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参考图书·阶级斗争文献 -> 《中共中央文件选集》 -> 第四册(1928)

苏维埃政权的组织问题决议案

(一九二八年七月十日)

[中国共产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一九二八年七月)]




(一)准备苏维埃政权的工作


  一、党在准备暴动时应该遍处建立将来政权的核心。
  党在准备暴动中的主要任务,在于造成那维持并巩固苏维埃政权的先决条件。夺取了某地方的政权以后,党的主要困难,便在维持并巩固这个政权的问题。因此,党在取得群众使之参加暴动以外,应事前采取种种必要办法而组织城市和乡村将来政权之核心,俾此核心能于夺取政权后准备各种必要动作,此核心的组织就要成为夺取政权后的政权机关,其意义列宁在他那《布尔塞维克能否维持政权》〔1〕一书中已经指出来了。列宁说:“如果革命阶级的民众创造力没把苏维埃建设起来,则俄国无产阶级革命就会无望。因为无产阶级既不能用旧机关维持政权而新机关又非一下便可建立起来的。
  二、中国大概不会有双政权的可能,工农夺得政权后新政权必即时实现。中国革命的全部行程告诉我们,要把像俄国十月革命前那种“二元政权”(一方面是苏维埃,另一方面是临时政府)的局面重现于中国,是少有可能的。十月革命前,将来的政权核心曾与旧政权对峙,但这是在中国难能的;而且我们预料到过工农暴动夺取政权后,新政权必将即时实现。这就是说,和俄国一九一七年苏维埃事前能够公开存在,不会一样。因此,中国共产党便须一方面采取必要办法,事先秘密建设政权的核心,另一方面采取必要办法,俾暴动后可以坚决而敏捷的成立政权机关。
  三、党应宣传苏维埃的内容,理论和工作,并组织工农积极份子做将来苏维埃的干部。中国党应利用苏联苏维埃建设的经验,普遍此经验于党员及广大群众中去,俾预先准备干部人材,以敏捷的建设政权机关。党应在预定的各暴动区域中,预先普遍的明的传播苏维埃的理论,宣传苏维埃政权之一切具体形式与具体工作,准备民众在该区域起来时,有迅速建立苏维埃的可能。除宣传工作外,党还应做组织上的工作。这里可以采上海的旧例,即把民众代表会议于夺取政权前秘密选好。但在中国现在秘密条件下,能否这样选举政权,很难说定。大概适当的条件是不会有的。因此,在每一企业内每条街道上,党应经过支部,党员个人或可靠的工人,须先准备起来,使他们能成为选举苏维埃时的干部,能实现革命委员会和民众间的关联,能参加将来的政府,能充任该区该企业该街道上政府的代表者。党应预先拟定将来革命委员会大概的分工计划及最近将来的命令。党应派遣代表往各大乡村实行组织地方政府的工作。这些代表应与农民协会,游击队伍,积极而有威信的农民及一切能帮助实现暴动的组织发生关系,并准备且择定革命而有威信的农民,俾他们能够掌握该区的政权,且加入该区的革命委员会。在这些分子中,必须绝对保证党的影响,以组织革命委员会。
  苏维埃的正式名称应当是工农兵代表会议(乡区的可简称农民代表会议)。中国的苏维埃政权的正式名义应当是:中国工农兵代表会议(苏维埃)政府

