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马克思 - 恩格斯 ->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二十六卷(III)

(7)约翰·斯图亚特·穆勒[直接从价值理论中得出李嘉图关于利润率和工资量成反比的原理的徒劳尝试]




[(a)把剩余价值率同利润率混淆起来。“让渡利润”见解的因素。关于资本家的“预付利润”的混乱见解]


  [Ⅶ—319]前面引证过的那本小册子[77],实际上包括了约翰·斯图亚特·穆勒先生关于政治经济学问题的全部创见(这与他的大部头的概论[78]不同)。在这本小册子的第四篇题为《论利润和利息》的“论文”中写道:
  “工具和原料象其他物一样,最初除劳动外并不花费别的任何东西……制造工具和原料所耗费的劳动,加上以后依靠工具加工原料所耗费的劳动,就是生产成品所耗费的劳动总量……因此,补偿资本无非是补偿所耗费的劳动的工资。”(约·斯·穆勒《略论政治经济学的某些有待解决的问题》1844年伦敦版第94页)
  这一点本身就是错误的,因为所耗费的劳动和所支付的工资决不是等同的。确切地说,所耗费的劳动等于工资和利润之和。补偿资本意味着既补偿有酬劳动(工资),也补偿资本家没有付酬但被他出卖的劳动(利润)。在这里,穆勒先生把“所耗费的劳动”和其中由使用该劳动的资本家付酬的那一部分混淆起来了。这种混淆本身,对于他理解他自称在传授的李嘉图理论,并不那么有利。
  关于不变资本,还要顺便指出:尽管不变资本的每个部分都可以归结为过去劳动,因而可以设想它在某个时候曾经代表利润或工资,或者代表两者,但是,这个不变资本一旦形成,它的一部分(例如种子等等)就既不可能再归结为利润,也不可能再归结为工资。
  穆勒没有把剩余价值同利润区别开来。因此他宣称,利润率(这对于已经转化为利润的剩余价值来说是正确的)等于产品的价格对花费在产品上的生产资料(包括劳动在内)的价格之比。(同上,第92—93页)同时,他又想直接从李嘉图关于“利润取决于工资,工资下降则利润提高,工资提高则利润下降”[同上,第94页]的规律得出利润率的规律,而李嘉图在他的这个原理中把剩余价值同利润混淆起来了。
  穆勒先生本人甚至对于他试图解决的问题也不十分清楚。因此,我们在听取他的解答之前,先把他的问题简要地表述一下。利润率是剩余价值对预付资本总额(不变资本加可变资本)之比,而剩余价值本身则是工人所完成的劳动量超过以工资形式预付给他的劳动量的余额;就是说,剩余价值只是就它对可变资本或者说对花费在工资上的资本的关系,而不是就它对全部资本的关系来考察的。因此,剩余价值率和利润率是两种不同的比率,虽然利润本身不过是从一定角度来考察的剩余价值。就剩余价值率来讲,说它完全“取决于工资,工资下降则提高,工资提高则下降”,那是正确的。(就剩余价值量来讲,这样说就不对了,因为它在同一时间内不仅取决于单个工人的剩余劳动被占有的比率,而且取决于同时被剥削的工人人数。)既然利润率是剩余价值对预付资本总价值之比,它当然要受到剩余价值的下降或提高,也就是受到工资的提高或下降的影响,并由这种情况决定;但是,除了由这种情况决定之外,利润率还包括[320]不取决于工资的提高或下降并且不能直接归结为这种情况的其他因素。
  约翰·斯图亚特·穆勒先生一方面同李嘉图一起把利润和剩余价值直接等同起来,另一方面(在同反李嘉图派的论战中)又不是在李嘉图的意义上,而是在利润率的真正意义上,把利润率理解为剩余价值对预付资本(可变资本加不变资本)总价值之比,因而煞费苦心地力图证明,利润率直接由决定剩余价值的规律决定,这个规律简单地归结为:工人在自己的工作日中占有的那部分越小,归资本家所有的那部分就越大,反之亦然。现在我们就来看一看他这种煞费苦心的努力,而在这番努力中最糟糕的是,他自己也不清楚他要解决的究竟是什么问题。如果他把问题本身正确地表述出来,那他就不会错误地以这种方法去解决了。
  所以,他说:
  “尽管工具、原料和建筑物本身都是劳动的产物,然而,它们的价值总量毕竟不能归结为生产它们的工人的工资。{他在上面说过,补偿资本就是补偿工资。}资本家因付出工资而取得的利润必须计算在内。生产成品的资本家,不仅应该用成品补偿他自己和工具生产者付出的工资,而且应该补偿他从自己的资本中预付给工具生产者的利润。”(同上,第98页)因此,“利润不单单代表[成品生产者]在补偿费用之后的余额;它还加入费用本身。[成品生产者的]资本一部分用于支付或补偿工资,一部分用于支付其他资本家的利润,这些资本家的协力是取得生产资料所必需的”。(第98—99页)“因此,一种物品可能是和以前同量的劳动的产品,而如果最后的生产者应付给先前那些生产者的利润的某一部分能够节约下来,物品的生产费用还是会减少的……然而,利润率的变动和工资的生产费用成反比这一点,仍然是正确的。”(第102—103页)
  在这里,我们当然始终是从商品的价格等于它的价值这个前提出发的。穆勒先生本人也是在这个基础上进行研究的。
  首先必须指出,在刚才引证的穆勒的论述中,利润看上去和“让渡利润”十分相似。但是我们且不去说它。硬说一种物品(如果按照它的价值出卖)可能“是和以前同量的劳动的产品”,而同时由于某种情况,“物品的生产费用”会“减少”,这是再荒谬不过的了。{这一点只有在我最先提出的那个意义上才是可能的,也就是说把物品的[实际]生产费用和[它对]资本家[来说]的生产费用区别开来,因为这种生产费用中有一部分是资本家不支付的。[79]在这种情况下,说资本家靠自己工人的无酬剩余劳动获取利润,正象他可能通过对提供不变资本给他的资本家支付不足而获取利润,就是说,通过对这个资本家商品中包含的、未由这个资本家付酬的剩余劳动(这种劳动正是因此形成他的利润)的一部分不支付而获得利润一样,——这确实是对的。这始终归结为:他低于商品的价值对商品支付。利润率(即剩余价值对预付资本总价值之比)的提高,既可以由于同量预付资本在客观上变便宜了(生产不变资本的生产部门中劳动生产率提高的结果),也可以由于它对买者来说在主观上变便宜了,即买者低于它的价值支付。在这种情况下,对买者来说,它始终是较小劳动量的结果。}
  [321]在上面引证的那段话里,穆勒首先表述的是这样一个思想:生产成品的资本家的不变资本,不仅分解为工资,而且分解为利润。在这里他的思路是这样的:
  如果最后的资本家所预付的不变资本仅仅归结为工资,那末利润就是他在补偿构成预付资本总额的全部工资后剩下的余额{而预付在成品生产上的全部(支付的)费用就归结为工资}。预付资本总价值就等于产品中包含的全部工资的价值。利润就是超过这个总额的余额。既然利润率等于这个余额对预付资本总价值之比,那末,它的提高或降低显然就取决于预付资本总价值,即取决于全部构成预付资本的工资的价值。{如果考察的是利润和工资的一般关系,这个论据本身事实上就是荒诞无稽的。其实,穆勒先生只要把总产品中分解为利润的部分(不管这笔利润是付给最后的资本家,还是付给参与商品生产的先前的那些资本家,都无关紧要)放在一边,把分解为工资的部分放在另一边,那末,利润额就仍然会等于超过工资额的价值的余额,而李嘉图的“反比例”就可以直接适用于利润率了。但是,说预付资本总额分解为利润和工资,是不正确的。}然而,最后的资本家预付的资本不仅分解为工资,而且分解为预付利润。因此,最后的资本家的利润不仅是超过预付工资的余额,而且是超过预付利润的余额。可见,利润率不仅由超过工资的余额决定,而且由留在最后的资本家手里的超过工资和利润的总额(根据假定,这个总额构成全部预付资本)的余额决定。因此,这个比率显然不仅会因工资的提高或降低而变动,而且会因利润的提高或降低而变动。如果我们把利润率由于工资的提高或降低而发生的变动撇开不谈,如果我们假定,——其实在实践中时常会遇到这种情况,——工资的价值(即工资的生产费用,包含在工资中的劳动时间)保持不变,那末,跟着穆勒先生走下去,就会得出一条绝妙的规律:利润率的提高或降低取决于利润的提高或降低。
  “如果最后的生产者应付给先前那些生产者的利润的某一部分能够节约下来,物品的生产费用还是会减少的。”
  这一点在事实上是很正确的。假定先前那些生产者的利润中没有任何一部分是纯粹的附加额,或如詹姆斯·斯图亚特所说的让渡利润,那末,“利润的”某一“部分”的节约{只要这种节约不是由于后来的生产者欺骗先前的生产者,也就是说不是由于没有把先前的生产者的商品中包含的价值全部付给他}都是商品生产所需的劳动量的节约。{在这里,我们把,比如说,为资本在生产期间闲置不用的时间等等而支付的利润撇开不谈。}举例来说,为了把原料,比如煤,从矿井运到工厂去,以前需要两天,而现在只要一天就够了,这样就“节约了”一个工作日;但是,这一点既与这个工作日中分解为工资的部分有关,也与其中分解为利润的部分有关。
  穆勒先生在自己弄清楚了最后的资本家的余额的比率,或一般地说利润率,不仅取决于工资和利润的直接比例,而且取决于最后的利润或每个特定的资本家的利润对预付资本总价值,即(花费在工资上的)可变资本加不变资本的总和之比以后,换句话说,[322]在弄清楚了利润率不仅仅决定于利润对花费在工资上的资本部分之比,即不仅仅决定于工资的生产费用或者说工资的价值以后,又接着说:
  “然而,利润率的变动和工资的生产费用成反比这一点,仍然是正确的。”
  尽管这是错误的,“然而……仍然是正确的”。
  穆勒在这方面所作的例证,可以看成是政治经济学家所特有的例证方法的典范,而且由于这个例证的作者还写过一本逻辑学的书[80],这就更加令人惊异了。
  “例如,假定有60个农业工人,他们领取60夸特谷物作为工资,他们用去价值也是60夸特的固定资本和种子;他们的劳作的产品是180夸特。假定利润率是50%,那末,生产180夸特谷物所用的种子和工具就必然是40个工人劳动的产品;因为 这40个工人的工资连同他们的雇主的利润共60夸特。因此,如果产品是180夸特,那就是总共100个工人的劳动结果。
  现在再假定,仍旧是100个工人的劳动,但是由于某种发明,不需要任何固定资本和种子了。以前只有支出120夸特才能取得180夸特的结果;现在只支出100夸特就可以了。
  180夸特谷物仍然是和以前同量的劳动,即100个工人的劳动的结果。因此,一夸特谷物仍然是一个工人劳动的10/18的产品。因为作为一个工人的报酬的一夸特谷物,实际上是和以前同量的劳动的产品;然而,它的生产费用却减少了。现在一夸特谷物是一个工人劳动的10/18的产品,再没有别的;以前生产一夸特谷物,则需要这一劳动量同补偿[先前那个资本家的]利润的费用结合在一起,即多支出1/5。如果工资的生产费用仍然和以前一样,利润就不可能提高。每个工人以前取得1夸特谷物;但是以前1夸特谷物是现在1+(1/5)夸特的生产费用的结果。因此,为了使每个工人取得和以前一样多的生产费用,每人就应该有1夸特加1/5夸特的谷物。”(同上,第99—103页)
  “因此,假定付给工人的是工人自己生产的产品,那就很明显,当这种产品的生产费用有了某种节约而工人照旧得到以前的生产费用时,他得到的产品就必然会同资本的生产力的提高成比例地增加。但如果是这样,资本家的支出和他所得到的产品之间的比例,就会和以前完全一样,利润也不会提高。因此,利润率的变动和工资的生产费用的变动是同时发生的,是不可分割的。由此可见,如果李嘉图所说的低工资不仅指作为较小劳动量的产品的工资,而且指用较少的费用——包括劳动和先前的资本家的利润在内——生产的工资,那末他的意见就是完全正确的。”(同上,第104页)
  关于这个出色的例证,我们首先要指出:在这个例证中假定,由于某种发明,谷物不用种子(原料),不用固定资本就可以生产出来;不用原料,不用劳动工具,就是说,光凭两只手,就可以用空气、水和土地制造出来。[323]在这个荒谬的假定下掩盖的不外是这样一个假定:不用不变资本,就是说,只靠新加劳动,就可以生产产品。在这种情况下,当然可以证明原来应该证明的东西,即利润和剩余价值是等同的,从而利润率也仅仅取决于剩余劳动对必要劳动之比。可是,困难正好是由于下面这一点产生的:因为剩余价值[不仅和资本的可变部分,而且]和资本的不变部分发生比例关系,——这个比例关系我们称为利润率,——所以剩余价值率和利润率彼此是不同的。因此,如果我们假定不变资本等于零,那末,由于不变资本的存在而产生的困难,就被我们用撇开这个不变资本的存在的办法排除了。换句话说,我们用假定困难不存在的办法排除了困难。这倒是一个行之有效的办法。
  现在我们把问题,或者说穆勒对问题的例证,正确地表述一下。
  在第一个假定中,我们看到:
  不变资本       可变资本       总产品    利润
  (固定资本和种子)(花在工资上的资本)
  60夸特       60夸特(60个工人)  180夸特   60夸特
  在这个例子中假定:加到不变资本上的劳动等于120夸特。因为每一夸特是一个工作日(或一个工人的年劳动,它可以看作由365工作日构成的一个工作日)的工资,所以180夸特总产品只包含60工作日[新加劳动],其中30补偿工人的工资,30构成利润。可见,我们实际上是假定,一个工作日物化在两夸特中;因此,60个工人把他们的60工作日物化在120夸特中,其中60是他们的工资,60形成利润。换句话说,工人用半个工作日为自己工作,补偿工资,用另外半个工作日为资本家工作,从而为资本家创造剩余价值。因此,剩余价值率在这里是100%,而不是50%。但是,因为可变资本只占全部预付资本的一半,所以利润率就不是表现为60夸特比60夸特,而是60夸特比120夸特,就是说,不是100%,而只是50%。如果资本的不变部分等于零,全部预付资本就仅仅由60夸特,仅仅由预付在工资上的等于30工作日的资本构成;利润和剩余价值,从而利润率和剩余价值率也就等同了。这样,利润就是100%,而不是50%。两夸特谷物是一个工作日的产品,120夸特谷物是60工作日的产品,尽管作为一个工作日的工资只有一夸特谷物,作为60工作日的工资只有60夸特谷物。换句话说,工人只得到自己的产品的一半(50%),而资本家得到的却是自己的费用的两倍,即得到100%的利润。
