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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改革和《科伦日报》[74]



  科伦11月7日。在探讨市政改革问题时,我们认为不宜考虑省内各报,特别是《科伦日报》关于这方面的报道。如果我们举一个例子来看看那些希望维护市和乡分开的人的论据大致有多少力量,我们就不难证明上述看法是正确的。
  《科伦日报》第309号的附刊上,在《概述》[75]这个标题下,援引了“赞成”和“反对”分开的权威性意见。在各种稀奇古怪的说法中,还有这样一些反对或赞成分开的论据:反对的论据是“某些报纸的文章”,赞成的论据“同样是某些报纸的文章”,正象报纸上也出现过一些赞成书报检查的文章一样。无论如何,我们应该十分赞赏地提到那种诚心诚意地认为凡是报纸上的文章就算是根据的态度,并把这种态度看作是对报刊的一种承认,虽然这是完全非批判性的,但毕竟是——尽管形式滑稽可笑——少有的一种承认。但是,在把其他赞成和反对市和乡分开这两种权威性意见加以比较的时候,这种十分值得赞赏的公正就不见了。据报道说,反对这样分开的是1833年省议会,它当时还受一个权势很大的人物左右,因此,反对分开的只是这么一个人物,而赞成分开的却是除一票之外的整个1827年省议会。不过,最尊敬的《概述》,如果整个1833年省议会几乎只等于它所追随的那一个人,那么,难道能排除,1827年省议会也不过等于它所反对的那一票吗?而如此犹豫不决、如此任人摆布的议会还够得上什么权威![76]如果后来在科伦、亚琛和科布伦茨市的请愿被当作支持把市和乡分开的请愿,是因为这些请愿限于科伦、亚琛和科布伦茨等几个城市,那么这最多不过证明这些请愿是局部的,但绝不能证明它们是合理的。然而,尽管这些城市起初在仓促之际不大理解问题的一般性质,没有充分考虑全省的利益,它们也没有以它们的特殊改革对抗一般改革。这些城市请愿只是为了自己的利益,决不是反对全省。[77]《概述》的滑稽的公正早在其开头部分就使我们钦佩,如果说它不是在整个过程中始终忠实于这一点,而是如我们刚刚听到的那样,不能不偶尔玩弄小小的蓄意的狡猾伎俩,那么,在结尾部分,这种滑稽和公正就又洋洋得意地出现。据报道说:赞成城乡分开的还有
  “莱茵省的其他城市,这些城市的请愿内容还不清楚,但是它们的要求当然只能代表他们自己,因为个别居民点不可能成为代表全省的喉舌”。
  这样,不仅某报刊文章一般说来是权威的意见,而且连某些无疑是平凡的字眼“当然只能”也可以解答其他城市的还不清楚的请愿内容。特利尔市的请愿就[78]证明了那个名叫“当然只能”的先知原来是个伪先知。在《概述》的结尾泄露了作为要求城乡分开的真正重要理由的内部理由。它们不仅要把城市同乡村分开,而且要把各个城市之间以及城市同省分开,要把省同它自己的智慧分开。据说个别居民点不可能成为代表全省的喉舌!不错,个别居民点不应该成为整个喉舌,但是它应该是这个喉舌的一部分,因此也应该是代表它自己范围内的全体的和普遍的利益的喉舌。难道这种意见不是使哪怕个别城市的市政机构的建立都没有任何可能性了吗?如果个别居民点不能成为全省的喉舌,难道个别市民就可以成为全市的喉舌吗?根据上述推论,这个市民的要求因此只能代表他个人,但不能代表全市,而因为整个城市完全是由一个个市民组成的,所以,决不能有代表整个城市的要求了。《概述》归根到底所达到的,正是——如果它前后一贯的话——城乡分开一般所必然达到的结果:它不但使城市,不但使省,而且甚至使国家本身都变成不可能的了。既然断言个别的东西是同普遍的东西对抗的,那么势必最终迫使所有政治的社会的形式在最后不可再分的个别面前,在具有种种物质奢望和目的的个人面前消失。那些被《概述》强迫出征去保卫它的战士,除少数外,都象福斯泰夫的新兵一样。他们只配以思想尸体去填战壕而已。[注:套用福斯泰夫的用语,见莎士比亚历史剧《亨利四世》前篇第四幕第二场。——编者注]掘墓人的手艺真到家了!
