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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运动决议案

(一九二八年七月九日)

[中国共产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一九二八年七月)]



(一)农民运动发展的状况


  一、农民群众生活的日益痛苦。现时农村情形,是广大的农民群众生活日益加坏,一方面因军阀间不断的战争与国内经济的恐慌停滞;另一方面因为资产阶级地主豪绅的反革命得到暂时的胜利,〈对〉乡村农民直接压迫剥削越发加剧。因此乡村中的阶级矛盾越加利害,农民运动进到更深入更高的要求与更剧烈的斗争
  二、农民运动的高涨与发展的不平衡。最近几个月来,许多省份里的农民暴动与游击战争,都证明农民运动很大的高涨(如许多地方苏维埃政权的建立,夺取并分配地主土地,消灭乡村统治的地主豪绅等)。其范围也愈加广阔,蔓延到中国北部与满洲。现在特别显著的情形,是农民运动的带地方性与不平衡。一〈方〉面有它的客观原因(如地方的辽阔,交通的不发达与经济情形的差异),另一方面由于农民群众的散漫与缺乏组织性,以及中国共产党对农民运动缺乏集中的指导机关
  三,各地农民斗争中表现的要求也有差别。在最近斗争中,全国各地农民群众所表现出来的要求亦显有差别。在中国南部与中部一带,无地的农民占乡村人口的大多数,其斗争的主要的方向在于反对地主阶级,夺取土地与夺取政权的问题。在北部(如河南,山东,直隶,满洲等处)则大半为小的自耕农,其斗争的方向,大都反抗军阀,官僚与豪绅等的苛捐杂税,拉夫的剥削和打倒军阀政权,这就是破坏封建土地关系的另一方式。当然,同时在北方还有佃农夺取地主土地的斗争,不过现在主要的还是自耕农保持实际的土地所有权的斗争。

(二)农村中的阶级分化与共产党的策略的路线


  一、农民斗争愈进展阶级矛盾愈暴露。过去农民运动的经验告诉我们:在反军阀地主豪绅的一切封建剥削的斗争中,全体农民还可以结成政治上的统一的战线。但是进到比较深入和发展的过程,乡村无产阶级与农业资产阶级,贫农与富农,其阶级的矛盾表现得非常之快,尤其是到了暴动胜利,平分土地的时候
  二、中国富农的特性与对于富农的策略。富农在农民运动发展的过程中,常表现消极,中立,或仇视的态度,最后常更快的走入反革命的营垒中去。这是因为中国富农一种特殊的性质。他具有资本主义的与资本主义以前的半封建剥削的形式,他往往是农业企业和工商业企业的剥削雇佣劳动的人,或者同时又将其土地的一部份出租,以通常残酷的形式来剥削佃农,或以高利贷来剥削一切贫农。党应当预先看见:农民必然继续分化与富农的走入反革命营垒也不可免,所以应当在农民运动初发展时,即准备着下一阶段的斗争
  凡富农现在已成为反动力量的地方,那么反富农的斗争,应与反军阀,反地主豪绅的斗争同时进行
  在富农还没有消失革命的可能性,因受军阀官僚的压迫而继续斗争的时候,共产党应企图吸收富农于一般农民反军阀反地主豪绅的斗争之内。当富农摇动于革命与反革命之间的时期,在不妨碍贫农雇农斗争范围之内,党不应该故意加紧对富农的斗争,使其更快的转入反革命方面去,而变成革命的积极的仇敌。党在目前阶段中的任务,乃在使这种富农中立,以减少敌人的力量。但贫农与雇农的斗争应同时进行,决不能因联合战线而对富农有所让步
  三、联合中农是保证土地革命胜利的主要条件。贫农与农村无产阶级在工人阶级领导之下而斗争,是土地革命的主要动力,而与中农联合是保证土地革命胜利的主要条件,中国共产党提出之没收一切地主土地分配给无地或少地的农民的政纲,必能得到广大的中农群众的拥护。因为中农群众也是受地主阶级各种封建剥削压迫群众中的一部份。
  四、在现在革命的阶段上共产党的策略的路线。在现在革命的阶段,共产党主要的策略,应该创设绝对大多数被残余封建势力剥削的农民群众的统一战线,从雇农起至中农止。无论在任何条件之下,要特别注意于贫农中的工作,妨〔防〕止富农的夺取农民组织的领导权,并须在农民组织中,巩固贫农与雇农的思想上和组织上的领导

