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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给维·伊·查苏利奇的复信

[初稿]



  (1)在分析资本主义生产的起源时,我说过,它实质上是“生产者和生产资料彻底分离”(《资本论》法文版第315页第1拦),并且说过,“全部过程的基础是对农民的剥夺。这种剥夺只是在英国才彻底完成了……但是,西欧的其它一切国家都正在经历着同样的运动”〈同上,第2栏〉。
  可见,我明确地把这一运动的“历史必然性”限于西欧各国。为什么呢?请看第32章,那里写道:
  “它被消灭的过程,即个人的分散的生产资料转化为社会的积聚的生产资料,多数人的小财产转化为少数人的大财产,—这种对劳动人民的痛苦的、残酷的剥夺,就是资本的起源……以自己的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被以剥削他人劳动即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资本主义私有制所排挤。”(第341页第2栏)
  可见,归根到底这里所说的是把一种私有制形式变为另一种私有制形式。但是,既然俄国农民手中的土地从来没有成为他们私有财产,那么这一论述又如何应用呢?
  (2)从历史观点来看,证明俄国农民的公社必然解体的唯一有力论据如下:
  回顾一下遥远的过去,我们发现西欧到处都有不同程度上是古代类型的公有制;随着社会的进步,它在各地都不见了。为什么它只是在俄国免于这种遭遇呢?
  我的回答是:在俄国,由于各种情况的独特结合,至今还在全国范围内存在着的农村公社能够逐渐摆脱其原始特征,并直接作为集体生产的因素在全国范围内发展起来。正因为它和资本主义生产是同时存在的东西,所以它能够不经受资本主义生产的可怕的波折而占有它的一切积极的成果。俄国不是脱离现代世界孤立生存的;同时,它也不像东印度那样,是外国征服者的猎获物。
  如果资本主义制度的俄国崇拜者要否认这种进化的理论上的可能性,那我要向他们提出这样的问题:俄国为了采用机器、轮船、铁路等等,难道一定要像西方那样,先经过一段很长的机器工业的孕育期吗?同时也请他们给我说明:他们怎么能够把西方需要几个
  世纪才建立起来的一整套交换机构〈银行、信用公司等等〉一下子就引进到自己这里来呢?
  如果在农民解放的时候,农村公社立即被置于正常的发展条件下,其次,如果主要靠农民来偿付的巨额国债,以及通过国家(仍然要靠农民来偿付)向那些转化为资本家的“社会新栋梁”提供的其它巨款,都用于进一步发展农村公社,那么,现在谁也不会再臆测消灭公社的“历史必然性”了,因为大家将都会承认,公社是俄国社会新生的因素和一种优于其它还处在资本主义制度奴役下的国家的因素。
  另外一个对于保存(通过发展公社)俄国公社有利的情况是:俄国公社不仅和资本主义生产是同时存在的东西,而且经历了这种社会制度尚未受触动的时期而幸存下来;相反地,在俄国公社面前,不论是在西欧,还是在美国,这种社会制度现在都处于同科学、同人民群众以至同它自己所产生的生产力本身相抗争的境地。总之,在俄国公社面前,资本主义正经历着危机,这种危机只能随着资本主义的消灭,随着现代社会回复到“古代”类型的公有制而告终,这种形式的所有制,或者像一位美国著作家(这位著作家是不可能有革命倾向的嫌疑的,他的研究工作曾得到华盛顿政府的支持)所说的,现代社会所趋向的“新制度”,将是“古代类型社会在一种高级的形式下(in a superior form)的复活(a revival)”,[1]因此,不应该过分地害怕“古代',一词。
  如果是这样,那至少应该了解这些波折。然而,关于这些波折,我们还什么都不了解。