  那60夸特不变资本的情况又是怎样的呢?它同样是30工作日的产品。假定在这笔不变资本中,它的生产要素相互间的比例和上面假定的一样,即1/3是不变资本,2/3是新加劳动;其次,假定剩余价值率和利润率也和上面假定的一样,我们就会得出如下的计算数字:
  不变资本     可变资本    总产品    利润
  20夸特      20夸特    60夸特    20夸特
        (20个工人的工资)
  在这里,利润率又是50%,剩余价值率100%。总产品是[324]30工作日的产品,但是其中10工作日(=20夸特)是过去劳动(不变资本),20工作日是20个工人新加的劳动,但是他们每人只得到自己的产品的一半作为工资。两夸特仍然是一个工人劳动的产品,尽管其中一夸特仍然是一个工人劳动的工资,一夸特是资本家的利润——资本家占有了工人劳动的一半。
  生产成品的资本家作为剩余价值取得的60夸特,形成50%的利润率,因为这60夸特的剩余价值不仅按预付在工资上的60夸特,而且按预付在种子和固定资本上的60夸特,即总共按120夸特计算。
  由此可见,如果穆勒把生产种子和固定资本(总价值为60夸特)的资本家的利润也按50%计算,如果他还假定这里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的比例也同生产180夸特谷物时一样,那末他就应当说,不变资本生产者的利润等于20夸特,工资等于20夸特,不变资本等于20夸特。既然工资等于一夸特,60夸特就包含30工作日,正象120夸特包含60工作日一样。
  但穆勒是怎样说的呢?
  “假定利润率是50%,那末,生产180夸特谷物所用的种子和工具就必然是40个工人劳动的产品;因为这40个工人的工资连同他们的雇主的利润共60夸特。”
  第一个资本家雇用了60个工人,付给每人每天1夸特(就是说,这个资本家在工资上花费60夸特),另外,他还在不变资本上花费60夸特;在这个资本家那里,60工作日物化在120夸特中,但是工人从其中仅仅得到60夸特作为工资。换句话说,工资只占60个工人劳动产品的一半。因此,60夸特的不变资本总共只等于30个工人劳动的产品;如果这60夸特仅仅由利润和工资构成,那末工资占30夸特,利润占30夸特;因此,工资等于15个工人的劳动,利润也是如此。但是,如果利润只占50%,那是因为,按照假定,在60夸特不变资本所包含的30天中,10天是过去劳动(不变资本),分解为工资的只有10天。总之,10天包含在不变资本中,20天是新加的工作日,然而在这20天中,工人仅仅为自己劳动10天,另外10天则为资本家劳动。但是,穆勒先生却硬说这60夸特是40个工人劳动的产品,而以前120夸特却是60个工人劳动的产品。以前一夸特包含半个工作日(虽然一夸特是整个工作日的工资),而现在则是3/4夸特等于半个工作日。其实,花费在不变资本上的1/3产品(60夸特)具有的价值,即包含的劳动时间,同其他任何一个1/3的产品完全一样。即使穆勒先生想把60夸特的不变资本完全分解为工资和利润,那也丝毫改变不了其中包含的劳动时间量。其中包含的仍旧是30工作日;只不过利润和剩余价值一致了,因为这里没有不变资本需要补偿。因此,利润是100%,而不象以前那样是50%。以前剩余价值也是100%,但是利润只是50%,这正是由于在计算利润时把不变资本算进去了。
  这样,我们在这里就看到穆勒先生的双重错误手法。
  就前一个180夸特来说,困难在于剩余价值同利润不一致,因为60夸特的剩余价值不仅应当按60夸特(总产品中等于工资的部分)计算,而且[325]应当按120夸特即60夸特的不变资本加60夸特的工资计算。因此,剩余价值是100%,而利润只是50%。就构成不变资本的那60夸特来说,穆勒先生是这样排除上述困难的:他假定在这里全部产品是在资本家和工人之间分配的,也就是说,在创造由总价值60夸特的种子和劳动工具构成的不变资本时,没有任何不变资本参加。对资本Ⅰ来说应该加以说明的情况,对资本Ⅱ来说被事先假定不存在,从而问题本身就消失了。
  其次,穆勒先假定在构成Ⅰ的不变资本的60夸特的价值中只包括[直接]劳动,这里不存在过去劳动,不存在不变资本,从而利润同剩余价值——也就是说,还有利润率同剩余价值率——是一致的,它们之间没有任何区别;然后又反过来假定,象在Ⅰ的场合一样,它们之间是有区别的,因此利润也象在Ⅰ的场合一样只占50%。如果在Ⅰ的场合产品中1/3不是由不变资本构成,那末利润同剩余价值就一致了。总产品只有120夸特,等于60工作日,其中工人取得30(=60夸特),资本家取得30(=60夸特)。利润率便等于剩余价值率——100%。实际上它等于50%,因为60夸特的剩余价值不是按60夸特(工资),而是按120夸特(工资、种子和固定资本)计算的。在Ⅱ的场合,穆勒假定生产是不用任何不变资本的。他还假定这里的工资也没有变动,仍是一夸特。然而他还是设想利润和剩余价值在这里是彼此不同的,即利润只占50%,虽然剩余价值达100%。实际上穆勒所假定的是:占总产品1/3的这60夸特所包含的劳动时间,比总产品其他的1/3包含的多;这60夸特是40工作日的产品,而其余120夸特仅仅是60工作日的产品。
  可是,实际上这里流露出关于“让渡利润”的陈旧谬见,这种利润同产品中包含的劳动时间以及同李嘉图的价值规定,是毫无关系的。这就是说,穆勒假定:一个工人的一个工作日的工资,等于他的一个工作日的产品,或者说,他劳动了多少时间,工资中就包含多少劳动时间。如果作为工资付出的是40夸特,利润等于20夸特,那末,作为工资付出的40夸特就包含40工作日。40工作日的报酬等于40工作日的产品。如果60夸特总产品有50%即20夸特的利润,那末,由此得出结论,40夸特等于40个工人的劳动的产品,因为根据上述假定,40夸特构成工资,而且1个工人1天领取1夸特。那末其余20夸特是从哪里来的呢?这40个工人劳动了40工作日,因为他们取得了40夸特。因而,1夸特是1工作日的产品。40工作日也就只生产40夸特,不会多生产1蒲式耳。那构成利润的20夸特又是从哪里来的呢?穆勒的这个例子所依据的,是关于“让渡利润”——产品价格超出产品价值之外的纯粹名义上的余额——的陈旧谬见。但是在这里,价值不是以货币表现,而是以产品本身的相应部分表现的,因此这种“让渡利润”是绝对荒谬的,是不可能的。如果40夸特谷物是40个工人的劳动的产品,他们每人每天(或每年)取得1夸特的工资,即取得自己的全部产品作为工资,如果以货币表示,1夸特谷物等于3镑,40夸特等于120镑,那末,资本家把这40夸特卖了180镑,就取得了60镑的利润,即50%的利润(60镑=20夸特谷物)——这样设想是最容易的。但是,如果硬说资本家从他的40个工人在40工作日中生产的、由他支付了40夸特工资的40夸特谷物中卖出了60夸特,那末上述设想本身就显得妄诞无稽了。他手里只有40夸特,可是他卖出了60夸特,也就是说,比他拥有供出卖的量多卖了20夸特。
  [326]总之,穆勒首先是企图利用下列美妙的假定来证明李嘉图的规律(即李嘉图把剩余价值同利润混淆起来的错误规律):
  (1)假定生产不变资本的资本家本身不需要任何不变资本;这样,穆勒就用他的这个假定把不变资本带来的困难全部排除了;
  (2)假定在没有不变资本的情况下,不变资本带来的剩余价值和利润之间的区别仍然继续存在,尽管这里没有任何不变资本;
  (3)假定生产40夸特小麦的资本家可以卖出60夸特小麦,因为他的总产品是作为不变资本卖给另一个资本家的,而那个资本家的不变资本等于60夸特;还因为资本家Ⅱ用这60夸特取得一笔50%的利润。
  后面这个谬论就是“让渡利润”的观念,它所以在这里表现得如此荒唐,只是因为应该构成利润的不是以货币表现的名义价值,而是所出卖的产品本身的一部分。这样,穆勒先生想为李嘉图辩护,却离开了李嘉图的根本观点,并远远落在李嘉图、亚·斯密以及重农学派的后面。
  可见,穆勒为李嘉图学说作的第一个辩护,就是他从一开始就推翻了这个学说,也就是说推翻了它的这样一个根本原理:利润只是商品价值的一部分,就是说,只是商品所包含的劳动时间中由资本家随着他的产品出卖但没有给工人付报酬的那一部分。穆勒认为,资本家对工人的全部工作日付了报酬,但是仍然取得利润。
  我们再看看穆勒接着是怎样做的。
  他假定由于某种发明在生产谷物时不再需要使用种子和农具了;也就是说,根据他的这一假定,对最后的资本家来说,不再需要不变资本了,就象他已为用在种子和固定资本上的先前那60夸特的生产者作的假定一样。现在,穆勒本应这样推论下去:
  资本家Ⅰ现在就不必在种子和固定资本上花费60夸特,因为我们已经说过,他的不变资本等于零。因而,他只须在劳动60工作日的60个工人的工资上花费60夸特。这60工作日的产品等于120夸特。工人只得到60夸特。因此,资本家得到60夸特的利润,即100%。他的利润率恰恰等于剩余价值率,也就是恰恰等于工人不是为自己而是为资本家劳动的劳动时间[对他们为自己劳动的劳动时间之比]。他们一共劳动了60天。他们生产120夸特,得到60夸特作为工资。因而,尽管他们劳动了60天,可是他们作为工资得到的是30工作日的产品。2夸特所需的劳动时间量,仍然等于1工作日。由资本家付酬的工作日,仍然等于1夸特,即等于已完成的工作日的半数。产品减少了1/3,从180夸特减少到120夸特;但是利润率提高了50,即从50%增长到100%。为什么?以前180夸特有1/3是专门补偿不变资本的支出的,因此,它既不加入利润,也不加入工资。另一方面,工人为资本家生产的那60夸特(工人为资本家劳动的那30工作日),不是按花在工资上的60夸特(不是按工人为自己劳动的那30工作日),而是按花在工资、种子和固定资本上的120夸特(60工作日)计算的。因此,尽管工人在60天中为自己劳动了30天,为资本家劳动了30天,尽管资本家在工资上的60夸特支出为他提供了120夸特产品,他的利润率也不是100%,而只是50%,这是因为利润率的计算方法不同:在一种情况下按2×60计算,在另一种情况下则按60计算。剩余价值[327]在这两种情况下是相同的,但是利润率不同。
  可是穆勒是怎样对待这个问题的呢?
  他不是假定资本家[在采用了那个可以不用不变资本的发明之后]在支出60夸特时得到120夸特(从60工作日中占有30工作日);根据他的假定,资本家现在雇用100个工人,他们向他提供180夸特,而且始终假定1工作日的工资等于1夸特。这样,就得出如下的计算数字:
     所花费的资本            总产品     利润
(只指可变资本,即只指花在工资上的资本)
  100夸特(100工作日的报酬)       180夸特    80夸特
  这样,资本家现在得到80%的利润。利润在这里等于剩余价值。因此,剩余价值率也仅仅等于80%;它以前等于100%,即比现在高20。于是我们在这里就看到这样一种现象:利润率提高了30,而剩余价值率降低了20。
  如果资本家在工资上仍然只花费60夸特,那就会得出如下的计算数字:
  100夸特提供80夸特的剩余价值
  10夸特提供8夸特的剩余价值
  60夸特提供48夸特的剩余价值
  但是以前60夸特提供了60夸特的剩余价值(可见降低了20%)。或者用另一个方式来表示,以前:
            总产品    剩余价值
  60夸特提供     120夸特   60夸特
  10夸特提供     20夸特    10夸特
  100夸特提供    200夸特   100夸特
  由此可见,剩余价值(在这两种情况下,我们都应该按100夸特计算)从100夸特降低到80夸特,即降低了20%。
  (60∶48=100∶80;60∶48=10∶8;60∶48=5∶4。
  4×60=240,48×5=240。)
  下面我们分析一下物化在一夸特中的劳动时间,即一夸特的价值。以前是2夸特等于1工作日,或者说1夸特等于半个工作日,即等于一个工人一天劳动的9/18。而现在,180夸特是100工作日的产品;因此,1夸特是100/180工作日的产品,即10/18工作日的产品。换句话说,产品贵了1/18工作日,或者说劳动的生产率降低了,因为以前一个工人生产1夸特,只需要9/18工作日,而现在需要10/18工作日。尽管剩余价值降低了,劳动生产率因而也降低了,也就是说,尽管工资的实际价值(生产费用)提高了1/18,即11+(1/9)%,但是利润率提高了。以前,180夸特是90工作日的产品(1夸特是90/180工作日即9/18或1/2工作日的产品)。而现在,180夸特则是100工作日的产品(1夸特是100/180即10/18工作日的产品)。假定1工作日等于12小时,或60×12=720分。[328]这样,1/18工作日就等于720/18分,即40分。从这720分中,工人在第一种场合提供给资本家720分的半数,即360分。因此,60个工人一共提供给他360×60分。在第二种场合,工人从720分中提供给资本家8/18,即仅仅320分。但是,第一个资本家雇用60个工人,从而占有360×60=21600分。第二个资本家雇用100个工人,从而占有320×100=32000分。于是第二个资本家的利润就多于第一个,因为100个工人每人每天提供320分,多于60个工人每人每天提供360分。可见,所以发生这种情况,仅仅因为第二个资本家多雇用了40个工人;但是他从每个工人身上取得的却少于第一个资本家。第二个资本家获得了更多的利润,尽管这里剩余价值率和劳动生产率降低了,实际工资的生产费用(即工资中包含的劳动量)提高了。然而穆勒先生却想证明与此截然相反的事情。[81]
  假定没有采用这种使生产谷物可以不用种子和固定资本的“发明”的资本家Ⅰ,也(象资本家Ⅱ那样)使用了100工作日(而在上面的计算中他只使用了90工作日)。这样,他就要多使用10工作日,其中3+(1/3)用于他的不变资本(种子和固定资本),3+(1/3)用于工资。在生产保持原来的发展水平的条件下,这10工作日的产品等于20夸特,但是其中6+(2/3)夸特补偿不变资本,12+(4/3)夸特是6+(2/3)工作日的产品。在这些产品里,6+(2/3)夸特构成工资,6+(2/3)夸特构成剩余价值。
  于是,我们就得出如下的计算数字:

不变资本工资总产品 剩余价值剩余价值率
66 2/3夸特66 2/3夸特 200夸特66 2/3夸特 100%
(33 1/3工作日)(66 2/3工作日的报酬) (100工作日)(33 1/3工作日)  

  资本家Ⅰ在100工作日的总产品中取得33+(1/3)工作日的利润,即在200夸特的总产品中取得66+(2/3)夸特的利润。或者说,如果我们把他支出的资本按夸特来计算,那末他就是用133+(1/3)夸特(66+(2/3)工作日的产品)取得66+(2/3)夸特的利润。然而资本家Ⅱ支出100夸特取得80夸特的利润。可见,资本家Ⅱ的利润多于资本家Ⅰ的利润。但是,资本家Ⅰ生产200夸特所用的劳动时间,与资本家Ⅱ生产180夸特所用的劳动时间一样多。资本家Ⅰ的一夸特等于半个工作日,而资本家Ⅱ的一夸特等于10/18(即5/9)工作日,即多包含1/18的劳动时间,因此比前者贵1/18。所以,资本家Ⅰ就必定会挤垮资本家Ⅱ。后者则不得不放弃他的发明,安于象以前一样使用种子和固定资本来生产谷物。
  资本家Ⅰ用120夸特取得的利润是60夸特,即50%(这和用133+(1/3)夸特取得利润66+(2/3)夸特是一样的)。
  资本家Ⅱ用100夸特取得的利润则是80夸特,即80%。
  Ⅱ的利润:Ⅰ的利润=80∶50=8∶5=1∶5/8。
  与此相反,Ⅱ的剩余价值:Ⅰ的剩余价值=80∶100=8∶10=1∶10/8=1∶1+(2/8)=1∶1+(1/4)。
  Ⅱ的利润率比Ⅰ的利润率高30。
  Ⅱ的剩余价值则比Ⅰ的剩余价值低20。
  资本家Ⅱ多雇用了66 +(2/3)%的工人,而资本家Ⅰ则每个工作日从每个工人那里只多占了1/8(即12+(1/2)%)的劳动。
  [329]总之,穆勒先生事实上证明了:资本家Ⅰ——他共使用90工作日,其中1/3包含在不变资本(种子、机器等等)中,他雇用60个工人,但是只用30天的产品付报酬——用半个(即9/18)工作日生产1夸特谷物,用90工作日生产180夸特,其中60夸特补偿不变资本中包含的30工作日,60夸特补偿60工作日的工资(即30工作日的产品),60夸特补偿剩余价值(即30工作日的产品)。这个资本家Ⅰ的剩余价值等于100%。他的利润则等于50%,因为60夸特剩余价值不是按60夸特,不是按花在工资上的那部分资本计算,而是按120夸特,也就是按多一倍的资本(可变资本加不变资本)计算的。
  其次,穆勒证明了:资本家Ⅱ——他使用100工作日,但是他(由于自己的发明)丝毫没有把工作日花费在不变资本上——生产180夸特的产品,因此1夸特等于10/18工作日,即比资本家I的夸特贵1/18工作日(40分)。他的工人的劳动生产率低1/18。既然工人仍旧一工作日取得1夸特作为报酬,那末他的工资就实际价值来说,即就生产它所需的劳动时间来说,提高了1/18。尽管现在工资的生产费用提高了1/18,尽管资本家Ⅱ的总产品同所耗费的劳动时间相比减少了,而且他所生产的剩余价值只占80%,而资本家Ⅰ的剩余价值是100%,但是资本家Ⅱ的利润率还是80%,而资本家Ⅰ的利润率只是50%。为什么呢?因为在资本家Ⅱ那里,尽管工资的生产费用提高了,可是他雇用工人多了;还因为资本家Ⅱ的剩余价值率同利润率相等,其所以如此,则是由于他所生产的剩余价值只按花在工资上的资本计算,而不变资本等于零。但是,穆勒恰恰与此相反,想要证明,利润率的提高,根据李嘉图的规律,是工资的生产费用减少的结果。我们已经看到,尽管工资的生产费用已经增加,利润率还是提高了;因此,如果把利润和剩余价值直接等同起来,而又把利润率理解为剩余价值或总利润(它等于剩余价值)对全部预付资本总价值之比,那末李嘉图规律就是错误的。
  穆勒先生接着说:
  “以前只有支出120夸特才能取得180夸特的结果;现在只支出100夸特就可以了。”
  穆勒先生忘了,在第一种场合,支出120夸特等于耗费60工作日,而在第二种场合,支出100夸特等于耗费55+(5/9)工作日(也就是说,在第一种场合,1夸特等于9/18工作日,而在第二种场合,等于10/18工作日)。
  “180夸特谷物仍然是和以前同量的劳动,即100个工人的劳动的结果。”
  对不起!这180夸特,以前是90工作日的结果,而现在是100工作日的结果。
  “一夸特谷物仍然是一个工人劳动的10/18的产品。”
  对不起!以前这是一个工人劳动的9/18的产品。
  “因为作为一个工人的报酬的一夸特谷物,实际上是和以前同量的劳动的产品。”
  对不起!第一,1夸特谷物现在“实际上”是10/18工作日的“产品”,而以前是9/18工作日的产品;因此多耗费了1/18工作日的劳动;第二,一个工人的报酬,不管它耗费了9/18工作日还是10/18工作日,任何时候都不能同他的劳动的产品混为一谈;它始终只是这种产品的一部分。
  “现在一夸特谷物是一个工人劳动的10/18的产品,再没有别的〈这是正确的!〉;以前生产一夸特谷物,则需要这一劳动量同补偿[先前那个资本家的]利润的费用结合在一起,即多支出1/5。”[同上,第100—103页]
  且慢!第一,[330]我们再说一遍,认为一夸特以前耗费10/18工作日,那是错误的;它只花费9/18工作日。更加错误的是(如果绝对错误的东西可以有程度差别的话),这9/18工作日再加上“利润的补偿,即多支出1/5”。90工作日(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计算在一起)生产了180夸特。180夸特=90工作日;1夸特=90/180=9/18=1/2工作日。可见,在这9/18工作日上面,即在Ⅰ的场合1夸特所耗费的半个工作日上,没有任何“附加额”。
  但是,我们在这里发现一种十足的谬论,所有上述一派胡言都是以隐蔽的形式围绕着它提出的。穆勒愚弄了自己,首先是因为他假定:如果说120夸特是60工作日的产品,并且这项产品在资本家和60个工人之间平分,那末,构成不变资本的那60夸特便是40工作日的产品。实际上,不管资本家和生产这60夸特的工人按照什么比例分配产品,它们只能是30工作日的产品。
  但是,我们且不谈这一点。为了把穆勒的谬论彻底弄清楚,我们假定归结为利润的不是60夸特不变资本的1/3(即不是20夸特),而是全部60夸特。由于这种假定对穆勒有利而不是对我们有利,由于它使问题简化,我们就更可以作这样的假定。此外,与其认为穆勒的资本家有一种“发明”,使他不用种子和固定资本就能生产出180夸特谷物,还不如认为生产60夸特不变资本的资本家有一种发明,使他能够强迫30个工人白白地、不要任何报酬地(就象徭役劳动形式那样)劳动30工作日,生产出60夸特或60夸特的价值。总之,我们假定:上述60夸特仅仅包含给资本家Ⅰ生产不变资本的资本家Ⅱ的利润;资本家Ⅱ应该卖出30工作日的产品,而对他的30个各劳动了一个工作日的工人不付分文。能不能说这笔仅仅归结为利润的60夸特加入资本家Ⅰ的工资生产费用,并同他的工人所完成的劳动时间“结合在一起”呢?
  当然,资本家Ⅰ和他的工人如果没有那构成他们的不变资本并仅仅归结为利润的60夸特,是不能生产出120夸特的(根本连一夸特也生产不出来)。对于他们说来,这是必要的生产条件,而且是应该付酬的生产条件。可是,他们需要这60夸特,是为了生产出180夸特。在这180夸特中,有60夸特是用来补偿上述60夸特的。对不变资本的这种补偿,丝毫也不触动他们的120夸特,即他们的60工作日的产品。如果他们不用构成他们的不变资本的那60夸特也能生产出120夸特,那末他们的产品,即60工作日的产品,会照旧是那些;可是,总产品少了,这正是由于以前的那60夸特没有再生产出来。资本家的利润率提高了,因为在使他有可能取得60夸特剩余价值的生产条件上的支出,或者说费用,不加入他的生产费用。绝对利润照旧,即60夸特。但是这60夸特只要他花60夸特的支出。而现在他却为此支出120夸特。因而,这种花在不变资本上的支出,加入资本家的生产费用,而不加入工资的生产费用。
  假定由于某种“发明”,资本家Ⅲ也可以不给自己的工人付酬而用15[不是30]工作日生产出60夸特,这部分地是因为他采用了更好的机器等等。这个资本家Ⅲ会把资本家Ⅱ排挤出市场,并把资本家Ⅰ变成自己的固定买者。这样,资本家Ⅰ的支出现在便[331]由60工作日减少到45工作日。可是,工人为了用60夸特[不变资本]生产180夸特的产品,仍旧要花费60工作日。而且他们还是需要用30工作日来生产自己的工资。对他们来说,1夸特等于半个工作日。然而这180夸特要资本家花费的只是45工作日,而不是60工作日。但是,认为谷物在称为种子时比称为谷物时花费较少的劳动时间,那是荒谬的,因此,我们应该假定:在第一个60夸特中,种子花费的代价和以前是一样的,但是需用的种子少了;或者,作为固定资本包含在这60夸特中的那个价值组成部分便宜了。