(三)平分土地问题


  一、应赞助平分土地的口号同时应加以批评。在有很多失业和贫困的农民的地方,必然发生“平分土地”的运动,如果这一口号为大多数农民群众所拥护时,共产党应加以赞助,因为这是澈底肃清一切封建余孽的口号,并且是直接动摇私有制度的。
  同时这个口号是一种小资产阶级社会主义的幻想,党必须加以批评,使农民完全了解,在现在资本主义制度之下,决没有真正平等的可能,只有在无产阶级革命胜利之后,才能走上真正社会主义的建设
  二、在中农占多数的地方尤不能强施“平分土地”。在中农和小农私有制占农民人口多数的地方,“平分土地”必将触犯广大中农的利益,尤其不能强使施行。

(四)农村无产阶级


  农村无产阶级必须有独立的组织与政纲。农村无产阶级与半无产阶级,是党在农村中的基础。组织农村无产阶级(雇农)提出明显的政纲,并领导他们的阶级斗争,将成为中国共产党在农村中的急要的任务。在南方几省的农民运动已为贫农所领导,必须在这些地方的农民组织中,组织雇农支部,以加强雇农在这些组织中的领导作用。在已有富农经济与地主经济的地方,最好成立乡村无产阶级的独立组织(雇农工会)同时加入农民协会并与县工会发生联系。如不成立独立组织,至少亦须在混合的农民组织中建立强固的雇农支部。手工业雇用工人可以加入雇农工会。在满洲和内蒙的移民当中,亦应加紧工作,因为都是各省无地农民,走到那边去做农业工人的。

(五)妇女在农民运动中之作用


  在农民革命运动求得胜利的斗争中,吸收农民妇女群众加入斗争有极大的意义,他们直接参加农村经济,在雇农〔农民〕的队伍中间占重要的部份,而且在农民的生活中有伟大的作用,因此他们必然要参加到运动中间来。
  过去许多区域中农民运动的经验告诉我们,农民妇女乃斗争着的农民中最勇敢的一部分,轻视吸收农民妇女到运动中来,必然会使土地农村革命失败。党的最大任务,是认定农民妇女乃最积极的革命的参加者,而尽量的吸收到一切农民的革命组织中来,尤其是农民协会及苏维埃。

(六)青年在农民运动中之作用


  在过去斗争阶段中,农民青年对于土地斗争的作用确是很大,在苏维埃区域中,农民游击队伍以及其他农民斗争中,都有大部分的青年农民参加,今后应使这种作用继续增长,在这种农民斗争中,应提出青年农民特殊的利益并助其实现。应吸收青年农民积极参加农协及苏维埃。农协应经过农协中之青年农民部,协助少年先锋队与劳动童子团的工作与发展,在苏维埃区域更应尽量赞助农村青年要求纲领之实现。

(七)宣传土地政纲与部份要求


  中国共产党的最近的任务是夺取广大的农民群众在其影响之下,应当尽量的使党的土地政纲通俗化,并使之与各地特殊条件发生连系,在运动薄弱的区域、或暂时失败的区域,党应当赞助农民所提出的各种部份的要求(如减租减息抗捐等),并领导这些运动发展到较高的程度。

