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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格斯致海尔曼·恩格斯



恩格耳斯基尔亨
1869年5月13日于曼彻斯特

亲爱的海尔曼:
  为你家添丁向你致良好的祝愿。我尤其高兴的是,这终于破除了使你非常不安的魔法。现在你应当补上失去的时间。
  往来账无误,我只有一点不能理解,27924.29.4塔勒按5%计算的利息怎么会是1396.25.5塔勒,而不是1396.7.6塔勒。不过既然这涉及的款项不超过一瓶摩塞尔酒的价格,就不值得在账目上多作改动了。
  同哥特弗利德[注:哥特弗利德·欧门。——编者注]订契约的事毫无进展。律师们把这件事拖延得太厉害了,不过我的律师却劝我绝对不要着急,因为在他看来,了结这件事对于哥特弗利德的好处比对于我要大得多。我也这样认为,因为我只要拿到我的那笔钱,我随时能够——在最坏的情况下——重新开始营业并同他竞争;为此我不需要预先收集许多样品和情报,因为这一切都在我脑子里。除此之外,我现在已经从我们的企业里提出了我的大部分钱,把它们换成了股票。因此他自己现在钱很紧,我还从他手上买了大约二千四百英镑的股票。起初他鼓励我提款,但后来,当我取出将近七千五百英镑时,他泄气了,不得不把上述股票卖给我。他的股票正好是我需要的那一种。
  我很抱歉,我对你们的衡制改革[524]的看法是错误的。我曾认为,这种改革如果不打算彻底实行并且使所有的人都必须遵守的话,就不会去采用。但这样一来,你们就会使自己和德国以外的市场完全断绝联系,由此我得出结论,认为你们对德国以外的营业不太感兴趣。如果不是出于这种考虑,我就会象我在两年前就已对阿道夫[注:阿道夫·格里斯海姆。——编者注]以及在去年对妈妈说过的那样,首先要问一下你们是否愿意参加德国以外的营业,如果愿意,我们可以按什么条件签订协议。但是在当时那种情况下我必然要作相反的设想。因此我结束了我同哥·欧门共同的营业,而现在,在这件事已经办妥以后,妈妈写信告诉我,你们对德国实行这种衡制改革。既然如此,我如果处于你们的地位,就根本不会采用它,因为荷兰、瑞士、奥地利、意大利等等等等国家什么都要,就是不要关税同盟所采用的衡制,而你们在发展你们德国以外的贸易时,仍会象以前那样遇到困难和麻烦。
  妈妈写信告诉我,她那里4月1日在我的账目的资产项下记入了四千国家塔勒。这样一来我的账目中的负债数将大约缩减到一万七千塔勒;除此之外,还应当从这笔款项里扣除那批廉价购买并且很快就要卷成筒子的纱的价值。后一笔钱我将在7月初用塔勒汇给你们,因为现在也总该我获得一点行情差益了。不过如果你们更愿意要英镑,那末在下述情况下我也同意给英镑,即我们公平分配你们从1860年起通过我的汇款得到的行市差价方面的收入以及你们那时强加于我的期票按35—38%贴现所得的收入,——你们一半我一半。
  至于筒子纱,谈不到直接从细纱工那里取得,因为这些人不知道而且也不知道发送和通知的事情。你们应当向随便哪个代售商行付1 1/2%的手续费,而这笔钱完全可以得到补偿,因为此地纱类的质量在改变,否则你们就会对此一无所知。例如,我多年来是从奥尔丹的“赛米尔·泰勒父子”公司购买四十五号纱,可是你们和我们从前使用的斯泰里布雷芝的“约翰·瓦格斯塔夫”公司的同一号纱现在突然大大降价,因此我重新买他们的纱了。五十五号纱和更细的品种全是波尔顿的约翰·诺尔斯(以前是“约翰和乔治·诺耳斯”公司)生产的,你们也必须象以前一样保留这种纱或者他的兄弟乔治·诺尔斯的纱。不管是你们自己挑选经理人还是想让我给你们推荐一个,只要你们选定了某个人,我可以把一切向这个人面谈清楚。此外,我随时可以把纺纱厂主的姓名填入发货单。
  我在自己的文件中发现了1862年同彼得·欧门订的契约的原件,本来想把它寄给你们,但发现它只是和此地的营业有关,对你们毫无用处,所以我把它留在这里了;如果你们什么时候需要它,你现在已知道在什么地方了。关于你们那里的营业的说明在你们那里。
  哥·欧门不久前对他的侄儿亨利希说:“对安东[注:安东·欧门。——编者注]简直再没有什么办法了,他的头脑已经毫不中用了。”我计算了一下,这个小伙子每年使我们这里直接和间接地损失一千到二千英镑。
  向恩玛和孩子们以及妈妈衷心问好。

  你的 弗里德里希


  四十五号纱价值16 3/4便士,五十五号纱价值21 3/4便士。



  注释:
  [524]文章中提到的衡制改革,看来与1868年德国实行统一的度量衡制度有关。——第59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