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法﹞蒲鲁东 -> 《什么是所有权》(1840年6月)

第四章 所有权是不能存在的说明——定理


第一个论题——所有权是不能存在的,因为它想无中生有
第二个论题——所有权是不能存在的,因为哪里存在着所有权,那里的生产品的生产成本就会高过于它的价值
第三个论题——所有权是不能存在的,因为有了一定的资本,生产是随劳动而不是随所有权发生变化的
第四个论题——所有权是不能存在的,因为它是杀人的行为
第五个论题——所有权是不能存在的,因为如果它存在,社会就将自趋灭亡
第五个论题的附录:关于劳动的组织、工资的不平等和穷困现象
第六个论题——所有权是不能存在的,因为它是暴政的根源
第七个论题——所有权是不能存在的,因为在消费它的收盆时,它丧失了它们;在把它们储蓄起来时,它消灭了它们;在把它们用作资本时,它使它们转过来反对生产
第八个论题——所有权是不能存在的,因为它的积累力量是无限的,并且这种力量只能施展在一些有限的数量上
第九个论题——所有权是不能存在的,因为它没有反对所有权的力量
第十个论题——所有权是不能存在的,因为它否定平等


  所有人的最后的手段——那个以战无不胜所向无敌的威力使他们得到安心的论证——就是,据他们看来,地位平等是不可能发生的。“地位平等是一种妄想,”他们用一种自以为是的神气叫喊说,“今天你们平等地分配财富,明天这个平等就会消失。”
  他们以一种不可思议的信心到处反复提出这个反对的意见,而对于这个陈腐的意见,他们从来没有忘记以荣耀归于天父(Gloria Patri)的腔调补充下列的注解:“如果所有的人都平等的话,谁也不愿意再劳动了。”
  这个曲调是用变奏曲唱出来的。
  “如果大家都是主人,谁也不肯服从了。”
  “如果不再有富人,那么由谁来雇用穷人呢?”
  还有,“如果不再有穷人,谁去给富人做工呢?”
  但是,让我们不要谩骂:我们有更好的论据供我们使用。
  如果我证明所有权本身是不能存在的;说它是矛盾的、妄想的、空想的;并且,如果我不再用形而上学和法学而是用数字、等式和计算来证明,那么那个张口结舌的所有人将发生什么样的恐慌呢?还有您,读者,对于这个反驳,您以为如何?
  数字支配着世界(mundum regunt numeri):这句成语既可适用于恒星的和分子的世界也可适用于道德的和政治的世界。法学的原理和代数的原理是相同的;立法和政治不过是把各种势力分类并使其保持平衡的艺术。整个法学是包含在数学的通则之内的。本章和下一章将用来为这个异乎寻常的学说奠定基础。那时就会使读者看到一个无限的新的前途:那时我们将开始在数字的比例中看到哲学和科学的综合统一,并且我们将在大自然的这种极度的、庄严的纯朴性面前充满着赞叹的心情和热情,和那使徒一起高呼:“是的,永恒的上帝是按数字、重量、长度创造万物的。”我们将不但懂得地位的平等是可能的,而且懂得只有平等才是可能的;说平等不可能,仅仅是由于只看到表面,由于我们总是把它同私有制或共产制联系起来设想的缘故;这两种政治制度同样是和人的本性相违背的。我们将终于承认,在我们的不知不觉中,甚至就在我们肯定它是不能实现的时候,平等天天在实现着;不用去找寻它,甚至也不用去盼望它,我们就将到处把它建立起来,这个时候已经不远了;那种与自然和真理相符合的政治秩序一定会和平等一起、在平等之中并通过平等而得到实现。
  在谈到偏见的盲目性和顽固性的时候,有人说过,如果有谁觉得否认数学上的真理对他有利,那么他就会找到方法去摇撼这些真理;现在正是考验这个奇怪的论断是否正确的机会。我将不再用所有权本身的不言自明的道理而是用算术来攻击所有权。让所有人都做好准备来看看我的推理吧。因为,如果不幸我们的推论是正确的话,他们就算完了。
  在证明所有权的不能存在时,我就完全证明了它的非正义性;的确:
  合乎正义的东西一定是有用的
  有用的东西一定是真实的
  真实的东西一定是可能的
  因此,一切不可能的事情是不真实的、无用的和非正义的。所以我们可以根据任何事情的可能性来先验地判断它的正义性;因此,如果这个事情是绝对不可能的,那它就绝对是非正义的。

在物理和数学上,所有权是不能存在的


说明


定理——所有权是所有人对一件标明为他自己的东西所主张的那种收益权


  这个命题纯粹是一条定理,因为:
  1.这不是一个定义,因为它并不表明所有权所包含的全部内容:出卖权、互易权、赠与权;改变权、改造权、消费权、毁弃权、使用权和滥用权等等。所有这些权利都是所有权的那么许多种不同的权力,我们可以分别地加以研究;但是在这里,我们把它们略去不谈,而只就单独的一种权利、即收益权来加以研究。
  2.这个命题是普遍地被承认的;谁要是否认它,谁就会同时否认事实,并且就会立刻被普遍的实践所驳倒。
  3.这个命题是不言自明的,因为它所表明的事实总是实际上或潜在地伴随着所有权的;并且因为所有权主要是通过这个事实而表现、构成和确立的。
  4.最后,否认这个定理就会引起矛盾。收益权实在是一种固有的权利,它是所有权的一个十分重要的部分,所以只要它不存在,所有权就等于没有。
  解说。——按照产生收益权的东西的不同,收益有着各种不同的名称:依靠土地,就是地租;依靠房屋和装修,就是租金;依靠永久性的投资,就是所得;依靠金钱,就是利息;在商业上是盈利、红利利润(不应把这三种收益和工资或劳动的合法代价相混淆)。
  收益是一种特权,一种有形的、可消耗的献礼,它根据所有人的名义上的和抽象的占用而依法归他所有。那件东西已盖上了他的印鉴;这就足以使其他任何人非得到他的许可不得占用这件东西。
  所有人可以把这个占用许可权无代价地授予别人;通常他是把它出卖的。事实上,这个出卖是一种假冒[1] 和勒索的行为;但是由于所有权具有合法的假象,这种被严厉地处罚的出卖行为不知为什么在其他的场合却成为所有人得到利润和报酬的泉源。
  所有人在出让他的权利时所索取的报酬或者表现为现金,〔或者〕是对产品实物的分享。所以根据收益权,所有人可以不劳动而进行收割,不耕而有收获,不生产而有消费,四肢不勤而得享受。象征财产的神和大卫王[2] 所崇拜的神是大不相同的:后者虽然有手,可是什么也不拿,相反地,那些象征财产的神的手却既会攫取,又会摸索(manus,habent et palpabunt)。
  收益权的授予过程是神秘的和不可思议的。一个所有人的就位典礼伴随着一些和过去秘密会道门收门徒相同的可怕仪式。第一步就是物件的奉献,通过这个仪式,可以使所有的人都知道,每当他们希望根据所有人的准许和签字而使用他的物件时,他们必须付给这所有人一笔合适的礼物。
  第二步是念咒,除了上述情形以外,这个咒语禁止一切人触动那个物件,即使所有人并不在场,也是如此;并且宣称一切侵犯所有权的人是亵渎神物的、可耻的、可以加以制裁的、应该送交司法机关的。
  第三步是命名,通过这个仪式,那个所有人或保护圣徒——物件的保护神——就像一位神住在圣殿中似的,在精神上住到这个物件中去了。由于这个命名仪式的效果,我们可以这样说,物件的实质就改变为所有人的人格了;他将被认为永远存在于那个有关物件的形式中。
  这正就是法学家们的学说。“所有权,”杜利埃说,“是一件东西所固有的精神品质,一种把它同所有人维系起来的实在的联系;如果没有他的行为,这个联系是不会中断的。”过去洛克曾经郑重地怀疑过上帝是否可以使物质成为有思想的东西;而现在杜利埃肯定所有人使物质成为有灵性的。那么要把物质看作神灵,还缺少些什么呢?当然,这决不是夸张的说法。
  所有权是收益权,即一种可以不劳动而生产的能力;可是不劳动而生产就是无中生有,总之,那就是创造。这肯定是不比使物质灵性化更为困难。所以法学家们有理由把《圣经》上的这句话应用到所有人身上去:“我已经说过,你们是一些神,并且你们都是上帝的儿子(Ego dixi:Dii estis et filii Excelsi omnes)。”
  所有权是收益权。对于我们来说,这个定理就像《启示录》[3] 中所说的那个奇兽的名字一样,这个名字含有这只奇兽的一切神秘。我们知道,如果有人能够了解这个名字的奥秘,他就会获得全部预言的智慧并且能够战胜这只奇兽。好吧!我们就将通过对于我们这个定理的详尽的解释来杀死这个名叫所有权的斯芬克斯[4]。从这颇有特色的事实——收益权——出发,我们将追踪那条老奸巨猾的长蛇直到它最隐秘的处所,我们将计算这条可怕的长虫绞死人的缠绕次数。虽然它的最厉害的敌人曾经把它的身体砍下了几段,但是它那具有上千个吸盘的头部却始终躲开了敌人的锋芒。因为要克服这个怪物,光有勇气还是不够的。据古代传说,在一个身带魔杖的无产者还没有丈量好它的长短以前,它是永远死不了的。
  推论。——1.收益的数额是和提供收益的东西成正比的。不管是什么样的利率,不论把利率提高到百分之三、百分之五或百分之十,还是把它降低到百分之零点五、零点二五或零点一,那是没有关系的,它的收益定律是保持不变的。现在我们说明这个收益定律如下:
  一切折合成现金数字的资本可以当作一个等差级数中的一项,这个等差级数的比率是一百,并把这个资本所生的利息当作另一个等差级数中相应的一项,这个等差级数的比率就是利率。所以一笔五百法郎的资金既然是那个比率为一百的等差级数的第五项,那么比率为三的另一个等差级数的第五项就将指出它的百分之三的利息的数额:

  100  200  300  400  500
   3   6   9   12   15


  在那些所有人的家里,都备有这种计算得非常精确的对数表。熟悉了这种对数以后,我们就能揭穿那些最疑难的谜语并惊诧不已。
  按照收益权的这个对数理论,可以对一笔财产连同它的利息作出下列的定义:这是一个数字,它的对数等于除以一百并乘以利率后所得的那些单位数的总和。例如一所估价为十万法郎的住宅以百分之五的租率出租,按照 这一公式,这所住宅的收入就是五千法郎。反过来,一块收入为三千法郎的土地,它的利息估定是百分之二点五,按照下列的另一公式,这块土地的价值就是十二万法郎:
  (3000×100)÷2.5=12000。
  在第一种场合,代表利息收益的那个等差级数的比率是五,在第二种场合,它是二点五。
  解说。——在地租、所得、利息等名义之下的收益权是按年收取的;租金则按星期、按月或按年计算的;利润和盈利是按照交易的次数计算的。因此收益的数额是与提供收益的时间和物成比例的,所以人们说,高利贷像毒瘤似的增长起来(Fœnus serpit sicut cancer)。
  2.由持有人付给所有人的收益金对于持有人来说是丧失了。因为,如果所有人为了取得收益金,须在他所给予的使用许可之外负担更多的义务,那么他的所有权就不算是完全的,他所具有的就不是最高的权利、完全的权利(jure optimo,jure perfecto)了,这就是说他不是真正的所有人了。所以,在收益金的名义之下和作为许可使用的代价而从占用人手中转到所有人手中的一切,对于所有人来说是绝对的既得物,而对占用人来说则是损失掉的和消灭掉的东西。占用人从这里面丝毫得不到报答,除非是像赠与、施舍、服务的工资或他所供给的货物的代价等等。总之,就借用人而言,收益金是丧失了,或者像拉丁文更有力地说过的那样,东西拿出去以后对拿出去的人来说就算是丧失了(Res perit solventi)。
  3.收益权像对其他的人那样,对所有人也是发生作用的。一件东西的主人使他自己具有两重人格,一个是占有人,一个是所有人,在他使用他自己的财产的时候,他就强制他自己支付一笔等于向第三者收取的税金;所以一笔资本在资本家自己的手中时,也像在借用人或受委托人手中那样产生利息。事实上,如果我拒绝收取我的一所住宅的五百法郎的租金,而宁愿由我自己来占用它并享受它的话,那么我显然就成为我自己的债务人,这笔债务的数额等于我所拒绝收取的那笔租金。这是商业上普遍地被遵守的原则并且被经济学家当做是一个定理。所以那些处于身为他们流动资本的所有人的有利地位的实业家,虽然他们不必偿付利息给任何人,可是一定要先把他们的资本的利息以及他们雇员的薪金和经常的开支扣除之后,才计算他们所得的盈利。由于同样的理由,放款人使保留在自己手中的资金愈少愈好;因为一切资本既然必须生息,如果谁也不付这笔息金的话,那就须在资本中提取;这样,提取多少,资本就将减少多少。因此,由于收益权的关系,资本自己在吞蚀自己。巴比尼埃努斯[5] 一定就是因为这个缘故,所以才说过下列既优雅而又有力的话:高利贷咬得紧紧的(Fænus mordet solidum)。请原谅我在论述这个问题时屡次采用拉丁语言:这是我向那前所未有的最有名的高利贷民族所表示的一种敬意。

