的东西。使用机器的资本家不必懂得机器(见尤尔的著作)。[150]但是,在机器上实现了的科学,作为资本同工人相对立。而事实上,以社会劳动为基础的所有这些对科学、自然力和大量劳动产品的应用本身,只表现为剥削劳动的手段,表现为占有剩余劳动的手段,因而,表现为属于资本而同劳动对立的力量。资本使用这一切手段,当然只是为了剥削劳动,但是为了剥削劳动,资本必然要在生产过程中使用这些手段。所以,劳动的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这个发展的条件就表现为资本的行为,这种行为不仅是不管单个工人的意志如何而完成的,而且是直接反对单个工人的。
  因为资本是由商品组成的,所以资本本身具有二重性:
  (1)交换价值(货币);但是,它是自行增殖的价值,是——因为它是价值——创造价值、作为价值而增殖、取得一个增殖额的价值。这种价值增殖归结为一定量物化劳动同较大量活劳动的交换。
  (2)使用价值;这里,资本是按照它在劳动过程中所具有的一定关系出现的。但是,正是在这里,资本不仅仅是劳动所归属的、把劳动并入自身的劳动材料和劳动资料:资本还把劳动的社会结合以及与这些社会结合相适应的劳动资料的发展程度,连同劳动一起并入它自身。资本主义生产第一次大规模地发展了劳动过程的物的条件和主观条件,把这些条件同单个的独立的劳动者分割开来,但是资本是把这些条件作为统治单个工人的、对单个工人来说是异己的力量来发展的。
  这一切使资本变成一种非常神秘的存在。[1318][151]

※     ※     ※

  [1320]因此,资本(1)作为强迫进行剩余劳动的力量,(2)作为吸收和占有社会劳动生产力和一般社会生产力(如科学)的力量(作为这些生产力的人格化),它是生产的。
  试问:既然劳动的生产力已经转给了资本,而同一生产力不能计算两次,一次作为劳动的生产力,另一次作为资本的生产力,那末,同资本相对立的劳动,怎样或者说为什么表现为生产的,表现为生产劳动呢?{劳动的生产力就是资本的生产力。而劳动能力所以是生产的,是由于它的价值它创造的价值之间有差别。}

[(b)资本主义生产体系中的生产劳动]


