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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产国际东方部关于中国农民问题决议案

(一九三○年八月)



  关于农民问题,以前我们曾有几封指示信给你们,这些指示,我们认为依然是有效的。现在我们特别提出使你们注意:党对于农民的策略,必须分为苏维埃区域与反革命统治的区域两方面来说。

苏维埃区域之中


  党在乡村中的基本组织任务,是组织雇农,苦力工会及贫农会。在这一原则之下,必须把贫农与中农联合起来,以对付反革命派及富农等阻碍土地革命发展的企图。同时也必须把红枪会与大刀会等一部份的组织抓取过来。在苏维埃政权的疆域之内,在每个乡村与每个城市之中,必须首先把雇农,苦力工会及产业与手工业工人的工会组织起来。定出这些工会的目的与任务的纲领。尽可能的在最短期间召集这些工会的县大会与省大会。为着组织雇农工会,苦力工会及产业与手工业工人的工会,以及吸引他们之中最勇敢最积极的份子入党。应当组织各种补助团体,使党经过这些团体很容易的接近苦力,雇农与工人群众。对于雇农妇女及女工也应当与男的雇农与工人一样的吸收她们加入这些团体。她们在这些团体之中,也得享有与男子同样的权利。
  雇农工会,苦力工会与工人(包括产业工人与手工业工人)的工会之间不独应当有兄弟团体的关系,而且必须在政治上与组织上互相合作。产业与手工业工人既然比较觉悟些,他们必须一致的帮助雇农与苦力,以对付富农及一切剥削者。产业工人的工会对于雇农与苦力的工会,必须实行一种“领导制度”(某一产业工会对于某一雇农及苦力的工会特别负起一种领导与帮助责任的一种制度)。举行产业工人工会与雇农,苦力工会的联席会议,并可以共同组织文化教育团体及合作社等等。
  贫农会应当在共产党的领导之下发起。雇农苦力以及其他乡村的工人都应当参加贫农会。在这里命令主义是不能有的。在贫农会之中,应当实行很宽广的革命的民主制度。一切贫农会的领导机关,须由群众大会选举出来,贫农会一定是在村苏维埃领导之下组织起来。在有贫农会而同时有雇农与苦力工会及工人工会的地方,后者应当整个的加入贫农会。每个雇农苦力及工人既然都是贫农会的会员,就应当享受同样的权利及担负同样的责任。雇农与苦力在贫农会中,必须组织小组,受自己的工会指导,而在一切行动上必须照党的指令来领导他们。在特别的情形之下及对于某一特别问题,可以召集上述的工会(雇农苦力工会及工人工会)与贫农会的联合会议,在贫农会里也像在雇农工会,苦力工会及工人工会中一样,女子得享受同男子一样的权利。
  在苏维埃疆域之内,不必组织农民委员会,因为保障农民利益,反对帝国主义与中国反动势力的,已经有苏维埃,雇农工会苦力工会及工人工会与贫农会。
  在苏维埃区域之中,农民协会不能继续存在。假使在有些地方,农民协会还是在军阀政权之下组织起来的,其中包含有一切农民——富农也在内,则党必须在苏维埃之中,主张逐渐的来解散农民协会。解散农民协会,决不是以苏维埃政权的命令来执行的,而当经过广大的政治与组织的工作,使农民协会的一切信用,都归苏维埃所有。在这些农民协会中,党必须组织党团,把贫农团结在自已的周围,经过选举,吸引雇农,苦力及贫农到领导机关去,以占有其组织,或者以开大会的办法,把富农驱逐出去。
  在某种情形之下,即使雇农苦力与贫农对于这一办法没有充分的准备,也必须把仇视雇农及勾结军阀,封建余孽,地主等的富农逐渐的开除出去;但是这不是说,不必要出行政的办法,来对付某些反革命的农民协会。
  中国共产党与苏维埃政权,必须严重的注意在苏维埃区域以及反动区域里游击队的领袖。首先必须尽全力的使所有的游击队在得力的共产党员直接领导之下。在没有共产党员的时候,也必须有忠实于苏维埃的人来领导他们。在社会关系上与我们接近的游击队的领袖,应当吸收他们加入贫农会出至加入党。
  中共及苏维埃对付中国劳动群众的宗教迷信的政策,是有很重大意义的问题。对于这个问题一定要按照当地的情形来解决,一直引导农民走向反对这些宗教迷信的地步。第一就是对于祖宗坟墓的问题。这里并不需要用任何强力来强迫他们削平坟墓。如果不是农民自己愿意,无论如何不要因为简单的需要耕种和分配田地的缘故而强迫削平祖坟。第二就是对于各种宗教团体的土地的分配问题。关于这个问题,中共与苏维埃政权必须尽力的说服农民:应当将这些土地没收,以便分配给土地很少的出及没有土地的农民。第三个问题,就是怎样对付中国的各种有传统性质的宗教团体。这里一样要经过文化教育的工作,来说服信仰者。同时苏维埃政权应当干涉为修庙,立菩萨等而强迫征收捐款或粮食,以及以武力勒收捐税等事情。第四个问题就是对于各种教会的问题。这些教会本来是帝国主义的工具,正是中国劳苦群众的仇敌。中共与苏维埃应当向他们作残酷的斗争,一直到封闭他们的会所,驱逐牧师出境,并没收他们的财产。在这里党必须发展自己的工作,以帮助劳动群众。
  同时,中共在正确的政治路线之下,应当对于一切反对苏维埃政权与共产党的反革命组织,还要有坚决的正确的路线。绝对不能允许这些组织在苏维埃区域的公开存在。凡企图组织这些团体,或者宣传他们的思想的人们,必须以革命法律,严加取缔。至于反革命的组织——包括了一切反动的团体,从军阀国民党改组派与第三党,一直到托洛斯基派陈独秀派都在内。
  对于暗藏在党内而倾向于托洛斯基主义与陈独秀主义的党员,必须先在党内同他们奋斗,只能在开除了他们的党籍之后,才以革命法律来对付他们。