  最后向《科伦日报》提个善意的意见。《科伦日报》的社论第一次流露出一点谦虚精神和对自己力量缺乏信心的意识,[79]虽然在其他场合该报社论习惯于以权威的姿态,大谈特谈各种杂七杂八的东西。《科伦日报》不是第一次相信,但这一次也许会永远相信,它的编辑原则是站不住脚的。既然对所有不要稿酬的作者都热烈欢迎,那么足足可以找到一些爱写作、靠才智不高的头脑来开动的人手来伪造舆论了。如果看一下《科伦日报》各栏,那么可以认为在莱茵省赞成城乡分开的意见占优势。如果看一下莱茵省,那么就会认为莱茵省在《科伦日报》上并不占优势。
  科伦11月11日。我们向莱茵各“省报”发出的关于市政改革问题的呼吁[80]并不是毫无结果的。《科伦日报》认为自己必须一反平常的暧昧态度,在它11月11日这一号报上作一番假说明,并且承认城乡权利应该平等,虽然承认时怀着无法掩饰的不满、犹豫不定和有所保留,而且疑心重重地瞻前顾后和故意模棱两可。[81]今天我们再次利用这个机会让《科伦日报》意识到它的精神状态,而且不妨愉快地、虽然是异想天开地希望它一旦认清自己的观点,就会放弃这种观点。
  《科伦日报》在今天文章的结尾中写道:“此外,对于如此吸引公众的普遍兴趣的市政机构问题,《科伦日报》编辑部认为有必要声明,它在这方面也遵循权利平等的原则,不过它认为自己的职责是提供尽可能广泛的园地来进行关于形式的讨论,而这些形式可以使目前完全不自由的、所有派别都认为再也不能容忍的状况得到改善。”
  迄今《科伦日报》还没有发表过一篇关于在严格遵循权利平等的原则下实现市政改革的形式的文章。因此我们不能够同不存在的敌人进行战斗。也许《科伦日报》认为“城乡分开”——即该报许多文章中建议通过分开的市政机构依法确定的那种分开——也是平等权利原则赖以具体化的那些形式之一?《科伦日报》是否认为这种确定下来的不平等权利就是某种权利平等的形式呢?《科伦日报》上的战斗不是集中在同一原则的不同形式上,而是主要地集中在原则本身的不同上。同时,如果按照《科伦日报》自己的建议,我们把它的文章仅仅看作物品[注:双关语:原文“Artikel”有“文章”和“物品”两个意思。——编者注],也就是说照它的数量来看,在这次战斗中,多数战士属于反对平等的阵营。我们对《科伦日报》说:诚实一些吧!别伪造舆论了,要执行莱茵报纸应该表达莱茵省的精神这种使命,放弃个人的考虑,在省内最关重要的问题上,不让任何坚持某种与人民意志相对立的特殊立场的个人意见登在你们的报纸上!而《科伦日报》是怎样回答的呢?