  只有把生产的资本主义形式当作生产的绝对形式、因而当作生产的永恒的自然形式的资产阶级狭隘眼界,才会把从资本的观点来看什么是生产劳动的问题,同一般说来哪一种劳动是生产的或什么是生产劳动的问题混为一谈,并且因此自作聪明地回答说,凡是生产某种东西、取得某种结果的劳动,都是生产劳动。
  只有直接转化为资本的劳动,也就是说,只有使可变资本成为可变的量,因而使整个资本C等于C+△[152]的劳动,才是生产的。假定可变资本在同劳动交换之前等于x,这样,我们得到等式y=x,那末,把x变为x+h、把等式y=x变为等式y′=x+h的那种劳动,是生产劳动。这是需要说明的第一点。这里谈的是创造剩余价值的劳动,或者说,是作为使资本能够形成剩余价值,因而能够表现为资本,表现为自行增殖的价值的因素来为资本服务的劳动。
  第二,劳动的社会的和一般的生产力,是资本的生产力;但是这种生产力只同劳动过程有关,或者说,只涉及使用价值。它表现为作为物的资本所固有的属性,表现为资本的使用价值。它不直接涉及交换价值。无论是100个工人一起劳动,还是他们各自单独劳动,他们所生产的产品的价值都等于100个工作日,不管这些工作日表现为许多产品或很少产品;换句话说,这些产品的价值不取决于劳动生产率。
  [1321]劳动生产率的差别只在一个方面涉及交换价值。
  举例来说,如果劳动生产率在某一个生产部门有了发展,例如用机器织机代替手工织机来生产布,已经不是例外的情况,用机器织机织1码布所需的劳动时间,只是用手工织机织1码布所需的劳动时间的一半,那末,一个手工织工的12小时就不再表现为12小时的价值,而只是表现为6小时的价值,因为必要劳动时间现在缩短为6小时了。手工织工虽然同以前一样劳动12小时,但他的12小时现在只等于6小时的社会劳动时间。
  但是,这里谈的不是这一点。相反,如果我们拿另一个生产部门例如排字来看,在这里还没有使用机器,那末这个部门中的12小时创造的价值,同机器等等最发达的生产部门中的12小时创造的价值完全一样多。因此,作为价值的创造者,劳动总是单个工人的劳动,不过表现为一般劳动。因此,生产劳动,作为生产价值的劳动,总是作为单个劳动能力的劳动、单个工人的劳动同资本相对立,而不管这些工人在生产过程中参加什么样的社会结合。所以,同工人相对立的资本,代表劳动的社会生产力,而同资本相对立的工人的生产劳动,始终只代表单个工人的劳动。
  三,如果说榨取工人的剩余劳动和占有劳动的社会生产力,看来是资本的自然属性,因而看来是从资本的使用价值中产生的属性,那末,反过来说,把劳动自己的社会生产力表现为资本的生产力,把劳动生产的剩余产品表现为资本生产的剩余价值、资本的自行增殖,看来就是劳动的自然属性。
  这三点现在要详细探讨一下,并从中得出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的差别。
  关于第一点。资本的生产性在于资本同作为雇佣劳动的劳动相对立,而劳动的生产性在于劳动同作为资本的劳动资料相对立。
  我们已经看到,货币转化为资本,就是说,一定的交换价值转化为自行增殖的交换价值,转化为价值加剩余价值,是由于这个交换价值有一部分转化为在劳动过程中用作劳动资料(原料、工具,总之,劳动的物的条件)的商品,而另一部分则用于购买劳动能力。但是使货币转化为资本的,不是货币和劳动能力的最初交换,不是购买劳动能力这一事实本身。这种购买把被使用的劳动能力在一定时间内并入资本;换句话说,使一定量的活劳动成为资本本身的存在形式之一,可以说,成为资本本身的隐德来希[注:希腊文?ντελ?χεια的音译,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的用语;他认为每一事物所要完成或达到的目的即其潜能的实现,就是隐德来希。在这里有活动、现实、效能的意思。——译者注]
  在实际生产过程中,活劳动转化为资本,是由于活劳动一方面把工资再生产出来,也就是把可变资本的价值再生产出来,另一方面又创造一个剩余价值;由于这个转化过程,整个[预付的]货币额就都转化为资本,虽然这个货币额中直接发生变化的部分,只是用于工资的那一部分。如果原先价值等于C+v,它现在就等于C+(v+X),或者同样可以说,(C+v)+X[153];换句话说,原来的货币额,原来的价值量,在劳动过程中已经增殖,表现为既保存自己同时又增大自己的价值。
  {必须指出:只有资本的可变部分才创造资本的增殖额,这种情况丝毫也不改变以下事实,即通过这个过程,全部原有价值增大了,增加了一个剩余价值量;因此,仍然是全部原有的货币额都转化为资本。因为原有价值等于C+v(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在上述过程中,这个价值转化为C+(v+X);v+X是再生产出来的部分,是通过活劳动转化为物化劳动产生的,而这个转化是由v同劳动能力的交换,由可变资本转化为工资所决定和引起的。但是,C+(v+X)=(C+v)(原有资本)+X。此外,v所以能转化为v+X,也就是说,(C+v)所以能转化为(C+v)+X,只是由于货币的一部分已转化为C。一部分货币所以能转化为可变资本,只是由于另一部分货币转化为不变资本。}
  劳动在实际生产过程中实际上转化为资本,但是,这个转化是由货币同劳动能力的最初交换决定的。只是由于劳动直接转化为不属于工人而属于资本家的物化劳动,货币才转化为资本,就连已经取得生产资料即劳动条件的形式的那一部分货币也是这样。在此以前,货币不论以它本身的形式存在,或者以那种在实物形式上可以充当生产新商品所必需的生产资料的商品(产品)的形式存在,都只不过从可能性来说是资本。
  [1322]只有这种对劳动的一定关系才使货币或商品转化为资本,只有由于自己对生产条件的上述关系(在实际生产过程中有一定的关系同这个关系相适应)使货币或商品转化为资本的劳动,才是生产劳动;换句话说,只有使那种同劳动能力相对立的、独立化了的物化劳动的价值保存并增殖的劳动,才是生产劳动。生产劳动不过是对劳动能力出现在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中所具有的整个关系和方式的简称。但是,把生产劳动同其他种类的劳动区分开来是十分重要的,因为这种区分恰恰表现了那种作为整个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以及资本本身的基础的劳动的形式规定性。
  由此可见,在资本主义生产体系中,生产劳动是给使用劳动的人生产剩余价值的劳动,或者说,是把客观劳动条件转化为资本、把客观劳动条件的所有者转化为资本家的劳动,所以,这是把自己的产品作为资本生产出来的劳动。
  因此,我们所说的生产劳动,是指社会地规定了的劳动,这种劳动包含着劳动的买者和卖者之间的一个十分确定的关系。
  虽然劳动能力的买者手中的货币或商品(生产资料和工人的生活资料),只有经过上述过程,只有在上述过程中才转化为资本(这些东西在进入过程之前并不是资本,而只是必将变成资本),但是,它们从可能性来说是资本。它们所以是资本,是由于它们作为某种独立的东西同劳动能力相对立,而劳动能力也作为某种独立的东西同它们相对立,在这里有一种关系,它决定着并保证着它们同劳动能力的交换以及随后发生的劳动实际上转化为资本的过程。在这里,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在它们同工人的关系中,从一开始就具有一种社会规定性,这种社会规定性使它们变成资本,给它们以支配劳动的权力。因此,它们在作为资本同劳动相对立的情况下,是劳动的前提
  因此,生产劳动可以说是直接同作为资本的货币交换的劳动,或者说,是直接同资本交换的劳动(这不过是前一说法的简化),也就是直接同这样的货币交换的劳动,这种货币从可能性来说就是资本,预定要执行资本的职能,换句话说,作为资本同劳动能力相对立。“直接资本交换的劳动”,这句话的意思是指劳动同作为资本的货币交换,并使这些货币在实际上转化为资本。从“直接”一词产生什么后果,现在就要作更详细的说明。
  因此,生产劳动是这样的劳动,它为工人仅仅再生产出事先已经确定了的他的劳动能力的价值,可是同时,它作为创造价值的活动却增大资本的价值,换句话说,它把它所创造的价值作为资本同工人本身相对立。

[(c)在资本同劳动的交换中两个本质上不同的环节]


