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马克思 - 恩格斯 ->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二十六卷(III)

[第二十章] 李嘉图学派的解体


(1)罗·托伦斯



[(a)斯密和李嘉图论平均利润率和价值规律的关系]


  [782]罗·托伦斯《论财富的生产》1821年伦敦版。
  对竞争——生产的外部表现——的考察表明,等量资本平均说来提供等量利润,或者说,如果平均利润率既定,利润量就取决于预付资本量(而平均利润率的含义也不过如此)。
  亚·斯密记录了这个事实。关于这个事实同他提出的价值理论如何联系的问题,并没有引起他丝毫的内心不安;这个问题所以没有使他不安,尤其是因为除了他的所谓的内在理论以外,他还提出了其他各种各样的理论,并且可以随便采用其中这一种或那一种。这个情况使他产生的唯一反应,就是对那种试图把利润归结为监督劳动的工资的观点进行反驳,因为,撇开其他一切情况不谈,监督劳动并不是按生产规模扩大的程度增长的,而且生产规模不扩大,预付资本的价值也能增长(例如由于原料的涨价)[29]。在斯密那里没有决定平均利润和平均利润量本身的内在规律。他只限于说,竞争使这个x缩小。
  李嘉图到处(除了少数的而且只是偶然的说明以外)都把利润和剩余价值直接等同起来。因此,在他看来,出卖商品之所以获得利润,并不是因为商品高于它的价值出卖,而是因为商品按照它的价值出卖。然而在考察价值方面(李嘉图的《原理》第一章),是他第一个一般地考虑到商品的价值规定同等量资本提供等量利润这一现象的关系。等量资本所以能够提供等量利润,只是因为它们生产的商品尽管不是按相同的价格出卖(然而可以说,如果把固定资本中没有被消费的部分的价值加到产品价值上,结果就会有相同的价格),但提供的剩余价值相同,提供的价格超过预付资本价格的余额相同。而且,李嘉图第一个注意到,同量资本决非具有相同的有机构成。他所理解的这种构成上的区别,是他从亚·斯密那里找到的区别即流动资本和固定资本,也就是说,他只看到从流通过程中产生的区别。
  李嘉图根本没有直接说,有机构成不同从而推动的直接劳动量不同的各资本生产价值相同的商品并提供相同的剩余价值(他把剩余价值和利润等同起来)这一事实,同价值规律乍看起来是矛盾的。相反,他是以资本和一般利润率的存在为前提去研究价值的。他一开始就把费用价格和价值等同起来,而没有看到,这个前提一开始就同价值规律乍看起来是矛盾的。他只是根据这种包含着主要矛盾和基本困难的前提去考察个别的情况——工资的变动,即工资的提高或降低。为了使利润率保持不变,工资的提高或降低(与之相适应的是利润的下降或提高)必须对有机构成不同的资本发生不同的影响。如果工资提高,从而利润下降,那末用较大比例的固定资本生产的商品的价格就下降。反之,结果也相反。因此,各商品的“交换价值”在这种情况下不是由生产各该商品所需要的劳动时间决定。换句话说,有机构成不同的资本具有相同的利润率这个规定(不过,李嘉图只是在个别的情况下并且通过那样曲折的途径才得出这个结论),同价值规律是矛盾的,或者象李嘉图所说,成为价值规律的例外;对此马尔萨斯正确地指出,随着工业的发展[783],李嘉图的规则成了例外,而例外成了规则。[注:见本册第25页。——编者注]在李嘉图那里,矛盾本身没有表达清楚,即没有以下列形式表达:尽管一种商品比另一种商品包含的无酬劳动多,——因为在对工人的剥削率相同时,无酬劳动量取决于有酬劳动量,就是说,取决于所使用的直接劳动量,——但是它们提供的价值相同,或者说,提供的无酬劳动超过有酬劳动的余额相同。相反,矛盾在他那里只是以这种独特的形式出现:在某些情况下,工资——工资的变动——影响商品的费用价格(他说,影响交换价值)。
