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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报告决议案

[全国职工运动讨论会议决案(1)(一九二六年一月)]



   一年以来职工运动确有显巨的发展,这是令人满意的。但是党缺乏系统〈的〉经常指导,所以在一年中职工运动的损失仍是很大。第一,没有运用客观的形势充分发展我们的工会工作;第二,一切工作大都只有外表形式的组织,在基础上观察没有充实可靠的内容;第三,党在职工会中没有相称的发展;第四,全国工厂小组的成绩不好。
  所以今后中央职工委员会应该有比较更强健的组织,尤其是关于职工运动宣传的工作,过去几乎没有做,应该努力改正。职工运动委员会对于各党部工会工作同志应有极密切的关系。关于统计分配等技术方面工作亦应大加注意和改善。此外各级党部职工运动委员会到处发现与上项相同之现象,中央党部应注意改正之。

  根据一九二六年五月一日出版的《校刊》第六期刊印




注释

  [1]全国职工运动讨论会是中共中央决定并召集的一次会议。据署名“中央职工委员会K.T. C.(按:K.T.C.即张国焘)一九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发出的给“区委”的通告称:“中央第五十八次会议,议决于明年一月二十日召集开一全国职工<运动>讨论会,搜集各地关于职工运动的一切材料,决定今后全国职工运动之政策,与各地具体进行之方针,……兹奉中央议案,特此通告召集,望兄处区委会同当地职工委员会选派代表三人,并须由当地职工运动委员会会同当选代表将当地职工情形,详细而且正确的作一书面报告,和一切统计,届时务交出席代表随身带来。”
  这次会议于一九二六年一月二十日或十五日左右召开,经过讨论,通过了《中央报告决议案》、《铁总报告决议案》、《湖北职工运动决议案》、《上海区职工运动决议案》、《山东职工运动议决案》,《河南职工运动议决案》,《湖南职工运动议决案》、《职工运动中党的发展及其关系议决案》、《产业工会的发展与统一问题》、《工会的基础组织与其职任决议案》、《职工运动中之宣传问题草案》,《职工运动中之青年工人问题议决案》,《职工运动中之女工问题议决案》、《工贼与工人自卫团议决案》等十四项决议,于一九二六年五月一日出版的《校刊》第六期公布。本书选编了《中央报告决议案》等四项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