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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僚主义的社会主义?

〔南斯拉夫〕加约·彼得洛维奇

1971年


  德语原文原载于南斯拉夫《实践》杂志1971年第3—4期合刊。李黎译。



  “官僚主义的社会主义”这个词,有时可以看成是对某些社会形态的一种恰如其分的称呼,即对那些虽是社会主义的,但是不民主的,而且是官僚主义的社会形态的一种恰如其分的称呼。难道官僚主义的社会制度能够同时是社会主义的?或者,“官僚主义的社会主义”是一个“圆形的方”?
  毫无疑问,可能有人把“社会主义”和“官僚主义”解释为两者是可以统一的。但是,如果我们用马克思的思想来理解社会主义和官僚主义,那么,官僚主义的社会主义难道是可能的吗?


  人们以不同的方式理解社会主义,在大多数情况下,把它理解为社会的经济制度。在这种社会的经济制度中,由于生产资料的国有化,私有制被废除;劳动义务和分配权利,按照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进行调整。相反,在马克思看来,社会主义不仅是一种社会的经济形态,而且是一种新的生活方式。在这种生活方式中,人将真正地成为人;对马克思来说,社会主义是一个真正人性的和人道主义的社会;这个社会,为每一个人的自由发展和创造性的发展展示着可能性。


  人们对“官僚制度”或“官僚统治”(Bürokratie),也有着不同的理解,在通掌的情况下,把它理解为官僚者阶层。人们往往把所有的“机关办事人员”,即所有那些坐办公室的,并且在办公室中完成其任务的人,理解为“官僚”。麦克斯·韦伯就是这种看法。在他看来,官僚阶级(Beamtentum)和官僚制度是一回事。他把官僚制度或官僚阶级理解成一个为统治政权服务的社会阶层,是统治政权手中的工具。这个阶层的成员,即官僚,由统治者挑选和委任,按照统治者所制定的法律和章程去执行统治者委派给他们的任务。
  麦·韦伯甚至看到了在官僚阶级内部,存在着一种由统治者手中的工具变成统治者的趋势,甚至这种趋势在很大程度上能够成为现实。如果情况是这样的话,那么,我们就要问,我们是否不应当把这两个原则上不相同的事,即作为统治者的工具,为统治者服务的官僚阶级和本身已经上升成为统治者的官僚阶级,从概念上和表述上加以区别呢?
  难道把“官僚阶级”的名字毫无例外地加在一个不是统治阶层,而是实际执政者(手中)的一个工具的官僚阶层的身上,是不合理的吗?如果这个阶层的人,是一个担负公职的人,而这个公职的固定的、经常的任务是为别人服务。难道把“官僚统治”的名字加在由蹲办公室的人组成的阶层身上,是不合理的吗?如果这个阶层已经变成了统治阶层的话。


  官僚统治(官僚制度)这个定义,也许不是十分清楚,但是,我们可以对这个定义作如下精确的阐述:官僚统治是一个具有下列特点的官僚阶级﹝的统治﹞:1.它不受“下边”或“上边"的决定性的影响,而是自己建立和组织起来的;2.它的队伍的更新和“纯洁”以及它的组织的变化都是为了能够在社会生活的一切重要领域里,起一种调整的作用;3.也就是说,按照与它自身利益相一致的规章和法律来行使调整作用。我们把这样的官僚阶级理解成官僚统治。


  官僚阶级要么由“上边”要么由“下边”,总之是由外部来建立的。官僚统治与官僚阶级不同,它是一个由自身建立和组织起来的阶层。官僚尽管在形式上也可以是选举的,但实际上,已被“纳入”官僚的神圣行列。一切已经事先决定好了的“选举”假象,是官僚统治的一种心爱的工具,虽然有时也真的允许人民亲自选举,重选或者罢免某些官吏,但是,这种允许人民进行的个别选举,并不是“废除官僚主义化”或者“削弱官僚主义统治”。相反,把个别官吏交付人民裁决的可能性,被官僚主义的最上层用来作为维持官僚主义秩序和团结的一种威慑手段。像过去把基督徒给饿狮吞噬一样,现在,不驯服的官吏则成了人民的愤怒的牺牲品。


  如果官僚阶级仅仅在生活的某些领域里有决定性的说话权利,如果官僚阶级没有最后的决定权利,官僚阶级就还不是官僚统治。官僚统治是这样的官僚阶级,这个阶级,在社会生活的最重要的问题上有最后决定权利,并且不承认在它之上有一个更高一级的裁判机关。当然,上面谈的还没有谈到官僚主义统治的具体形式问题。官僚统治可以使用直接的恐怖手段,但是,它也可以玩弄“民主”。当斯大林的官僚统治不仅掌握着军队、法官、警察,而且还掌握着各种舆论工具,并且用这些舆论工具,来宣传它自己的官僚主义的“真理”时,他并不一定要每时每刻使用警察措施(这当然不是说,它放弃了这些措施)。牢牢地掌握着政权的官僚统治甚至可以组织“反官僚主义”的十字军,并且可以标榜自己是维护社会主义和自治的先锋战士。


