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种规律的斗争


   

  现在我们来谈谈最后一个问题,也就是从理论观点来说最有趣的问题:苏联经济内部两种规律——价值规律和社会主义原始积累规律斗争的问题。

  从以上的叙述中可以看到,苏维埃国家的整个经济政策和国营经济的经济活动都服从社会主义积累规律。不分析社会主义积累规律及其在这个经济领域的表现,就不可能谈论什么苏联国营经济中的工资运动规律和什么工资理论。国营工业产品的价格政策以及铁路和水路运价制度也服从这一规律(如果现在还没有服从,那也必定会服从)。预算收入部分的结构同为了社会主义经济的利益向私有经济征税的制度服从社会主义积累规律(当然要根据经济可能性和政治合理性加以修正)。预算支出部分的结构服从这一积累规律。对外贸易垄断制和社会主义保护关税制度是对现阶段社会主义经济的保护,即为了保证社会主义积累而保护这个阵地,不让资本主义积累的承担者侵入这些范围。我们整个信贷制度,无论是它的组织方法,或者是它的政策原则,首先是国家信贷资源的分配原则,都服从于社会主义积累规律。我们国内贸易政策一向力求把私有经济从流通中排挤出去并实行一系列旨在调节国内市场的措施,这一政策及其宗旨也服从这一规律。对国内市场的调节[1]是争取另一种劳动组织形式的斗争,而从分配物质资源的观点来看,也是限制在流通过程中资本主义积累的速度和规格或者是增加这个领域内的社会主义积累,或者两者兼而有之。我们的劳动保护政策一方面是保存和从质量上提高极重要的生产力、社会主义积累的极重要因素即无产阶级劳动力,另一方面,在涉及私有经济时,这个政策则是缩小资本主义积累的速度和规模。

  总之,国营经济内部的一切主要过程和无产阶级国家经济政策的一般原则在目前的发展阶段首先和主要是服从千方百计地进行积累和千方百计地厉行节约的经济必要性的。这个政策没有在一切方面得到充分的和彻底的贯彻,例如,这个政策在同非生产性消费作斗争等方面就没有得到贯彻,不过这一切只是时间问题。但是,苏联的国营经济只是国家整个经济机体的一部分。正象在下一卷中我们从对我们的经济预算的详细数字分析中看到的,大部分价值是在私有经济中创造的,更确切些说,是在简单商品生产范围内创造的。我们的经济整个来说是商品社会主义经济体系。社会主义积累规律首先扎根于主要的社会主义的经济环节,即国营经济,并且在一定程度上把自己的作用扩大到完全是异类的私有经济。相反地,简单经济和资本主义经济的内在规律是价值规律,它的作用也扩大到国营经济。因为苏联经济是经济史上前所未行的两种不同的、本质上对抗的、具有不同类型的调节的经济体系共处的例证,所以它不仅应当是两种不同的经济规律斗争的舞台,而已是某种平衡,从而是客观上某种共处的舞台。

  社会主义积累规律受商品经济的“民主”以及商品经济固有的发展趋向相调节方法的限制。国内商品经济受社会主义积累规律、受同商品经济异类的社会主义机体的各种发展现律的限制,包围,也可以说是挤压,对外贸易垄断制和关税制使它同世界市场隔离。因此,我们的经济虽然还不是社会主义经济,但也已经不是纯粹的商品经济。

  对我们的经济制度进行科学的经济评价的问题,引起了并且还将在一段时间内(但愿时间不长)引起许多争论。有一个时期我们这里有人认为,要有最大的现实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勇气,才能把我们的经济解释为只是由于大工业的国家所有制而稍稍变了样的商品经济的一种变种。这种观点悄悄地假定,在我们的经济中只存在一个在商品经济中起作用的基本规律即价值规律。如果是这样,那末,在内部和外部都会产生压力的这一规律的作用下,国营工业如果不是现在完全垮台,也会在新经济政策中逐渐垮台,国家垄断会日益变得徒有其名,亏损的企业会倒闭,只有赢利的企业才能存在等等。特别是运输业和冶金业应当停办或者转到外国资本手中。我们没有看到达种情况,却看到在农业商品率提高的同时,一个恰好相反的过程在怎样逐渐发展和加强。为什么会这样?如果这一过程不是按照商品经济调节者的路线发展,而是背道而驰,如果国营工业不顾价值规律的作用而发展和巩固,那末,这只能是因为;有另一种规律与价值规律相对抗,使价值规律改变了形态,背离了或部分地消灭了价值规律。这是什么规律,我们已经略有所见。

