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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通告第三十五号

——《广州暴动之意义与教训》决议案的补充

(一九二八年二月二十六日)



  在中央政治局通过《广州暴动之意义与教训》的决议案,同时广东省委全体会议通过一《广州暴动决议案》,其意义与中央决议案有根本不同的精神。因此中央立即致广东省委及全体同志一信,指明广东省委会决议的“根本错误在没有认识广州暴动的全部意义和其给予全世界全中国工农兵的伟大创造,而仅很狭义地受了广州一部分同志在失败后一时愤激的影响,轻轻地将省委会讨论和注意的中心寄托在查办当事指导机关和负责同志的这一问题上去。所以三天会场的讨论决议案中的文字……都侧重在这一问题,材料的收集也都纯偏重在主观上所认为指导机关和负责同志的错误问题,关于广州暴动在历史上的意义,对全中国工农兵士以至全世界无产阶级被压迫民族的伟大贡献,暴动期中及暴动前后所创造的宝贵经验和反动势力的各种压迫和进攻的方法,以至一切一切主观上客观上使广州暴动失败的原因,遂都不能一齐抓住扼要地将他们列举起来,做成一个可以教育全党,领导全中国工农兵士,激励全世界革命民众的决议案。”“省委决议案的第二个根本错误在对于十二月十一广州暴动没有一个很肯定他是正确而且对的回答,反转有一个极其摇动的回答。因为在决议案中一方面承认广州暴动‘是代表全国工农群众革命的情绪推翻统治阶级建立苏维埃政权最重要的一幕’,‘是全省暴动的开始’,‘是表现他们(指广州工人和省港罢工工人)已经不信任一切欺骗政策起来推翻统治阶级的决心’并‘完全在本党指导之下,不单是本党领导的工代会的群众,机器工会下面的群众亦多表示中立,表现本党的政纲政策……完全为群众所接受’,且更承认其影响‘必然使全省全国的工农群众都增加了不少自信心和勇气’,‘各处的农民群众都闻风兴起,使工人阶级在农民群众中的影响更加扩大’,‘使反革命派的兵士群众受了很大的影响’,使‘本党在群众中的影响更易扩大’,‘使阶级的意识益加明了而促起他们(指工农群众)自谋解放的决心’,‘使本党在群众中的地位益加坚强’。但另一方面却又很坚决地说,此次暴动,省委原定计划必须先发动群众的总罢工然后举行暴动……后来以客观环境的逼迫,不得不提早暴动而改变原定计划以军队为主力。当然指导机关在发动暴动的计划中只有军事完全没有发动群众一同参加暴动的计划,甚至觉得赤卫队都不必很多参加,表现当时指导机关动摇不定不能坚决的执行省委原定以群众为中心的策略,而把此次暴动变成军事投机(按:省委嗣后有专函并发通告声明‘把此次暴动变成军事投机’系‘把此次暴动的计划变成军事投机的方法’的笔误)⑴,且又继续的说‘自然群众还不能了解此次暴动的意义,而且不知道竭全力来拥护暴动的胜利’。且更反复地说‘此次暴动失败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广大的群众尚未起来’,‘所以群众没有广大起来的原因实在是指导机关未能充分注意发展群众工作’”。如此将两方面论断合拢来看立刻便会发生几个很严重的疑问:第一假使如后一方面所说广州暴动便不会产生前一方面所说的效果;第二“这一暴动定是过早无疑,甚或至玩弄暴动”。因此省委定会愈论愈偏,结果在新省委的第一号通告上面更直截了当地说“过去党在政策上组织上都犯着极深刻的机会主义,不单是不能领导革命并且是阻碍革命的罪人。过去各地暴动的失败,此次暴动的失败,都是很显明的证例”。