  我们在考察生产过程时[154]已经看到,在资本同劳动的交换中,应该区别两个互相制约但本质上不同的环节。
  第一,劳动同资本的最初交换是一个形式上的过程,其中资本作为货币出现,劳动能力作为商品出现。在这第一个过程中,劳动能力的出卖是观念上或法律上的出卖,尽管劳动要等到完成之后,也就是要在一日、一周等等末了才支付报酬。这种情况对于出卖劳动能力的交易并无影响。这里直接被出卖的,不是包含已经物化了的劳动的商品,而是劳动能力本身的使用,因此,实际上是劳动本身,因为劳动能力的使用表现在它的动作——劳动上。也就是说,这里不是通过商品同商品的交换而完成的劳动同劳动的交换。如果A把靴子卖给B,那末他们两人交换的是劳动,一个换出的是物化在靴子中的劳动,另一个换出的是物化在货币中的劳动。但这里拿来交换的,在一方,是一般社会形式的,即作为货币物化劳动,另一方,是还只作为劳动能力存在着的劳动;在这里,虽然被出卖的商品的价值不是劳动的价值(一个不合理的用语),而是劳动能力的价值,但是,被买卖的对象却是这个劳动能力的使用,即劳动本身。因此,这里发生的是物化劳动同实际上化为活劳动的劳动能力的直接交换,也就是物化劳动同活劳动的交换。因此,工资——劳动能力的价值——如前所说,就表现为劳动的价格,[155]表现为劳动的直接的购买价格。
  在这第一个环节中,工人和资本家的关系是商品的卖者和买者的关系。资本家支付劳动能力的价值,即他所购买的商品的价值
  但是,同时,劳动能力所以被购买,只是因为这个劳动能力能够完成和有义务完成的劳动量比再生产劳动能力所需要的劳动量大;因此,这个劳动能力所完成的劳动,表现为一个比劳动能力的价值大的价值。
  [1323]第二,资本同劳动的交换的第二个环节,实际上同第一个环节毫无关系,严格地说,这个环节根本不是交换
  第一个环节的特点是货币同商品的交换——等价物的交换;在这里,工人和资本家仅仅作为商品所有者彼此对立。交换的是等价物(就是说,交换实际上在什么时候实现,并不会使这个关系有丝毫变化;劳动的价格究竟高于低于劳动能力的价值,还是等于后者的价值,并不会使这个交易的性质有丝毫变化。因此,这个交易可以按照商品交换的一般规律来进行)。
  第二个环节的特点是根本不发生任何交换。货币所有者不再是商品的买者,而工人也不再是商品的卖者。货币所有者现在执行资本家的职能。他消费他所购买的商品;工人则提供这个商品,因为他的劳动能力的使用就是他的劳动本身。通过前一个交易,劳动本身变成了物质财富的一部分。工人完成这个劳动,但是他的这个劳动是属于资本的,从此以后,只是资本的一种职能而已。因此,这个劳动是在资本的直接监督和管理之下完成的;而这个劳动借以物化的产品,是资本借以表现的新形式,或者更确切地说,是资本实际上借以实现为资本的新形式。因此,劳动通过第一个交易已经在形式上被并入资本之后,在这个过程中,就直接物化为资本,直接转化为资本。在这里,转化为资本的劳动量,比以前用于购买劳动能力的资本量大。在这个过程中,一定量的无酬劳动被占有了,只是因为这个缘故,货币才转化为资本。
  虽然这里事实上没有发生交换,可是,如果撇开中介不谈,我们看到,结果是,在这个过程中——把两个环节结合在一起——一定量的物化劳动同较大量的活劳动相交换。整个过程的结果表现为:物化在自己产品中的劳动,大于物化在劳动能力中的劳动,因而大于作为工资支付给工人的物化劳动;换句话说:过程的实际结果在于,资本家不仅收回了他花在工资上的那部分资本,而且得到了一个完全是无偿占有的剩余价值。劳动同资本的直接交换在这里的意思是:(1)劳动直接转化为资本,变成资本的物质组成部分,这个转化是在生产过程中完成的;(2)一定量的物化劳动与等量活劳动加一个不经过交换而占有的活劳动的追加量相交换。
  “生产劳动直接资本交换的劳动”这个说法,包括上述所有环节,它不过是从下面这个论点派生出来的提法:生产劳动是这样的劳动,它把货币转化为资本,它同作为资本的生产条件相交换;因而,它也决不是简单地作为不带特殊社会规定性的劳动同这些生产条件——在这里不是简单地只作为生产条件出现——发生关系。
  这包括:(1)货币和劳动能力作为商品彼此对立的关系,货币所有者和劳动能力所有者之间的买和卖;(2)劳动直接隶属于资本;(3)劳动在生产过程中实际转化为资本,或者同样可以说,为资本创造剩余价值。这里发生了劳动和资本之间的双重的交换。第一种交换只表示对劳动能力的购买,所以,从实际结果来看,就是对劳动的购买,因而也是对劳动产品的购买。第二种交换是活劳动直接转化为资本,或者说,作为资本的实现的活劳动的物化。

[(d)生产劳动对资本的特殊使用价值]


