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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纪律决议案

(一九二七年十一月十四日)〔1〕

[中央临时政治局扩大会议(一九二七年十一月九日——十日)]



  (一)本党第五次大会对于党内政治纪律的整顿,非常主观,只有最严密的政治纪律,才能够增厚无产阶级政党的斗争力量,这是每一个共产党所必具的最低条件。
  (二)自从今年七月事变公开宣言退出国民政府之后,决定抛弃以前迁就资产阶级领袖的妥协政策,坚决的领导工农群众起来武装暴动,“八七”会议更加详细的指出:一、以前本党犯了机会主义的错误,今后应当毫不犹豫的信赖群众的力量,澈底实现土地革命的政纲。并且决定于秋收时间于湘鄂赣粤四省领导农民举行暴动,去进行土地革命的斗争。
  (三)这一政策的执行,不应有丝毫犹豫的余地,但是在各省暴动过程中本党的指导机关与负责同志做出许多违背策略的严重错误:
  一、八一事变中前委的错误。中央政治局决定南昌暴动是四省暴动的一部份,应以农民主力发展土地革命的斗争,绝不是希望单纯军事上的行动与胜利,但是前敌委员会的指导在政治军事上而做成了极大的错误,仍然是继续机会主义的旧政策。属于政治上的错误,就是没有明显的土地革命及工农贫民政权的政纲,不坚决的提出“耕者有其田”的口号,而徘徊于没收二百亩五十亩土地主张之间,实际上只是实行了“耕者无其田”的政策。属于策略上的就是军行所到之地,对于豪绅资产阶级没有采取屠杀并摧毁其一切政治社会组织完全没收其武装的策略,及沿用军阀“不扰民”的观念,枪毙了乘机抢掠的贫民,再则没有实行没收豪绅财产以解决财政问题,却想用旧式军阀经过豪绅筹款的办法以剥削贫民和劳动民众。属于军事上的就是拘泥于原在武汉预定的军事保守政策,不走农民运动较有基础的赣西直入广东的路,而只顾避免敌人攻击,采取农民运动完全没有起来的赣东荒凉道路;在瑞金会昌战胜敌军之后,复不直往南下进攻梅县,惟恐伤兵辎重运输之困难而折回走上杭汀州绕道取潮汕,使敌人从容布置以致完全失败!再则从暴动开始一直到潮汕失败始终幻想与张发奎妥洽,甚至写信与张发奎联络,委任小军阀的杂色军队,在南昌暴动的后路而对于不稳的蔡廷楷部队不敢采取非常手段,以致中途叛变,使我们军队受很大的影响与打击,这种指导上的错误徒使我们军人同志在南昌瑞金会昌汤坑三河坝诸役很勇敢而决无退却的牺牲了三百多,兵士群众亦极其勇敢的蒙了很大的损失,而结果仍不免于失败。此种错误的根本原因乃在前委因袭着军事投机的遗毒,不信赖群众力量,没有发动农民创造真正工农民众政权的决心,完全是一次软弱的军事投机的尝试,违背中央政策的行动。 
  二、南方局广东省委对于农民暴动指导也做成了严重的错误。当南昌暴动军队向广东发动的时候,广东党部应即鼓动农民在土地革命政纲之下起来暴动,实行夺取政权,不容有丝毫的犹豫与等待。但是广东省委的指导仍然是动摇不坚定,表示不信赖群众能作暴动的主力,重要错误就是;(一)政纲口号上拘泥规定五十亩以下不没收,另提减租百分之三十的口号,(二)战术上农军只取侧面攻击——仅仅作帮助贺叶牵制敌人之计,而没有号召农民群众自己起来夺取政权和土地,因而没有猛烈搏击的战术,(三)根本上没有发动农民群众,完全靠已组织好的农军势力行动——或为纯粹军事行动,而不是农民群众的暴动,南方局反而只注意介绍小军阀的杂色部队与前委,只注重于军事上的牵制;(四)地域上海南高雷虽起,而无关大局,西江方面简直只接洽有枪的零星部队农军或土匪,没有到群众中去号召,因此这地始终没有暴动,黄绍雄部队遂得安然渡过,东江农运除普宁五华海陆丰外都极其涣散无组织,党更失其指导作用,以致叶贺军队到达潮属后,农民暴动转反停顿而不能扩大;(五)既没有把广东农民运动做主力,又根本没有发动群众,所以使群众之中发生等待叶贺的心理,自然一般农民自己没有深切知道自己起来夺取政权——这是政治宣传之大错误。
  三、湖南省委对于农民暴动的指导更是完全违背中央策略。中央屡次指出湖南暴动应以农民群众为其主力,并且向省委书记彭公达同志当面警告其军事投机的错误,要省委改正此错误,把暴动主力建筑在农民群众上面,遵照中央两湖秋暴计划切实准备,当时经过反复辩论,结果彭公达同志虽勉强接受,但省委的指导仍然没有改变旧的军事投机的错误:(一)公达违背中央的指示,把暴动看做一种单纯的军事行动,只与土匪和杂色军队接头,不引起极大农民群众起来暴动,以致暴动开始除安源的工人很勇敢的参加斗争外,各地农民群众实在没有一点行动;(二)在暴动区域以内完全没有提出土地革命和政权的具体政纲,以致农民只以为是共产党的捣乱,甚至省委怀疑农民应需要土地,反对提出实行八小时工作制的口号;(三)在工农军所经区域以内没有执行屠杀土豪劣绅的策略,以致农民视若客军过境,因这些指导上的错误与怀疑的结果,湖南农民暴动变成了单纯的军事投机的失败。