第一个论题


  所有权是不能存在的,因为它想无中生有


  研究这个论题和研究经济学家们争论得这样厉害的关于地租起源的论题是相同的。当我阅读了这些经济学家中的大多数人的著作后,看到了这一大堆的废话,不禁产生了一种掺杂着愤怒的鄙夷情感,因为在这堆废话里,真是丑恶与荒谬互相辉映。如果不是因为这些理论会产生非常严重的后果,我们本来可以把这些东西看成是痴人说梦、一笑置之。要给那种只是并且只能是盗窃、勒索和掠夺的行为寻找一个合理合法的根据,这实在达到了财产狂的顶点,实在是一种最高度的魔法,那些本来是有识之士,由于邪恶的自私心,都被这种魔法所颠倒了。
  “一个种地的人,”萨伊说,“是一个制造麦子的人,他在那些用来把原料改变成为麦子的工具中,使用了一种伟大的工具,就是我们称之为田地的那种工具。当他不是这田地的所有人而只是它的佃户时,他为了它所提供的生产效用须向土地所有人偿付代价。佃户可以从麦子购买人的身上得到补偿,这个购买人又可以向另一个购买人获得补偿,直到这个产品到达消费者的手中为止,后者将偿还头一笔的垫款以及被用来使产品终于到达他手中的一切附加的垫款。”
  我们先把那些使产品终于到达消费者手中的后来的垫款放在一边不谈,暂时只注意全部垫款中的头一笔、即佃户付给土地所有人的地租。我们问,土地所有人要求别人付给他这笔地租所根据的理由是什么。
  按照李嘉图[6]、马卡洛克[7]和密尔[8]的说法,真正的地租不过是较肥沃的土地的产品与质量较差的土地的产品相比的差额;因此,对于第一种土地所收取的地租只是在人们由于人口增加不得不在第二种土地上进行耕种时才开始发生。
  在这里面,很难看出有什么意义[9] 。土地质量的不同怎能产生一种对于土地的权利呢?土地(humus)种类的不同怎能产生立法上和政治上的原理呢?对我来说,这种推理不是十分微妙就是十分愚蠢,以致我愈是加以思考,就愈觉得迷惘。假定有一块土地“甲”,能够养活一万个居民,还有一块土地“乙”只能养活九千个居民,这两块土地的面积一样大:在甲地的居民由于人口增多被迫去耕种乙地的时候,甲地的土地所有人就可以要求这块土地的佃户付给他们一笔按照10比9的比例计算的地租。我想,李嘉图、马卡洛克和密尔就是这么说的。但是如果甲地能容纳多少人就养活多少人,这就是说,如果甲地的居民,根据我们的解释,只拥有刚够维持他们生活的土地,他们怎能偿付地租呢?
  如果人们仅仅说土地的不同曾经是地租的缘由,而没有说它是地租的原因,那么我们可能已经从这简单的言论中得到了一个可贵的教训,这就是,地租是从要求平等的愿望产生的。事实上,如果所有的人都有占有良好土地的平等权利,那么,如果不给予补偿,你就不能强迫任何人去耕种低劣的土地。按照李嘉图、马卡洛克和密尔的意见,这时地租就可成为补偿损失和辛劳的办法。毫无疑问,这种实用的平等的方法是不好的,但到底动机是良好的:李嘉图、马卡洛克和密尔从这个体系中能够得出什么样的有利于所有权的论证呢?他们的理论转过来反对他们自己,使他们难以自圆其说。
  马尔萨斯以为地租的根源在于土地的生产能力所提供的生活必需品,除供应种地的人所需要的必要数量外,还有多余。我要问问马尔萨斯,为什么成功的劳动要给不劳动的人分享一部分产品的权利呢?
  但是马尔萨斯老爷弄错了事实。是的,如果所谓耕种者仅仅是指佃农而言,土地的生产能力是可以提供比耕种者所需的更多的必需品的。裁缝缝制的衣服超过他所需要穿的数量,木匠也制造了比他所用的更多的家具。但是,既然不同的职业彼此互相包含并互相支持,因此不但农民,而且各行各业的从业者——甚至医师和教员——都是、并且都应该被看作土地的耕种者。马尔萨斯的地租是以商业原理为依据的。要知道,商业上的基本定律是交换商品之间的等价性,一切破坏这个等价性的东西都是侵犯这个定律;这是一个要加以纠正的估价上的谬误。
  斯密的著作的注释者布恰南[10] 认为地租只是一种垄断的后果,并且主张只有劳动才是能够生产的。因而他认为,如果没有这种垄断,产品的价格就会上涨;并且他认为只有在民法里能找到地租的根据。这个见解是以民法为所有权基础的学说的一个支派。但是,民法应该是见诸文字的正义的表现,它为什么会核准这种垄断呢?无论谁说到垄断,都必然排斥正义。现在说地租是一种由法律所规定的垄断,就等于是说非正义是以正义为基础的:这是自相矛盾。
  萨伊答复布恰南说,土地所有人并不是个垄断者,因为垄断者“是那种不能给经过他手里的商品增加任何效用的人”。
  土地所有人对他佃户的产品增加多大的效用呢?他耕过地、播过种、收过庄稼、割过草、簸过谷、拔过草吗?这些是佃农和他的雇工所采取的方法,用以增加他们为了再生产而消费的原料的效用。
  “土地所有人利用他的土地这一工具增加产品的效用。这个工具接受在一种状态下麦子所构成的原料,使它变成另一种状态的麦子。土地的作用是一种化学过程,它在很大程度上变更麦子的原料,使它通过破坏而增殖起来。所以土壤是能够产生效用的;并且当它[土壤?]为了它的所有人的利益而使这种效用以盈利或地租的形式要求得到报偿时,它同时也给予消费者一些东西,以交换消费者所偿付给它的数额。它给予消费者一种已产生了的效用,并且正是这种效用的产生,使我们有理由把土地称为有生产力的,正如我们一向把劳动称为有生产力的一样。”
  让我们来解决这个问题。
  给农夫制造耕具的铁匠,给他制造车辆的车匠,给他建筑仓库的瓦匠,还有木匠、编筐匠等等,他们都通过他们自己供给的工具对农业生产有所贡献,他们都是效用的生产者;因此,他们都有权分享产品的一部分。
  “毫无疑义,”萨伊说,“但是土地也是一种工具,它的功用应当得到报偿,所以……”
  我同意土地是一种工具;但是谁制造它的呢?是土地所有人吗?是他通过所有权的有效特性、通过这种注入土壤的精神上的特质使土地具有活力和肥力的吗?恰恰就是在这一点上存在着土地所有人的垄断,即他虽然没有制造工具,却要求偿付使用土地的酬报。如果造物主自己前来收取地租,我们当然愿意同他商量这个问题;如果土地所有人冒充造物主的代表,提出这样的要求,那他就得把委任状拿出来给人看看。
  “土地所有人所提供的劳务,”萨伊补充说,“对他来说是不费力的,这点我承认。”
  这个坦白倒是天真得很。
  “但是我们不能置之不顾。如果没有所有权,一个农民就会为了抢种一块没有土地所有人的田地而和另一个农民打起架来,因此田地就将荒废……”
  那么土地所有人的任务就在于剥削所有的农民而使他们彼此和好……多么合乎逻辑!多么合情合理!经济学家们真是聪明得了不起!按照他们的看法,土地所有人就像是贝仑唐丹,当两个旅行者为了对一个牡蛎发生争执,来到他的面前要求理直时,他把牡蛎剖开,吃了里面的肉对他们说:
  “法院判给你们各人一片蛎壳。”[11]
  还能对所有权说什么更不好听的话呢?
  萨伊能否告诉我们,如果在没有土地所有人的情况下农民会为了争夺土地的占有而打起架来,为什么这些农民现在不会为了同样的占有而和土地所有人打起架来呢?这显然是因为他们以为这些土地所有人是合法的占有人,并且因为尊重一种想象的权利的思想克制了他们的贪欲。我在第二章中曾经说明,不必有所有权,占有就足以维持社会秩序。难道承认没有主人的占有人比承认受土地所有人支配的佃户较为困难吗?尽管劳动者违反了他们自己的利益而尊重不劳动者的那些冒充的权利,他们不会破坏农业生产者和工业生产者的自然权利吗?什么!如果垦荒者在他们停止占用土地时立即丧失他们对于土地的各种权利,他们就会对土地变得更加贪婪!并且,如果不能索取一种收益和对别人的劳动收取租税,这就会是争吵和争讼的根源!那些经济学家的逻辑真是特别。但是我们还没有说完呢。我们现在姑且承认土地所有人是土地的合法的主人吧。
  他们说,“土地是生产工具”;这是对的。但是当他们把名词换成形容词而说“土地是一个有生产力的工具”时,他们是故意制造一个该死的错误。
  按照魁奈[13] 和早期经济学家的说法,一切生产物都是从土地得来的;反之,亚当·斯密、李嘉图、德·特拉西说劳动是生产的唯一动因。萨伊和他大多数的后继者认为,土地是有生产力的,劳动也是有生产力的,资本也是有生产力的。这是经济学上的折中主义派。实际的情况是:土地是没有生产力的,劳动也是没有生产力的,资本也是没有生产力的。生产物是由这三种同样必要的因素合作产生的,但如果把它们分开,它们就都是不能生产的。
  的确,政治经济学讨论了财富或价值的生产、分配和消费;但是所讨论的是哪些价值呢?由人类的经营而产生的价值,即人类为了使物质适合自己的用途而使它发生的一些变化,根本不是大自然的自发的生产物。人的劳动只在于使用手的力量;对他来说,只有他费了那番辛苦才生产出价值来。在这以前,海中的盐、泉中的水、田野里的草、森林中的木材,对他来说都好像是不存在似的。没有渔夫和他的渔网,海是不会供给鱼类的;没有樵夫和他的斧头,森林是不会提供燃料和木材的;没有刈草者,草原既不会供给干草也不会供给再生草。大自然是一大堆可以开发并变成产品的材料;但大自然并不为它自身生产什么;按照经济学的意义来说,它的产品就其对人的关系而言还不是产品。
  资本、工具和机器同样是没有生产力的。没有铁匠和铁,锤子和铁砧是打不出铁来的;没有磨粉的人和谷子,磨坊是磨不出粉来的;诸如此类。如果你把工具和原料放在一起;如果你把耕犁和种子放在肥沃的土壤上;如果你走进一个铁匠铺,点起火来以后把店门反锁上——你什么东西也生产不出。下面这句话是一位比他大多数的同行具有较为正确的判断力的经济学家说的:“萨伊认为资本能够起一种与它的本性格格不入的积极作用;如果听其自然,它只是一种没用的工具。”(德罗茨[14]:《政治经济学》。)
  最后,劳动和资本在一起,如果结合得不好,还是生产不出什么东西来的。如果你去耕耘一块草木不生的沙地,捶打河中的水,用筛子去筛印刷所的铅字,你既不会得到麦子,又不会得到鱼类,也不会得到书本。你们的劳苦和塞克西斯[15] 的大军的那次大规模的劳动同样是毫无效果的;根据希罗多德的记述,塞克西斯下令叫他的三百万大军鞭打赫勒斯滂[16] 二十四小时,以惩罚这个海峡,因为它的浪潮冲毁了这位伟大的国王搭起的浮桥。
  如果把工具和资本、土地和劳动个别地和抽象地加以考察,那么,严格地说来,它们是没有生产力的。所以,当土地所有人要求人们由于使用他的工具或利用他土地的生产力而偿付一笔收益金时,他假定了一个绝对虚假的事实,即假定了资本是可以靠自身的力量生产的,并且在收取这种想象的产物的代价时,他实在是无缘无故地得到了一些东西。
  抗辩。——但是,如果铁匠、车匠,总之一切工业生产者可以根据他们所提供的工具分享产物;又如果土地是一种生产工具——为什么这个工具就不能使它的真正的或假想的所有人像耕犁和车辆的制造者那样分享一部分产物呢?
  答复。——这里我们触及到问题的核心、即所有权的不可理解之处,如果我们想对收益权的奇特后果有所了解,就非常有必要解决这个问题。
  给农民制造或修理工具的工人只得到一次代价,或者在交件时,或者分几次;当这个代价一旦付清,工人所交付的工具就不再是他的了。他永远不会就同一工具或同一修理工作要求双份的工资。如果他每年从那农民那里分得一部分产品,那是因为他每年都给那个农民做了一些事情的缘故。
  相反地,土地所有人却并没有交出他的工具;他永远有人付钱给他,他永远保留着这个工具。
  事实上,土地所有人收取的地租并不是用来支付这个工具的维持费和修理费的;这些费用仍须由承租人负担,除非土地所有人关心土地的维护,否则这些费用与他无关。如果他自己承担维修工作,他也不会忘记使他所支出的垫款得到偿还。
  这笔租金也并不代表工具的产物,因为工具本身是什么也不能生产的;这一点我们刚才已经证明,并且我们将要通过它的结论证明得更清楚些。
  最后,这笔租金并不说明土地所有人参加了生产,因为这种参加只能像铁匠和车匠那样,必须交出他的工具的一部或全部,在这种情形下,他就不再是土地所有人了,这无形中是和所有权的观念相矛盾的。
  所以,在土地所有人和佃农之间,并不发生价值或劳务的交换;因此,就像我们的定理所说明的那样,地租是一笔真正的意外收入,是一种完全以一方面的欺骗和暴力以及另一方面的软弱和无知为基础的敲诈行为。经济学家们说,只能用产品来购买产品。这句成语是对所有权的不利的判决。土地所有人本人既不从事生产又不利用他的工具进行生产,并且不花任何代价而得到产品,他不是寄生虫就是小偷。所以,如果所有权仅仅作为一种权利而能存在的话,那是不可能的。
  推论。——1.1793年的共和国宪法说明所有权是“享受自己劳动果实的权利”。这样的规定犯了大错;它应该说:所有权是享受并任意支配别人的财物、别人的辛勤和劳动的果实的权利。
  2.如果土地、房屋、家具、机器、工具、货币等等的每一个占有人在出借他的物品时所取的代价超过修缮费用(修缮费用由出借人负担并代表他用以换取其他产物的产品),即犯有诈欺和勒索的罪行;总之,一切不是以损坏赔偿的名义而是以借贷代价的名义所收取的租金就是一种所有权行为,一种盗窃行为。
  历史的说明。——一个战胜国强制战败国缴纳的款项是一种真正的地租。1789年革命所废除的封建领主的权利——什一地租、永远管业、劳役等等——都是各种不同形式的所有权;那些以贵族、领主、修道院主、恩赏的受惠者等名义享受这些权利的人恰恰就是土地所有人。如果今天来替所有权辩护,那就是谴责革命。