  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结果,既不是单纯的产品(使用价值),也不是商品,即具有一定交换价值的使用价值。它的结果,它的产品,是为资本创造剩余价值,因而,是货币或商品实际转化为资本;而在生产过程之前,货币或商品仅仅从自己的目的来说,从可能性来说,从自己的使命来说,才是资本。生产过程吸收的劳动量,比购买的劳动量大。在生产过程中完成的这种对别人无酬劳动的吸收、[1324]占有,是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直接目的;因为资本本身(因而资本家本身)的任务,既不是生产直接供自己消费的使用价值,也不是生产用来转化为货币再转化为使用价值的商品。资本主义生产的目的是发财致富,是价值的增殖,是价值的增大,因而是保存原有价值并创造剩余价值。资本只有在同劳动交换(这种劳动因而被称为生产劳动)之后,才能得到在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中生产出来的这种特殊的产品
  用来生产商品的劳动必须是有用劳动,必须生产某种使用价值,必须表现为某种使用价值。所以,只有表现为商品、也就是表现为使用价值的劳动,才是同资本交换的劳动。这是不言而喻的前提。但是,不是劳动的这种具体性质,不是劳动的使用价值本身,因而,不是由于劳动是例如裁缝的劳动、鞋匠的劳动、纺工的劳动、织工的劳动等等——不是这一点构成劳动对资本的特殊使用价值,不是这一点使劳动在资本主义生产体系中打上生产劳动的印记。构成劳动对资本的特殊使用价值的,不是劳动的一定的有用性质,也不是劳动借以物化的产品的特殊有用性质。劳动对资本的使用价值,是由这种劳动作为创造交换价值的因素的性质决定的,是由这种劳动固有的抽象劳动的性质决定的;但是,问题不在于劳动一般地代表着这种一般劳动的一定量,而在于劳动代表着一个比劳动价格即劳动能力的价值所包含的抽象劳动量大的抽象劳动量。
  对资本来说,劳动能力的使用价值,在于劳动能力提供的劳动量超过物化在劳动能力本身因而为再生产劳动能力所需要的劳动量的余额。劳动当然是以它作为特殊的有用劳动(如纺纱劳动、织布劳动等等)所固有的一定形式被提供的。但是,劳动的这种使自己能表现为商品的具体性质,不是劳动对资本的特殊使用价值。对资本来说,劳动的这种特殊使用价值,在于劳动作为一般劳动所提供的劳动量,并且在于所完成的劳动量超过构成劳动报酬的劳动量的余额。
  一定的货币额x变成资本,是由于它在它的产品中表现为x+h,也就是由于作为产品的货币额所包含的劳动量,大于这个货币额原来包含的劳动量。而这是货币同生产劳动相交换的结果,换句话说,只有那种在同物化劳动交换时能使物化劳动表现为一个增大了的物化劳动量的劳动,才是生产劳动
  因此,资本主义生产过程并不单纯是商品生产。它是一个吸收无酬劳动的过程,是一个使生产资料(材料和劳动资料)变为吸收无酬劳动的手段的过程。
  从上述一切可以看出,“生产劳动”是对劳动所下的同劳动的一定内容,同劳动的特殊效用或劳动所借以表现的特殊使用价值绝对没有任何直接关系的定义。
  同一种劳动可以是生产劳动,也可以是非生产劳动
  例如,密尔顿创作《失乐园》得到5镑,他是非生产劳动者。相反,为书商提供工厂式劳动的作家,则是生产劳动者。密尔顿出于同春蚕吐丝一样的必要而创作《失乐园》。那是他的天性的能动表现。后来,他把作品卖了5镑。但是,在书商指示下编写书籍(例如政治经济学大纲)的莱比锡的一位无产者作家却是生产劳动者,因为他的产品从一开始就从属于资本,只是为了增加资本的价值才完成的。一个自行卖唱的歌女是非生产劳动者。但是,同一个歌女,被剧院老板雇用,老板为了赚钱而让她去唱歌,她就是生产劳动者,因为她生产资本。

[(e)非生产劳动是提供服务的劳动。资本主义条件下对服务的购买。
把资本和劳动的关系看成服务的交换的庸俗观点]