  它认为在市政改革方面对权利平等原则给以应有的评价是“适当的”。人们将发现,这种“认为是适当的”观点对于莱茵省是非常明智的,而且根本不能把它简单地看作是《科伦日报》富于创造性思维的证明。除了对该省精神给以适当评价以外,《科伦日报》还认为它的“职责”就是提供尽可能广泛的园地来进行有关市政改革的“形式”的讨论,它把“不平等”的形式也理解为上述形式。这种“忠于职责的热忱”,从个人利益和个人考虑的观点来看,被认为是适当的,不管这种观点本身是何等不适当。为了堵死躲在形式和内容的差别后面的《科伦日报》的一切藏身之所,我们提出一个毫不含糊的问题:它是否认为通过分开的市政机构依法确定的城乡不平等是权利平等的一种形式?它是否打算今后还让它的篇幅发表这一类以单纯形式问题为借口的议论呢?明天我们再回头谈《科伦日报》的上述文章。

  科伦11月12日。《莱茵报》第314号的文章(用优美的、对《科伦日报》说来典型的词组作开头)[注:马克思原文中在句子开头连用三个德语冠词(der,die,das)来讥笑《科伦日报》崇尚词藻的文体。——编者注]涉及高度吸引人们兴趣的市政机构问题,只不过是我们报纸附刊上详细地、连续地阐述城乡市政机构平等问题的序言罢了。[82]《科伦日报》以“此外”一词开头,谈到这个问题,即事情的实质,象手艺工人在手艺工人节发表演说时以“总之”一词开头一样,不过决不应低估《科伦日报》在创新方面的功劳,因为我们始终愿意承认该报的一种既独特又值得赞扬的习惯,即在研究普遍感兴趣的问题时,“此外”也涉及“事情的实质”。这种研究方法是有某种预定意图的,它具有惊人的随机应变的能力:编造罕见的谎言并使之在第三者心目中甚至具有如实解释事物本质的假象。
  所以,《科伦日报》在我们所探讨的11月11日的文章中,一开始就用嘲讽的口吻说:“友邻报纸”,即《莱茵报》,号召“所有莱茵省的报纸同心协力反对所谓来自柏林的、对市和乡权利平等的威胁”并提出一个总口号:“人人平等,市民和农民平等”。《科伦日报》自称准备赞同这个口号,
  “如果不是把平等理解为共产主义者的痴心妄想,而是如我们所设想的那样,是唯一可能的平等,即权利平等。”
  假如《科伦日报》的报道是根据事情的实质,根据事实,即《莱茵报》要求建立城乡平等的市政机构,并且在所引文章中明确指出这种平等就是“市和乡的权利平等”,那么上述对共产主义理想的狡猾的暗示就会是不可思议的,同样地对我们的非共产主义倾向的宽宏大量的假定也会没有必要。但是,如果在《科伦日报》的心目中,这种平等看起来好象是共产主义的妄想,那么应该干脆让它去看看它自己的以卡托的名言“Ceterum”[注:“Ceterum”是罗马政治活动家卡托通常在元老院中结束演讲时所惯用的一句话的开头一个词。这句话是:“Ceterum censeo Carthaginem esse delen-dam”(“此外,我认为,迦太基必须被消灭”)。——编者注]开头的教理。
  这种对共产主义理想的令人可笑的暗示还嫌不够,《科伦日报》认为有必要把其他某种信仰同对平等权利的信仰联系起来。
  它说“但是,应该承认,我们绝不能担心,弗里德里希-威廉四世的英明政府蓄意破坏莱茵省的平等权利。要我们相信这一点,一定要先给我们摆出事实,而不是摆出那些我们希望是毫无根据的主张。”
  《科伦日报》采用这种拙劣的、卑鄙的影射伎俩,硬说我们担心弗里德里希·威廉四世的英明政府蓄意扼杀莱茵省的平等权利,还说我们散布这种担心情绪,这样,《科伦日报》就从论证的领域转向猜疑和告密的领域。它再一次使我们相信,智力的贫乏最终企图靠性格的软弱,靠道德败坏的无聊的冒失行为来增强自己。《科伦日报》的这种影射有什么根据?我们根据柏林消息曾经报道,市政机构的草案已经提交中央委员会莱茵代表,这个草案不承认城乡平等[83];于是我们建议莱茵的报界坚决维护真理。
  如果政府将主张城乡分开的市政机构草案提交莱茵代表审议,那么,从这个简单事实就应得出结论,政府根本没有什么秘密的预谋,而宁可说是完全相信这样分开并不破坏莱茵的平等权利。假使莱茵报界这个莱茵省的喉舌,确信本省的意见是相反的,那么由此应得出的结论是非常简单的:报界必须证明,城乡建立同样的市政机构是莱茵省权利平等的必然结果;报界不仅要撇开个别人的特殊意见来表达人民的信念,而且要证明这种信念的实质是合理的,难道这不是报界对政府的责任吗?