第二个论题


  所有权是不能存在的,因为哪里存在着所有权,那里的生产品的生产成本就会高过于它的价值


  先前的论题在性质上是属于立法方面的;这一个则是属于经济方面的。它可以用来证明以暴力为根源的所有权结果造成浪费。
  “生产,”萨伊说,“是大规模的交换行为:要使交换行为具有生产力,就必须使全部劳务的价值由产品的价值来抵偿。如果不具备这个条件,交换就会是不平等的,生产者就付出得多,得到的少。”
  要知道,既然价值必须以效用为基础,一切无用的产品就必然是没有价值的,它就不能进行交换;因此它不能用来偿付生产过程中的劳力。
  所以,即使生产可以和消费相等,它也永远不能超过消费;这是因为,只有当生产物有用时,才有真正的生产,并且只有在存在着消费的可能性时,生产物才是有用的。因此当每一种产品因过度丰富而变成消费不了的时候,它那没有被消费的部分就成为无用的、无价值的、不能交换的,因而就不能用来偿付任何东西;它就不再是一种产品了。
  至于消费,要使它成为一种正当的、真正的消费,它就必须能够重新生产效用;因为,如果消费不是为了生产,那么它所消灭的产品就都成为被取消的价值,一些纯粹损失掉的产品,这个情况就使产品降低价值。人有消灭物品的权力,但他只能消费他所再生产出来的物品。所以在一种正确的经济制度中,生产和消费之间是存在着平衡的。
  在以上各点确定之后,让我们假定有一个拥有一千户居民的部落,圈居在一个特定地区的范围之内,对外不发生交往。对我们来说,这个部落可以代表整个人类,因为散布在地球上的整个人类确实是同外界隔绝的。事实上,既然一个部落和人类之间的差别只是数字比例上的差别,其经济结果在任何情况下都将是完全相同的。
  其次,再假定这一千户专门从事耕种小麦的居民,每年必须把他们产品的百分之十作为实物息金,付给他们之中的一百个人。在这种情况下,人们显然可以看出,收益权就等于对社会产品预征的一笔税收。这笔税收是供什么用的呢?
  这不会被用来供应那个部落的粮食,因为这种供应和地租毫无共同之处;这也不是用来偿付劳力和产品的,因为那些土地所有人在像其他的人那样从事劳动时,只是为他们自己劳动。最后,这笔税收对于承受人是无用的,因为他们收获的小麦足供他们的消费,并且在一个没有商业和工业的社会中,他们买不到别的物品;他们的收益因此就将失去效用。
  在这样的一个社会中,既然产品的十分之一是消费不了的,就有十分之一的劳力没有得到报偿:生产物的成本就会高于它的价值。
  现在,让我们把三百个生产小麦的人变成各种各样的工匠:一百个园丁和种植葡萄的工人、六十个鞋匠和裁缝、五十个木匠和铁匠、八十个从事各种不同职业的工人,并且,为了使一切齐全,还有七个学校教员、一个市长、一个法官、一个传教士:每种职业都以其特有的产品供应那个部落。现在,总产量是一千,每个劳动者的消费量是一,其中小麦、肉类和其他谷类占零点七;酒和菜蔬占零点一;衣服鞋子占零点零六;铁器和家具占零点零五;其他各种产品占零点零八;教育费占零点零零七;行政管理费占零点零零二;礼拜费占零点零零一。总数是一。
  但是那个社会应当偿付一笔百分之十的地租;并且我们可以看到,无论这笔地租仅仅由农民来负担或者由全部劳动者连带负担,结果是一样的。农民按照他须偿付的数字的比例提高他的粮食售价;其他劳动者也跟着仿效,于是,在经过几度动荡之后,平衡就建立起来,每个人都付出差不多相等的数量。如果以为在一个国家中,只有农民才偿付地租,那是极大的错误;偿付地租的是全国的国民。
  所以我说,由于征收了百分之十这笔税款,每个劳动者的消费量就减少到下列的情况:小麦零点六三;酒和菜蔬零点零九;衣服鞋子零点零五四;家具和铁器零点零四五;其他产品零点零七二;学费零点零零六三;行政管理费零点零零一八;礼拜费零点零零零九。总数是零点九。
  劳动者生产了一,而只能消费零点九,所以他就损失他的劳动代价的十分之一;他的生产物的成本始终高于它的价值。另一方面,那些土地所有人所收取的十分之一也同样是一种浪费;因为他们本人既然是劳动者,就可以像其他的人那样用他们的产品的十分之九来养活自己,他们毫不缺乏什么。即使他们得到双份的面包、酒、肉类、衣着、住房等等,如果他们消费不了,又不能加以交换的话,这种双份的配给有什么用呢?所以地租对他们来说,正像对其余的劳动者一样,是一种浪费,并且在他们的手中毁掉。如果你们扩大这个假设,增加产品的数字和种类,你们仍旧会得到同样的结果。
  直到现在为止,我们假定土地所有人是参加生产的,不但像萨伊所说的那样,通过利用工具,并且是以实际的方式和通过他双手的劳动而参加生产的。那么就不难看到,在上述的情况下,所有权是永远不会存在的。但实际情况又是怎样呢?
  土地所有人在本质上是荒淫的动物,既缺乏德性,又没有廉耻,他一点也过不惯有秩序和有纪律的生活;他所以爱好财产,那只是因为它可以使他随心所欲地过舒适的生活。因为生活所需得到了保障,他就放纵于无聊的和懒惰的生活;他逍遥终日,追求希奇的事物和新鲜的刺激。有财产的人如果要享乐的话,一定要放弃普通的生活,层出不穷地玩一些奢侈的花样和从事淫秽的娱乐。
  我们的一百个土地所有人不是抛弃一笔毁灭在他们手中的地租,从而使社会劳动免于承受这份负担,反而宁愿从事休息。由于这种退却——绝对生产量减去一百,而消费量保持不变,——生产和消费似乎可以保持平衡。可是,首先,既然土地所有人不再从事劳动,按照经济学的原理来说,他们的消费就成为不生产的;因而社会上就不再像先前那样存在着一百个人的劳力得不到报偿的情况,而是有一百个人的产品没有提供劳力而被消费掉;不论在账册上用哪一种项目来记载亏损,这笔亏损始终没有什么不同。不是政治经济学的原理是错误的,就是与这些原理相反的所有权是不可能存在的。
  经济学家们由于把一切不生产的消费看成是一种祸害、一种对于人类的盗窃行为,因而孜孜不倦地劝告土地所有人要有节制、要从事劳动并进行储蓄;他们劝导他们必须使自己成为有用的人,必须对他们从生产方面取得的东西有所补偿;他们对于奢侈和懒惰发出了最激烈的责骂。这种道德学肯定是很好的;可惜它缺乏常识。那个从事劳动的或者像经济学家们所说的使自己变成有用的人的土地所有人,对于他所提供的劳动和效用是得到酬报的;然而,就他不加耕耘而取得收入的那些地产来说,难道他由于上述情况就不是不劳而获了吗?无论他做些什么,他的地位是不生产的并且是罪恶的;只有在他不再是土地所有人时,他才能停止浪费和破坏。
  但这还不过是所有权所产生的最小的弊端。无论如何,可以想象到社会要维持一些不劳动的人的生活。社会上永远会有瞎子、残废者、疯人和白痴。它能很容易地养活一些懒汉。在这一点上,不可能的事增多了,变得复杂了。

第三个论题


  所有权是不能存在的,因为有了一定的资本,生产是随劳动而不是随所有权发生变化的


  如果要清偿一笔按照产品百分之十、为数是一百的地租,那个产品就必须是一千;要使产品是一千,那就需要有一千个劳动者的劳动力。因此,既然土地所有人都享有一种依靠租息生活的平等权,如果像刚才所说的情形那样,让我们那些从事劳动的土地所有人都去休假的话,我们就将面临无法支付给他们收入的情况。事实上,那个原先曾经是一千的生产力既然只剩了九百,生产量因此也就减少到九百,九百的十分之一是九十。所以,或者是,如果九十个土地所有人要得到他们全部的收入,那就必须停止付给一百个土地所有人中十个人的地租;或者是,所有的土地所有人都必须同意把他们的收入各减去百分之十。这是因为,不能由那些在职务上毫无差误的、像过去一样进行着生产的劳动者来忍受土地所有人退出劳动的后果,而是必须由土地所有人自己来承担他不劳动的后果的。但是在这时候,土地所有人为了想要享受,变得比以前穷了;在行使他的权利的时候,他丧失了权利,以致在我们要想抓住所有权的时候,它却逐渐减少并消失了:人们愈是追求它,它愈不让人们得到它。一种受数字的比例支配的并且可以被数学的计算所毁灭的权利,是一种什么权利呢?
  从事劳动的土地所有人:1.作为劳动者,可以得到工资零点九;2.作为土地所有人,可以获得地租一。他自己想:“我的地租已经足够了;我不必劳动就已够用,并且还有多余。”而在那里,他计算可以得到的那笔收入,在他还不知道怎样会短少的时候,却减少了十分之一。这是因为在他参加生产时,他自己就是这十分之一的创造者,现在他就得不到这十分之一了;并且,当他以为他只是为了自己而劳动的时候,他在交换产品的过程中不知不觉就受到了一部分损失,这损失的结果就是使他自己偿付他的地租的十分之一。像其他每一个人一样,他生产了一而只能得到零点九。
  如果劳动者不是九百个而只是五百个,那么地租的总额将减少到五十;如果只有一百个,那么它将减少为十。所以我们可以把下列定理规定为财产的经济定律:收益金一定随着不劳动者的人数的增多而减少
  这个初步的结果将导致我们得到另一个更加令人惊奇的推论。它的意思是要一下子使我们从所有权一切弊害中解脱出来,既不必废止所有权,也不致使土地所有人遭受损害,而且所采用的还是一种非常保守的方法。
  刚才我们已经证明,如果拥有一千个劳动者的社会的地租是一百,九百个劳动者的社会是九十,八百个劳动者的社会是八十,一百个劳动者的社会是十,等等。因此,如果一个社会只有一个劳动者,地租就只有零点一,不论私有化的土地的面积和价值如何。所以,在具有一定的土地资本的条件下,生产是随劳动而不是随财产发生变化的。
  根据这个原理,让我们探究一下,对于一切财产来说,收益金的最高限度应该是怎样的。
  在本质上,租佃行为究竟是什么呢?这是一种契约,土地所有人通过这种契约把他的土地的占有租让给一个佃户,其代价是由他取得土地产物的一部分。如果由于佃户家庭人口的增多,佃户的生产力比土地所有人大十倍的话,他将生产十倍的产物。难道土地所有人能够因此而把地租增高十倍吗?他的权利不是:你生产得愈多,我就征收得愈多;它是:我出让得愈多,我就征收得愈多。佃户家庭人口的增多,他所能支配的人手的多少,他的经营方法,——所有这些都有助于增加生产,但与土地所有人无关。后者的要求应该以他自己的生产能力而不是以别人的生产能力作为衡量的标准。所有权是收益权,不是人头税。一个连几亩地都耕种不了的人怎能因为他的地产是一万亩就可以向社会要求他自己在一亩地上所生产不出的那个数额的一万倍呢?为什么借贷的租金不以所有人所牺牲的效用而要以借用人的才干和体力作为计算的根据呢?所以我们必须确认这第二条经济定律:收益金的多寡是由土地所有人的生产量的一部分来衡量的。
  那么,这个生产量是什么呢?换句话说,一块土地的主人在把它租给佃户时,他可以振振有词地说他所放弃的是什么呢?
  一个土地所有人的生产力像一切劳动者的生产力那样,既然是一,他因租让土地而失去的产物也就是一。所以如果收益金的比率是百分之十的话,一切收益金的最高限度将是零点一。
  但是我们已经看到,每当一个土地所有人退出生产,产物的总额就减去一个单位:所以,如果当他参加劳动时所能得到的收益金是零点一的话,由于他的退出,按照地租减低的定律,这笔收益金就将减为零点零九。我们因此就得出这个最后的公式:一个土地所有人的最高收入等于一个劳动者的产品的平方根(这个产品是由一个协商好的数字来代表的);这笔收入因土地所有人的不劳动而受到的减少等于一个分数,这分数的分子是一,分母则是用来代表那个产品的数字。
  因此,一个不劳动的或者在社会以外为他自己个人利益而从事劳动的土地所有人的最高收入,按照每个劳动者的平均生产量一千法郎的百分之十来计算,是九十法郎。所以,如果在法国有一百万个平均各享受一千法郎收益并且不生产地加以消费的土地所有人,那么,按照十分公平的权利和最正确的计算法,每年应当付给他们的不是十亿法郎而仅是九千万法郎。
  在工人阶级所负担的沉重租税上减去一个九亿一千万的数字,这不是一件小事;但是我们的账还没有算完,劳动者还没有认识他们的权利的全部范围。
  当我们把收益权限制在合理范围之内的时候,不劳动的土地所有人的收益权是什么呢?是一个承认占用权的行为。但是,既然所有的人都有同等的占用权,每一个人根据同样的权利就都是土地所有人;每一个人都有权获得一笔等于他的产品的一个分数的收入。所以,如果劳动者由于所有权而不得不把地租付给土地所有人,那么,根据同样的权利,土地所有人也应该把相等的地租给予劳动者;并且,他们双方的权利既然相等,这些权利之间的差额就是零。
  结论。——如果地租依法只能是土地所有人的假定的产量的一个分数,那么无论地产的数量和价值如何,对于为数众多的各别的小土地所有人来说,情形是相同的。因为,虽然单独一个人能够分别地使用地产中的每一块,他却不能同时使用地产的全部。
  总括地说:只能存在于由生产定律所规定的极狭小的范围之内的收益权,因占用权而归消灭。要知道,没有收益权就没有所有权;所以所有权是不可能存在的。

