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马克思 - 恩格斯 ->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 -> 第三十九卷

69.

致约翰·希普利



伦敦
[草稿]
1893年10月3日[于伦敦]

阁下:
  我从国外回来[74]见到您8月10日的来信。在您同家庭的诉讼中,恐怕我无法为您效劳。即使您对这笔钱的法律权利我比现在清楚得多,我也只能说:象您这样一个没钱的人,很难希望在英国的法院里打赢那些富人,而且他们还会用您的钱反对您。即使您有钱打官司,我还是要奉劝您:最好把钱留在自己身边,不要浪费在诉讼上。
  至于您给我描述的那种同意为您办事的律师,如果我说这样的律师我没有遇到过,请您不要奇怪。
  我不能给您更加宽慰的回答,深表歉意。
  谨此。



  注释:
  [74]1893年8月1日至9月29日,恩格斯到德国、瑞士和奥匈帝国做了一次旅行。他访问了科伦,然后同倍倍尔一起经美因兹和斯特拉斯堡赴苏黎世。从苏黎世去格劳宾登州用了几天时间看他的弟弟海尔曼。恩格斯在8月12日返回苏黎世以后参加了在苏黎世举行的国际社会主义工人代表大会(见注95)的最后一次会议,在会上用英文、法文和德文发表了简短的演说(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22卷第479—480页),并受主席团委托,宣布代表大会闭幕。此后又在瑞士逗留了两个星期,接着取道慕尼黑和萨尔茨堡赴维也纳。9月14日在那里出席了社会民主党人大会并做了演说(见注126)。从维也纳又经布拉格和卡尔斯巴德(卡罗维发利)到柏林。恩格斯在柏林从9月16日住到28日。9月22日出席了社会民主党人大会并做了演说(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22卷第483—485页)。在此以后,经鹿特丹返回伦敦。——第61、78、92、103、107、108、109、111、115、118、121、123、126、127、128、131、146、151、160、167、172、179、183、220、255、267、44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