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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通告第五十八号

——兵运策略

(一九二八年七月十日)



I、过去兵运的缺点与错误


  过去党与团中央决议案与通告中屡次指出在目前革命阶段中士兵运动的特别重要意义并指出工作的一斑原则与方法。但各地对此工作很少有系统的切实进行,除广东的一部分军队中建立了相当的工作规模以外,其他各省的士兵运动只有一些零星散乱的活动,偶一遭受打击就停滞不前,多数地方连士兵委员会(或反委〔1〕)都没有建立起来,甚至有些地方的党与团简直是没有开始进行,完全忽视这一工作的重要意义,这确是我党工作的极大缺憾!
  在稍有士兵运动的地方,又多发现工作观点与方法上的错误,如最近广东省委对于士兵工作主张“有一个变一个”,北伐过程中有些军队中的同志,不知如何借机会在军队中扩大组织与影响,而只是“不愿为国民党牺牲作战”,或是不能忍受战时生活而携枪逃营等,这样进行的结果,显然是使我们在反动军队中的力量零星散乱的消灭,自然不会影响到广大士兵群众的动摇,这不是有计画要根本破坏反动军队,并做士兵争斗与工农争斗及武装暴动联系的办法,而只是消灭了自己破坏敌人军队的力量!
  有些地方的军队中工作非常忽视“秘密艺术”的问题,以致遭受极大的损失,或是迫成过早的行动,如皖北教导团的同志因平时开会不谨慎被敌人发现我们的组织与计画而要解决这部分军队,以致不能不迫于哗变之一途,结果只是在消极方面收了消灭敌人一部分力量的效果,在积极方面,并不能帮助农民斗争与暴动的发动(因农运基础太弱),而归于消灭。南昌某部中因党的组织不严密而致一同志告秘〔密〕全体同志被捕,或宣传方法之错误而遭逮捕枪毙,广州汕头南昌及其他地方常因军队中的工作而连累党的机关之破获。这些都是我们今后工作的教训!

Ⅱ、反动军队状况及兵运重要


  现在国民党的军队动摇崩溃的现象日益加剧,不久以前,湖南平江县曾有六连军队的哗变,六军分化后,浏阳醴陵一带溃散逃营的士兵非常之乡,皖北教导团全部瓦解,江西二十七师与朱毛军队抵抗时几乎全部倒戈投降我们,赣东北弋阳一带常有零星军队要求苏维埃收编,陕西最近有一旅人完全改称工农革命军,广东第五军非常动摇,南京上海间常闻兵士与警察,宪兵与兵士,伤兵与兵警间冲突之事发生。如此种种情形,证明国民党军队的士兵群众一方面不堪忍受生活痛苦与国民党军官压迫,同时接受工农革命斗争影响而日趋革命化。
  参加北伐的士兵群从原来希望打下京津后可以领到欠饷,并且有升级的机会,但是比〔北〕伐“成功”了,他们不独旧欠没有希望,就是将来的军饷也还无着落,并且在“裁兵”政策之下,反有被淘汰失业之虞(中国士兵是一种职业),这正是我们取得士兵群众的时机。
  同时在“比〔北〕伐”军事暂可结束之后内部公开冲突没有爆发的时期中,各派军阀必事肃清内部镇压革命工农的工作,朱培德已调回前线军队企图扑灭朱毛,湖南亦高唱清乡,冯玉祥亦开始注意“平匪”的军事行动,若是我们不能加紧士兵运动,客观上即是增加一切工作的困难与危机!
  因此中央特别提醒各级党部与团部对此工作的严重注意,并且警告各级不重视士兵运动的党部与团部,须知目前革命斗争的发展,不仅须注意城市工作与乡村斗争的配合适应,同时须注意士兵运动与工农斗争配合适应的发展,仅在工农兵的争斗联系起来才能推动革命运动更迅速的向前发展与扩大。