  这个结论对于正确理解我们的经济体系及其主要发展趋向具有重大的原则意义。但是当我们肯定在这种经济中存在着两种基本规律的时候,我们对于其中任何一个规律在经济上所占的比重及其动态的问题都没有给予任何的回答。这应当是专门分析的对象。只是必须看到,仅仅从承认这两种规律是对我们经济的总趋势进行每项具体研究的前提这一点出发,我们就能正确理解这一经济中的许多新特点。这些新特点和新现象无论如何不能从这样的商品经济的发展中引伸出来。因此,那些把我们的经济仅仅看作商品经济的人,不得不或者对这些现象不加解释,或者积存一大堆证明某种常规的“例外情况”,或者(常有这种情况)郑重地把这些“例外情况”算作“无产阶级专政下的经济”的特点。我认为,我们比这类“理论分析”的水平要高,并且那些一连几年总在重复的关于新经济政策的既无内容又无效果的话早就叫我们听腻了。

  现在我们来看看,在我国经济中商品生产规律的作用,特别是这些规律对我们的国营经济的影响扩展到了多大范围,另一方面,商品生产的规律在何种程度上被社会主义积累规律所改变或部分地消灭。

  我们从商品生产的规律谈起。

  商品生产,无论是简单商品生产还是资本主义商品生产都是为市场而生产的。在我国取消战时共产主义以后,在流通领域内占统治地位的是货币商品交换。它不仅在整个私有经济(当然自然经济除外)内部,不仅在国营经济和私有经济之间的物质交换中占统治地位,而且在很大一部分的国营经济部门内部的物质交换中占统治地位。货币商品交换和货币成本核算这种在我们这里几乎是通用的形式,被许多入看作是作为一切经济过程的调节者的价值规律的应用领域和统治力量的标志。这种情况无疑造成对商品经济规律的作用和意义估计过高,过去和现在都妨碍许多人理解我们的经济制度的真正实质。但是,在货币商品交换的扩展领域和价值规律的作用之间无论如何不能划等号。甚至在纯资本主义方面,也做不到这一点,因为在资本主义垄断时期,价值规律就象同它有关的其他一切商品生产的规律一样已经部分地被消灭了。商品生产基础本身发生了极大的变化。列宁同志在《帝国主义是资本主义的最高阶段》这本小册子中引证了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克期特涅尔描写垄断时期的资本主义给商业系统带来变化的一段话接着写道,“译成普通人的语言,这就是说:资本主义已经发展到这样的程度,即商品生产虽然依旧‘占统治地位’,依旧被看作全部经济的基础,但是它实际上已经被破坏了。”[2](着重号是我加的——普列奥布拉任斯基) 列宁同志在该书的另一处写道:“旧的资本主义,即绝对需要交易所作为自己的调节者的自由竞争的资本主义,已经成为过去。代替它的是新的资本主义,这种新的资本主义带有某种过渡的现象的鲜明特征,某种自由竞争和垄断的混合物的鲜明特征。人们自然要问,这种最新的资本主义究竟‘过渡’到哪里去呢?但是,资产阶级学者都不敢提出这个问题。”[3]

  我们现在在十月革命以后根据经验知道垄断时期的资本主义“过渡到哪里去”。它无论如何不是向自由竞争过渡,而是向垄断过渡,这种垄断比美国托拉斯的垄断更广泛和无所不包。它过渡到国家对全部大、小工业对运输业、信用制度、批发商业和部分零售商业的垄断并且在自己周围形成强大的合作网。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的国营经济在历史上是资本主义垄断倾向的继续和加深,从而也是这些倾向朝着商品经济进一步退化和价值规律进一步消灭的方向发展的继续,如果商品经济在垄断资本主义时期就象列宁所说的已经“被破坏了”,那末,商品经济和它的规律,以及它的基本的价值规律在苏联经济体系中被破坏到什么程度呢?