(二)夺取政权后的任务


  一、党在夺取政权后应吸收劳动群众参加国家机关。夺取政权后的根本任务,即在建立足以保证新政权的与其革命政策的实行之政权机关。如果认这个机关只是一种执行工农兵代表会议的决议案的技术机关,那就错了。这机关的任务与作用,要比一个技术机关广大得多。列宁在他那本书里说:“或以为二十四万布尔塞维克党员不能指挥俄国,不能代表穷人利益去反对富人,但这二十四万人已经领导着一百万以上的革命民众……我们国家机关已经有一百万人,他们在思想上都是忠于社会主义的国家的,并不是希图每月二十号多领些薪水。不但如此,我们还有个‘神妙的方法’,一举手能把国家机关增大十倍。这方法是资本主义国家自来不曾有过的,也决不能有的。这种‘神妙的’事实,就是吸收劳动群众,吸收贫人来参加管理国家的日常工作。”
  二、党应用革命的手段,建立劳动者的机关,分配土地衣食等于劳动群众。为要减轻那些空前的困难与战争所留下的贫苦,为要补救那些战争所赐与民众的可怕的疮痕,我们便必须采用革命的民权,必须采用革命的办法,就是要适合贫民利益,分配房屋等。同样,城市和乡村的食粮,衣服,靴鞋,土地等等,也要适合贫民的利益去分配。这样,我们便能立刻吸收千百万人参加国家机关。这样的机关是任何资本主义国家从来不曾有过的。因为我们这样能够得到大多数民众完满的同情,所以也只有我们才能建立这样的机关。因为我们在〔有〕许多觉悟的,经过资本主义长久教训而纪律化的工人(我们并不是徒然白受资本主义的教训的),这样的工人能够建立工人警卫军(Militia)且渐次扩充为全民的警卫军。觉悟的工人能够吸收真正劳动群众与被压迫群众,并应该领导他们去参加“管理政事的事业。”“最重要的是要使被压迫者和劳动者相信自己的力量,在实际上征信他们,使他们知道自己能够而且应当起来管理;周密的,有次序的,有组织的,根据贫民的利益,分配面包,分配各种食物,牛奶,衣服,住屋等等。”
  这种由劳动者所成立的新政权之最广大的机关,应在苏维埃或委员会的临时政权机关之周围组织起来。

(三)苏维埃与革命委员会


  暴动参谋部即将来的红军司令部,应隶属于革命委员会;革命委员会应设法与群众发生关系准备召集代表会议(苏维埃)。在正式的代表会议(苏维埃)未组织以前,最初的政权形式是临时的,即革命委员会。革命委员会应由参加准备暴动的各组织之代表成立之,工作开始的第一天,便须把革命委员会的和暴动参谋部的职务划分清楚。暴动参谋部应受革命委员会的指挥,且宜速迅变为红军司令部,指挥该区的一切军事行动,准备动员工人的力量,组织红军的军需和其他需要,以及防卫该区内一般事宜。至革命委员会,应即变成政权机关,应付民众一般的需要。革命委员会在他组织的第一天,应即宣布新政权的成立,并着手准备成立正式的代表会议政权。革命委员会是临时政府,“代表会议”(苏维埃)是正式政府,革命委员会仿佛是“代表会议”的筹备司令,他应当立即筹备召集“代表会议”,代表会议的成立大会,就是正式政府宣告成立。革命委员会的成立〔分〕,应绝对保证党的训令之执行,其在军队中或地方民众中有影响之分子,不得不让他们加入革命委员会,加入后他们又不能在革命委员会中稳固的保证我们党的组织,那末,从第一天起,我们便须设法使他孤立,并布置一切准备在适当的时候把他从革命委员会中开除出去。革命委员会应采取种种办法和群众发生关系,准备建立代表会议政府。因此革命委员会应定期的召集工农(贫农)兵士代表开会,报告自己的工作。利用参加这种会议的分子去实行并督促革命委员会决议案之执行。革命委员会并宜在该区广大的工农手工业者大会上报告自己的工作,及至建立了经常行动的正式的工农兵代表会议政府,便可巩固该区政权,获取民众充分的实际拥护,使民众保障代表会议确有革命的成分及革命的政策。

(四)红军的组织


  一、以暴动力量作为基本队伍,并召募青年工农组成常备红军。革命政权成立的第一天,便须设法组织红军,以暴动的队伍做红军的基础。革命委员会在党的,职工会的和农民协会的帮助之下,必须以暴动的队伍编成常备红军,更召集农民协会和职工会内的革命份子,作为红军将来的干部,作为红军最可靠的柱石。召募军队的办法,应从末〔未〕婚的青年人着手。红军刚成立的时候,只能召募一般革命份子充当(即党员,团员,职工会或农民协会的会员)及至可靠的中坚分子。成立以后,规定年龄,实行征兵,使之加入红军(这只是对青年人而言)。募齐的军队,应过军队的生活。
  二、对游击暴动军的办法同上。现有游击暴动军,也须用同样的方法去召募队伍,军官与政治工作人员的成份须重新改组,使之成为经常的红军。

