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梅林 -> 保卫马克思主义(1893到1919年写的一些哲学论文)

新康德主义者们

(1900年4月11日)



  伏尔伦德尔是采用下列次序来处理新康德主义者的:弗·阿·朗格,柯亨,施塔姆勒,纳托尔普和施陶丁格。

  这里不能详细考察为什么阿尔伯特·朗格不知道历史唯物主义,虽然他到1875年才死去,并且曾经很深入地研究过马克思。他专门和五十年代的自然科学唯物主义、和毕希纳、摩莱肖特、伏格特的唯物主义论争;这种唯物主义,他完全正确地认为是正在当时开始蓬勃发展的资本主义的伴随现象。虽然朗格借助于马克思清楚地了解,资本主义应该导向社会主义,但是他并不能借助于马克思去理解,自然科学唯物主义在德国早已被历史唯物主义所超越了。朗格没有看到在费希特和黑格尔的“概念浪漫主义”中所完成的历史过程,他认为毕希纳、摩莱肖特和伏格特是拉美特里、霍尔巴赫和爱尔维修的浅薄得不能相比的追随者,因此要回到康德那里去,这也许是由于他认为,康德对于法国的那些原型所作的反驳现在也可以适用于德国的这些复本吧。

  但是,在这里,朗格终究是优秀的历史学家和经济学家,他不会忽视康德生活和行动于其中的那个历史框子的。伏尔伦德尔自己指出,朗格认为,康德的“全部实践哲学”,即使它对于他的同时代人有那么大的影响,“是康德哲学中的可变部分和易于消失的部分”,关于这一点他在《席勒评注》中比在《唯物主义史》中说得更为明确,他说,康德只在表面上看来是批判者,他还为我们建立了一种思辩理论,这种理论不只建立了一些不变的、完全必需的观念,并且还要求全部知识服从于这些观念。当伏尔伦德尔说,在朗格的“康德主义”和“社会主义”之间不存在“有系统的”联系时,这还说得不够;因为在这二者之间根本完全没有任何联系。朗格之所以要回到康德的认识论去,是为了杀一杀自然科学唯物主义的厚颜无耻的自负,这种唯物主义之在哲学的殿堂里胡闹,一如一条牛在磁器铺里乱碰乱撞一样。至于从德国哲学中按照正规程序发展出来历史唯物主义,朗格根本没有发表过意见。

  但是,现在真正的新康德主义却和这种唯物主义发生关系了。伏尔伦德尔认为,这种新康德主义的领袖是马堡的海尔曼·柯亨教授,“是公开地指出康德的伦理学对于奠定社会主义的基础具有原则意义的第一位康德主义者”。当然,柯亨剥夺了“当时的政治社会主义”的全部基础,要求社会民主党“不仅暂时地摔开”(历史)唯物主义,并且还应“根本地抛弃它”。柯亨提出了三条据伏尔伦德尔的意见说来是“极其有份量的”论点作为新的基础。第一条,社会主义不应否认神的观念,据柯亨说来,这个观念不是为表示别的,只是为了表示需要对于善的威力的信仰,对于实现正义事业的期望。第二条,作为观念的法和国家也应该受到社会主义方面的尊重,因为,——如自由不能没有法律,自由的个人、真正的道德生物社会如没有建立在法律范围之内的集体也不能存在。第三条,人类(人类社会)观念必须和民族(国家)观念结合起来,那末才可以努力把我们所尊重的人类观念在我们所爱护的民族观念中实现。

  正因为这些要求具有实在的历史意义,它们就充分地由“当时的政治社会主义”实现了。柯亨先生难道真的以为,如果社会民主党不相信善的威力,如果它对于正义事业的最终胜利不抱信心,它会坚持四十年的不断斗争,尤其是会在实施反社会党人法的十二个年头里坚持下来吗?柯亨先生难道会不知道,“当时的政治社会主义”已经在它产生之日,通过拉萨尔的口说明了它的内部意义,宣称:没有法律的自由只是任性,社会主义所觅取的是自由中的团结和团结中的自由,没有这种团结就不可能有自由的个人,不可能有真正的道德生物社会吗?最后,柯亨先生难道真是那么不清楚德国社会民主党的历史,以至于不知道:它总是善于把人类观念和人民观念“结合”起来的,在它的一切文件中,从《共产党宣言》起到《爱尔福特纲领》,总是要求这种“结合”的;还有,而且这是更重要的,即德国民族的利益从1848年起到现在在有阶级觉悟的无产阶级之外是没有更明确、更有力的斗争者了。这样,柯亨的“极有份量的”要求原来是一种最最理所当然的东西,而当他要求无产阶级为了这些要求抛弃自己争取解放斗争的科学原理的时候,他提出了那种应加驳斥的主张:为了产生更加辉煌的作用,就得更彻底地消灭原因。

