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参考图书·阶级斗争文献 -> 【专题】五卅运动·省港大罢工

香港辅政司宣布磋商解决罢工的经过

(译自香港西报。《工人之路》第218期,1926年1月31日)



  督宪抵任未几,即在香港大学演说,表示亲善;继乘广州商界代表团在港之便,宣示本政府之意愿:奉任有势力之商人,组织强固之代表团,派往广州,发起讨论解决罢工;惟广州政府亦须委出同等负责代表与之接洽。此议传达广州政府后,所得答复如下:(一)由罢工工人选出罢工委员三人为代表,负有全权磋商之责,其中一人确为罢工委员会主席;(二)商人亦选出一商界领袖人员,加入代表团,此人或为广州总商会之主席;(三)其他罢工委员大约六人,或增加商界一人或二人,于开议时在场监察;(四)广州下级官员一人为代表团秘书。此种答复,与香港政府所提议之精义一相符合。以非由广州政府委出之代表而与香港政府所委出之人员会议,其无济于事,自在意料之中,故本政府另图别法,以开会议,遂提议加入本政府之高级官员为港方代表,而广州政府方面亦须一致行动,即两方之代表团均衔有政府命令,全权解决一切主要问题也。但广州政府所持之态度,只能派遣代表居间调停。如是则在港方面所派出代表团须有港政府之全权代表在内,表面上且为该团之主要人物,与广州代表团之如上述者处相对地位,广州政府则只派出官员居间调停而已。似此办法,不能接纳,故此议亦归失败矣。香港两方重要官吏于是有互相探访之事,将政治及所谓经济问题分别讨论。至于经济方面之磋商,拟以华商担任为最善。本此协商,所达之旨,香港政府对于华商团体选出有名望之华人八人,赴省磋商之议,表示赞同,意谓代表团能直接与罢工委员会接洽,并能磋商经济问题之如罢工工金及因失业所受损失之赔偿等类是也。至政治问题留以待两方政府将来之磋议,则罢工及抵制等事件,当于经济问题解决停止。当八代表于去年12月30日到广州时,并不能得广州政府予以援助,使与罢工委员会接洽讨论经济赔款,盖要代表等同时准备与该会磋商及解决政治条款乃能也。但此非代表团所有之权,显然可见。代表等不惜竭尽种种方法,欲求达到磋商地步,其诚意毫无可疑,惟此行全无结果,遂于1月2日返港矣。香港政府对于再行磋商解决罢工事,时刻均为准备,但似此情形,即再行派代表到广州,亦属无济。现在只有留待广州政府表示其诚意,进筹第二步之办法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