  最后,《科伦日报》十分无耻地把国王陛下拉进了这场论争。要在一个纯粹君主制国家,用简单又容易的手法——撇开争论的实际内容,把问题限于个人对君主的态度,从而把任何实际的辩论变成有关信任的辩论——使任何政治辩论都不能开展,的确只要最少的智慧和最大的无原则性就行。我们希望,所有莱茵省的报纸都将代表莱茵省的意见,因为我们怀有不可动摇的信念:陛下不能不承认莱茵省舆论的重大意义,即使我们的柏林消息是有根据的(对此我们没有任何理由怀疑),即使莱茵省的代表赞同城乡分开。对于后者,看来未必有什么可怀疑的,何况《科伦日报》的文章刚才证明,不是莱茵省全体居民都理解并赞同该省占压倒多数的居民的信念的。
  《莱茵报》提出了城乡权利平等的口号,而《科伦日报》接受这个口号是带有小心谨慎的条件的:我们把“权利平等”理解为各种权利的平等,而不是共产主义的理想。《莱茵报》一得到柏林消息就向莱茵省各报纸的信念呼吁,而《科伦日报》却密告它怀疑陛下的意旨。《莱茵报》曾号召我省各报编辑部为了祖国捐弃个人考虑和成见,而《科伦日报》则作出某种空泛的、不说明任何理由的对城乡权利平等的承认,而这种承认的表面价值又被该报自己说的城乡“分开”就是权利平等的一种“形式”这一点所否定。还能比这样写文章更无逻辑、更无主见、更糟糕的吗?还能比这更响亮地在嘴上喊自由而心里却反对自由的吗?不过,《科伦日报》知道莎士比亚有一句名言:
  “嗯,先生;在这世上,一万个人中间只不过有一个老实人。”[注:威·莎士比亚《哈姆雷特》第二幕第二场。——编者注]
  而《科伦日报》没有受诱惑去做这种一万个人中间的一个。
  最后再谈几句关于“城乡分开”的话。甚至撇开一般理由不说,法律只能是现实在观念和意识上的反映,只能是实际生命力在理论上的自我独立的表现。在莱茵省城市和乡村事实上并没有分开。由此可见,法律除非宣布它自己无效,否则,它便不能颁布这种分开的法令。


卡·马克思写于1842年11月7—12日
载于1842年11月8、12和13日《莱茵报》第312、316和317号
原文是德文



  注释:
  [74]马克思的《市政改革和〈科伦日报〉》这组文章(共三篇通讯)以及紧接着发表的《〈科伦日报〉通讯员和〈莱茵报〉的立场》一文,是马克思针对当时围绕普鲁士政府打算在莱茵省实施的地方管理机构的改革所展开的激烈辩论而写的。随着法国军队占领莱茵河左岸的德国地区,那里的封建制度基本上被消灭,并在十八世纪九十年代,在未来的普鲁士莱茵省建立了新的行政区机构。市和乡在法律上是平等的,而乡中封建土地占有制的特权被大大削减。随着1815年普鲁士统治地位的确立,政府和封建贵族企图结束这种局面,废除市和乡的平等权利。普鲁士当局强迫莱茵省各城市接受1808年普鲁士关于城市体制的反动条例,而对乡则规定新的条例。统治阶层指望通过这种办法来恢复莱茵省贵族的特权。
  莱茵进步的资产阶级和具有民主意识的知识分子反对普鲁士当局的这些意图,竭力捍卫市和乡的平等权利。《莱茵报》坚决支持这条路线,并为进一步扩大法国资产阶级革命的民主成果而斗争。从1842年8月至12月《莱茵报》发表了一系列维护城乡权利平等的文章,反对实施普鲁士的等级原则和扩大封建贵族的特权。当时《科伦日报》为了迷惑读者曾报道说,莱茵地区的居民似乎都赞成把市和乡分开,同时也歪曲解释《莱茵报》通讯中的观点和论证。马克思提出反驳,而在《科伦日报》答复后他又继续写了三篇反驳文章。在这些文章中,马克思不仅赞同激进资产阶级在1848年三月革命前夕所提出的要求,而且作为革命民主主义者,站在更坚决更彻底的立场来对待这些要求。马克思不得不在受检查的报刊上以表面的忠诚作掩护来对普鲁士国王和政府在改革问题上的顽固落后而又蛊惑人心的立场进行尖锐的批评。马克思非常巧妙地揭露了《科伦日报》这些对手要人们注意《莱茵报》言论的反对派性质的企图——这种企图马克思有充分的根据认为是一种政治告密。他并驳斥了保守报纸的其他诽谤,也就是它千方百计在当时一般人的心目中把《莱茵报》抹黑。——第301页。