  [1325]这里产生了不同的问题,不能混为一谈。
  我买一条现成的裤子呢,还是买布请一个裁缝到家里来做一条裤子,我对他的服务(即他的缝纫劳动)支付报酬,——这对我是完全无关紧要的,因为对我来说,重要的是裤子本身。我不请裁缝到家里来,而是到服装商人那里去买裤子,是因为前一种方式花费大,而缝纫业资本家生产的裤子,比裁缝在我家做的裤子,花费的劳动少,也就便宜。但是在这两种情况下,我都不是把我用来买裤子的货币变成资本,而是变成裤子;在这两种情况下,对我来说,都是把货币单纯用作流通手段,即把货币转化为一定的使用价值。因此,虽然在一种情况下,货币同商品交换,在另一种情况下,货币购买作为商品劳动本身,但是,货币在这里都不是执行资本的职能。它只是执行货币的职能,确切些说,执行流通手段的职能。
  另一方面,那个在我家里劳动的裁缝不是生产劳动者,虽然他的劳动给我提供产品——裤子,而给他自己提供他的劳动的价格——货币。可能,这个裁缝提供的劳动量,大于他从我这里得到的报酬中包含的劳动量;这甚至是完全可能的,因为他的劳动的价格,是由作为生产劳动者的裁缝所取得的价格决定的。但是,这对我是完全无关紧要的。价格一经确定之后,他劳动8小时还是劳动10小时,对我都一样。对我来说,有意义的只是使用价值——裤子,并且,不论我用前一种方式或后一种方式购买裤子,我所关心的当然是尽量少支付;在第一种情况下和第二种情况下,我同样关心的是:我支付的价格在两种情况下,都不应该超过正常价格。这是用于我的消费的一笔支出,这不是我的货币的增加,倒是我的货币的减少。这决不是发财致富的手段,正如用于我个人消费的任何一笔货币支出,都不是发财致富的手段一样。
  保尔·德·科克小说中的一位“学者”会对我说,如果没有这种购买,就象不购买面包一样,我就不能生活,因而也就不能发财致富了;因此,这种购买是我发财致富的一个间接手段,或者说,至少是一个条件。根据同样的理由,可以认为我的血液循环、我的呼吸过程也是我发财致富的条件。但是,无论我的血液循环,还是我的呼吸过程,就其本身而论,都决不能使我发财致富,相反,两者都是以代价昂贵的新陈代谢为前提的,如果完全不需要这种新陈代谢,世界上也就没有穷人了。因此,货币和劳动之间的单纯的、直接的交换,既不会使货币转化为资本,也不会使劳动转化为生产劳动。
  什么是这种交换的最大特点呢?这种交换与货币和生产劳动之间的交换有什么不同呢?不同之处在于,一方面,这里货币作为货币,作为交换价值的独立形式支出的,这个交换价值应该转化为某种使用价值,生活资料,个人消费品。在这里,货币不变成资本,相反,为了作为使用价值来消费,它不再作为交换价值而存在。另一方面,在这里,劳动只是作为使用价值,作为把布做成裤子的服务,作为依靠它的一定有用性质给我提供的服务,才使我感到兴趣。
  相反,同一个裁缝向雇用他的缝纫业资本家提供的服务,决不在于他把布做成裤子,而在于物化在裤子中的必要劳动时间等于12小时,而裁缝所得的工资只等于6小时。因此,裁缝向资本家提供的服务,在于他无偿地劳动了6小时。这件事以缝制裤子的形式出现,只是掩盖了实际的关系。因此,缝纫业资本家一有可能就设法把裤子再转化为货币,就是说,转化为这样一种形式,在这种形式中,缝纫劳动的一定性质完全消失,而已经提供的服务就不是表现为[1326]由一定货币额代表的6小时劳动时间,而是表现为由加倍的货币额代表的12小时劳动时间。
  我购买缝纫劳动,是为了取得它作为缝纫劳动所提供的服务,来满足我穿衣的需要,也就是为我的一种需要服务。缝纫业资本家购买缝纫劳动,是把它当作使一个塔勒变成两个塔勒的手段。我购买缝纫劳动,是因为它生产一定的使用价值,提供一定的服务。资本家购买缝纫劳动,是因为它提供的交换价值额大于花在它上面的费用,也就是说,是因为它对资本家说来,纯粹是一个用较少劳动交换较多劳动的手段。
  凡是货币直接同不生产资本的劳动即非生产劳动相交换的地方,这种劳动都是作为服务被购买的。服务这个名词,一般地说,不过是指这种劳动所提供的特殊使用价值,就象其他一切商品也提供自己的特殊使用价值一样;但是,这种劳动的特殊使用价值在这里取得了“服务”这个特殊名称,是因为劳动不是作为,而是作为活动提供服务的,可是,这一点并不使它例如同某种机器(如钟表)有什么区别。我给为了你做,我做为了你做,我做为了你给,我给为了你给,[156]在这里是同一关系的、意义完全相同的几种形式,而在资本主义生产中,我给为了你做这个形式所表示的,是被付出的具有物的形式的价值同被占有的活的活动之间的极为特殊的关系。因此,既然对服务的购买中完全不包含劳动和资本的特殊关系(在这里,这个关系或者完全消失了,或者根本不存在),那末,对服务的购买,自然成为萨伊和巴师夏之流最喜欢用来表现资本和劳动之间的关系的形式。
  这些服务的价值如何确定,这个价值本身如何由工资规律决定,这是同我们这里研究的关系完全无关的问题,这个问题要在工资那一章考察。
  由此可见,单是货币同劳动的交换,还不能使劳动转化为生产劳动,另一方面,这种劳动的内容最初是无关紧要的。
  工人自己可以购买劳动,就是购买以服务形式提供的商品,他的工资花在这些服务上,同他的工资花在购买其他任何商品上,是没有什么不同的。他购买的服务,可以是相当必要的,也可以是不太必要的:例如,他可以购买医生的服务,也可以购买牧师的服务,就象他可以购买面包,也可以购买烧酒一样。工人作为买者,即作为同商品对立的货币的代表,同仅仅作为买者出现,即仅仅把货币换成商品形式的资本家,完全属于同一个范畴。这些服务的价格怎样决定,这种价格同真正的工资有什么关系,它在什么程度上受工资规律的调节,在什么程度上不受工资规律的调节,这些问题,应当在研究工资时加以考察,同当前的研究完全无关。
  可见,如果说单是货币同劳动的交换还不能使劳动转化为生产劳动,或者同样可以说,还不能使货币转化为资本,那末,劳动的内容、它的具体性质、它的特殊效用,看来最初也是无关紧要的:我们前面已经看到,同一个裁缝的同样的劳动,在一种情况下表现为生产劳动,在另一种情况下却表现为非生产劳动。
  某些服务,或者说,作为某些活动或劳动的结果的使用价值,体现为商品,相反,其他一些服务却不留下任何可以捉摸的、同提供这些服务的人分开存在的结果,或者说,其他一些服务的结果不是可以出卖的商品。例如,一个歌唱家为我提供的服务,满足了我的审美的需要;但是,我所享受的,只是同歌唱家本身分不开的活动,他的劳动即歌唱一停止,我的享受也就结束;我所享受的是活动本身,是它引起的我的听觉的反应。这些服务本身,同我买的商品一样,可以是确实必要的,或者仅仅看来是必要的,例如士兵、医生和律师的服务,——或者它们可以是给我提供享受的服务。但是,这丝毫不改变它们的经济性质。如果我身体健康,用不着医生,或者我有幸不必去打官司,那我就会象避开瘟疫一样,避免把货币花在医生或律师的服务上。
  [1328][157]有些服务也可以是强加于人的,例如官吏的服务等等。
  如果我自己购买,或者别人为我购买一个教师的服务,其目的不是发展我的才智,而是让我学会赚钱的本领,而我又真的学到了一些东西(这件事就它本身来说,完全同对于教师的服务支付报酬无关),那末,这笔学费同我的生活费完全一样,应归入我的劳动能力的生产费用。但是,这种服务的特殊效用丝毫不改变现有的经济关系;在这里,货币没有转化为资本,换句话说,我对这个提供服务的人即教师来说,并没有成为资本家,没有成为他的主人。因此,医生是否把我的病治好了,教师的教导是否有成效,律师是否使我打赢了官司,对于这种关系的经济性质来说,也完全是无关紧要的。在这里,被支付报酬的是服务本身,而就服务的性质来说,其结果是不能由提供服务的人保证的。很大一部分服务的报酬,属于同商品的消费有关的费用,如女厨师、女佣人等等的服务。
  一切非生产劳动的特点是,支配多少非生产劳动——象购买其他一切供消费的商品的情况一样——是同剥削多少生产工人成比例的。因此,生产工人支配非生产劳动者的服务的可能性,比一切人都要少,虽然他们对强加于他们的服务(国家、赋税)支付报酬最多。相反,我使用生产工人的劳动的可能性,同我使用非生产劳动者的劳动决不是成比例地增长;相反,这里是成反比例。
  对我来说,甚至生产工人也可以是非生产劳动者。例如,如果我请人来把我的房子裱糊一下,而这些裱糊工人是完成我的这项定货的老板的雇佣工人,那末,这个情况,对我来说,就好比是我买了一所裱糊好的房子,也就是说,好比是我把货币花费在一个供我消费的商品上。可是,对于叫这些工人来裱糊的那位老板来说,他们是生产工人,因为他们为他生产剩余价值。[1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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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33]如果一个工人虽然生产了可以出卖的商品,但是,他生产的数额仅仅相当于他自己的劳动能力的价值,因而没有为资本生产出剩余价值,那末,从资本主义生产的观点看来,这种工人不是生产的,这一点,从李嘉图的话里已经可以看出来,他说,这种人的存在本身就是一个累赘。[135]这就是资本的理论和实践:
  “关于资本的理论,以及使劳动停在除工人生活费用之外还能为资本家生产利润的那个点上的实践,看来,都是同调节生产的自然法相违背的。”(托·霍吉斯金《通俗政治经济学》1827年伦敦版第238页)[1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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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36]我们已经看到: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不仅是商品的生产过程,而且是剩余价值的生产过程,是剩余劳动的吸收,因而是资本的生产过程。货币和劳动之间或者说资本和劳动之间的最初的、形式上的交换行为,仅仅从可能性来说是通过物化劳动对别人的活劳动的占有。实际的占有过程只是在实际的生产过程中才完成的,对这个生产过程说来,资本家和工人单纯作为商品所有者相互对立、作为买者和卖者彼此发生关系的那种最初的、形式上的交易,已经是过去的阶段了。因此,一切庸俗经济学家,例如巴师夏,都只停留在这种最初的、形式上的交易上,其目的正是要用欺骗手法摆脱特殊的资本主义关系。在货币同非生产劳动的交换中,这个区别就十分清楚地表现出来了。这里,货币和劳动作为商品相互交换。因此,这种交换不形成资本,这种交换是收入的支出。[1336]

