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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英语”的发展

(《漫长的革命》〔1961〕第二部分第四章)

〔英〕雷蒙·威廉斯


来源:微信公号【保马】。译者:倪伟
编者按:本文为复旦大学中文系倪伟老师所译雷蒙德·威廉斯名著《漫长的革命》(上海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二部分第四章,第226-243页。对该书的介绍,请参阅本期“每日一书”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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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话方式是社会阶级的一个标志,凡是在英国生活过的人,恐怕都不会低估它的重要性。我们对说话方式所作出的反应在任何情况下都是极为重要的,因为对于我们大多数人来说,某些声音、词语和节奏都蕴含着深厚的情感和记忆。我们应该跟群体中的其他成员一样,说同一种话,这种感觉也极其强烈。实际上正是靠着这种模仿的欲望和能力,我们人类赖以交流的必不可少的语言,才得以产生。同时,模仿的过程也是不断变化的,没有任何一种活语言是固定不变的。即使在最简单的群体内部,说话的习惯也存在着多种变异,在表达经验以及在与其他群体接触时所碰到的困难,使我们不断地修正用来模仿事物的语音。这既是对我们的处于变化中的现实经验的确认,又是对这种经验的发现,因此语言要存活下去,就必须作出改变。然而,无论是谁,在其有生之年里,以及在任何社会内部,我们对所熟悉的说话方式的依恋仍然有着重大的意义,我们意识到自己归属于某个家庭、某个群体和某个民族,这种意识极为重要,它会与发出和倾听某些声音紧密结合在一起,而发声和倾听是我们的社会意识的重要构成部分。
  模仿和改变这两股强大的推动力构成了语言必要的张力。这种张力是我们成长和学习的基本过程的一部分。在一般的语言历史上,我们可以看到两种完全对立的趋向:一是不同的语言各自发生演变,一是共同语在某些条件下引人注目地发展壮大。从威尔士和英国到意大利和俄国,几乎所有的现代欧洲语言以及像印度斯坦语和波斯语这样的亚洲语言,都有着共同的起源,是在历史中各自发展起来的。而在比较简单的社会中,即使是在很小的区域内,也还是存在着令人难以置信的变异,以至相距6英里或8英里的村庄之间往往就不能彼此听懂,或者是在一个有10万人的岛上,竟有多达四十种方言,且往往不能彼此听懂。当一群人发展出自己的生活方式,并将它扩展到几英里以外或是遍及半个大陆时,作为这一发展的一个组成部分,他们也将创造出自己的语言形式。赋予这个群体以社会凝聚力的因素,也恰恰使之与其他地方的相似群体在根本上区分开来。但另一方面,尤其是现在随着共同体的日益扩大以及传播系统的极大改善,某些语言(英语是其中最突出的一个)扩展开来,很红火,为许多不同群体提供了共同的语言工具。而即使在这些共同语言内部,随着言语共同体向外扩展的强烈趋势,在说共同语的不同群体中,发展与变异的过程也将以不同的方式延续下去。这些语言变体可能是地区性的,也可能是阶级性的,而阶级言语的变异显得尤为重要,因为正是在这里,共有与变异之间的张力获得了最微妙的呈现。
  阶级就是存在于某个地理共同体内部的集团,就其自身权利而言,它并不是一个共同体。在某些极端的情形下,某个阶级会强调它与自身所属的那个共同体的区别,甚至会实际使用一种不同的语言:或是僧侣所使用语言中的一种,如梵文;或是一门外语,如在19世纪俄国所使用的法语,它被认为是文化优越感的一个标志。而更常见的是,阶级言语往往会成为地方日常言语的一种形式,而这种阶级专用语与地方日常言语(它本身还往往会在更小的地域里发生变异)之间的关系形成了某种在语言的发展过程中具有重大意义的综合体。以英语为例,这个综合体灵敏度极高:有相当一部分英国人对自己讲英语的方式一直有点紧张,有点焦虑。这个问题与英国社会的发展有着深刻的联系,但它仍然没有得到很清楚的理解。这通常是因为缺乏一种历史的观点,此外也因为存在着许多理论上的、实践上的偏见。得益于许多优秀的学者和历史学家的努力,我们有不少材料可资利用,尽管它们也存在着某些一眼可见的漏洞,但这毕竟为我们更好地理解英语提供了条件。我打算把这些历史材料当作形成观点的路径来检阅,并藉此作出一些必要的澄清。我们现在所生活的这个时期之于英语有着格外重要的意义,我们想必都能感受到在历史和理论的背后,一种复杂的社会经验所带来的种种压力。