第四个论题


  所有权是不能存在的,因为它是杀人的行为


  如果收益权可以服从理智和正义的定律的支配,它就会变为一种补偿或债务的承担;对于一个单独的劳动者来说,这个债务的最高限度永远不能超过他所能生产的产物的某一个分数;这是我们刚才已经证明了的。但是,为什么收益权——我们不要不敢直呼其名:盗窃权——要让那与它毫无共同之处的理智来支配它呢?土地所有人并不满足于正确的判断和自然之理所给他规定的收益金;他要求能够得到十倍、百倍、千倍、百万倍。如果由他一个人单独劳动,他只能从他的土地得到单位为一的产物,而他向社会所要求的,不再是一个与他的生产力成正比的权利,而是一种人头税。他向他的同胞们按照他们的体力、人数和经营的情况征收租税。当农民生了一个孩子,土地所有人就说:好,又多了一个增加收益的机会。地租是经过怎样的过程变成人头税的呢?我们的法学家和神学家十分精明,可是为什么他们遏制不住收益权的扩张呢?
  土地所有人按照他自己的生产能力计算出他的土地可以容纳多少劳动者,就把土地分成多少部分,并且说:“每个人都得给我收益。”如果想增加他的收入,他只要把土地一分就行了。他不是根据自己的劳动来计算应得的利息,而是按照他的资本来加以估计;通过这个偷天换日的手法,原来在它主人手中永远只能产生一的同样一块地产,现在对他来说就值了十、一百、一千、一百万。从此,他只要准备把那些向他申请的劳动者的姓名登记下来就行了;他的工作变为草拟租地契约和开出收据。
  土地所有人还不满足于这种轻松的职责,他甚至还不打算负担那笔由他的懒惰所产生的亏损;他把亏损转嫁到生产者的身上,他永远向生产者需索同样的酬报。一块土地的租金一旦提高到它的最高点,土地所有人就永远不再把它降低;生活必需品的昂贵,人手的缺乏,季节的荒歉,甚至可怕的瘟疫,对他都不发生影响:他既然不参加劳动,年成的好坏与他何干?
  这里开始一系列新的现象。
  每当萨伊攻击捐税的时候,他的推论是非常精彩的,但他永远不愿了解土地所有人对于佃户干着和征税人员相同的剥夺行为,他在给马尔萨斯的第二封信中说道:
  “如果捐税征收人员和他的上级消费产品的六分之一,他们因此就强制那些生产者最后用他们所生产出来的产品的六分之五来供应他们自己的衣食方面的需要。人们对此表示同意,但同时说每个人用他所生产出来的产品的六分之五来生活是可能的。如果人们一定要我同意的话,我也可以表示同意;但是我要请教,如果人们向生产者索取的不是六分之一,而是六分之二或三分之一的产品,他们是否以为生产者的生活还是照样可以过得很好呢?不能,但是他还会活下去的。那么我要问,如果有人夺去他的三分之二……后来是四分之三的话,他是不是还能活下去呢?但是我得不到任何答复。”
  如果这位法国经济学家的大师不为他对于所有权的偏见所蒙蔽,他就会看到这恰好就是地租所造成的同样的后果。
  假定一户六口人的农民家庭,父母和四个儿女,依靠他们耕种的一小块土地在农村过活。假定他们依靠辛勤的劳动能像人们所说的那样勉强收支两抵;假定他们在照管住宿、烤火、穿衣、吃饭之后不致负债,但也一点没有积蓄。好年成和坏年成通扯着应付,他们总算能够活下去:年成好的时候:做父亲的可以多喝两杯酒,两个女儿添置一件褂子,儿子们买顶帽子;可以少许吃点干酪,有时可以吃点肉。但我以为这些人即将濒于破产和陷于绝境。
  因为,按照我们的定理的第三项推论来说,他们欠自己一笔款子,即他们自己的那笔资本的利息。如果把这笔资本仅仅估计为八千法郎,按百分之二点五计算,每年就应偿付二百法郎的利息。他们没有把这二百法郎从总产额中提取出来,储蓄起来,并使它化为资本,他们却把它消耗了,他们家庭账册上的贷方每年就发生二百法郎的亏损,这样过了四十年,这些毫未有所觉察的善良的人们就会吃光他们的资本,并宣告破产。
  这个结果好像是笑话,但不幸是一个事实。
  征兵的命令来了……什么是征兵?征兵就是政府对若干家庭突然采取的一种财产上的行为,一种对人和金钱的掠夺行为。农民不愿和他们的儿子分离,在这一点上,我认为他们并没有什么过错。要一个二十岁的青年在兵营中有所得益是困难的;如果他不在那里腐化堕落,他就会讨厌那种生活。你通常可以根据一个士兵对于他的制服的厌恶来判断他的品性。不幸的可怜虫或毫无可取的坏蛋,这就是法国军队的成分。这个情况是不应有的,但是客观上存在着。如果你去问十万个人,你可以相信,没有一个人会来反驳我的说法。
  我们的那位农民为了赎回他那两个应征入伍的儿子,花了为此而借来的四千法郎,借款的利息按百分之五计算是二百法郎,等于上面提到的那笔数目。如果到这时为止,那个家庭的经常与它的消费相抵的生产量是一千二百法郎或每人二百法郎,那么为了偿付这笔利息,不是六个劳动者必须生产出七个人那样多的产品,就是他们必须消费五个人的消费量。减少消费品是办不到的,他们怎么能够减少必需品呢?生产更多的东西是不可能的;他们已经无法再增加劳动的强度和时间了。是不是可以采取折衷的办法,即消费五个半人的消费量而生产六个半人的生产量呢?他们会立刻感到,肚子是没有法子跟它商量的;在节省到了某种程度,就不能再减少了;绝对的必需品如果大加缩减就必然会妨碍健康;至于增加产量,则只要发生一次大冰雹、一次旱灾、一次牲畜的病疫,那个农民的希望就会全部粉碎。总之,地租就付不起了,利息高积起来了,那个小小的农场被扣押起来了,原来的占有人被赶走了。
  这样,当一个家庭不去行使它的所有权的时期,它可以过着幸福的生活,到了必须行使这个权利时,它就立刻陷于困境。为了要得到满足,所有权要求那个农民具有扩大土地并一声号令就能使土地丰产的双重能力。当一个人不过是土地的占有人的时候,他觉得土地是维持生活的手段;但一旦他想谋取所有人的权利,这块土地就不再能够满足他的要求了。在他只能生产出他所需要的消费品时,他所得到的劳动果实是他操劳的报酬:没有剩下什么东西可以用来支付那个工具。
  被要求付出他所不能生产的东西,这就是土地所有人为了用新式方法剥削劳动者而退出社会生产以后的农民的情况。
  现在让我们再来谈谈我们的第一个假设。
  那九百个劳动者本来深信他们未来的产量可以和过去一样多,因此在清偿了他们的地租之后,他们突然发见自己比去年穷了十分之一,就不免大吃一惊。事实上,这十分之一原来是由从事劳动的土地所有人生产出来并交付出来的产品,他去年参加了生产劳动并分担了公共费用,而如今,这同样的十分之一却没有被生产出来,可是在缴租时却偿付出去了;所以对于生产者来说,必然就短少了这部分的消费量。为了弥补这项不可思议的亏损,那个劳动者就满怀着可以偿还的信心去向人借款;但到了明年,一笔新的借款加上第一次借款的利息使他的信心发生动摇。他是向谁去借贷的呢?向土地所有人。土地所有人借给劳动者的钱就是他浮收劳动者的;这笔他本应归还的多收的款项却在带有利息的贷款的形式下又给他增添了利益。债款无限地增加着,土地所有人贷款给那永远不能清偿的劳动者,而后者则由于经常遭到掠夺,经常向强盗借钱,结果他的一切财物都被人骗走,不得不宣告破产。
  假如在这个时候,土地所有人需要佃户来向他提供收入,因而免除这个劳动者的债务;他就算做了一次善举,传教士先生因此还会在讲道时倍加赞扬;同时那个被这种慷慨的慈善行为所感动的可怜的佃户在学习教义时学会了给他的恩人祈祷,决心加倍努力和忍受新的艰苦,来报答这样一个值得尊敬的主人。
  这次他采取一些预防的措施;他提高谷物的价格。工业生产者也就照样提高他的产品的价格。反应发生了,经过一些波动之后,佃户以为已经转嫁到工业生产者身上去的那笔地租,差不多就拉平了。可是,在他自庆胜利的时候,却发现自己仍然穷困,不过程度比从前稍为好一点。因为生活的高涨是一般性的,土地所有人也受到了影响;所以劳动者不是比以前穷了十分之一,而只是损失百分之九。但是为了清偿这一笔债,必须永远借贷,必须永远偿付利息,厉行节衣缩食。为了那笔原来不应该偿付而偿付了的百分之九而束紧裤带;为了偿还债务而束紧裤带;为了债款的利息而束紧裤带:如果收成无着的话,那么束紧裤带就变成挨饿了。有人说,必须从事更多的劳动。但是首先,过度的劳动和不吃东西一样会置人于死命的;如果两者同时交加,将发生什么后果呢?——必须从事更多的劳动;这显然意味着必须生产得更多。生产是在哪些条件下进行的呢?通过劳动、资本和土地的配合作用而进行的。关于劳动,那是由佃农负责提供的;但是资本只能通过储蓄来形成。可是,如果佃农能够积蓄一些钱的话,他就得偿付他的债务。最后,就算佃农拥有资本,如果他所耕种的土地面积永远不变,这于他又有什么用处呢?他需要扩大他的耕地。
  最后,也许有人要说:他应该更加努力和更加有效地进行劳动吧?但是地租是根据产量的可能有的最高平均数来计算的;如果不是最高的话,土地所有人就会增加地租。那些大土地所有人不就是这样随着人口的增加和工业的发展而逐渐知道社会从他们的土地上能得到多少财富,因而屡次增加他们租地契约中的租金的吗?土地所有人是处于社会活动以外的;但是他像两只眼睛盯着它要攫取的目的物的鹰隼那样,准备随时扑上去把它吞噬掉。
  我们在一个拥有一千人口的社会中所观察到的现象,在每一个国家和有人类居住的地方大规模地发生着,但其变化无穷,形式很多,我不打算细加描述。
  总之,所有权通过高利贷把劳动者掠夺得精光之后慢慢地用饥饿来杀死他。如果没有掠夺和杀害,所有权就不能存在;但既有掠夺和杀害,所有权不久便将因缺乏支持者而告灭亡:所以它是不可能存在的。

第五个论题


  所有权是不能存在的,因为如果它存在,社会就将自趋灭亡


  当驴子驮得过多时,它就会倒下去;人却永远是勇往直前的。土地所有人十分了解有这种百折不回的勇气存在着,因而他把自己的投机的希望寄托在这种勇气上面。自由的劳动者生产了十;土地所有人却在想:“为了我,他可以生产十二。”
  事实上,在接受没收他的田地的处分以前,我刚才陈述其身世的那个农民在离开他的家乡的前夕,试行了一次拼命的努力;他租了一些新的田地。他多种了三分之一的土地,把新的产品的一半留归自用,他额外多收获了六分之一,用以偿付地租。多少辛苦啊!要想在他的产量上增加六分之一,那个农民所必须增加的劳动不是六分之一而是六分之二。他就是以这个代价偿付一笔在上帝面前他不应支付的地租。
  那个佃农的做法,工业生产者也随后照着去尝试:前者是耕种更多的土地并剥夺他的邻居,后者则降低他货物的价格,努力设法把生产和销售垄断起来,压倒他的竞争者。为了满足所有权的要求,劳动者不得不首先生产出超过他所需要的东西;然后他必须超过他的力量来进行生产;因为由于那些变成土地所有人的劳动者的退出生产,上述的两种情形永远是彼此互为因果的。但是,如果要超过自己的力量和需要进行生产,他就必须侵犯别人的生产工作,因而也就必须减少产额。因此,土地所有人在脱离生产而使生产降低之后,他还由于鼓励劳动的垄断而进一步使生产降低。让我们计算一下吧。
  劳动者在偿付地租之后所感到的亏损,像我们已经看到的那样,是十分之一,这就是他要设法在生产中增加的数量。除了增加他的劳动,他看不出有别的办法可以做到这一点;这他也做了。土地所有人因为没有得到全部地租而表现出来的不满情绪,其他一些被土地所有人认为比较勤快、比较努力、比较可靠的佃农所提出的有利条件和诺言,一些秘密的策划和阴谋,——所有这些引起了重新分工和减少某一部分生产者的运动。在九百个劳动者之中,有九十个将遭到排斥,为的是可以在别人的生产上增加十分之一。但是生产总额是否会有所增加呢?一点也没有:如上所述,将有八百一十个劳动者像九百个人那样进行生产,但他们要使生产有所增加,应该像一千个人那样进行生产。现在,我们既然已经证明,地租是和土地资本而不是和劳动成比例的,并且地租永远不会减少,因此,尽管劳动已经增加,债务却一定还像过去那样继续存在。于是,我们在这里就有了这样一个社会,它不断耗损下去,并且继续在耗损着:如果没有倒闭、破产、经济和政治上的灾难周期性地恢复平衡,并分散人们对于那种使大众苦痛的真正原因的注意力,社会就会毁灭。
  继资本和土地的垄断而来的是经济上的措施,这些措施又造成一些数量的劳动者失业的现象。利息是农民和企业家的肩膀上的重担,他们各自在思忖着:如果我无须付这么许多人的工资,我就有办法偿付我的地租和利息了。于是那些用来使劳动变得既方便而又迅速的美妙的发明创造,就变成了杀害成千上万劳动者的这么许多可怕的机器。
  “几年以前,斯特拉福德伯爵夫人从她的庄园上赶走了一万五千个人,他们都是一些曾使土地增加价值的佃农。这样的管理私人财产的行为在1820年又由一个苏格兰的大地主对六百户的佃农实行了一次。”(狄索[17] :《论自杀的风气和反叛精神》。)
  我所引证的那位曾在使现代社会动荡不安的反叛精神问题上写出雄辩文章的作家,没有说明他是否反对由这些被放逐的人所发起的暴动。至于我,我敢大声地声明,这种反叛的行为在我看来本是首要的权利和最神圣的义务;今天我期望的就是我的信心的表白能够为人所了解。
  社会自趋毁灭:1.由于周期性地用暴力牺牲劳动者;这是我们刚才看到的并且将来还会看到的;2.由于所有权对生产者的消费量所作的部分扣除。这两种自杀的方式起先是同时发生的;但不久之后,第一种就从第二种那里得到了新的力量,与高利贷连在一起的饥荒使劳动变得更加必要和更加稀少。
  按照商业和政治经济学原理,要使一个工业企业顺利发展,它的产品必须能供应:1.所用资本的利息;2.这笔资金的维持费;3.全部职工和承包人的工资的总额。此外,还必须实现尽量多的利润。
  所有权的金融上的精明和贪得无厌是值得称道的。收益所采用的每一种不同的名称,都使所有人有机会取得收益:1.以利息的形式;2.以利润的形式。因为,它说,资本的利息是生产垫款的一部分。如果在一个工厂中投资十万法郎,如果在提取开支之后在本年度内得到了五千法郎,人们就并没有得到利润,只是得到了资本的利息。要知道,所有人并不是无条件工作的。像寓言里的狮子一样,他根据他的每一种资格去取得报酬,以致在他得到了满足之后,就没有什么东西留给他的伙伴了。
  我读过的任何寓言没有比这更美的了。

  我是承包人,我拿第一份。
  (Ego primam tollo,nominor quia leo.)
  我是劳动者,我拿第二份。
  (Secundam quia sum fortis tribuetis mihi.)
  我是资本家,我拿第三份。
  (Tum quia plus valeo,me sequetur tertia.)
  一切都归我,我是所有人。
  (Malo adficietur,si quis quartam tetigerit.)