  四、鄂北暴动中央在“八七”会议后便指定特别委员会前往发动指导,孰意特委至鄂北对于农民群众反抗赋税钱粮,反抗军阀情绪不加重视作发动之指导,反转轻视民众力量,坐待张兆丰军队之到来。及张军被解决,又拟令张往联络农民反对樊钟秀以图军事投机之尝试,这都是根本上与中央的策略和付托的使命相反。鄂现暴动已经引起广大农民群众的行动,湖北省委与鄂南行动委员会,决定会攻蒲圻城的战略,但行委恐农民武装缺少,战斗力量薄弱,而临时决定停止攻城,以至溃散,这也是充分表现不信赖群众力量临阵退却的错误。
  (四)除上列暴动区域党部指导机关犯了严重的错误以外,王若飞同志未经过省委指导上海国民党市党部以内工作同志组织革命同志会,欢迎来沪投降蒋介石的汪精卫,亦属组织上与政治上的极大错误,中央监察委员杨匏安同志在汉口时因为伯环境险恶,不执行中央分配之工作,私自逃出汉口,显然违反党纪。
  (五)中央临时政治局扩大会议,对于上列执行错误政策之党部执行机关及负责同志,决定下列的处罚。
  一、谭平山同志自第五次大会后当任国民政府农民部长一直到南昌暴动前后的行动与主张,完全反对土地革命的政策。其行动更多离开党而自由行动,最著者如当今年七月武汉国民党及政府开始排共之际,曾秘密与邓演达等联络主张取消中国C.P.而另组织第三党,并向智识份子同志中作反对中央另组织第三党之宣传;同时忽视党的决议,不得中央许可私向汪精卫请假,在请假呈请书内复大骂农运之棘手;与汪精卫代表陈春圃谈话,更大骂本党中央及农运;最后中央政治局决定其赴莫,亦未遵命前去;及至九江南昌更充分发展其个人行动,在九江因为他和贺龙谈话之投机和贺可反张,便在负责同志会议中,鼓动不管中央不管党而自干的反党空气,至南昌仍继续其第三党的宣传,在同志中在国民党员中;其后在革命委员会中更争先做而后通知或径不通知前委的举动,其于屠杀豪绅和没收〈土地〉等政策,亦时妨碍其行动,这些表示都是违背本党组织的行动,应即开除党籍。
  二、张国涛同志受中央常委委托赴南昌指导暴动,但国涛同志到九江南昌后不执行中央命令,反怀疑暴动主张,甚至反对暴动,南昌事变以后的主张联络张发奎,并反对没收一切土地的政纲,这些违抗中央政策和派其往前敌指导使命之结果,反给前敌同志以更坏更右的影响,前委亦因之更加摇动。国涛同志应开除临时政治局候补委员,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资格。
  三、这次前委指导做出极大的错误,前委全体同志应予以警告。
  四、徐光英同志在汕任公安局长时,取缔工人〔2〕擅自逮捕并杀乘机抢劫贫民三人,应处以留党察看一年之处分。
  五、南方局广东省委指导农民暴动的错误,在于不了解土地问题策略的口号,不发动群众而只有军事行动,应全体予以警告。
  六、湖南省委委员彭公大、毛泽东、易礼容、夏明翰,应撤消其现在省委委员资格,彭公达同志应开除具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资格,并留党察看半年。毛泽东同志为“八七”紧急会议后中央派赴湖南改组省委执行中央秋暴政策的特派员,事实上为湖南省委的中心,湖南省委所作的错误毛同志应负严重的责任,应予开除中央临时政治局候补委员。
  七、鄂北特别委员会,违反中央命令,应予以全体警告,陆沉为特委书记,其主张更多军事投机心理,根本不做农民运动工作,应开除中央委员资格。
  〔八、鄂南行动委员会傅××〔3〕同志,应留党察看半年。〕九、王若飞同志因指导党团工作的错误应予警告。
  十、杨匏安同志应开除中央监察委员资格。

  十一月十四日

  根据一九二七年十一月三十日出版的《中央通信》第十三期刊印




注释

  〔1〕本文在中央临时政治局扩大会议(一九二七年十一月九日至十日)讨论通过后,又经中央常委会议修改审定。一九二七年十一月十四日是中央常委会议通过的时间。原件第五项纪律处罚条款中所缺第八条,按《中央通讯》一九二七年第十三期(油印本)补全,并以〔〕标明。
  〔2〕原文如此,疑有误。
  〔3〕傅××,符向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