  同样,资本的周转时间的区别,——资本不论是在生产过程中(即使不是在劳动过程中)[30]还是在流通过程中停留时间较长,它为了本身的周转所需要的都不是更多的劳动,而是更多的时间,——对于利润的均等也毫无影响。这又和价值规律相矛盾,——照李嘉图说来,这又是价值规律的例外。
  可见,李嘉图把问题阐述得非常片面。如果他以一般的形式来表达,他也就会使问题得到一般的解决。
  但是,李嘉图仍然有很大的功绩:他觉察到价值和费用价格之间存在差别,并在一定的场合表述了(尽管只是作为规律的例外)这个矛盾:有机构成不同的资本,就是说,归根结蒂始终是那些使用不同量活劳动的资本,提供相同的剩余价值(利润),而且,——如果把一部分固定资本进入劳动过程而不进入价值形成过程这一情况撇开不谈,——提供相同的价值即具有相同价值(更确切地说是费用价格,但是李嘉图把它们混淆了)的商品。

[(b)托伦斯在价值由劳动决定和利润源泉这两个问题上的混乱。局部地回到亚·斯密那里和回到“让渡利润”的见解]


  我们在前面已经看到[注:见本册第4页和第22—25页。——编者注],马尔萨斯利用这个[由大卫·李嘉图发现的关于价值规律和构成不同的资本有相同利润这一事实之间的矛盾]来否定李嘉图的价值规律。
  托伦斯在他的著作一开头就从李嘉图的这个发现出发,但是决不是为了解决问题,而是为了把“现象”本身说成是现象的规律。
  “假定所使用的是耐久程度不同的资本。如果一个毛织厂主和一个丝织厂主各使用2000镑资本,前者把1500镑花在耐用的机器上,500镑用在工资和材料上,而后者花在耐用的机器上的只有500镑,花在工资和材料上的是1500镑。假定这种固定资本每年消费1/10,利润率是10%。因为毛织厂主的2000镑资本必须有2200镑的进款,才给他提供10%的利润,又因为固定资本的价值经过生产过程从1500镑减少到1350镑,所以生产的商品必须卖850镑。同样,因为丝织厂主的固定资本经过生产过程减少了1/10,即由500镑减少到450镑,所以为了要给他的2000镑总资本提供普通利润率,所生产的丝就必须卖1750镑……如果所使用的是量相同而耐久程度不同的资本,那末,一个生产部门生产的商品连同资本余额,跟另一个生产部门生产的产品和资本余额,在交换价值上将是相等的。”(托伦斯《论财富的生产》1821年伦敦版第28—29页)
  这里只是指出了,记录了竞争中暴露出来的现象。同样,这里只是假定了一个“普通利润率”,而没有解释它从哪里来,甚至也没有觉察到必须加以解释。
  “等量资本,或者换句话说,等量积累劳动,往往推动不等量的直接劳动;但是这丝毫不改变事情的本质”,(第29、30页)
  就是说,不改变下述情况:产品的价值加上没有被消费的资本余额提供相等的价值,或者同样可以说,提供相等的利润。
  托伦斯这个论点的功绩不在于他在这里也只是再次把现象记录下来而不加解释,而是在于,他确定了资本之间的差别是等量资本推动不等量的活劳动,尽管他把这说成“特殊”情况而又把事情弄糟了。如果价值等于生产商品所花费的、物化在商品中的劳动,那就很清楚,在商品按它的价值出卖时,商品中包含的剩余价值只能等于其中包含的无酬劳动,或者说剩余劳动。但是在对工人的剥削率相同的情况下,这种剩余劳动量,对“推动不等量的直接劳动”的资本来说——不管这种不等是由直接的生产过程引起,还是由流通时间引起——是不可能相同的。因此,托伦斯的功绩就在于他作了这种表述。他由此作出什么结论呢?结论是,在这里,[784]在资本主义生产中,价值规律发生了一个突变,就是说,由资本主义生产中抽象出来的价值规律同资本主义生产的现象相矛盾。而他用什么来代替这个规律呢?什么也没有,他只不过对应该解释的现象作了粗浅的缺乏思考的文字上的表述。
