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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马克思致约翰·黑尔斯[309]



伦敦
1871年10月14日[于伦敦]

亲爱的黑尔斯:
  必须转抄如下的决议[注:卡·马克思 《总委员会关于涅恰也夫盗用国际名义的声明》。——编者注],并将它寄给伦敦各家日报(只寄给英国的报纸;赛拉叶将寄给法国的报纸)。
  致兄弟般的敬礼。

您的 卡尔·马克思





  注释:
  [309] 这封信是用国际工人协会总委员会的公用笺写的,在这张信纸上还抄写了关于涅恰也夫的决议全文(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17卷第470页)。在英国报纸上,关于涅恰也夫的决议没有发表。——第30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