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参考图书·左翼文化 -> 〔德〕A.施密特《马克思的自然概念》(1962)

中译本序



  本书作者是联邦德国当代哲学家A.施密特(Alfred Schmidt),1931年生于柏林,曾在法兰克福学派的缔造者霍克海默尔以及阿多诺的指导下,从事哲学和社会学研究,并学习文献学和历史学。1960年,他以本书作为博士论文,结束了自己三年的研究生学习,后充任阿多诺的助手。1962年,本书作为《法兰克福社会学论丛》第11卷出版,成了作者的代表作。此后,又陆续发表了《尼采认识论中的辩证法问题》(1963)、《康德和黑格尔》(1964年)、《论辩证唯物主义中历史和自然的关系》(1965年)、《亨利·列斐伏尔和现代对马克思的解释》(1966年)、《工业社会的意识形态》(1967年)、《经济学批判的认识论概念》(1968年)等著作。七十年代起,在法兰克福大学讲授哲学史,并于1972年接任社会研究所所长。由于法兰克福学派自1968年西欧学生造反风暴时所产生的分裂逐步尖锐化,当时被视为右派的代表哈贝马斯在激烈的争论中,率领他的学生韦默尔和奥菲等愤然离开了社会研究所,施密特就成为法兰克福学派的正宗继承人和捍卫者,被认为是西德“最具影响力的哲学家”,法兰克福学派的“俊杰”,“肩负着法兰克福学派的未来”。
  法兰克福学派是“西方马克思主义”的重要学派,它在建立时就规定了自己的研究方向:重新考察马克思主义,建立自己的马克思主义,以分析当代的社会问题,完成对当代工业社会进行批判的“批判的社会理论”。施密特所写的这本书,正是想以马克思的《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特别是作为《资本论》准备材料的《经济学手稿》、以及《德意志意识形态》、《资本论》为依据,通过考察马克思对“自然”这个概念的解释,来论述马克思的唯物主义的特色和本质,并阐述法兰克福学派的“批判的唯物主义”的观点。概而言之:
  第一,施密特认为,马克思的自然概念虽然也包括人类以前的自然,但与费尔巴哈的自然概念不一样。费尔巴哈把自然看成是亘古以来始终如一的原始的纯粹自然,崇拜自然的原始直接性,把自然神化了,受到了马克思的批评。施密特认为,马克思则把“一切自然存在”都看成是已被人的劳动加工过的、滤过的,是社会劳动的产物,强调人和自然的以实践为中介的高度统一,因而马克思的自然概念具有“社会的历史的性质”。自然是“社会范畴”,反过来,社会也是“自然范畴”,自然和人、自然和历史是“不可分离的”。施密特进而把马克思与恩格斯对立起来,断言恩格斯所理解的自然是费尔巴哈式的“纯粹自然”,把自然和历史对立起来,成为两个相互分离的领域,从而背离了马克思关于自然的理论,而“倒退成独断的形而上学”。
  第二,施密特认为,既然一切自然存在都是实践的产物,因而不能离开人的实践去看待自然;马克思所说的自然界的“优先地位”虽在这里仍然保持着,但这种“优先地位”也只能存在于人的实践、人的意识对自然的“中介之中”。人和自然都只是实践的要素,而随着工业的发展,自然愈来愈降低了它在构成社会活动要素中的地位,它的客观规定性“逐渐纳人主观之中”,凡是能被认识的东西,都是主体所创造的东西。从而,施密特认为,唯物主义不应以“物质”这“抽象体”,而应以“实践的具体性”作为自己的“真正的对象和出发点”。
  第三,施密特认为,恩格斯提出世界的统一性在于其物质性的命题,是错误的本体论命题,实际上所谓世界的统一性命题本身就是唯心主义的命题,辩证唯物主义不需要这种本体论。“物质”仅仅是“抽象体”,它实际上并不存在,而只存在种种具体的物质形态。如果以“物质”作为解释世界、解释“宇宙进化”的“最高原则”,那就“和低劣的唯心主义毫无二致了”。马克思的唯物主义不是从本体论和物理学角度,而是从经济学角度去看待自然的,它是一种“非本体论”哲学,是“经济唯物主义”。它不想探究“宇宙之谜”,不想编造“抽象的世界观”,也几乎不用“世界观”这种表述。它只想为解除人间的饥饿与痛苦而奋斗,而没有恩格斯的唯物主义那种“禁欲主义”的色彩。任何不能给人带来果腹之物的哲学,都说不上是什么“科学的世界观”。
  第四,施密特认为,自然界本身根本不存在辩证法,因为依马克思观点来看,脱离了实践去谈自然的结构是否是辩证法的,这是“纯粹经院哲学”的问题。实践是人和自然统一的中介,通过实践,自然和人才相互作用,才有辩证法,因而辩证法“只存在于人变革自然的实践中”,它只有作为“历史的方法”才是可能的,它也必将随着人的消失而消失。施密特由此抨击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理论。他认为恩格斯由于把人和自然看成是相互分离的领域,就企图在自然界寻求“纯粹客观的辩证法”,于是追随黑格尔之后,把辩证法扩大到自然界中去,把来自《自然辩证法》的三条规律“本体化”,作为解释世界的原则,而陷入“物活论”;马克思就从来“不抽象地列举辩证法的‘规律’和‘原则’”。