  “在社会发展的初期〈就是说,正好是交换价值——作为商品的产品——一般说来几乎没有发展,因而价值规律也没有发展的时期〉商品的相对价值是由花费在商品生产上的劳动(积累劳动和直接劳动)的总量决定的。但是一旦有了资本积累,并且有了资本家阶级和工人阶级的区别,一旦在某一工业部门作为企业主出现的人自己不劳动,而预付给别人生存资料和材料,商品的交换价值就由花费在生产上的资本量,或者说积累劳动量决定了。”(同上,第33—34页)“只要两笔资本相等,它们的产品的价值就相等,不管它们所推动的,或者说它们的产品所需要的直接劳动量如何不同。如果两笔资本不等,它们的产品的价值就不等,虽然花费在它们的产品上的劳动总量完全相同。”(第39页)“因此,在资本家和工人之间发生上述分离以后,交换价值就开始由资本量,由积累劳动量决定,而不象在这种分离以前那样,由花费在生产上的积累劳动和直接劳动的总量来决定了。”(同上,第39—40页)
  这里,又不过是确认了以下现象:等量资本提供等量利润,或者说,商品的费用价格等于预付资本的价格加平均利润;不过是暗示了,由于“等量资本推动不等量的直接劳动”,上述这种现象乍看起来同商品价值决定于商品中包含的劳动时间这一规定是不相容的。托伦斯说资本主义生产的这种现象,只有当资本存在——资本家阶级和工人阶级出现——时,当客观的劳动条件独立化为资本时才表现出来,这是同义反复。
  但是,商品生产的[必要因素]——资本家和工人、资本和雇佣劳动——的分离是怎样推翻商品的价值规律的,这一点托伦斯只是从不理解的现象中“推论”出来的。
  李嘉图试图证明,资本和雇佣劳动的分离丝毫没有改变——除了某些例外——商品的价值规定,托伦斯以李嘉图的例外为依据否定了规律本身。托伦斯回到了亚·斯密那里(李嘉图的论证是反对斯密的),按照斯密的看法,诚然,“在社会发展的初期”,当人们彼此还只是作为交换商品的商品所有者相对立时,商品的价值决定于商品中包含的劳动时间,但是资本和土地所有权一形成,就不是这样了。这就是说(正如我在第一部分[31]已经指出的),适用于作为商品的商品的规律,只要商品一被当作资本或当作资本的产品,只要一般说来一发生商品向资本的转变,就不适用于商品了。另一方面,只有整个产品全都转化为交换价值,产品生产的构成要素本身全都作为商品加入产品,产品才全面地具有商品的形式,就是说,只是随着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并在资本主义生产的基础上,产品才全面地成为商品。因此,商品的规律应该在不生产(或只是部分地生产)商品的生产中存在,而不应该在产品作为商品存在的那种生产中存在。这个规律本身,同作为产品的一般形式的商品一样,是由资本主义生产条件中抽象出来的,而它恰恰不适用于资本主义生产。
  此外,关于“资本和劳动”的分离影响价值规定的议论——撇开所谓在资本还不存在的情况下资本不能决定价格这个同义反复不谈——又是对表现在资本主义生产表面的事实的非常肤浅的转述。只要每个人都用自己的工具劳动,都自己出卖自己生产的产品{但是实际上,产品按[785]全社会规模出卖的必然性,决不会同用自己的劳动条件进行的生产相一致},无论工具的费用或他自己从事的劳动的费用就都属于他的费用。资本家的费用是由预付资本,由他花费在生产上的价值总额构成,而不是由劳动构成,这种劳动是他没有从事过的而且他花费在这种劳动上的无非是他为它所支付的。从资本家的观点看来,这是一个很好的理由,可以用来说明他们不必按照一定资本所推动的直接劳动量,而应按照他们所预付的资本量彼此计算和分配(全社会的)剩余价值。但是这个理由决不能说明,这个应这样分配和被这样分配的剩余价值是从哪里来的。
  托伦斯认为商品的价值由劳动量决定,就这一点来说,他还是坚持李嘉图理论的,但是他断言,只有花费在商品生产上的“积累劳动量”才能决定商品的价值。在这里,托伦斯又陷入极端混乱了。
