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参考图书·左翼文化 -> ﹝意﹞布鲁诺·里齐《世界的官僚化》(1939)

三、阶级财产



  由于托洛茨基把矛盾没有从分配领域转移到生产领域的这一点看得过重,他就合理地认为苏联的生产是无产阶级性质的。在我们看来,这里有一个蜃楼式的幻景,他显然踏了进去。

  苏联的生产被认为是十足社会主义的,仅从国有财产和计划经济的角度看,它向我们保证苏联工人国家的性质还在延续。而事实上,整个生产体系确实还保留着集体化形式,就像大规模的资本主义企业一样,但财产从私人流动到集体手中。因此随之而来的是,如果决定国家性质的唯一因素是经济,那么就苏联的例子来说,我们的社会主义就沦为单纯的国有化和国家计划而已。

  我们仍需关注苏联财产国有化的真实目的。我们的确并不宣称自己是正统马克思主义者,但是我们也希望探求客观事实背后的东西。财产国有化是作为无产阶级当政建设社会主义的首项革命措施,这一点确凿无疑。但是斯大林主义式的堕化使建设的脚步停滞不前。鉴于这种国有化显然应当以财产社会化作为后继,那么以社会学角度质询该行为的转变结果当然是合乎逻辑的。即使是在不断争执内讧的阿格拉曼特,其成员也同意这一点。托洛茨基补充说道,其产品的分配也是官僚先给自己分了最大的一份。在这里,财产完全由一个阶级掌管,而这个阶级又像旧资产阶级一样肆无忌惮地占有产品。那么我们不禁十分纳闷,这到底是什么样的“国有化”财产呢。在俄国,事实上存在一个掌握生产资料的剥削阶级,他们独占着财产,表现为国有化财产的真正主人。

  财产曾是所有人共有,而后从原始公社形式转化为社区形式,随之被转化为私有财产。不过现在看起来,阶级财产又回归了集体形式。在俄国,剥削阶级成为了主人,因而实现了它的法律—社会性质为了避免工人们的反击,他们以“国有财产”愚弄他们,就好像这样的财产是归属于所有人一样。尽管如此,他们依旧满心恐惧,由于无法在民主环境中开展工作,至少在目前,他们不得不构建一个警察国家。财产形式必须和生产制度保持一致,如果剥削阶级无法承担历史赋予它的使命,那么它就会崩解,而另一新的阶级会诞生,我们可以描述它为历史寄生性的,或许正是这样,历史的审判才得以实现。这样资本主义社会特有的,在生产方式和财产形式之间的矛盾已经在苏联得到解决,甚至它并未实现社会主义,也并未使得无产阶级成为统治阶级。剥削仍在持续,但阶级对阶级的压迫取代了个体之间的压迫。对人的剥削,在不可避免的经济发展压力下已经采取了新的形式。私有财产转变成了集体财产,但是只归属于单个阶级。我们清楚,这一既不资产阶级也不无产阶级的“国有”财产只能说是既非私有制,也不是社会主义的,它并不属于所有人。

  托洛茨基并没发觉俄国诞生的新的剥削阶级,他不能看见全世界的资产阶级正在逐渐灭亡,也不能看见越来越多肉眼可见的阶级财产的设立——不仅仅是在俄国,极权国家也是如此。他将这个世界视为“一个衰弱的资产阶级社会”,而这对于一个自诩科学分析的马克思主义者来说过于浅薄。从墨索里尼到拉布里奥拉,从塔尔迪厄到华莱士,这所有四分之一世纪的著作都只是对旧资产阶级社会的指责和讽刺。任何一种语言都有着对资本主义的哮吼。在我们看来,科学马克思主义者的任务,阶级斗争辩证法的受托人,是不能通过简单定义去摆脱这样的困境的。与此相反,他们的任务是去观察这个资本主义行将就木的时代,阶级之间发生了何种改变,然后确立新的财产形式和社会关系。因此,我们看到在神秘的苏联境内,甚至连有名的剩余价值也没有消失。所有人都同意这一点,但是在探究剩余价值的最终流向时就产生了矛盾。它是流向已不存在的资产阶级了吗?不。那或许是流向工人们了?更是胡言。要是此事不虚,一国建成社会主义就会成立,而这正是一个“弥天大谎”。或许我们应该认为剩余价值流入工人国家了?要是这样,因为刚才提及的原因,以托洛茨基为头号敌人的斯大林主义就要迎来胜利了。如果有人宣称苏联不再存在剩余价值,那么只能推断得出劳动力不再被购买的结论。随它而来的就是社会主义成为现实,而这显然是假的。

