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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鲁士(“军事国家”)



  (见施泰因)[342]
  1320  1417
 -1142 -1320
  ——— ———
   178   97[343]

  第一个时期。1142年(冯·巴伦施太德伯爵,阿尔布雷希特·熊)。
  北马尔克。
  1133年。洛塔尔皇帝(1125—1137年)把北马尔克交给奥托伯爵的儿子阿尔布雷希特·冯·巴伦施太德伯爵。萨克森公国就是赐给奥托伯爵的。[344]第二个时期。巴伦施太德家族的封疆伯爵。1142—1320年。(他们主要是反对马格德堡大主教,力图摆脱封地从属关系。他们在一百七十八年中没有达到这一目的。)
  第三个时期。巴伐利亚和卢森堡。1320—1417年。[345](在后来的九十七年(1320—1417年)中,他们的历史的特点是,无论巴伐利亚家族还是卢森堡家族都同样拒绝当旧马尔克[注:北马尔克。——编者注]的占有者的福分。)
  西吉斯蒙德皇帝(波希米亚国王,出身卢森堡家族)1411年任命借给他钱的纽伦堡城官弗里德里希第六为总督,1415年在弗里德里希又借给他巨款之后,任命弗里德里希为勃兰登堡马尔克的君主。此后,紧跟着隆重的任命又于1417年授以神圣罗马帝国财政总长和选侯的封号。(霍亨索伦[注:纽伦堡城官弗里德里希第六。——编者注]1411年被任命为马尔克的大总督和统治者。(1411年)。(1415年)从西吉斯蒙德那里买到勃兰登堡封疆伯爵领地。条件是:(1415年)必须承认和保留卢森堡家族有权用四十万金盾购买勃兰登堡马尔克以及选侯的封号。)
  第四个时期。霍亨索伦家族。从1417年到现在
  第一阶段。1417—1535年(从弗里德里希第一到宗教改革)。
  1413—1417年。城官的军队对统治马尔克的骑士强盗(契特人、普特利特人等)的斗争。1414—1418年。博登湖畔康斯坦茨宗教会议(在这次会议上弗里德里希第一使用新贷款从西吉斯蒙德那里买到新的特权等等。1415年4月30日,西吉斯蒙德赐予弗里德里希以勃兰登堡封疆伯爵、罗马帝国财政总长、选侯等世袭封号。1417年4月18日,西吉斯蒙德又在宗教会议上赐给弗里德里希封地,并放弃关于购买的附带条件)。(1415年弗里德里希答应每次选举皇帝时投卢森堡家族的票)。1419年波希米亚国王温采尔去世。他的弟兄西吉斯蒙德皇帝提出对波希米亚王位的权利;1420年他要求王位。(购买封疆伯爵领地。为此目的利用康斯坦茨宗教会议[346]。)
  以瑞日卡为首的胡斯派占领布拉格,把皇帝部队赶出波希米亚。在以后各次战役中,由勃兰登堡的弗里德里多次担任总司令的皇帝部队,蒙受了这样的耻辱,1432年胡斯派越过马克境界,推进到奥得河尔畔法兰克福,并继续前进到贝尔瑙,在那里他们终于被击溃,被迫退却。1432年或大约这个时期举行巴塞尔宗教会议[347]。这时,领土遭到蹂躏,弗里德里希坚持向胡斯派让步(胡斯派从此与塔博尔派分开)。为了使他的国家不致遭受进一步的蹂躏,难免要同波希米亚签订特别[注:手稿中马克思在“特别”(“besondern”)一词上面写了“单独”(“Separat”)一词。——编者注]和约。(勃兰登堡选侯的第一次大战;反对宗教自由。(胡斯派和塔博尔派。))
  1436年在巴塞尔宗教会议上终于签订了和约[348]。同波美拉尼亚、梅克伦堡、萨克森-劳恩堡的公爵们斗争。(勃兰登堡同汉堡和卢卑克缔结同盟。)从波美拉尼亚夺取乌凯马尔克等。1440年9月21日去世。(勃兰登堡难免要签订“单独和约”。)
  1440年铁人弗里德希第二。(非常软弱的人,伪君子,但经常穿着铠甲。)
  建立天鹅骑士团。
  弗里德里希第一已经利用城市,以粉碎贵族的抵抗。可是现在发了财的城市变得顽强了。弗里德里希第一赐给它们自治特权。后来市政局中的望族成员和具有民主情绪的公社之间展开斗争。
  在弗里德里希第二统治的最初年代斯普累河畔科恩和柏林之间的纠纷,它们在这以前是由总市政局管辖;各公社要求与选侯断绝这种联系。他没有作出任何决定。科恩和柏林的居民举行公开起义,反对他们的市政局。后者在选侯那里得到解救,把城市的钥匙交给了他,解除了自己的权力。弗里德里希把自己的市政局交给每个城市。
