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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格斯致马克思



伦敦
1864年6月3日于曼彻斯特

亲爱的摩尔:
  为了郑重证实我的上一封信[注::见本卷第393页。——编者注],今天我可以告诉你,鲁普斯的遗嘱前天在遗嘱法院[385]通过了,我已得到有关的证件。而且我已经出示证件让银行登记,星期一或星期二可以取到钱(不用博尔夏特帮忙,我自己完全可以做这件事)并汇给你。这笔钱大约有二百三十英镑。我打算尽量在明天或星期一去看博尔夏特,并尽一切可能使事情从速办理。遗产税大概要交十二英镑[注::原稿为:“一百二十英镑”。——编者注],这笔钱我先
  留下来,还要留下一些钱付给律师等等。律师对我说,为了保证避免以后可能提出的各种要求,在遗嘱生效后约一个月(即从7月1日起),必须在《官报》[注::《伦敦官报》。——编者注]、《泰晤士报》和地方报纸上接连三次刊登给不知名的债权人的通知,指明丧失权利的期限。这也会推迟一些最后清算的时间。到9月会收到交税通知(因此,在这以前这笔税款的利息不能丢掉),然后我们必须同伍德结账,缴款,那时事情才算最后了结。
  我找到了给鲁普斯照过相的那个人,他那里还保存着底片;我让他印了二十四张,现附上其中的四张,你可以给普芬德和埃卡留斯各一张,如果你还要的话,可以再给。趁这个机会,我也照了相,现把相片附上;这里大家都认为照得非常好。
  《自由新闻》收到了,谢谢。可怜的科勒特在赋闲以后,现在将干什么?而那个洞悉高级外交的一切秘密的可怜的聪明人[注::看来是指乌尔卡尔特。——编者注]又怎样?!
  衷心问好。疖子怎么样了?

你的 弗·恩·




  注释:
  [385]遗嘱法院是英国的一种高级法院(在1873年司法改革以后,是高等法院的一部分)。这种法院的职权范围,除了解决别的问题以外,包括确认遗嘱、发给财产管理证明书。——第39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