2


  在被诺曼人征服后的英格兰,人们说两种不同的语言——法语和英语,拉丁语是第三种语言,它不只是国际上通用的学术语言,而且也是学者们平常说和用的一种语言,因此获得了发展。法语和英语之间的界限也就是阶级的界限;这在那位以格洛斯特的罗伯特[1]而知名的编年史家笔下得到了最出色的描述,这段话写于1300年左右,现翻译如下:

  英格兰从此落入诺曼人掌中,当时诺曼人只会说自己的语言,他们说的是法语,就像在自己家里一样,他们也以同样的方式来教他们的孩子,所以在这个国家里,有身份的人都有着诺曼人的血统,固守着为他们所承认的同一种语言,一个人若是不懂法语,就会遭到轻视。但下层阶级的人却仍然坚持说英语和他们自己的语言。

  在1204年,诺曼底被纳入英国的版图,诺曼人的法语开始沿着独立的轨迹向前发展,并受到了来自英语的影响。在此之前,古英语在诺曼人法语的影响下本身已经发生了变化。一种新的语言就这样逐渐形成,它是这两种变化着的语言所孕育的产物。1362年,英语在法律上获得承认,从此之后,共同语的成长便高踞于一切之上,在1500年左右已接近于现代英语的形式,大约在1700年之前相对固定下来。
  与这段历史相关联的社会进程非常有意思。在道德品质与阶级名称之间划等号的做法,可谓源远流长,我们可以从中追寻到阶级歧视的蛛丝马迹。贱人(base)、恶棍(villain)、乡巴佬(boor)和吝啬鬼(churl),适用于穷人;仁慈(kind)、自由(free)、和蔼(gentle)、高贵(noble),以及自豪(proud)和危险(dangerous),则适用于有钱人。但更为重要的一笔遗产是它对所有的学习用语都产生了影响。英语在它独自发展的时期,仅仅流布于未受过教育的、无权无势的众庶之口。因此,与学识和权力相关的词汇中,有相当大一部分,连同关于富裕生活的大量词汇,都源自于诺曼人。这些方面词汇的另一个重要来源是拉丁语,直到十四世纪,在文法学校里仍然以法语为媒介来教授拉丁语。当然,一旦共同语形成,从理论上说,全部词汇就可为所有人使用。但是只有少数人才有机会接受长久而持续的教育,他们在学习拉丁语和法语的同时,也说自己的语言,这个人数有限的阶级从而得以使用自己的语言资源,而这对于大多数人来说仍然是极其困难的。尽管教育范围的扩大可以解决这个问题,使真正的共同语得以扩大其疆域,但就英语而言,学习用语在很大程度上被打上了这一特殊的阶级印记,指出这一点可能仍有着重要意义。
  这一特殊历史状况所造成的另一个后果,是英语分裂为比以前多得多的方言。古英语有三到四种重要的地区方言,但在它们内部存在着意义重大的中心化趋向。在任何一种语言中,往往是一些主要的中央机构——政府、法律、学习、宗教以及文学等方面——的发展,使得在来自不同地区、参与这些机构活动的人们中间形成了一种合理的共同语。但在诺曼人统治下,这种中心语言是外来的,随着英语的这种中心化趋势的消失,日常方言就变得更加多样化了。当现代英语作为中央机构所使用的语言出现后,中心地带与边远地区的关系比以前更复杂了。不管怎样,中心化的趋势仍然存在着,中心地带的言语就逐渐被人们接受,成为新的共同语的基础。中部偏东地区的古方言——它也受到其他地区方言的影响——成为中心地带共同语的基础。但这与其说是某种地区性方言的兴起,倒不如说是一种阶级专用语的出现。地区性方言的优势在于它是各地——上到首都伦敦以及牛津和剑桥这两所大学——所使用的口语。而新的共同语从一开始就显示出它与这些城市的居民们日常所说的话有着明显的不同。假如我们说伦敦、牛津和剑桥这三个地方的英语说得最好,那指的是在来自四面八方、从政和求学的人们中间所发展出来的共同语,而不是在当地出生的大多数居民所说的话。在书写语言上,这一差异显得尤其明显。这种书写语言是在这些中心地带受训、然后又返回原籍的人们所说的话,在很大程度上,正是通过这种书写语言的各种形式,新的共同语才得以在英国传播开来。在口头语尚残存着地区性影响的时候,一种共同的书写语言的存在对其后英国的阶级专用语的发展历史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
  虽然形成了一种共同的书写语言,但是各地的口语仍然存在着明显的差异,甚至在中心地带也是如此。从16世纪到18世纪末,与中央机构有联系的英国人用一种共同语来书写,但口头说话仍然存在着差异,尽管差异程度在减小。在伊丽莎白一世时代的伦敦,即使是受过教育的人,他们所说的话也仍然差异很大,但有迹象表明人们已经开始意识到这个问题并为此而感到不安。在1530年,帕尔斯格雷夫[2]提到了一种“正确的发音方式”,这是现存最早的记录;而帕特纳姆[3]则写道:

  故今日之作家不会步《农夫皮尔斯》或高尔[4]、利德盖特[5]乃至乔叟之后尘,因彼等之语言已遭弃用;亦不会用北人日常所操之语,毋论其为贵族、为绅士或其同侪;不会用特伦特河以北之语,其人虽确为今日英国撒克逊人之嫡裔,然吾南方英语之典雅流利非彼等可及;西部边鄙之民,其语更毋论矣。故吾等将用宫廷正语,伦敦及其方圆六十英里内所操之语亦可,然不可越此樊篱。英格兰诸郡固皆有绅士能人,其言语行文悉归于醇雅,即与吾等居于米德尔塞克斯郡或萨里郡之南人相论,亦不遑多让。然各郡之普通百姓则另当别论,于彼等之语,绅士学人实多有迁就。吾人久已奉英语词典及鸿儒硕学之著述为圭臬,故无需舍此另觅他途。

这的确是当时的发展趋向,但此时书写语言仍处于变化之中。一个重要现象是拉丁语的词汇和句法被吸纳进来,尤其是在16世纪和17世纪初,尽管这种影响有相当部分后来被断然否决了。灵活多变的口语对书写形式也产生了至关重要的影响,在戏剧繁盛一时的伊丽莎白一世时代,这种影响达到了顶峰。活泼多变的口语大量涌入相对局促的共同的书写语言,这一时期英语之生机勃勃,于此可见一斑。只有在经历了这一扩展之后,走向统一的趋势才能压倒口语的各种长处。
  值得注意的是,帕特纳姆提到了词典,但词典这种工具真正发挥影响是在两个世纪之前。语言仍在变化中,尽管与之前的几个世纪相比要缓慢得多,而英国社会结构的变迁此时将发挥一种决定性的影响力。书写语言标准化的过程仍在进行,而且变得越来越有信心,但标准语的来源此时却成了一个充满争议的问题。帕特纳姆写到,标准语显然是宫廷社会和大都会的用语,他还马后炮似的向“鸿儒硕学”致谢。在王政复辟时代,宫廷用语为国外风气所染,曾经风靡一时,但此后便好景不再,早已不是什么中心了。斯威夫特虽也承认它曾风光无限,但还是把它描述为“全英国成绩最差的学校”。与此相似,在现实生活中曾被宫廷革职的托马斯·斯普拉特[6]在其《英国皇家学会史》中,斥责“所有的书籍或作者都非好即坏”,根据这套理论,他试图寻找到一个“口才便给、不偏不倚的宫廷”,但他推荐的却是

  一种严密、朴素、自然的说话方式,表达明确,意义清晰,自然从容,使一切事物都尽可能地趋近数学一般的清楚明白;须优先择用工匠、农人和商人的语言,而非俳优或学究的语言。

  此时英格兰的阶级结构正在发生决定性的变化,正处于一个新时期的开端,我们可以将这个新时期概括为:崛起中的中产阶级正致力于建立自己的共同言语。在经过了多次重要的改变之后,这一目标终于在19世纪前实现了,也正是在那时候,我们第一次听到了“标准英语”这种说法,它指的是言语——它和早已建立起来的书写“标准”根本就不是一回事。以“标准”来命名,暗含着这么一层意思:它不再是共同语,而是一种模范语言。这种命名表明一种关于阶级言语的新观念已经被充分意识到了,如今它不再只是某个都市阶级的实用的利器,而是社会区分的工具和重点所在。现在我们必须回过头来探讨的正是这一历史过程。