  施塔姆勒走得比柯亨的(如伏尔伦德尔所说的)“倾吐积愫的论述”更远一步,虽然他认为,精神活动的基础是经济过程这一论点是“原则上无可争辩的”。但他认定,对于社会现象,除了因果解释之外,还存在着与之不相矛盾、而只是给它作补充的目的论解释。“社会事件的伦理评价是某种与对它的发生作发生学解释完全不同的东西。各种具体的努力固然总是在社会条件的土壤上成长的,但须由人的愿望和目的来指导,只有一种终极目的才能是人的愿望和目的的最高标准。”这种历史方法在某种程度内象海克尔在被打倒的冯特那里如此无情地鞭挞过的“心理—物理平行论”的自然史方法,但它当然更站不住脚。或是说得更正确些。它的不能成立性是更显明得多。新康德主义者们只消看一看,“发生中的”资产阶级是多么高兴地遵循象康德那样的大思想家合乎人类愿望给它制定的目的,那他们就可以理解他们的结论的历史上和逻辑上的错误了。当然社会事件的伦理评价,是某种与对它的发生作发生学解释完全不同的东西;马克思在证明资本主义的历史必然性时,就绝对没有赞扬过它。那末,根据伦理评价和历史研究是完全不同的事情这一理所当然的事实,怎么可以作出结论,说伦理学高于历史发展呢?伦理评价只有当它以自己的社会根源为依据,不论这种社会根源是善是恶时,它才会成为历史的和政治的力量;当伦理评价妄求对“因果性的”事物进程作“目的论的补充”时,它的份量就象飘浮在太空中的白云一样轻了。

  这在一当新康德主义者们企图成为讲实际的时候,例如纳托尔普试图把施塔姆勒的“方法论上的基本观念”应用到教育方面去时,就立刻暴露出来了。纳托尔普要求开办真正的、最广义的国民学校,因为一切人都有权利受即使不是完全同样的教育,也有权利享受同样的教育上的照顾,享受教育普及的利益,这种利益只在于获得某种能力,而不是任何其他的特权。几乎就在发表这个教育纲领的同时,普鲁士政府也在普鲁士议会里宣布了它的教育纲领。在大多数人狂热的赞同声中,农业大臣在1899年2月10日宣称:“儿童们完全忘却了上帝为什么把他们送到地上来的。他们不去学饲养牲畜、挤乳,反而去学编织,还去学他们所完全不需要的不知什么的事情。教师们自己迷误了农村居民的思想方向。下萨克森的农民是跟他们的牛住在同一所房屋里的,他们从来也不认为这是什么耻辱。可是教师不这样做。他要有一所自己的小屋,这样就给周围的人们作出了不好的榜样。”当然,纳托尔普的“目的论”教育学比封·哈默尔斯坦[1]先生的“因果论”教育学讨我们喜欢一千倍。但是,他们怎么能够“不互相矛盾,而互相补足”呢——这是我们完全不能了解的。当“当时的政治社会主义”用社会的和政治的斗争办法力图消灭容克地主的势力时(关于容克地主的令人毛骨悚然的道德败坏,那位普鲁士农业大臣已那么雄辩地加以证明了),从而力图开辟能实现纳托尔普的教育纲领的地基时,那末这个政治社会主义就是在实现“因果论的教育学”,这种教育学是以历史发展的全部力量在其本身中完成最后目的,而不需要在这最后目的中灌入任何“人类的愿望”的。

  但是,关于这种“暴力伦理学”,施陶丁格是听也不愿听的。不过在新康德主义者之中,他毕竟比较最接近马克思主义,他的《伦理和政治》是一本诚恳的、明达的书,很值得一读。他只认为,康德所作出的、后来为柯亨、纳托尔普、施塔姆勒进一步发展的对于伦理学的分析论证,是对于马克思和恩格斯学派的(主要为历史、因果性的论证的)一个必要补充。当然施陶丁格承认,如果不具备社会道德复兴所必需的历史前提,当然任何伦理学都是无力的。“马尔库斯·奥莱里乌斯的最漂亮的原则也不能挽救罗马趋于灭亡,就因为这些原则并不是群众运动活生生的动力。”施陶丁格既不批评马克思的原则,也不批评他的方法;他只觉得有一个缺点,但也并不认为这是原则性的错误。马克思不考察伦理和政治的关系;只要马克思主义注意到这点,那它在彻底忠实于自己的原则时必然会到康德那里去的。