  不管怎样,这种公社是在连绵不断的内外战争的情况下灭亡的,很可能是亡于暴力之下的。在日耳曼部落占领意大利、西班牙、高卢等地时,那里的古代类型的公社已经不存在了.但是,它的天然的生命力却为两个事实所证实。有个别的公社经历了中世纪的一切波折,一直保存到今天,例如,在我的家乡特里尔专区就有。然而更重要的是,这种公社的各种特征非常清晰地表现在取代它的公社里面,在后一种公社里,耕地变成了私有财产,然而森林、牧场、荒地等仍为公有,所以毛勒在研究了这种次生形态的公社后,就能还原出它的古代原型。由日耳曼人在所有被征服的地区引入的新公社,由于继承了古代原型的特征,在整个中世纪时期,成了人民自由和人民生活的唯一中心。
  如果说,在塔西伦时代以后,我们关于公社的生活,关于公社是怎样消失和在什么时候消失的,都一点也不了解,那么,至少由于尤利乌斯·凯撒的叙述,我们对这一过程的起点还是知道的。在凯撒的那个时代,已是逐年分配土地,但是这种分配是在日耳曼人各氏族和血缘亲属联合体之间,还不是在公社各个社员之间进行的。由此可见,日耳曼人的农村公社是从较古的类型的公社中产生出来的。在这里,它是自然发展的产物,而决不是从亚洲现成地输入的东西。在那里,在东印度也有这种农村公社,并且往往是古代形态的最后阶段或最后时期。
  为了从纯理论观点,即始终以正常的生活条件为前提,来判断农村公社可能有的命运,我现在必须指出“农业公社”,不同于较古的类型的公社的某些特征。
  首先,所有较早的原始公社都是建立在公社社员的血缘亲属关系上的;“农业公社”,割断了这种牢固然而狭窄的联系,就更能够扩大范围并保持同其它公社成员的接触。
  其次,在公社内,房屋及其附属物一一园地,已经是农民的私有财产,可是远在引入农业以前,共有的房屋曾是早先各种公社的物质基础之一。
  最后,虽然耕地仍然是公有财产,但定期在“农业公社”,各个社员之间进行分配,因此,每个农民自力耕种分配给他的田地,并且把产品留为己有,然而在较古的公社中,生产是共同进行的,只有产品才拿来分配。这种原始类型的合作生产或集体生产显然是单个人的力量太小的结果,而不是生产资料社会化的结果。
  不难了解,“农业公社”所固有的二重性能够赋予它强大的生命力,因为,一方面,公有制以及公有制所造成的各种社会联系,使公社基础稳固,同时,房屋的私有、耕地的小块耕种和产品的私人占有又使那种与较原始的公社条件不相容的个性获得发展。
  但是,同样明显,这种二重性也可能逐渐成为公社解体的根源。撇开敌对的环境的一切影响不说,仅仅从积累牲畜开始的动产的逐步积累(甚至有像农奴这样一种财富的积累),动产因素在农业本身中所起的日益重要的作用以及与这种积累密切相关的许多其它情况(如果我要对此加以阐述就会离题太远),都起着破坏经济平等和社会平等的作用,并且在公社内部产生利益冲突,这种冲突先是使耕地变为私有财产,最后造成私人占有已经变成私有财产的公社附属物的森林、牧场、荒地等等。正由于这个原因,“农业公社”到处都是古代社会形态的最近的类型;由于同样原因,在古代和现代的西欧的历史运动中,“农业公社”时期是从公有制到私有制、从原生形态到次生形态的过渡时期。但这是不是说,不管在什么情况下,“农业公社”的发展都要遵循这条道路呢?绝对不是的。“农业公社”的构成形式只可以有两种选择:或者是它所包含的私有制因素战胜集体因素,或者是后者战胜前者。先验地说,两种结局都是可能的,但是,对于其中任何一种,显然都必须有完全不同的历史环境。一切都取决于它所处的历史环境。(见第10页)
  俄国是在全国范围内把“农业公社”保存到今天的欧洲唯一的国家。它不像东印度那样,是外国征服者的猎获物。同时,它也不是脱离现代世界孤立生存的。一方面,土地公有制使它有可能直接地、逐步地把小地块个体耕作转化为集体耕作,并且俄国农民已经在没有进行分配的草地上实行着集体耕作。俄国土地的天然地势适合于大规模地使用机器.农民习惯于劳动组合关系,这有助于他们从小地块劳动向合作劳动过渡;最后,长久以来靠农民维持生存的俄国社会,也有义务给予农民必要的垫款,来实现这一过渡。另一方面,和控制着世界市场的西方生产同时存在,就使俄国可以不通过资本主义制度的卡夫丁峡谷,而把资本主义制度所创造的一切积极的成果用到公社中来。
  如果“社会新栋梁”的代言人要否认现代农村公社上述进化的理论上的可能性,那么,可以向他们提出这样的问题:俄国为了获得机器、轮船、铁路等等,是不是一定要像西方那样先经过一段很长的机器工业的孕育期呢?也可以向他们提出这样的问题:他们怎么能够把西方需要几个世纪才建立起来的一整套交换机构(银行、股份公司等等)一下子就引进到自己这里来呢?