  事实上唯一可以承认的回应是这样的:剩余价值流向了新的剥削阶级,即整个官僚机构。当我们说资产阶级社会正在消灭的时候,这意思是说它正在失去它的经济特征;这同样也意味着统治阶级的特定特征正在消失,社会正发生变化在所谓苏维埃共和国已经完成的现象,在世界其他地区也正在成型。俄国的阶级财产显然并不需要在什么律师或者财产登记处那里挂号,因为苏维埃新的剥削阶级没有对这种无意义事的需要。它手握国家权力,这比任何旧的资产阶级登记造册都有用。它用机枪来保卫它的财产,因为它全能的压迫机构用机枪来武装,而不是律师开出的证明。

  如若法西斯主义阶级调和和超越阶级国家的理论可以支持国有化财产确实归全体所有的观点,我们并不理解为什么马克思主义者,甚至科学马克思主义者们会能够在这一点上脱身,据马克思和列宁的观点,国家仅仅是是统治阶级进行统治的政治权力机关。只要国家仍然事实上存在,那么阶级也会存在,而财产在国家的支持下,由统治阶级利用其统治机器进行管理。

  按照马克思主义者的说法,国有财产的概念就是一派胡言,是反科学反马克思主义的。按照马克思的说法,在从私有制让渡之后,财产应当是社会主义的,他理解如此,或者至少是潜在的,甚至是在无产阶级专政时期。据马克思主义理论,在国家背后永远存在一个阶级,如果不能预料到中间形式财产(阶级财产)的可能性,那么这就明显与无产阶级专政一定会迅速消失的假定是同类的谬误。实际上,在无产阶级专政时期,财产具有阶级属性,它归属于掌管它的工人们,所以它仅仅是潜在地表现了它的社会主义属性。如果财产的国有化形式是非无产阶级体制的,它就失去它的潜在社会主义属性而只保留其“阶级财产”性质。

  苏联资产阶级已经近乎消失,但在考虑它对相关问题时,如果这个国家持续存在,这就意味着至少存在两个实际上的阶级。如果常识告诉我们苏联的工人并不是生产资料的拥有者,那么认为它的实际主人是官僚阶级是合乎逻辑的。雇员而已!和这可相差甚远,他们是明明白白的主子。很可能不仅是那个我们众所周知的小团体的矛盾,而且甚至是世界上政治混乱的根源的事实是,没有预见到私有财产和社会主义财产之间的过渡形式。此外,斯大林,墨索里尼或是希特勒们的工作总是被四处宣扬为社会主义或是资本主义的,而实际上它不过是官僚集体主义。