  因此,例如,呢绒的价值由织机、羊毛等等和工资中的积累劳动决定。这一切形成呢绒生产所需要的积累劳动的构成要素。在这里“积累劳动”一词不外是物化劳动,物化劳动时间。但是,当呢绒织成,生产结束的时候,花费在呢绒上的直接劳动也就转化为积累劳动,或者说物化劳动。因此,为什么织机和羊毛的价值应当由它们包含的物化劳动(这不外是物化在一个对象中,一个产品中,一个有用物中的直接劳动)决定,而呢绒的价值却不应当这样呢?如果呢绒也作为构成要素进入新的生产,例如进入染坊或缝纫工场,那它就是“积累劳动”,上衣的价值就由工人的工资、工人的工具和呢绒的价值决定,而呢绒的价值本身则由呢绒中的“积累劳动”决定。如果我把商品作为资本,就是说,在这里把它同时作为生产条件来考察,商品的价值就归结为直接劳动,这种直接劳动叫作“积累劳动”,因为它以物化的形式存在。相反,如果我把这同一商品作为商品来考察,作为产品和生产过程的结果来考察,这种商品的价值就不是由积累在商品本身的劳动决定,而是由积累在它的生产条件中的劳动决定了。
  试图用资本的价值决定商品的价值,实际上是一个很妙的循环论证,因为资本的价值等于构成资本的那些商品的价值。詹姆斯·穆勒反驳这个家伙的话是对的,他说:
  “资本就是商品,说商品的价值由资本的价值决定,就等于说,商品的价值由商品的价值决定。”[32]
  这里还要指出下面一点。因为[在托伦斯那里]商品的价值由生产商品的资本的价值决定,换句话说,由积累和物化在这个资本中的劳动量决定,所以只有两种情况是可能的。
  [在托伦斯看来,]商品包含着:第一,消费掉的固定资本的价值;第二,原料的价值,换句话说,包含[消费掉的]固定资本和原料中所包含的劳动量;第三,还包含物化在用作工资的货币或商品中的劳动量。
  这样,这里只有两种情况是可能的。
  包含在固定资本和原料中的“积累”劳动量,在生产过程之后和在生产过程之前是一样的。至于预付的“积累劳动”的第三部分,工人则用他的直接劳动来补偿,就是说,在这一场合,加在原料等等上的“直接劳动”在商品中,在产品中所代表的积累劳动,正好和工资中所包含的一样多。或者,这种“直接劳动”代表更多的劳动量。如果它代表更多的劳动量,那末,商品就比预付资本包含更多的积累劳动。这样,利润就正好从商品包含的积累劳动超过预付资本包含的积累劳动的余额中产生。这样,商品的价值[786]照旧决定于商品中包含的劳动量(积累劳动加直接劳动,而后者现在在商品中也是作为积累劳动,而不再作为直接劳动存在了。它在生产过程中是直接劳动,在产品中是积累劳动)。
  或者[也就是在第一种情况下],直接劳动代表的只是预付在工资中的劳动量,只是这个劳动量的等价物。(如果直接劳动比这个劳动量少,那末,要说明的就不是资本家为什么获利,而是资本家怎么不亏损的问题了。)在这种情况下,利润从哪里来呢?剩余价值,即商品价值超过商品生产的构成要素的价值,或者说超过预付资本的价值的余额,从哪里产生呢?它不是从生产过程本身产生(因此只有在交换或流通过程中实现),而是从交换,从流通过程产生了。这样,我们就回到马尔萨斯那里,回到粗浅的重商主义的“让渡利润”观念。托伦斯先生也前后一贯地得出了这种观念,虽然他又是那样前后不一贯,以致不是用一个无法解释的从天上掉下来的基金(这个基金不仅构成商品的等价物,而且构成超过这个等价物的余额,它由始终能够高于商品的价值支付商品而自己并不高于商品的价值出卖商品的这种买者的资金构成)来解释这个名义价值而把问题化为乌有。托伦斯不象马尔萨斯那样前后一贯地求助于这种虚构,相反地却认定“有效需求”即支付产品的价值额,仅仅由供给产生,因而也是商品;在这里,绝对无法理解,双方都既作为卖者又作为买者怎么能同样地相互欺诈。