  俄国的“农业公社”有一个特征,这个特征造成它的软弱性以及同各方面的敌对状态。这就是它的孤立性,公社与公社之间的生活缺乏联系,而保持这种与世隔绝的小天地,并不到处都是这种类型的公社的内在特征,但是,在有这一特征的地方,这种与世隔绝的小天地就使一种或多或少集权的专制制度凌驾于公社之上。俄罗斯北部各公国的联合证明,这种孤立性在最初似乎是由于领土辽阔而形成的,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又由于蒙古人入侵以来俄国遭到的政治命运而加强了。在今天,这个障碍是很容易消除的。也许只要用各公社自己选出的农民代表会议代替乡[2]这一政府机关就行了,这种会议将成为维护它们利益的经济机关和行政机关。
  从历史观点来看,一个十分有利于通过“农业公社”的进一步发展来保存这种公社的原因是:“农业公社”不仅和西方资本主义生产是同时存在的东西,这使它可以不必接受资本主义的活动方式而占有它的各种成果;而且,它经历了资本主义制度尚未受触动的时期而幸存下来;现在却相反,不论是在西欧,还是在美国,资本主义制度都处于同劳动群众、同科学以至同它自己所产生的生产力本身相抗争的境地。总之,在俄国公社面前,资本主义制度正经历着危机,这种危机只能随着资本主义的消灭,随着现代社会回复到“古代”类型的集体所有制和集体生产的高级形式而告终。
  不言而喻,公社的进化将是逐步的,第一步可能是在它目前的基础上为它创造正常的条件。
  因此,从理论上说,俄国“农村公社”可以通过发展它的基础即土地公有制和消灭它也包含着的私有制原则来保存自己;它能够成为现代社会所趋向的那种经济制度的直接出发点,不必自杀就可以获得新的生命;它能够不经历资本主义制度(这个制度单纯从它可能延续的时间来看,在社会生活中是微不足道的),而占有资本主义生产使人类丰富起来的那些成果。但是我们必须从纯理论回到俄国现实中来。
  (3)要剥夺农民,不必像在英国和在其它国家那样,把他们从他们的土地上赶走;同样,也不必用命令来消灭公有制。请你们试一试,从农民那里夺取他们的农业劳动产品一旦超过一定的限度,那么,你们即使动用宪兵和军队也不能再把他们束缚在他们的土地上!罗马帝国末年,各行省的十人长(不是农民,而是土地所有者)就抛弃自己的家园,离开自己的土地,甚至卖身当奴隶,只是为了摆脱那种不过成了官方无情压榨的借口的财产。
  正是从所谓农民解放的时候起,国家使俄国公社处在不正常的经济条件之下,并且从那时候起,国家借助集中在它手中的各种社会力量来不断地压迫公社。由于国家的财政搜括而被削弱得一筹莫展的公社,成了商业、地产、高利贷随意剥削的任人摆布的对象。这种外来的压迫激发了公社内部原来已经产生的各种利益的冲突,并加速了公社的各种瓦解因素的发展。但是,还不止如此。国家靠牺牲农民培植起来的是西方资本主义制度的这样一些部门,它们丝毫不发展农业生产能力,却特别有助于不从事生产的中间人更容易、更迅速地窃取它的果实。这样,国家就帮助了那些吮吸“农村公社”本来已经涸竭的血液的新资本主义寄生虫去发财致富。
  一—总之,那些最能促进和加速剥削农民(俄国的最巨大的生产力)、并最能使“社会新栋梁”发财致富的一切技术和经济手段,都在国家的促进下过早地发展起来。
  破坏性影响的这种促进作用,只要不被强大的反作用打破,就必然会导致农村公社的灭亡。
  但是要问,为什么从农村公社的现状中得到好处的所有这些利害关系者(包括政府监护下的大工业企业),合谋要杀死给他们下金蛋的母鸡呢?正因为它们感到“目前这种状况”不能继续维持下去,所以感到现在的剥削方式已经过时了。由于农民的贫困状况,地力已经耗尽而变得贫瘤不堪。丰年被荒年抵消。最近10年的平均数字表明,农业生产不仅停滞,甚至下降。最后,第一次出现了俄国不仅不能输出粮食,反而必须输入粮食的情况。因此,不能再浪费时间。必须结束这一切。必须创造一个由比较富裕的少数农民组成的农村中间阶级,并把大多数农民干脆都变为无产者。正是为了这一目的,“社会新栋梁”的代言人才把公社所受的创伤说成是公社衰老的自然征兆。
