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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致爱德华·艾威林



伦敦
草稿
[1892年2月上半月于伦敦]

亲爱的爱德华:
  我们曾经十分明确地商定,我将在手稿上校订您的译文[注:恩格斯的著作《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的英译本。——编者注],然后写一篇新的序言[注:弗·恩格斯《〈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英文版导言》。——编者注],使它成为作者审定的译本。
  然而,斯旺·桑南夏恩公司的先生们不同我们中间任何人商量,采取了一些直接违背上述协定的步骤,这就使我不得不重新考虑对此事的态度。
  因为您在翻译时就知道译文将由我校订,所以您的译文必然只能是个初稿。此外,您作为译者可能会认为自己有责任一字不差地按原文译出,而我作为作者就可以多少脱离开原文,使这本书读起来觉得不是译文而是原著。这样的校订不在手稿上而在版样上进行,那相当一部分就必然要重排。
  据我看,现在我只有两个办法可供选择:
  要么完全象校订您的手稿那样,我可以放手地在校样上修改,而不管这样做可能会造成多大的花费。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最初的合同仍然完全有效,译文是我审定的,我也将写一篇序言。这样的话,我们至少还需要四份校样,然后还要二校样。
  要么我必须考虑,既然已是校样,我只能在每一页的范围之内作些文字改动,因为这牵涉到页码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我将尽力在可以做到的地方对译文做一些改善,但无论如何也不愿意在读者的心目中把译文同我的名字联系在一起,并且我保留在要我为这个译本承担责任的时候公开予以拒绝的权利。
  不言而喻,在任何情况下,费用都要由斯旺·桑南夏恩公司的先生们来负担,因为这是他们自己造成的。
  在采取任何措施之前,我必须得到他们对所有这些问题的书面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