  市长的选举取决于选侯。市民造反。暴力镇压起义。市民丧失许多特权。
  他们被迫同意把在科恩多米尼加修道院附近修建城堡的地方让给选侯。不久开始动工的建筑工程经常被市民中断,大约在1448年才完工。1451年弗里德里希第二住进新城堡。“如果选侯不同许多北方大国,特别是同丹麦结成更亲密的同盟,来防止马尔克的许多城市加入汉撒同盟[294]的危险企图,那么要顽强的城市听命于选侯看来就不那么容易。”
  1455年用十万盾从现在已经(第二次购买。购买新马尔克。)
  精疲力竭的条顿骑士团那里赎回新马尔克[349]。
  到弗里德里希第一去世时,国土为381平方英里,到弗里德里希第二退位时为572平方英里。1470年阿尔布雷希特(弗里德里希第二的弟弟)(阿基里斯)[注:阿基里斯·阿尔布雷希特三世。——编者注]时为602平方英里。((纽沙特尔——14平方英里)。整个普鲁士——5062平方英里。)
  1486年,约翰·西塞罗。通过购买措森领地而扩大面积6平方英里。(第三次购买。)
  1499年,约阿希姆第一·奈斯托尔。星象学家。迫害犹太人。比较强烈地反对宗教改革。1535年去世。国土:641平方英里。
  约阿希姆的法兰克尼亚系表弟阿尔布雷希特亲王成为条顿骑士团大团长,1525年接受新教后,把[他的领地]变为世俗公国。[350](继承的诡计)
  第二阶段。1535—1640年。
  1535年。约阿希姆第二1571年去世(其弟约翰[注:约翰第二。——编者注]——新马尔克的封疆伯爵)。起初不赞成天主教派,但也不参加施马尔卡尔登联盟[351]。暗中准备国内宗教改革。“他甚至命令天主教牧师起草施行新教义的方案。”
  1539年11月1日在施潘道公开转到新教方面。1541年。施行新的教会规章。勃兰登堡马尔克的修道院和其他教会学院世俗化。“签订著名的奥格斯堡宗教和约[352]之后,教会改革给帝国诸侯带来很大的好处,因为帝国国会确定每个诸侯有权在自己的土地上也取得主教的权利。这种权利对勃兰登堡来说具有极大的意义,因为它开创了逐步建立主教领地和王国联系的可靠前景。”
  1545年。针对施马尔卡尔登联盟成员要求拿起武器保卫受到皇帝[注:查理五世。——编者注]威胁的宗教事业,他不仅拒绝这一要求,而且企图促使联盟的领袖们同皇帝和解。
  此后不久就爆发施马尔卡尔登战争,这时约阿希姆本人站在一切党派之外,但不直接放弃他对皇帝的援助。
  1568年,从波兰议会那里得到普鲁士公国作为共有封地。约阿希姆第二还参加了Interim(决定是1548年在奥格斯堡通过的[353]。在这之后,皇帝说明了特里延特世界宗教会议结束之前应如何对待宗教)。[354]
  约阿希姆第二陷于严重的“财政困难”。在他统治时期,那些借给他许多钱的犹太人返回。
  1571年,约翰-乔治。迫害犹太人。驱赶犹太人。狂热的路德教徒。加尔文教徒的压迫者。他为自己家族的未来发展作准备
  一方面通过向自己家族中的幼系分封大量教会领地的办法,而
  另一方面通过1594年其孙子约翰·西吉斯蒙德与普鲁士公爵阿尔布雷希特-弗里德里希的女儿[注:安娜。——编者注](同时是幽里希-克列维领地的继承者)结婚的办法。
  1598—1608年,约阿希姆-弗里德里希。
  1598年根据所谓的赫拉王朝条约第一次规定勃兰登堡选侯国领土的不可分割。
  通过把勃兰登堡、哈斐尔贝格和莱布斯的主教土地世俗化的办法来偿付债务。
  疯子普鲁士公爵阿尔布雷希特-弗里德里希。1618年去世。
  1605年,约阿希姆-弗里德里希耍了许多阴谋为自己和自己家族取得对普鲁士公国的监护,而且还利用公爵的封号和称号取得对国家的统治。他通过他在波兰宫廷中的中间人进行活动,不惜力量和金钱来保证他在普鲁士的王位继承权。
  1525年接受新教的阿尔布雷希特[注:勃兰登堡的阿尔布雷希特。——编者注]也是波兰国王西吉斯蒙德的侄儿。条约规定骑士团国家变为对波兰王国保持封地从属关系的世俗公国,1525年4月8日。——这个阿尔布雷希特属于法兰克尼亚-勃兰登堡一系。——
