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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大赦问题[558]



  原《新莱茵报》编辑、现在曼彻斯特任教师的威廉·沃尔弗,于1862年1月4日向布勒斯劳当局递交呈文。他根据不久前颁发的大赦令[559]要求恢复他的普鲁士公民权。九个月后他接到了答复,全文如下:
  “根据今年1月4日和6月4日[注:见本卷第495页。——编者注]的呈文,兹通知您,由于您逃亡,从而逃避了1845年和1848年对您继续进行的审讯,我们认为不能满足您的恢复您普鲁士臣民权利的要求〈!〉其实,如果您认为1月12日陛下的敕令能够使您免去惩罚,那是对上述敕令的误解。根据敕令,您〈!〉应当回到〈!〉本国继续接受审讯,然后等候结果。

  王国政府内务厅,签名:施蒂希
  1862年9月5日于布勒斯劳

  致曼彻斯特哲学副博士约翰·弗里德里希·威廉·沃尔弗先生。”
  我们顺便注意到一件怪事:虽然沃尔弗丧失了“本国”的公民权,但是他仍然作为“副博士”永远在本国继续生存。现在言归正题。
  既然布勒斯劳当局为炮制上述文件花费了三个月时间,那么能否至少“期望”这个否定性答复的理由有事实的根据呢?不过看来,布勒斯劳当局“认为”行政机关同法学一样享有“法律虚构”的特权。
  沃尔弗是1846年(而不是1845年),在对他就出版问题开始的诉讼经过了全部侦查阶段以后,在他本人经过了一切审讯以后,在判决前不久逃亡的。可见,沃尔弗逃亡是逃避了判决,而不是逃避了“对他继续进行的审讯”。
  此外,1848年人民用暴力争得了大赦,因此沃尔弗最初回到了布勒斯劳。1848年4月又把他传到布勒斯劳的刑事法庭,要他发表书面声明——当然,他也这样做了——,说他自己接受赦免。
  因此,看来布勒斯劳当局“认为”,1848年的大赦以及由于这次大赦而获得的权利被1861年的大赦废除了。在这种情况下,类似这样的“具有回溯效力”的立法恐怕会在法学史上开辟一个新的时期。
  布勒斯劳当局关于沃尔弗“1848年逃亡,从而逃避了对他继续进行的审讯”的说法在不小程度上是胡说。沃尔弗成为流亡者不是在1848年,而是在1849年,而且是在对他进行某种审讯之前。这种审讯同他参加残阙议会的工作有关。1849年夏天沃尔弗到了瑞士。在这之前并没有对他进行过任何审讯,因此,他没有任何审讯可以“逃避”。关于传讯他到法院的命令是在1849年秋天发出的,那时他早已在国外。看来,在逃亡之前进行的审讯和在逃亡之后发出的传讯的命令,在布勒斯劳当局的眼里是一回事。如果可以为此随意粗暴地破坏最简单和最平常地解释法律的规则,政府机关为什么还要给司法人员付报酬?


卡·马克思写于1862年9月中
发表于1862年9月28日《巴门日报》第226号
原文是德文



  注释:
  [558]《论大赦问题》一文是马克思根据1862年9月10—12日威·沃尔弗从曼彻斯特来信向他提供的材料写的。这篇文章揭露了普鲁士大赦政治流亡者的蛊惑性质(见注559),在德国得到相当广泛的传播。文章发表在《巴门日报》(《Barmer Zeitung》),后来《下莱茵人民报》(《Niederrheinische Volks-Zeitung》)和《马尔克区人民报》(《Märkische Volks-Zeitung》)转载。1862年10月16日恩格斯写信给马克思时谈到这篇文章的发表,他说:“事情是非常可笑的。可怜的撒谎成性的普鲁士人一动起笔来就要出丑!”(《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30卷第288页)——第482页。
  [559]1861年1月12日为普鲁士国王威廉一世登极而颁布大赦令,保证所有政治流亡者“回归普鲁士国土不受阻拦”。——第482、49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