  当官僚统治权力在握时,它就不会把制定法律和章程制度的事让予任何其他人,来损害自己的统治。占统治地位的官僚统治,不仅掌握司法权,而且也掌握立法权。它无所顾忌地颁发符合它自身利益的法律。也会有这样的情况:在一个落后国家里,刚刚坐上了汽车的官僚阶级,在议会中为制定防止盗窃汽车的措施而进行争论。这种争论比之他们为防止日益增长的失业现象和工人外流应采取的措施而进行的争论更频繁,更激烈。


  如果我们用上面说到的方式来理解官僚统治,那么,社会主义,作为一种真正的人的社会,作为一种有个性自由的自由的共同体,与官僚制度的存在是不相容的。换句话说,“官僚主义的社会主义”在原则上是不可能的。


  然而,现在的每一个社会主义国家都已经严重地官僚主义化了。这难道不是一个事实?官僚主义的社会主义难道不是一个无法简单地加以否定的社会现实吗?
  毫无疑问,官僚主义和社会主义混合在一起的“官僚主义的社会主义”是一个事实。但是,这种混合体的成分原则上是互不相容的。因此,由等量的官僚主义成分和社会主义成分组成的混合体,是不可能持久存在下去的。事实是:不是官僚主义的成分占优势,就是社会主义的成分占优势。在前一种情况下,我们得到的是一种社会主义成分居于从属地位的官僚主义结构。在第二种情况下,我们获得的是官僚主义成分居于从属地位的社会主义结构。这两种结构有着质的不同,企图把这两种结构归并到官僚主义的社会主义概念之中的做法,只不过是企图掩盖现有的官僚主义结构的真实性质的官僚主义的神秘主义。


  “抽象地”说明“社会主义”和“官僚主义”概念的重要性,正在于这种说明提供了一种可能性,使人们可以洞察某些“社会主义”社会制度的真正性质,以及研究社会主义发展的种种条件和发展远景。如果我们不懂得官僚主义结构占统治地位的国家不是社会主义国家,那么,我们就会在当今的世界上,在“理论上”和“实践上”迷失方向。
  这样说,决不是企图否认在当今世界上,特别是在“社会主义国家里”的社会主义的萌芽、倾向或成分。剥夺资产阶级的权力,摧毁旧的管理机构和取消生产资料私有制,是走向社会主义的正确的第一步。与此相反,生产力的国有化,一个日益强化的“社会主义国家”的建立和“一个官僚统治”的形成,以及官僚统治在一切生活领域所发挥的统治作用,却只不过是一种反革命的、官僚主义的发展的不同方面。

十一


  “偏离”社会主义道路的原因,无疑可以从某些国家里的社会主义的客观条件的不成熟中去寻找,同时也可以从相应的国家的和党的领导的“主观上的缺点”和“错误”中去寻找。而这种“偏离”的理论根渊,也在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理论分析的不足(特别是列宁的某些分析)。
  大家知道,马克思在他的《法兰西内战》中曾经透彻地分析了国家和城市的官僚制度问题以及它们的废除问题。列宁在他的《国家与革命》中,充实和补充了这些分析。这是列宁的不朽功绩。但是,当我们读到他在十月革命后的年代里写的著作时,我们看到,列宁有时也是在已经达到的理论水平之下进行﹝他的著作﹞活动的。因此,虽然我们从他的这个时期的著作中发现他几乎经常号召人民与官僚主义作斗争,但是,当我们详细地观察这种要求的内容时,那么,我们就看到,列宁往往是以一种不能令人满意的方式来理解官僚主义的。他认为,应当加以反对的官僚主义,不是存在于国家机器的统治中,而是相反,存在于国家机器的不良(拖拉、死板、毫无效率和简单的)活动中。

十二


  列宁的反对官僚主义的斗争纲领,和他对于官僚主义的本质的理解也是相一致的。因此,他主要要求对官僚主义的“墨守成规”展开斗争,具体地讲,一方面通过把那些富有进取心并忠于社会主义的无产阶级出身的人吸收到国家机构中来,另一方面,通过改进劳动组织和实行严格的劳动监督,来开展反对官僚主义的斗争。
  因此,列宁的反对官僚主义的斗争纲领,有时接近于一个完善官僚主义统治的纲领。另一方面,我们看不到列宁对建立真正社会主义的生产组织的可能性的基本分析。
  列宁绝不是把生产资料的国有化看作共产主义的最终目标。然而,他却把生产资料国有化看作是一种从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质的飞跃(“因为一切财产归国家所有,而国家就是苏维埃政权,就是多数劳动人民的政权”),看作是社会主义发展的一个较长时期的基础。