(五)军官与政治部职员的成份


  一、从工农中创造自己的军事指导人材。我们必须从农民,工人和游击暴动队伍中(反对地主的农民,有军事经验的工人)创造出自己的军事指导人材。
  二、开办军事训练班。革命委员会应该立即设法开办短期军事训练班,以资提高革命工农的军事组织。
  三、利用旧式军队中革命的青年军官。我们还可利用旧式军队中富有军事智识的人充当军官,但只宜利用下级的军官,高级的则不能经常的利用,他们的军事智识并不充分,且易叛卖革命。
  四、政治部职员及政治委员只有共产党员可以担任。政治部职员尤其是政治委员应有很大的作用,只共产党员才许担任,最好是工人或佃农出身的党员。如果军队中共产主义的影响很弱,政治委员及政治部职员,尤其应该如此派选。
  (六)军队中的政治工作军队中的政治工作不限于军队以内并应煽动人民及组织地方革命政权。在军队中应组织党的支部和青年团的小组,后者宜直接服从前者。为领导政治工作起见,宜组织政治部。政治的工作不仅限于军队以内以及鼓动人民,并应在战线各区域内组织革命的政权。因此,政治部宜另设政务科。在战线各区域内,他的命令应该是最高的政权。革命委员会和政治部再〈要〉准备各该区域内苏维埃的基础。

(七)军队的给养与服务


  各区总司令部应协同地方革命委员会组织全区集中的军需机关。各处无论在财政方面或物品征收方面,都须组织集中的军需机关。海陆丰苏维埃存在的经验,便是一个最好的集中的模范。为组织集中的军需机关起见,各区总司令部应协同该地方革命委员会组织全区的军需机关,并指定办事人员管理各军供给事宜,没有粮食储藏的地方,尤其要注意供给的地方〔集中〕,供给的权限宜集中于该区司令部之手,须竭力反对利用贫民服役军队。地方革命委员会应布告人民以革命所需要的人伕数目,首先便要调查〔征调〕富农。

(八)反对反革命的斗争


  擒贼先擒王,在胜利的暴动中宜先拘捕反革命的领袖做抵押。在城市中应组织特别机关与反革命斗争,在该机关下,应有特别队伍,由工人组织之,宜学习过去在广州恐怖的经验。广州的恐怖虽极剧烈,然带有毫无系统的性质。只杀死了反革命的走狗,而未杀死反革命的头目。在广州之被诛杀者,虽为数甚巨,然广州的军事领袖及反革命势力之领导者却毫发无损。恐怖宜有系统,并应打击反革命的头脑。暴动胜利的第一天,与反革命斗争的机关,便应将地方上资产阶级,地主,军阀,流氓的头目拘捕数十或数百人做抵押,同时并通告全体人民说:这些抵押人应负城市保安之责。在乡村中亦应拘捕些地主,绅士来做抵押人。
  对反革命的争斗的机关,应登记人民的枪械,以备意外时收回。暴动胜利的第一天,便须解除商团,流氓和土匪的武装。私藏军械者概处死刑。对反革命斗争的机关,第一天便应举行人民的登记,统计曾经服务军队或军事机关的人员,因为他们以后还有成为反对苏维埃政权之暴动队伍的干部之可能。凡一切地方的,绅士的,大商的,地主的团体都应完全解散,禁止。反动份子组织任何团体的企图,都应予以严重的惩罚。
  乡村中与反革命的争斗,应由特别的农民自卫机关执行。农民协会会员,参加暴动者,乡村中可靠的分子,都可加入农民自卫机关(农村警卫军)。其责任维持乡村秩序,镇压土匪,镇压反革命军。
  在城市中则须组织平民警卫军,旧警察不许在警卫军内服务。

(九)对于苏维埃政权前的军事团体之关系


  宜完全改编,至少须更调其军官及政治工作人员。对于投降革命的军队,应持特别慎重的策略。革命委员会应先解除其武装而改编之,并遣散其不稳的分子。这种工作,革命委员会宜尽力完成。旧军官须更调,但事前在兵士中宜有相当的工作。更调旧军官应在“从兵士升擢新军官”的口号下实现。凡投降革命的军队均应完全改编,决不宜优容不变。这些军队与兵士,宣编插入游击队或红军,如不克立刻做到,便应更动其军官,派政治委员严厉监视之。

(十)对土匪的关系


  暴动前可以同他们联盟暴动后则应解除其武装并消灭其领袖。与土匪或类似的团体联盟,仅在暴动前可以适用。暴动之后宜解除其武装并严厉的镇压他们。这是保持地方秩序和避免反革命死灰复燃之必要的先决的前提。他们的首领应当作反革命的首领看待,即令他们帮助暴动亦应如此。这类首领均应完全歼除。土匪而浸入革命军队或政府中,便危险异常。这些份子必须从革命军队和政府机关中驱逐出去,即其最可靠的一部分,亦只能利用他们在敌人后防工作,绝不能位置他们于苏维埃政府范围之内。

