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马克思 - 恩格斯 ->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二十六卷(III)

(5)威克菲尔德[在“劳动价值”和地租问题上对李嘉图理论的局部反驳]



  [ⅩⅣ—850a]威克菲尔德在理解资本上的真正功绩,已在前面《剩余价值转化为资本》这一节中阐明了[75]。这里只涉及和“本题”直接有关的地方。
  “如果把劳动看成一种商品,而把资本,劳动的产品,看成另一种商品,并且假定这两种商品的价值是由相同的劳动量来决定的,那末,在任何情况下,一定量的劳动就都会和同量劳动所生产的资本量相交换;过去的劳动就总会和同量的现在的劳动相交换。但是,劳动的价值同其他商品相比,至少在工资取决于[产品在资本家和工人之间的]分配的情况下,不是由同量劳动决定,而是由供给和需求的关系决定。”(威克菲尔德在他出版的亚·斯密《国富论》1835年伦敦版第1卷第230页上所加的注)
  因此,照威克菲尔德看来,如果劳动的价值被支付了,利润就无法解释。
  威克菲尔德在上述他出版的斯密著作第二卷中指出:
  “剩余产品[76]总是形成地租。但不是由剩余产品构成的地租也还是可能被支付的。”(第216页)
  “如果象在爱尔兰那样,大多数人弄得只能吃马铃薯,住小屋,穿破衣,并且为了求得过上这种生活,必须把他们除了小屋、破衣和马铃薯之外所能生产的一切都交出来,那末,即使资本或劳动的产品照旧,他们赖以生活的土地的所有者得到的东西,也会随着他们聊以为生的东西的减少,而增加起来。贫困的佃户所交出的,都被土地所有者占有。所以,土地耕种者生活水平的下降是剩余产品的另一原因……当工资降低时,它对剩余产品的影响,和生活水平下降所起的影响是一样的:总产品不变,剩余部分增大了;生产者得到的更少,土地所有者得到的更多。”(第220—221页)
  在这种情况下利润称为地租,就同例如在印度,劳动者用资本家的贷款从事劳动(纵然劳动者在名义上是独立的),把全部剩余产品交给资本家时利润称为利息完全一样。



  注释:

  [75]马克思在1862年初着手写作《剩余价值理论》时,打算把它作为关于资本生产过程的研究的第五节即最后一节,直接放在绝对剩余价值和相对剩余价值的结合这一节之后。但是马克思在写作《理论》的过程中认为有必要在第四节(《绝对剩余价值和相对剩余价值的结合》)和《剩余价值理论》之间再插进两节《剩余价值再转化为资本》和《生产过程的结果》(见本卷第1册第446页)。这一点也说明马克思为什么提到1862年10月还没有写的应对威克菲尔德的一些观点加以阐述的一节《剩余价值转化为资本》。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二十二章即标题为《剩余价值转化为资本》的这一章的注22中,引了威克菲尔德的论点:“在资本使用劳动以前,劳动就已经创造了资本”(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23卷第639页注22)。——第205页。
  [76]威克菲尔德所谓的剩余产品,是指产品中“补偿资本和普通利润”后余下的部分(威克菲尔德为亚·斯密《国富论》第2卷所加的注释,第215、217页)。——第20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