  在这项条约中没有关于勃兰登堡选侯可以提出对普鲁士的统治权的任何暗示。约阿希姆第二[注:约阿希姆第二·赫克托。——编者注]和波兰公主[注:亚德维加。——编者注]结婚;只是在他不得不首先使卖身投靠的波兰议会遭受重大牺牲之后,只是在长期困难的谈判之后,他恰好在赏赐封地给青年公爵阿尔布雷希特-弗里德里希的时刻得到勃兰登堡选侯家族对普鲁士的继承权的保证。
  (1571年)阿尔布雷希特-弗里德里希公爵发了疯;因此,统治权转到他最近的男系亲属法兰克尼亚-勃兰登堡一系的格奥尔格-弗里德里希封疆伯爵手里。疯子阿尔布雷希特-弗里德里希的孩子当中,两个儿子已经死去,只剩下两个女儿。执政的乔治-弗里德里希没有孩子。约翰-西吉斯蒙德同疯子阿尔布雷希特-弗里德里希的两个女儿中的长女安娜结婚,而他的生父约阿希姆-弗里德里希同妹妹爱琳娜结婚。
  同疯子阿尔布雷希特-弗里德里希的长女安娜订婚(1591年)后不久,约翰-西吉斯蒙德就企图达到把普鲁士作为封地交给他的目的。在这个问题上特别遇到普鲁士贵族支持的波兰给他造成的极大困难。约翰-西吉斯蒙德不得不采用“各种诡计”;但是他只是从他父亲约阿希姆-弗里德里希被任命为疯子公爵阿尔布雷希特-弗里德里希的监护人,
  以及摄政王和国家执政者的时候起才有了希望。他死后封号传给了儿子。
  1608—1619年。约翰-西吉斯蒙德。他终于取得对代表波兰王国权利的这一派的优势,这样一来,1609年无论监护权还是公国统治权都转到了他的手里。
  1611年慎重其事地把普鲁士作为封地转交出去。[355]在疯子公爵阿尔布雷希特-弗里德里希逝世时(1618年),普鲁士公国终于同勃兰登堡选侯国合并。
  约翰-西吉斯蒙德对幽里希-克列维土地的诈骗。他通过自己的妻子安娜得到了对这块土地的权利。
  约翰-西吉斯蒙德转而投向革新(加尔文派)教会的怀抱(1613年)。从这时起,幽里希半个世纪半个世纪地成为战场。在战争进程中侵入这块土地的一方是站在纽堡的领主[注:菲力浦·路德维希。——编者注]方面为天主教联盟利益作战的西班牙人,而另一方是为属于新教同盟[356]的勃兰登堡利益而战的荷兰人。
  在整个三十年战争期间,这个地方成为敌对各方心目中的一块肥肉;甚至威斯特伐利亚和约[300]也没有使斗争结束,而只是1666年勃兰登堡和普法尔茨-纽堡之间在克列维签订的条约才使斗争结束。根据这项条约,敌对各方瓜分了土地。1678年,这项条约由皇帝[注:哈布斯堡·莱奥波德一世。——编者注]批准。
  1619—1640年。乔治-威廉(他的
  受托人——
  亚当·冯·施瓦尔岑堡伯爵)。乔治-威廉经常公然声称,在普遍的争斗面前他打算保持中立。自1625年起,各马尔克遭到可怕的洗劫,一部分是同盟部队干的,一部分是皇帝部队干的;
  在瑞典和波兰战争[357]期间,普鲁士也遭到这样的命运。
  乔治·威廉是冷静的观察者。
  1629年,皇帝的归还敕令。[358](同年波兰把普鲁士的一部分领土让给瑞典。)
  1630年,瑞典国王古斯塔夫-阿道夫在波美拉尼亚的沿岸登陆;乔治-威廉犹豫不决:“尽管皇帝的部队干出了难以形容的兽行,但是恐惧和胆怯使他不能公开同皇帝决裂”。还有施瓦尔岑堡。古斯塔夫-阿道夫同波美拉尼亚-施特廷公爵博古斯瓦夫、黑森-加塞尔邦的邦伯[注:威廉五世。——编者注]以及马格德堡城结盟。“在乔治-威廉不能作出任何决定的同时,被蒂利包围的马格德堡向古斯塔夫·阿道夫求援。后者答应急速去解救马格德堡,但是,为了保证胜利并掩护自己的后方,要求将施潘道和尤斯特林要塞(暂时)让出。”
  乔治-威廉支吾搪塞;只是在古斯塔夫·阿道夫威胁要动用武力之后才同意。
  (马格德堡于1631年5月20日陷落)。
  1632年11月6日,吕特岑会战。古斯塔夫-阿道夫阵亡。
  1635年,勃兰登堡脱离瑞典,同奥地利签订单独和约,以换取皇帝[注:斐迪南二世。——编者注]承担义务废除归还敕令,保证勃兰登堡帝侯将来得到波美拉尼亚领地,并且批准萨克森、勃兰登堡和黑森签订的关于相互继承的条约。从这时起,瑞典反对勃兰登堡。后者于1636年9月24日被瑞典巴纳将军击溃。(三十年战争中的单独和约。1635年。)