(十一)对迷信与半迷信的农民武装组织(红枪会等)之关系


  夺取其群众,孤立其首领,并乘机改编之。神教迷信的农民武装组织(红枪会〔之〕等)我们应在民权化的口号下进行工作,并夺取其群众。同时应揭破其首领的行为,使与群众分离,陷于孤立地位。我们须坚持改编这类军队的办法,把他们改编到常备的红军内。如果他们在战争中确能表现纪律化并忠实于新政权,始可全部保留。

(十二)民团


  开除其军官,把部队送到前线上去作战。只有民团的部队可以利用(因为团丁大半是农民),其长官投降革命后应开除其军籍,全体民团解除武装。只有在这种条件下,才可以利用其部队。但无论如何,决不准民团在农民自卫机关(农村警卫队)或城市平民警卫队内插足。民团的部队,该送往前线上作战。

(十三)暴动口号之实现


  一、即刻颁布土地法令和其他实际改善工农生活的命令。革命委员会成立第一天,便该颁布土地命令及改良农工生活的命令,并宜组织专门机关,实现这些命令。这些命令在开始实现时特别重要。革命委员会在第一天便须予工农以实际的利益,如没收富豪的住室衣服,分给工人及一般贫苦群众,资助失业工人等。每区内在颁布法令以前,须详加考虑,务使一般的命令与暴动的总口号相联络〔结〕。
  二、国有银行并没收地主军阀及资产阶级之财产。为巩固财源起见,须立即没收城市中地主和军阀的财产。开始便该把银行收归国有,这乃是监督地方财政和市场之强有力的武器。至以新政府之信用制度代替旧银行之信用券,统计该地方资产阶级的资本,财政之监督权完全集中于政府手内,统计银铜等现币总额,禁止现币输出苏维埃区域,违者,由肃清反革命斗争的机关须处以严刑。
  政府机关应速即设法以充实苏维埃的财政。为达此目的,可对殷实之家施行临时征发,没收反革命者的财产,并实行累进所得税制。苏维埃政权应预先考虑资产阶级在经济上反抗的可能性,因此,应预先规定各种办法,如给养之组织,合作社之创立,国家商店之建设等,并由自己监督之。〔2〕

(十四)劳工监督


  一、有劳工监督亦可以公平税则代替没收。实现工人监督的口号意义非常重大,列宁曾在他一篇论文里说过:问题的要点,不在于没收资本家的财产,而在于全民的,各方面的来监督资本家及其一切可能的拥护者。仅仅没收那是什么事也做不出来的,可说没收的本身并未含有组织的和正确分配计算的成分。我们只要能够防止种种谎报,假造帐目,违法作弊的可能,则以公平的税则代替没收并非难事。想要防止这种可能,便只有工人政府的劳工监督才办得到。
  二、劳工监督须经过劳动群众的组织来实现。劳工监督须经过职工会,工厂委员会,手工业工人的工会及一切有组织的劳动群众来实现。
  三、置经济部管理各业经济。再则,置相当的机关监督该区一切经济事宜,并统计该区经济的财富,这个机关就是国民经济部。该部宜有广大的工人群众参加工作,办事员由大工厂中工人选出担任。国民经济部须统计一切经济富源,工厂企业,作坊,并号召一般工人实行监督这些经济的行动。