(八)农民协会及其他农民组织


  一、应尽量扩大并巩固农民协会的组织。最近几个月来,在南部与中部的农民运动中,农民协会的组织与领导作用,都有缩小的表现。这是由于农民斗争的方式,已转移到更激烈的游击战争,与广大的群众缺乏亲密的联系。农协在中部与南部各省,为农民有历史根源的革命组织,在广大的农民群众中都留有很深的印象,中国共产党应努力于农协的扩大与巩固,团聚成千百万的农民群众并领导其斗争,以准备新的革命高潮的到来。农民协会应保存他的各种农民群众的广泛的组织的意义,而以土地革命的口号,来发动广大农民的斗争。在反动势力统治的乡村,农民协会应当是非法的组织,来领导农民的各种各式的斗争,从抗租抗税杀地主豪绅直到准备与领导武装暴动为止。农民协会的组织,必须尽可能的民主化,极力纠正以党来委派农协委员的办法,使农协成为真正的群众的组织。
  二、农民协会与苏维埃。在暴动当中,农民协会既已成为领导广大群众暴动的执行机关,在暴动胜利后,自然要变成“农民代表会议”(苏维埃)新政权的中心骨干。苏维埃政权成立以后,一切乡村的政治的经济的处置都应集中于苏维埃
  三、对付大刀会红枪会等的策略。许多地方红抢会大刀会等在农民群众中占有伟大的势力,其领导权多半握在豪绅地主富农手里。但是这些团体,的确有群众的性质与反军阀的客观的革命的作用,党必须继续加紧下层群众中的工作,以便在这些组织中夺取领导权。并须在这些组织中的贫农中农群众中宣传党的主要的口号,使成为党在这些组织中的中心力量,并渐次改变其组织。
  四、组织农协及其他团体。此外还需继续发展农民协会的组织,如果农民协会不为群众所拥护的地方,可以组织其他名义或各种临时的组织,或利用农民原有的组织,以便更能适合于地方条件(如反军阀同盟或抗税同盟等)。

(九)游击战争


  一、游击战争将成主要斗争的方式,党必须积极领导。在农村阶级矛盾与斗争到了最激烈的地方,每一小的日常生活的斗争,都必须要走到武装的冲突。所以游击战争已成为这些地方的主要斗争的方式。所以共产党必须积极的坚决的去领导这些斗争,使其更有组织性和与群众更亲密的联系
  二、游击战争的主要任务和实现农民斗争的口号等。游击战争的主要任务,第一,当即实现农民斗争的口号(没收地主土地交给农民,杀戮豪绅地主等,建立农民代表会议与农村苏维埃政权)发动更广大的农民群众,到革命斗争的战线上来。第二,建立红军,游击战争中渐次吸引勇敢的青年,尤其是无产阶级和半无产阶级的份子,参加到游击的队伍中来,使其渐次扩大,成为工农革命的红军。第三,削弱反动派的力量,如收缴民团警察的武装等。
  三、游击战争的弱点,散漫缺乏与群众的联系,毁灭城市和乡村,无目的的烧杀倾向。在过去各处的游击战争,发生不少的弱点和不好的倾向,这些弱点和不好的倾向,都足以妨害游击战争的发展,甚至消灭他。所以必须与这些弱点奋斗。第一,脱离群众,使群众完全不了解游击战争的意义,甚至受豪绅地主的宣传以为是一种土匪的行动。所以以后的游击战争的发动必须出自于群众的要求,必须在群众的组织与领导之下,必须与宣传煽动的工作同时进行。第二,毁灭城市与无目的的大杀大烧火抢的倾向,这种倾向,更是一种游民无产阶级的心理反映,足以妨害党在一般群众中,甚至工人群众中的影响的发展。所以在党内必须极力肃清这种不正确的观念。当然农民群众消灭地主豪绅削弱反革命势力的斗争,党应积极去领导。党所反对的,只是无目的与总的革命任务不相同的烧杀,只是反对“为烧杀的烧杀”,反对不是为革命真正利益的烧杀。第三,散漫而缺乏组织,以后必须有计划的有组织而集中的指导(农民协会)。
  四、游击战争发展到地方暴动时,党必须注意到客观的条件与主观的力量,用适当的策略来领导。共产国际第九次全体执行委员会议决案指示我们:“各省区自发的农民游击战争……能够变成全国胜利的民众暴动的出发点,只有在下列的条件之下:就是和无产阶级的城市的新的革命高潮相联结起来。”〔1〕从过去的经验,证明是非常正确的。现在阶级斗争日趋激烈的条件之下,〈建立〉一县或数县的苏维埃区域是有可能的。并非游击战争必定要变成地方暴动。必须要在斗争的过程中,真正发动了极广大的农民群众,在群众要真正有建立自己政权的要求,在当地反动势力确在动摇崩溃的时候,然后游击战争必定要发展到地方暴动。所以在游击战争发展到比较广大的区域,有广大的群众起来参加,有转到县市的地方暴动的形势时,党必须注意客观条件及主观力量,有准备的,有组织的,有计划的以县市工人群众的领导与联络去进行暴动。运用适当的策略,在暴动胜利以后,实现一切群众斗争的口号,肃清一切反动势力,以发展更广大的工农群众,实行苏维埃政权的政策,尤其要注意扩大暴动的范围到邻近的区域中去。
  五、党对农民自发的暴动,必须领导。现在农民群众生活日益痛苦,所受压迫日益厉害的时候,很容易发生自发的暴动,党对这种自发的暴动必须切实去领导。尤其要加紧在县城或镇市手工业工人及店员中的工作,使他们明白农民暴动的意义,帮助并领导这种自发的暴动,一直到苏维埃政权的创立与扩大。