  1637年波美拉尼亚公爵博古斯瓦夫去世,没有留下男性后裔。瑞典人立即占领波美拉尼亚。皇帝部队和萨克森部队援助勃兰登堡。在波美拉尼亚的斗争,瑞典人获胜。这时瑞典人进攻选侯国本身。乔治-威廉1640年11月20日去世。瑞典人要求得到波美拉尼亚,对这块土地,巴伦施太德家族“和乔治-威廉的祖先早已经常垂涎三尺”。
  第三阶段。1640—1786年。(从所谓“大选侯[注:弗里德里希-威廉。——编者注]”到弗里德里希二世)。
  1640—1688年。弗里德里希-威廉(大选侯!!)(他的妻子是出身拿骚-奥伦治家族的路易莎-罕丽达公主)。当时国土已有1444平方英里,但是大部分国土在敌人手里。
  弗里德里希-威廉决定暂时支持瑞典人。
  1641年7月14日,同瑞典人停战,结果是,除了某些城市,马尔克选侯国几乎全部让出。同年波兰把普鲁士公国作为封地交出,条件是:弗里德里希-威廉将每年付给波兰十三万盾并经常向它提供援助。
  根据1648年威斯特伐利亚和约,西波美拉尼亚和吕根、东波美拉尼亚的施特廷连同其他几座城市、弗里施湾和奥得河的三角洲归瑞典占有;而勃兰登堡获得东波美拉尼亚的其余部分、以前的主教管区哈尔伯施塔特、明登和卡明,而且在执政公爵萨克森的奥古斯特死后立即获得作为世袭公国的马格德堡大主教辖区。
  主教辖区卡明并不是波美拉尼亚的如此微不足道的部分;根据威斯特伐利亚和约,这个辖区归勃兰登堡占有。
  卡明的最后一位主教恩斯特·博古斯瓦夫为了一笔可现的钱款而放弃他的一切权利和要求。在弗里德里希-威廉统治时期,普鲁士的领土达2046平方英里,人口150万。(购买。)
  1654年,普法尔茨伯爵查理·古斯塔夫[注:查理十世·古斯塔夫。——编者注]即瑞典王位。他同波兰的战争;弗里德里希-威廉随机应变,当胜利在瑞典军队方面时,他同瑞典一起反对波兰;反之,他同波兰一起反对瑞典。
  1657年,弗里德里希-威廉从波兰那里取得对普鲁士的主权。[359](对普鲁士的主权。)
  1660年——奥利瓦和约。[360]
  1663年——弗里德里希-威廉同东普鲁士各等级签订的条约有一条规定,不经国会允许禁止征税。
  1673年,弗里德里希-威廉已经无视这一条约,任意征税。
  1672年,同法国的战争。1673年6月10日,弗里德里希-威廉在福森同法国签订条约。
  1674年,路易十四对德意志帝国宣战。弗里德里希-威廉参战。年底瑞典人入侵马尔克。1675年6月18日——费尔贝林会战。
  1678年——奥地利同法国签订和约,即尼姆韦根和约。[361]瑞典人重新入侵普鲁士;他们被击败;路易十四入侵克列维,迫使普鲁士于1679年在勒河岸圣热尔门签订和约。只保证选侯占有波美拉尼亚的一小部分。[362]
  1688—1713年,弗里德里希三世。从1701年起,自称国王弗里德里希一世。
  1697年,里斯维克和约。除了批准威斯特伐利亚和约和勒河岸圣热尔门条约,普鲁士毫无所得。奥古斯特二世成为波兰国王以后,需要金钱。弗里德里希花三十万塔勒从他那里买到对城市和克韦德林堡修道院的守护官继承权,买到劳恩堡、泽文贝格和盖尔斯多夫三个区以及诺特豪森的帝国城市的审判权。(购买。)
  为获得国王的称号,弗里德里希三世收买皇帝(莱奥波德一世)的忏悔牧师耶稣教徒沃尔弗。而且爆发了西班牙王位继承战争。1700年11月16日,根据同奥地利签订的条约,赐给了他这个称号。该条约规定他必须为奥地利提供军队反对法国等等。[264](购买国王称号。)
  由于同奥伦治家族的亲属关系,普鲁士除别的收获外,还得到纽沙特尔和瓦兰壬伯爵领地。“诺恩堡公国连同瓦兰壬伯爵领地在中世纪时属于勃艮第王国,此外,它还是瑞士联邦的成员,后来转归夏龙-奥伦治家族,后又根据瑞士人的倡议,再加上奥伦治王朝的封地权的保证,转归朗格维尔家族,最后由于这个家族没有男性后裔,又转归末代诸侯的姐妹、孀居的奈穆尔女公爵。当后者成为领土所有者时,威廉三世(奥伦治)反而把两块领土转交给自己的表兄弟弗里德里希一世。奈穆尔女公爵去世(1707年)后,弗里德里希一世提出自己的继承权,而因为还有其他诸侯家族同时提出他们有继承权,所以弗里德里希一世将这一问题提交诺恩堡三个等级的最高法院解决。后者承认了弗里德里希一世作为诺恩堡和瓦兰壬的统治者的权利。”(马策约夫斯基。[363])