  省委决议案中两个根本问题:“一个是没发动群众,一个是军事投机”。中央在那封信中的解释是:“严格地说我们只能责备当时指导机关发动群众的工作还没有计划完密,还没有执行充分,但决不能说广州暴动是没发动群众的——这无异说广州暴动是非群众的暴动”。“如其在暴动开始时以为群众重视武器,指导机关重视军事行动,便也是军事投机,则更是笑话;这简直不知道武装群众的军事行动在暴动开始时的重要价值”。退却时的责任问题在省委决议案中看得极其严重,中央的解答是“参加会议(指退却时会议)同志之不镇定也是极可批评的。假使规划充分通知周密赤卫队必可有大部分的退出”。但中央同时亦承认“当时还有些实际的困难,如太雷死了,全省的实际斗争情形无人熟悉,军事没有得力的同志任指导,全市作战的实情没有人周知,赤卫队的组织不完〈整〉,党和工会的交通线都紊乱了等等”。在失败的原因上中央亦不完全同意省委决议案之所说“此次暴动失败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广大的群众尚未起来”,“其实两日苏维埃的得失还系之于群众的军事行动”。故失败的原因客观主观双方都应论到,不应专责备于主观上指导的错误。因此而生的政治纪律中央便认为“根本不能成立”。
  在中央答复广东省委决议案的行程中,省委亦复对中央决议案有所决议,其重要意见为“这个决议(指中央决议案对于暴动前的经过及事前的准备描写得非常之好,差不多有列宁创造俄国“十月艺术”一样。如果真是这样,我们相信可以支持比较长时的苏维埃的政权,意义和影响还要更加扩大。可惜与当时的事实有很多不相符合的地方。所以这样的描写,得着不正确的报告,否则便是智识阶级的虚伪——就是上海工人骂我们的‘吹牛皮主义’。这样一来,使我们得不着正确的教训,将要使我们甚至影响群众得要走入更深的机会主义式的军事投机的方面,的确是重大的问题”。同着这个决议来中央还有省委的代表罗登贤同志。中央除掉与罗同志当面解释以外,并即复省委一信。信中要义是:
  “省委决议案和两次来信所力争者重在主观上错误问题。关此,中央也并未忽视。第一,在中央最先致省委信(一月八日)中便提到关于中央对广州暴动的决议案,可保留一个补充事实的批评机会。因为中央在仅是根据国际代表的报告而成立的决议案中,深知有些事实还没叙到,有些错误还没指出,所以有待补充。第二,在中央的决议案中于客观的失败原因之外亦已指出六个主观上重要缺点和错误。省委决议案除掉最重要的发动群众这一问题外,其余所指的错误,不是包含在这六个要点之内,便是那些缺点本身颇有些客观困难,其错误的程度还不如原述六点之严重。故中央认为省委决议案对于事实的批评除掉重要精神已根本弄错外,便是一般的也太侧重主观上的责备而忘记客观的困难。而且这些一般的批评至多也只能看做事实的补充,决不能摇动中央决议案的根本精神”。“中央的决议案是根据于国际代表的报告,但决议案的精神和中央历来对于广东省委政策是一贯的。有些事实还嫌遗漏,有些批评还没充实,在中央久已声明。若说这‘便是智识阶级的虚伪’,‘就是吹牛皮主义’未免拟于不伦,且省委这样的轻率论断,对中央对下级党部均有不妥。若更深一步说中央这种决议‘将要使我们甚至影响群众将要走入更深的机会主义式军事投机方面’,更不知何所根据‘的确是重大问题’。因此特决定省委必须服从中央的意见,停止省委决议案在各级党部的讨论,速将中央决议案散布下去。假使省委还有意见,须待二月中省委扩大会议时再行讨论。现时特调立三同志来中央面谈,调中夏同志前往代理书记,并预备二月中的扩大会议以便解释一切”。
  中夏去后,因事实的需要特别提前开广东常委扩大会议,讨论广州暴动问题,立三亦列席,会议中的决定是:
  “第一,省委发一通告,内容说明中央决议如何好,省委决议如何偏,广州暴动意义忽略详细说明,我们应适用中央的决议,不适用省委的决议,应立即根据中央根本精神宣传下去,但改造党仍是要积极做去。
  “第二,中央决议案中事实的确有些不符,应把中央决议马上发下去,不过要声明事实有些不符的。
  “第三,依照中央根本精神做一个“广州暴动的经过”报告给中央。