Ⅲ、对士兵群众的认识及发展士兵运动的方式


  中国士兵群众社会地位的复杂,军队组织的腐败,生活的低劣,这是各国所没有。冯玉样的军队一向不发薪饷,一年四季只有一套衣服,夏天抽去棉衣的棉絮,士兵多吃稀饭,长官吃了一次面条即等于常人食肉一样。蒋桂系军队普通是五六个月不发饷,许多战伤的士兵得不到医药等。唯其如此,正是我们容易破坏反动者军队的优点。尤其是我们对于士兵社会地位的认识是我们决定士兵运动方式的先决条件。现在的士兵群众的社会地位及其内部的关系大半有下列几种:
  (1)新自农村破产出来的农民及失业工人因无法谋生而投身军队当兵,他们容易接受革命的宣传;
  (2)曾经受过工会农会训练的工农群众而入伍当兵的,这部分兵士更富于革命情绪,这在湘鄂粤的军队中最多;
  (3)军队中的“兵油”(即多年的老兵)他们历经战斗,在战斗中获得许多经验,因此他们可以取得新兵的信仰;
  (4)地痞流氓,借当兵可以抢劫满其欲望——吃喝嫖赌……平日勾结私贩包庇私运烟土私货从中渔利;
  (5)土匪军队或收编的土匪军队,他们可为军亦可为匪,如豫鄂边境的杂色部队纯是这样;
  (6)卫队护兵马弁等,这些多半是该辖官长的亲属,平日受官长优待(如各军卫队多半不欠饷),他们多忠实于其长官。
  (1)项在全国任何军队中都占大多数,(2)项在两湖与广东很多,他们都是极富于革命性,很容易接受我们的宣传,只要我们能判别对象,派同志进去发展,非常容易收效,至于(3)项指出的老兵在军队中亦极普遍,他们战斗力比较薄弱,但在兵士中有信仰,可以影响群众,我们若能启发他们阶级觉悟,很容易取得新兵群众,这一点是广东兵士运动中获得的经验。军队的编制以排为单位,在一排或一连中必有一部分中心力量,就是会写会讲,或老兵,他能代替一般兵士写信……兵士都是极富于英雄思想的,所以对这部分人都是极端崇拜,我们只要能抓住这一部分兵士,其他的群众都可以影响过来,我们派进去的同志开始活动亦须先接近这部分中心力量,因为新入伍的兵士对于战争技术等素不谙练,不能起大的影响,这是发展士兵工作非常重要一点
  因为士兵都富于英雄思想,他们也极重视义气,我们可以用结拜的方式来团结群众,尤其是土匪式的军队中(如鄂豫边境的军队)运用这种方式能奏很大的效果。
  由于过去士兵运动经验告诉我们,只由外面宣传与接近兵士决难得很大的效果,因为我们隔阂兵士生活,又加军队组织与一般社会团体组织不同,唯一的方法是要多派工农分子加入军队里边活动,这种机会非常之多,在军阀混战中他们经常需要补充兵额,在河南冯玉祥还实行征兵制度,这些机会我们应多派同志进去,此外如各地军阀创办下级军校,我们应随时注意派同志投考,不过这一点不要希望过大,因为官长与兵士界限森严,兵士对官长总有隔阂,难以取得群众。如没有入伍的机会,可派同志扮作小贩以接近兵士,注意接洽军队中的中心力量,发展我们的组织(如广东便如此作法)。
  军队的驻扎,有许多地方省防军是分配在乡间的(如浙江宁海……),有的他们时常到农民家中玩耍,并与农民感情极其融洽,这些,都是给我们接近士兵群众一极好的机会。再次是驻扎该省的军队士兵若大半是本省人,因乡土关系,了解其生活习惯,发展亦极容易。
  总之,我们要明了各个军队中复杂不同的情形,运用各种不同的方式,这须特别注意的!