  费德尔[18] 用四句诗概括地说明了所有权的一切形式。
  我说,这个利息,更不用说这个利润,是不能存在的。
  就相互的关系来说,劳动者是什么身份呢?是一个广大的生产社会的各种不同的成员;按照分工和分职的原则,他们每个人各自负担着全部生产过程中的某一部分。首先,让我们假定这个社会只是由三个人组成的:一个是牲畜饲养者,一个是制革匠,一个是制鞋匠。社会的工业是制鞋。如果我问,在这社会产品中每个生产者可以得到怎样的一份,每一个小学生都会答复我说,根据商业或合伙关系的法则,每个生产者的份额是产品的三分之一。但是,在这里,问题不在于平衡那些用协议方式结合起来的劳动者的权利:我们必须证明,我们这三个生产者不问其是否合伙,都不得不像合伙人那样进行活动;不论他们愿意与否,他们被事物的自然之理和数学的必然性结合在一起了。
  制造皮鞋需要三种过程:牲畜的饲养、皮革的硝制、剪裁和缝纫。如果从农民的厩舍中生产出来的皮革的价值是一,从制革匠的硝桶中出来的皮革的价值就是二,它从鞋铺里出来的时候价值就等于三。每个生产者都生产了一部分效用;所以把各种效用加起来我们就得到产品的价值。要想得到这种产品的任何一个数量,每一个生产者就必须首先偿付他自己的劳动,其次是偿付其余两个生产者的劳动。这样,如果要得到由十张皮革制成的鞋子,农民就要付出三十张生皮,制革匠则须付出二十张硝好的皮革。因为用十张皮革做成的鞋子的价值由于经过了两道接连的操作过程就等于三十张生皮的价值,同样,二十张硝好的熟皮的价值也就等于三十张生皮的价值。但是,如果制鞋匠在交付他用十张熟皮做成的鞋子时,向农民要求三十三张生皮,向制革匠要求二十二张硝好的熟皮,交易就不会发生;因为,这样做的后果是,农民和制革匠在偿付了制鞋匠用十张皮革做成的鞋子的劳动之后,他们就不得不用十一张皮革买回他们自己所提供的十张皮革的劳动,这当然是不可能的。
  可是,每当一个工业家获得任何种类的利益时,无论那种利益叫做所得、地租、利息或利润,就发生上述那种不可能的情况。在我们所说的那个小型社会中,如果制鞋匠为了要购置他业务上所需要的工具、为了要买进皮料并且为了要支付他在收回投资以前一段时间内的生活费用而借进附有利息的款项,那就很明显,他为了偿付这笔利息,不得不从制革匠和农民那里获取利润;但由于这个利润不用诈欺手段是不能到手的,那笔利息就会重新落到这个不幸的鞋匠身上,使他破产。
  我采用了一个想象中的、简化得出乎常理的情况作为例子:决不会有缩减到只有三种职业的人类社会。最不文明的社会也包含为数众多的工业;今天,工业方面的职务(我所说的工业方面的职务是指一切有用的职务而说的)的数目也许超过一千种。但是无论职业有多少,经济定律始终是相同的:要使生产者能够维持生活,就必须使他的工资能够买回他的产品
  那些经济学家不能不知道他们所谓科学的这个基本的原则;那么,为什么他们要这样固执地保卫所有权、工资的不平等和高利贷的合法性以及利润的公正性呢?这一切事项都是违背那个经济定律并使交易成为不可能的。一个企业家用十万法郎买原料,五万法郎付工资,然后希望从产品中取得二十万法郎的代价,即希望在原料上和雇员的劳力上获取利润;但如果原料的供应者和工人用他们加在一起的工资不能买回他们为企业家所生产的产品,那么他们怎能维持生活呢?我将阐述我的问题;在这里,详加讨论是必要的。
  如果工人每天用他的劳动可以得到三法郎的平均工资,如果他的雇主想要在他的薪金之外获得一些利益,即使仅仅是资本的利息的话,那么他在把他的工人的劳动日以商品的形式出卖时,必须从中得到超过三法郎的价值。因此工人就无法买回他给他的雇主所生产的东西。在各行各业都毫无例外地发生着这样的情况:裁缝、制帽工人、木匠、铁匠、制革匠、瓦匠、首饰匠、印刷工人、跑街等等,甚至农民和种葡萄园的都不能买回他们的产品,因为在给一个在某种形式下谋得利润的雇主做工时,他们为了他们自己的劳动必须支出比人们所付给他们的更为昂贵的代价。
  在法国,有两千万劳动者分布在科学、艺术和工业的一切部门,他们生产一切有益于人生的东西;他们每年的工资总额假定为二百亿;但是由于所有权以及多种多样的收益金:佣金、什一税、利息、罚款、利润、地租、房租、财产收入、各种各样的利得,他们的产品被所有人和雇主作价为二百五十亿。这说明什么呢?这就是说,那些为了生活而不得不买回这些产品的劳动人民,必须用五个法郎来偿付他们以四个法郎的代价所生产出来的产品,或者每五天中必须有一天挨饿。
  如果在法国,有一个经济学家能够证明这个算法是错误的话,我正式请他说出他的姓名来,我可以答应收回我在攻击所有权时所错误地和恶意地发表的一切言论。
  现在让我们看看这种利润的后果。
  如果在各行各业中工人的工资是相同的话,那么到处都会同样地感觉到所有人的征收所造成的亏损;但是祸害的原因也就会变得十分明显,以致立刻被觉察出来并被制止。但是,由于从清道夫的工资起直到大臣的薪俸为止,存在着与财产同样的不平等情况,掠夺行为就不断地从强者影响到弱者,因而劳动者在社会等级中所处的地位愈低,所受到的困苦就愈甚,阶层最低的人民简直就被其他阶层的人剥夺得精光,活生生地被吞食掉。
  劳动人民既不能购买他们纺织的布匹,又不能购买他们造成的家具,也不能购买他们铸成的金属,也不能购买他们琢磨的宝石,也不能购买他们印刻的版画。他们既不能得到他们播种的小麦和他们酿制的酒,又不能得到他们豢养的牲畜的肉类。他们既不准住进他们所建筑的房屋,又不准欣赏他们张罗好的戏剧,也得不到他们身体迫切需要的休息。这是为什么呢?因为收益权不让这些东西按照工人有能力支付的成本价格出售。在他们困于贫穷的情况下所赞叹的那些富丽堂皇的百货商店的招牌上,他们看见用大字写着:“这是你的作品,但不准你占有。”你们都是为人作嫁(Sic vos non vobis)!
  每个雇用一千个工人并在他们各人身上每天获得一苏利润的工厂主正在慢慢地迫使他们陷入穷困的境地;所有分得利润的人都和饥馑串通一气。但是人民甚至还并不拥有所有权赖以使他们挨饿的劳动,这又是为什么呢?因为不够用的工资迫使人民抢着去劳动,并在被饥荒消灭之前由于竞争而互相消灭。我们大可不必再来探究这个真理了。
  如果工人的工资买不到他的产品,那就可以说这个产品不是为生产者而生产的了。那么它是预备给谁的呢?预备给较为富有的消费者,也就是说,仅仅是预备给社会中的一部分人的。但是当全社会都从事劳动的时候,它是为了整个社会而生产的;所以,如果社会中只有一部分消费,社会上迟早就有一部分人无所事事。要知道无所事事就是死亡,对于劳动者是这样,对于所有人也是这样。这是必然得出的结论。
  所能想象得到的最悲惨的局面,就是眼看着生产者对这个数学上的必然性进行抵抗和斗争,对他们的偏见使他们觉察不到的这个数字的威力进行抵抗和斗争。
  如果十万印刷工人能够提供满足三千四百万人的需要的读物,如果书价很高,只有三分之一的人买得起书,那么显而易见,这十万个印刷工人所生产的书籍将是书店所能销售的数量的三倍。如果要使这些工人的产品永远不超过消费者的需要,就必须或者每三天休息两天,或者在每星期、每个月或每一季度中,他们之间的三分之二停止工作,这就是说他们一生中有三分之二的时间是无法维持生活的。但是在私有制的影响下,工业是并不这样有规则地进行生产的:它力求生产得多、生产得快,因为产品的数量愈大,生产的时间愈短,每件产品的成本就愈低。每当一种需要开始被感觉到的时候,工厂立即就充满了人,大家都去工作;这时,商业就活跃起来,统治者和被统治者都皆大欢喜。但人们今天工作得愈多,将来停工就愈多;人们现在笑得愈欢,将来哭得愈悲。在私有制的统治下,工业的花朵只能用来编扎送殡的花圈。从事劳动的工人在自掘坟墓。
  当工厂停工时,工厂主还必须继续对他的资本付出利息。在这个时候,他自然力求以减低开支的办法维持他的生产事业。于是就发生减低工资、采用机器、雇用童工和女工来做男工的工作、工人不熟练、产品质量降低等等的现象。人们还是进行生产,因为生产费用的减少可以扩大销售的范围;但是生产不能长久进行下去,因为成本的减轻既然是以生产数量和速度为基础的,生产的能力就以前所未有的程度朝着超过消费量的方向发展。当那些凭工资收入尚不足以维持每天生计的劳动者被迫失业时,私有制这个原则所造成的后果就变得极为可怕:在那个时候,劳动者没有丝毫节余,没有一点储蓄,也没有可以使他们多活一天的积累起来的小额本钱。今天工厂停闭,明天人们只能在街头挨饿;后天不是在收容所中死亡就是在监狱中吃牢饭。
  一些新的事故使这种可怕的局势变得更加复杂。由于货物充斥和物价极度低落,企业家不久就无法偿付他所利用的资金的利息;于是那些吓慌了的债权人就争先恐后地收回他们的资金,生产中止,工作停顿。然后,人们惊奇地看到资本脱离商业而涌到证券交易所里去了;有一天我曾听到布朗基先生痛苦地叹息资本家的愚蠢和失去理智的表现。资本的这种流动的原因是很简单的;但是正因为如此,一个经济学家就觉察不出它的原因,或者毋宁说是他不应当把其中的道理讲清楚。原因完全在于竞争
  我所说的竞争不仅是指从事同样业务的两方的敌对情形,而且也指各种行业为了互争优势而普遍地、同时地作出的努力而说的。今天,这样的努力已使商品价格仅足以抵偿生产和销售的开支;所以在付了全体工人的工资之后,已经毫无剩余,甚至连资本家的利息也付不出了。
  所以,工商业停滞的主要原因就是资本的利息;这个利息,当它被用来偿付对金钱的利用时,古代的人们都一致用高利贷的名称加以指责,但现在这种代价在房租、地租或利润的形式下出现,人们却不敢加以谴责:好像所借出的东西的性质可以使借贷的代价、即盗窃行为永远合法化似的。
  资本家收取的收益金愈多,经济恐慌就会愈加频繁和强烈;知道了前者,我们就总能确定经济恐慌的这两种情况,反之亦然。你们想知道调节一个社会的是什么吗?你们只要查明流动资本的数量、即带有利息的资本的数量和这个利息的利率就行了。以后事态的发展不外乎是一系列的混乱而已,这些混乱的次数和猛烈程度是与资本的流动成比例的。
  1839年,仅在巴黎一个地方,破产的次数就达到一千零六十四起;这个比例一直维持到1840年的头几个月,并且,在我写作这篇论文时,经济恐慌还没有结束。另外,据说进行清理的商店的户数比宣告破产的要多得多。我们根据这次灾难可以判明这个扫荡一切的飓风的力量。
  社会的毁灭过程有时是不知不觉的和持久的,有时则是周期性的和突如其来的;这要看所有权所采取的途径而定。在一个财产分散而拥有小型工业的国家中,各人的权利和要求起着互相抗衡的作用,侵吞的力量就互相抵消了。在那里,老实说,所有权是不存在的,因为收益权几乎是无法行使的[19] 。就劳动者的生命安全来说,他们的地位差不多同仿佛在他们之间存在着的绝对平等一样。他们享受不到充分地和自由地联合起来的一切好处,但是他们的生存是丝毫不受威胁的。除去一些孤立的牺牲在所有权之下的被害人以外他们的不幸的主要原因,是谁也觉察不到的,社会似乎稳静地安息在这种平等的怀抱中。但是你们要当心,它是在刀口上保持平衡的;只要有极小的一点震动,它就会掉下来并遭到毁灭。
  通常,所有权的旋涡是自行确定其位置的。一方面,地租停顿在某一点上;另一方面,由于竞争和生产过多,工业品的价格不会上涨;所以农民的处境变动很少,主要只是受季节的影响。所以所有权的吞噬作用主要是发生在工业上的[20]。我们通常说商业恐慌而不说农业恐慌;因为农民是慢慢地被收益权所侵蚀的,而工业生产者却是被一口吞下的。这就导致工厂的停工、钱财的毁灭、工人的失业;他们将不断地倒毙在道旁以及收容所、监狱和流放罪犯的地方。
  我们可以把这个论题扼要地表述为:
  所有权把产品卖给劳动者时所要求的售价高于它收买这产品时所付给劳动者的代价,所以它是不能存在的。