  1713—1740年。弗里德里希-威廉一世。根据1713年乌得勒支和约[364],法国承认普鲁士对纽沙特尔和瓦兰壬的主权。[365]
  1713年俄国人占领施特廷;他们将它转让给普鲁士人,不过后者必须付给俄国内阁和萨克森内阁四十万塔勒以补偿军费。弗里德里希-威廉把奥得与佩纳两河之间的西波美拉尼亚暂归国家管理,同时承认暂归国家管理的土地的中立。(购买。)
  弗里德里希-威廉以“和平”方式完成了这一步骤。
  由于查理十二的[行动],他不得不于1714年向他宣战。
  1720年1月21日斯德哥尔摩和约:普鲁士获得直到佩讷河的西波美拉尼亚、施特廷、乌泽多姆和沃林;普鲁士承担波美拉尼亚所负的总数达六十万塔勒的债务,此外付给瑞典二百万塔勒。这样一来,波美拉尼亚的一部分归普鲁士占有。(购买。)
  1725年,普鲁士加入反对奥地利的汉诺威同盟。[366]
  1726年,普鲁士退出汉诺威同盟,1726年10月签订符斯特尔豪森秘密条约,根据这项条约,它应承认查理六世皇帝的国事诏书[367]等等。为此在普法尔茨-纽堡选侯家族的男系绝后的情况下,占有幽里希和贝尔格时皇帝将予以援助。
  到弗里德里希-威廉逝世时,国土为2275平方英里,人口为250万。
  1740—1786年,弗里德里希二世。
  1763年胡贝尔茨堡和约。[368]弗里德里希得到西里西亚。
  1764年9月7日,由俄国军队支持的波尼亚托夫斯基当上波兰国王。
  1775年8月5日,瓜分波兰。(普鲁士、奥地利和俄国之间签订关于瓜分的条约。)普鲁士得到西普鲁士(根据1466年托伦和约[369],条顿骑士团把它让给波兰)。托伦、但泽以及所谓涅茨区的一部分除外。国土:3600平方英里,600万居民。
  第四阶段。从1786年起等等。
  1786—1797年。弗里德里希-威廉二世。
  1788年,普鲁士军队进入荷兰支持世袭总督威廉五世(妹夫)对付爱国者。
  1790年3月普鲁士和波兰的友好同盟条约。
  1792年2月7日普鲁士和奥地利的反法柏林条约。
  1795年4月5日普鲁士和法兰西共和国的单独(巴塞尔)和约。
  1796年8月普鲁士和法国的秘密条约。根据该条约,普鲁士同意让出莱茵河左岸领地。
  1797年10月17日康波福米奥和约。[370]
  1793年。
  俄国和普鲁士第二次瓜分波兰。
  瓜分的结果,普鲁士得到大波兰的大部分,但泽和托伦。
  1795年,第三次瓜分波兰,
  瓜分的结果,普鲁士又获得900平方英里。
  1791年条约,根据这一条约,无子女的安斯巴赫和拜罗伊特的统治者[注:卡尔·亚历山大。——编者注]把这两块地方让给普鲁士,换取终身租金。
  国土:5250平方英里,850万居民。
  1797—1840年,弗里德里希-威廉三世。中立。
  1801年4月,普鲁士占领汉诺威选侯国。12月又把它放弃。
  1802年5月普鲁士和法国的条约。根据这项条约,在酬谢德意志帝国诸侯时法国必须保证“应该归属普鲁士”的土地。占领它在1802年就已经让出的所有领土(作为对它的莱茵领地的报酬)。(关于交换和赔款的条约。)奥斯特尔利茨会战(1805年12月2日)之后,普鲁士人同波拿巴签订条约。根据该条约,普鲁士人得到“汉诺威”作为报酬[371]。
  1806年10月14日,耶拿会战和奥埃尔施太特会战。维也纳会议结果——现在称作萨克森公国的省(460平方英里)和波兹南(536平方英里)、下莱茵大公国等等。为瑞典所属波美拉尼亚连同吕根岛,给瑞典[372]的补偿:是把劳恩堡让给丹麦和支付酬金。


卡·马克思起草于1856年11月
原文是德文



  注释:
  [246]舒瓦洛夫、斯特罗加诺夫和切尔尼舍夫都是俄国的贵族世家,历代都有人在沙皇身边供职,如叶卡特琳娜二世在位时,伊·伊·舒瓦洛夫是女皇的侍从官和顾问,亚·谢·斯特罗加诺夫是女皇的枢密官,安·加·切尔尼舍夫先是女皇的近侍,后来任彼得堡的城防司令,等等。——第259页。
  [294]汉撒同盟是德国中世纪北海、波罗的海沿岸以及与这两个海相连的河流两岸的城市(以卢卑克为首)所结成的贸易和政治的同盟;同盟的目的在于垄断欧洲北部的贸易,十四世纪后半期为其极盛时代。——第294、334页。
