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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鄂豫皖苏维埃区域成立中央分局决议案

(一九三一年三月十日中央通过)



  一、为着适应鄂豫皖苏维埃运动的扩大,红军第四军与皖西独立师的发展,中央政治局特决定在这一地区成立中央分局,以直接领导这一地区的土地革命的开展。在这一苏区未与江西中央苏区打通以前,中央分局完全直隶于中央政治局,其职权系代表中央政治局面高于各省委。中央分局之下视区域的宽广与需要,可分设省委或特区委,再下为各地方党部,与普通组织无异。
  二、鄂豫皖中央分局的统辖区域视苏维埃运动与红军的发展而定,有时邻近苏区的白色统治县分,亦得划归该中央分局管辖,具体划分委托中央组织部得随时与鄂豫皖中央分局规定之。鄂豫皖中央分局与武汉市委及豫皖两省委得发生横的关系,并得经过信阳特委合肥中心县委与豫皖两省委发生经常的关系。
  三、皖西现即成立特委,管理苏区非苏区十余县工作,归鄂豫皖中央分局直接管辖。鄂豫皖三省边界如打通后,亦得因工作范围不大,暂时取消皖西特委,但不能因取消皖西特委而将工作重心放到皖西十余县;如因取消皖西特委而妨碍中央分局对全局的指导,尤其是对四军的注意,则仍应保留皖西特委。
  四、鄂豫皖中央分局成立后,原鄂豫皖边特即应取消。鄂豫皖中央分局应经过党团领导鄂豫皖特区苏维埃政府工作,在政府下组织鄂豫皖革命军事委员会,直接受中央分局指导。在政权系统上,特区政府及革命军委会均应受中央苏区政府及军委会指挥。红军第四军及皖西独立师统归特区军委会指挥,在作战时,四军亦得直接指挥独立师。军事系统上,中央革命军委会或红军总司令行直接指挥第四军及独立师。
  五、鄂北特委在与鄂豫皖中央分局打通后,即应划归该中央分局管辖,中央分局及鄂北特委均应力求打通,在未打通前仍归中央指导。鄂北第九军应改编为鄂北独立师,在打通后,亦归鄂豫皖特区军委会或第四军指挥。鄂北地方苏维埃应选派代表参加鄂豫皖特区苏维埃代表大会,在未打通前得直接选派代表赴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
  六、地方赤卫队应归县区苏维埃指挥,但在作战地区,红军第四军或独立师得直接调遣指挥。
  七、红军第四军这次在京汉线的行动是成功的,他的确依照了去年十一月中央给红军训令中给他的任务做到了的(说他这次行动是立三路线的继续是错误的),只是第一军与第十五军合编为第四军时,竟将皖西独立师的一大部调走,而且没有在皖西帮助地方党部发动群众,这是错误的。现在中央分局对第四军行动的指导,应依据去年十一月今年二月中央给红军及各级党部的两次训令与二月中央给红军各军军长政治委员的公函决定方针。为加强独立师在皖西扩大土地革命与游击战争起见,中央分局特决定拨回第四军一部分枪枝及一部分得力干部重新改编独立师,并委托他与第四军取得联系担负打通与巩固六安,商城,麻城,罗田的中心根据地的任务。但四军本身却不应立即从前线抽回,以便利河南湖北敌军的反攻,使他们得长驱直入苏区根据地的中心,尤其不应企图将四军调皖西或跑向鄂北去发展,而放弃正与敌人作战的鄂豫边的前线。
  八、国际决议案及来信,四中全会决议案,四中全会前后中央根据国际路线发出的各项决议文件,及三月份给你们的指导信均应成为鄂豫皖中央分局一切行动与决定的基本根据。中央并责成中央分局在开始工作后便要根据国际路线配合当地实际情形速即定出具体的工作计划并报告中央。
  九、中央分局的组织定九人,中央政治局除决定沈泽民,舒传贤,旷继勋,方英,曾钟圣,柯庆施六同志外,并决定由当地边特中推选三人。此外,青年团的负责人(书记),亦须加入中央分局,为当然委员,报告中央批准。分局以泽民同志任书记,传贤同志任组织,方英或庆施同志任宣传,钟圣同志任军委书记。钟圣同志,必须在坚决的放弃立三路线与对立三路线调和主义的错误,而坚决执行国际路线的条件下,才能参加中央分局,与担任军委书记。

  根据中央档案原件刊印