  撇开目前压迫着俄国“农村公社”的一切灾难而仅仅考察它的构成形式和历史环境,那么一看就很清楚,它的一个基本特征,即土地公有制,是构成集体生产和集体占有的自然基础。此外,俄国农民习惯于劳动组合关系,这使他们可能易于从小地块劳动过渡到集体劳动,而且,俄国农民在没有进行分配的草地上、在排水工程以及其它公益事业方面,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实行集体劳动了。
  但是,要使集体劳动在农业本身中能够代替小地块劳动这个私人占有的根源,必须具备两样东西:在经济上有这种改造的需耍,在物质上有实现这种改造的条件。
  关于经济上的需要,只要把“农村公社”置于正常条件之下,就是说,只要把压在它肩上的重担除掉,只要它获得正常数量的耕地,那么它本身就立刻会感到有这种必要。俄国农业只要求有土地和用比较原始的工具装备起来的小地块农民的时期,已经过去了。这个时期之所以很快地成为过去,是因为对农民的压迫耗尽了农民的土地的地力,使他的土地贫瘠。现在,农民需要的是大规模组织起来的合作劳动。况且,现在他们连种两三俄亩土地都还缺乏各种最必要的农具,难道把他们的耕地增加到10倍,他们的状况就会变得好些吗?
  设备、肥料、农艺上的各种方法等等集体劳动所必需的一切资料,到哪里去找呢?俄国“农村公社”比同一类型的古代公社大大优越的地方正是在这里。在欧洲,只有俄国的“农村公社”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地保存下来了。因此,它目前处在这样的历史环境中:它和资本主义生产的同时存在为它提供了集体劳动的一切条件。它有可能不通过资本主义制度的卡夫丁峡谷,而占有资本主义制度所创造的一切积极的成果。俄国土地的天然地势,适合于利用机器进行大规模组织起来的、实行合作劳动的农业经营。至于最初的创办费用(包括智力上的和物质的),俄国社会有支付的义务,因为它长久以来靠“农村公社”维持生存并且也必须从“农村公社”中去寻找它的“新生的因素”。
  “农村公社”的这种发展是符合我们时代历史发展的方向的,对这一点的最好证明,是资本主义生产在它最发达的欧美各国中所遭到的致命危机,而这种危机将随着资本主义的消灭、随着现代社会回复到古代类型的高级形式,回复到集体生产和集体占有而告终。
  既然“农村公社”的现状有利于这么多不同的利害关系者,并且特别有利于在亚历山大二世仁慈的统治下成长起来的“社会新栋梁”,那么,为什么他们还合谋要使公社灭亡呢?为什么他们的代言人还把公社所受的创伤说成是公社自然衰老的确凿证据呢?为什么他们要杀死下金蛋的母鸡呢?
  只是因为经济上的事实(我要来分析这些事实,就会离题太远)揭开了这样一个秘密:公社的现状不能继续维持下去了,并且纯粹由于事物的必然性,现在的剥削人民群众的方式已经过时了。因此,必须有点新东西,而这种新东西,虽然表现为各种不同的形式,但总不外是,消灭公有制,使比较富裕的少数农民形成农村中间阶级,而使绝大多数的农民干脆变为无产者。
  一方面,“农村公社”几乎陷入绝境;另一方面,强有力的阴谋正等待着它,准备给它以最后的打击。要挽救俄国公社,就必须有俄国革命。可是,那些掌握着各种政治力量和社会力量的人正在尽一切可能准备把群众推入这一灾祸之中。
  俄国“农村公社”的历史环境是独一无二的!在欧洲,只有俄国“农村公社”不是像稀有的残存的怪物那样零星地保存下来,不是以不久前在西方还可见到的那种古代形式保存下来,而几乎是作为巨大帝国疆土上人民生活的统治形式保存下来的。如果说土地公有制是俄国“农村公社”的集体占有制的基础,那么,它的历史环境,即它和资本主义生产的同时存在,则为它提供了大规模地进行共同劳动的现成的物质条件。因此,它能够不通过资本主义制度的卡夫丁峡谷,而占有资本主义制度所创造的一切积极的成果。它能够以应用机器的大农业来逐步代替小地块耕作,而俄国土地的天然地势又非常适于这种大农业。因此,它能够成为现代社会所趋向的那种经济制度的直接出发点,不必自杀就能开始获得新的生命。相反,作为开端,必须使它处于正常的状态。