3


  在17世纪晚期和18世纪,有许多群体抱着不同的目的,竭尽全力地推动英语的合理化改革。皇家学会“改良英国本土语言”委员会这一机构的成立,表明一种新的科学哲学为了自身的话语,努力想清除语言中的杂质。另一群人——从艾迪生和斯威夫特到其后的蒲伯和约翰逊博士——关注的问题则是在新的社会里尚缺少一种“文雅的标准语”。而在这些知识分子集团背后,还存在着一种实际的压力,施加这一压力的是刚刚才变得强大并获得了自我意识的中产阶级。和大多数自认为骤然间已享有社会名望但匮乏社会传统的社会群体一样,中产阶级认为“正确性”实在是必须获得的一套系统化的规则。18世纪的伦敦充斥着各种各样的拼写教师和发音教练,他们中的许多人却都是无知之徒。即便他们在各自的时代里都是一般公认的所谓学者,结果也不会相差太多。学究气十足的语法教学被锁定在这么一种幻觉中,即认为拉丁语的语法规则是引导人们正确掌握英语的最好途径。约翰逊博士也曾大肆宣扬过一则同样是错误的教条:拼写单词是引导读音的最好途径,“最出色的演讲者……是最少偏离书写语言之人。”因此,新的“标准语”便不同于之前的共同语,共同语主要是从社会交往及各种现实关系中发展而来,而“标准语”在很大程度上却是一种建立在错误前提上的人造物。语言的种种习惯可谓顽固之极,所以不可能被那些意志坚定却有点无知的教师们全盘改变,但他们的努力仍在我们身上留下了印记,他们所制造的张力也仍然紧绷着。
  在这一时期里,共同的发音(有别于各种地区性的变体)也有了相当大的变化,这部分地是通过平常的变化,部分地是凭借了“正音”的教学。众所周知,在引导发音方面,英语拼写实际上是非常不可靠的,因为往好里说,它记录的往往是已经废弃不用的读音,但实际上早在拼写被固定下来的时候,很多读音就已经被废弃了,而且很多简单的错误在那时候就已经种下了。iland、sissors、sithe、coud和ancor这些词被那些不知其来源但确信其有错的人改成了island、scissors、scythe、could和anchor,但幸运的是这并没有影响到它们的读音。然而与此相似的一些错误改动,比如fault、vault、assault(不需要加上l这个字母),或是advantage和advance(不需要加上d这个字母),却在拼写和读音两方面都铸下了永无更改的错误。以拼写为准绳的原则把offen这个音变成often,forrid变成forehead,summat变成somewhat,lanskip变成landscape,yumer变成humour,at ome变成at home,weskit变成waistcoat,这类例子不胜枚举。这类词也是可以标明“受教育者”和“未受教育者”之不同说话方式的压力点,但实际上那些未受教育者由于受“正确性”教条的束缚较少,反倒保存了传统的读音。
  与这一过程相关的一桩有趣的事情,是在文学和新闻中出现了一种所谓的“未受教育者拼音法”。英国中产阶级的一项主要娱乐活动就是记录那些说orf或wot的人所犯下的可怕错误,即使这些人能够拼写出标准读音。他们错就错在以为平常的拼写能够引导人们如何正确发音。我们可以试举一例,这个例子出自一部流行的侦探小说(作者是牛津大学一位导师的妻子),其中有一个很雷人的来自北部地区的导师:

  菲尔德站在那里,眨着眼,挠着冻疮。他突然傻傻地一笑,“好吧,林克先生,你可以有一次机会来马上表明你的原则。”(他把chance和once读成了channse和wonnce)

  在这里,麻烦就在于一个挺不错的人(没有生冻疮)究竟该如何来读这两个词。如果他按照平常的拼写来读,那么他发“chance”这个音就极可能带有北方腔,而发“once”这个音就根本不像是英语了。事实上,就这个例子来说,chahnce(这样拼更确切)和wunce(这是小孩和没知识的人的拼法)才是更加清楚明白的拼法,但它们被埋没了。我们很难预测什么时候人们才会对自己的语言有足够多的了解,停止这种拼写游戏,不再赤裸裸地歧视街巷俚语以显示自身的文雅。但我们还是可以试着来看看它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在伊丽莎白一世时代的戏剧中,已经使用拼写法来表示诸如威尔士士兵或萨默塞特的农夫之类的外来元素,而在王政复辟时代的戏剧中,则有了更精细的区别,不管是纨绔子弟的矫揉造作的腔调,还是那些无缘跻身上流社会的人们的“错误”发音,这些区别都有其社会基础。但只是到了18世纪,在小说和戏剧中,拼写法的真实发展才变得引人注目,19世纪自然更是其全盛期。我觉得若是将18世纪贵族妇女所写的书信与拼写法的发展对照着来看,会是非常有趣的一件事。在那些书信里,包含有诸如此类的措辞和听音拼写:

  between you and I, Sis Peg and me, most people thinks, sarve, sartinly, larne (learn), schollards,Frydy, Mundy, byled, gine (join), went down of his knees, jest agoing to bemarried, the weather has been wonderfull stormie, he is reasonable well agane, I don't see no likelyhood of her dying.[7]