(十)对民团土匪的策略


  党应在民团土匪中宣传土地政纲,建立干部,吸收他们的群众。民团土匪的社会成份,这与贫苦农民有联系;有些地方的农民,因无法为生而去当土匪,民团更多是农民被佣为团丁的。所以党应当加紧在里面的工作,宣传土地政纲,成立秘密的组织与党的支部。来吸引这些武装群众,从豪绅地主领导之下分化过来。

(十一)工人阶级对农民的领导


  工人阶级在农民中领导的巩固,是土地革命胜利的先决条件。农民运动与工人运动密切的联系,与巩固工人阶级与共产党在农民运动中思想上与组织上的领导,是土地革命胜利的先决条件。所以必须加紧农民运动与工人运动的联系;并将无产阶级的份子引入农民运动及其领导机关中来。为达到此目的,必须使工人组织与农民协会发生经常的关系,必须向广大的农民群众宣传工人阶级斗争的意义与目的,使他们觉悟只有在无产阶级的领导之下才能够得到解放,并在失业回乡去的工人中工作

(十二)农村中的党的工作


  一、巩固农民运动中的工人阶级的领导,是乡村党部主要任务。取得和巩固农民运动中工人阶级的领导权,是乡村党部的主要任务和一切实际工作的总方向。在一切农民斗争与农民工作的组织中,党的支部应为自己保证领导的作用。在宣传鼓动的工作中,党的支部应该解释共产党的作用及其现时的任务。
  二、共产党在乡村中的组织应该是无产阶级与半无产阶级的份子所构成。共产党在乡村中的组织,应该在农村无产阶级及半无产阶级先进的份子(手工业工人,雇农,贫农)中扩张党的组织。如果吸收农民中一切革命群众加入党的组织,必使党代替了农民群众的组织(农民协会)。所以革命的农民群众,必须使之团结于农民协会或苏维埃之下。过去以党代替农协代替苏维埃以容纳广大的小资产阶级的农民的倾向,应极力纠正。党只能经过党团的作用影响农协和苏维埃,更不能直接的命令或指挥群众。
  党为实现这些工作起见,必须找到一部份积极份子到农村中去工作,中央与省委的农民委员会尤应加紧工作。

  根据六大《农民运动决议案》原件刊印




注释

  〔1〕“各省区自发的农民游击战争……能够变成全国胜利的民众暴动的出发点。只有在下列的条件之下,就是和无产阶级城市的革命高潮相联系起来”。引文文字同本集所选《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第九次扩大会议关于中国问题的议决案》译文有出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