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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致恩格斯



曼彻斯特
1852年11月2日于伦敦索荷区第恩街28号

亲爱的弗雷德里克:
  你的信和五英镑一起收到了;十先令已给德朗克。
  现在,对直接用我们的地址公开通信感到担心的时刻已经过去了。律师们星期六(10月30日)收到了大批文件,星期天收到了法兰克福的第二封信,昨天收到了我最近的一封信和向治安法官作的声明。今天我把登在今天的《晨报》上的声明[注:卡·马克思《致〈晨报〉编辑的声明》。——编者注]用挂号信直接寄给了施奈德尔第二,与其说是为了现在辩护的需要,不如说是为了让普鲁士政府知道,我们有办法迫使它的邮局老实一点,否则,就要在伦敦公众面前揭露它。
  律师们及时地,即恰恰是在公诉结束以前,收到了一切必要的东西。现在我认为,只要审判不致由于某种新的意外事件而拖延下来,不需要我们进行新的干预,那就不再需要寄任何东西到科伦了。
  附上伊曼特给克路斯的信,里面谈到了有关金克尔—维利希骗局的详情。我一直到现在也没有时间看这封信,而只是让皮佩尔照抄一份给你。上星期五已把信寄往华盛顿。
  西蒂区商人弗略里声称,他可以证明,维利希—金克尔要他和其他商人购买公债券。
  现在,招摇撞骗的维利希靠俄国人赫尔岑养着。
  据弗莱里格拉特昨天告诉我,金克尔在他去曼彻斯特以前,以乞讨者、饶舌者和家庭教师的身分,加倍热烈地跟在西蒂区的一帮欧德曼[183]、商人等等的后面摇尾乞怜。
  关于那封造谣说是我写的信[184],我只缺少住在柳提赫[注:列日。——编者注]莫泽斯·赫斯的地址。我一定要写信给他说:“告诉我,你把几本《问答书》给了谁,是谁在德国推销,否则我将在《独立报》上宣布你是文件的伪造者。”莫泽斯将不得不说实话,而如果这一次证明,伪造我笔迹的不是警察,而是金克尔—维利希,那我就以伪造他人笔迹的罪名把他们告到本地法院。
  不要忘了把给德纳写的文章[注:卡·马克思《建立新反对党的尝试》。——编者注]的结尾寄给我。星期四议会将开会。文章现在已经有点过时。而到星期五之后它就失去任何价值了。
  衷心问候维尔特和施特龙。

你的 卡·马·


  商人弗略里进一步证明,维利希差不多每个星期都借口帮助流亡者而向他和他的英国朋友们敲榨英镑。现在可证明,维利希—金克尔粗暴地拒绝一切流亡者,声言他们没有一文钱可供这样的用途。维利希对他们说,他本人一块面包也没有;金克尔极其心疼地让他们看他自己的孩子,最多只是把已故的尤利乌斯、已走的叔尔茨或自己贵体穿破了的背心送给他们。



  注释:
  [183]欧德曼是英国市参议会或郡参议会的一部分议员,他们从市参议会或郡参议会的全体议员中定期选举出来去执行直接的行政职能。——第184页。
  [184]指《红色问答书》的附函(见注181)。马克思在他的抨击性著作《揭露科伦共产党人案件》中严厉地斥责了赫斯和维利希—沙佩尔集团其他成员的立场,他们默许警察当局,把属于这个集团的反映其冒险活动和立即爆发革命的错误主张的文件,用来作为反对科伦被告们的起诉材料(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8卷第525—526页)。——第18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