※     ※     ※

  我们首先把迄今分析穆勒的“例证”得出的结果写下来。
  第一,弄清楚了以下一点:
  我们曾经假定,120夸特谷物是在没有任何不变资本的条件下生产出来的,并且仍旧是60工作日的产品,而以前,包括60夸特不变资本在内的180夸特,是90工作日的产品。在这种情况下,花在工资上的60夸特资本——它等于30工作日,但是支配了60工作日——仍旧提供同样多的产品,即120夸特。这项产品的价值也保持不变,即1夸特等于半个工作日。固然,产品在以前是180夸特,而不是现在的120夸特;但是这60夸特差额只是代表不变资本中包含的劳动时间。可见,工资的生产费用和工资本身——无论是它的使用价值,还是它的交换价值——都保持不变:1夸特谷物等于半个工作日。剩余价值也不变,即60夸特比60夸特,或1/2工作日比1/2工作日。剩余价值率在两种场合都是100%。但是利润率在第一种场合只是50%,而现在是100%。这仅仅是因为60∶60=100%,而60∶120=50%。在这里,利润率的提高,并不是由于工资的生产费用变动,而只是由于假定不变资本等于零。在下述情况下,结果也大致相同:不变资本的价值、从而预付资本总价值减少,剩余价值对资本之比因此提高,而这个比例也就是利润率。
  作为利润率,剩余价值不仅按实际增加的、创造剩余价值的那部分资本计算,即不仅按花在工资上的那部分资本计算,而且按仅仅是重新出现在产品中的原料和机器的价值计算,并且,还要按全部机器设备的价值,即不仅按机器设备中确实进入价值形成过程、因而其磨损应该得到补偿的那部分价值,而且按仅仅进入劳动过程的那部分价值计算。
  第二,
  穆勒的第二个例子假定:资本Ⅰ提供了180夸特的产品,这些产品等于90工作日(从而60夸特或30工作日构成不变资本;60夸特为可变资本,即60工作日的工资,从60工作日中工人得到30工作日的报酬;60夸特构成剩余价值),资本Ⅱ也提供了180夸特,但是这180夸特等于100工作日,从而180夸特中100夸特为工资,80夸特为剩余价值。在这里,全部预付资本用于工资。这里的不变资本等于零;工资的实际价值提高了,尽管工人所取得的使用价值仍旧是1夸特;但是现在1夸特等于10/18工作日,而以前1夸特只等于9/18工作日。剩余价值从100%下降到80%,即降低了1/5或20%。利润率则从50%上升到80%,即提高了3/5或60%。由此可见,工资的实际生产费用在这种情况下甚至不是[象在“第一”的情况下那样]仅仅保持不变,而是增加了。劳动的生产率降低了,因而工人所完成的剩余劳动量减少了。虽然如此,利润率却提高了。为什么呢?第一,因为这里没有不变资本,利润率因而等于剩余价值率。在资本不是完全花在工资上——而在资本主义生产的条件下,资本完全花在工资上几乎是不可能的——的一切情况下,利润率始终应该低于剩余价值率,而它低于剩余价值率的程度,应该同预付资本总价值高于资本中花在工资上的那个组成部分的价值的程度相适应。第二,利润率提高了,是因为资本家Ⅱ比资本家Ⅰ雇用的工人多得多,比补偿这两个资本家各自使用的劳动在生产率上的差额所需的工人人数还多得多。
  第三,如果从事情的一个方面来看,那末,上文中“第一”和“第二”两段所引证的事例就足以证明利润率的变动可以完全不取决于工资的生产费用的论点。因为“第一”这一段已经指出,尽管劳动的生产费用保持不变,利润率也会提高。“第二”这一段则指出,资本Ⅱ与资本Ⅰ相比,尽管劳动生产率降低,因而工资的生产费用提高,但是利润率还是提高了。因此,这种[Ⅷ—332]情况本身向我们证明,如果我们反过来以资本Ⅰ与资本Ⅱ相比,那末,尽管剩余价值率提高,劳动生产率增长,因而工资的生产费用下降,但是利润率降低了。对Ⅰ来说,[一夸特]工资的生产费用只是9/18工作日,对Ⅱ来说,则是10/18工作日,尽管如此,Ⅱ的利润率还是比Ⅰ高60%。在所有这些场合,利润率的变动不仅不决定于工资生产费用的[方向相反的]变动,反而与它的方向一致。诚然,必须指出,不能因此认为一个运动是另一运动的原因(例如,不能认为利润率降低是由于工资的生产费用降低;也不能认为利润率提高是由于工资的生产费用提高),而只能认为其他情况抵销了这些变动的对立作用。但是无论如何,李嘉图的下述规律是错误的:利润率按照和工资变动相反的方向变动,一方因另一方降低而提高,或者反过来。这个规律只有对剩余价值率来说才是正确的。但是利润率与工资的价值不是按照相反的方向,而是按照相同的方向提高或降低,这里甚至有(固然不是永远有)某种必然的相互联系。哪里劳动的生产率较低,哪里就使用更多的手工劳动。而凡是劳动的生产率较高的地方,使用不变资本就更多。因此,在这里,引起剩余价值率提高或降低的同一些情况,必定引起利润率相反的变动,也就是说,必定在剩余价值率提高时引起利润率降低,等等。

[(b)成品的生产和生产这个成品的不变资本的生产结合在一个资本家手里会不会影响利润率]


  我们现在且按照穆勒原来的设想讲一讲这个情况,尽管他没有正确表述它。这样同时也可以弄清他关于资本家的预付利润的种种议论的真正意思。
  无论依靠什么样的“发明”和“结合”[注:见本册第214页:“……则需要这一劳动量同补偿利润的费用结合在一起……”——编者注],照穆勒那样举出的例子是站不住脚的,因为这个例子包含着绝对的矛盾和绝对的荒谬,它本身的各种前提是互相抵触的。
  按照穆勒的意见,180夸特产品中有60夸特(种子和固定资本)等于利润20夸特和40工作日的工资40夸特。这样,如果20夸特的利润不存在,40工作日仍旧存在。根据这个假定,工人也就取得自己劳动的全部产品,这样就绝对无法理解,20夸特的利润及其价值是从哪里来的。如果假定它只不过是价格的名义附加额,也就是说,如果它不代表被资本家据为己有的劳动时间,那末它不存在,也应当盈利,完全象在60夸特中有20夸特算作没有作过工的工人的工资一样。其次:60夸特在这里只是不变资本的价值的表现。但是按照穆勒的意见,这是40工作日的产品。而在另一方面,其余120夸特又被假定为60工作日的产品。但是,这里应该把工作日理解为相等的平均劳动。因此,这个假定是荒谬的。
  由此可见,首先必须假定180夸特的产品只包含90工作日,构成不变资本价值的60夸特只包含30工作日。假定等于20夸特即10工作日的利润可以不存在,也是荒谬的。因为,这等于假定用来生产不变资本的30个工人虽然不是为资本家工作,但是又甘愿只领取相当于他们劳动时间的一半的工资,而不把其余一半算在自己的商品内。一句话,他们要比价值低50%出卖自己的工作日。所以,这个假定同样是荒谬的。
  但是我们假定,资本家Ⅰ不是向资本家Ⅱ购买自己所需的不变资本然后进行加工,而是在他自己的企业中把不变资本的生产和加工结合起来。这样,他就是自己向自己提供种子、农具等等。此外,我们也把那种可以不用种子和固定资本的“发明”撇开不谈。总之,假定这个资本家在生产他的不变资本所需的不变资本上花费20夸特(等于10工作日),在[每]10工作日的工资上花费10夸特,其中5日是工人白白工作的。
  于是,就得出如下的计算数字:
  [333]

