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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格斯致卡尔·克莱因和弗里德里希·莫尔



佐林根
1870年2月8日于曼彻斯特斯托克波特路摩宁顿街86号

亲爱的朋友们:
  你们12月3日的来信,我至今没有答复,请多多原谅。[375]我只能用以下理由来为自己辩解:我很想写点真正令人愉快的东西,因此,正是为了合作社的利益,我首先得找点出路。尽管如此,如果现在我还不能告诉你们任何令人高兴的消息,那末你们可以看到,这不是我的过错。
  从1848年和1849年以来,佐林根就给我留下了美好的回忆。佐林根工人那时不仅是莱茵省最先进最坚决的工人,正象他们在爱北斐特事件中也表现出来的那样,而且我个人也应当特别感谢佐林根工人,因为我随同开往爱北斐特的佐林根纵队,曾经支持和保护过我而反对过“激进”资产者的怯懦和背叛的安全委员会。要是没有佐林根人,这些资产者就会把我关进监狱,在那里,我很可能成为他们用来向普鲁士老爷们赎罪的牺牲品。[541]此外,我清楚地知道,在拉萨尔凯歌行进的整个时期,佐林根人的表现也说明,他们不是新学说的新信徒,而是已经多年参加社会主义运动的人,他们虽然也考虑到可能参加新的联合会[注:全德工人联合会。——编者注],但是向这个联合会是没有什么可以学习的。我还记得非常清楚,正当人们把拉萨尔当作救世主来顶礼膜拜的时候,我们的朋友克莱因勇敢地提醒他和工人:《新莱茵报》的人为创建独立的工人运动也已经作出了某些贡献。
  正因为如此,我对于我自己的资金不能为合作社提供它所必需的帮助这一点,倍感遗憾。我有一笔为数不大的款子已固定投入企业,因此不管我的愿望如何,大约起码在近几年内,甚至为了个人用途我都不能动用它。所以,我能够支配的只是自己的收入,而我的收入按照这里的条件来说也不是充裕的。但是,为了哪怕证明一下我的良好愿望,随信寄上五十塔勒的普鲁士银行券I.Lit.C.N.108126,并请给我寄来以上款数的借据,但是利息不要扣除给我,而作为合作社的公积金。
  我和马克思(我同他谈过这件事[注:见本卷第394、396—397页。——编者注])一起研究过是否还可以通过别的什么途径为合作社弄到一些钱。马克思也认识一些握有资金的人,可以指望得到他们的善意帮助。但是,我们要委托来办这件事的那个人,离开这里好几个月了,在他回来以前毫无办法。我们有这样一个计划:如果我们能使这些人对你们的事业感兴趣,我们就建议他们派一个人到佐林根去亲自了解一下合作社的状况。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给这个人看所有的账簿和文件,并且开诚布公地给他作一切必要的解释。否则就不能要求人家向事业投资;如果我能向你们提供较大的款项,我也会事先到佐林根去,并提出同样的要求。在实业问题上,每个人都必须亲自省察,因为每个人都可能误入迷途,特别是同事业有利害关系的人更是如此。不言而喻,这个人(他在佐林根自然是没有任何熟人)应当保证他绝对不滥用所得到的资料。如果他相信企业是殷实的,企业的领导是可靠的,我们希望能拿到一笔数目可观的债券。
  当然,我在这里给你们谈的只是我们的行动计划,不想让你们现在就对这个计划寄以很大的希望,因为很清楚,我们无论如何不能支配别人的钱。我绝对不想让合作社依据这些最早也要在好几个月以后才能实现、也许根本不能实现的设想来开展业务,因为这种业务会使合作社的资金滞结,使企业陷入困境。我只能允诺,我们在这件事上将做到我们力所能及的一切。最后衷心祝愿合作社获得成功和它的所有成员幸福。
  衷心地握手。

  弗里德里希·恩格斯


  我现在的地址如信前所示。



  注释:
  [375]指克莱因和莫尔1869年12月3日给恩格斯的信。他们在信中谈到佐林根钢铁制造业合作社(见注266)物质上的困难,请求恩格斯给以帮助。恩格斯在这封信上亲笔做了批注:“1870年2月8日回信。挂号寄去五十塔勒,利息作为合作社的公积金”。——第394、633页。
  [541]指1849年5月在爱北斐特发生的革命事件。恩格斯受该城安全委员会的委派领导修筑防御工事和街垒的全部工作,并指挥炮兵。当地资产阶级慑于恩格斯的影响,要求安全委员会逮捕恩格斯。佐林根工人(恩格斯随同他们的纵队来到爱北斐特)和爱北斐特工人对资产阶级的行为感到愤慨,他们坚决保护了恩格斯。恩格斯不愿使起义者阵营发生分裂,于5月15日离开爱北斐特前往科伦。——第63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