  “对某一商品的有效需求,总是由资本的组成部分,或者说,消费者为交换这个商品而能够和愿意提供的生产商品所必需的物品的量决定的,在利润率既定时,总是由这个量来衡量的。”(托伦斯,同上第344页)
  “供给增长是有效需求增长的唯一原因。”(同上,第348页)
  马尔萨斯从托伦斯的书中引了这句话,不无理由地对这种观点提出异议。(《政治经济学定义》1827年伦敦版第59页)[注:见本册第58页。——编者注]
  下面托伦斯关于生产费用等的论述,表明他确实得出了上述荒谬的结论:
  “市场价格〈马尔萨斯称之为“购买价值”〉总是包括某一时期的普通利润率。自然价格由生产费用构成,或者换句话说,由生产或制造商品时的资本支出构成,它不可能包括利润率。”(托伦斯,同上第51页)
  “一个租地农场主支出了100夸特谷物,而收回120夸特,这20夸特就是利润,把这个余额或者说利润,叫作他的支出的一部分,是荒谬的……同样,工厂主收回一定量成品。这些成品的交换价值高于材料等的价值。”(第51—53页)
  “有效的需求在于,消费者能够和愿意通过直接的或间接的交换付给商品的部分,大于生产商品时所耗费的资本的一切组成部分。”(第349页)
  120夸特谷物无疑比100夸特多。但是,如果人们象在这种场合一样,只考察使用价值和使用价值所经历的过程,其实也就是生长过程或生理[787]过程,那末,说它们(虽然不是说20夸特本身,但确实是说构成这20夸特的要素)不进入生产过程,就会是错误的。否则,这20夸特就不能从生产过程中出来。除了100夸特的谷物(种子[33])以外,进入使100夸特谷物转化为120夸特的过程的,还有由肥料提供的化学成分,土地内包含的盐,以及水、空气、阳光。这些要素、成分、条件(使100夸特转化为120夸特的自然界的支出)的转化和进入,是在生产过程本身进行的,而这20夸特的要素是作为生理的“支出”进入这个过程本身的,从100夸特转化为120夸特就是这个过程的结果。
  单从使用价值的观点看,这20夸特不纯粹是利润。这不过是无机要素被有机部分同化并转化为有机物质罢了。没有作为生理支出的物质加入,无论如何决不会由100夸特变为120夸特。因此,事实上可以说(即使单从使用价值的观点来看,从谷物作为谷物来看),以无机的形式作为“支出”加入谷物的东西,则以有机的形式作为现有的结果20夸特,即收获的谷物超过播种的谷物的余额出现。
  但是,这种考察方法本身,同利润问题毫无关系,就好比我们不能说,通过劳动过程把金属拔成一千倍长的金属丝,因为它的长度增加到一千倍,就代表一千倍的利润。就金属丝来说,长度增加了;就谷物来说,夸特数增加了。但是,只和交换价值有关的利润既不是由增加的长度也不是由增加的数量形成,虽然这个交换价值也表现为剩余产品。
  至于交换价值,则无须再说明:90夸特谷物的价值可能丝毫不小于(甚至大于)100夸特的价值,100夸特的价值可能大于120夸特的价值,120夸特的价值可能大于500夸特的价值。
  可见,托伦斯是根据一个同利润即同产品价值超过预付资本价值的余额毫无关系的例子得出关于利润的结论的。即使从生理方面,从使用价值的观点看,他的例子也是错误的,因为实际上在他那里,作为剩余产品出现的20夸特谷物已经以这种或那种方式(虽然是以另外的形式)存在于生产过程本身了。
  不过,托伦斯最后还是脱口说出了利润是让渡利润这种陈旧的天才的观念。

[(c)托伦斯和生产费用的概念]


  托伦斯一般地提出了什么是生产费用这个争论问题,这是他的功绩。李嘉图经常把商品的价值同生产费用(就它等于费用价格而言)混淆起来,因此,他看到萨伊虽然也认为生产费用决定价格但是得出不同的结论[注:见本卷第2册第535—536页。——编者注],就感到惊奇。马尔萨斯同李嘉图一样,认定商品的价格由生产费用决定,而且他同李嘉图一样把利润算在生产费用之内。但是他用完全不同的方式给价值下定义,就是说,他不用商品中包含的劳动量,而用商品能够支配的劳动量来决定价值。