  但是,掌握着将近一半土地,而且是优等地的地产,是和公社对立的,更不用说国有领地了。正因为如此,所以通过“农村公社”的进一步发展来保存它是和俄国社会总的运动一致的,俄国社会的新生只有付出这个代价才能获得。甚至仅仅从经济观点来看,俄国能够通过本国农村公社的发展来摆脱它在农业上所处的绝境;通过英国式的资本主义的租佃来摆脱这种绝境的尝试,将是徒劳无功的,因为这种制度是同俄国的整个社会条件相抵触的。[3]
  要能发展,首先必须生存,可是任何人都不能否认,“农村公社”目前正处于危险境地。
  撇开敌对环境的一切其它有害要素的影响不说,仅仅是个别家庭手中的动产,例如它们的牲畜、有时甚至是奴隶或农奴这样的财富的逐步增长,这种私人积累,从长远来看足以破坏原始的经济平等和社会平等,并且在公社内部产生利益冲突,这种冲突首先触及公共的耕地财产,最后扩展到森林、牧场和荒地等等这样一些已经变成私有财产的公社附属物的公共财产。
  〈4〉各种原始公社(把所有的原始公社混为一谈是错误的;正像在地质的层系构造中一样,在历史的形态[4]中,也有原生类型、次生类型、再次生类型等一系列的类型)的衰落的历史,还有待于撰述。到现在为止,我们只有一些粗糙的描绘。但是,无论如何,研究的进展已经足以证明:〈1〉原始公社的生命力比闪族社会、希腊社会、罗马社会以及其它社会,尤其是现代资本主义社会的生命力要强大得多;〈2〉它们衰落的原因,是那些阻碍它们越出一定发展阶段的经济条件,是和今日俄国公社的历史环境毫无相似之处的历史环境。
  我们在阅读资产者所写的原始公社历史时必须有所警惕。他们是甚至不惜伪造的。例如,亨利·梅恩爵士本来是英国政府用暴力破坏印度公社行动的热心帮手,但他却伪善地要我们相信:政府维护这些公社的一切崇高的努力,碰到经济规律的自发力量都失败了![5]
  (5)[6]您完全清楚,现在俄国公社的存在本身由于强大的利害关系者的阴谋而处于危险境地。除了国家直接搜刮的压迫,侵入公社的“资本家”、商人等等以及土地“所有者”的狡诈的剥削以外,公社还受到乡村高利贷者以及由于它所处的环境而在内部引起的利益冲突的损害。
  要剥夺农民,不必像在英国和在其它国家那样,把他们从他们土地上赶走;同样,也不必用命令来消灭公有制。请你们试一试,从农民那里夺取他们的农业劳动产品一旦超过一定的限度,那么,你们即使动用宪兵和军队也不能再把他们束缚在他们的土地上!罗马帝国末年,各行省的十人长〈大土地所有者〉就抛弃自己的土地,成为流浪者,甚至卖身当奴隶,只是为了摆脱那种不过成了官压榨的借口的“财产”。
  正当人们吸着公社的血、蹂躏它、耗尽它的地力、使它的土地贫瘠的时候,“社会新栋梁”的文坛奴仆却以嘲弄的口吻指出,公社所受的创伤正是它自然衰老的征兆;并宣称,公社的灭亡是自然的死亡,缩短它的临终的时间是一件好事。因此,这里涉及的已经不是有待解决的问题,而简直是应给以打击的敌人。要挽救俄国公社,就必须有俄国革命。而且,政府和“社会新栋梁”正在尽一切可能准备把群众推入这一灾祸之中。如果革命在适当的时刻发生,如果它能把自己的一切力量集中起来以保证农村公社的自由发展,那么,农村公社就会很快地变为俄国社会新生的因素,变为优于其它还处在资本主义制度奴役下的国家的因素。

写于1881年2月底—3月初


选自《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
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761—773页




[1] 见路·亨·摩尔根《古代社会,或人类从蒙昧期经野蛮期到文明期的进步过程的研究》1877年伦敦版第552页。一编者注

[2] 这个词马克思是用俄文写的。一编者注

[3] 初稿中原来没有这段话,这里是马克思从他给维·伊·查苏利奇的复信第3稿第4页上移过来的。—编者注

[4] “地质的层系构造”和“历史的形态”中的“层系构造”和“形态”,原文为“formation”。—编者注

[5] 参看亨·萨·梅恩《东西方的农村公社》1871年伦敦版。—编者注

[6] 马克思在这段文字旁划了一条竖线,可能是删除记号。一编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