这些信也流露出一种腔调,而这正是急于纠正自己的拼读的中产阶级所试图改变的:

  I believe I shall Jumble my Guts out between this and russell street. (斯特拉福德的安妮女公爵)[8]

  I was at her Grace of Shrewsbery's who I think is more rediculouse in her talk than ever. She told all the Company as they came in that she was very much out of humour for shehad things growing upon her toes like thumbs.[9](斯特拉福德的安妮女公爵)

  I danced with Ld. Petre, and he is a nasty toad, for I long'd to spit in his face.[10](萨拉·伦诺克斯女士)

  She is femenine tothe greatest degree, laughs most heartily at a dirty joke, but never makes one.[11](萨拉·伦诺克斯女士)

  我们当然也能看到,在这个阶级内部,标准也在不断地变动,这也正是贝恩夫人[12]吃尽苦头之后才认识到的。在作别“未受教育者拼写法”之前,我们也许可以根据已知的18世纪晚期中产阶级的发音方式,以正规的拼写方式来记录那个时代里一个受过教育的绅士所说的话。

  Aye, he's an ojus feller, if he is a Dook. Her leddyship's more obleegin, I've offen taken a coop of tay in her gyarden, and admired her lalocs, which she thinks more of than goold. A umorous ooman, and her gyearls the prettiest in Lunnon. But to be in the Dook's neighbrood's summat dauntin. He talks only of his fortin and his futer, as if he was some marchant of cowcumbers or reddishes. And he wears acyap and weskit like a sarvant's, and sits in his cheer like some chaney Injun. You know that kyind.[13]

  看看这一番描述,会有趣地发现如今关于赶时髦的中产阶级之粗俗面目的描绘,多少有着过去的影子。
  大约在1775年到1850年间,后来被称作“公认的标准语”的发音发生了显著的变化。其中一个重要变化是在诸如past和path这样的词里,元音被拉长了,如今这被认为是一种优雅的说话方式,但在这一时期之前,它不过是一种地方性的、乡巴佬的口音。Boiled失去了其biled的发音,几乎所有带“oi”的词都是如此,而在诸如servant和learn这样的词里,“ar”的发音(在“正确”的伦敦话中,大约始于1500年)也消失了,只有个别几个词是例外,如clerk和Derby。有趣的是,这几个词如今却因为其反常性而获得了褒奖,被认为是优雅的发音。正如我们现在还能听到的,had和man逼肖于head和men。在大多数词中“r”被进一步弱化了,more向maw靠拢,而在像orator这样的词中,更是只弱化为一个滑音。在bird这样的词里,“r”完全不发音,这就产生了一个新的宝贵的元音语音,它留存至今。随着传播手段的改善,这些变化以及类似的变化被传播开来,而将它们作为优雅的发音方式确定下来的最主要的动力,无疑是在公立学校里所兴起的统一化热潮。这其实是“正确性”、(语言的)自然发展以及矫饰等混杂而成的大杂烩,但它却俨然一副从来如此的模样。它不再是某种英语,或是一种有用的共同方言,而是“正确的英语”,“优良的英语”,“纯粹的英语”,“标准的英语”。凭借这种名义,有那么几千人就可以傲慢无礼地指斥别的英国人根本就不知道怎么说话。随着教育的扩展——主要是沿着中产阶级所指引的方向,这种态度蔓延开来,它原来只是某个阶层的一个特征,现在却发展到这种地步:所有受教育的人都会认同于这种发音方式,而那些从贫困家庭走出来的成千上万的老师和学生,竟会以自己父亲的说话方式为耻。
  这就把我们带入到本世纪持续不断的社会变化之中,我们必须来观察这段历史对当前的理论和实践产生了哪些影响。

