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马克思 - 恩格斯 ->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 -> 第四十四卷

*科伦共产党人审判案文件目录[647]



  (1)10月27日致布劳巴赫兄弟转交施奈德(原件),股东。
  (2)致J.A.伯克转交施奈德(抄件),时间同上,迈克尔·绍克龙公司。
  (3)致I.D.赫施塔德转交洪特海姆——致马克思,费舍兄弟。[648]
  (4)致J.H.施泰因转交埃塞尔第一——致马克思,股东。
  (5)致莱昂哈德·萨得转交施奈德第二——致马克思,斯密斯(威尔逊)·德赖尔公司。
  (6)致杜塞尔多夫商行转交施奈德第二——10月25日寄自伦敦(马克思谈舍尔瓦尔的问题,理论上的阐述)。[649]
  (7)致艾布纳尔——转交冯·洪特海姆——10月26日于伦敦(马克思致施奈德的第一封信的第三份[650]),贝克尔[注:海尔曼·亨利希·贝克尔。——编者注]和丹尼尔斯致马克思的信[651],希尔施的笔迹的新样本——舍尔瓦尔在《人民报》上的声明——施梯伯致马克思的信的原件。[652]
  (8)致格·荣克转交施奈德第二,10月27日于伦敦:1.可靠的笔迹样本和书面宣誓证词。2.致施奈德的第一封信的第四份以及希尔施的笔迹的样本。3.贝克尔致马克思谈论维利希的信的摘录。4.贝尔姆巴赫致马克思的三封信。5.施梯伯的信的抄件。[653]6.给施奈德的指示以及关于第九号和第十号邮件的通知。
  (9)致施奈德第二,挂号信——书面宣誓证词的副本。10月28日。
  (10)W.寄往杜塞尔多夫转交施奈德第二——挂号信,第九号的回执,10月28日。
  第三号,第四号或第五号。一件交施奈德第二使用。说明罗伊特、施梯伯和荻茨的问题。[654]10月29日。
  (11)……[注:手稿上字迹不清。——编者注]从B.公司寄给冯·洪特海姆。马克思致施奈德的第一封信的摘录。指出未收到施奈德的信。
  (12)G.布兰克父子。
  (13)哈赛尔曼·舒尔茨公司。[655]


弗·恩格斯起草于1852年10月31日左右
原文是德文



  注释:
  [647]这里发表的文件是科伦共产党人审判案(《1852年)时写的。普鲁士当局策划这起案件是为了打击共产主义者同盟、工人组织和整个民主主义反对派。马克思在《揭露科伦共产党人案件》和其他文件中淋漓尽致地揭露了普鲁士当局及其代理人的挑衅、伪造文件和无耻行径(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8卷)。马克思和恩格斯为了把文件安全转交科伦共产党人案件的辩护人施奈德第二、埃塞尔第一和冯·洪特海姆,曾经使用过目录中例举的商人和商号的名字。恩格斯保障了这些通讯处中的大部分,为此他曾利用自己的商业关系。——第652页。
  [648](3)—(5)是恩格斯写好的有商业通讯处的信封。10月28日他把这些信封寄往伦敦马克思处,以便把给洪特海姆、埃塞尔第一、施奈德第二的信装进这些信封里寄出去(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28卷第175页)。——第652页。
  [649]指马克思经杜塞尔多夫寄给施奈德第二的一封信,信寄到弗莱里格拉特认识的一个德国商人的名下。这封信没有保存下来。关于它的内容,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28卷第168页。——第652页。
  [650]指1852年10月26日马克思致施奈德第二的信。马克思认为这封信非常重要,托别人寄往科伦施奈德处,共四份,其中一份经维尔特从曼彻斯特寄出(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28卷第163—164页),另外两份恩格斯在本目录(1)和(8)中提到。这封信没有找到。——第652页。
  [651]指1851年1月27日海·克尔致马克思的信(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8卷第529页)和丹尼尔斯就他的手稿《小宇宙。生理人类学概论》致马克思的几封信。——第652页。
  [652]指1848年12月26日施梯伯致马克思的信;马克思在《揭露科伦共产党人案件》中引用过这封信(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8卷第507—508页)。——第652页。
  [653]指马克思通过当时住在美因河畔法兰克福的格·荣克捎给施奈德第二的一些文件,文件证明“原本记录”是伪造的,希尔施参与了伪造,并揭露了施梯伯证词的虚伪性(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8卷496—506页;第28卷第169—170页)。——第652页。
  [654]指普鲁士在伦敦的密探罗伊特盗窃荻茨的所谓档案一事(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8卷第467—471页)。——第653页。
  [655]在文件的末尾是恩格斯绘制的1852年7月—10月的月份牌。——第65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