不变资本80个工人所需的可变资本 剩余价值总产品
20夸特
(10工作日)
66+20=80夸特
(80工作日的工资)
(=40工作日)
60+20=80夸特
(=40工作日)
180夸特
(=90工作日)

  工资的实际生产费用仍旧是那些,也就是说,劳动生产率也没有发生变化。总产品仍旧是那样多,即180夸特,并且和以前一样具有180夸特的价值。剩余价值率也没有变化:80夸特比80夸特。剩余价值的绝对额即绝对量则从60夸特增加到80夸特,即增加20夸特。预付资本从120夸特减少到100夸特。以前是以120夸特赚得60夸特,即利润率为50%。现在则是以100夸特赚得80夸特,即利润率为80%。预付资本总价值120夸特减少了20夸特,利润率则从50%提高到80%。撇开利润率不谈,利润本身现在是80夸特,而以前是60夸特;所以,它增加了20夸特,这就是说,其增加程度和剩余价值量(不是剩余价值率)是相同的。
  因此,在这里,实际工资的生产费用没有任何变动,没有任何改变。这里利润率的增长是由于:
  (1)尽管剩余价值率没有提高,但是剩余价值绝对量从60夸特增加到80夸特,即增加了1/3;它所以增加1/3或33+(1/3)%,是因为资本家不是象以前那样雇用60个工人,而是现在直接在他自己的企业里雇用80个工人,即多剥削1/3或33+(1/3)%的活劳动,此外,他是在剩余价值率和以前只雇用60个工人时相同的条件下雇用这80个工人的。
  (2)当剩余价值绝对量(因此,还有总利润)这样提高33+(1/3)%即从60夸特增加到80夸特时,利润率则从50%增加到80%,增加了30,即提高了3/5(因为:50的1/5是10,50的3/5是30)或60%。问题在于,尽管资本中花在工资上的那个组成部分从60夸特增加到80夸特(从30工作日增加到40工作日),但是所花费的资本的价值却从120夸特减少到100夸特。资本的前一部分增加了10工作日(=20夸特)。相反,资本的不变部分却从60夸特减少到20夸特,或者说从30工作日减少到10工作日,即减少了20工作日。这样,如果我们从这20工作日中扣除所增加的用于工资的那一部分资本10工作日,结果,所花费的全部资本就减少10工作日(=20夸特)。它以前是120夸特(=60工作日),而现在总共只有夸特(=50工作日)。可见,它减少了1/6,即16+(2/3)%。
  不过,利润率的这一切变动,仅仅是一种表面现象,只不过是从一本账簿转到另一本账簿上。资本家Ⅰ现在取得了80夸特的利润,而不是60夸特,即多取得了20夸特的利润;但是这恰恰是不变资本的生产者以前得到而现在失去的利润,因为资本家Ⅰ自己生产不变资本,而不再购买不变资本,就是说,不再[334]付给不变资本的生产者20夸特(10工作日)的剩余价值(这笔剩余价值是不变资本的生产者从他雇用的20个工人身上榨取来的),而把它装进自己的腰包。
  180夸特象以前一样,有80夸特的利润,只不过以前这笔利润是在两个人中间分配的。利润率看起来高了,这是因为资本家Ⅰ以前把上述60夸特仅仅看作不变资本,而且对于他来说,这60夸特也确实是不变资本,这样,他就没有把注意力集中在不变资本生产者所取得的利润上。利润率也象剩余价值或包括劳动生产率在内的任何生产条件一样,没有变动。以前[也是这样],[不变资本]生产者所花费的资本是40夸特(20工作日),而资本家Ⅰ支出的[可变资本]是60夸特(30工作日),共计100夸特(50工作日)。前者的利润是20夸特,后者的利润是60夸特,共计80夸特(40工作日)。相当于90工作日(180夸特)的全部产品,给花在工资和不变资本上的100夸特提供80夸特的利润。对社会来说,这时仍象以前一样,来自利润的收入没有变化;剩余价值对工资之比,也没有变化。
  差别是这样产生的:当资本家作为买者出现在商品市场上的时候,他只是一个商品所有者;他必须支付商品的全部价值,支付商品所包含的全部劳动时间,而不管资本家和工人过去或现在按照什么比例参加分配这些劳动时间的果实。可是当他作为买者出现在劳动市场上的时候,他实际上买到的劳动就多于他所支付的。由此可见,当他不再购买他所需要的原料和机器,而自己也生产这些东西的时候,他把否则就得向原料和机器的卖者支付的剩余劳动据为己有了。
  对单个资本家来说,——不是对利润率来说,——是他自己取得一笔利润,还是他把这笔利润付给别人,当然不是没有差别的。(因此,在计算利润率因不变资本增加而降低的情况时,永远要采用整个社会的平均数,即社会在某一时间作为不变资本使用的价值总量,以及这个总价值对直接花在工资上的资本量之比。)但是,这个着眼点,甚至对于单个资本家实行联合化——譬如,往往同一个资本家兼营纺纱和织布,而且还自己烧制所需要的砖,等等——时也很少起(并且很少能起)决定性作用。在这里起决定性作用的,是运输时间的节约所造成的生产费用的实际节约,厂房、燃料、动力等的节约,以及对原料质量加强监督,等等。如果资本家想要自己制造所需要的机器,他就得象为了满足自己的需要或满足若干固定用户的个人需要而工作的小生产者那样,小规模地生产机器,而且他为机器花费的代价,比他向为市场生产的机器制造业者购买机器要高。如果他同时纺纱、织布和制造机器,不仅是为了自己,而且是为了供应市场,那他就需要一笔更大的资本,可是,他如果把这笔资本投入他原来的事业,也许更加合算(分工)。只有当资本家为自己建立了相当大的市场,以致能够以有利可图的规模自己生产自己的不变资本的时候,上述着眼点才具有决定性作用。为此,他本身对不变资本的需求应该是相当大的。在这种情况下,即使他的劳动的生产率低于专门从事这种不变资本的生产的人,他也把一部分否则就得向另一个资本家支付的剩余劳动据为己有。
  我们看到,这和利润率没有任何关系。因此,如果象穆勒所举的例子那样,以前使用了90工作日和80个工人,那末,尽管产品中包含的40工作日(=80夸特)的剩余劳动以前由两个资本家占有,而现在由一个资本家独吞,生产费用也决不会因而有丝毫节约,20夸特的利润(10工作日)在一本账簿上消失,仅仅是为了在另一本账簿上重新出现。
  因此,离开劳动时间的节约,从而离开工资的节约,这种先前利润的节约就不过是一种幻觉。[82]

[(c)关于不变资本价值的变动对剩余价值、利润和工资的影响的问题]