  [75]从1842年10月中旬开始,《科伦日报》发表了几篇文章,文章的作者竭力攻击城乡权利平等。《科伦日报》通讯员在自己的文章下面用“—∨—”或“—·—”的符号署名,显然他就是姓杜比恩的科伦公证人。他曾要求城乡的市政改革分开,理由是:由于乡村落后,不容许乡享有和市一样的权利。此外,作者硬说那些捍卫城乡权利平等进步原则的人就是要想阻挠市政改革。1842年11月5日《科伦日报》第309号附刊上发表的一篇以“—·—”符号署名的文章《概述》,汇集了上述通讯的全部主要论据,而且不顾事实地断言大部分莱茵居民似乎都赞成城乡分开。虽然《科伦日报》的编辑部也发表了一些反映相反观点的材料,但是该报实质上是赞成《概述》文章作者的观点的。——第301页。
  [76]省议会(各省的等级会议)在普鲁士建立于1823年。议会由下列代表组成:(1)诸侯等级代表即过去受封的德皇家族的代表,根据出身权利,族长是省议会的当然议员;(2)骑士等级即贵族的代表;(3)城市的代表;(4)乡的代表。由于拥有地产是参加省议会选举的主要条件,所以大部分居民就被剥夺了选举权。选举资格的限制和一切选举手段,保证贵族在省议会中取得大多数席位。省议会由国王召集,其职权范围仅限于研究地方经济和省的行政管理问题。在政治方面,省议会只具有极有限的谘议职能——它们只能对政府提交给它们讨论的一些法案发表自己的意见。1826年10月29日至1827年1月7日期间举行了第一届莱茵省议会,而第四届省议会于1833年11月10日至12月31日召开。
  1842年11月3日第307号《莱茵报》曾谈到第一届和第四届省议会关于改革地方管理问题的两项对立决议,并强调指出,等级代表制已经过时,而且实质上已经变成荒谬的了。《莱茵报》指出:不管这两项对立决议怎样,决不能把省议会看作是表达莱茵省民意的机构。——第302页。
  [77]1842年9月16日科布伦茨市的请愿书中请求“无比仁慈的国王恩准科布伦茨市建立自己选举的市政机构”。1842年9月16日亚琛市的请愿书以及1842年9月科伦市的请愿书都包含类似的请求。科伦市和科布伦茨市当时都拿中世纪所享有的、随着法国公社法的实施而失效的特权作为借口。——第302页。
  [78]1842年10月31日代表特利尔市居民签署请愿书的人们,曾经请求国王“恩准建立市政机构,这种机构将推广到国王的普鲁士莱茵省所有的市和乡,而且必须做到:坚持自由选举自己代表的原则;市和乡的机构的辩论公开;比以前有更大的独立性”。——第302页。
  [79]马克思可能暗指《科伦日报》主编卡尔·海尔梅斯写的、发表于1842年11月1日《科伦日报》第305号上的社论。作者在社论中完全赞同1842年10月4日的内阁法令(根据该法令只有篇幅超过二十印张的书籍才免受检查),但是他又不能不承认:“当想要作为篇幅不大的文稿发表的东西需要从各方面研究并改写成篇幅大的著作的时候,许多人未必能够有足够的耐心了”。——第303页。
  [80]指1842年11月10日《莱茵报》第314号上发表的《提交莱茵省代表审议的拒绝市和乡权利平等的行政区机构草案》一文。文中认为“全体公民一律平等”是市政改革方面政治上非常迫切的重大问题,并号召反对普鲁士政府提出的行政区机构新草案。——第303页。
  [81]指1842年11月11日《科伦日报》第315号上以无标题的简讯形式发表的编辑部声明。——第304页。
  [82]指亨利希·克莱森的《莱茵行政区机构改革》一组文章,发表于1842年11月3、6、8、10、13、29日和12月1日的《莱茵报》第307、310、312、314、317、333和335号的附刊上。——第305页。
  [83]根据普鲁士国王1842年6月21日的命令,普鲁士各省成立了等级委员会。委员会由省议会从参加省议会的各等级代表中选出。这些委员会可由国王召集组成联合谘议机关——联合等级委员会。这一点最初实行于1842年10月18日。参看卡·马克思的文章《论普鲁士等级委员会》(见本卷第329—345页)。——第30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