中国共产党在中国反动政权统治之下的乡村之中的任务


  在地主资产阶级政权统治之下的区域中,党另有特别的任务。在这些地方,党在乡村中的工作必须注重于推动一切后备军来帮助先锋队。但是这里的工作不一定是从游击战争及各地暴动做起。以后,仍旧应当利用军阀之间之一切部份的以及小的冲突,扩大农民基本群众反对各种形式的剥削的斗争,逐渐引导他们到革命的更高阶段。力争改善雇农的劳动条件,抗税抗捐,反对军阀战争,反对高利贷,特别是减租与抗租:这些斗争都依然是中共在反动统治之下的乡村中的工作的主要内容。同时,中共以后还是应当根据国际一九二九年六月给你们关于农民问题的信中的指示,继续在中国农民群众之中,广大的宣传苏维埃政权。务必使全国每个工人与每个农民都知道苏维埃政权为工人和农民作了些什么,在苏维埃区域之中,比较在军阀,封建地主豪绅高利货主——国民党统治下的区域内农民的土地数量增加了多少,捐税减少了多少,农民生活改善了多少,一直到开办学校,俱乐部及群众团体等等。在反动统治区域内的每个乡村之中,必须召集群众大会,报告苏维埃政权的工作与行动。号召工人与农民派代表到苏维埃区域去参观,使他们从实际情形中认识苏维埃政权。必须组织援助苏维埃区域的农民委员会,这里所谓援助,就是说,在军阀封锁之下,供给苏维埃区域以米面衣服以及探听帝国主义与军阀的军事等等。凡此自然都须与每省每县以至每村的劳动群众的利益亲密的联系起来。
  为着更进一步的夺取在反动统治之下的乡村中的广大农民群众,党应当设法组织各种群众的团体。一切群众团体(党除外)必须尽可能的争得公开的存在。为此应当运用各种公开的方式与名称,以便掩蔽反动阶级的耳目。在不能公开的地方,其组织应当是秘密的或半公开的。所谓群众组织的公开,并不是说把这些团体所有的乡村干部都公开出来;而是说,要有公开的群众工作,同时尽可能的使干部秘密起来——这便是我们的原则。
  首先,应当组织雇农,苦力及手工业工人的工会,这些都是保护他们的利益的阶级组织。次之,就是农民协会。我们必须努力使这些农民团体都在我们的政治与组织影响之下,为此党应当在农民团体之下组织党团,而雇农等应当组织小组。在农民协会里,雇农与苦力工会应当有自己单独的组织。乡村中的富农土豪与政府的官吏都不许加入农民协会。假使发觉某一乡村的农民协会有富农在内,党应当努力把富农洗刷出去。假使这样作不通,雇农苦力及贫农退出这个农民协会,另行组织自己的革命的协会,同时把中农抓取过来。凡是在我们领导之下的中农,必须很积极的参加由党所号召起来的一切运动。
  除农民协会外,可以组织各种农民群众组织,例如:俱乐部,游戏班,青年男女农民识字班,采伐薪木队及为农村女孩所设的缝纫班等等。同时在经常存在的农民协会外,遇有某一具体问题,应当组织农民委员会。例如:遇到灾荒,应当组织赈济灾荒委员会,以及抗租,抗税委员会等等。自然,只有使参加者很清楚的了解这种委员会的作用,委员会才能建立起来。这种委员会必须由全村农民——富农除外(无论他曾否是农民协会的委员)——大会选举出来。委员会的任务就是组织运动,在运动终结以后,向大会报告工作,如必要时,可以重新选举,给以新的任务。
  由最好的贫农与中农所组织起来的精练的农民委员会与农民协会,在农村暴动或红军占领该地的时候,必须成为建立临时革命委员会或临时苏维埃(但只是临时的)的基础暴动的乡村中的一切革命政权,一定要由农民大会来选举;除非在特别的情形之下,可以由党或农民协会指定,但其存在只能是短时期的。
  除组织各种在我们影响之下的贫民团体外,党还须到所有在国民党或汪精卫派(改组派)以及谭平山派(第三党)影响之下的农民群众组织中去工作。到这些组织中去工作,不是说去巩固他们的组织,恰恰相反,而是去使他们分裂,争取其中的贫农等等。党应当比现在更加多的注意灾荒区域,照着已经给过的指示积极进行工作。
  为反对勒派军饷,强征捐税,军队的奸淫掳掠与糟踏田禾等事,必须组织自卫队,这一任务,应由党与农民组织共同担负。农民自卫队游击队应当是群众性的组织,其指挥者必须是可靠的份子。

  根据一九三一年一月二十五日中宣部出版的《国际路线》刊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