  [335]可是第四,现在还剩下这样一种情况:不变资本的价值因劳动生产率提高而降低;在这里要研究,这种情况是否关系到以及在多大程度上关系到工资的实际生产费用,或者说劳动的价值。因此,问题在于:不变资本实际价值的变动会在多大程度上同时引起利润和工资之间的比例的变动?不变资本的价值——它的生产费用——可能保持不变,然而产品中包含的这种不变资本的量却可能有时较多,有时较少。甚至假定不变资本的价值是不变的,不变资本的总量也会随着劳动生产率和大规模生产的发展而增长。因此,所使用的不变资本的相对量在它的生产费用不变甚至增长的条件下发生的变化,即对利润率始终发生影响的变化,从一开始就被排除在这里研究的范围之外。
  其次,产品既不直接、又不间接加入工人消费的一切生产部门,也被排除在对这一问题的考察的范围之外。但是,这一类生产部门中发生的实际利润率的变动(即这一类生产部门中实际生产的剩余价值对所花费的资本之比的变动),却同产品直接或间接加入工人消费的生产部门中的利润率的变动完全一样,对因利润平均化而形成的一般利润率发生影响。
  此外,问题必须归结为:不变资本价值的变动怎样才会对剩余价值本身发生反作用?因为既然假定剩余价值是既定的,那末剩余劳动对必要劳动之比也就是既定的,从而工资的价值,即工资的生产费用也就是既定的。在这种情况下,不变资本的价值的任何变动,都根本不会触动工资的价值以及剩余劳动对必要劳动之比,尽管这种变动在任何情况下都会影响利润率,影响资本家的剩余价值的生产费用,而且在一定情况下(即当产品加入工人消费时)还会影响体现工资的使用价值的数量,虽然并不影响它的交换价值。
  假定工资是既定的。譬如说,棉纺织厂中的工资等于10劳动小时,剩余价值等于2劳动小时。再假定子棉由于丰收而落价一半。同量棉花以前要工厂主花费100镑,现在只花费50镑。同量棉花所吸收的纺纱和织布的劳动量同以前一样。这样,资本家现在在棉花上只花费50镑,就能吸收同以前花费100镑时一样多的剩余劳动;或者,如果他还是在棉花上花费100镑,那他现在用同样的价格所换取的棉花数量,就可以使他多吸收一倍的剩余劳动。在这两种情况下,剩余价值率、即剩余价值对工资之比,依然保持不变;但是剩余价值量在后一种情况下增长了,因为,尽管剩余劳动率相同,所使用的劳动却增加了一倍。在这两种情况下,利润率都提高了,尽管这里工资的生产费用没有任何变动。利润率所以提高,是因为在利润率中,剩余价值按资本家所支付的生产费用,按他所花费的资本的总价值计算,是因为这种生产费用减少了。现在资本家花费比以前少的资本,就可以生产出象以前一样多的剩余价值。在后一种情况下,不仅利润率提高,而且利润量也增加,因为剩余价值本身由于使用较多劳动而增加了,可是原料费用这时并没有增加。而且,在这种情况下,利润率和利润量也是在劳动价值没有任何变动时提高的。
  另一方面我们假定,棉花的价值由于歉收提高了一倍,因此,同样多的[336]棉花,以前值100镑,而现在值200镑。在这种情况下,利润率无论如何都会降低,而利润量,或者说利润的绝对量,在一定的条件下,也可能减少。如果资本家使用同以前一样多的工人,这些工人的劳动同以前一样多,而且条件同以前完全一样,那末,尽管剩余劳动对必要劳动之比,从而剩余价值率和剩余价值量都保持不变,资本家的利润率还是下降。利润率所以下降,是因为对资本家来说,剩余价值的生产费用增加了,也就是说,他必须在原料上多花费100镑,才能占有同以前一样多的别人的劳动时间。但是,如果资本家现在不得不把以前用在工资上的钱的一部分花在棉花上,譬如说,用150镑购买棉花,而其中50镑以前是加入工资的,那末,无论利润率或利润量都会下降,而利润量所以下降,是因为使用的劳动少了,尽管这时剩余价值率没有变动。如果由于歉收而没有足够的棉花用来吸收同以前一样多的活劳动,情形也会如此。在这两种情况下,利润量和利润率都下降,尽管劳动的价值,也就是说,剩余价值率,或资本家取得的无酬劳动量与他以工资付酬的劳动之比,都没有任何变动。
  总之,在剩余价值率不变,也就是说,劳动的价值不变的条件下,不变资本价值的变动必然引起利润率的变动,而且可能伴随着利润量的变化。
  另一方面,现在就工人来说,情况如下:
  棉花价值降低了,因此有棉花加入的产品的价值也降低了,而工人仍象以前一样取得等于10劳动小时的工资。但是,他自己消费的那部分棉纺织品,现在可以按便宜的价格买到了,因此,他以前在棉纺织品上的支出,有一部分可以用在其他东西上。他能够得到的生活资料的数量,只能与此相应地增加,即与他在棉纺织品价格上的节约相应地增加。因为就其他方面来说,他现在用较多的棉纺织品换得的,并不比他以前用较少的棉纺织品换得的多。与棉纺织品价值的降低相应,其他商品的相对价值提高了。简言之,现在较多的棉纺织品所具有的价值,并不比以前较少的棉纺织品所具有的价值多。因而,在这种情况下,工资的价值仍会和以前一样,不过它代表较多的其他商品(使用价值)。但是利润率还是会提高,尽管剩余价值率在前提不变的情况下不可能提高。
  在棉花涨价时,情况则相反。如果工人仍然一天劳动那样多时间,所取得的工资仍然等于10劳动小时,那末,他的劳动的价值就仍然是那些,可是[他的工资的]使用价值,就他自己消费棉纺织品来说,却减少了。在这种情况下,工资的使用价值减少,工资的价值保持不变,尽管利润率下降了。由此可见,虽然剩余价值和(实际)工资12的降低和提高彼此永远成反比例(工人参加分配靠劳动时间绝对延长而获得的果实这种情况例外;但是在这种情况下,工人的劳动能力会损耗得更快),利润率却可能在工资价值不变而其使用价值增长的情况下提高,在工资价值不变而其使用价值减少的情况下降低。
  因此,利润率由于不变资本的价值降低而提高,这与工资的实际价值(工资中包含的劳动时间)的任何变动毫无直接关系。
  这样,如果棉花的价值象上面假定的那样降低50%,那末,[穆勒著作中的]以下说法就是再错误不过的了:工资的生产费用在这种情况下降低了;或者说,既然以棉纺织品形式领取工资的工人取得和以前一样多的价值,也就是说,取得比以前更多数量的棉纺织品(因为10劳动小时仍和以前一样等于譬如说10先令,但由于子棉的价值降低了,现在我用这10先令就能够买到比以前多的棉纺织品),那末利润率就仍和以前一样。剩余价值率仍和以前一样,但[337]利润率提高了。产品的生产费用会减少,因为产品的一个组成部分,即产品中包含的原料,比以前耗费较少的劳动时间。工资的生产费用仍和以前一样,因为工人为自己劳动的时间和为资本家劳动的时间仍象以前一样多。(要知道,工资的生产费用并不取决于工人用来进行劳动的生产资料所耗费的劳动时间,而取决于他为补偿自己的工资而花费的劳动时间。在穆勒先生看来,由于工人加工的譬如说是铜而不是铁,或者是亚麻而不是棉花,他的工资的生产费用就会贵些;或者说,如果工人种的是亚麻种子而不是棉花种子,或者如果他劳动时使用昂贵的机器,而不是根本不用机器或只用简单的手工业工具,那末,他的工资的生产费用就会贵些。)利润的生产费用会减少,这是因为,为生产剩余价值而预付的资本的总量即总额会减少。剩余价值的费用,永远不会大于花在工资上的那部分资本的费用。相反,利润的费用则等于为创造这个剩余价值而预付的资本的费用总额。因而,利润的费用就不仅决定于花在工资上并创造剩余价值的资本组成部分的价值,而且决定于为推动和活劳动交换的资本组成部分所必需的那些资本组成部分的价值。穆勒先生把利润的生产费用和剩余价值的生产费用混淆起来了,也就是说,他把利润和剩余价值混淆起来了。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原料的贵贱对于加工这种原料的工业的重要性(至于机器的相对跌价[注:所谓机器的相对跌价,我是指所使用的机器总量的绝对价值增加了,但是增加的程度不如这些机器的总量和工作效率增长的程度。]就不必说了),——甚至假定市场价格等于商品的价值,即商品的市场价格下降的程度同商品中包含的原料的价值下降程度完全一致,也是这样。
  因此,托伦斯上校关于英国的说法是正确的:
  “对于英国这样的国家来说,某个国外市场的重要性不应当根据它从这个国家得到的成品的数量,而应当根据它还给这个国家的再生产要素的数量来衡量。”(罗·托伦斯《就英国状况和消除灾难原因的手段致尊敬的从男爵、议员罗伯特·皮尔爵士的信》1849年伦敦第2版第275页)
  {但是托伦斯论证这一点所使用的方法是拙劣的。那是关于供求的老生常谈。在托伦斯那里,事情被归结为这样:从事例如棉花加工的英国资本的增长速度,高于从事棉花种植的例如美国资本,棉花的价格就会上涨。托伦斯说,这时,
  “棉纺织品的价值和用于它的各要素的生产费用相比将会降低”。[同上,第240页]
  也就是说,当原料的价格由于英国的需求增长而提高的时候,因原料价格提高而变贵的棉纺织品的价格将会降低;例如我们在目前(1862年春)实际上就看到,棉纱比子棉贵不了多少,棉布比棉纱贵不了多少。然而托伦斯假定:棉花尽管贵,但是足够供英国工业消费。棉花的价格涨到它的价值之上。因此,如果说棉纺织品按照它的价值出卖,那末,这所以可能只是由于:棉花种植者从全部产品中取得多于他应得的剩余价值,实际上占有了应该属于棉纺织厂主的剩余价值的一部分。后者不能通过提高价格来为自己补偿这一部分剩余价值,因为价格提高,需求就会减少。由于需求减少,棉纺织厂主的利润甚至反而会下降到低于因棉花种植业者加价而应下降的程度。
  对原料例如棉花的需求,每年不仅决定于实际的、当时存在的需求,而且决定于当年的平均需求,从而,它不仅决定于开工工厂的需求,而且决定于来年——根据现有的经验——开办的工厂所增加的需求,就是说,决定于一年内工厂的相对增加,或者说与工厂相对增加相适应的[338]追加需求。
  相反,如果棉花等等的价格下跌了(例如,由于收成特别好),那末它多半会降低到棉花的价值之下——这依然是由于供求规律的作用。因此,利润率,有时如上所述还有利润量,不仅仅按照它们在降低的棉花价格等于棉花价值的情况下所应提高的程度而提高,它们还会由于以下原因而提高:成品价格的降低并未完全达到棉花种植业者出卖棉花时其价格低于价值的程度,也就是说,棉纺织厂主把应当归棉花种植业者的一部分剩余价值装进了自己的腰包。这不会减少对他的产品的需求,因为产品价格反正由于棉花价值降低而降低了。不过,它降价的程度并没有达到子棉价格降到子棉本身价值以下的程度。
  此外,需求在这时还会由于以下原因而增长:工人的就业率和报酬都很高,以致他们本身也在很大程度上成为消费者,成为他们自己的产品的消费者。在原料价格的下降不是由于它的平均生产费用继续不断降低,而是由于收成特别好(天气条件)的情况下,工人的工资不会下降;相反,对工人的需求还会增加。这种需求造成的结果,不只是与它的增长成比例地发生作用。相反,如果产品价格突然上涨,一方面许多工人被解雇,另一方面工厂主设法把工资压低到它的正常水平以下,借以避免遭受损失。这样,工人的正常需求下降,而且,这就进一步加快已经发生的需求普遍下降,以及加强需求普遍下降对市场价格的影响。}
  穆勒关于产品在工人和资本家之间分配的(李嘉图式的)观念,主要使他产生这样一个想法:不变资本价值的变动可以引起劳动的价值即劳动的生产费用的变动,因此,例如预付的不变资本价值降低,就会引起劳动的价值,劳动的生产费用的降低,就是说也会引起工资的降低。由于原料譬如说棉花的价值降低,棉纱的价值就降低。它的生产费用减少了。它包含的劳动时间减少了。举例来说,如果一磅棉纱是一个工人一个(12小时的)工作日的产品,而这一磅棉纱所包含的棉花的价值降低了,那末,这一磅棉纱的价值的减少数就正好等于用在棉纱上的棉花价值的减少数。例如,一磅二级品40支细纱的价格在1861年5月22日是12便士(1先令)。它在1858年5月22日是11便士(实际上是11+(6/8)便士,因为棉纱价格的降低并没有达到子棉价格降低的幅度)。但是在第一种情况下,一磅标准质量的子棉的价格为8便士(实际上是8+(1/8)便士),在第二种情况下为7便士(实际上是7+(3/8)便士)。可见,这里棉纱价值的降低数正好等于子棉价值即棉纱原料价值的降低数。因此,穆勒说,劳动仍和以前一样;如果以前劳动是12小时,那末产品仍然和以前一样是这12小时的结果;但是在第二种情况下,所加的过去劳动比在第一种情况下少1便士;劳动没有变化,可是劳动的生产费用减少了(即减少1便士)。
  尽管一磅棉纱作为棉纱,作为使用价值,仍和以前一样是12小时劳动的产品,然而1磅棉纱的价值无论现在或过去都不[仅仅]是纺纱工人12小时劳动的产品。在第一种情况下,12便士中有2/3即8便士是子棉的价值,而不是纺纱工人的产品;在第二种情况下,11便士中有2/3即7便士不是纺纱工人的产品。在第一种情况下,作为12小时劳动的产品的是4便士,在第二种情况下同样是4便士。在这两种情况下,[纺纱工人的]劳动仅仅加进了棉纱价值的1/3。所以说,在第一种情况下,一磅棉纱中只有1/3磅是纺纱工人的产品(如果撇开机器不谈的话),在第二种情况下也是如此。工人和资本家应该象以前一样仅仅分享等于1/3磅棉纱的4便士。如果工人用4便士购买棉纱,那末他在第二种情况下得到的棉纱比第一种情况下多,但是现在较多的棉纱的价值,和过去较少的棉纱的价值完全相同。可是,4便士在资本家和工人中间的分配,仍和以前一样。如果工人花费在自己工资的再生产或生产上的时间是10小时,那末他的剩余劳动就等于2小时,这和以前的情况是一样的。工人仍和以前一样从4便士即1/3磅棉纱中取得5/6,而资本家从其中取得1/6。由此可见,产品即棉纱的分配没有发生任何[339]变化。虽然如此,利润率还是提高了,因为原料的价值降低了,因而剩余价值对总预付资本即对资本家的生产费用之比提高了。
  如果我们为了使例子简化而抛开机器等等不谈,那末这两种情况就可以表示如下:

 1磅棉砂的价格不变资本 加进的劳动工资资本家的总支出 剩余价值利润率
第一种情况12便士 8便士4便士3 1/3便士 11 1/3便士2/3便士 5 15/17%
第二种情况11便士 7便士4便士3 1/3便士 10 1/3便士2/3便士 6 14/31%

  可见,这里的利润率提高了,尽管劳动的价值没有变动,而以棉纱表示的工资的使用价值增加了。利润率提高了(在工人自己占有的劳动时间没有发生任何变化的情况下),仅仅是由于棉花的价值、从而还有资本家的生产费用的总价值降低了。2/3便士对11+(1/3)便士的支出之比,当然小于2/3便士对10+(1/3)便士的支出之比。