(十五)苏维埃的组织


  一、苏维埃的组织应站在劳动群众直接选举的基础上并保证产业工人的领导作用。地方政权已经巩固,便应组织苏维埃。党委员会应估计当地情形,斟酌组织苏维埃的时机。但在暴动前及暴动实现后,党即应有种种组织苏维埃的准备。苏维埃应在劳动群众直接选举的基础上组织起来,决不是像在广州(实际上只是革命委员会而非苏维埃),海陆丰和一部份在上海(人民代表会议的形式)一个样子,仅仅根据上层组织的代表集合。选举时应由工厂工人,各马路工人和贫民,工会工人,手工业者(手工业者工人大会,而不是职工会的执行委员会),学生等执行,并宜包纳各地下层组织,职工会及党代表。代表成份的分配,应使大多数为直接选举出的工人和贫民。并应随地酌定选举条例,务使苏维埃中革命影响得到保障。对于小资产阶级的策略,应看各地革命的深入程度,政权的巩固程度,阶级的分化程度等等而定。苏维埃中应有小资产阶级下层成份的代表。本处驻扎的革命军队的兵士亦应参加苏维埃选举。选举苏维埃与进行苏维埃工作时,产业工人应有特权,以保证其苏维埃中领导的作用。
  二、苏维埃的定义。我们应该牢记下面列宁所下的苏维埃的定义:“苏维埃乃新的国家机关,他给我们以(一)工农的武装力量,这力量不像旧式军队一样是脱离民众的,而是和民众密切联结的;从军事讲,这力量比以前的军队强大的多;就革命的意义上讲,这力量是任何东西所不能代替的。(二)这个机关是和群众及大多数人民密切无间的相联系的,容易考验自己的错误,容易恢复意外的创伤,这是从来国家机关所未曾梦见的。(三)这个机关为民意而选出,因民意而撤换,没有官僚主义的空架子,所以比从前的国家机关不知要更民权主义得几多倍。(四)他在各项职业间实现密切的联系,所以没有官僚主义,而能促进种种深入群众的改良。(五)他是先锋队,是被压迫的工农阶级中最觉悟最努力最先进的部份的组织形式,因此,被压迫阶级的全体广大群众直到而今还是僻处于政治生活及历史之外的,他们的先锋队经由这个机关,可以促进他们的教育,训练并领导他们。(六)他兼有议会主义及直接民权二者之长:人民选举代表,同时有立法及行政之权。和资产阶级的议会政策相较,这种进步在民权主义的发展上,实有全世界的历史意义。苏维埃只有取得全部国家政权以后,才能在真正选举的基础上发展,方能充分扩大他的任务和能力,倘不如此,则苏维埃便毫无长处,成为嫩芽(嫩芽是不能长久存在的),便流为玩具。二元政权是苏维埃的瘫症。”
  列宁这个定义,把苏维埃目前和过去的作用,说得明白已极。至于苏维埃制度和其他组织的关系,也可以由上面体会出来。
  三、苏维埃会员应尽量参加苏维埃的工作。苏维埃(工农兵代表会议)的代表(议员)应提到苏维埃的工作中,执行苏维埃的决议案,或督察决议案的执行。
  四、苏维埃既非群众大会亦非几个领袖的组织。苏维埃的会议不应如上海市民会议的实行经验,具有那样群众大会的性质;更不应如广州苏维埃的实际结果,仅仅只有高级直接指挥的机关。广州苏维埃之所以如此,因为他窄狭了(总共只十四到十六人)。
  苏维埃政权从其成立的第一天起,就应号召广大的劳动群众起来反对苏维埃政府中办事人员可能作出的各种流弊,如官僚主义,办事迟钝和滥权等事。
  五、苏维埃为执行各项职务起见分置各部。苏维埃计划当地及全国的主要政策,为更普遍的提高苏维埃会员的效率起见,应分置各部执行各项职务:
  (1)军务部(组织防卫队伍及红军)。
  (2)财政部(税务,财产的没收及处置等)。
  (3)市政部(管理学校,自来水,救助病人等)。
  (4)社会保证部(劳动法,分配好房屋给农民工人工作)。
  (5)国民经济部。
  六、苏维埃中直接的撤回权。苏维埃代表须按期向选举人报告过去工作,选举人有撤回旧代表另换新代表之权。城市苏维埃须包纳近郊农民和全区农民的代表,使他们成为该农区的革命中心。为执行城市的经常工作起见,应选出执行委员会,包纳该城市或该区重要组织的代表:军队,职工会,镇压反革命并供给必需物品的职员等。执行委员会人数约自十一人至二十七人;委员会选出常务委员会,这个差不多是该地的实际政府,人数约五人至七人。
  七、苏维埃各机关的党团须执行党的指示。这些机关的党团,都须绝对执行党的指示,且一切最主要的政策,都该由该地党委员会批准。

