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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组织特别法庭之讨论

张振名 投

《工人之路》第卅四号第三版、第卅五号第四版,1925年7月28-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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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港罢工委员会日前致函国民政府,请派员与该会之会审员共同组织特别法庭,发表以来,极惹起各界人士之注意,兹觅得张振民律师批评此事之文,转录于左。
  省港罢工各工友为着英日帝国主义者继续不绝地惨杀上海、汉口、九江、青岛,各地的同胞,忍气不过,便牺牲本身的利益,实行罢工,向“经济绝交”的江头,猛着一篙。不但是义愤的,而且是必要的,这是何等可敬佩的啊!不料有汉奸工贼的林和记,暗中煽惑工人回港,去破坏他们的团体,作卖国的行动,幸而破获。凡属国人都要怒发冲冠,他们工友自然更是怒愤填膺,要与众共弃。现在他们正要会审他,总检察长卢兴原却以为依法工人没有这种权限,并且说林和记没有死罪。工人便发生反感,主张林和记应由政府派员与他们会审,并主张改正法律,从这件事看来,他们工友不但有打倒帝国主义的认识,并且能在这差比级的社会中行思想战争。这是我们中国劳工的觉悟,也是我们中国民族的曙光。现在我对于他们的这种主张,有几种见解,分别写在下面。
  法律是维持社会生活的工具。就原理上说,人寒而衣、饥而食,要法律来约束,不是如茧自缚么?但是人如果像鲁滨逊漂流荒岛一样就罢了,不然,总要在共同团体中营社会生活。现在我们人类就是在所谓国家的共同团体中营社会生活的。假使没有法律来做我们各个人的行为的规则,这团体中势必发生无秩序而且最残酷的斗争,那么,共同团体就要破坏,人类的社会生活也不能完成。这就是法律存在的要因,所以法律是不得已而生的。如果社会道德健全发达,法律万无存在之理,又假使那种法律到了不适于维持社会生活的时候,便应立即宣告死刑,另用他种适合法律去代替他的,现在他们工友罢工,若要依照现律来评判,不但寻不出容许的明文,并且触犯新刑律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反过来说,依照现律,林和记的煽惑友[“友”疑作“反”]不算违法,可见现律及普通法院都是破坏他们工人的团体、破坏国家、袒护帝国主义者的奸细的东西!这种法律法院怎样能适用于目前的非常时代?所以他们工友,主张组织特别法庭,确是切要。
  法律来本[“来本”疑作“本来”]有“人为法”和“自然法”两种。自然法是基于条理—正谊,一定不变的。在十七八世纪,有自然法学派主张:人为法限于不抵触自然法时,才有效力。这种主张本来是很对的。但从历史上看来,都是适用人为法。人为法又常和自然法相抵触。人为法究竟是何人为的呢?在往古专制时代,就是皇帝,所谓“朕意即法律”;在近代代议制度盛行,就是资本家雇佣的代议士。概括起来,法律就是差比级的社会中强的阶级制造的。法律因为是他们制造的,所以偏重他们的利益。纵然有些保护公益,那背景还是□着保护他们的私益。所以法律□[形似“便”字]知道德分化,不是正谊,不是定理,并且不是公理,完全是怀着私心的少数人所设的假定,不然,就是说“民可以乐成不可以图始”[1]的人制造的。现在代□罢工,就是抵触这种人为法。但是如果有人说他们罢工是犯罪,谁也要骂他丧心病狂。从此可见他们罢工原来是适用自然法,适用条理—正谊,并不是受现行不完全的人为法支配。都[“都”疑作“那”]么,从罢工所发生的问题也可由他们的自然法去解决,所以他们主张由政府派员与他们会审林和记,确是合理。若有人说:审判权是国家司法机关独有的,但是司法机关并不是一定的,现制除了普通法院外,还有军法处等特别法庭,难道国家许军法处存在,就不许工人裁判所发生吗?且世界各国现□[似为“多”字]行参审陪审制度,原是对于司法官,根本怀疑,要使接近民众—当事人的去□[似为“实”字]现情□,难道我国尤其是广东的法官更有贪污愚昧的罪恶,偏靠得住吗?
  法律是时代的产物,伴着社会的情事变迁的。时代、社会的情事是因,法律是果。如果原因的现象变更,还要勉强防止法律的变迁,必然要起革命,这是千古□例的。现在他们罢工,本是在非常的时代,就应该用非常的法律去应付他,所以他们组织特别法庭的主张正是合于时势的要求。
  法律是革命的对象。革命在革除不平等的政治,但政治和法律是互相关连的,政治是就国权的活动上说,法律是就国权活动的方式上说。革命如不改革法律与制度,那就成为无意义了。所以法国革命,便有《人权宣言》,美国南北战争结果,便有废止奴隶令。中国改革虽有了十四年,可是除了辇于旁、走了清□和颁布残缺不堪数十条临时约法外,其余都是就应用由数千年愚民政策及外国资本主义的□□□统治下□的法律,你说可怜不可怜呢?所以他们的这种主张正合革命的旨趣。革命政府也应本它的固有的使命,应允他们的要求。况且他们既是为打倒帝国主义罢工,那么当然连这些保护帝国主义的法律,也要一并打倒。谁说他们不□呢?
  工友们,努力呀!关于你们的利害的法律应该改革的,□多不哩着,我□□事□的问题说一说罢了。可是工友们应该用□[应为“有”字]秩序,□[应为“有”字]系统、有组织的方法□进行,随时要顾虑着人道、正谊、社会的安宁,才好啊。(十四,七,二四)




[1] “民可以乐成不可以图始”:这是商鞅对秦孝公讲的一段话,意思是:不可能和小民一起考虑开始时(的决策),但可以和他们一起享受成果——录入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