[(f)资本主义社会中手工业者和农民的劳动]


  [1328]那些不雇用工人因而不是作为资本家来进行生产的独立的手工业者或农民的情况又怎样呢?他们——这是农民的典型情况{但是,比方说,我在家里雇用的园丁却不是这样}——可以是商品生产者,而我向他们购买商品,至于手工业者按定货供应商品,农民按自己资金的多少供应商品,这些情况并不会使问题有丝毫改变。在这种场合,他们是作为商品的卖者,而不是作为劳动的卖者同我发生一定的关系,所以,这种关系与资本和劳动之间的交换毫无共同之处,因此,在这里也就用不上生产劳动非生产劳动的区分——这种区分的基础在于,劳动是同作为货币的货币相交换,还是同作为资本的货币相交换。因此,农民和手工业者虽然也是商品生产者,却既不属于生产劳动者的范畴,又不属于非生产劳动者的范畴。但是,他们是自己的生产不从属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商品生产者。
  可能,这些用自己的生产资料进行劳动的生产者,不仅再生产了自己的劳动能力,而且创造了剩余价值,并且,他们的地位容许他们占有自己的剩余劳动或剩余劳动的一部分(因为其余部分以税收等形式从他们那里拿走了)。这里我们遇到的是这样一个社会所具有的特点,在这个社会中一定的生产方式占支配地位,但是还不是这个社会的一切生产关系都从属于它。例如,在封建社会中,连那些同封建主义的实质相距很远的关系,也具有封建的外貌(这一点我们在英国可以看得最清楚,因为封建制度是现成地从诺曼底移进英国的,而它的形式给英国固有的、许多方面都和它不同的社会制度打上了印记)。例如,同领主和陪臣相互间的亲身服务毫无关系的单纯货币关系,也具有了封建的外貌。关于小农凭封地权占有自己土地的虚构,也是一个例证。
  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情况也完全一样。独立农民或手工业者分裂为两重身分。[注:“在小企业中……企业主常常是他自己的工人。”(施托尔希[《政治经济学教程》]彼得堡版第1卷第242页)]作为生产资料的所有者,他是资本家;作为劳动者,他是他自己的雇佣工人。因此,他作为资本家,自己给自己支付工资,从自己的资本中取得利润,就是说,剥削他自己这个雇佣工人,他以剩余价值的形式向自己支付那应由劳动向资本交付的贡物。同样,也许他还向作为土地所有者的自己支付第三个部分(地租),就象我们后面要看到的[158]工业资本家那样,工业资本家在自己企业中使用自己的[1329]资本,向自己支付利息,并且把这种利息看成他不是作为工业资本家而是单纯作为资本家所应得的东西。
  在资本主义生产中,生产资料(它们表现一定的生产关系)所具有的社会规定性同生产资料本身的物质存在是这样地结合在一起,而在资产阶级社会的观念中,这种社会规定性同这种物质存在是这样地不可分离,以致这种社会规定性(即范畴的规定性)甚至也被用到同它直接矛盾的那些关系上去了。生产资料只有当它独立化,作为独立的力量来反对劳动的时候,才成为资本。而在我们所考察的场合,生产者——劳动者——是自己的生产资料的占有者、所有者。因此,这些生产资料不是资本,而劳动者也不是作为雇佣工人同这些生产资料相对立。然而,这些生产资料被看作资本,而劳动者自己分裂为两重身分,结果就是作为资本家来雇用他自己这个工人。
  这种表现方式,初看起来虽然很不合理,可是从下述意义来看,实际上还是表现了某种正确的东西。在我们考察的场合,生产者的确创造他自己的剩余价值{假定生产者按商品的价值出卖他的商品},或者说,物化在他的全部产品中的,只是他自己的劳动。但是,他能够自己占有他自己劳动的全部产品,他的产品价值超过他的譬如一天劳动的平均价格的余额没有被第三者即老板占有,这并不是靠他的劳动(就这方面来说,他同其他工人毫无区别),而是仅仅靠他占有生产资料。因此,仅仅由于他是生产资料所有者,他自己的剩余劳动才归他所有,从这个意义上说,他作为他自己的资本家同他自己这个雇佣工人发生关系。
  在现在这个社会中,分离表现为正常的关系。因此,在实际上没有分离的地方,也假定有分离,并且象刚才已经指出的,这在一定意义上是正确的;因为(和例如古罗马、挪威以及美国西北部的社会关系不同)在这里,结合表现为某种偶然的东西,而分离却表现为某种正常的东西,因此,即使在各种不同的职能结合在一个人身上的地方,分离还是被作为一定的关系来坚持。这里表现得非常明显:资本家本身不过是资本的职能,工人本身不过是劳动能力的职能。并且这是一条规律:在经济发展过程中,这些职能分配在不同的人身上,而且用自己的生产资料进行生产的手工业者或农民,不是逐渐变成剥削别人劳动的小资本家,就是丧失自己的生产资料{最常见的是后一种情况,即使他仍然是生产资料的名义上的所有者,例如农民在抵押借款的时候就是这样},变成雇佣工人。这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占支配地位的社会形式中的发展趋势。