  在如阿格拉曼特的营地一般的那个小团体里,为了避免这样的逻辑推理,他们做出了巨大的努力:可以说,那里有着猫叫春一样的合唱,在三月的夜晚用哀怨的嚎叫撕开我们的灵魂。

  那个曾质疑过“在官僚系统只能够从集体财产中获利,那私有财产和集体财产又有什么区别呢”的纳维尔中尉回应道:“在资本主义私有财产和‘官僚机构’庞大的‘私有’财产之间,只是程度不同。”[1]哎呀呀,多么伟大的发现!被视为社群的几百万公民的财产,仍然会保持私有财产的状态。但是这位科学马克思主义者会接着告诉我们他从集体财产中领会到的东西吗?或许这位梭伦将整个人类社会当做了一个股份有限公司?人类社会必须被视为个体的集合而不是完全的整体。只要没有改变它的性质,即使是持续的“国有化”也只会让私有财产制持续。在没有达到一定规模时,即使是资本也是如此。无论阿格拉曼特那些人同意与否,我们都认同黑格尔辩证法“量变引起质变”在财产问题上也同样可靠。第一波集体财产的结晶化被认定是无产阶级掌控之下的阶级财产。而马克思主义者既没有预料到,也没看见这一点,但这是另外一个问题了。

  如果根据纳维尔所说,法西斯国家接管的财产仍旧是私人的——尽管这个进程将会彻底扫除资本主义——鉴于这个进程在俄国进行得相当彻底,而且官僚阶级是它的大受益人,我们有什么理由可以让我们不去用同样的道理得出苏联国有化的财产也是私人的呢?!这个推论在纳维尔的逻辑上很有道理,但这是错的。事实上,在俄国进行的生产资料国有化创造了,虽然是阶级的,但是是一种解决了资本主义集体生产和私人占有之间的矛盾的,集体形式的财产。我们不能在研究社会现实的时候采用两种方法。我们同样认为极权国家的基本经济行动,包括计划经济和国有化,都指向同一矛盾的消灭。这有着社会影响,即:阶级财产的出现与官僚主义的支配,资产阶级的彻底消灭,以及无产阶级向国家主体的转变。

  提到一般的官僚主义时,纳维尔进一步说道:

  “无论它是否具有财产的名头(事实上确实没有)。官僚主义并不能自由操控积累的资产和生产出的剩余价值的使用(分配)。即使是在他们垄断国家的阶段,他们所具有的也并非一种资本主义私有财产。”

  我们认为反过来才是正确的。官僚,尤其是苏联的官僚控制着积累的资产的使用以及剩余价值的分配。托洛茨基甚至还说道:

  “所谓仅仅是一种‘官僚化的扭曲’,它正准备连皮带骨地把工人国家整个吞噬,并且在国有经济的残骸上建立起一个新的有产阶级。”[2]

  我们附注道:是谁指导经济?是谁起草了五年计划?是谁确定了工资和供销价格?如果不是苏联的官僚,是谁决定了公众建设,企业设施和一切等等?以及如果他们没有控制财产的使用,那么又是谁控制呢?是谁有着分配剩余价值的责任?也许是死掉的沙皇资产阶级,世界帝国主义或是俄国的无产阶级?纳维尔没有给我们任何解释,只是继续道:

  “那么,它是不是一个有关新财产形式,有关建立在集体所有、但是仅仅是为了特定阶级,即官僚的问题呢?在这个情况下,官僚体制应该被认定是像资本家阶级一样从系统中获利的,因为他们就像资本主义企业一样吞掉剩余价值。”

  啊,我的老天爷呀!一点也不错。然而官僚必须在社会阶级划分系统中以官僚阶级而不是资产阶级的身份受益。它攫取剩余价值的手段与资本主义企业不同,总体上是一种阶级压迫。

  在另一方面,马维尔对他怯懦的设问做出了这样的解答:

  “历史告诉我们,有关剩余价值生产和攫取的现象并不局限在自由资本主义或是私人垄断之中,也不是它特有的。在封建时期存在的地租和剩余价值,在商品经济和随后的工业发展之中变得更为重要。它们在苏联依旧存在,尽管斯大林,布哈林和斯派布派拒绝承认。如果说有区别,最主要的区别也就是它们国有化了。如果有人希望对苏联现有的社会本质做出辨析,这一点上他绝不能出错。”

  托洛茨基的拥簇陷入了窘境,发觉他不得不承认剩余价值同样也在官僚集体主义中具有“高度重要性”,他用一种难称科学的方式回避了问题。他有一个模棱两可的、反马克思主义的、反动的立场,地租和剩余价值在苏联社会中的国有化也是根据这一立场。他竟认为这其中有一些本质上的区别!