  “第四,根据会议的情形及讨论结果报告中央,请中央修改,修改的要点如下:
  一、事实不符的,二、没有充分发动群众,三、过去农民运动工作没有做好及没充分注意,尤其是中路,四、退却问题应说明显些指出没有充分计划;
  并报告政治纪律不能取消,因为如果取消了会发生不好影响。”
  会后,立三即来中央参加政治局会议。中央最后的结论是:
  第一,广东省委的两次决议案必须取消。根据省委决议案的根本精神所发出的省委一二两号通告及红旗十二斯的论文观点,均应立予纠正。
  第二,广东省委根据中央决议案的根本精神督促同志宣传广州暴动的重要意义,纠正过去同志对于广州暴动的消极观念和偏的见解。
  第三,没有充分发动群众问题,中央在通告二十八号上已曾说过,广州暴动的失败,“主要的也是发动群众之尚不充分”。在致省委第一信中更指明“当时指导机关发动群众工作还没有计划完密,还没有执行充分”,“在主观的错误和缺点上,还应加上一个更重要的原因——党的力量还是薄弱,还不足指导这样一个伟大的创造”,因此中央认为当时指导机关没有发动群众的完密计划来充分执行,这是由于指导机关还是薄弱乃成为主观上主要的失败原因之一,但决不能因此掩盖了其他主观上以及客观上的错误和缺点,并且应当承认群众没有发动起来的“客观上的困难以及暴动后四十八小时的血的巷战的环境”和主观上亦曾尽了不少发动群众的努力。
  第四,这次广州暴动不但不应妄指为军事投机,便是说指导机关运用军事投机的方法也极不适合。
  第五,退却的责任问题,中央除指出“参加退却会议的同志之责任问题,自不能卸去”外,并在两信中均说明退却时慌乱情形的种种客观原因以明负责同志在当时并非临阵脱逃而是那时指导机关的能力薄弱不足以应此剧变。
  第六,因此,政治纪律在这次广州暴动中指导机关和负责同志不仅在坚决的执行党的暴动政策,并且对于这一伟大创造实尽了不少力量的事实前便根本不能成立。若认为退却时负责同志应有所处分,则只能适用普通纪律,广东省委于此应有一明确的认识,不能因群众于失败愤激之余而主张严惩负责同志以政治纪律便也随着偏颇下去。
  第七,广东省委的决议案完全成立于当时群众因失败而愤激的感情下,立三同志的指导也就随着偏下去,甚至党的改造也和广州暴动混在一起,于是广州暴动的意义愈觉模糊,过去各级指导机关的不尽善,也完全归论到暴动中的指导机关身上了。
  第八,中央决议案中事实不尽符合的问题,中央早有声明。且事实不合的地方大都是程度的浅深数量的多寡或是已经决定了的事尚未有做到,并非原则上的冲突,即是说将这些与事实有出入的各项完全改过,暴动的全部批评分量仍然不会变更。现在可将应更正的事实列举如下:
  一、苏维埃的选举,在广州市工代会中的确选举了一次,不过不是十人而是七人,全广州市苏维埃执委会的正式成立,原打算在全市的苏维埃成立后宣布,但为建立政权指挥暴动起见,故先成立平民行政委员会,这只是时间的问题,并非根本不要广州市工人农民参加苏维埃。
  二、“在暴动的前一天……命令传单日报印出七百万份”。命令是指宣言说(因国际代表所起草的法令,代英同志将他纳宣言中)数量是计算上的错误。
  三、禁止国民党存在问题宣言已草就只是没有印出。
  四、对于工人农民兵士公布的法令,改在宣言中发表了。
  五、“几千附郊农民”应改正为“几区附郊农民”。
  六、教导团的十二营,营字是连字的笔误。
  为使广州暴动的意义与教训在群众宣传中更加正确起见,中央特将上述之原委通告全党,望广东以及各地党部都须根据中央这一类〔补〕充通告和原决议案,继续在党内外作广大而更明确的宣传,终止一切与中央不同意见的讨论和传播以巩固党的布尔塞维克的指导。

  中央

  根据《中央通讯》第二十六期刊印




注释

  〔1〕此处的“按”为原件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