  生产费用这个概念的含混是由资本主义生产的性质本身引起的。
  第一,对于资本家来说,他所生产的商品的费用,自然是他为商品所花费的东西。除了预付资本的价值以外,商品没有花费他任何东西,就是说,他没有在商品上支出其他任何价值。如果他为了生产商品,在原料、工具、工资等上面支出100镑,商品就花费他100镑,不会多些,也不会少些。除了包含在这笔预付中的劳动,就是说,除了包含在预付资本中的、决定为生产过程预付的商品的价值的积累劳动,商品不花费他任何劳动。他为直接劳动花费的,是他为直接劳动支付的工资。除了工资,直接劳动没有花费他任何东西,而除了直接劳动,他只预付不变资本的价值。
  [788]托伦斯就是从这个意义上理解生产费用的,而每个资本家在计算利润时(不管利润率如何),也是从这个意义上理解生产费用的。
  在这里,生产费用等于资本家的预付,等于预付资本的价值,等于为生产过程预付的商品中包含的劳动量。任何一个经济学家,李嘉图也在内,都是从预付、支出等意义上来使用生产费用的这个定义的。马尔萨斯把这叫作生产价格,而同购买价格相对立。剩余价值向利润形式的转化同预付的这个定义是相适应的。
  第二,按第一个定义,生产费用是资本家在生产过程中为制造商品所支付的价格,因而是他为商品所花费的东西。但是,资本家为生产商品所花费的东西和商品生产本身所花费的东西是完全不同的两回事。资本家为生产商品支付过报酬的劳动(物化劳动和直接劳动)和生产商品所必要的劳动在量上是完全不同的。它们之间的差额也就形成预付价值和所得价值之间的差额,形成资本家购买商品的价格和商品出卖的价格(如果商品按照它的价值出卖)之间的差额。如果这个差额不存在,货币或商品就决不会转化为资本。随着剩余价值的消失,利润的源泉也就消失。商品生产本身的费用是由商品生产过程中消费的资本的价值,也就是由进入商品的物化劳动量加花费在商品生产上的直接劳动量构成的。在商品中消费的“物化劳动”和“直接劳动”的总量构成商品生产本身的费用。只有通过这个物化的和直接的劳动量的生产消费,商品才能制造出来。这也是商品作为产品,作为商品以及作为使用价值从生产过程中出来的必要条件。在现实的劳动过程的技术条件不变时,或者同样可以说,在劳动生产力的一定的发展水平毫无变化时,不管利润或工资怎样变动,商品的这个内在的生产费用保持不变。在这个意义上,商品的生产费用等于商品的价值。花费在商品上的活劳动和资本家支付过报酬的活劳动是不同的东西。所以,对于资本家来说的商品的生产费用(他的预付)从一开始就和商品生产本身的费用,和商品的价值不同。商品的价值(就是商品本身所花费的东西)超过预付资本的价值(即资本家为商品所花费的东西)的余额形成利润,因而,利润的产生不是由于商品高于它的价值出卖,而是由于商品高于资本家所支付的预付资本的价值出卖。
  商品的生产费用,即商品的内在的生产费用等于商品的价值,也就是等于商品生产所必需的(物化的和直接的)劳动时间总量——这个定义表达了商品生产的基本条件,并且在劳动的生产力不变时保持不变。
  第三,但是,我在前面已经指出[注:见本卷第2册第19—22、27、65—70、191—261页。——编者注],每一个别行业或个别生产部门的资本家决不是按照商品即特殊行业或特殊生产部门或特殊生产领域的产品本身所包含的价值出卖商品的,因此,这个资本家得到的利润量不会和剩余价值量,剩余劳动量,或者说物化在他所出卖的商品中的无酬劳动量相等。相反,资本家在他的商品中平均说来能实现的剩余价值,只是和这种商品作为社会资本一定部分的产品所分摊到的剩余价值相等。如果社会资本等于1000,某个[789]生产部门的资本等于100,如果剩余价值(从而剩余价值物化在其中的剩余产品)的总量等于200,即20%,那末,投入这个生产部门的资本100将按照120的价格出卖它的商品,而不管这个商品的价值是120,还是多于或少于120,就是说,不管这个商品中包含的无酬劳动是否等于预付在商品上的劳动的1/5。