  [300]威斯特伐利亚和约是1648年为结束三十年战争(1618—1648)而缔结的,其中包括两个和约:一个是德意志皇帝、德意志诸侯和瑞典在鄂斯纳布鲁克签订的和约,另一个是德意志皇帝和法国在闵斯德签订的和约(两个城市都在威斯特伐利亚境内)。和约保证了战胜国瑞典和法国获得大片领土。整个波美拉尼亚西部加上吕根岛、波美拉尼亚东部的几个地方,以及几个教会领地割让给瑞典,法国获得了哈布斯堡王朝过去在亚尔萨斯的领地,以及对它过去所侵占的领土的权利的确认。条约规定德意志皇帝保证德国境内各邦永久存在,不干涉诸侯内政。诸侯获得了奉行独立的对外政策、彼此间缔结同盟以及和外国缔结同盟的权利。这更加削弱了德意志皇帝的权力,加强了德意志帝国政治上的分崩离析状态。——第303、339、467页。
  [342]1856年秋,普鲁士同瑞士由于纽沙特尔事件发生了冲突。以前属于勃艮第家族的纽沙特尔公国和瓦兰壬伯爵领地(德文称作:诺恩堡和瓦连迪斯),于1707年普鲁士国王弗里德里希一世时期转归普鲁士所有(见本卷第343—344页)。1815年根据维也纳会议的决定,纽沙特尔公国作为第二十一州加入瑞士联邦,同时保持它对普鲁士的藩属关系。1848年,纽沙特尔成为共和国(见注64),1856年9月,这里爆发了保皇派暴乱,暴乱参加者被瑞士政府逮捕。普鲁士国王要求释放被捕者,瑞士政府针锋相对地要求普鲁士放弃对这个州的一切权利。冲突在欧洲的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引起很大反响。
  马克思对这一冲突写了一篇尖锐的讽刺文章《霍亨索伦王朝的神权》。该文发表在1856年12月13日伦敦宪章派报纸《人民报》和1857年1月9日美国的进步报纸《纽约论坛报》上。马克思把发生的冲突看成是“革命和神权之间的永恒的争论”(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12卷第104页)。
  马克思写的《普鲁士(“军事国家”)》是《霍亨索伦王朝的神权》一文的基础,它是人A.F.施泰因《普鲁士勃兰登堡史。纪念和知识手册》一书(它的第一版于1811年问世)的提要。施泰因这本书公开为普鲁士军国主义辩护,后来多次再版,被国家机关用来颂扬普鲁士黩武主义的“光荣和英勇传统”。马克思在其提要中除施泰因的书之外,还利用了一些别的资料。
  马克思1856年11月写成的提要是分成两栏的手稿:左栏是提要本身,右栏是马克思的评语和他划的线。但是,马克思的本文不仅限于右栏的评语;提要中有许多马克思的表述和评语。此外,马克思对普鲁士历史的分期与施泰因不同。与施泰因的辩护的语调不同,马克思强调这样一个情况,即勃兰登堡选侯和后来的普鲁士君主的力量不是基于他们的英勇和军事力量,而是基于收买、购买或在继承问题上的诡计。标题本身含有的讽刺也就由此而来,所以马克思把“军事国家”一词加上了引号。
  马克思至少两次用过这篇著作:一次是撰写《霍亨索伦王朝的神权》一文的时候,这在前面已经谈过;一次是1863—1864年撰写波兰历史的时候。因此,马克思在编写1863—1864年波兰问题手稿中的《年表》(见《马克思恩格斯文库》1973年莫斯科版第14卷第690—699页)以及在其他许多地方都广泛利用过《普鲁士(“军事国家”)》这篇文章。这次重印的《普鲁士(“军事国家”)》手稿中划的线可能也是马克思在这几年划的。
  摘录是用小号字排印的。文中的着重点是马克思加的。施泰因的书有许多刊误和重大的事实错误,特别是在日期方面。其中许多错误马克思已改正了,有些错误是在手稿准备付排时无条件地加以修改了。——第331页。
  [343]马克思在这里是计算巴伦施太德家族和卢森堡家族统治的时间;他在下面的评语中使用了这些数字。施泰因计算巴伦施太德家族的封疆伯爵的统治不是一百七十八年,而是一百六十三年,因为他是从1157年阿尔布雷希特·熊在勃兰登堡得以巩固的时候算起的。——第331页。
  [344]奥托·冯·巴伦施太德伯爵1112年成为萨克森公爵,但很快就失去了这一头衔,他的妻子是萨克森伯爵马格努斯的女儿;因此他们的儿子阿尔布雷希特·熊希望得到萨克森。——第331页。
  [345]指巴伐利亚家族(1320—1373年)和卢森堡家族(1373—1417年)的封疆伯爵在勃兰登堡的统治。——第331页。