※     ※     ※

  根据以上所说,可以看到,穆勒在结束他的例证时提出的以下论点[注:见本册第214页。——编者注]是错误的:
  “如果工资的生产费用仍然和以前一样,利润就不可能提高。每个工人以前取得1夸特谷物;但是以前1夸特谷物是现在1+(1/5)夸特的生产费用的结果。因此,为了使每个工人取得和以前一样多的生产费用,每人就应该有1夸特加1/5夸特的谷物。”(同上,第103页)
  “因此,假定付给工人的是工人自己生产的产品,那就很明显,当这种产品的生产费用有了某种节约而工人照旧得到以前的生产费用时,他得到的产品就必然会同资本的生产力的提高成比例地增加。但如果是这样,资本家的支出和他所得到的产品之间的比例,就会和以前完全一样,利润也不会提高。〈这一点恰恰错了。〉因此,利润率的变动和工资的生产费用的变动是同时发生的,是不可分割的。由此可见,如果李嘉图所说的低工资不仅指作为较小劳动量的产品的工资,而且指用较少的费用——包括劳动和先前的资本家的利润在内——生产的工资,那末他的意见就是完全正确的。”(同上,第104页)
  由此可见,按照穆勒的例证,李嘉图的观点只有在这样的情况下才是完全正确的:所说的低工资(或一般说来,工资的生产费用)指的不仅同李嘉图所说的相反,而且简直是一种极端荒谬的东西,也就是说,工资的生产费用不是指工人用来补偿自己的工资的那一部分工作日,而且还是指工人加工的原料和使用的机器的生产费用,即工人既没有为自己也没有为资本家劳动过的劳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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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现在来谈谈本来的一个问题:不变资本价值的变动会对剩余价值发生什么影响?
  如果我们说,平均日工资的价值等于10小时,换句话说,在工人劳动的整个工作日譬如说12小时中,要用10小时来生产和补偿他的工资,他在这10小时之外劳动的时间才是无酬的劳动时间,才构成资本家[340]没有付酬而取得的价值,那末,这无非是说,在工人所消费的生活资料总量中包含10小时的劳动时间。这10劳动小时表现为工人用来购买他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一定的货币额。
  但是商品的价值决定于它所包含的劳动时间,而不问这种劳动时间是包含在原料中,在磨损的机器中,还是在工人利用机器新加到原料上的劳动中。因此,如果加入该商品的原料或机器的价值发生了永久性的(而不只是暂时性的)变动,——造成这种变动的原因,是生产这些原料和机器的劳动生产率,简言之,即生产商品中包含的不变资本的劳动生产率发生了变化——而且如果由于这种变动,现在要用比以前多的或比以前少的劳动时间来生产商品的各该组成部分,那末,商品本身就会因而变贵或变贱(在把原料变为产品的劳动的生产率不变,以及工作日的长度不变的条件下)。结果,劳动能力的生产费用,即劳动能力的价值,会提高或降低;从而,如果工人以前在12小时中为他自己劳动10小时,那末现在他就必须为自己劳动11小时,或者在相反的情况下只劳动9小时。在前一种情况下,他为资本家完成的工作,即剩余价值,将减少一半,从2小时减少到1小时;在后一种情况下,剩余价值将增加一半,从2小时增加到3小时。在后一种情况下,资本家的利润率和利润量都会增长:前者增长是由于不变资本的价值减少了,两者都增长是由于剩余价值率(及其绝对量)提高了。
  不变资本的价值的变动,仅仅以这种方式影响劳动的价值,影响工资的生产费用,或者说影响工作日在资本家和工人之间的划分,从而也影响剩余价值。
  但是这仅仅说明,对于资本家,例如纺纱的资本家来说,他自己的工人的必要劳动时间不仅决定于纺纱业中的劳动生产率,而且决定于棉花、机器等等生产部门中的劳动生产率,同样地还决定于所有这样一些生产部门的生产率:这些部门的产品虽然不作为不变资本——既不作为原料,也不作为机器等等——加入这个资本家的产品(根据假定,这种产品加入工人消费)即棉纱之内,但是构成花在工资上的流动资本的一部分;也就是说,同样地还决定于生产食品等等的劳动生产率。在某一生产部门中作为产品的东西,在另一部门会成为劳动材料或劳动资料;因此,某一生产部门的不变资本是由另一生产部门的产品构成的,它在另一生产部门不是不变资本,而是那个部门的生产的结果。对于单个资本家来说,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从而还有劳动能力价值的下降)是发生在他自己那个生产部门,还是发生在那些为他的企业提供不变资本的部门,不是没有区别的。而对资本家阶级——对资本整体——来说则是一样的。
  由此可见,这种情况{即不变资本的价值下降(或相反的变动)不是由于使用这种不变资本的生产部门扩大了生产规模,而是由于不变资本本身的生产费用变动了},完全没有超出就剩余价值所阐明的那些规律的范围。[83]
  一般说来,当我们谈到利润和利润率的时候,总是假定剩余价值是既定的,因而影响剩余价值的一切因素都已经起过作用。这都是假定了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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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这里还可以再研究一下,不变资本对可变资本之比,因而还有利润率,如何由于剩余价值的特殊形式,即由于劳动时间延长到正常工作日以上而发生变动。[341]由于这种情况,不变资本的相对价值,或者说,不变资本在产品总价值中所占价值的比例部分减少了。不过我们把这一点留在第三章[84]里讲,因为这里所研究的东西,一般说来,大部分是属于那一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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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穆勒先生根据他所作的出色例证,提出了一个(李嘉图式的)一般原理:
  “利润规律的唯一的表现……是利润取决于工资的生产费用。”(同上,第104—105页)
  应该说情况正好相反:利润率{穆勒所谈的也正是利润率}只是在唯一的一个情况下才仅仅取决于工资的生产费用,这个情况就是:剩余价值率和利润率等同。不过这只有在以下那种在资本主义生产中几乎不可能的情况下才是可能的:全部预付资本直接预付在工资上,任何不变资本——不论是原料还是机器、建筑物等等——都不加入产品;或者,原料等等虽然加入产品,但是它们本身都不是劳动的产品,都没有价值。只有在这种情况下,利润率的变动才和剩余价值率的变动等同,或者换句话说,才和工资的生产费用的变动等同。
  但是一般说来(刚才谈到的例外情况也包括在内),利润率等于剩余价值对预付资本总价值之比。
  如果我们用M代表剩余价值,用C代表预付资本的价值,那末利润率就是M∶C,或M/C。这个比例既取决于M的量{而决定M的量时,是把决定工资的生产费用的一切情况包括进去的},也取决于C的量。但是C,预付资本的总价值,是由不变资本c与(花在工资上的}可变资本v构成的。因此,利润率等于M/(v+c),即M/C。但是M本身,剩余价值,不仅决定于它本身的比率,即剩余劳动对必要劳动之比,或者说工作日在资本和劳动之间的划分,工作日划分为有酬劳动时间和无酬劳动时间。剩余价值量,即剩余价值的绝对量,还决定于同时被资本剥削的工作日数。而这个按一定无酬劳动率使用的劳动时间量,对一定的资本来说,则取决于产品在不再投入劳动或不再投入以前那样多劳动的情况下停留在生产过程本身(例如,在酒窖中酿制的葡萄酒,已经种在地里的谷物,在一定的时间内经受化学作用的皮革和其他材料,等等)的时间,也取决于商品流通时间的长短,取决于商品形态变化时间的长短,即从它作为产品被制成时到它作为商品投入再生产时这段时间的长短。多少工作日可以同时使用{在工资的价值从而剩余价值率既定的情况下},总的说来,取决于花在工资上的资本量。而刚刚谈到的情况总的来说可以改变一定量资本在一定时期譬如说一年内所能使用的活劳动时间的总量。这些情况也决定着一定资本能够使用的劳动时间的绝对量。但是这并没有改变以下事实:剩余价值仅仅决定于剩余价值率乘以同时使用的工作日数。上述那些情况只决定这两个因素中的后一个因素——所使用的劳动时间量。
  剩余价值率等于剩余劳动在一个工作日中所占的比例,也就是等于一个工作日所生产的剩余价值。举例来说,如果一个工作日等于12小时,剩余劳动等于2小时,那末这2小时就等于12小时的1/6,或者更正确地说,我们应当拿这2小时按必要劳动(或者说按支付必要劳动的工资——同量的物化形式上的劳动时间)来计算,这样,剩余劳动所占的份额是1/5(10小时的1/5是2小时;1/5=20%)。在这里(一个工作日的)剩余价值量完全决定于剩余价值率。如果现在资本家使用100这样的[342]工作日,那末剩余价值(它的绝对量)就等于200劳动小时。剩余价值率仍和以前一样:200小时比1000小时必要劳动,即1/5或20%。如果剩余价值率是既定的,那末剩余价值量完全取决于所使用的工人人数,就是说取决于花在工资上的资本的绝对量,取决于可变资本。如果所使用的工人人数,即花在工资上的资本或可变资本的量是既定的,那末剩余价值量就完全取决于剩余价值率,即取决于剩余劳动对必要劳动之比,取决于工资的生产费用,取决于工作日在资本家和工人之间的划分。如果100个工人(他们一天劳动12小时)给我提供200劳动小时,那末剩余价值的绝对量就等于200小时,剩余价值率则是一个[有酬的]工作日的1/5,即2劳动小时。剩余价值在这里等于2小时乘以100。如果50个工人给我提供200劳动小时,那末剩余价值的绝对量就等于200劳动小时,剩余价值率则等于一个(有酬的)工作日的2/5,即4劳动小时。剩余价值在这里等于4小时乘以50。既然剩余价值的绝对量等于剩余价值率和工作日数相乘之积,那末,在两个因数按反比例变化时,它也会保持不变。
  剩余价值率永远表现为剩余价值对可变资本之比。因为可变资本等于有酬劳动时间的绝对量,而剩余价值等于无酬劳动时间的绝对量。所以,剩余价值对可变资本之比,永远表示工作日的无酬部分对有酬部分之比。假定上例中的10小时的工资等于1塔勒,这里1塔勒就是包含10劳动小时的白银量。在这种情况下,100工作日的报酬是100塔勒。如果这里剩余价值等于20塔勒,那末剩余价值率就是20/100,即1/5或20%。换句话说,资本家用10劳动小时(等于1塔勒)取得2劳动小时,用10×100即1000劳动小时则取得200劳动小时,等于20塔勒。
  总之,尽管剩余价值率仅仅决定于剩余劳动时间对必要劳动时间之比,换言之,决定于一个工作日中工人为生产他的工资所需的相应部分,即决定于工资的生产费用,但是剩余价值量此外还决定于工作日的数量,决定于按一定的剩余价值率使用的劳动时间的绝对量,也就是说,决定于用在工资上的资本的绝对量(如果剩余价值率是既定的话)。但是,既然利润是剩余价值的绝对量(而不是剩余价值率)对全部预付资本总价值之比,那末利润率显然就不仅仅决定于剩余价值率,而且决定于剩余价值的绝对量,而这个绝对量则取决于剩余价值率和工作日数的复比例,取决于用在工资上的资本量和工资的生产费用。
  如果剩余价值率是既定的,那末剩余价值量就仅仅取决于(用在工资上的)预付资本量。平均工资到处都是相同的。换句话说,假定一切生产部门中的工人都领取譬如说10小时的工资。(在工资高于平均工资的部门中,这对于我们的研究以及对于问题本身来说,就好象资本家使用了较多的普通工人一样。)这样,假定剩余劳动到处都是相同的,就是说整个正常工作日也是相同的(不相同的程度,由于一小时的复杂劳动等于譬如两小时的简单劳动,得以部分地拉平),[343]那末,剩余价值量就仅仅取决于[花在工资上的]预付资本量。因此,可以说,剩余价值量的相互之比等于(花在工资上的)预付资本量的相互之比。但是对利润就不能这样说,因为利润是剩余价值对全部预付资本总价值之比,而在同量资本中,花在工资上的资本组成部分,或者说可变资本对全部资本之比,可能是而且常常是极不相同的。利润量在这里则取决于——不同资本中的——可变资本对全部资本之比,即取决于v/(c+v)。因此,如果剩余价值率是既定的——它始终表现为m/v,表现为剩余价值对可变资本之比,——那末利润率就仅仅决定于可变资本对全部资本之比。
  总之,利润率首先决定于剩余价值率,或者说,决定于无酬劳动对有酬劳动之比;它随着剩余价值率的变动而变动——提高或降低(只要这种作用没有被其他决定因素的运动抵销)。剩余价值率的提高或降低则同劳动生产率成正比,而同工资的生产费用,或者说同必要劳动量成反比,也就是同劳动的价值成反比。
  其次,利润率决定于可变资本对全部资本之比,决定于v/(c+v)。问题在于,剩余价值的绝对量在剩余价值率既定的条件下仅仅取决于可变资本量,而可变资本量,在我们假定的前提下,决定于或者说只是表示同时使用的工作日数,即所使用的劳动时间的绝对量。利润率则取决于这个由可变资本提供的剩余价值绝对量对全部资本之比,也就是取决于可变资本对全部资本之比,取决于v/(c+v)。既然在计算利润率时剩余价值M假定是既定的,因而v也假定是既定的,那末v/(c+v)的一切变动就只能由c,即不变资本量的变动产生。这是因为:如果v是既定的,那末c+v的总额,即C,只有当c变动时才能变动,而随着c的变动,v/(c+v),即v/C的比例也会变动。
  如果v=100,c=400,那末v+c=500,而v/(c+v)=100/500=1/5=20%。可见,如果剩余价值率等于5/10,即1/2,剩余价值就等于50。但是,既然可变资本仅仅等于全部资本的1/5,那末利润就等于全部资本的1/5的1/2,即1/10。实际上,500的1/10,等于50。利润率就是10%。v/(v+c)这一比例随着c的每一次变动而变动,当然不是按相同数值变动。我们假定v和c最初都等于10,也就是说,总资本的半数是可变资本,半数是不变资本,那末v/(v+c)=10/(10+10)=10/20=1/2。这样,剩余率[die Mehrrate]如果等于v的1/2,那就等于C的1/4。或者说,如果剩余价值为50%,那末在可变资本为C/2的这一情况下,利润率就等于25%。现在假定不变资本增加一倍,从10增加到20,那末v/(c+v)=10/(20+10)=10/30=1/3。(以前剩余率是10的1/2,现在等于C的1/3的1/2,也就是说等于30的1/6,即等于5。而10的半数也等于5。5比10,得50%。5比30,得16+(2/3)%。而在以前,5比20,得1/4,即25%。)不变资本增加一倍,即从10增加到20;但是c+v的总额只增加一半,即从20增加到30。不变资本增加100%,c+v的总额只增加50%。v/(c+v)这一比例最初等于10/20,现在不过减少到10/30,从1/2减少到1/3,即从3/6减少到2/6,也就是只减少了1/6,而不变资本增加一倍。不变资本的增加或减少怎样影响v/(c+v)这一比例,显然取决于c和v在最初构成全部资本C(c+v)的两个部分时的比例。
  [344]首先,不变资本(也就是它的价值)在所使用的原料、机器等等的数量保持不变的条件下可以增加(或减少)。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不变资本的变动不是决定于它作为不变资本进入的那个生产过程的生产条件,而是与它无关。但是,无论不变资本价值的这种变动的原因是什么,它们总会影响利润率。在这种情况下,同量原料、机器等等的价值所以比以前多或少,是因为生产它们所需要的劳动时间比以前多或少。在这里,价值的变动是由不变资本的各组成部分作为产品从中出来的那些过程的生产条件决定的。我们在前面[注:见本册第238—246页。——编者注]已经考察了这种情况是如何影响利润率的。
  但是,当同一个生产部门的不变资本(例如原料)的价值由于这种不变资本本身的生产变贵或变便宜而提高或降低时,这种情况对利润率的影响,同在下述情况下产生的影响完全一样:在某一生产部门(甚至是同一生产部门),在工资支出相同的条件下,一种商品比另一种商品采用了较贵的原料。
  如果工资支出相同,而某一资本加工的原料(例如小麦)比另一资本加工的原料(例如燕麦)贵(或者是银和铜、羊毛和棉花,等等),这两笔资本的利润率都应该同原料价格的提高成反比。因此,如果这两个生产部门平均说来取得相同的利润,那末所以能够如此,仅仅是因为在资本家阶级内部,剩余价值在各个资本家之间的分配,不是根据每笔资本在它的特殊的生产领域内生产的剩余价值,而是根据所使用的资本的大小。这可能有以下两种情况。加工比较便宜的材料的A,按照商品的实际价值出卖他的商品,从而以货币形式取得他自己所生产的剩余价值。他的商品的价格等于商品的价值。加工比较贵的材料的B,高于商品的价值出卖他的商品,并规定这样的价格,[这个价格能使商品提供给他同样多的利润,]就象他加工比较便宜的材料一样。如果后来A同B交换他们的产品,那末,对A来说,这无异于他算在自己商品的价格里的剩余价值少于商品中实际包含的剩余价值。或者A和B两者事先按照所花费的资本量来规定利润率,也就是说,他们按照他们支出的资本量来分配总剩余价值,结果也一样。而这正是一般利润率的含义[85]。
  十分明显,当某一资本的不变部分(例如原料)的价值由于收成好坏以及诸如此类的影响而有短时期的降低或提高的时候,是不会出现这种平均化的,虽然譬如说纺纱厂主在棉花收成特别好的年份取得的特别多的利润,毫无疑问会把大量新资本吸引进这个工业部门,促使建造大批新的工厂和棉纺织机。因此,如果继之而来的是棉花歉收的年景,[棉花价格突然提高所带来的]损失就会更大。
  其次,在机器和原料——简言之,不变资本——的生产费用没有变动的条件下,可能需要更多的这种不变资本,从而它的价值会相应增加,其原因在于:不变资本的上述各组成部分作为生产资料进入的那些过程的生产条件改变了。在这种情况下,和在上述情况下一样,不变资本的价值的增加当然会引起利润率的下降;但是,从另一方面来看,生产条件的这种变化本身却证明,这里劳动具有更高的生产率,从而剩余价值率提高了。要知道,原来那样多的活劳动,现在消费比以前多的原料,只是因为它加工这些原料所需的时间少了;现在使用更多的机器,也只是因为机器的价值比它所代替的劳动的价值低。可见,利润率的降低在这里由于剩余价值率的提高,从而也由于剩余价值绝对量的提高,而多少得到补偿。
  最后一点,引起不变资本价值变动的两种情况可能通过极不相同的结合共同发生作用。举例来说,[345]子棉的平均价值降低了,但是与此同时,在一定时间内加工的棉花总量的价值却更增加了。再举一个例子:一磅羊毛的价值和在一定时间内加工的羊毛总量的价值都增加了。第三个例子:更大量地使用机器,绝对地说变贵了,但是与其效率相对来说便宜了,等等。
  到目前为止一直是假定可变资本保持不变。但是,可变资本本身也有可能不仅相对地——与不变资本量相比——减少,而且还绝对地减少,例如,在农业中就是这样。此外,可变资本也可能绝对地增加。但是,那时的结果仍旧同它保持不变时一样,只要不变资本由于上述原因以更大程度或以同样程度增加。
  如果不变资本保持不变,那末它同可变资本相比每次增加或减少的原因,仅仅在于不变资本的这种相对增加或减少是可变资本绝对减少或增加的结果。
  如果可变资本保持不变,那末不变资本每次增加或减少的原因,只在于它本身的绝对增加或减少。
  如果两种资本同时发生变动,那末在除去这两者相同的变动之后,所得的结果仍旧和一种资本保持不变而另一种资本有所增加或减少一样。
  但是,如果利润率是既定的,那末利润量就取决于所使用的资本量。利润率低的大量资本提供的利润,多于利润率高的小量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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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插入部分到此可以结束了。
  此外,在约·斯·穆勒的著作中还应当注意的只有以下两个论点:
  “严格说来,资本并不具有生产力。唯一的生产力是劳动力,当然,它要依靠工具并作用于原料。”(同上,第90页)
  严格说来,穆勒在这里把资本与构成资本的物质组成部分混为一谈了。可是,这个论点对于那些同样把两者混为一谈,但又认为资本有生产力的人来说,却是好的。当然,这里说穆勒的论断正确,也仅仅就所指的是价值的生产而论。要知道,如果指的只是使用价值,那自然界也是会生产的。
  “资本的生产力不外是指资本家借助于他的资本所能支配的实际生产力的数量。”(同上,第91页)
  在这里,资本被正确地看作生产关系。[Ⅷ—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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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ⅩⅠⅤ—85]在以前的一本稿本中,我曾经详细地分析了穆勒在《略论政治经济学的某些有待解决的问题》(1844年伦敦版)一书中,如何对剩余价值和利润不加区分,粗暴地试图直接从价值理论中得出李嘉图关于利润率(关于利润与工资成反比例)的规律。