第五个论题的附录


  Ⅰ.某些改革家,甚至大多数不属于任何学派的政论家,都忙着要想法改善那个人数最多并且最穷困的阶级的命运;他们现在十分强调一种更好的劳动组织。尤其是傅立叶的门徒们不断地叫嚷:到法郎斯特尔[21]去!同时他们攻击其他各派的愚蠢和荒谬。他们中间包含半打的无比的天才,这些天才认为五加四得九,减去二之后余下来还是九[22] ,并且他们为了法国的盲目无知而痛哭流涕,因为后者拒不相信这种不可思议的算术[23]
  事实上,傅立叶主义者一方面标榜他们是所有权、即收益权的保卫者,并且用这样的公式来说明收益权:按照各人的资本、劳动和才能进行分配;另一方面他们希望工人能够享受社会上的一切财富,把话说得简单些,就是能够完完整整地享受自己的产品。这岂不是等于向工人这样说:如果你劳动,你每天可以得到三个法郎;你得用五十五个苏来维持生活,把其余的钱交给所有人,这样你就会消费三个法郎?
  如果上面这段话不是傅立叶体系最恰切的梗概,我甘愿用我的血来签字,同意那些傅立叶主义者的一切疯狂的言论。
  总之,如果所有权仍然存在,如果劳动永远入不敷出,改革工业和农业[24] 有什么用呢?劳动有什么用呢?如果不废除所有权,劳动的组织只不过是一种欺骗。即使人们把生产增加到四倍(据我看来,尽了一切力量之后,这不是不可能的),也是白费辛苦:如果额外的产品得不到消费,它是没有价值的,并且所有人也会拒绝把它当作利息来接受;如果它是被消费了的话,所有权的一切流弊就会重新出现。必须承认,情欲吸引力的理论在这方面错误特别严重,而傅立叶竭力想要调和人们对于财产的情欲,无论他怎样作相反的说法,这总是一种有害的情欲,他只是作茧自缚,根本办不到的。
  傅立叶主义的经济学十分荒谬,因此许多人怀疑傅立叶是所有权的暗藏着的敌人,虽然他对所有人表示了他全部的敬意。这种见解也许受到一些似乎言之成理的论证的支持;可是这还不是我的见解。在这个人的作风中,江湖派的成分太多,诚意的成分太少。我宁愿相信这是傅立叶的无知而不是他的虚伪,而他的无知是众所共知的。至于他的门徒,在他们能够表述他们自己的任何意见之前,他们必须毫不含糊地、在思想上毫无保留地作一次干脆的声明,他们想不想保留所有权,他们那句著名的口号——按照各人的资本、劳动和才能进行分配——是什么意思。
  Ⅱ.但是,一位转变了一半的所有人会这样想:在把银行、年金、地租、房租、各种高利贷以及最后把所有权取消之后,是否有可能按照才能来分配产品呢?这是圣西门的想法,也是傅立叶的想法,这是人类良心上的愿望,任何正派的人是不敢公然主张叫一个部长去过农民那样的生活的。
  唉!真是掩耳盗铃啊!什么!你永远不懂得工资的悬殊和收益权是同样一件事?当然,圣西门和他的追随者想把不平等和共产制融合在一起,傅立叶和他的追随者想把不平等和所有权融合在一起,乃是犯了一个极严重的错误:但是你,一个有声望的人,一个懂得经济的人,一个能够背诵你的那些对数表的人,你怎么会造成这样重大的错误呢?难道你忘了,就政治经济学的观点来说,无论一个人的才能如何,一个人的产品的价值永远只能等于他的劳动,而一个人的劳动的价值也永远只能等于他的消费量吗?你使我想起那位伟大的制宪者,可怜的皮涅罗费雷拉[25] 来了,这是十九世纪的西哀耶斯,他把一个国家的公民分成十二个阶级,或者你也可以说是十二个等级,同时他规定给予一些等级的人每人十万法郎的薪俸,其他一些等级是每人八万;然后是二万五千、一万五千、一万等等,一直到一个公民可以得到一千五百和一千法郎的最低限度的薪俸为止。皮涅罗喜欢有差别,他不能想象会有一支缺少军乐队队长的军队,更不能想象会有一个缺少尊贵人物的国家;由于他还爱好或者自以为爱好自由、平等和博爱,所以他就把我们旧社会的好事和坏事混合成为一种折衷主义哲学,并根据这个哲学编制了一部宪法。多么了不起的皮涅罗!自由到消极的服从,博爱到语言的划一,平等到陪审团和断头台,这就是他理想中的共和国。这位与本世纪不相称的天才没有被赏识,但后代是会替他报仇的。
  你且听着,所有人!事实上,禀赋的不平等是存在着的;在权利上这却是不许可的,它毫无用处,它是不能想象的。百年中能出一个牛顿,就抵得上三千万人;心理学家赞叹天才难得;立法者则仅仅注意到职务的不可多得。但是,职务的不可多得不能给执行职务者造成一种特权,这由于许多理由,而所有这些理由都是断然无疑的。
  1.在造物主的意念中,天才的难得并不是迫使社会跪在具有非常禀赋的人面前的一个动因,而是一种天赐的手段,使各种职务能为了全体的最高利益而得到完成。
  2.才干是社会的一种创造,而不是大自然的禀赋;这是一个累积起来的资本,得到这个资本的人是唯一的保管人。如果没有社会,没有社会所给予的教育和有力的帮助,最优良的天性就在它应当发出光辉的方面也会不如那些最平庸的才能。一个人的知识愈广博,想象力愈丰富,愈是多才多艺,他的教育费用也就是愈加昂贵;他的导师和作为他的典型的人物愈是出众和愈是众多,他负的债务就愈重。农民从离开摇篮起就开始劳动,直到进入坟墓为止:艺术和科学的成果都不是早熟的并且都不是很多的,树木往往在果实成熟之前就枯萎了。社会在培养人才的时候对希望作出牺牲。
  3.才能没有共同的比较标准,在平等的发展条件之下,才具的不平等可以说只是才具的各有专业而已。
  4.待遇的不平等像收益权那样在经济上是不可能的。我假设一个最有利的情形,例如每一个劳动者都已提供了他的最高限度的生产量;为了使产品得到公平的分配,各个人的份额就应当等于全部产量除以劳动者人数所得的商数。在这样计算之后,还有什么可以剩下来支付较高的工资呢?根本没有剩余了。
  人们会不会说,应该从全部劳动者身上提取一笔款项呢?但是,那么一来,他们的消费量就不会等于他们的产量了,工资就不能偿付他们的生产工作了,劳动者就不能买回他的产品,而我们就将重新落进所有权所引起的一切苦难中去了。我没有提到加在受欺骗的劳动者身上的不公平待遇、炽烈的贪欲和刻骨的仇恨的敌对心情:这些可能都是重要的,但是它们并不能直接说明问题。
  一方面,每个劳动者的工作是简短而容易的,顺利地完成工作的手段都是相等的,怎么会有大生产者和小生产者的分别呢?另一方面,既然由于才干和才能的实际上的相等,或者由于社会合作,因而一切职务都是平等的,一个执行职务的人怎能自称天才卓越而要求高额的薪给呢?
  但是,在平等的条件下,工资永远是和才能相称的。我的话是什么意思呢?我们先看看在经济学上工资意味着什么。这就是劳动者为了再生产而需要的消费量。所以劳动者赖以进行生产的行为本身就构成这个消费,这个消费是恰好和他的生产相等的,当天文学家完成了一些观测结果,诗人写成了一些诗篇,学者作了一些实验的时候,他们消费了工具、书本、旅费,等等,等等;现在如果社会供应他们这个消费量,那么天文学家、学者或诗人此处还能要求什么呢?所以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在平等条件下,并且也只有在平等条件下,圣西门的按才分配,按才配工这句口号才能得到充分和全部的适用。
  Ⅲ.从所有权产生的大祸害,可怕的并且永远存在的祸害就是:只要所有权没有消灭,人口无论缩减到怎样一个数量,永远是而且必然是过剩的。自古以来,人们总是埋怨人口过多;自古以来,所有权总是由于穷困现象的存在而感到为难,并没有觉察到它就是这种现象的唯一原因。而且,没有再比它为了扑灭这种现象而提出的形形色色的计划更加离奇了。那些计划的残暴只有它们的荒谬堪与媲美。
  弃婴是古代的一种习惯。成批地和零星地屠杀奴隶、内战和对外战争也有助于人口的减少。在古罗马时代,财产是有势力的并且是残酷无情的,上述的这三种方法被有效地采用的时间是这样的长久,以致到了末期,罗马帝国竟变得没有居民了。当蛮族来到的时候,他们见不到一个人:田野荒芜;意大利各城市的街道上杂草丛生。
  在中国自古以来,负责扫除穷人的是饥荒。小民几乎专门依靠大米生活,如果发生一次事变使收获无着,在几天之内饥饿就可以杀死无数的居民,史官在这位居天下之中的帝国的编年史上记载着在某个皇帝的某一年,饿死的人有两万、三万、五万、十万。于是他们埋葬死者,重新再去生儿育女,一直到另一次饥荒带来同样的结果。在各个时代,孔子的经济学好像就是这样的。
  我从一位现代的经济学家那里摘录了下列事实。
  “从十四和十五世纪起,英国就被穷困吞噬着;人们用严厉的法律来处罚乞丐。”(虽然那时英国的人口还不到现在的四分之一。)
  “爱德华禁止施舍,违者处以监禁的刑罚……对于累犯,1547和1656年的敕令载有类似的规定。伊丽莎白女王通令每个教区须养活本区的穷人。但什么是穷人呢?查理二世决定,如无人反对在一个教区继续居留四十天,那个人就可以算是该地的居民;但如果发生争议,新来的人就不得不离开。詹姆斯二世修改了这个决定,后来它又被威廉所修改。在试行、报告、修改之间,穷困的程度增加了,工人奄奄一息,死亡相继。
  “在1774年,济贫税超过四千万法郎;1783、1784、1785年平均每年五千三百万;1813年超过一亿八千七百五十万法郎;1816年,二亿五千万;1817年,人们估计是三亿一千七百万。
  “1821年,在各教区登记的贫民群众估计有四百万,占人口的三分之一到四分之一。
  “在法国。1544年,法朗西斯一世设置了一种为穷人征收的慈善捐,它的缴纳是具有强制性的。1566和1586年,同一的原则被推行于全国。
  “在路易十四时代,聚居在首都的穷人有四万人(在比例上和现在一样多)。对于行乞,颁布了严厉的禁令。在1740年,巴黎最高法院对它的主管地区重新公布了那种强制捐款。
  “怵于祸害的深重和匡救的困难,制宪议会通令维持原状。
  “国民公会宣告救贫恤穷是国家的义务。但它的法律始终没有实行。
  “拿破仑也想救治这个祸害:他的法律的精神是处乞丐以苦役。‘通过这个办法,’他说,‘我就可以保障富人不受乞丐骚扰,把他们那种极度穷苦的可厌景象一扫而空。’”唉!多么伟大的人物!
  从这些我们可以更多地追加上去的事实中,能够推断出两点:一点是穷困现象是和人口无关的;另一点是所有尝试过的企图扑灭这个现象的办法都没有生效。
  天主教会创办了一些教养院和修女院,并提倡施舍,这就是说奖励行乞:由它的教士们加以宣扬的高明办法就是如此。
  基督教国家的世俗权力有时对富人规定捐税,有时采取驱逐和监禁穷人的办法,这就是一方面侵犯所有权,另一方面是剥夺公民权和谋杀。
  现代经济学家以为穷困的原因完全在于人口过多,他们特别致力于抑制人口的发展。有的想禁止穷人结婚,因此在谴责了教会的独身制之后,他们提出了强制性的独身制,后者将必然成为一种放荡的独身制。
  另外一些人不赞成这种过于激烈的办法,他们说这个办法剥夺了穷人在世界上仅有的一种欢乐。他们但求劝告穷人采取谨慎的态度:这就是马尔萨斯、西斯蒙第、萨伊、德罗茨、杜夏台尔[26] 等先生们的意见。但是如果想叫穷人谨慎,富人就必须以身作则。为什么富人的成婚年龄规定为十八岁,而穷人要规定为三十岁呢?
  而且,他们最好是清楚地解释一下,他们这样恳切地规劝工人必须对婚姻采取这种慎重的态度,究竟用意何在;因为在这里,支吾其词的说法特别危险,我怀疑那些经济学家的意见没有被彻底了解。“当人们谈起在婚姻上要采取慎重态度时,有些不大明白事理的传教士就发生恐慌;他们害怕人们会抛弃神谕:你们应当增多起来,蕃殖起来。为了要贯彻这个教条,他们不得不咒诅独身主义者。”(德罗茨:《政治经济学》。)
  德罗茨先生的为人过于老实并且太缺乏神学家的气质,所以难以了解那些教士发生恐慌的原因,这种朴素的无知是他心地纯洁的最好证据。宗教从未鼓励早婚;它所谴责的慎重态度是桑显士用下列拉丁语所说的那一种:为了怕有孩子而在器官以外排精肯定是不许可的(An licet ob metum liberorum semen extra vas ejicere)。
  德斯杜特·德·特拉西好像对于那两种慎重态度都不赞成;他说:“我坦白承认,我不赞成道德学家们想要减少和限制我们欢乐的那种热忱,也不赞成政治家们主张提高我们的生育能力和加速蕃殖的那种热忱。”所以他认为,我们应当在我们高兴的时候恋爱和结婚。恋爱和结婚的结果是扩大苦难,但我们的这位哲学家却对此并无感触。他忠实于祸害之不可避免这一教条,他把解决一切问题的办法寄托在祸害身上。所以他又说:“人类的蕃殖既然会在社会上一切阶级中继续发生,上层阶级的多余人口将依次地被排挤到下层阶级中去,而最下层的阶级的多余人口则必然会被贫苦所消灭。”公开拥护这种哲学的人究竟不多,可是它的无可争辩的优点在于能够在实践中得到证明。这也就是不久以前在讨论改革选举制度时法国在它的众议院中听到有人倡导的那种哲学[27]永远会有穷人。这也就是那位大臣用来驳倒阿拉哥先生的论据的那句政治警语。是的,只要有所有权,就永远会有穷人
  傅立叶主义者——那么许多妙计的发明家——在这个场合当然不会违反他们的特性。他们发明了四种可以随意抑制人口增加的方法:
  1.使妇女具有强壮的体格。在这点上,经验对于他们是不利的;因为,如果强壮的妇女并不都是受孕最迅速的话,至少她们能够生育最强壮的婴孩,所以她们保有做母亲的优点。
  2.全面锻炼或肉体机能全面的平均发展。如果这种发展是平均的话,生殖机能怎么会减弱呢?
  3.美食法。用法文来说,就是大吃大喝的哲学。傅立叶主义者说,大量的丰盛食物可以使妇女不生育,正如过多的树液固然会增加花朵的美丽,却破坏它们的生殖能力一样。但这种比拟是错误的。花朵的流产是由于雄蕊或阳性器官变成了花瓣的缘故,这可以通过观察一朵玫瑰花而得到证实;如果过于潮湿,受胎的花粉也会失去它的生殖能力。所以,要使美食法能够产生他们所希望的结果,光增加妇女的脂肪是不够的,还必须使男子丧失生育能力。
  4.杂交的风俗或公开的乱婚制。我不懂傅立叶主义者为什么要用希腊字来说明那些很可以用法文来表达的思想。这个方法和前一个方法一样,是从文明风俗中摹仿来的。傅立叶本人举出卖淫妇作为例证。可是关于他所论证的事实,还很不可靠;这是巴仑-杜夏特莱[28] 在他论《卖淫》那本书中明白地指出的。
  根据我所能搜集到的参考资料,我发现各国的哲学和政治经济学以及最近的改革家对于贫困和生育经常所采用和介绍的补救办法可以归纳在下列的名单中:自渎、手淫[29]、鸡奸、女人的同性恋爱、多夫制[30]、卖淫、阉割、禁欲、堕胎、杀婴[31]
  所有这些方法既然证明是不适当的,剩下来的就是排斥的办法。
  不幸的是这个排斥的办法在减少穷人的数目时,只能增加他们的比例。如果所有人对产品所取的利息仅仅是产品的二十分之一(按照法律规定,利息等于资本的二十分之一),那么结果是二十个劳动者所生产出来的东西只够供十九个人的消费,因为在他们之中有一个叫做所有人的人,他要吃掉两个人的份额。假定第二十个劳动者很穷,他被杀死了,那么来年的产量就将减少二十分之一;因而第十九名的劳动者又将不得不让出他自己的一份并且死掉。这是因为,要缴付给所有人的不是十九个人的产量的二十分之一,而是二十个人的产量的二十分之一(参阅第三个论题),每一个残存的劳动者必须牺牲他的产品的二十分之一又加四百分之一,换句话说,就是在十九个人中间又必须去掉一个。所以在有所有权存在的条件下,我们杀死的穷人愈多,在比例上新添的穷人就愈多。
  马尔萨斯曾经这样清楚地论证过,人口按几何级数增加,而生产量则仅按等差级数增加;但他没有注意到所有权具有这种使人民贫穷化的力量。如果他注意到这一点的话,他也许就会懂得,在设法抑制我们的生殖率之前,必须废除收益权;因为凡是在容忍这种权利的地方,无论土地怎样广阔和肥沃,那里永远会有过多的居民。
  也许有人会问,我将提出什么方法来维持人口和生产的平衡;因为这个问题迟早总是要解决的。请读者容许我不在这里把这个方法说出来。因为,据我看来,如果我们不能加以证明,就是说出来也是无用的。现在,如果要充分解释我的方法,我就必须正式写一部专论。这件事情既是这样简单又是这样浩繁,既是这样普通又是这样异乎寻常,既是这样真实又是这样遭人误解,既是这样神圣又是这样鄙俗,因此,如果缺乏详细的阐述和证明,而仅仅提到它的名称,那就只会招致鄙视和不信任。不能顾此失彼。如果我们把平等建立起来,这个补救办法立刻就会出现;因为真理像错误和罪行那样,是彼此相继的。

第六个论题


  所有权是不能存在的,因为它是暴政的根源


  政府是什么?政府是公共组织,是对公用事业和国家财产的最高管理机构。
  要知道,国家好像是一个以全体公民为股东的庞大的公司。在大会上,每个人都有发言权,并且,如果股份是相等的话,每个人都有一票的投票权。但在私有制的统治下,股东的股份之间存在着极大的不平等;所以一个人可以拥有几百个投票权,而另一个人却只有一个。例如,如果我享有一百万法郎的收益,也就是说,如果我是一笔投资妥善的三千或四千万法郎财产的所有人,并且如果这笔财产构成全国资本的三万分之一,那就很明显,对我的产业的公共管理将构成政府职务的三万分之一;如果全国有三千四百万人口,那么仅仅我一个人就等于一千三百三十三个普通股东。
  所以当阿拉哥先生要求把选举权给予保安队的全体士兵时,他是完全有理的,因为每个公民至少登记有一股的国民股权,这个股权赋予他一个投票权;但是这位闻名的演说家应该同时要求每个选举人像我们在商业公司中所见到的那样,拥有多少股份就有多少投票权。因为,不然的话,那就是主张国家有权支配个人的财产而不必征求他们的意见;这是和所有权相违反的。在一个存在着所有权的国家,选举权的平等就是破坏所有权的行为。
  可是,如果每一公民的主权必须并且应该同他的财产成比例,那么结果就是小股东将受那些较有势力的股东的支配;只要这些有势力的股东愿意,他们就可以使小股东成为他们的奴隶,随意使他们婚配,夺取他们的妻子,使他们的儿子充当太监,使他们的女儿卖淫,把老年人抛到海里去喂鲨鱼——最后,如果这样有势力的股东不愿拿出钱来养活他们的奴仆,他们将被迫以同样的方式服侍他们自己。这就是大不列颠现在所处的情况。约翰牛[32] 很少关心自由、平等或人的尊严,宁愿去伺候别人和求乞。但是,善良的雅克[33],你呢?
  所有权是同政治权和公民权的平等极不相容的,所以它是不能存在的。
  历史的注释。——1.当议会于1789年规定把第三等级的代表席位增加一倍时,所有权就遭到严重的侵犯。贵族和教会占有了法国土地的四分之三;他们本来可以控制全国代表权的四分之三。有人说,第三等级的代表席位增加一倍是合乎正义的,因为一切捐税差不多完全是由人民缴纳的。如果表决的仅仅是税收问题,这个理由是充足的。但当时所讨论的是政府和宪法的改革问题;所以第三等级代表席位增加一倍构成了对于所有权的篡夺和打击。
  2.如果现今的激进反对派的议员们掌握了政权,他们就会进行一次改革,使保安队的每个士兵都成为选举人并且每一个选举人都可以做被选举人:这是对于所有权的打击。
  他们将降低公债利息:这是对于所有权的打击。
  他们将为了一般人的利益制定关于牲畜和小麦出口的法律:这是对于所有权的打击。
  他们将在人民中间实行义务教育:这又是反对所有权的阴谋。
  他们将把劳动组织起来,这就是说,他们将保证工人得到劳动权并使他们分享利润:这是废除所有权。
  可是,这些激进派本身都是所有权的热心保卫者,——这是一个重要的证据,证明他们既不知道自己在做什么,又不知道自己要的是什么。
  3.既然所有权是特权和专制的重要原因,共和党党员的宣誓就应该改变形式。从此以后,参加一个秘密组织的新党员不是说“我宣誓,我仇恨王权”,而是应该说“我宣誓,我仇恨所有权”。