(十六)苏维埃与职工会暴动司令部或革命军等的关系


  一、上海市民会议和群众隔绝。苏维埃从成立之日起便要成为真正的政权;于此当铲除前此在斗争过程中成立同样组织时所犯的错误。例如上海一九二七年三月暴动时,市民会议实际上不是政权,仅是死的组织,真正的政权却集中于职工会和工人纠察队总部的手里。因此,上海市民会议就和广大的群众隔绝,不能发生经常的活跃的关系。
  二、职工会转成新政权的形式,工人的日常经济斗争遂行停顿。这种情形也令职工会感受极有害的影响,职工会于是不复成为职工会,而成了政权,遂丧失了他在工人经济斗争中所获得的通常的连系,而政权因此和贫民及劳动群众隔裂,更为危险。广州暴动胜利时,政权实际上属于职工会的苏维埃,职工会遂不能执行工人阶级经济组织的工作,事实上职工会苏维埃虽代表新政权,但并不曾建设政权的执行机关。
  三、对黄色工会或其他劳动组织当打击其首领夺取其群众。对于黄色职工会及其他贫民或劳动群众的组织,我们应采非常审慎的态度。此种组织应分化之,打击其首领而非打击其群众。当广州暴动宣布黄色工会解散时,我们把他的群众和首领一般看待。这种看待,这种错误,我们以后务须避免。俄国的苏维埃政权不曾封闭黄色工会,但积极和他的首领斗争,因获得其群众。在中国也该采用同样的策略。我们如果用武力压迫组织内的群众,则他们可以变成反对苏维埃的大力。
  四、苏维埃与职工会关系应正确。苏维埃应和职工会建立正确的关系,使有组织的工人的代表能在苏维埃内占主要的地位。
  所有派往苏维埃的代表,关于苏维埃的行为,应对工人之有经常的报告。同时关于工会的行为,亦应在苏维埃中作有系统的报告。凡工会与苏维埃中一切纠纷,应由企业中派代表所举行之特种会议解决之。凡涉及工人阶级根本利益一切法律和处置,应预先会同该地职工运动之指导机关讨论之。
  五、工人纠察队红军司令部应服从苏维埃。工人纠察队和红军司令部应服从苏维埃。苏维埃应坚决采取各种可能手段,以保障其兵士群众对于军官的作用,并可因此监督红军的一切动作。

(十七)苏维埃和党的关系


  党是苏维埃思想上的领导者,应经过党团指导苏维埃。党在各处苏维埃中,均应有党团的组织,经过这些党团,经过党员所发的言论,表示党对苏维埃工作上各种问题的意见。党随时随地都应作苏维埃思想上的领导者,而不应限制自己的影响。不过党应预防以党代苏维埃或以苏维埃代党的种种危险。党应预先保障其在苏维埃领导机关中的领导作用,因此,党须在苏维埃中组织有威望的能工作的党团,以执行党的命令。但是以当地党部代替党团,那就是一种危险。党团只执行党部的指示。当党团和该地方党部的影响不能保持平衡,而后者的作用较小时,苏维埃常有代替党的危险。苏联革命后最初几年,有些地方上党的作用几乎缩小到极端,这种经验应该顾及。在中国也有以苏维埃代替党的危险。苏维埃政权之正确的组织,是要以党的坚固的指导为条件的。为要达到此目的,必须注意党的组织之行为,毋使其发生软弱的现象。所以在党部工作的同志,不应当较在苏维埃中发〔为〕弱,党经过苏维埃或其他组织内的同志,应该在一切条件下,应该公开在苏维埃中,在苏维埃工作上增高和巩固党的影响。