  注释:

  [77]指约翰·斯图亚特·穆勒的著作《略论政治经济学的某些有待解决的问题》1844年伦敦版。马克思在《关于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的理论》这一章中引用了该书(见本卷第1册第176页)。——第208页。
  [78]马克思指约翰·斯图亚特·穆勒的著作《政治经济学原理及其对社会哲学的某些应用》,两卷集,1848年伦敦版。——第208页。
  [79]马克思在1861—1863手稿第Ⅱ本的《货币转化为资本》这一节(手稿第88页)中,说明了这一区别:“资本家的生产费用只是他所预付的价值总额,因而产品的价值等于预付资本的价值。另一方面,产品的实际生产费用等于产品中包含的劳动时间的总和。但是产品中包含的劳动时间的总和大于资本家预付的或者说支付过代价的劳动时间的总和,产品价值中超过由资本家支付过代价的或预付的价值的这个余额,恰好形成剩余价值”。
  马克思在手稿第ⅪⅤ本关于托伦斯的一节(见本册第81—86页)和第ⅩⅤ本关于庸俗政治经济学的一节中(见本册第569—570页),又回过来谈了这个问题。——第211页。
  [80]马克思指约翰·斯图亚特·穆勒的著作《推论和归纳的逻辑体系,证明的原则与科学研究方法的关系》,两卷集,1843年伦敦版。——第213页。
  [81]按照前面第213页所引的穆勒的错误论断,使用了不变资本和60个工人的资本家Ⅰ,为了生产1夸特谷物(一个工人的工资),花费6/9夸特谷物(120/180=2/3=6/9),而不用不变资本、光使用100个工人的资本家Ⅱ,在1夸特谷物上仅仅花费5/9夸特(100/180=5/9),就是说,资本家Ⅱ的每个工人“工资的生产费用”低1/9夸特,换句话说,资本家Ⅰ的这些“工资的生产费用”比资本家Ⅱ的多五分之一(20%)。——第224页。
  [82]马克思就在这个第ⅤⅢ本(其中结束了关于约·斯·穆勒的一节)的第368页手稿上(见本卷第1册第221页),以及在第Ⅹ本中间部分关于洛贝尔图斯的一章的第461—464页手稿上(见本卷第2册第43—52页),回过来谈了成品的生产与生产这个成品的不变资本的生产结合在一个资本家手里,会不会影响利润率的问题。——第238页。
  [83]马克思指他的1861—1863年手稿第Ⅰ—Ⅴ本,在这几本里马克思阐述了他的剩余价值理论(见《货币转化为资本》、《绝对剩余价值》、《相对剩余价值》各节)。——第249页。
  [84]马克思指他的研究中后来发展成为《资本论》第三卷的那一部分。——第250页。
  [85]马克思在这里第一次表述了他关于剩余价值转化为平均利润以及商品的价值变成与它不同的生产价格这一学说的基本思想。这一部分手稿写于1862年春(见正文第243页)。还可参看本卷第一册第76页,那里第一次出现“平均价格”这一术语,以表示与价值不同的生产价格。马克思在1862年6月(在关于洛贝尔图斯的一章中——见本卷第2册第19—22、25、63—70页)和1862年7—8月(在对李嘉图的经济观点体系的批判分析中——见本卷第2册第191—240页),更详尽地阐述了平均利润和生产价格的学说。——第25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