  我们用纳维尔的导师在《被背叛的革命》一书中的话来回应他:

  完全正确的是,从马克思本人开始,马克思主义者在工人国家的命题上就将国家、民族和社会主义财产当同义词处理。在宏大历史范畴,这样的说法并不会导致什么不便。但是,当它被应用于一个新社会,一个孤立的、经济上落后于资本主义国家的社会最初不稳定的发展阶段时,它就成了粗暴的错误和彻头彻尾的欺骗的源头。

  “私有财产为了变得社会化,如破茧成蝶一般越过国家阶段是无可避免的。但是茧本身并不是蝴蝶,因为有无数虫茧在羽化之前就死掉了。只有在社会特权和区别消失殆尽,国家的必要性也随之湮灭的时候国有财产才会变成“所有人”的财产。换而言之,只有在国有财产不再作为国有财产的时候才会转变为社会主义财产。与之相反也成立:苏联越脱离群众,越将自己作为财产保护者与作为财产挥霍者的人民相对立,它越会明显地证明自己与国有财产的社会性质相违背。”[3]

  因此所谓的财产国有化似乎并不导向地租和剩余价值实际上的国有化,也就是属于全体人民。除了不是资产阶级而是官僚阶级接收剩余价值之外,它们之间没有什么本质区别。对我们来说,纳维尔将国有财产与社会主义财产联系在一起的行为,既不十分科学,也不马克思主义。

  在马克思时代这样的错误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同样的错误对于他的弟子们是不能原谅的,因为现在导师的预测正在变为现实,尽管不甚明确。

  如果有人希望评估“苏联当今社会本质”,在这一点的错误是不能犯的,并且应当在国有财产社会学方面更加深入。当然这项工作一定是要用科学的马克思主义方法做成——如果这取悦了阿格拉曼特的骑士们就更好了。我们并不是宣称我们给出了完整答案,我们只是给出我们的大纲。

  如果他们采用这种推理方式,极权主义国家的到来也会使那些至今完全不理解法西斯主义,认为它是资本主义的维护和延续者的人更加明白。

  在这些政权里,一个形成中的新统治阶级宣称资本服务于国家,他们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这个阶级根据一个既定计划,已经极大程度地固定了物价和工人工资,同时组织着国家经济。

  显然,生产资料的拥有权并不像消费资料一样容易分析。后者服务于个人使用,而前者好像一座大山。没有一个主人,或是阶级和国家可以把它背在背上,任意拖动。所以很多时候我们难以分辨生产资料的所有者,而这并不奇怪。

  我们看来,苏联生产资料的所有者就是这些掌权的官僚阶级。正是他们像资产阶级所做的那样操控经济,确定工资和物价。

  工人们并不能参与社会的操控,也不能占据剩余价值的份额,更糟糕的是,他们没有保卫这个外来的国有财产的兴趣。俄国的工人们依旧被剥削着,而剥削者就是那些官僚。

  十月革命的国有财产现在现在属于一个“整体”,属于一个指导、利用、保卫它的阶级:它无疑是阶级财产。

  在资本主义的发展中,生产系统进行了集体化,作为结果私有财产也不能逃脱这一进程。然而它并不受无产阶级保护,而是受一个在苏联成为既定事实,在其他极权国家正在形成的新生阶级的保护。




[1] 里齐所有对皮埃尔·纳维尔的引用都来自于纳维尔1937年在巴黎国际工人党大会上的《关于俄罗斯问题的报告》。

[2] 引用自《苏联:既不是工人国家也不是资产阶级国家?》

[3] 里齐所有对托洛茨基《被背叛的革命》的引用都来自于第九章,“苏联内部的社会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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