  如果我们打开《共产党宣言》,那我们就会在那里读到,马克思对于人类社会的理想状态的要求是这样一个团体,在其中,个人的自由发展是全体的自由发展的条件。按其意义说来,这和康德伦理学的主要论点是完全相同的,那即是新康德主义者那样坚持主张的那一条:“无论在你自己身上或在任何别人身上,你应该始终把人类看作为目的,而不只是手段。”按意思说来,康德的伦理学和马克思的是一样的;但康德的“分析论证”在于他想法子把中世纪将国家划分为公民居民的等级划分和他的论点混在一起;而马克思的“历史、因果性的”论证则在于。他根据经济发展进行论证时能够指出,他的理想应怎样来实现。究竟为什么在这里有一个应“回到”康德那里去才能得到“必需补充”的“缺点”,实际上完全没有说明白,因此,当人们要检查施陶丁格的一些实际例子时,就完全莫知所从了。施陶丁格认为,社会民主党的“最困难之点”,要求首先在伦理意义上予以根本解决的一点,是社会民主党对于君主制的态度。君主是宪法所承认的国家代表,因此有权利要求由于这一地位而受到的尊敬。谁拒绝给予他这种尊敬,谁就使自己不受宪法的保护,当他受到那样对待时,他也就不能埋怨。当社会民主党员在别人都起来山呼万岁向作为国家代表的君主致敬时故意避开或仍旧坐在那里,这时他们就违反了这一原则。据他说来,社会民主党坚持这种从1848年保留下来的任性胡闹,作出这样盲目性的、无法自己辩解的、违反任何原则的行为,就是放弃付出那样辛苦代价而获得的原则性基地,而这个基地是它为了要获得光荣胜利所不应须臾或离的。

  为了驳斥这个年青的康德主义者,我们先来引述一下老康德!就他的哲学观而论,他是一个共和主义者,并且曾经和国王有过冲突,虽然冲突的起因并不是他的共和主义见解。然而他说过:“放弃自己内心信念是卑下的,在这种场合,沉默是一个臣民的义务。”社会民主党这个少数党派不作华丽的言词,在国会里总是遵照这一原则行动的;它还不至于卑下到放弃自己的内心信念,向君主,或是照施陶丁格的更正确的说法,向君主制原则山呼致敬;但它用“沉默”证明它对于国会中君主派多数党的尊重,虽然它与君主派的表现要保持一个距离。施陶丁格说,谁离开宪法的基础,谁就不能在人们对他作相应对待时有所抱怨。但是,看上帝面上请告诉我,在宪法里究竟哪里说过公民有向君主山呼致敬的义务呢?至于有类似规定的场合,例如在萨克森的宪法里,规定代表须向国王和宪法宣誓。那末社会民主党是服从这种要求的,因为它为宪法所规定。但如果社会民主党自愿参加对于君主制原则的祝颂,那它就是背弃自己的内心信念,因此也就作了如康德说得完全正确的“卑下”的举动了。新康德主义者对于康德的伦理学所提供的“分析论证”,在这一要求上真正有点象是中世纪的宗教裁判了。

  总而言之,只要你检查一下它的实践结果,你就立刻会感到没有立脚之处。然而仍然不能否认,在资产阶级思想界中为数众多的集团中,在认真地想和社会主义妥协的集团之中,最认真的还是新康德主义者,尤其是施陶丁格和伏尔伦德尔这样的人物。他们在一切主要问题上都与社会民主党的要求很接近,就是不能够摆脱萦绕于他们的头脑里的那团思想意识迷雾。除此之外,马克思主义者和新康德主义者之间的谅解是完全可以达成的;社会民主党跟瓦伦斯坦[2]一样,对于思想上的教义问答并不感到什么兴趣,只要人本身是诚实的、干练的就行。

  但是,如瓦伦斯坦只能在宗教的纷争不妨碍他的世俗的军事行动时容忍他的军队里可以有圣经和圣礼书一样,社会民主党亦不能容许它的科学世界观的晴空为思想意识的迷雾所阴黯。只要新康德主义者们要求这样,我们与他们如施陶丁格和伏尔伦德尔之间就不可能获致任何妥协。

《新时代》,第18年,1899—1900年,第2卷,第33—37页。





[1] 即前面所说的那位普鲁士农业大臣。——译者

[2] 三十年战争中的著名将领;席勒同名剧作中的主角。——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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