  在我们的简单商品生产的大海和我们的国营经济之间有着极其薄弱的资本主义生产的中间环节,仅仅在交换领域有庞大的私人商业资本的环节。在这种情况下,即当私人工业资本还很薄弱的时候,国营工业的垄断是占压倒优势的,在国内主要只受手工业竞争的限制。但这种竞争对于整个国营工业来说,要受到国营工业技术上优势的限制,而对重工业来说,这种竞争是根本不可能的。

  如果说,根据货币商品流转额还不能判断商品生产的特殊规律的力量和作用,因为这样看问题完全是形式主义的和肤浅的,那末,要把私有经济流入国营经济和国营经济流入私有经济的商品额看作衡量商品生产规律对国营经济的影响的尺度,以此来判断这种影响,也同样是形式主义的和肤浅的。美国农场主比我们的农民在更大程度上参加了同美国工业的商品流转;美国农场主的粮食和原料是美国工业非常需要的,他们作为买主是这个工业不可缺少的,然而这并不妨碍他们受经济力量对比的支配而处于商业资本、托拉所和银行的奴役之下,不妨碍他们同城市之间不存在任何等价交换。不能说苏联城乡商品流转愈发展,国营工业就愈陷愈依赖商品经济的地位并且愈受商品经济的规律的影响。在某些方面正相反。农民经济愈变为自然经济,我们工业的处境就愈困难。战时共产主义时期就是证明。相反地,城乡之间的商品交换愈发展,力量对比就愈取决于双方的组织性。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只要工业化按正常速度发展,农民经济就会日益陷于对国营经济的依赖地位。

  为了估价商品生产规律对国营经济的作用,应当比较详细地和比较深刻地进行分析。在下一章以及当我们谈到农业经济和苏联的交换制度时,我们将进行这种分忻。

  我们在这里只是初步地顺便指出最主要的原因。毫无疑间,当国营部门问小生产采购的那些商品在国内也有其他的进行竞争的购买者时,市场相互关系的自发势力以及价值规律就会发生作用。此外,虽然主要由国家购买,但这个垄断的采购者提出的价格不能为生产者所接受,农民就可以改种别的作物,这时价值规律也会发生作用。在这种情况下,价值规律的压力不仅在同私有经济交换的领域中表现在价格上,即自己的货币表现上,而且传导到国营部门的深部,不仅反映在该生产部门的成本核算上、而且反映在一切中间部门的成本核算上,其中包括一般的工资水平上。

  但是,私有经济同国营经济交换的这种价有多大的数量和多大的比重呢?价值规律在食用畜产品(肉类、油脂、蛋类)交换中的作用很大。它在皮革、羊皮、羊毛之类原料的交换中起着很大的作用,因为在这里有许多互相竞争的买主,而且生产者本人在行情对他们不利时会发展自己对原料的手工加工,以抵制城市。在其他诸如大麻、亚麻、特别是棉花这些技术原料的交换中,价值规律对市场关系内部的影响较少。这里最高价格的调整固然是来自国外市场,即来自世界经济的价值规律,但是从国内的平均价格到国外市场的价格的很大幅度中,对价格的垄断在很大程度上掌握在出口垄断者或者几乎是工厂加工的垄断者手中,即掌握在国家手中。最后,在粮食贸易中,左右价格的在很大程度上是国家。从表面看来,正是在这里市场自发势力会通行无阻呀!但实际情况可以恰恰相反。在歉收时,供求的自发势力在粮食买卖方面占首要地位,但在中等收成或在粮食有余而需要在国外出售时,左右市场情况的就是国家。1920年和1921年连续两年歉收,同时播种面积又严重不足,但国家通过实行余粮收集制、粮食税和从国外进口粮食的办法制止了国内市场自发势力的作用。目前,在粮食有余的情况下,国家通过对粮食出口的垄断更顺利得多地达到了自己的目的。国家控制了国内几亿普特的余粮,它在某种程度上也就控制了国内的价格。1923年秋的经验足以证明这一点,那时粮食有余,没有及时收购粮食,这无异于国家暂时抵制农民在纳税的条件下出售粮食,因而粮价下跌,在某些地方每普特黑麦卖二十至三十戈比,是1920——1921年价格的六分之一至七分之一。这是正常年景即中等收成时的情况。只要工业的发展和满足农民对工业产品有支付能力的需求能象我们在1924—1926年所看到的那样正常进行而不是落在后面。今后随着粮食贸易的发展,也就是说,随着农民经济商品率的提高,国家在这里的调节作用(在世界价值规律在这方面划出的界限以内)将不会降低,而会增大。