[(g)关于生产劳动的补充定义:生产劳动是物化在物质财富中的劳动]


  因此,在考察资本主义生产的本质关系时,可以假定{因为资本主义生产越来越接近这个情况;因为这是过程的基本方向,而且只有在这种情况下,劳动生产力的发展才达到最高峰},整个商品世界,物质生产即物质财富生产的一切领域,都(在形式上或者实际上)从属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这个假定表示上述过程的极限,并且越来越接近于现实情况的正确表述。按照这个假定,一切从事商品生产的工人都是雇佣工人,而生产资料在所有物质生产领域中,都作为资本同他们相对立。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认为,生产工人即生产资本的工人的特点,是他们的劳动物化在商品中,物化在物质财富中。这样一来,生产劳动,除了它那个与劳动内容完全无关、不以劳动内容为转移的具有决定意义的特征之外,又得到了与这个特征不同的第二个定义,补充的定义。

[(h)非物质生产领域中的资本主义表现]


  在非物质生产中,甚至当这种生产纯粹为交换而进行,因而纯粹生产商品的时候,也可能有两种情况:
  (1)生产的结果是商品,是使用价值,它们具有离开生产者和消费者而独立的形式,因而能在生产和消费之间的一段时间内存在,并能在这段时间内作为可以出卖的商品而流通,如书、画以及一切脱离艺术家的艺术活动而单独存在的艺术作品。在这里,资本主义生产只是在很有限的规模上被应用,例如,一个作家在编一部集体著作百科全书时,把其他许多作家当作助手来剥削。[1330]这里的大多数情况,都还只局限于向资本主义生产过渡的形式,就是说,从事各种科学或艺术的生产的人,工匠或行家,为书商的总的商业资本而劳动,这种关系同真正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无关,甚至在形式上也还没有从属于它。在这些过渡形式中,恰恰对劳动的剥削最厉害,但这一点并不改变事情的本质。
  (2)产品同生产行为不能分离,如一切表演艺术家、演说家、演员、教员、医生、牧师等等的情况。在这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也只是在很小的范围内能够应用,并且就事物的本性来说,只能在某些领域中应用。例如,在学校中,教师对于学校老板,可以是纯粹的雇佣劳动者,这种教育工厂在英国多得很。这些教师对学生来说虽然不是生产工人,但是对雇佣他们的老板来说却是生产工人。老板用他的资本交换教师的劳动能力,通过这个过程使自己发财。戏院、娱乐场所等等的老板也是用这种办法发财致富。在这里,演员对观众说来,是艺术家,但是对自己的企业主说来,是生产工人。资本主义生产在这个领域中的所有这些表现,同整个生产比起来是微不足道的,因此可以完全置之不理。

[(i)从物质生产总过程的角度看生产劳动问题]


  在特殊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许多工人共同生产同一个商品;随着这种生产方式的发展,这些或那些工人的劳动同生产对象之间直接存在的关系,自然是各种各样的。例如,前面提到过的那些工厂小工[159],同原料的加工毫无直接关系;监督直接进行原料加工的工人的那些监工,就更远一步;工程师又有另一种关系,他主要只是从事脑力劳动,如此等等。但是,所有这些具有不同价值的劳动能力(虽然使用的劳动量大致是在同一水平上)的劳动者的总体进行生产的结果——从单纯的劳动过程的结果来看——表现为商品或一个物质产品。所有这些劳动者合在一起,作为一个生产集体,是生产这种产品的活机器,就象从整个生产过程来看,他们用自己的劳动同资本交换,把资本家的货币作为资本再生产出来,就是说,作为自行增殖的价值,自行增大的价值再生产出来。
  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特点,恰恰在于它把各种不同的劳动,因而也把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或者说,把以脑力劳动为主或者以体力劳动为主的各种劳动分离开来,分配给不同的人。但是,这一点并不妨碍物质产品是所有这些人的共同劳动的产品,或者说,并不妨碍他们的共同劳动的产品体现在物质财富中;另一方面,这一分离也丝毫不妨碍:这些人中的每一个人对资本的关系是雇佣劳动者的关系,是在这个特定意义上的生产工人的关系。所有这些人不仅直接从事物质财富的生产,并且用自己的劳动直接同作为资本的货币交换,因而不仅把自己的工资再生产出来,并且还直接为资本家创造剩余价值。他们的劳动是由有酬劳动加无酬的剩余劳动组成的。