  [346]康斯坦茨宗教会议(1414—1418年)是世界天主教教会会议,开会的目的是在宗教改革运动已经开始的情况下巩固天主教会的阵地。会议谴责了宗教改革领袖约翰·威克利夫和扬·胡斯的教义。会议形式上消除了天主教会的分裂,选出了教会的新首脑、教皇马丁五世。会议的决议引起了捷克的胡斯运动的新高涨。——第332页。
  [347]巴塞尔宗教会议(1431—1449)是世界天主教教会会议,开会的目的是要通过批准会议对教皇权力的至高地位来巩固教会。文中指的是这次会议的活动的事件之一:1432年5月,会议代表同胡斯派开始谈判,1433年11月30日结束,签订了所谓的布拉格协定(承认捷克的俗人的圣餐礼有“两种形式”,教会有用胡斯教义精神传教的自由等等)。布拉格协定是胡斯运动温和派即圣杯派和封建天主教反动派之间妥协的协议。左翼代表即塔博尔派拒不接受布拉格协定,坚持接受胡斯运动的最初要求。——第333页。
  [348]指西吉斯蒙德皇帝1436年7月在巴塞尔宗教会议上郑重批准布拉格协定(见注347)。从此协议就叫做布拉格协定。——第333页。
  [349]新马尔克是条顿骑士团1402年用63200金币从西吉斯蒙德皇帝那里买去的。——第335页。
  [350]关于变条顿骑士即的土地为世俗公国和承认普鲁士对波兰的封地从属关系的条约,是波兰国王西吉斯蒙德和条顿骑士团前大团长勃兰登堡的阿尔布雷希特1525年在克拉科夫签订的。——第335页。
  [351]施马尔卡尔登联盟(因1531年2月27日在施马尔卡尔登城结成联盟而得名)是新教诸侯和帝国的许多城市为保卫宗教改革事业反对以查理五世皇帝为首的天主教诸侯所结成的联盟。1546—1548年,皇帝和联盟之间进行了战争,战争以查理五世的胜利和施马尔卡尔登联盟的解体而告终(见注353)。——第335、449页。
  [352]奥格斯堡宗教和约是德意志新教诸侯和皇帝查理五世于1555年9月25日在奥格斯堡国会上签订的;和约结束了天主教徒和新教徒之间的一系列战争,并确立了诸侯在宗教问题上的独立;确认新教徒在德国取得的胜利成果,承认路德教(同天主教一起)是正式的宗教,批准教会土地的世俗化,促使了诸侯专制政体的加强。——第336页。
  [353]奥格斯堡临时协议、奥格斯堡宗教妥协(Interim)是德国天主教徒和新教徒之间在施马尔卡尔登战争(见注351)中新教徒失败后在奥格斯堡国会上通过的协定。这个带有妥协性的协定引起双方的不满,1555年被奥格斯堡宗教和约彻底废除(见注352)。——第336、450页。
  [354]特里延特会议是1545—1563年在特里延特城和波伦亚城召开的世界天主教教会会议。会议谴责新教,并通过一系列有关天主教教会的决议,包括宣布教皇权力高于会议权力和加强主教权力。会议的决议成为反对改革运动的封建天主教反动派的拥护者的纲领。——第336页。
  [355]1611年波兰议会不顾坚持波兰对东普鲁士的权利的一些代表的反对,通过了关于普鲁士公国和勃兰登堡统一于霍亨索伦家族统治之下的决议。与此同时必须保留普鲁士对波兰的封地从属关系。这种关系于1657年结束(见注359)。——第339页。
  [356]新教同盟是1808年为反对德国的天主教诸侯和皇帝而创建的,是德国新教诸侯和帝国城市的同盟,起初普法尔茨—纽堡也是它的成员。它存在到1621年。
  天主教联盟是德国天主教神职的和世俗的封建主的联合,是为反对新教同盟于1609年建立的。由蒂利指挥的联盟军站在皇帝斐迪南二世一边,积极参加了三十年战争。到1635年联盟不再存在。——第339页。
  [357]大概是指1655—1660年的北方战争。——第340页。
  [358]归还敕令于1629年规定把世俗化的教会土地归还给德国的天主教诸侯,是哈布斯堡天主教阵营在三十年战争第一阶段的胜利成果。根据威斯特伐利亚和约(见注300),它被正式废除。——第340、453页。
  [359]这项权利是霍亨索伦的弗里德里希-威廉根据1657年9月19日签订的韦利亚夫条约获得的。这项权利是:勃兰登堡放弃对西普鲁士的一切要求,从波兰取得对东普鲁士的独立主权。——第342页。