Ⅳ、关于今后士兵运动中应改变和注意之点


  (1)士兵运动中党与团的关系:过去党与团在军队中各有自己的单独组织,这于秘密工作与统一指导非常不便,且在反动军队中士兵生活待遇大概相同,士兵群众亦大都是青年成份,党与团的工作无大分别,今后党团在反动军队中的组织必须统一,按照下列条件确定党团关系。
  (一)在同一军队中如有党与团的支部时,团的支部应即取消,合组党团共同的支部受士兵运动委员会(或反委)管理,反动军队中的士兵同志均同时兼为团员。
  (二)团须以很大力量发展士兵工作,党必须随时引导团参加士兵运动,各级士兵运动委员会由党团合组受党的指挥,一切士兵支部之经常工作,由兵委讨论交党军委或党团负责机关审查后执行。
  (三)在红军或工农革命军中,团可单独成立支部(或小组),特别注重于军队中的政治教育及娱〈乐〉文化工作,受该军队内之党部及当地团部指导机关指挥。
  (四)党的军委须有团代表参加,但团的省市县委为便于团员及青年群众军事训练,亦可设立军科,惟须与党的军委发生密切关系。
  (2)关于士兵斗争问题:我们在士兵中的活动,应是如何取得广大士兵群众对于我们的信仰,准备必要时哗变或倒戈参加工农斗争与暴动,因此在哗变与暴动时机尚未成熟时机,必须设法保持我们的力量并求影响的扩大。平时须利用一切机会发动部分的经济斗争,挑拨兵士与长官的仇恨,并加强兵士对于政治上的认识,同志不应无计画的逃出或稍有力量即图哗变,必须在下列条件之下方有意义:
  (一)当地工农斗争有激烈发展或是已开始武装冲突,快要进到暴动割据时,我们可组织领导兵士哗变而跑到工农方面去。
  (二)如我们有力量的军队开出镇压工农斗争,或是与我们军队抵抗时,我们可以组织哗变或倒戈。
  (三)如兵士内部斗争已经引起广大兵士的同情与多加,并且当地很少驻屯军队时,亦可举行哗变,领导士兵去发动工农斗争。
  (四)如我们在军队中的组织与力量已被敌人知道,我们不动则有被敌人消灭危险时,亦可举行哗变,领导兵士向工农运动较有基础区础(域〕移动亦有必要。
  除开在这些环境以外,我们必须使同志保留在军以以内去努力发展工作,万不应采取消灭自己的政策。
  (3)注意军队内部秘密组织工作:过去因为组织浪漫,没有注意秘密技术的教训应当引起我们的特别注意。
  在一般组织原则,应按照上次党中央发出之军事工作决议案之规定,改组军队中现有的组织,中央特别注出下列几点:
  (一)组织的发展须特别注意普遍和重要的部分,每部分人数不必过多的原则。如每排只要四五得力分子能领导号召全排兵士则不必再图发展,而注意到没有同志的排以内发展的工作,对于积极的非党分子可另立名义(如拜兄弟,同乡会等等)去团结他们在党的小组周围,这一方面可以减少秘密工作的困难,同时又可团结无党群众。
  (二)军队中的组织应严格按照党中央军事决议案分组的原则,各组之间应断绝一切关系,组长只与支部书记发生关系,支书只与上级党代表(组织员)发生关系,开会时务必注意安全的问题,如环境不便开会时,则宁肯由组长个别谈话,不必取开会形式,军队内的同志绝对禁止保存名单文件等可作证据的物件,开会不拘仪式,更不要记录,一切一切,只是“记于心”“传于口”,仅如此才能保证秘密之安全。
  (三)军队中的同志,绝对禁止与军队以外的同志及党的机关发生个别关系(口头的或文字的),即军队内负责同志亦仅能与指定接洽之机关来往,禁绝与其他机关发生任何口头或文字的关系。军队士兵同志名单不应收藏于党的机关,如保存名单时,必须用极秘密方法用代名写记,并且不能将同志所在之排连写明。
  各级党部团部接到此项通告之后,应即于一周以内成立士兵运动委员会,讨论这一工作具体进行的计画,兵委人数不宜过多(至多不能超过五人),组织须求严密,能认真工作,在湘鄂赣粤苏浙闽川豫鲁顺直陕西等省中央可以津贴一点开始工作的特费,惟此项持费只能士兵中活动宣传的用途,全由党团合组的士兵运动委员会支配,绝对不能用作党或团的其他用项。但此款只在兵委已经建立时并已拟定工作计画呈报中央审核之后方能发给。
  以后兵委须注意调查当地士兵生活要求与革命认识等状况,连同我们工作的经过,特别写成报告寄来中央,但此项报告务须注意秘密技术。

  C.P.中央
  C.Y.中央

  注:为保存士兵工作之秘密起见,此通告不能在各级党部的通讯上发表。


  根据中央档案原复写件刊印




注释

  〔1〕反委,破坏反革命军队委员会的简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