第七个论题


  所有权是不能存在的,因为在消费它的收益时,它丧失了它们;在把它们储蓄起来时,它消灭了它们;在把它们用作资本时,它使它们转过来反对生产


  Ⅰ.如果我们和那些经济学家一起把劳动者当作一部活的机器,那么我们就必须把发给他的工资当作为维持和修理这部机器所必需的费用。一个工厂主雇用一些每天工资为三法郎、五法郎、十法郎和十五法郎的职工,并且给他自己规定每天二十法郎作为他最高领导工作的报酬,他并不把这一切支出当作是损失,因为他知道这些支出将以产品的形式归还给他。所以劳动再生产的消费是同一件事。
  所有人是什么?这是一部不工作的机器,或者是一部在为他自己的欢乐和随其所好地工作时毫不生产的机器。
  什么叫做所有人的消费?这就是不劳动而消费,不从事再生产而消费。因为,再说一遍,所有人在作为劳动者而有所消费时,他是会使他自己得到报酬的;他并不把他的劳动来换取他的所有权,因为,如果这样,他就会不再是所有人了。在作为劳动者而消费时,所有人是有收入的,或者至少是毫无损失的,因为他可以得到补偿;在作为所有人而消费时,他就减少自己的财产。所以,如果要享受财产,就必须毁灭财产;要真正做个所有人,你就必须不再是个所有人。
  消费他的工资的劳动者是一部自行修理并进行再生产的机器;那个消费他的收入的所有人是一个无底的深渊,一块我们所灌溉的沙地,一块我们在上面播种的石头。这一切是这样的真实,所以所有人既然不愿或者不懂得怎样生产,并且知道他一经使用他的财产,他便永远把它销毁掉,所以他就采取了那种使某一个人来代替他从事生产的办法。这就是政治经济学根据永恒的正义把它叫做利用他的资本从事生产,利用他的工具从事生产的办法。并且也就是应该把它叫做利用他的奴隶从事生产,像小偷和暴君那样从事生产的办法。所有人,他居然说是在从事生产!……盗贼也照样可以说:“我在从事生产。”
  所有人的消费曾经被叫做奢侈而与有益的消费相对立。根据上文所说,我们知道在一个不很富足的国家中可以存在着一种高度的奢侈生活;甚至在这个国家中所见到的奢侈生活愈甚,它愈是贫穷,反过来也是一样。我们必须给那些经济学家说句公道话,他们启发了人们对于奢侈的这种深刻的厌恶,以致如今确有一大部分(如果不说差不多全部)的所有人耻于怠惰,从事劳动,从事储蓄和积累资本。他们逃脱了小难而倒反陷进了大难。
  我不能颠三倒四地反复说:那个自以为通过工作理应获得收入的,以其劳动换取工资的所有人,是一个领取双重工资的职员;这是不劳动的所有人和从事劳动的所有人之间唯一的区别。通过他的劳动,所有人只是生产了他的工资,并没有生产出他的收入。既然他的地位使他能够从事于最能获利的事业,我们可以说,所有人的劳动对于社会害多利少。无论所有人做什么事情,他对收入的消费是一项实际的损失,这项损失不是他的支取工资的职务所能补偿或证明是正当的;如果财产不能从其他的生产不断地得到补充,它就会被这项损失所消灭。
  Ⅱ.从事消费的所有人消灭产品:但当他从事储蓄时,那就更糟。他所贮存的东西跑进另一个世界;人们再也看不到它们了,连影子(caput mortuum)都看不见了。如果我们有了到月球去旅行的交通工具,如果那些所有人异想天开,要把他们的储蓄带到那里去,那么经过一段时间之后,我们这个由水土形成的地球就会被他们搬到它的卫星上去!
  储积产品的所有人自己既不享用那些产品,还禁止别人享用;对他来说,既不存在占有,也不存在所有权。他像守财奴那样盘算着他的宝藏:他并不利用它。让他用这宝藏去饱他的眼福吧,让他和它躺在一起吧,让他拥抱着它去做梦吧:一切都不错,但钱币是不会繁殖钱币的。没有享用,就没有真正的财产;没有消费,就没有享用;不丧失财产,就没有消费;这就是上帝的智慧强迫所有人服从的那种不变的必然性。该死的财产!
  Ⅲ.不消费他的收入而把它当作资本来用的所有人,使它反对生产,从而使他不可能行使他的权利。这是因为,他愈是提高应付的利息,他就愈加不得不减低工资;可是,他愈是减低工资,即他愈少注意活机器的维修,他就不仅愈加降低劳动量,而且因此还愈加减低生产量,并因生产量的减低而减少他收入的来源。这从下面的例子可以清楚地看出来。
  假定有一宗由可耕地、草地、葡萄园、地主和佃农的住屋组成的地产,和农具一起共值十万法郎,按照所作的估计,它的收益是百分之三。如果土地所有人不是消费他的收入,而是用来美化而不是扩大他的地产,他能不能由于这样地增加了三千法郎的资本,要求他的佃农每年多缴九十法郎的地租呢?当然不能;因为在这样的情况下,佃农虽然不能比以前生产得更多,却立刻就会被迫去进行毫无代价的劳动,我甚至可以说,他就不得不为了维持租约而实际遭受损失。
  事实上,只有增加有生产力的资本,才能增加收益;把耕地用大理石的围墙围起来并用金制的犁锄来耕种,在增加收益上是毫无用处的。但是,既然不可能不断地购置土地,在地产上增加地产,像拉丁人所说的那样延续他的财产,而且,既然,土地所有人永远拥有可以用来增加资本的多余的收益;结果是,他终于不可能行使他的权利了。
  可是,虽然存在着这种不可能性,所有权却还在使它的收入资本化,并在资本化的过程中增加它的收入;姑且不来讨论在商业、工厂企业和银行界所发生的无数的实例,我想单举一个直接影响全体公民的比较严重的事实。我指的是国家预算的无限制的增加。
  捐税每年都在增加。很难精确地说明这个增加是由哪一部分的国家费用所造成的;这是因为,对于预算这样东西,谁能夸口说有所了解呢?关于这个问题,甚至最能干的理财家都不断地发生争执。我要问:当治理国家大事这门学问的大师们都不能在数字上取得一致的意见时,人们对于这门科学会作何想法呢?无论国家预算的这种递增的直接原因是什么,可以肯定的是,捐税以一种令人绝望的趋势增加着。大家都看到这一点,大家都承认这一点,但好像谁也不了解它的首要原因何在[34] 。现在,我说,事情只能如此,并且这是必然的,无可避免的。
  一个国家的国民是一个称为政府的大土地所有人的佃户;他们向政府缴纳一笔名叫捐税的地租,作为开发土地的代价。每当政府进行一次战争,打败或打胜一次战役,更换军队的配备,建筑一座纪念碑,挖掘一条运河,开筑一条公路或铁路,它就举行一次借款,由纳税人来偿付这笔借款的息金;即政府可以不必增加它的生产能力而增加它的流动资本;总之,就是按照我刚才所说的那个土地所有人的做法从事资本的积累。
  可是,一旦政府的借款成立并规定了利息之后,预算就无法减低。因为,要减低预算,资本家就必须放弃他们的利息,这就等于是放弃所有权;或者是政府宣告破产,这将是对政治原则的一种欺骗性的否认;或者是政府必须清偿那笔债务,这就非另行借款不可;或者是它必须缩减开支,这是办不到的,因为所以要举债,就是因为经常收入不敷开支的缘故;或者是政府应该把款项用来进行再生产,这就需要扩大生产资本才能实现,而这种扩大是和我们的设想相反的;最后,或者是纳税人必须负担一种新的捐税来清偿那笔债款,这是不可能的事;因为,如果这种新的捐税由全体公民平均分摊,那么就有半数甚或更多的公民缴纳不起;如果全部捐税由富人来分摊,那就变成一种强制的捐献,一种侵犯所有权的行为。长期的财政经验已经表明,借债的途径虽然非常危险,却比其他的方法更方便、更可靠,并且费用最省;因此政府就实行借债,这就是说,不断地积累资本,增加预算。
  所以,国家预算不但永远不能减少,而且一定必然地和不断地增加。这是一件十分简单和明显的事实,而那些经济学家虽然满腹经纶,竟看不到这个事实,不能不叫人惊奇。如果他们已经看到,为什么他们不加以谴责呢?
  历史的评述。——目前,人们对于结果可能起到缩减预算作用的财政措施感到极大兴趣。这就是对那利率为百分之五的公债的换算。姑且不谈政治和法律的问题而专就财政问题来加以观察。当人们可以把百分之五的公债变换为百分之四的时候,将来也一定会以相同的理由把百分之四的换成百分之三,然后把百分之三的换成百分之二,然后把百分之二的换成百分之一,最后就是把利息根本取消,这难道不是真的么?但是这将是地位平等的出现和所有权的废除。现在我觉得一个聪明的国家应当在半途上去迎接一次不可避免的革命,而不应该让自己被那不变的必然性的车子拖着走。

第八个论题


  所有权是不能存在的,因为它的积累力量是无限的,并且这种力量只能施展在一些有限的数量上


  如果平等地组织起来的人们给予其中的一个以专属的所有权,这个唯一的所有人以复利的条件把一笔一百法郎的款项借给人类,并规定在六百年后清偿给他第二十四代的后裔,那么这笔以百分之五的利息计算的一百法郎的款项将达到一百零七万八千五百四十亿一千零七十七万七千六百法郎,它等于法国资本的两千六百九十六又三分之一倍,假定这个资本是四百亿的话。这就超过了地球上的动产和不动产的价值的二十倍。
  假定一个人在圣路易王朝[35] 向人借得一百法郎,他和他以后的继承人拒绝归还这笔款项。即使大家知道上述的继承人并不是合法的占有人,而时效也早已在适当的时刻中断,但是,根据我们的法律,最后的那个继承人还不得不偿还这一百法郎和利息,以及利息的利息,这就会像我们刚才所看到的那样,总数达到将近一百零八万亿法郎。
  每天,财产在我们中间以比这大得多的速度增殖着。上述的例子假定利息是资本的百分之五;但实际上它往往是等于资本的百分之十、百分之二十、百分之五十,有时还等于资本本身。
  傅立叶主义者——与平等势不两立的敌人,他们把拥护平等的人看做骗子——保证在把生产量提高到四倍的时候,就可以满足资本、劳动和才干的一切要求。但是,如果生产量提高到四倍、十倍甚或百倍,所有权也会通过它的积累威力和它的资本化的效果,很快地把产品、资本和土地,甚至劳动者都兼并掉。在法郎斯特尔里是否禁止积累资本和放债生利呢?如果禁止的话,那就请他们说明他们的所谓财产是意味着什么吧。
  我不预备再多作这些计算。它们可以发生无穷尽的变化,如果我强调这种变化,那将是幼稚的。我只是要问,当法官被请求判决一件占有权的诉讼时他们是根据什么标准确定利息的?并且,再从较高的角度来讨论这个问题,我要问:
  立法者在把所有权的原则介绍到共和国里来的时候,有没有衡量过一切后果?他是否知道可能性的法则?如果他知道这个法则,为什么在《法典》里没有提到?为什么让所有人在增殖财产和收取利息方面具有这种惊人的活动范围?为什么在确认和确定所有权上给予法官这样惊人的自由?为什么在不断规定新的捐税上给予政府这样惊人的权力?到什么程度,人民才可以拒绝接受预算案,佃农才可以拒付地租,工业生产者才可以拒绝支付资本的利息?剥削权从哪里开始,到哪里为止?生产者什么时候可以对所有人说:我再也不该欠你什么了呢?所有权什么时候可以得到满足呢?要到什么时候所有权才不再向人盗窃呢?
  如果立法者知道可能性的法则而置之不顾,他的正义是什么样的正义呢?如果他不知道,他的智慧是什么样的智慧呢?我们怎能承认他那种不公正的或者愚蠢的权威呢?
  如果我们的宪章和法典以一种荒谬的假设为基础,那么法律学校中讲授的是什么呢?最高法院的裁判是什么呢?我们的议会所讨论的是什么呢?政治学是什么呢?我们的所谓政治家是什么呢?法理学是什么意思?我们岂不应该把它叫做法愚学吗?
  如果我们所有的制度都以一种计算的错误为基础,结果这些制度岂不都变成谎话了么?并且,如果整个社会结构是建立在所有权的这种绝对的不可能性之上的,那么我们生活于其下的政府岂不真是一个怪物,我们现在的社会岂不真是一个乌托邦了吗?