  [360]奥利瓦和约是以瑞典为一方同以波兰、莱奥波德一世皇帝和勃兰登堡选侯弗里德里希-威廉为另一方于1660年5月3日签订的,是结束1655—1660年北方战争的条约之一。其中有一项条款是承认韦利亚夫条约的条件(见注359)。——第342、456、468页。
  [361]尼姆韦根和约是法国(也有瑞典)和莱奥波德一世皇帝之间于1679年2月5日签订的条约,它承认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的条件(见注300)。这项条约是尼姆韦根条约(1678—1679年)的一部分,后者结束了1672—1678年以法国为首的各国联盟和以尼德兰为首的反法联盟之间的战争。——第343、458页。
  [362]圣热尔门和约是以法国和瑞典为一方同以勃兰登堡为另一方于1679年6月29日签订的。该和约是和尼姆韦根和约(见注361)衔接的。——第343页。
  [363]马克思的这个注(马策约夫斯基是十九世纪波兰著名的历史学家和法学家,著有许多关于斯拉夫人的著作)可能与这段摘录没有直接的关系。——第344页。
  [364]乌得勒支和约是法国和西班牙为一方,同参加反法同盟的国家(英国、荷兰、葡萄牙、普鲁士及奥地利哈布斯堡王朝)为另一方面,于1713年签订的结束西班牙王位继承战争(见注264)的一项和约。根据条约,西班牙王位仍留给法国的王位追求者——路易十四的孙子菲力浦·波旁,但法国国王必须放弃他合并法国和西班牙两个王国的计划,并放弃他自己以及波旁王朝法国支系的继承者对西班牙王位的继承权。条约批准把法国和西班牙在印度和北美的许多殖民地以及直布罗陀割给英国。——第344、374、466页。
  [365]普鲁士参加了1713年4月11日的乌得勒支和约,除了对纽沙特尔和瓦兰壬的权利外,还得到法国和西班牙对勃兰登堡选侯的国王头衔的承认。——第344页。
  [366]汉诺威同盟是法国、英国和普鲁士1725年9月3日建立的反对西班牙和奥地利的政治联盟。后来荷兰(1726年)、丹麦和瑞典(1727年)也加入了同盟。——第345、462页。
  [367]国事诏书是哈布斯堡家族的邦的王位继承法,1713年由查理六世颁布。诏书规定哈布斯堡家族的世袭土地不可分割,奥地利帝国的皇位可以传给查理六世的女儿玛丽·泰莉莎。——第345、388、463页。
  [368]胡贝尔茨堡和约是以奥地利和萨克森为一方同以普鲁士为另一方于1763年2月15日签订的。和约所以有可能签订,是因为有彼得三世,他不仅停止了对普鲁士的军事行动,而且答应弗里德里希二世利用俄国对奥地利的一切影响以结束七年战争(1756—1763年)。根据胡贝尔茨堡和约的条件,普鲁士又获得了战争过程中失去的全部领土。——第345、467页。
  [369]根据1466年托伦和约,条顿骑士团被迫把西普鲁士让给波兰,而承认东普鲁士是波兰的封地。1568年,勃兰登堡选侯约阿希姆第二·赫克托向波兰共和国宣誓,同它一道占有作为封地的普鲁士公国(见注350、355、359)。——第345页。
  [370]1797年10月17日康波福米奥和约结束了法国对加入欧洲国家第一次反法同盟的奥地利的战争。法国根据条约得到比利时、伊奥尼亚群岛和阿尔巴尼亚的一部分。奥地利必须促使把莱茵河左岸转让给法国,并放弃它在北意大利的占有(占有的领土曾并入在法国保护下建成的南阿尔卑斯共和国)。同时,不复存在的威尼斯共和国的大部分领土,以及属于它的伊斯的利亚和达尔马戚亚的一部分转让给了奥地利。——第345、348、472页。
  [371]指1805年12月15日在雷恩布龙签订的条约。普鲁士为了法国利益放弃安斯巴赫、克列维和纽沙特尔;法国同意由普鲁士兼并汉诺威和英国国王的财产。——第346页。
  [372]看来原文有误:不是“瑞典”,而是“丹麦”。根据1814年1月14日丹麦和瑞典之间签订的基尔和约(结束1807—1814年英国和丹麦战争的两个条约之一),丹麦将挪威让给瑞典,而换得瑞典所属的波美拉尼亚和吕根岛。根据正文中提到的1816年7月27日丹麦和普鲁士之间签订的条约,瑞典所属的波美拉尼亚和吕根岛归属普鲁士以换取劳恩堡。——第34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