[(k)运输业是一个物质生产领域。运输业中的生产劳动]


  除了采掘工业、农业和加工工业以外,还存在着第四个物质生产领域,这个领域在自己的发展中,也经历了几个不同的生产阶段:手工业生产阶段、工场手工业生产阶段、机器生产阶段。这就是运输业,不论它是客运还是货运。在这里,生产劳动对资本家的关系,也就是说,雇佣工人对资本家的关系,同其他物质生产领域是完全一样的。其次,在这里,劳动对象发生某种物质变化——空间的、位置的变化。至于客运,这种位置变化只不过是企业主向乘客提供的服务。但是,这种服务的买者和卖者的关系,就象纱的卖者和买者的关系一样,同生产工人对资本的关系是毫无共同之处的。
  如果我们就商品来考察这个过程,那末[1331]这里在劳动过程中,劳动对象,商品,确实发生了某种变化。它的位置改变了,从而它的使用价值也起了变化,因为这个使用价值的位置改变了。商品的交换价值增加了,增加的数量等于使商品的使用价值发生这种变化所需要的劳动量。这个劳动量,一部分决定于不变资本的消耗,即加入商品的物化劳动量,另一部分决定于活劳动量,这同其他一切商品的价值增殖过程的情况是一样的。
  商品一到达目的地,它的使用价值所发生的这个变化也就消失,这个变化只表现为商品的交换价值提高了,商品变贵了。虽然在这里,实在劳动在使用价值上没有留下一点痕迹,可是这个劳动已经实现在这个物质产品的交换价值中。可见,凡是适用于其他一切物质生产领域的,同样适用于运输业:在这个领域里,劳动也体现在商品中,虽然它在商品的使用价值上并不留下任何可见的痕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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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在这里研究的还只是生产资本,就是说,还只是用于直接生产过程中的资本。后面我们还要谈到流通过程中的资本。只有到后面研究资本作为商业资本所采取的特殊形式时,才能答复这样的问题:商业资本所雇用的工人在什么范围内是生产的,在什么范围内是非生产的。[160][ⅩⅪ—1331]



  注释:
  [135]马克思指李嘉图的《政治经济学和赋税原理》第二十六章(《论总收入与纯收入》)。——第408、438页。
  [148]马克思指同《资本的生产性。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这一节紧接的前一节《劳动对资本的形式上的隶属和实际上的隶属。过渡形式》(手稿第ⅩⅪ本,第1306—1316页)。关于劳动对资本的形式上的隶属和实际上的隶属的问题,见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第14章和第24章第3节。——第418页。
  [149]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第一分册(1859年)中就已指出,在资产阶级社会中,社会关系的神秘化在货币上表现得特别显著,财富结晶为贵金属形式的拜物教是资产阶级生产所固有的(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13卷第37—39和144—146页)。马克思在《剩余价值理论》第三册补充部分《收入及其源泉。庸俗政治经济学》(手稿第891—899和910—919页)中对资产阶级关系的拜物教化过程作了分析。——第418页。
  [150]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第十三章注108中写道:“科学不费资本家‘分文’,但这丝毫不妨碍他们去利用科学。资本象吞并别人的劳动一样,吞并‘别人的’科学。但是,科学或物质财富的‘资本主义的’占有和‘个人的’占有,是截然不同的两件事。尤尔博士本人曾哀叹他的亲爱的、使用机器的工厂主对力学一窍不通……”——第421页。
  [151]马克思把1861—1863年手稿第1318页(除了最后9行)从第ⅩⅪ本剪下来贴到《资本论》第一卷倒数第二稿第490页(这个倒数第二稿的第六章载于《马克思恩格斯文库》1933年版第2(7)卷)。后面第1318页、第1319页和第1320页前半页的正文,马克思在手稿页边(第1318页末尾和第1320页开头)曾两次注上“利润”字样,显然打算把它用在论利润的一节。——第422页。
  [152]马克思在这里用数学上表示增量的希腊字母Δ代表剩余价值。马克思在后面正文中用拉丁字母h表示同一意义。——第422页。
  [153]马克思在这里以及在后面用拉丁字母x代表剩余价值。——第425页。
  [154]马克思指《资本和劳动之间的交换。劳动过程。价值增殖过程》一节(手稿第Ⅰ本第15—53页),其中有一小节:《劳动过程和价值增殖过程的统一(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第49—53页)。——第427页。
  [155]指以下两小节:《劳动能力的价值。最低限度的工资,或平均工资》(手稿第Ⅰ本第21—25页)和《货币和劳动能力之间的交换》(同上,第25—34页)。马克思在第ⅩⅪ本第1312—1314页又回过头来谈“劳动的价格”问题。——第428页。
  [156]这是罗马法上的契约关系的四种公式。原文是:Do ut facias,facio ut facias,facio ut des,do ut des。参看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第17章。——第435页。
  [157]这里马克思把手稿页码“1327”误写为“1328”。——第437页。
  [158]见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第23章。——第440页。
  [159]马克思在同一稿本(第ⅩⅪ本)第1308页写了关于工厂小工的劳动。——第443页。
  [160]见马克思《资本论》第2卷第6章和第3卷第17章。——第44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