第九个论题


  所有权是不能存在的,因为它没有反对所有权的力量


  Ⅰ. 按照我们那条定理的第三项推论,利息对于所有人本人,正像对于别人一样,也是滚算的;这个经济原则是普遍地被承认的。初看起来,再没有比这更简单的了;可是在用语的意义上,再没有比这更加荒谬和更加自相矛盾的了,也再没有比这更绝对地不可能的了。
  据说,工业家对于他所支出的房租和资本的利息是自己偿还自己的;他自己偿还自己,这就是说他可以从购买他的产品的公众身上得到补偿。这是因为,工业家似乎是靠他的所有权获得这项利润的,如果他也想靠他的商品获得利润,他能否付给自己一法郎的代价以换取他只花九十生丁制造的产品并由此得到盈利呢?不能:这样的一种交易只会把金钱从商人的右手转到他的左手,而并无任何利润。
  要知道,既然对于一个自己和自己进行交易的个人可以这么说,对于整个商界也可以这样说。让我们把十个、十五个、二十个生产者连在一起组成一条随便要多长就有多长的链锁:如果生产者甲在生产者乙身上得到了一笔利润,那么按照经济学原理,乙一定就会在丙身上求得补偿,丙则在丁身上求得补偿,如此类推,直到最后一个生产者亥为止。
  但是亥又从谁的身上去收取那笔在开始时由甲提取的利润呢?萨伊答复说,从消费者身上。多么无聊的遁词啊!难道这个消费者除了甲、乙、丙、丁……等等或亥之外还有别人吗?亥从谁的身上去求得补偿呢?如果他向第一个获利者甲求得了补偿,那么谁都没有得到利润了,因而谁也没有所有权了。相反,如果亥自行承担这个负担,那么从这时起他就不再是社会的一分子了,因为这个社会把所有权和利润给予其他的同伙而对他则拒绝不给。
  所以,既然一个国家的国民像整个人类那样,是一个不能在它本身之外有所活动的大规模的生产社会,那就显然可以看出,没有一个人能够不剥夺别人而使自己得利。因为,如果要使甲的所有权和收益权受到尊重,我不得不拒绝尊重亥的所有权和收益权;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与地位平等相分离的权利平等不能成为事实。政治经济学在这方面的不公正是彰明昭著的。“当我,一个工业企业家,购买一个工人的劳力时,我并不把他的工资包括在我的企业的纯利中,恰恰相反,我是把它从纯利中除去的;但工人却是把它计算在他的纯利中的……”(萨伊:《政治经济学》)。
  这意味着工人所得的全部收入都是纯利;而在企业家的收入中,纯利只是超过他的薪金的那部分。但是为什么只有企业家才有权利得到利润呢?为什么不把这种实质上就是所有权本身的权利给予工人呢?在经济学的用语上,工人是资本;可是,一切资本在它的维修费用之外,都应该产生利息;这就是所有人为了他的资本和为了他自己所注意做的。为什么就不许工人从他的资本上(这资本就是他自己)同样地提取一部分的利息呢?
  所以所有权是权利的不平等;因为如果它不是权利的不平等的话,它就会成为财产的平等,换句话说,所有权就不会存在了。如今,宪章保障一切人权利平等,所以根据宪章来看,所有权是不能存在的。
  Ⅱ.一份地产的所有人甲能否仅仅因为他是这块土地的所有人就可以去夺取他邻居乙的田地呢?——不能,那些土地所有人回答说;但是这和所有权有什么关系呢?你们通过下面一系列相类的论题就可了解。
  工业家丙是一个帽商,他是否有权强迫也是帽商的邻居丁闭厂停业呢?绝对没有这种权利。
  但是丙想在每顶帽子上赚一法郎的利润,而丁却满足于半个法郎的利润;显然丁的这种适可而止的态度会妨碍丙的过分的贪图;丙是否有权阻止丁出售帽子呢?当然没有这种权利。
  既然丁可以自己做主,以比丙低廉半个法郎的价格出卖他的帽子,丙也就可以自由地把他的帽子的价格减低一个法郎。可是丁是贫穷的而丙则是富有的;结果,在两三年之后,丁就由于这个无法应付的竞争而宣告破产,于是丙就可以完全控制市场了。所有人丁能否从所有人丙取得赔偿呢?他能否对丙提起恢复他的业务和财产的诉讼呢?不能,因为如果丁比较富有,他就可以去做和丙相同的行为。
  根据同样的理由,大土地所有人甲可以对小土地所有人乙说:“把你的地卖给我吧,不然的话我就不让你出卖小麦[36] ”;并且他可以不必对乙采取任何强迫手段,也不致让他有申诉的理由就办到这一点。所以只要有决心,甲就可以把乙吃掉,仅仅是因为甲比乙强大。因此,甲和丙所以能够对乙和丁进行掠夺,并不是依靠所有权而是依靠强权。通过所有权,两个邻居甲和乙以及两个商人丙和丁都不能互相伤害。他们既不能互相掠夺,又不能互相毁灭,也不能互相损人利己。完成上述的侵占行为的,是以强凌弱的强权。
  工厂主所以能够任意减低他的雇员的工资,富有的商人和殷实的所有人所以能够按照他们任意决定的价格出卖他们的商品,也都是根据这个强权。企业家对工人说:“你可以随意把你的劳力提供到别处去,如同我可以随意接受你所提供的劳力那样;现在我就给你这么多。”商人对顾客说:“买不买听便;钱是你的,正如货物是我的一样。我就要这样的价钱。”让步的是谁呢?就是那个力量比较弱的。
  所以,不用强力,所有权是没有力量来反对所有权的,因为不用强力,财产是不能通过收益而有所增加的;所以,如果不用强力,所有权是无效的。
  历史的注释。——殖民地食糖和本地食糖之间的斗争,给我们提供了一个关于所有权的这种不可能性的显著的例子。如果你们听凭这两种工业自行发展,殖民者就能使本地的制造商破产。要维持甜菜的种植,就必须对甘蔗征税:为了保护一方面的所有权,就必须损害另一方面的所有权。在这个事件中,最关重要的恰巧就是人们最不注意的事情,就是:无论这样或那样,所有权一定要受到侵犯。如果对两种工业中任何一方征收一种比例税来维持市场的平衡,你们就会造成一个最高价格,你们就会在两方面打击所有权。一方面你们的税收妨碍了贸易的自由;另一方面,它破坏了所有人之间的平等地位。如果给予甜菜业补助金,你们就会侵犯纳税人的财产。如果由国家负责经营这两种性质不同的食糖业,像由国家来维持各种烟草的种植那样,你们就会废除一种所有权。后述的这个办法也许是比较简单和比较好的办法;但是,要促使国家这样做,就必须有一些能干的人和乐于为群众服务的人的协助,这在目前是不可能实现的。
  竞争,有时称为贸易自由,总之就是所有权的交换,将在长期间内被当作我们商业立法的基础。从经济学的观点来看,它涉及所有的民法和整个管理制度。可是竞争是什么呢?是一种在围场中的决斗,在那里,权利是由武器决定的。
  我们的野蛮的祖先问道:“谁说谎?是被告还是原告?”更加野蛮的法官回答说,“让他们进行决斗吧,强权就是公理。”
  在我们两个人之中,谁可以把香料卖给我们的邻居?“让你们各自出卖吧,”经济学家高声说,“更精明、更狡猾的人是更老实、更能干的商人。”
  这就是《拿破仑法典》的精神实质。

第十个论题


  所有权是不能存在的,因为它否定平等


  这个论题的阐述将是以上那些论题的撮要。
  1.经济法的原则是,只能用产品购买产品。所有权只能以生产效用这一理由为自己辩护,所以,它既然什么东西也生产不出,就要永远受到谴责了。
  2.应该用产品来抵偿劳动,这是一条经济学上的定律;但由于所有权的存在,生产费用就超过它的价值,这是事实。
  3.经济学上的另一条定律是:在一定的资本条件下,生产不是由资本的数额而是由生产力来衡量的。所有权既然不考虑劳动而要求收入永远与资本成比例,就并不认识这种因果之间的平等关系。
  4和5.像蚕吐丝结茧那样,劳动者永远不是单为自己生产的。所有权由于要求双倍的产品而无法获得,就掠夺劳动者并将他杀害。
  6.大自然只给每个人一个理智、一个灵魂、一个意志;所有权在给予一个个人以多数的投票权时,认为他具有多重的灵魂。
  7.一切不能再生产效用的消费是一种毁灭。不论所有权从事消费、储蓄或积累资本,它都不能生产效用,因此它是贫乏和死亡的原因。
  8.对于一种天然权利的满足永远会产生一个等式;换句话说,对于一件东西的权利必然是通过对这件东西的占有而得到平衡。所以,在自由权和自由人的地位之间存在着一种平衡、一种等式;在做父亲的权利和父道之间存在着一种等式;在安全权和社会保障之间存在着一种等式。可是在收益权和收益金的收取之间却永远没有等式;因为逐次收取的收益金在每次收取时,就产生收取另一项收益的权利,这另一项又产生第三项,等等……以至无穷。所有权既然永远不能达到它的目标,所以是一种反自然的和反理性的权利。
  9.最后,所有权并不是自我存在的。它的生存和活动必须有一个外在的原因,这个原因不是强力便是诈欺;换句话说,所有权并不等于所有权,这是一种否定,一种欺骗,是根本不存在的东西。




[1] 在罗马法上,人们用假冒一词作为各种没有专用名词的诈取或欺骗行为的统称;在法国的法律上,按照《民法法典》第2059条的规定,“出卖或典押一项明知非自己所有的不动产,或者把已经抵押出去的不动产诡称为没有负担的财物而出卖或抵押给别人,或者在出卖或抵押时诡称不动产上的抵押权小于实际负担,都是假冒行为。”——原编者

[2] 大卫王,前约1010—前970年犹太国王,著名的《旧约·诗篇》的作者。——译者

[3] 《启示录》,《新约》最末一章的名称。——译者

[4] 斯芬克斯,人面狮身兽的名称,希腊神话说此兽向行人提出谜语,人如不能置答,即被吞噬,后来它的谜为伊狄泼斯识破,兽便投河自杀,现一般以斯芬克斯比喻难解之谜。——译者

[5] 巴比尼埃努斯(147—212),古罗马法学家。——译者

[6] 大卫·李嘉图(1772—1823),他的《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是1817年发表的。——原编者

[7] 约翰·腊姆赛·马卡洛克(1789—1864),苏格兰经济学家。——原编者

[8] 詹姆斯·密尔(1773—1836),是萨伊的朋友,他曾发表过《政治经济学原理》和《英属印度史》;他是约翰·斯图亚特·密尔的父亲。——原编者

[9] 蒲鲁东事实上没有懂得李嘉图关于地租、即差额地租的理论。人家只不过对那些经济现象提出了一个解释,他却要在这些解释中去找寻一种权利的原理。此外由于他对那不恰当的用语有所误会,所以在地租和田租之间,没有加以区别。——原编者

[10] 布恰南(1779—1848),曾于1814年着手编订一部共计四册的亚当·斯密的巨著,其中的补充部分载有他的传略、笔记和注释。——原编者

[11] 此处应为“拿好,法院判给你们各人一片蛎壳——免缴讼费……”(拉丰登:[12]《寓言集》第9册第9篇)。——原编者

[12] 拉丰登(1621—1695),法国十七世纪大寓言诗人。——译者

[13] 魁奈(1694—1774),法国十七世纪经济学家,重农学派的创始人。——译者

[14] 德罗茨,1775年10月3日生于贝桑松,1850年11月9日死于巴黎,一个正直的人和乐观派哲学家,但并未被认为是一个最有创见的经济学家,1806年他写了《试论成为幸福者的艺术》,1824年写了使他成为法国科学院院士的《道德哲学》,1829年写了使他被选为伦理科学院院士的《政治经济学》。他曾被贝桑松学院指定为蒲鲁东的监护人和导师。这两个人的性格不相投合,但至少在德罗茨方面,他对待蒲鲁东是很好的。(参阅附录中1840年8月3日的信件,注2。)——原编者

[15] 塞克西斯,古波斯国王(前485—前465年在位),曾大举进犯希腊,终被击败。——译者

[16] 赫勒斯滂,达达尼尔海峡的古希腊名。——译者

[17] 克劳德·约瑟夫·狄索(1801—1876),哲学教授,后来是第戎文学院院长,曾参加贝桑松学院以《星期日的宗教仪式》为题而举行的征文竞赛。蒲鲁东虽然并不完全同意他的观点,但是和他保持着通信上的关系;蒲鲁东就是通过他的译本而对几位德国哲学家有所了解的。狄索是1840年在第戎和巴黎出版的八开本的《哲学简史》的作者。从1835到1839年,他发表了几部康德著作的译本。在1841年,他发表了《论自杀的风气和反叛精神;它们的原因和救药》。——原编者

[18] 费德尔,公元一世纪初期的古罗马寓言诗人。——译者

[19] 这样的说明就把自己耕种自己土地的自耕农和手工业者这两部分的群众划在蒲鲁东的观察范围之外了。就法国来说,在1840年前后,这两种人代表着一般称为“所有人”的四分之三。——原编者

[20] 直到这里为止,书中所讨论的所有权是专指土地的所有权而说的;所以似乎这里有必要说明为什么个人私有制的流弊主要发生在工业中。——原编者

[21] 法郎斯特尔是法郎吉(傅立叶所主张的一种协作组织)的中央大厦的名称。——编者

[22] 如果这里不写减去二而写减去三的话,那么我们就可以想到这是暗指傅立叶主义者的分配制度而说的,这个制度把十二分之五分配给劳动者,十二分之四分配给资本,十二分之三分配给有才干的人。——原编者

[23] 有人说,傅立叶既然必须用分数来乘一个整数,他就永远得到一个比被乘数多得多的产品。他曾经断言,在他的和谐的制度上汞会在零度以上的温度中固体化;这就等于是说,那些和谐主义者会使冰块燃烧起来。我曾向一个有见识的傅立叶主义者请教他对这种物理学的意见;他回答说:“我不懂,但是我相信。”然而正是这同一个人,他不相信圣肉实在的教义。

[24] 傅立叶所致力改革的毋宁说是财富的生产方式而不是分配方式。——原编者

[25] 皮涅罗-费雷拉,葡萄牙政治家(1769—1846),做过奥拉托利会的神甫,从那里出来就在谷英布勒大学任教授,后被任命为驻巴黎公使馆秘书,1821—1824年任外交部长,后来在唐·米盖尔政府时期(1824—1834)侨居巴黎。他在那里著作了:《试论心理学》(1826);《公法讲义》(1830—1835),三册;《立宪政体的公法学原理》(1834),三册,十二开本。——原编者

[26] 杜夏台尔伯爵(1803—1867),1834年8月4日被任命为农商部大臣,1839年5月12日被任命为内政部大臣。他是茹弗洛阿的学生,在《地球报》杂志上经常发表文章,并于1829年发表了《论慈善事业和社会经济的关系》这部著作。——原编者

[27] 1838年年底,巴黎保安队发动了一次要求把普选权赋予保安队全体成员的大规模的请愿运动。阿拉哥的一篇震动一时的演说词把这个议案在众议院(梯也尔内阁时期)中提付讨论(1840年5月16日)。见夏尔来蒂:《七月王朝》,《现代法国史》第5册第162页以下。——原编者

[28] 巴仑-杜夏特莱(1790—1836),慈善团体和救济局的医师,著有《论巴黎市内的卖淫》,1836年出版,两册,八开本。——原编者

[29] 在这里手淫与自渎是有区别的。后者无疑是单独一个人干的,而前者则是由两个人,当然有男的和女的,彼此相互动作的。后来这种下流的手淫行为由于它使人发生的快感甚至成为一些已婚妇女十分喜欢的淫行了。

[30] 多夫制,就是一个女人同时有几个丈夫。

[31] 在英国,不久以前有一个马尔萨斯的门徒在一本小册子中公开地宣传过杀婴。他建议在所有那些生育孩子超过决定数字的家庭中,每年对无辜的婴孩进行一次屠杀;并且他要求开辟一块点缀着雕像、树丛、喷泉并种着花草的壮丽墓地,专供埋葬超额婴孩之用。母亲们可以常常到这个愉快的地点来想象这些小天使的幸福,并且在得到完全慰藉之后,她们回家去再生育另外一些随后再送到这里来的孩子。

[32] 这是一般英国人的别名。——译者

[33] 这是一般法国农民的别名。——译者

[34] “英国政府的财政情况曾经在上议院1月23日的会议上赤裸裸地揭露出来了;它并不是令人鼓舞的。几年以来,支出总是超过收入,内阁只能依靠每年都重新采用的举债办法来维持预算的平衡。经官方证实,仅1838年和1839年的赤字就高达四千七百五十万法郎。1840年,估计将超支二千二百五十万法郎。”提出这些数字的是里本勋爵。墨尔本勋爵回答说:“这位高贵的伯爵所宣称的国家开支不断增加的事实不幸是有根据的,并且我同意他这样的看法:对于这种情况,还不能希望有减轻或者弥补这些开支的办法。”(1840年1月26日《国民报》)

[35] 圣路易王朝的时期是从1226年起至1270年为止。——译者

[36] 这里必须假定小麦总产量超过消费的需要,并且超过很多。——原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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