4


  在语言理论上,现在通常区分出三种英语口头语言:公认的标准语,我们已经回顾了其历史;地区性方言,在很多地方都还有着各种不同的存留;修正的标准语,它在不同的地区有不同的习用形态,代表着地区性方言的某种发展,但还没有达到公认的标准语的高度。
  使用这种分类法的人,大多数当然都将他们的言语习惯归为“公认的标准语”,其影响之大甚至波及学术层面,以至像H.C.怀尔德[14]这样出色的语言史家也会诡辩说:在公认的标准语中,path和last中的“a”发长音听上去要比发其他的音“更悦耳更响亮”(这种说法虽然出于一种自然的喜爱之情,但未免太武断了);他还诡辩说,倘若在“bird”中插入“r”这个音,就会失去元音的特质和长度(对于有着不同的言语习惯的我来说,“r”这个音就是悦耳响亮的)。而R.W.查普曼[15]则可以这般写道:

  在语音方面,英格兰总算没有遭受某种民主暴政的压迫;在一个宽广的范围内,我们可以无所羁绊地畅所欲言。

但凡对语言有些想法的人,都会在这一番话里面异常清楚地听到一种阶级歧视。查普曼还进一步把公认的标准语定义为一种阶级言语,

  这个阶级尽管不能说自大到排外的地步,但其成员必须是有限制的。维系其传统的,主要不是大学,而是公立学校。

怀尔德认为,能够“始终如一地以最正确的方式”说“最好的英语”的那个阶级,是“英国正规军的军官们”。然而,正是在这一点上我们才得以明白为什么“公认的标准语”不会发展成为“最好的英语”。
  随着城市的发展——特别是新兴工业城市从广大的农村地区吸收了大量人口,随着识字率的上升以及印刷散播范围的大幅扩大,也随着旅行的增加以及社会流动影响到更多的人群,一种共同的英语言语明显加快了其发展速度。很难估计我们迄今已抵达这一演进过程中的哪一个点,而这正是“公认的标准语”乞求回答的问题。若从整体形势上看,我们可以看到纯粹的地区性方言明显有所衰落,来自全国各地的人们发现彼此之间说话还不大能听明白,这种情况现在不多见了,而在以前却司空见惯。此外,尽管仍然有很多人说一种清晰的地方语——通常是剔除了遣词造句方面的某些极端习惯,但还是有很多人说的是一种共同的语言,只是带有当地口音而已。我们可以有把握地说,真正意义上的方言正在迅速消亡,取而代之的是一种共同语在各地衍生出来的形形色色的言说方式。其中有些从发音上看,纯粹是地区性的,其他的则似乎代表着某些言语形式的跨地域发展,它们当然不是“公认的标准语”,也不是作为其前身的旧的地方方言。在个别情况下,可以看到这两类言语形式之间仅有细微的差别,并不存在截然分明的界限,它们涵盖了全国说英语人口中的大多数。但是用来描述它们的名称,无论是“地区性方言”还是“修正的标准语”,都会引起误解。更准确地说,它们是区域性的经过修正的地方言语形式。“修正的地方语”和“修正的标准语”意义大不相同,后者假定凡我同类都以学会这门阶级专用语为目标只是未能实现而已。
  下一个发展阶段当然是言语的“跨地域”发展,正是在这里,共同语言的产生才遇到了真正的难题。我们已经看到,“修正的标准语”把根据拼写就能发音的习惯当作它的首要因素之一。虽然它也可能会误导读音,但作为一条原则,它显然是一个普遍而永久的进步。“修正的标准语”包括了基于这条原则而产生的种种变化,这些变化已经被广泛接受,甚至影响到许多可以辨别的地区性言语形式。但从其他方面来看,“修正的标准语”只不过是一种特定的南方言语形式的发展而已,包含着某些纯粹的阶级因素。因此,虽然从某些方面看,“修正的标准语”没有离开英语演变的总路线,但在其他方面它又偏离了这一路线,事实上它越来越被等同于某个特定阶级。当然,它在教育领域已经是根深蒂固,随后又进军广播电台,因此对整个国家的发展有着广泛的影响,但与此同时,通过其他方面的社会变化,日常的语言也处在一个变化的过程中。实际上,“修正的标准语”在开始被等同于“公立学校英语”(这其实是对它的更准确的描述)的时候,碰到了一些阻碍它被普遍采用的障碍,它们无疑会抵消它在教育以及广播方面所产生的作用。有意思的是,在广播方面,由于阶级专用语并没有被普遍接受,所以已经有了相当大的变异。流行艺人或广播员的标准口音除了模仿“公立学校英语”及其衍生物之外,也常常采用一种伪造的美国口音。某种外来的或是合成的替代用语可以避开阶级的和地区的复杂性。
  “公立学校英语”的确有一度看似会成为一种有效的跨区域语言,但现在似乎可以肯定,以它当初所设想的种种形式,这是不可能实现的。用言语形式来表明阶级区分(当然,这已经变得极为普遍),只能使它失去成为一种真正的共同语的机会。它对权力、学问和物质成功(这些因素自然会驱使人们去学它)的认同,在容易引发争端的势利和愤恨的人性领域,遭到了一些强烈情感的反抗。看看“未受教育者的正字法”是怎么去适应公立学校英语的正字法(它尤其适用于怀尔德所谓的“最优秀的阶级”——英国正规军军官们)的,这种有趣的事情第一次昭示了形势会如何发展,比如这个例子:

  We head a chahnce of pahchasing that fohm, but a bahd in the hend seemed maw vehluable, evenchalleh.[16]

  在这里,阶级的言语形式遭遇了根据拼写来发音的强大潮流,从前所谓的“公认的标准语”不仅被用于喜剧性的表现,而且也用来衬托根据拼写来发音的拼读法的“正确”,所以尽管有着众多强大的有利因素,它被普遍采用的机会却很小。事实上,急于自封为“公认的标准语”的“公立学校英语”开始抛弃了一些按照“正确”规则来看是错误的读音,而正处于发展之中的跨地区言语则结合了老的“公认的标准语”和某些较重要的经过修正的地方言语形式。在“what”以及类似词里,“h”被确认要发音,而在19世纪的“公认的标准语”里却不发音,这些送气音由于拼写的原因而逐渐变得常规化了,即使在那些说“公认的标准语”的人那里,也是如此。“r”这个音也在回复到从前,尽管还不是很明显,在“more”和“bird”这样的词里,元音有了显著的变化,这是受拼写影响所致。“a”这个非常重要的音也在变化之中,所以尽管“chance”仍然发“chahnce”的音,但其重读音的音长却缩短了,而在像“had”这样的词里,接近于发“e”音的趋向则得到了扭转。在所有这些方面,最重要的因素是在一个受教育面更广的社会里,人们是根据拼写来说话的,这比曾经被认为可笑的不发音或弱化发音有着更重要的意义。“公认的标准语”早在30年前就已确定,现在却正在沦为一种地方性言语,因为现在有成千上万的人对这些语音不加区分,但他们说的英语却已经不带有任何明显的地方特征。比之于女人,这种变化在男人那里表现得尤其明显。但平心而论,也可以说那些听上去与“公认的标准语”基本相同的语音,正在变成一种地方性的、历史性的使用。我们不能说这是作为最佳言语形式的“公认的标准语”自身在进化。事实上,我们仍然处于共同语音发展的初期阶段,因为诸如标准之类的东西还有待采用。
  在这里所碰到的还不只是跨地区的问题,还有国际性的问题。在美国人听来,“公认的标准语”一直都是无法接受的,事实上在美国英语和英国英语之间存在着相当多的互动,在这种互动过程中,美国英语占据着优势。有许许多多美国英语词汇、言语形式以及发音方式,都已悄悄地被吸纳进英国英语之中,不仅如此,美国英语的言说方式几乎对所有传统的英语言说方式产生了影响,值得注意的是,它和“公认的标准语”所认可的每一个单独语音都是相抵触的。此外,通过赋予权力和物质成功以其他口音,它也就剥夺了“公立学校英语”从前在这方面所独享的垄断权。这个过程仍在继续中,但这不能只说成是英语的美国化,确切地说,是有另外一种因素加入到了英语口语的漫长而复杂的历史当中。
  哪一种言语形式将成为通用语,这根本就无从确定,但不管怎样,最要紧的是我们应该削减神秘化和歧视的地盘。上流社会用语与非上流社会用语之间的争论[17],就其受欢迎的程度而言,与其说是危险的,倒不如说是可悲的,因为它最终表明的,是阶级界限——就词汇而言——在发生着怎样的变动。当然,总会有某些人和某些群体急着要表明他们是有别于其他人的,但英语作为一种重要的国际语言,其深层的发展过程是不会受到太大影响的,尽管可能会暂时受到干扰。我们只想说自己的话,所以我们从父母那里继承下来的一些过去的语言因素一直都活着。与此同时,在一个扩大的共同体中,我们也要彼此交谈,既保留各自的实际差异,但也要消除那些我们觉得不恰当的表述方式。我们几乎已经越过了用日常话语难以清楚地表达意义的阶段,尽管由于教育体制所限,还存在着一些严重的、不必要出现的困难,这是一切有组织的学习都会碰到的问题。除此之外,还有些问题与情感上的紧张关系相关,这些问题肯定还会延续下去,但我们若是把丰富且又延续不断的英语发展历史作为理解的基础,并学会以开放而理性的态度来看待,那么这些问题就会在很大程度上得到缓减。格洛斯特的罗伯特曾写道:“不懂法文的人,只能遭到轻视。”这说明在当时作为征服者的法国诺曼人是高高在上的,然而还是在这个国度里,当年他所提到的那种优胜的语言比之于他用来书写的语言,显然离我们更加遥远。历史并没有在1800年前后终止,也不曾在19世纪和20世纪停下脚步。在这方面,活力四溅的语言给我们提供了决定性的证词。




