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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里昂支部中的冲突[598]



  公民们!1869年巴塞尔代表大会曾作出决定,协会会员之间如发生分歧,总委员会应该充当仲裁人。根据以上决定,国际工人协会里昂支部请求总委员会裁决阿尔伯·里沙尔和旧里昂支部的成员舍特尔、科尔米埃、安·勃朗、沙诺、万德里之间的纠纷。
  总委员会研究了该支部寄来的材料,认为所提指责是毫无根据的,并肯定了为解决这一问题而特别任命的两个委员会——一个是1867年洛桑代表大会任命的,另一个是1869年日内瓦代表大会任命的——的决定;总委员会仍然认为,阿尔伯·里沙尔任国际工人协会通讯书记是符合章程和条例的。
  此外,鉴于旧支部的成员呼吁激进的市民对这个只有协会会员应知道的问题作出裁决,是违背协会的章程、精神和利益,并且是有利于敌人的,因此,总委员会强烈谴责旧支部成员的这种行为。
  总委员会利用这次误会使它所处的地位,要求协会全体会员在公开发表任何文章或公开采取某种行动之前,必须向它报告。因为这种做法会挑起个人之间的仇恨(这在任何时候都是应该竭力避免的),会造成我们队伍的分裂,而且正当我们会员的全部行动、全部力量和全部精力应当集中起来争取国际工人协会原则的迅速胜利的时候,这样做只会有利于我们的敌人。


1870年3月8日由总委员会批准
第一次用俄文发表于《第一国际总委员会会议记录。1868—1870》1964年莫斯科版
原文是英文



  注释:
  [598]这个文件是总委员会1870年3月8日会议批准的常务委员会的报告,常务委员会在1870年2月19日(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32卷第434页)和3月5日讨论了里昂支部冲突的问题。——第52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