(十八)乡村中政权机关的组织


  一、党应吸收农民的革命领袖和产业工人进行革命委员会的工作。当乡村中发生暴动时,应在该地组织革命委员会,委员会的组织在暴动前就要由党部规定。在革命委员会中,应吸收农民运动中最坚决的革命领袖,尤其要吸收乡间住的产业工人及出身城市或归自城市的工人。这些产业工人是乡村中党的作用的一个台柱,所以党应该非常审慎的利用每个工人做革命委员会的工作。
  二、革命委员会须设在广大群众革命运动的地方。革命委员会的所在地,应择具有广大农民运动多量农村工人的地点,这些工人尤能坚决拥护各种革命政策,而为共产党最可靠的基础。在农民协会中,须有革命委员会的基础,更为重要,革命委员会应以农民协会为基础,而成为革命的政权,不应以农民协会为政权(形式上革命委员会应当是农民协会等在将暴动前选举出来的)。革命委员会的工作,在该区人民中,尤其在农民协会的会员中,要尽量通俗化。为避免农民协会及革命委员会的冲突起见,可以把农协的领袖包纳在革命委员会内,并对农民协会全部负责人材,吸收在政府机关内,在革命委员会中,应保障那些积极参加暴动的农民之领导作用。
  三、政权一经巩固便应以苏维埃代替革命委员会。当地的政权,尤其是城市中的政权一经巩固,则该区全部劳动农民所选出的苏维埃,并〔应〕代替革命委员会进行经常工作。农村工人及该区工人或工人分子,应有特殊的较多的代表。
  四、常务委员会内应包纳该地主要的领导者。苏维埃选举常务委员会,应包纳该区最主要的领导者,自然更要保障党在常务委员会内的影响。
  五、苏维埃的中心地点宜择工农运动最大的地方。苏维埃政权的行政的中心地点,不一定仍驻原来旧政权的地方(这些地方的官僚总多),须择足以保障工农革命影响的地点。
  小城市内没有工人,便该将该城苏维埃和近郊农民苏维埃联合起来,使苏维埃中的领导作用,归于农民。

(十九)农民协会与苏维埃


  一、板力避免农民协会和革命委员会的冲突。最先要极力避免革命委员会与农民协会间的冲突,然后在农民协会的基础上,建立并扩大革命委员会,代替农民协会。
  二、农协是革命委员会的基础。农民协会应该准备苏维埃组织的基础,苏维埃则应执行农民协会的全部作用。
  三、没有农协的地方可以直接组织苏维埃。不过对于农民协会要非常审慎。大多数人民尚未深信有组织苏维埃之必要时,不可解散农民协会。惟农民协会变成了上层农民的组织,则须以农民代表会议和他对立,使农民代表会议成为贫农群众所拥护的机关,使大多数人知道农协招牌已为富农土豪等所把持,而迅速解散之,在没有农协的乡村中应直接组织苏维埃。但若下层的群众要求组织农民协会时,那便不可坚执反对他们的组织,而应主张多开农协〔民〕的群众大会,尤其是代表会议,使渐变为农民代表会议。

(二十)苏维埃区域中党的工作


  一、一般工作要公开,但须留有秘密的基础。在苏维埃的区域中,党自己的工作和大多数的党员,应普遍的公开,只必须留下小的秘密机关处在秘密的状况中;在成分上,党应扩大自己成为群众的组织;但吸收党员,须非常严格。在苏维埃区域内,肃清隐匿起来的富农及奸恶份子,是可能的而且是必要的。参加暴动者,工人及乡村工人,入党时应受优待。
  二、党应特别注意工农组织准备退却时的必要手段。党应该特别注意贫农和工人的组织,因为他们是农村中拥护党的政策的主要成分。党应该处处准备退却时所应采的手段,保留党的活动力量,交通且须预先建设秘密的党部和工农组织。

(二十一)苏维埃区域的扩大


  苏维埃须不断的扩大自己的领土:一、以武力进攻,二、极力帮助邻区武装暴动。当地的革命委员会党部及苏维埃,务要尽力扩大自己的领土,这是他们存在的根本保障。领土的扩大可由两方面进行:一方面苏维埃当以武力进攻邻近的反动区域;他方面帮助邻近区域发动群众暴动。因此,红军的进攻,应当与邻近区域的武装暴动相呼应。苏维埃政权更应派遣全权代表往邻区去,准备和组织该区内的政权核心和暴动。这种种行动要与红军的进行相策应。如果该地工农群众见解狭隘,只图保护本地的苏维埃政权(地方主义),则应用全力打破这些地方的偏见。党应扫除这种偏见,说明不仅自卫,且要进攻,乃是苏维埃政权存在的唯一担保。

  根据莫斯科中国劳动者共产主义大学编印的《中国共产党第六次代表大会决议案》刊印




注释

  〔1〕《布尔塞维克能否维持政权》,今译《布尔什维克能保持国家政权吗?》,见《列宁全集》1959年中文版第26卷。下面的几段引文均与今译有出入。
  〔2〕在1928年中共中央出版的《中国共产党第六次全国大会议决案》所载的本决议中,在此段之后还有:“三、革命委员会宜置财政部农民工人各部及行政处。革命委员会宜设财政部,置农民部(土地部)以实行土地法,置劳动部及行政处。此等机关初隶革命委员会,苏维埃成立即转隶苏维埃。”这样单独一段的文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