  这就是费用价格,如果谈到本来意义上的(经济学意义上的,资本主义意义上的)生产费用,那末这就是预付资本的价值加平均利润的价值。
  很清楚,不管个别商品的这种费用价格怎样偏离商品的价值,它都是由社会资本的总产品的价值决定的。各个资本,由于它们利润的平均化,作为社会总资本的一定部分相互发生关系,并且作为这样的一定部分从剩余价值(剩余产品),剩余劳动或无酬劳动的总基金中获得股息。这丝毫没有改变商品的价值,丝毫没有改变下述情况:不管商品的费用价格等于、大于或小于商品的价值,只要商品的价值没有生产出来,就是说,只要生产商品所必要的物化劳动和直接劳动的总量没有花费在商品上,商品是决不能生产出来的。这个劳动(不仅是有酬劳动而且是无酬劳动)量必须花费在商品上;虽然有些生产部门的一部分无酬劳动由“资本家同伙”[34]占有,而不是由推动这个特殊生产部门的劳动的资本家占有,但是这丝毫不改变资本和劳动之间的一般关系。其次,很清楚:不管商品的价值和费用价格之间是什么关系,费用价格总是随着价值的变动,也就是随着生产商品所必要的劳动量的变动而变动,而提高或降低。此外,很清楚:一部分利润始终必须代表剩余价值,代表物化在这个商品本身中的无酬劳动,因为在资本主义生产基础上,每个商品包含的在它上面花费的劳动,比推动这个劳动的资本家支付过报酬的劳动多。一部分利润可能由不是花费在一定行业所提供的或一定生产领域所生产的商品上的劳动构成;但是这样一来,就有其他某个生产领域生产的其他某个商品,它的费用价格降到它的价值以下,或者说,它的费用价格中计算和支付的无酬劳动,比它包含的无酬劳动少。
  因此很清楚,虽然大多数商品的费用价格必定偏离它们的价值,就是说,虽然它们的“生产费用”必定偏离它们包含的劳动总量,但是,不仅这种生产费用和费用价格由商品的价值决定,并同价值规律相符合(而不是和它相矛盾),而且甚至生产费用和费用价格的存在本身,也只有在价值和价值规律的基础上才能理解,没有这个前提,它们的存在就是不可思议的和荒谬的。
  同时我们也就可以理解,那些一方面看到了竞争中的实际现象,另一方面又不理解价值规律和费用价格规律之间的中介过程的经济学家,为什么求助于虚构,说是资本而不是劳动决定商品的价值,或者确切些说,价值根本不存在。
  [790]利润加入商品的生产费用;亚·斯密正确地把利润作为构成要素包括在商品的“自然价格”中,因为在资本主义生产的基础上,如果商品不提供等于预付资本价值加平均利润的费用价格,它就——最终地、照例地——不会拿到市场上去。或如马尔萨斯所说(虽然他不理解利润的起源,不理解利润的真正原因),因为利润,从而包括利润在内的费用价格,是(资本主义生产的基础上的)商品供给的条件。商品要生产出来,要进入市场,它至少必须为卖者提供这个市场价格,这个费用价格,而不管它本身的价值比这个费用价格大还是小。对于资本家来说,只要他的商品的价格中包含的从无酬劳动或固定了无酬劳动的剩余产品的总基金中取得的量,同其他任何等量资本从这个总基金中获得的量相等就行了,至于他的商品比其他商品包含的无酬劳动多还是少,那是无关紧要的。在这个意义上,资本家是“共产主义者”。自然,在竞争中每个人都力求得到比平均利润多的利润,而这只有在别人得到的利润比平均利润少的情况下才是可能的。正是由于这种斗争,平均利润才得以形成。
  以预付资本(不管是不是借的)的利息形式在利润中实现的一部分剩余价值,对资本家来说,也表现为支出,表现为他作为资本家的一项生产费用,就象利润根本就是资本主义生产的直接目的一样。而在利息上(特别是对借入的资本说)这一点也表现为资本家的生产活动的实际前提。