  第五,施密特认为,旧唯物主义认为自然存在是意识的源泉,把认识看做是反映自然的镜子,但是,纯粹来自自然的东西和人所干预的东西是不可分离的,认识的过程不只是物质关系的再现,而且也高度地规定其性质。因此,认识并不是象恩格斯所说的对自然界本来面目的“不附加任何外来成分的”素朴的了解。社会实践使认识的要素统一起来,相互转化;认识作为“实践批判”活动的要素,使思想“潜入”它所反映的现实,成为“其本质的组成部分”。从而,人在劳动中,既作为“感觉主义的唯物主义者”起作用,也作为“主体的唯心主义者”起作用,“把客观主义与主观主义结合起来,是马克思的唯物主义认识论的根本立场”。在施密特看来,随着实践对自然过程的干预无所不包,对于客观结构的“被动模写”就越来越乏力,认识论的“模写”概念是“站不住脚的”。
  第六,施密特认为,人和自然的关系问题,是社会理想中的关键性问题,马克思虽然完成了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同黑格尔一样,反对空谈抽象的社会理想,但“马克思关于人自身的自然以及人对外界自然关系的理论”,以及马克思年轻时关于“人的自然本性的完全解放”、“自然的人化同时也是人的自然化的梦想”,则是一种乌托邦,甚至可以说马克思是“哲学史上最大的乌托邦主义者”。因为马克思和恩格斯不一样:恩格斯以为随着生产资料的社会化,一切都变好了,这就从必然王国进入自由王国了;而马克思则认为,即使人类建立了更理性的生活,人总不能废除劳动,物质生产这彼岸领域将继续保持着,就是说,自由的王国不是只代替必然王国,而是把必然王国作为不可扬弃的要素保存在自己里面,这意味着人类最终并不能从自然的必然性里解放出来,只不过学会比以往更加强同自然的联系而已。因此,马克思的乌托邦理论表明:马克思既是乐观主义者,又在“欧洲悲观主义者的传统中占有一席地位”,他和弗洛伊德一样,并不把一切献给理想,他们的学说“相互交映”。施密特认为,由于劳动中的人与自然本能的分裂,反映在弗洛伊德的快乐原则与现实规则的不可调和性中,使得一切社会的文化都基于强制劳动和放弃本能,因此,即使马克思也感到:甚至在真正的人的世界中,也永远达不到主体与客体的完全和解这样的理想,人们对自己的自然来说,归根结蒂仍然是疏远的、外在的。从而施密特断言,今天人类控制自然的技术虽已数倍地高于往日乌托邦主义者的梦想,但又反过来转化成一种破坏力,它不是使主体与客体取得和解,而是招致灾难性的结果:毁灭。
  当然,施密特在本书中的论述是广泛而详细的,以上仅仅是贯串其中的他的思想的几根脉络。读了这本书后,人们将会感到施密特对马克思的研究是有一定深度的,资料是翔实的,有些分析是有启发性的。但是,这本书无疑包含着一些对马克思和恩格斯观点的不正确的理解,有许多分析虽有可取之处,但从中引伸出的结论则带有片面性,并且在许多论述上并非首尾一贯。从本书可以看到,作者虽然表明自己是拥护马克思的辩证唯物主义的,并对存在主义、新宗教哲学以及布洛赫等对马克思思想的解释,提出争议,但实际上在一些哲学基本理论上,是与马克思所创立的辩证唯物主义相径庭的,而和卢卡奇、萨特、列斐伏尔、梅洛-庞蒂、布洛赫等观点具有内在联系。也唯因如此,这本书是在研究法兰克福学派或“西方马克思主义”时所不可不研读的,也是我们在研究马克思思想时应予足够重视、认真分析的。
  本书1962年初版是德文版,1967年再版,1969年被译为意大利文本,1971年又出了英文本。经作者修改,同年出了德文第二版,并将1965年的重要论文《论辩证唯物主义中历史和自然的关系》附录进去,1978年再版。1972年,日本的元浜清海依据德文新版,并参照英,意文本译成日文,相继五次印刷发行。鉴于研究之需,两年前在国内尚无德文版的情况下,我们先根据日文版、并参照英文版着手进行中文版翻译。当本书初译大体完成之时,幸喜德文新版几经周折终于购得,使译文有了可靠的根据,作了校订。为慎重起见,又请赵鑫珊同志依德文新版再次校阅,作了若干订正。此书翻译过程中,曾得到周昌忠同志的热情协助,在此深表谢意。译者水平有限,译文难免讹错,恳请指正。

译者 1984,8,于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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