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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致恩格斯



曼彻斯特
1861年7月20日[于伦敦]

亲爱的恩格斯:
  我认为,你不把一份严重败坏自己名声的文件交到普鲁士驻伦敦大使馆手中,就不能向这些家伙申请到“品行证书”。
  无论从普鲁士的法律还是从国际法来看,普鲁士大使馆不是应该签发品行证书(不管是对外国人还是对普鲁士人)的监督机关。大使馆只是由于要签发护照,才有责任查明,某某人是否是被法庭判决或受舆论谴责的罪犯。除此以外,它不应该知道私人的事情。它所知道的一切,是由于它滥用职权充当间谍机构的结果。所以大使馆的品行证书,无非就是受大使馆录事阿尔伯茨领导的非法的(因此正式是不存在的秘密政治警察签发的证书。但是你不能承认这种行政机关,你要是请求巴门警察厅长给你指出普鲁士驻伦敦大使馆拥有这种职权所依据的普鲁士法典的条款,他就会狼狈不堪。
  至于普鲁士驻曼彻斯特领事,则是另一回事。领事是本国的商务代表,而不是政治代表。因此他们应当知道自己所在城市的商界情况,特别是属于他们本国的商人情况。所以他们能发给证明书,证明某某人十年来在曼彻斯特居住,是人所共知的可尊敬的商人。普鲁士政府绝对无权要求别的证明书,而且它也很注意不正式提出这样的要求。但是对你它可以要求这种证明书,因为你申请恢复国籍而使自己处于与外国人一样的地位,而在外国人入普鲁士国籍时,是可以向他们要求这类证明书的,等等。
  关于你的政治品行的任何证明书,普鲁士政府都无权要求,正如它不能要求你本人阐述政治上的信念一样。
  我再也没有收到维也纳的信,德纳也没有来信,虽然他每星期给我寄《论坛报》。
  布罗克豪斯要在手稿[25]寄给他以后,才作出明确的决定。这个条件决不是令人愉快的,因为他会把手稿交给他的文学顾问蠢驴们去征求意见。不过,由于有许多家务缠扰,我的工作也没有象我希望的那样迅速进展。
  拉萨尔的书[注::斐·拉萨尔《既得权利体系》。——编者注]你已经看了一点吗?你把书给我表兄弟[注::奥古斯特·菲力浦斯。——编者注]寄去了没有?这事对我很重要,因为我很需要这个年青人帮忙。
  拉萨尔和伯爵夫人[注::哈茨费尔特。——编者注]正在美因河畔法兰克福附近的一处矿泉疗养地。
  有个波兰特使来过我这里,他从席利那里给我带来了一大包还没有看过的约·菲·贝克尔的书信。他没有再来找我,因为我向他尖锐地指出,目前在普鲁士搞阴谋活动没有任何指望,他大概觉得很不对劲。贝克尔的信我看完后马上寄给你。拉萨尔给我的信,我给他复信后也立即寄给你。[注::见本卷第606—609页。——编者注]
  听到鲁普斯的消息没有?
  祝好。

你的 卡·马·




  注释:
  [25]马克思在1859年以《政治经济学批判》的名称出版了自己专门批判经济学范畴的著作的第一分册,随后马克思就打算出版第二分册,这一册应当包括这部著作的最重要和篇幅最大的一章,即关于资本那一章。但是1860年他忙于写反福格特的抨击性著作,不得不中断自己的经济学研究,直到1861年夏季才回到这项工作上来。后来,在马克思1861—1863年的写作过程中,上面所说的那一章的手稿,扩大到总共有将近二百印张的二十三本的巨大篇幅,后来加工成为《资本论》的头三卷。1861—1863行手稿中未经作者加工的部分,后来被编为《资本论》第四卷(《剩余价值理论》)出版,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26卷第1—3册。——第15、161、172、194、199、209、226、228、246、251、273、301、330、354、432、563、589、617、67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