  这一点同时表明了生产形式和分配形式的区别是怎么回事。利润、分配形式,在这里同时又是生产形式、生产条件、生产过程的必要的构成要素。因此,约·斯·穆勒等把资产阶级的生产形式看成绝对的,而把资产阶级的分配形式看成相对的,历史的,因而是暂时的,是多么愚蠢,——这一点以后还要回过头来谈。分配形式只不过是从另一个角度看的生产形式。构成资产阶级分配的界限的特征——也就是特殊的局限性——作为控制生产和支配生产的特定性质加入生产本身。但是,资产阶级的生产,由于它本身的内在规律,一方面不得不这样发展生产力,就好象它不是在一个有限的社会基础上的生产,另一方面它又毕竟只能在这种局限性的范围内发能生产力,——这种情况是危机的最深刻、最隐秘的原因,是资产阶级生产中种种尖锐矛盾的最深刻、最隐秘的原因,资产阶级的生产就是在这些矛盾中运动,这些矛盾,即使粗略地看,也表明资产阶级生产只是历史的过渡形式。
  其次,这一点被例如西斯蒙第粗浅地但又相当正确地看成是为生产的生产同因此[注:即因为为生产的生产,而不是为工人生产者的生产。——编者注]而排除了生产率的绝对发展的分配之间的矛盾。



  注释:

  [29]马克思在《剩余价值理论》第一册中引用并分析了亚当·斯密《国富论》中的这一段话(见本卷第1册第70—72页)。——第70页。
  [30]马克思在他的1857—1858年手稿中谈到关于特别是在农业中存在的生产时间和劳动时间的区别,以及与此有关的资本主义在农业中发展的特点(见卡·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1939年莫斯科版第560—562页)。生产期间(除了劳动时间以外,还包括劳动对象仅仅接受自然界的自然过程的作用的时间),这个概念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二卷第二篇第十三章作了详细的阐述。参看本愿第2册第19页。——第72页。
  [31]马克思指《政治经济学批判》第一分册。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13卷第49页。——第75页。
  [32]马克思引的是詹姆斯·穆勒的著作《政治经济学原理》。这段话见该书第1版第74页、第2版第94页。在这里马克思大概转引自赛米尔·贝利《对价值的本质、尺度和原因的批判研究》一书(第202页),在这本书中,这段话也被看作是反对托伦斯的。——第77页。
  [33]马克思在这里是从下述假定出发的:谷物的一切生产费用,即托伦斯提出的100夸特,都是种子的支出。实际上,生产120夸特谷物所花费的种子要少得多——比如说,20或30夸特。其余70或80夸特用于支付劳动工具、肥料、工人的工资等。但是,这种情况对于马克思的论证是毫无意义的。——第80页。
  [34]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中论证了资本家们作为“同伙”的这个特点。在利润率平均化的过程中,“每一单个资本家,同每一个特殊生产部门的所有资本家总体一样,参与总资本对全体工人阶级的剥削,并参与决定这个剥削的程度”。(见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第10章)马克思在研究了这个过程后写道:“……我们在这里得到一个象数学一样精确的证明:为什么资本家在他们的竞争中表现出彼此都是虚伪的兄弟,但面对着整个工人阶级却结成真正的共济会团体。”(同上)参看本卷第2册第21页。——第8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