[1] 格洛斯特的罗伯特(Robertof Gloucester),英国中世纪历史学家,著有《编年史》(Chronicle),此书记载了公元十三世纪诺曼人统治下的英国社会生活状况。

[2] 帕尔斯格雷夫(JohnPalsgrave,1485-1554),英王亨利三世时代的宫廷牧师,曾编撰过教科书。

[3] 帕特纳姆(GeorgePuttenham, 1529-1590),16世纪英国作家、批评家。著有《诗艺论》(The Arte of English Poesie)(1589)。

[4] 高尔(JohnGower, 1330-1408),与兰格伦(William Langland)和乔叟同时代的英国诗人。主要作品有《人类的镜子》(Mirour de l'Omme, or Speculum Hominis,or Speculum Meditantis )等。

[5] 利德盖特(JohnLydgate of Bury, 1370-1451),英国诗人、本笃会修道士,主要作品有《王子的毁灭》(Fall of Princes)等。

[6] 托马斯·斯普拉特(ThomasSprat, 1635-1713),英国牧师、神学家。

[7] 大意是:在突然得知弗莱迪和芒迪这两位学究一起拜倒石榴裙下即将大婚后,大家都认为佩格姐姐你和我之间是前嫌冰释了,暴风雨的天气来得正好,我看一时不太可能平息。

[8] 大意是:“我相信我会在此地和拉塞尔大街之间翻肠倒肚地奔波。”

[9] 大意是:“我在施鲁斯伯里的格蕾丝那里,我认为她的谈吐比以往更可笑。在客人们进来的时候,她当众说自己情绪糟透了,因为事情多得来没完没了,把她的手脚都缠住了。”在这里,had things growing upon her toes like thumbs是一个不知所云的错误表述。

[10] 大意是:“我和LD.彼德跳舞了,他是一个令人恶心的癞蛤蟆,我想把唾沫吐他脸上。”这里for是误用,前后两句并无因果关系。

[11] 大意是:“她真是一个极品女人,听到肮脏的笑话会开怀大笑,但自己却从来不说。”

[12] 贝恩夫人(AphraBehn, 1640-1689),英国剧作家和小说家,主要作品有剧作《逼婚或嫉妒的新郎》(The Forced Marriage, or the JealousBridegroom )(1671)、《多情王子》(The Amorous Prince)(1671)等多种以及小说《王子的奴隶生涯》(Oroonoko)。

[13] 大意是:“对啊,他是我们的朋友,不管他是不是公爵。夫人她很好客,我经常在她的庭院里喝茶,欣赏她的谈吐,而她的思想就更其美妙了。一个多么可爱的女人!她的几个女儿也是全伦敦最漂亮的。可要是坐在公爵身边,就有点气闷了。他只谈他的钱财和交易,就像个牛马贩子或是商人。他戴的帽子和穿的背心都像是佣人穿的,坐在椅子上就像一个傻呵呵的印第安人。你知道那是怎么一副模样。”

[14] 怀尔德(HenryCecil Kennedy Wyld,1870-1945),英国词典编纂家、语文学家,出版有《英语通用词典》(Universal Dictionary of the English Language)(1932)。

[15] 查普曼(RobertWilliam Chapman,1881-1960),英国学者,以约翰逊博士和简·奥斯丁著作的收藏者和编辑者著称于世。

[16] 大意是:“我们曾有机会买下那张条凳,但最后还是把钱留在了手里,这似乎更有价值些。”

[17] 在1950年代,英国曾展开过一场关于上流社会用语和非上流社会用语的大辩论,词汇的使用是争辩的焦点。中产阶级喜欢用一些别致的新词,这些词往往带有委婉色彩,中产阶级以此来显示自己谈吐优雅。而上层阶级则多半坚持使用更加质朴的传统词汇,这些词汇也是工人阶级所使用的,因为工人阶级无需通过使用那些委婉的词汇来显示自己的谈吐有多么优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