十三


  实际上,通过生产资料的国有化,还没有完成生产关系的社会主义改变,因为通过消灭资本家和企业国有化,在生产者(即劳动者)地位方面还没有出现本质的变化,在那些从事劳动的人和那些指挥劳动的人之间,在被统治者和统治者之间,在被剥削者和剥削者之间的区别并没有因此而消失。在管理企业的官吏上面和背后不再有资本家,这一点,虽然对因此而成为官僚者,也就是说,成为统治者的官吏来讲是重要的,但对仍然是统治的对象的劳动者来讲是不重要的。从劳动者今后的发展情况来看,这种区别越来越不显著,因为,在资本主义经济的最高阶段,在大型的资本主义企业中,无论怎么说,劳动者不是直接地跟资本家打交道,而是跟他的官吏打交道。

十四


  在“社会主义国家”中,国家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性质的学说的代表人物,特别坚持这样一种主张:在国有化的企业中,从工人队伍中产生的新官吏已经代替了旧官吏。这种论说的缺点是明显的。就像即使某些或者许多工人成为资本家,资本主义也不会改变它的本性一样,官僚主义统治的本性决不会简单地由于一部分工人“上升到”官僚阶层的行列而改变。
  南斯拉夫马克思主义者的一个伟大功绩,就是对官僚主义做了深刻的批判以及为争取社会主义的斗争而提出了一个彻底的纲领。在这里,官僚主义不是被理解成国家机器的不良活动,而是被理解为这部机器在社会生活中的主宰作用。生产者的自治被宣布为克服官僚主义和发展真正的社会主义的手段。但是,工人自治只是部分地得到了实现。自治的发展受到来自官僚主义结构方面的强烈反抗。

十五


  自治必须从基层的企业开始。如果没有基层企业中的自治,社会性的自治是难以组织起来的。另一方面,企业中的自治不能简单地用书面上给予工人某些权利来实现。那些具有较多的书本知识、专业知识的人,那些富有经验的官僚和技术官僚都很懂得怎样才能操纵那些没有文化的劳动者。劳动者的知识和文化水平的普遍提高,是劳动者实际参加企业管理的先决条件之一。但是,对劳动者进行单纯的培训和文化教育,对于在基层企业中实现自治来讲是不够的。占统治地位的技术官僚是不会那么完全自愿地把他们的地位让给工人的。因此,实现生产中的自治,只有通过生产者不断地争取自身的权利的斗争才有可能。

十六


  企业中的完全的自治,不可能单纯地通过各个企业内部的斗争来实现。各个企业的作用是在整个社会内部,在一定的经济、政治和法律的条件之下(这些条件对所有的企业都同样适用,或者,至少是应当适用)发挥出来的。
  因此,谁在整个社会范围内决定着这些关键性的问题,以及怎样决定这些关键性的问题,不能作为无关重要的问题面加以忽视。
  如果关键性的岗位仍然掌握在国家官僚统治的手中(国家官僚统治通过一般的条文规定用法律的或行政的手段来管理整个经济生活和政治生活),那么,在各个企业中实行自治的希望就十分渺茫。一方面,国家官僚统治懂得通过一般的法律和规定来保证技术官僚在企业中的统治作用,另一方面,一旦有必要,国家官僚统治为了挽救个别企业中受到威胁的、忠诚于它的官僚的统治,还会直接进行干预。因此,自治在普遍的社会范围内的发展,是基层企业中实现自治的一个必要条件,而这个条件,只有当占统治地位的官僚统治被推翻,社会从下到上形成一个自治的联合统一体时,才能实现。

十七


  个别企业中的部分自治,基层干部的“民主”选举,现代文化和艺术的自由,允许所有哲学流派的存在(马克思主义的哲学流派是唯一的例外),扶植民族文化,为外国旅游者开放国界,商店中供任意挑选的、琳琅满目的服装,挤满马路的小汽车,所有这一切,都只是官僚制度借以掩盖其统治的真实本质的一种假象。

十八


  官僚制度为了保住自己的统治地位,准备使用一切手段,甚至虚构寓言。例如,他们说,靠本国劳动者的血汗来生活的不是他们,即官僚统治者,而是其他国家的劳动者。它也可以用高价寻找歌唱它自己谱写的曲子的合适的歌手,但是,是否所有的人都可以被收买,是否劳动者会这样容易上当受骗,这是另一个间题。总之,用“社会主义”的美好名称来掩盖官僚主义剥削的丑恶,是不够用的。



感谢 佐仓绫奈 录入及校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