  但是,商品生产规律也从另一方面对国营经济发生作用。我说的是国营工业产品在私人市场上的销售。我们的工业为市场需求工作。它既为来自国营部门之内的市场需求工作也为来自国营部门之外的市场需求工作。但国营部门内部的市场关系根本不是由内在的发展规律和国营经济本身的结构产生的。这里的市场关系是形式上的并且是从外部强加给国营经济的,是国营经济同私有经济相互关系的形式强加给它的。对于国营工业在其自身产品需求方面的调节可以大大向前发展。在保持市场形式和货币结算的情况下,这里在分配定货时达到了很高的计划性,尽管同私有经济直接有关的部门会带来各种各样的波动。同私有经济的交换则是另一回事。在这一点上,国营工业发展的比例取决于私有经济发展的比例。而后者是自发地形成的。这里国营工业被牢牢地系在私有经济的车轮上。它为市场需求工作恰恰是社会主义积累本身的必要前提。如果靠私有经济来积累意味着交换价值的顺差在国营经济方面,那末,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交换的数量愈大,这种顺差也愈大。但是,商品经济自发势力的波动通过国营经济对私有经济有支付能力的需求的依赖这扇大门闯到国营经济中来了。计划价格政策和国营经济根据对私有经济的需求助预先估计有计划地扩展可以限制这种波动,但是不能完全消灭这种现象。

  此外,私有经济对国营经济的影响力在这点上表现为:在社会主义原始积累阶段和在极端缺乏资金的情况下,国营经济的扩展服从于有支付能力的需求量,它在这里不能摆脱商品生产规律,不能逐渐加强向社会主义类型的生产过渡的速度来满足国营部门的工作人员本身的消费需求。因为靠同私有经济交换来逐渐扩大再生产的基金只有在市场需求及由它产生的一切后果的基础上才是可能的。在除了市场商品交换以外不存在私有经济同国营经济联系的其他基本形式时,市场商品交换本身便成为社会主义积累的必要前提。

  因此,价值规律在自由竞争的商品经济中,即在它自己的社会自发势力中的作用间这一规律在苏维埃经济中,尤其在国营经济的经济领域中的作用力大不相同。这里的区别大概象石头从高空掉到水面和掉到池底的冲击力的差别一样。国营经济愈有组织性,它的各个环节通过有高度效能的经济计划联系得愈密切,它愈是紧密的经济整体,它对价值规律的反作用就愈强烈,它对商品生产规律的积极影响就愈大,它本身及其社会主义积累的铁的规律就愈益变为整个经济——包括私有经济——中的规律性的极重要因素。

  我们对我们经济中的价值规律和社会主义积累规律的作用作出这种初步的对照,就可以得出结论说,不承认这两种规律的存在,不研究它们相互作用的结果,就不可能对我们的经济作出任何科学的分析。

  现在我们可以提出一个比前面更为完备的社会主义原始积累规律的表述,因为这一规律不仅客观上必定要求我们从国营经济和私有经济中积累一定数量的物质资源来进行扩大再生产,而且它在斗争的整个战线上同价值规律发生对立,作为同商品生产对抗的另一种类型的经济的调节者与之对立。这个定义(它的某些方面将在下面分析我们经济中的价值规律时得到更清楚的说明)可概括如下:

  我们称之为社会主义原始积累规律的是旨在苏维埃经济中扩大和巩固集体劳动组织的国营经济自觉的和半自发的倾向的总和,这种倾向迫使苏维埃国家必须接受:(1)在生产力分配中的一定比例,这种比例是在同国内外的价值规律斗争的基础上形成的,它的客观任务是在现有条件下达到最理想的社会主义扩大再生产规模,取得整个体系在同商品资本主义生产斗争中最大限度的防卫能力。(2)用于扩大再生产的物质资源积累(特别是靠私有经济提供的积累)的一定比例,因为这种积累的一定数量是在经济比例失调、私人资本增长、国营经济同农民生产联系被削弱、未来社会主义扩大再生产的必要比例被破坏、整个体系在同国内外的商品资本主义生产的斗争中被削弱的威胁下以一种强制的力量加给苏维埃国家的

  私有经济剩余产品转让的数量,国营经济中的工资水平,价格政策对外贸易和国内贸易的调节,关税制度,信贷政策,制定预算,制定进口计划等等,必然都服从社会主义原始积累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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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我们来看看,价值规律在我们经济中占多大的比重,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的范畴可以在什么程度上应用于我们的商品社会主义制度。


 


[1]一般说来,我们经济中的调节因素是新经济,即国家有组织的经济在组织上的幼芽。但在目前阶段,这些幼芽正在生根和茁壮成长,它首先执行着社会主义原始积累的职能,如果这个术语在目前状况下可以理解为争取整个综合体的存在而进行的斗争的话。这些幼芽主要是在这个职能上历史地成长起来,它们今后将起另外的作用。
[2]《列宁选集》中文版(下同)第2卷第749页。
[3]同上书,第2卷第76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